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里说一个小小的故事:1993年搞管理教育的前辈们费尽九牛一虎之力,将当时国外的先进管理理念引入我国,就是HR中的KPI,然后结合我国实际,初步的将整个HR工作分为了招聘、培训等几大块,然后在后来的岁月里一代代HR工作者在实际工作中将HR的理念逐步升华为了六大模块,引领了一批批的HR从业者。可是很不幸,1994年国外开始提出KBS理论并与组织运行逐步结合。
实际上,很多工作都是触类旁通的。不管在哪个行业,干得最出色的那批人,在我的HR经历中,去和他们探讨怎么样才能把工作做到他们那个地步的问题。很多时候得出的结论,是方式方法的本身很简单,不过就是极致工作而已。可是在将这个方法推行的时候,就会遇到多种多样的问题,而我做HR的这些年,逐渐的发现这些别人做不了的工作,其实质问题是一些比较空泛的原因:思想跟不上,或者说一个人的思想层次跟不上极致工作需求的能力,或者说其思想指导不了其行动。于是就会发生很多问题。
HR工作也是这样。所以我在这里,想简单的谈一谈一些HR工作所需要的思想,或者换个词:原则。(在这里说的原则是实用原则,不是书面原则。)
原则是一个HR在工作中说话、办事所依据的准则。我能想到的有以下几点,不对的地方请批评指正:
1、尝试
试一试有机会弥补,不试一试你怎么知道不行呢?这就像科研一样,要做N多的实验才也许会发现目标所在;HR工作中,每时每刻的每一个措施,都是实验。
HR工作的发展现状,就是发展到现在HR的工作原理还在不断的更新进步,也就是说谁也不知道到底哪个才是真正正确的HR道路。或者说,HR工作还需要很久才会得出真正正确的核心思想。
那么,我们在工作中怎么做?追寻任何一个HR思路都有可能是错误的,可是HR解决工作中出现的人的方面的问题——这个出发点与终结点永远不会是错误的。只要HR把眼前目标与长期目标相结合,把内部因素与外部因素相结合,考量的略微多一点,然后在工作中小心谨慎,慢慢尝试,不用很长的时间,HR理论与本公司现状就会慢慢的结合在一起。HR工作也就会变得容易起来。
2、创新
书面知识与现实问题的结合,每一步都是在创新。
我听过很多HR从业者在实际工作中,抱怨现实与理想的冲突,抱怨书本上的理论与实际结合不起来,抱怨每天的工作无所适从。
实际上,任何一个组织所发生的问题,绝对不会有书面知识能够直接解决的时候,你碰到了只能说你的运气,或者是你看错了。书面的知识就是一个例子,他告诉我们的永远不是解决你现在问题的办法,而是原则性的方式方法。
当一个HR在遇到实际问题时,我的建议是,将书面知识与现实问题相结合,原则性的底线不要触碰的前提下,创造性的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来。也许这个办法在刚提出的时候,看着就像一个怪胎、四不像。不要紧,只要能够去试运行,然后别急着推翻重来,一点一点的修正的话,慢慢的HR工作的某个部分就能够得到解决。
3、学习
HR自身理论体系一直在进步,HR从业者就必须去学习。
我在这几天,看到了很多寻求解决办法的文章,都是先提出自己的意见,然后让别人去修改指正。这一点我觉得很好,可是有很多提出的意见本身就与你想解决的问题南辕北辙,比如一个解决工作积极性的问题,再怎么高超的培训也解决不了;再比如一个工作能力的问题,你再怎么促进他的积极性也是解决不了的。这就是一个HR自身知识差的过远,已经达不到怎么去给你提解决办法的层面了。
那么HR怎么样才能让自己跟得上HR理论体系的发展的呢?只有自动自发的去学习,去进步。一个跟不上HR自身发展的HR从业者,怎么可能干得好HR工作?
4、沟通
无论什么HR工作,其基础就是沟通。因为HR们不可能每一个工作都去实际做,也不可能每一个工作都会做。沟通作为HR日常工作的核心,必须得到足够的重视。这个甚至于不是什么模块层面的问题,而是指导HR工作的原则性的东西。
沟通作为一项HR工作的细节,包括外部沟通与内部沟通。
外部沟通是指与非HR部门的人员进行沟通,调查了解清楚在这个员工身上的什么原因或因素,导致原来、现在与将来发生的什么事情对公司产生影响;内部沟通是统一HR工作思路与下一步的方向,让HR内部形成合力。
做HR,不去沟通的话,我真的想不起来怎么做HR工作。如果不作沟通,公司的人员情况HR都不了解,光看表格数据,那些不能够说明组织内部人的心理因素的!只能够说明结果,原因HR永远都不会知道。那HR怎么解决问题?怎么做工作?
5、底线
HR有些事不能做,有些事不能不做。
不能做的事:
1)其他部门的决定权
那是别的部门的权限,不要抢权。HR永远是建议权与否定权。
2)与人无关的事
纯与人无关的事,HR凑的什么热闹?除非这个事情涉及到人的态度与能力问题。
3)“HR总”的权限达不到的事。
HR总,有的组织叫人力资源总监,有的叫经理,还有叫主管的,不管叫什么,这个人负责这个组织的HR工作。他争取来多少权限,HR部门就能做多少工作,HR也就能通过这些工作体现多大的重要性。那么 “HR总”争取不来的权限,HR部门就没法做了。比如我争取来的权限极高,那我公司的HR们就能做很多工作,干出成绩来我去要待遇也名正言顺。要是我就一个绩效权,那我连HR部门都没权限成立。
不能不做的事:
1)其他部门只要是人干的事,HR有参与权、建议权与否决权;根据对人的影响大小,HR部门否决权越大。
比如:业务流程表,这个表格一线人员天天用,用不好就能决定一个人在组织内的前途。对人的影响最大,HR部门就拥有最大的否决权。但是这个否决权的基础是HR做的关于原有业务流程表的全面的调查了解,而不是HR部门拍拍脑袋做的决定。
2)有人有关的事
只要与人有关,那么就说明下一步就得对这个人采取各种措施,无论这个措施是正面的、中性的还是负面。这个措施的建议权、决定权都是HR的。除了开除权是总裁级以上职位的权限以外,在我的意识中HR对其他的和人有关的事情都要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