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强化监督管理,坚持激励和约束并重,通过绩效考核管理实施奖惩,有效体现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的差别,促进司法行政干部职工进一步端正工作态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二、考核范围
局机关干部职工、司法所所长(负责人)、司法助理员、专职人民调解员和专职社工,均列入考核范围。
三、考核办法
(一)个人和集体均采用百分制考核办法。各项扣分不封顶。
(二)个人考核采用考核组考核、司法所和局机关股室互评、局领导测评三种方式相结合,考核分数以考核组占50%,所在单位和相关股室互评占20%,局领导测评占30%组成。
(三)司法所综合成绩=司法所集体考核得分(占40%)+全所个人考核平均得分(占60%)+加分-扣分。司法所综合成绩为司法所所长(负责人)个人成绩。
(四)考核按半年初评和年终总评的形式进行,以半年考核占40%,年终考核占60%确定最后考核结果,兑现考核结果运用。
四、考核内容
(一)个人考核内容分为德、能、勤、绩、廉五个部分,其中德15分,能15分,勤15分,绩40分,廉15分。具体标准见《仙游县司法行政系统干部职工年度考核表》(附件1)。
(二)司法所集体考核内容为队伍建设和内务管理为主,具体标准见《仙游县乡镇司法所绩效考核指标分解表》(附件2)
五、加(扣)分标准
(一)加分情形和标准
1.个人方面
(1)成绩显著,工作创新出亮点,受到县级以上通报表扬的,在个人总分中分别按县级1分、市级2分、省级3分予以加分。
(2)参加竞赛活动并获得名次,县级加0.5分,市级加1分。
(3)调研文章或者征文获得奖项的,县级加0.5分、市级加1分、省级加1.5分。
(4)撰写信息报道,被县级刊物采用的每篇加0.5分,被市级党报党刊采用的加2分,被市级内部刊物采用的加1分,被省级党报党刊采用的加3分,被省级内部刊物采用的加1.5分。各种信息报道以个人署名为准,与他人联合署名减半加分。
2.集体方面
(1)立功受奖:因成绩突出获得各级党委、政府和司法行政系统表彰奖励的,其中:获得省部级表彰加3分;获得市级表彰加1分;获得县级表彰加0.5分。同一工作项目分别获得各级表彰的,只取最高分。跨年度的表彰,在表彰决定下发的该年度加分。
(2)信息报送。被国家级媒体采用的,每篇加3分;被中央部门刊物、省级媒体采用的,每篇加2分;被市级部门刊物、市级媒体采用的,每篇加0.5分。被县级部门刊物、县级媒体采用的,每篇加0.25分。
网络媒体采用的信息,按同级媒体标准减半加分。
同一项工作信息同时被各级采用的,只取最高分。各种信息的采用须以有司法所署名为准。
所采用的信息属于工作动态报道的,按加分标准减半加分。
(3)参加市级以上大型竞赛活动并获得名次加2分。
(4)工作有创新,被县级以上单位书面经验推广的,加3分。
(二)扣分情形和标准
1.个人在上级部门的督查、检查、抽查中,因工作不到位,受到通报批评的,每一次在个人总分中分别按科级0.5分、县级1分、市级2分中予以扣分;
2.个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在个人总分中一次扣5分:
(1)在公共场所酗酒,造成不良影响。
(2)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的,办人情案、办关系案、金钱案或接受当事人请客送礼的。
(3)参与邪教迷信以及不健康娱乐活动的。
3.个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在个人总分中一次扣分20分:
(1)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造成工作损失和严重后果的;
(2)违规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4.司法所工作受到县局通报批评的,一次扣5分;受到县级通报批评的,一次扣10分;受到市级通报批评的,一次扣15分。
六、结果应用
(一)公务员性质人员
1.年度公务员考核应用
(1)年度绩效考核得分不在前十名之内的,年度公务员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
(2)按年度绩效考核得分情况,由高至低确定推荐上报各类表彰的人选。
(3)年度绩效考核得分在倒数第二——五名、且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下60以上的,年度公务员考核评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4)年度绩效考核得分在最后一名、且考得分在60分以下的,年度公务员考核评定为不称职等次。
2.年度绩效奖金应用
正式干部职工按年度绩效考核得分为比例折算年度绩效奖金发放金额(如得分为90分,绩效奖金的发放比例即为90﹪)。
3. 考核得分作为干部职工轮岗的依据。
(二)聘用性质人员
年度绩效考核总分在80分以下的,不能续签下年度的聘用合同,予以解聘。
(三)司法所集体
1.年度考核综合成绩作为推荐评选各类先进的主要依据和进行岗位轮换的建议依据。
2.年度考核综合成绩作为所在乡镇县综合治理考评得分的衡量依据。
七、组织领导
(一)为了年度考核工作抓好、抓落实,成立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李良秋担任组长,陈靖瑜、康元钦、林国聪为成员,局政工科和办公室负责考核的具体实施。
(二)县局不定期对局机关和司法所进行督查和抽查,发现问题记录在册并及时通报,促进年度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促进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履行职责。
(三)机关各股室和各司法所,要根据《仙游县司法行政系统干部职工年度绩效考核表》和《仙游县乡镇司法所绩效考核集体考核指标分解表》规定的考核内容和标准,进行责任分解、量化到人,并设立专门的登记簿,对所属干部职工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详细记录,为年度考核提供加分或扣分的依据。
附件1:司法行政系统干部职工年度绩效考核表
附件2:司法所绩效考核集体考核指标分解表
2013年2月27日
附件:1
司法行政系统干部职工年度绩效考核表
时间: 考核人: 被考核人:
| 单位 | 姓名 | 得分 | |||||
| 负责的工作内容 | |||||||
| 考核项目 | 考 核 标 准 | 扣分 | 得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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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 15分 |
服从领导,团结同志5分。不服从领导一次扣1分。 | ||||||
| 坚持参加周政治业务学习4分。学习记录少记一次扣0.5分,内容记录不详细扣0.5分,补记学习记录一次扣0.5分。 | |||||||
| 群众观念强,服务态度好3分。有效的群众投诉首次扣1分,第二次扣2分。 | |||||||
| 积极参加各种公益活动3分。无故不参加一次扣2分. | |||||||
| 能 15分 | 沟通协调能力强,具备独自解决问题的能力4分。本应独自完成的工作无法完成而上交矛盾或问题,一次扣1分。 | ||||||
| 具备相应科技信息化应用能力3分。不能使用照相机扣1分,不能操作信息平台扣2分。 | |||||||
| 掌握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4分。不能独自撰写所负责的工作计划、总结、汇报等书面材料的扣2分,年内未完成一篇信息报道的扣2分。 | |||||||
| 具备一定的口头表达能力4分。年内没有独自举办一场法制讲座和主持一次纠纷调解扣2分. | |||||||
| 勤 15分 | 认真遵守规章制度,及时、详细做好工作日志5分。上班期间,不在岗在位每发现一次扣1分,工作日志记录不及时或不具体一次扣0.5分。 | ||||||
| 积极参加上级会议和培训5分。无故缺席或早退一次扣1分,不作会议记录扣0.5分,确因公需请假替会的,须由所在乡镇领导向局领导请假,否则视为无故缺席。 | |||||||
| 工作态度端正,工作责任心强5分。工作推诿或扯皮一次扣1分。 | |||||||
| 绩 40分 | 由局机关各股室和司法所采用百分制,将年度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时序和职责要求量化分解到具体人员,考核时按比例折算“绩”的得分。 | ||||||
| 廉 15分 | 积极参加廉政教育活动7分。没有学习笔记扣3分,笔记补记录扣2分;没有心得体会扣3分,没有结合个人和工作实际完全下载或抄袭心得体会的扣2分。 | ||||||
| 遵纪守法8分。受到诫勉教育扣分2分、通报批评扣3分、效能告诫扣5分。 | |||||||
司法所2013年绩效考核集体考核指标分解表
| 序号 | 考核内容和要求 | 基本分数 | 扣 分 标 准 |
| 1 | 司法所年度工作有计划、半年有小结、年终有总结。 | 10 | 少一项扣2分。材料没有实际内容的一项扣2分. |
| 2 | 建立周政治业务学习制度。检查督促全体人员积极参加学习和做好学习笔记。 | 15 | 周学习少一次扣0.05分;学习没有集体记录每次扣0.05分。 |
| 3 | 工作人员设立工作活动日志簿,做到内容登记及时、详细。做好检查和督促。 | 10 | 单位人员没有记录工作日志的,发现1人扣1分;日志抄袭或补记录的,1人扣0.5分. |
| 4 | 及时传达上级各类会议精神。 | 15 | 未传达贯彻一次扣1分;无传达贯彻一次扣2分。 |
| 5 | 积极开展各项主题教育活动,做到有活动计划、小结、心得体会和学习笔记。 | 10 | 少一项扣2分。 |
| 6 | 一类乡镇每季度在《仙游信息》和市局简报各刊载1篇以上信息,二类乡镇两个季度《仙游信息》和市局简报各刊载1篇以上信息。 | 15 | 少1篇扣2分。 |
| 7 | 年内完成一篇调研文章 | 5 | 调研文章没有完成不得分,网上下载或者未结合工作实际扣3分。 |
| 8 | 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并上墙。设立人员去向牌。 | 10 | 制度未上墙扣5分,上墙不整齐规范扣2分;未设立去向牌扣5分,去向没有标明发现一次扣0.5分。 |
| 9 | 办公场所整洁卫生。 | 5 | 办公用具摆设不整齐发现一次扣0.5分,办公场所不卫生发现一次扣0.5分。 |
| 10 | 加强装备管理。摩托车、电脑、照相机等装备按规定保管管理使用。 | 5 | 不按规定管理使用造成任何损失(含通报批评)的本项不得分,并由责任人承担所有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