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福利院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17-11-16 编辑:晓玲

  引导语:社会福利院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拟定老人、残疾人、孤残儿童、精神病人等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并监督执行。下面是相关的岗位职责信息,与大家分享了解。

  篇一:县社会福利院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促进我县儿童福利事业发展。

  2.收住本县籍父母双亡,无依无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孤儿。

  3.负责收住孤儿的生活,就医和义务教育等事宜。

  4.对入院孤儿履行管护、教育责任,促使其健康成长。

  5.接收县民政局批准入院的孤儿,并办理相关手续。

  6.办理18周岁以上,或因其他原因离院孤儿的离院手续。

  7.宣传对孤残儿童的保护,照顾政策和在孤残儿童工作方面的先进典型,提高全社会对孤残儿童的关爱意识。

  8.接收、管理社会各界对福利院的捐助。

  9.完成县民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篇二:阿勒泰市社会福利院职责任务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收养社会上无家可归、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孤寡残幼和精神病人;

  2、对各类收养人员采取不同的工作方针,对老人是以养为主,妥善安排其生活;对健全儿童是养、教并重;对残缺、呆傻儿童是养、治、教相结合;对精神病人是养、治结合,并且根据不同对象进行药物、文娱、劳动和教育的综合治疗;

  3、按照收养人员的不同情况,加强生活管理,开展适当的文娱活动,组织力所能及的劳动,以丰富生活内容和增进身心健康;

  4、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篇三:调兵山市民政局社会福利院工作职责

  1、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社会福利性质,保障供养、收养、代养、休养人员的合法权益。

  2、坚持依靠社会、依靠集体、依靠群众,民主管理、文明办院、敬老、养老的办院方针。

  3、管理服务规范化,为收养、休养人员提供生活、医疗护理、康复等优质服务。

  4、敬老院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负责全面工作。

  5、敬老院设立院务管理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办院方针,原则、审议院内重要事宜,监督院长、工作人员的工作。

  6、提供较完善的生活服务设施,做到方便、整洁、卫生、规范。

  7、保障收养、休养人员生活费标准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

  8、大力发展院办经济,增强自身发展活力,不断提高供养人员的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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