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万公路以南,被村民俗称为“楼下园”的一块土地,对于余干县瑞洪镇新塘村王家村小组的村民们来说,曾经是他们赖以生存的绿水青山。但如今,这块地却莫名其妙“被征用”了,用于建设水泥搅拌站。直至开挖的时候,他们才明白自己是“被代表”了。11月24日,记者来到现场进行调查。

余干瑞洪农民土地被征
征地协议签字村民代表变村官代表
为了给搅拌站“让路”,村民的“楼下园”被铲平。望着眼前这块“秃头光山”,王家村的村民有说不出的心酸。在记者拿到的一份《拟征地协议书》上清楚地写着,瑞洪镇新塘村委会王家村小组土地被余干县国土资源局征收,用于建设搅拌站。
可奇怪的是,在这份协议书中签字的,都是村委会及村小组干部。近百位村民联名向记者反映,他们这是“被代表了”。
王家村村民告诉记者,“没有开村民大会,没开村小组干部会,在群众不知情的情况下把山和土地卖掉了。”其他村民也表示,这其实就是新塘村委会干部签订的协议,都没有村民代表签字。
村民们纷纷质疑,“难道几个村干部,就有权把地卖了?”
镇长:村委会干部也是村民代表
县国土资源局:没向被征地的农民核实
针对此事,记者来到瑞洪镇政府进行核实。镇长程纯告诉记者,他刚上任不久,对于征地的事并不十分了解。不过他也称,“征地是开了听证会的,也有大部分代表签了字。”
村委会干部就能代替村民代表签字吗?程纯说,村委会干部也是村民选出来的,也可以是村民代表。
而据村民称,签字的乙方代表前两个是新塘村党支部书记和村主任,其他也全是村委会干部。村(组)代表王早生、王德余只是王家村小组的会计和出纳,协议刚签完,两人就不再担任职务了。
余干县国土资源局征地办廖主任告诉记者,“我不是本地人,也不知道来参加听证会的人哪些是村干部,哪些是代表。他们是一个集体经济组织,不能说没有王家村小组的人,别人就不能签字吧。”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中规定: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要将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而记者从采访中了解到,余干县国土资源局并没有向被征地的农民进行核实。就此事,豫章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太金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政府在征收土地之前,一定要征求当地村民的同意,要经过村民代表大会和村民会议讨论通过。”
村干部自行往农户账上打款 农户称听证会子虚乌有
律师称此举系违规行为 农民可向县级政府提异议
根据《余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全县新分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王家村小组被征地面积为23.36亩,获得的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费共计43.67万元。
对于这笔安置补偿费,村民们质疑不断。“那个老板花了370万,总共给了40多万到村子里,钱到哪里去了呢?就是到镇里去了。”村民说,镇里干部以核算耕地面积为由,擅自打款到农户账上,很多农户都不知情。
对此,记者向镇长程纯核实。程纯称,“钱是统一打到老百姓一卡通里面去的。镇里都是合法合规。”廖主任也告诉记者,“补偿标准都是按照省里文件规定执行。剩余的款项都进了县级财政,不可能落在个人头上。”
就此事,刘太金律师称,“这种做法是违反相关规定的。”早在2007年,江西省政府就出台了《江西省征收补偿安置标准协调裁决办法》,村民对土地补偿款项有异议,可以向当地县级政府提出协调申请。”
《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可记者从村民口中得知,根本没有什么听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