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官朱虹:税收优惠政策多支持农家乐

发布时间:2017-03-10 编辑:1025

  “80后”的朱虹是江苏无锡山联村走出去的大学生。刚毕业时,她和许多大学生一样,选择到城市里找了一份不错的工作。8年前的一天,山联村书记给朱虹发了一份邀请,希望她能回到山联村工作,帮助山联村取得更好的发展。接到邀请后,朱虹答应了下来,回到家乡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山联村,成为一名“大学生村官”。

  这几年时间里,她领头创办“农家乐”。当时,朱虹和其他几个年轻人开办第一家“农家乐”时固定资产只有7万元。而现在村里的“农家乐”已经发展到20多家,固定资产达到1000多万元,年营业额能达到40多万元。朱虹还发起成立水产专业合作社,为村民户均年增收两万多元。山联村由原来的贫困村发展成“江苏省首届最美乡村”“无锡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十佳示范村”。

  2014年的“两会”,在提交全国人大的议案中,朱虹提到了希望“农家乐”的发展能得到税收优惠等多方面明确的政策扶持。今年的“两会”,朱虹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又谈起了这个话题。

  朱虹说,这些年村里一直在搞乡村旅游,发展“农家乐”。“农家乐”因为涉及餐饮,目前是按照餐饮行业的统一税率缴税,跟城里的大酒店大饭店一样,她觉得应该有所调整。据介绍,“农家乐”经营者的收入主要来自为游客提供以观光农业为主,兼营吃农家饭、住农家院等餐饮、住宿服务,经营者以个体为主,但观光农业大部分是农民以采摘和为观光者提供农产品加工为主的一条龙服务。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是以农民自己种植和养殖的产品为主。对农民取得的这些产品和服务收入,从表面上看属于旅游、餐饮服务,但确实属于农民销售的自产品,比如以水果、粮食、蔬菜及自养的家禽为消费者提供的加工服务。所以就经营业务来说应界定为农民取得的种植业和养殖业收入,属于农业税免征范畴。而目前证照齐全的“农家乐”经营户要缴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因为“农家乐”属于餐饮行业,按税法规定要缴纳5.6%的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如果是个体经营,要按收入额的1%~2%随征个人所得税。由于个体工商户账证不全,税务机关征税时一般采取定期定额的方式,根据营业面积、地段、经营规模、客流量等因素,核定每月应缴的税费。

  朱虹希望,国家根据农村的特殊情况,给一些税收政策上的扶持,因为“农家乐”的经营利润较低,远不如城市里的酒店饭店,这样才能鼓励扶持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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