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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有风险 正确应对是关键

发布时间:2017-01-14编辑:weian

  风险点一:季度考核前离职是否要支付奖金?

  工资是企业人力资源成本中占比最大的内容之一,在劳动争议中多多少少都会涉及到工资。奖金作为工资的一种形式,又有哪些问题容易被HR忽略呢?

  强律师首先向在座的HR发问:“对于奖金,大家一般设置成两个类别。一种是实质性条件,即按照业绩的好坏相应的支付奖金。另一种就是按程序,比如在下一个季度的考核前,员工离职了。在没有考核资格的情况下,能不能要求支付奖金?”

  在座的HR均表示不能。强律师接着举了一个案例:有一个员工,在入职半年的时间里干出了别人一年的业绩,远远地超过别人。这时他提出离职,以我干得十分出色为由,来要奖金。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样处理?

  一位HR坚定地说:“他没干完整个季度,在程序上就不满足支付条件。”

  强律师解释说:“这种情况我们都不会支持。但在司法实践中,设置程序条件有的法院支持有的法院不支持,存在一种不确定性。支持的理由是单位和员工经过协商,征求过员工意见所达成的条件。不支持的认为劳动者在这里就业是弱势群体,为了工作不得不签。而单位属于强势一方,做出不合理的规定,要么全部支付,要么按比例支付。”

  由于制度存在天然的程序残缺性,有制度上的规定同样面临风险。强律师提醒,对于奖金的支付条件限制,除了实质性的条件外,应该加一些程序性的限制来完善制度。随着司法实践的完善,它可能会被认可。

  风险点二:单方调岗降薪是否合理合法?

  调岗降薪,争议最多的就是调岗的合理性。什么样的调岗方式是合法的?强律师表示,调岗就意味着劳动合同的变更。《劳动合同法》中规定过,员工不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之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单位可以给予解除,但必须提前三日告知。这也意味着单位可以变更劳动合同规定,直接调岗。焦点在于单方调整的合法性,如何认定或者说表现合法呢?

  对于这种问题容易被HR所忽视。强律师指出,员工不胜任工作是不是在工作制度上有所界定,如果之前没有限定,你就要用事实证明该员工作为普通员工是不合格的,不应该有这样的行为或者这种行为是对公司没好处的。在有事实证明的情况下就可以调岗降薪甚至给予解除。

  误区:单位是否有权罚款?

  迟到早,旷工违纪,没有完成工作,企业有权罚款吗?罚款这个问题在企业当中很普遍,常见也并不代表合理。强律师说:“单位并不是行政机关,也没有被赋予罚款的权利。罚款是不行的,但可以转变一下思路。在工资中分一些类,比如工资和一些日常行为以及道德问题。当有些行为出现时可以给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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