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论文

经济法是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进行整体、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部门。在现阶段,它主要调整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以各类组织为基本主体所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一定范围的经营协调关系。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不能简单地认为经济法就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民商法也调整经济关系。

经济法论文1

  论文最好能建立在平日比较注意探索的问题的基础上,写论文主要是反映学生对问题的思考, 详细内容请看下文经济法论文格式标准。

  题名又称题目或标题。题名是以最恰当、最简明的词语反映论文中最重要的特定内容的逻辑组合。

  1.准确得体

  要求论文题目能准确表达论文内容,恰当反映所研究的范围和深度。常见毛病是:过于笼统,题不扣文。关键问题在于题目要紧扣论文内容,或论文内容民论文题目要互相匹配、紧扣,即题要扣文,文也要扣题。这是撰写论文的基本准则。

  2.简短精炼

  力求题目的字数要少,用词需要精选。至于多少字算是合乎要求,并无统一的硬性规定,一般希望一篇论文题目不要超出20个字,不过,不能由于一味追求字数少而影响题目对内容的恰当反映,在遇到两者确有矛盾时,宁可多用几个字也要力求表达明确。若简短题名不足以显示论文内容或反映出属于系列研究的性质,则可利用正、副标题的方法解决,以加副标题来补充说明特定的实验材料,方法及内容等信息使标题成为既充实准确又不流于笼统和一般化。

  3.外延和内涵要恰如其分

  外延和内涵属于形式逻辑中的概念。所谓外延,是指一个概念所反映的每一个对象;而所谓内涵,则是指对每一个概念对象特有属性的反映。命题时,若不考虑逻辑上有关外延和内涵的恰当运用,则有可能出现谬误,至少是不当。

  4.醒目

  论文题目虽然居于首先映入读者眼帘的醒目位置,但仍然存在题目是否醒目的问题,因为题目所用字句及其所表现的内容是否醒目,其产生的效果是相距甚远的。有人对36种公开发行的医学科持期刊1987年发表的论文的部分标题,作过统计分析,从中筛选100条有错误的标题。在100条有错误的标题中,属于省略不当错误的占20%;属于介词使用不当错误的占12%)。在使用介词时产生的错误主要有:

  ①省略主语枣第一人称代词不达意后,没有使用介词结构,使辅助成分误为主语;

  ②需要使用介词时又没有使用;

  ③不需要使用介词结构时使用。属主事的错误的占11%;属于并列关系使用不当错误的占9%;属于用词不当、句子混乱错误的各占9%,其它类型的错误,如标题冗长、文题不符、重复、歧意等亦时有发生。

经济法论文2

  1、为什么白醋能显字?

  我看见书上说,白醋能显字,我不相信。白醋是白的,怎么也出不了字来,会不会书上说错了。哎!只有做了这个实验才能见分晓。我迅速找来一支蜡烛、一张A4的纸、打火机、毛笔、一瓶白醋。我先用毛笔沾了几下白醋,便在A4的纸上写了“光明正大”四个大字,一开始,上面有水印字,过了一会儿,上面什么都没有了,真是洁白如新。我想:这下字都没了,怎么会显出棕色的字来呢?不可能!不可能!我点燃了蜡烛,把纸放上去烤,开始差点把纸全烧了,我再一次小心翼翼放上烤,忽然,写“光”字的地方出现了棕色的一撇,我很吃惊,怎么会这样,明明没字的,怎么会出现了棕色的一撇。我接着烤,慢慢的“光明正”三个字都出现了,字是棕色的,有点黑糊糊的样子。写“大”字的地方由于烤得厉害烧破了没有显出来。原来,书上说得都是对的呀!据说过去传递情报,为了不让敌人发现,就用了这种方法,实在是很方便、安全。这样为什么能出字,我在书上一查,原来,白醋遇高温就像烧糊了一样,像印子上色一样。原来是这样啊!啊!原来科学奥秘是如此的神奇。从此,我对实验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今后我将多做实验,揭开更多的科学奥秘。

  2、树为什么涂白漆?

  我有个吃完饭散步的好习惯,可是每当我散步时,总会看见路旁的一排排树都涂着一层白漆,十分壮观,可是树的底部为什么要涂白漆呢?想到这里,我便跑回家问爸爸妈妈,爸爸说:“是为了环保。”可妈妈说:“是工人闲的没事干。”

  “真的是这样吗?”为了探个究竟。我来到大伯家,发现大伯家的后院里有两棵还没涂过白漆的树,还十分挺拔。于是,我动起了做实验的念头!想到这里,我便叫妈妈买来了一桶白漆,叫爸爸拿来了一把刷子,一切准备就绪,我便开始行动,像工人叔叔一样拿着一把沾着白漆的刷子,给一棵大树刷了起来。以后,我每天都到大伯家去看这两棵树。下面就是我的调查报告:

  叶子:

  五天后,刷着白漆的树的叶子变得更绿了。

  同样,我还是在五天后观察了没有刷着白漆的树的叶子发黄了。

  树枝:

  三个星期后,我又看了看刷有白漆的树,发现树枝十分牢固。

  同样我还是在三个星期后,发现了没有白漆的树的树枝,不怎么牢固,而且用力一折,就会断。

  总结:事实证明了涂着白漆的树要比没有涂着白漆的树来的牢固。

  “难道真的是涂着白漆的树好吗?”可我还是不相信,又找了百事通——电脑。从电脑中我知道了:原来树涂的不是白漆而是石灰,石灰具有一定的杀菌、杀虫作用,可以杀死寄生在树干上的一些越冬的真菌、细菌和害虫。冬季的时候,树上有些害虫会钻到地底下过冬,秋天的时候刷上了石灰后他们就下不来了,冬天就会被冻死。来年春天再刷一遍,地下冬眠后的虫子想爬上树为害就不容易了。因为石灰会使虫子脱水而死,所以他们都会远离。哦,原来是这样,怪不得每年秋季要给树涂上一层石灰。

  3、铁片的秘密。

  我们学习了《铁罐和陶罐》,知道了铁罐放在泥土里容易腐烂,我的脑袋里冒出了一个小问号:那么铁放在哪里生锈最快呢?为此,我反复思考研究做了一个小实验。

  我事先准备了三个小铁片。一个放在温度低的地方——冰箱;一个埋进泥土里;最后一个放在盐水中。看看哪一种会更快使铁片生锈。一天下来。我来到冰箱,小心翼翼地拿出铁片,仔细观察起来,可铁片却一点儿变化都没有。我接着来到花盆前,挖出藏在土壤里的铁片,可结果仍是如此。最后我来到水杯前,拿出浸在水里的铁片,可也是一点都没变。这可让我纳了闷:“难道得时间长一点才能出效果?”我将信将疑地离开了实验地。几天之后,我又来到那儿,惊奇地发现在泥土里的铁片有一点点生锈,而在盐水里的铁片早已锈迹斑斑。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带着这个疑问,我打开了电脑,才知道原来是原电池反应,离子导

  电。因为两种金属通常是活动性不同的两种。以铁和铜为例。因为空气中有水分,水中通常容有酸性气体,如二氧化碳,铁片遇到酸失去电子成为铁离子,电子则通过金属移动到铜,再还原成氢气,形成一个原电子。这种反应成为析氢气反应。铁的这种腐蚀内称为电化学腐蚀,电化学腐蚀比一般的氧气还原性腐蚀速率更快。

  从实验和资料中证明,盐水会让铁片更快生锈!

  4、蚯蚓的再生能力有多强?

  记得小时侯,我们常常去湿土堆的旁边抓泥鳅。记得那时蚯蚓被我们截成四五截后,竟然还在动。而且过了几天后,再去抓泥鳅时,蚯蚓有的已经死了,有的却钻进了泥土里。蚯蚓的再生使我们感到十分疑惑,但是我们请教了许多同学,他们也和我们一样不清楚这是什么原因。因此,我们边决定研究蚯蚓的奥秘。

  我在一本生物书中得到了许多答案:蚯蚓和壁虎一样,身体中包含着生物器官——再生器官,这一种器官能使蚯蚓在被分解后,分泌出一种黄色的带有黏性的物质把伤口包裹起来,所以蚯蚓又能再活下去。如果没有发现到蚯蚓的再生器官,蚯蚓的生存,死亡到现在也还是一个迷,于是我们带着工具兴奋地来到一条小沟里抓起了蚯蚓。我们首先来到一块比较肥沃的土地抓了两只蚯蚓把它放在木板上,然后从家里拿了一把锋利的小刀找蚯蚓的中间切割下去,蚯蚓被我们切成了两截,蚯蚓在木板上翻滚着,有时还会流出一些黏液,这些黏液对蚯蚓的伤口做了止血、回生的作用。蚯蚓在放出黏液的同时身体还会不断地收缩,最后包成一层壳。接着我们又把第二只蚯蚓放到木板上,用小刀截成四段,也是想刚才那样有的会动,有的不会动,也放出了黏液修复了被破坏的身体。

  根据这些,我得出了结论:1.蚯蚓具有很强的伤口愈合能力。2.蚯蚓具有较强的再生能力、结构为简单的器官切掉后就可以再长出来。而结构较为复杂的器官切掉后,就很难再长出来了。

  5、皮鞋为什么越擦越亮?

  皮鞋为什么会越擦越亮呢?这个问题已经困惑了我很久。直到今天,我终于解开了这个谜。记得有一次,我和妈妈一起去逛街,路过饭店旁边,我看见一位擦皮鞋的叔叔正在为一位先生卖力的擦着那沾满灰尘的皮鞋,我感到很好奇,眼睛一动不动的盯着,站在旁边看,只见那位叔叔先把鞋面的灰尘擦掉,然后涂上鞋油,仔仔细细地擦,皮鞋就变得又亮又好看了。可这是为什么呢?我越来越奇怪?

  回到家,我找来爸爸穿过的旧皮鞋和一双爸爸新买来的新皮鞋进行对比,我先用双手摸两双皮鞋的鞋面,发现新皮鞋的表面比旧皮鞋的表面光滑。后来,我把旧皮鞋涂上鞋油,仔细用刷子擦过后,发现比原来亮了多,但还是无法跟新皮鞋比,皮鞋的亮度是不是和皮鞋的鞋面有关呢?我又陷进了困惑中。

  我又拿来一双旧皮鞋用手摸鞋面,感到鞋面凹凸不平,然后,我又用手摸皮鞋有两块很粗糙的表面,我再用鞋油涂在一块粗糙的表面上,那块粗糙的表面马上变的很光泽。为什么会产生这么大的区别呢?我决定上网去查查资料。

  原来这是鞋油的光反射及批挡综合作用的结果。皮鞋之所会越擦越亮,就是因为鞋油填补鞋面的孔隙,擦去高起的粒面,使鞋面成为一个趋向于平整的镜面,再加上油的光反射,因而就会越擦越亮。可这种行为使鞋光亮的同时,却封闭真皮的毛孔,等于是有钱人作茧自缚,实际上是不利于人的健康的,这是人类的悲哀。

  哦,原来是这样呀,我终于知道啦、皮鞋越擦越亮的道理同时也要提醒大家,不要为了自己的鞋子变亮而害了自己的健康。我真要感谢家里的百事通——电脑,是它让我懂得了这么多学问和知识!

  6、热水瓶为仕么会跳起来?

  “噗”,一声响亮的声音传来,怎么回事啊!原来是热水瓶的瓶塞跳起来发出的声音。为什么瓶塞会突然跳起来呢?我对此产生了疑惑,决心一定要探究这个奥秘。

  于是,我提着两个热水瓶和一个瓶塞,其中一个瓶装的是滚烫的开水,另一只装的是自来水。我先小心翼翼地把瓶塞堵在了装满了开水的瓶子口上,过了一会儿,只听“噗”地一声,热水瓶塞突然从瓶口上跳了出来,开水也跟着飞溅出来。

  该试一试另一只瓶子里,于是我又把瓶塞堵在了装自来水的热水瓶的瓶口

  上。但是,过了很长的时间,瓶塞一点儿动静也没有,怎么也跳不起来。

  实验过后,我得出了一个结论:滚烫的开水能使瓶塞跳起来。

  不过,这里面又蕴藏着什么样的科学道理呢?于是,我便去查找了很多资料,最后,这个原因终于被我查找到了。

  原来,热水瓶里的水是热的,当你堵上瓶塞后,热水瓶里的空着的地方又进去了不少的空气,空气受热后就会飞快地膨胀,同时,热水还不断产生热的水蒸气。膨胀了的空气和热的水蒸气就把热水瓶塞顶起来了。

  7、怎样使毛巾不变硬?

  一年冬天的早晨,我起床来到卫生间,顺手拉下毛巾,一摸。咦!怎么回事,毛巾怎么变硬了,我疑惑不解,自言自语的说:“这昨天还是湿的,今天怎么这么快就变硬了,我的脑里不由的多出了一个问号。”

  到了中午,我放学回家了,看见妈妈正在晒毛巾。我这才想起毛巾变硬的事。忙问妈妈:“妈妈,为什么一到冬天毛巾就会变硬,还很粗糙。”妈妈说:“天气太冷了,毛巾久而久之的也就变硬了。”听了妈妈的话,我将信将疑,还有点怀疑刚才妈妈说的话是否真的。

  为了解开这个谜,我亲自出马,打开了电脑查了查。原来,毛巾变硬是因为毛巾上有肥皂里的物质“脂肪酸”因为天气比较冷毛巾比较粗糙,所以很容易沾在毛巾上。而水中的钙和镁这几种物质结合在一起,形成了一种冷水难以化解的物质,喔,原来是这样呀,我恍然大悟。可是要怎样才能使毛巾不会变硬呢?对了,我可以做实验来验证。

  我拿来两块新毛巾,一块用肥皂来洗,然后另一块用热水来清洗。

  过了一天后,我破不及待的来到浴室。这时,我发现用肥皂水洗过的毛巾现在已经变得硬梆梆的了,而那块毛巾却仍然是老样子。

  通过了这次实验,原来,科学是靠实践活动来证明,并不是有名无实的。

经济法论文3

  在现代新制度经济学理论中,所谓外部性是指一个经济主体的行为对另一个经济主体的福利所产生的外部影响,而施加这种影响的主体却没有为此付出代价或者因此而获得补偿。而外部性问题与公共物品紧密相关。中国经济法的外部性问题,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展开,社会经济的急剧转型和经济生活的纷繁复杂化,以及在此基础上的大规模经济法调整而出现的。在此过程中,因应经济法制定和实施与社会经济生活的互动的需要,而经由经济法学者的不懈耙梳整理,而最终加以叙述并建构起来的经济法的特征和经济法的本位,对中国经济法外部性的形成具有相当程度的决定性作用。因此,认真分析经济法外部性问题的根源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中国经济法的特征与经济法的外部性

  通过对经济法特征的深入分析和解读,有利于我们认识经济法外部性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深刻把握经济法特征与经济法外部性之间的关系。

  首先,经济法具有经济性。因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发生在直接的物质再生产领域,具有明显的经济目的性。这种经济性的重要表现,“是经济法往往把经济制度、经济活动的内容和要求直接规定为法律”,“经济法对经济生活准则的表述”,通常是“由立法机关和其他有权机关直接将经济制度、经济技术性规范通过为法,使之具有法律效力。”如在经济制度方面,国家通过制定颁布《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国家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税制,在划分中央与地方事权的基础上,确定各自的财政支出范围,同时按照税种划分中央与地方的预算收入。该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必然会影响到中央与地方的发展规划与经济运行,对中央和各地方而言,都会产生不同程度的额外收益和成本,从而在中央和各地方,表现出不同程度的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此外,在宏观和微观经济管理层面,各种具体税种的实施条例、外商投资领域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关于金融领域的法律法规等;以及,在维护公平竞争和经济有序流转方面,《反不正当竞争法》和规范土地使用与流转的法律法规等,都会在中央与地方之间、各地方之间、各行业和产业之间,以及在各行业和产业内部,产生相应的额外收益或成本,亦即外部性,从而影响到社会经济生活的运行、发展。

  第二,经济法具有政策性。由于经济法根源于国家对经济的自觉调控和参与,其要义就在于“对万变之经济生活及时应对,以求兴利弊害,促使经济尽速平稳发展,并提高国家及其经济的国际竞争力。它的任务是实现一定经济体制和经济政策的要求,”因此,“经济的法律调整往往以政策先行,并赋予政策以法的效力,”而由于政策本身受经济形势的影响较大,经济体制也非一成不变,经济法受其影响,时常处于变动之中也就顺理成章。但是,由于政策本身对经济社会现实的影响往往比较直接,相应的政策性效应也会更加快速的在经济活动中突显,尤其是由于政策本身往往针对性更强、目的性更鲜明,其制定与实施都会对特定的群体、阶层、行业等等,产生较为明显的或正面或负面的影响,亦即外部性,从而改变这些群体、阶层、行业等相互之间及其内部原有的(经济)利益格局,并对它们以后的行为产生影响。也因此,被赋予了法的效力的这些政策,亦即经济法规范,就不可避免的具有更加明显——因为具有了法的特殊强制性效力——的外部性特征。例如在金融法领域,随着去年以来,针对表现为全国范围内的房价普遍上涨、CPI不断升高等现象的国家经济过热问题,央行在《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命令、决定和指示,力求通过货币政策来发挥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宏观调控作用,为不断升温的中国经济降温,并保证国民经济的持续、平稳运行。在此过程中,这些政策、命令、决定和指示等,首先是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制定颁布实施的,因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针对目前经济形势的“暂时性”政策,其次,也是最重要的是,这些具有法律效力的政策的实施,已经或者正在对社会经济产生影响,尤其是对经济活动中的不同阶层、不同群体、不同行业和产业,如养殖业、生活消费品生产行业、房地产行业、城市居民、消费者等等产生深刻的影响。这些或者是正的效应或者是负的效应,必将会影响到当前与未来不同群体的经济行为和选择,从而对经济社会产生深刻的影响。

  最后,经济法具有行政主导性。“经济法是国家干预、从事经济活动,参与经济关系的产物,调整的是直接体现国家意志的经济关系,从而与政府的管理和参与有着密切关系。”经济法上的国家干预,源于现代经济条件下的“市场失灵”,和市场的缺陷紧密相关。就新制度经济学的视域而言,政府干预也不过是市场的一种替代,换句话说,在某些情况下,国家干预比市场本身更有效率。而这种“更有效率”意味着,国家的行政干预对相关主体所产生的影响更加直接、快速和深远。然而,无论是适度的干预还是过度的干预,政府干预、参与经济活动总会给不同的市场主体、行业和产业以及其他特定的群体、阶层,带来或正面或负面的额外影响,亦即会产生外部性。而对这种外部性的不同安排,就会相应的影响到相关利益主体的经济行为。事实上,经济法作用的发挥,从某种程度上说,就是通过对这种就不同主体而言各不相同的外部效应的分担与配置而得以实现的。典型的例子就是《价格法》,该法授权国务院和省级政府在重要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显著上涨或有可能显著上涨,或市场价格总水平出现剧烈波动等异常状态时,可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制、提高、调整等干预措施。价格法的这些规定,对于生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关系调整,以及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在市场价格异常的情况下,该法的实施能够给不同的利益群体施加不同的影响,为不同利益群体的经济行为选择增添不同的额外成本或收益。这种或正或负的额外性利益变动,必然会对相关群体产生规制性作用,从而最终起到维护经济秩序,保证经济平稳运行的作用。

  总之,经济法由于其有效调整经济活动的需要而具有鲜明的经济性、政策性和行政主导性特征。这些特征的存在是与社会经济活动的调整、管理和规制等密切相关的;这些特征也从一个角度全面反映了经济法的形貌和运行机理。深入的分析这些特征与经济法外部性的关系,有利于我们更加深刻的认识经济法外部性问题的产生原因。事实上,也正是由于经济法本身所具有的上述特征,以及这些特征背后所蕴涵的利益分化与整合、利益格局的调整,会给相应的利益主体带来这样那样的额外成本或收益,从而造就了经济法外部性问题的存在。

  二、中国经济法的本位与经济法的外部性

  所谓法的本位,就是指“法律运作所围绕的主体和中心。具体而言:第一,法的本位是法的立法活动的依据和出发点;第二,法的本位是法律的实施、运作所依据的基本尺度和价值取向;第三,法的本位是相应法学研究所追求的目标、价值尺度。从其核心内容来看,所谓法的本位,是指法所维护、保障的利益取向问题。”在当代中国的经济法学界,认为中国经济法以社会公共利益为本位已经成为学者的一种基本共识。而经济法之所以必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以社会公共利益为本位,根本上是由于经济法的本质属性和存在使命所决定的。一方面,就现代经济法的起源来看,最初的具有现代意义的经济法,其基本内容是反私人垄断,解决因对自由资本主义时代私人利益保护绝对的传统私法观念的一种纠正;另一方面,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就是为了弥补理性经济人的“利益最大化”行为模式所造成的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漠视与损害,亦即最大限度的减少个体经济行为对社会公共利益所造成的负外部效应。

  然而,令人感到吊诡的是,也正是这种社会公共利益本位以及此种本位所力图减少的个体行为的负外部性本身,构成了经济法外部性问题产生的重要根源。而这一根源的形成,源自经济法上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在特征,即受益对象的不确定性与经济性。一方面,经济法本位意义上的社会公共利益的受益对象不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