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司法考试真题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前身是国家司法考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18)的有关规定设立的法律类职业证书考试。

2009司法考试真题1

  【提要】司法考试真题信息 : 历年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五】

  一、(不定项选择题)

  中国甲公司从某国乙公司进口一批货物,委托中国丙银行出具一份不可撤销信用证。乙公司发货后持单据向丙银行指定的丁银行请求付款,银行审单时发现单据上记载内容和信用证不完全一致。乙公司称甲公司接受此不符点,丙银行经与甲公司沟通,证实了该说法,即指示丁银行付款。后甲公司得知乙公司所发货物无价值,遂向有管辖权的中国法院申请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已接受不符点,丙银行必须承担付款责任

  B.乙公司行为构成信用证欺诈

  C.即使丁银行已付款,法院仍应裁定丙银行中止支付

  D.丙银行发现单证存在不符点,有义务联系甲公司征询是否接受不符点

  【本题来源】20xx年司法考试《卷一》真题第95题

  【正确答案】 B

  【解析】

  根据UCP600号的规定,在受益人交付的单据与信用证规定一致(单证一致)、单据与单据之间一致 (单单一致)时,银行须根据信用证兑用的类型履行相应的义务。当按照指定行事的指定银行、保兑行或开证行确定交单不符时,可以自行决定联系申请人放弃不符点,也可 以拒绝承付或议付。因此开证行发现单证不符,可以联系 申请人,并非是有义务联系申请人是否接受不符点,故D项错。

  这也意味着,申请人可以在某种程度上放弃这种要求,在单证不符时,授权开证行对外付款。一旦申请人放弃单证相符的要求,或授权付款,申请人即丧失了以单据 不符为由拒绝向开证行偿付的权利。但是,根据法律关系 独立原则,在单证不符时,即使申请人放弃对单证一致的 要求,开证行仍然有权对受益人拒付,A项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确认了信用证欺诈例外这一原则。第8条列举了应当认 定存在信用证欺诈的情形:(1)……(2)受益人恶意不交付货物或者交付的货物无价值;(3)……(4)其他进行信用证欺诈的情形。乙公司的行为明显符合此条第2项的 规定,故B项正确。

  《规定》第9条是关于止付信用证项下款项的条件,即开证申请人、开证行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发 现有上述第8条的情形,并认为将会给其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时,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第10条则规定即使存在信用证欺诈,但由于开证 行或者其指定人、授权人已经对外付款或者基于票据上的 法律关系将来必须对外付款,这种情形下,就不能再遵循 “信用证欺诈例外”的原则,不能再通过司法手段干预信用证项下的付款行为。

  这些例外情形包括:

  (1)开证行的指 定人、授权人已按照开证行的指令善意地进行了付款;

  (2)……(3)……(4)……。题中丁银行善意付款的行为符合第10条第(1)项的规定,是中止支付的例外,故C项 错误。

  二、(不定项选择题)

  (三)

  张一、李二、王三因口角与赵四发生斗殴,赵四因伤势过重死亡。其中张一系未成年人,王三情节轻微未被起诉,李二在一审开庭前意外死亡。

  本案依法负有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是:

  A.张一、李二

  B.张一父母、李二父母

  C.张一父母、王三

  D.张一父母、李二父母、王三

  【本题来源】20xx年司法考试《卷二》真题第95题

  【正确答案】D

  【解析】

  《刑诉解释》第143条。刑事被告人要承担赔偿责任。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他的民事赔偿责任还应由其监护人承担。在该案中,张一系未成年人,民事赔偿责任由张一本人及其父母承担。犯罪嫌疑人被不起诉后,并不能免除对被害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此王三虽然情节轻微未被起诉,但也要承担赔偿责任。加害人开庭前死亡的,民事赔偿责任由他的遗产继承人承担。结合该案的具体情况,依法负有民事赔偿责任的人应当是张一、张一父母、李二父母、王三。

  三、(不定项选择题)

  (三)

  兴源公司与郭某签订钢材买卖合同,并书面约定本合同一切争议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兴源公司支付100万元预付款后,因郭某未履约依法解除了合同。郭某一直未将预付款返还,兴源公司遂提出返还货款的仲裁请求,仲裁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作出裁决,支持该请求。

  由于郭某拒不履行裁决,兴源公司申请执行。郭某无力归还100万元现金,但可以收藏的多幅字画提供执行担保。担保期满后郭某仍无力还款,法院在准备执行该批字画时,朱某向法院提出异议,主张自己才是这些字画的所有权人,郭某只是代为保管。

  关于仲裁协议的表述,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买卖合同虽已解除,但仲裁条款具有独立性,兴源公司可以据此申请仲裁

  B.兴源公司返还货款的请求是基于不当得利请求权,与买卖合同无关,不应据此申请仲裁

  C.仲裁协议未约定适用简易程序,仲裁庭不应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D.双方选择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

  会是涉外仲裁机构,本案不具有涉外因素,应当重新选择

  【本题来源】20xx年司法考试《卷三》真题第95题

  【正确答案】A

  【解析】

  A选项和B选项考查仲裁条款的独立性。由于本案中仲裁协议约定“本合同一切争议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根据《仲裁法》第19条,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因此尽管本案中主合同已经解除,但仲裁条款依然有效。虽然兴源公司返还预付款的请求权可能是基于不当得利请求权,但并不妨碍这一纠纷与合同有关,兴源公司可以据此申请仲裁。A正确,B错误。

  我国《仲裁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简易程序,因此需要根据各仲裁协会的仲裁规则来确定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争议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适用简易程序,因此本案中仲裁庭有权直接适用简易程序,C错误。

  由于仲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自愿合意,因此无论案件是否具有涉外因素,当事人都可以约定由涉外仲裁委员会仲裁纠纷,D错误。

2009司法考试真题2

  一、做真题

  司法考试复习是个系统工程,是一环扣一环的过程。我建议大家做真题之前,最好把要做的真题部分先阅读本章节教材。譬如,你要做法理学本体论部分,你就要先把“本体论”部分教材系统浏览一遍,这样对本部分有个系统的了解。在做历年真题的时候,最好用按部门编写的用书,譬如历年真题解析。如何做真题呢?做真题时不要先看答案,知道了答案再做就没有做题的乐趣了。而且也就失去了“做”的意义。先把答案盖上,根据自己对法律知识和教材的理解进行解答,如果自己一点也不懂题目,那也要猜上一猜,然后就看对了没有?然后,再看哪里正确?哪里错误?接着要分析自己做题思路是否正确?做错的是知识储备不够?还是技巧性做题错误?

  二、查询归纳

  对自己做错的真题,要认真研究真题详解,并进行相关考点归纳。对自己做错的或认为有价值的考题做重点标记,以便日后复习时重点学习。对真题复习中,不理解或者不太懂的考点,一定要特别重视。首先要查询真题的答案解析,接着查询“三大本”相关知识,再接着查看法条。解决问题后,对该知识点进行重点标注,方便以后查询和复习。在解决疑点之后,最好能够展开相关知识点的联想和归类,并把最近几年的考题归纳出来,这样就知道将来“真题”了。

  三、听课

  为什么听课之前自己要先做一遍真题?目的就是提高听课效果,最终把握考试考点,能够灵活应用。为什么做一遍真题就能提高学习效果呢?

  对普通考生而言,如果没有做题基础,往往很难真正理解老师讲课内容,甚至会不知老师所云。这也是很多学员在听老师授课时普遍存在的问题,尽管感觉老师们讲得很精彩,但跟不上讲课的速度,老师讲课你常常反应不过来,当你反应过来之后,老师就已经讲下个考点了。几次跟不上老师的讲课速度,就很快打击你听课积极性,后来干脆放弃部分听讲。对基础扎实或特聪明考生而言,讲课可能勉强可以跟上,但是你的听课是被动听课,在短短授课时间内,并不可能真正深刻领悟老师所讲的内容。如果能够提前做题,到听课时候就很容易把握听课的重点,同时加深了对知识点的深刻理解,也能完整地对考题进行系统把握,何乐不为呢?

  为什么要听课呢?首先,老师的讲课可以使考生把考点与相关知识点进行有效的链接。其次,听课可以充分调动考生的听觉器官,加强记忆理解。第三,可以调节学习方式,在读书疲倦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听课缓解视觉疲劳,并能用听觉继续进行学习,会有“山穷水尽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的豁然感觉。

2009司法考试真题3

  (不定项选择题)

  “法律人适用法律的最直接目标就是要获得一个合理的决定。在法治社会,所谓合理的法律决定就是指法律决定具有可预测性和正当性。”对于这一段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正当性是实质法治的要求

  B.可预测性要求法律人必须将法律决定建立在既存的一般性的法律规范的基础上

  C.在历史上,法律人通常借助法律解释方法缓解可预测性与正当性之间的紧张关系

  D.在法治国家,法律决定的可预测性是理当崇尚的一个价值目标

  【本题来源】20xx年司法考试《卷一》真题第92题

  【正确答案】ABCD

  正当性反应实质法治,而不是形式法治的要求,A正确;可预测性是一般性的法律规范的要求,B正确;法律人通常借助法律解释方法缓解可预测性与正当性之间的紧张关系,C正确;在法治国家,法律决定的可预测性是理当崇尚的一个价值目标,D正确。

  每日一讲:

  (不定项选择题)

  (一)张某、方某共同出资,分别设立甲公司和丙公司。20xx年3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开发某房地产项目的《合作协议一》,约定如下:“甲公司将丙公司10%的股权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在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公司支付首付款4000万元,尾款1000万元在次年3月1日之前付清。首付款用于支付丙公司从某国土部门购买A地块土地使用权。如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丙公司未能获得A地块土地使用权致双方合作失败,乙公司有权终止协议。”

  《合作协议一》签订后,乙公司经甲公司指示向张某、方某支付了4000万元首付款。张某、方某配合甲公司将丙公司的10%的股权过户给了乙公司。

  20xx年5月1日,因张某、方某未将前述4000万元支付给丙公司致其未能向某国土部门及时付款,A地块土地使用权被收回挂牌卖掉。

  20xx年6月4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函:“鉴于土地使用权已被国土部门收回,故我公司终止协议,请贵公司返还4000万元。”甲公司当即回函:“我公司已把股权过户到贵公司名下,贵公司无权终止协议,请贵公司依约支付1000万元尾款。”

  20xx年6月8日,张某、方某与乙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二》,对继续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做了新的安排,并约定:“本协议签订之日,《合作协议一》自动作废。”丁公司经甲公司指示,向乙公司送达了《承诺函》:“本公司代替甲公司承担4000万元的返还义务。”乙公司对此未置可否。

  关于丁公司的《承诺函》,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构成单方允诺

  B.构成保证

  C.构成并存的债务承担

  D.构成免责的债务承担

  【本题来源】20xx年司法考试《卷三》真题第91题

  【正确答案】AC

  试题解析:

  协议一中“本公司代替甲公司承担4 000万元的返还义务”是单方允诺,但并没有免除甲的债务,是丁公司加入到这个债务中,构成并存的债务承担,保证合同是保证人与乙公司之间的合同。

  每日一讲:

  (不定项选择题)

  赵某、石某抢劫杀害李某,被路过的王某、张某看见并报案。赵某、石某被抓获后,2名侦查人员负责组织辨认。

  关于辨认的程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在辨认尸体时,只将李某尸体与另一尸体作为辨认对象

  B.在2名侦查人员的主持下,将赵某混杂在9名具有类似特征的人员中,由王某、张某个别进行辨认

  C.在对石某进行辨认时,9名被辨认人员中的4名民警因紧急任务离开,在2名侦查人员的主持下,将石某混杂在5名人员中,由王某、张某个别进行辨认

  D.根据王某、张某的要求,辨认在不暴露他们身份的情况下进行

  【本题来源】20xx年司法考试《卷二》真题第92题

  【正确答案】 ABD

  《公安部规定》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特征相类似的其他对象中,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犯罪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辨认物品时,混杂的同类物品不得少于五件。

  对场所、尸体等特定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或者辨认人能够准确描述物品独有特征的,陪衬物不受数量的限制。”

  根据《公安部规定》第251条第2款的规定,对尸体这一特定对象进行辨认,陪衬物不受数量的限制。选项A表述正确,本题当选。

  《公安部规定》第二百五十条规定:“辨认应当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辨认人个别进行。”

  根据《公安部规定》第250条和251条的规定,辨认应在不少于2名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不得少于7人,实行个别辨认,所以选项B表述正确,本题当选;选项C,被辨认对象是5人,少于7人,所以表述错误。

  《公安部规定》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辨认人不愿意公开进行时,可以在不暴露辨认人的情况下进行,并应当为其保守秘密。”

  根据《公安部规定》第252条的规定,经辨认人要求,辨认可在不暴露辨认人的情况下进行,选项D表述为不暴露他们身份的情况下进行,表述不一致,但不暴露身份理应是不暴露个人的应有含义之中,表述是正确的,本题当选。

2016国家司法考试一卷多选题真题

标签:司法考试 时间:2022-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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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司法考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及《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职业证书考试。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6国家司法考试一卷多选题真题,欢迎大家阅读。

  51.我国于2015年公布了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随即作出修改。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在我国,政策与法律具有共同的指导思想和社会目标

  B.立法在实践中总是滞后的,只能“亡羊补牢”而无法适度超越和引领社会发展

  C.越强调法治,越要提高立法质量,通过立法解决改革发展中的问题

  D.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有助于缓解人口老龄化对我国社会发展的压力

  52.法治政府建设要求行政部门不得任意扩权、与民争利,避免造成“有利争着管、无利都不管”的现象。下列哪些做法有助于避免此现象的发生?

  A.某省政府统筹全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职能,破除地方保护主义

  B.某市要求行政审批部门与中介服务机构脱钩,放宽中介服务机构准入条件

  C.某区依法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坚决惩处失职、渎职人员

  D.某县注重提高行政效能,缩短行政审批流程,减少行政审批环节

  53.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加强人权的司法保障,下列哪些做法体现了这一要求?

  A.最高法院、公安部规定在押刑事被告人、上诉人应穿着正装或便装出庭受审

2017司法考试卷三模拟真题及答案

标签:司法考试 时间:2021-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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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每题1分,共50分。)

  1.王某邀请张某到家里吃饭,张某打车准时到王某家门口时,王某打电话给张某说,自己要加班,不能请张某吃饭了,张某只好又打车回家,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和张某之间存在合同关系,王某不按照约定请张某吃饭,王某应承担违约责任

  B.王某应向张某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张某打车的费用

  C.王某和张某之间形成无因管理关系,王某应赔偿张某打车的费用

  D.王某没有义务请张某吃饭,也不应赔偿张某打车的费用

  2.在下列情形中,当事人乙所行使的权利属于行使抗辩权的是:

  A.甲向乙请求返还200元钱,乙以从未欠甲钱为由予以拒绝,经查,乙所言属实

  B.甲向乙请求返还200元钱,乙以甲之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为由予以拒绝

  C.甲欺诈乙而订立买卖合同,甲请求乙履行交付标的物的义务,乙则主张撤销合同

  D.甲因货物买卖享有对乙的金钱债权200元,乙因劳务而对甲享有200元的报酬请求权,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甲向乙主张给付,乙则称双方债务抵销

  3.王某现年17岁,高二学生,平时创新能力极强,其研究创造的一个小发明获得专利,并且经济价值较高。专利权的申请.使用和由此所获取的收入的处理一概由王某的父亲予以安排,王某的父亲从事的下列各种行为中,违背了民法通则规定的监护责任的是哪一项:

  A.将王某对该发明创造的专利权转让给某公司,但转让价格比市场价格略低

2017国家司法考试《卷二》模拟真题及答案

标签:司法考试 时间:2021-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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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单项选择题:

  1、中国某公司以CIF价向芬兰某公司出口一批农副产品,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切险,并规定以信用证方式支付。中国公司在装船并取得提单后,办理了议付。第二天,中国公司接到芬兰公司来电,称装货的海轮在海上失火,该批农副产品全部烧毁,要求中国公司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否则要求中国公司退还全部货款。下列选项哪项是正确的?

  A.中国公司应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B.芬兰公司应向中国公司提出索赔

  C.芬兰公司应向承运人提出索赔

  D.芬兰公司应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正确答案:D

  2、我某进出口公司于1999年1月15日用电报向外国一公司发盘,要求在20日复到我公司有效。1月18日上午9:00,我公司同时收到外国公司表示接受和撤回接受的电传。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此接受()。

  A.可以撤回

  B.不可以撤回,必须与我公司签订合同

  C.经我公司同意方可撤回

  D.视为撤销

  正确答案:A

  3、我国某进出口公司A收到新加坡某公司B如下来电:“确认售予你方大米1000吨。每吨CIF天津300美元,1999年10月交货……”。A公司复电如下:“确认你才来电和我方购买你方大米1000吨,条件按你方电报规定,请提供适合海运的包装……”后来该商品国际市场价格上涨,B公司拒绝向A公司交货,而将货物另行出售,双方遂发生争议。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一》模拟真题及答案

标签:司法考试 时间:2021-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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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我国目前的规定,在对外反补贴调查中,利害关系人对商务部作出的仲裁决定不服的,可以采取的救济措施是?(  )

  A只能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B只能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C先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D既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正确答案:D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规定,下列有关补贴认定的说法中,何者为正确?

  A.补贴不必具有专向性

  B.补贴必须由政府直接提供

  C.接受者必须获得利益

  D.必须采取支付货币的形式

  正确答案:C

  3、根据我国保障措施制度,下列选项中何种损害是保障措施意义上的严重损害?

  A.对销售同类产品的经销商的损害

  B.对销售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经销商的损害

  C.对生产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生产商的损害

  D.对生产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工人的损害

  正确答案:C

  4、一国政府在一定时期内对某些进出口商品的进出口数量或金额规定一个最高限额的制度是什么?

  A.进出口配额制

  B.进出口许可证制

  C.进出口押金制

  D.进出口最低押金制

  正确答案:A

  5、下列哪一行为当对我国已建立的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产生实质损害威胁的时候,我国可以进行反倾销(  )

  A.低于正常价值的方式进口

2017年司法考试《卷一》模拟真题及答案

标签:司法考试 时间:2021-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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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下列关于法的本质的表述中,哪项是法的本质的最终体现?

  A.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正式行为规范

  B.法的内容受一定社会因素制约,由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C.法体现的国家意志是统治阶级的意志

  D.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

  2.关于法的渊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在普通法系国家,判例是正式的法律渊源;而在民法法系国家,判例是非正式的法律渊源

  B.在当代中国,所有的习惯都是可以作为补充制定法的渊源的

  C.非正式法律渊源与刑法的基本原则并不矛盾,同样可以适用在刑事法律的领域

  D.《民法通则》第6条明确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由此可见,政策是我国的正式的法律渊源之一

  3.在很多车站码头都有“禁止随地吐痰”的规定,从法学的角度看,此规定可以解释为:在公共场所,不准在没有专门设施的地方吐痰。这一解释属于下列哪一项?

  A.目的解释

  B.系统解释

  C.文理解释

  D.限制解释

  4.北京某大学两本科生田某和赵某因考试试卷雷同被判卷老师发现并上报到学校,学校作出了退学的处理决定,但当时并未执行。后在临近毕业时,学校以两人违纪已被退学为由,不发给其毕业证、学位证及派遣证。田某和赵某不服,诉之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学校履行发放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派遣证的法定职责。关于本案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叙述不正确的是: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一真题及答案

标签:司法考试 时间:2021-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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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在上个周末结束了,很多考生在询问考试真题和答案,为了方便考生查找,yjbys小编带来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一的真题及答案,欢迎大家阅读,需要更多内容请关注应届毕业生网!

  1.根据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下列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法在本质上是社会成员公共意志的体现

  B.法既执行政治职能,也执行社会公共职能

  C.法最终决定于历史传统、风俗习惯、国家结构、国际环境等条件

  D.法不受客观规律的影响

  2.下列关于法与道德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自然法学派认为,实在法不是法律

  B.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认为,法与道德在本质上没有必然的联系

  C.中国古代的儒家认为,治理国家只能靠道德,不能用法律

  D.近现代的法学家大多倾向于否定"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的说法

  3.对法律汇编与法典编纂之间区别的理解,可以有多种角度。下列哪一表述准确地揭示了二者之间的区别?

  A.法律汇编既可以由个人进行,也可以由社会团体乃至国家机关进行;法典编纂只能由国家立法、执法和司法机关进行

  B.法律汇编是为了形成新的统一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法典编纂是将不同时代的法典汇编成册

  C.法律汇编可以按年代、发布机关及涉及社会关系内容的不同,适当地对汇编的法律进行改变;法典编纂不能改变原来法律规范的内容

  D.法律汇编不属于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法典编纂是一种在清理已有立法文件基础上的立法活动

2016国家司法考试三卷真题(单项选择题)

标签:司法考试 时间:202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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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在昨天落下帷幕,yjbys小编为正在寻找真题的你们带来了2016国家司法考试三卷单项选择题的真题,欢迎阅读。

  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根据法律规定,下列哪一种社会关系应由民法调整?

  A.甲请求税务机关退还其多缴的个人所得税

  B.乙手机丢失后发布寻物启事称:“拾得者送还手机,本人当面酬谢”

  C.丙对女友书面承诺:“如我在上海找到工作,则陪你去欧洲旅游”

  D.丁作为青年志愿者,定期去福利院做帮工

  2.甲企业是由自然人安琚与乙企业(个人独资)各出资50%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欠丙企业货款50万元,由于经营不善,甲企业全部资产仅剩20万元。现所欠货款到期,相关各方因货款清偿发生纠纷。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丙企业只能要求安琚与乙企业各自承担15万元的清偿责任

  B.丙企业只能要求甲企业承担清偿责任

  C.欠款应先以甲企业的财产偿还,不足部分由安琚与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就乙企业对丙企业的应偿债务,乙企业投资人不承担责任

  3.潘某去某地旅游,当地玉石资源丰富,且盛行“赌石”活动,买者购买原石后自行剖切,损益自负。潘某花5000元向某商家买了两块原石,切开后发现其中一块为极品玉石,市场估价上百万元。商家深觉不公,要求潘某退还该玉石或补交价款。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行政法》真题

标签:司法考试 时间:2021-04-01
【yjbys.com - 司法考试】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备考工作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进行复习,小编带来一套《行政法》的真题,欢迎大家阅读。

  单项选择题

  1.对具有职位特殊性的公务员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公务员法》明确规定的职位之外的职位类别。下列哪一机关享有此增设权?( )

  A.全国人大常委会

  B.国务院

  C.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

  D.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

  【答案】B

  【解析】《公务员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2.国家禁毒委员会为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关于该机构,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撤销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决定

  B.可以规定行政措施

  C.议定事项经国务院同意,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按各自的职责负责办理

  D.可以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

  【答案】C

  【解析】选项A错误。《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

  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七款规定,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承担跨国务院行政机构的重要业务工作的组织协调任务。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议定的事项,经国务院同意,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办理。在特殊或者紧急的情况下,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可以规定临时性的行政管理措施。

2016年司法考试《刑法》真题

标签:司法考试 时间:202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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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正在准备司考的考生们,下面小编带来一套《刑法》部分的真题,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1[单选题]甲某见自己的弟弟遭一个流氓毒打,前去制止,而反遭流氓进攻,被迫自卫还击。正在这时,便衣民警乙某赶到,未及表明自己的身份即迅速抓住甲某以制止殴打。甲某以为乙某是流氓的同伙,随即捡起一块砖头将乙某砸成重伤。甲某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下列哪种情况?

  A.正当防卫

  B.过失伤害

  C.意外事件

  D.故意伤害

  【正确答案】C

  2[单选题]某甲骑摩托车违章撞伤某乙,造成某乙腿部表皮破裂。某甲送乙到医院治疗,护士未作皮试,即给乙注射破伤风针,乙因药物过敏而死,甲的行为对乙的死亡而言属于

  A.意外事件

  B.交通肇事罪

  C.过失的重伤罪

  D.过失杀人罪

  【正确答案】A

  3[单选题]王某是李某的领导,又是李某的邻居,因李某不务正业,经常不上班,王某将李某开除,致李某怀恨在心。某日,李某故意打伤王某的妻子,王某找李某理论继而发生厮打。此时,李某掏出事先准备好的匕首,将王某刺死,则李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A.属于正当防卫

  B.属于防卫过当

  C.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D.构成故意杀人罪

  【正确答案】D

  4[单选题]某甲是精神病患者,一日突然手持匕首追杀某乙,甲将乙逼到一房屋的角落里,乙在无处可逃的情况下,顺手将桌上的花瓶拾起扔向甲,致使甲右眼失明,乙的行为是

  A.正当防卫

  B.紧急避险

2017年司法考试二卷真题

标签:司法考试 时间:202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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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正在准备司考的考生们,小编带来一套二卷的真题,文末有答案,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1.下列哪种情形属于自首:( )

  A.甲某犯罪后自动投案,被取保候审期间逃跑。在被公安机关通缉期间,甲某又自动投案,并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

  B.甲某伙同他人盗掘古墓葬被抓获归案。在羁押审查期间,甲某主动交代司法机关未掌握的单独一次盗掘古墓葬的犯罪事实。

  C.甲某犯罪后自动投案,被取保候审期间逃跑。后来被公安机关机关抓获,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

  D.甲某因犯盗窃罪被逮捕审查,期间,甲某还交待了和自己一同盗窃的共犯乙某,并带领公安人员到乙某家中,将乙某抓获。

  2.下列行为中,应以共同犯罪论处的是:( )

  A.在甲某组织的卖淫活动中,乙某被其聘请为保安,以协助其组织卖淫活动。

  B.乙某组织了一恐怖活动组织,准备实施恐怖活动,某老乡甲某为其提供了住房和交通工具。

  C.某市鸿运建筑公司和法达建材公司合谋,相互串通,并利用虚假合同,资格信证明等方式,骗取某市中学的信任,在签定和履行学校教学楼工程的合同过程中,共骗取该校近百万元的物资。

  D.王某明知张某等人组织了旨在推翻国家政权的“天龙会集团”,而为其提供了大量物质帮助的行为。

  3.甲公司与乙公司协商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双方约定该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金为2000万元,甲公司出资1200万元,乙公司出资800万元。但乙公司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的出资证明是一张虚假的汇票,而甲公司则实际出资12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以后,因乙公司的行为给甲公司带来了较大的经济损失,甲公司发现实际情况后向公安机关报案。乙公司的行为构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