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资源环境的经济核算及对GDP的修正(5)

时间:2017-07-01 我要投稿

式中E1为人体健康损失费;Yt为预测个人在t年的工资收入额;PTt为某人从T年活到t年的概率;r为T年到t年的有效社会贴现率。

因环境污染引起的疾病患者的医药、医疗费用损失用下式计量,E2=∑Pnx1Pnx2Pnx3Yn(1+Y)-(n- χ)

式中E2为医药医疗费总额;Pnx1为年龄从χ1活到n的概率;Pnx2为从χ2活到n并有劳动力的概率;Pnx3为从χ3活到n有劳动力并仍在工作岗位上的概率;Yn为n年的工资收入。由于国内掌握的资料有限,故多采用Misham公式的变型来间接计量由于环境污染对人类造成的损失。其它的方法还有数学模型法、综合分析法等。

由于我们已经分析和给出了各种资源环境的计价方法,在此基础上,就可以根据资源环境核算的价值指标所确定的内涵,对上述资源环境的耗减成本、损失成本、恢复成本、再生成本、保护成本、替代成本、机会成本和资源环境的改善收入(绿色收入)进行评估和较为准确的计量,从而为最终探讨资源环境因素对GDP的修正做好准备。

三、资源环境因素对GDP的修正

资源环境因素对GDP修正的基本思路是:以国民经济核算为起点,将经济过程对资源环境的作用作为经济产出的投入加以核算,求得一国当期经资源环境因素调整之后的GDP,即绿色GDP。其调整的基本原则是:

1. 由于现行矿产能源资源、水资源、森林资源等的市场价格没有包含资源所有者权益价格、时间调节系数和环境调节系数,资源价格明显偏低,从而降低了企业的资源消耗成本,虚增了企业利润,这部分虚增的利润应从GDP中扣除。

2. 资源环境的耗减意味着原有社会财富积累的净减少,由此增加的产值是虚拟的,必须从GDP中扣除。其计算公式为:本期资源环境的耗减量=期初的资源环境资产+本期增加的资源环境资产-本期耗用的资源环境资产。根据本期不同资源环境的耗减量,乘以相应的资源环境价格或价值,即为该种资源环境耗减的经济价值,其累计额应从当期GDP中扣除。

3. 资源环境的损失成本是由资源环境质量的恶化或下降引起的,它直接导致社会财富积累的减少,应从GDP中扣除。具体计算公式为:

本期某种资源环境的损失成本=本期该种资源环境恶化或下降的质量和数量×相应资源环境的市场价格或生态价格或估计价格

对因各种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作具体分析。例如,1998年长江、松花江和嫩江流域爆发的洪水,直接经济损失达2550亿元(China Daily,1999),由于这种洪水属百年一遇,造成损失的直接原因是天灾,因此,这种损失对GDP的修正可采取分期摊销的办法,即在一定年限内,把损失额平均分摊于各年的GDP,并从当年的GDP中扣减。但对其它正常发生的自然灾害损失,如台风损失、赤潮损失、地质灾害损失等,应直接扣减当年的GDP。

4. 资源环境的恢复成本、再生成本和保护成本,由于这些成本的发生并没有导致资源环境质量的提高或数量的增加,只是使资源环境保持或恢复到原有的水平,因此,它没有创造新的社会财富。而现行GDP核算过程中,则把这些恢复成本、再生成本和保护成本都计入了GDP,形成灾害越大→恢复性投入越大→越能拉动GDP增长的怪圈,似乎成了灾害有益了,难怪1998年大洪灾后,有些学者要论证灾后重建对GDP的拉动作用了。因此,这部分投入费用必须从GDP中扣除。当然,对资源环境采取的恢复性、保护性措施,不可能全是简单的修复、再生,而会在原有基础上有所提高、改善,对于这部分投入,不应从GDP中扣除。

5. 资源环境的替代成本和机会成本都是为保护资源环境免遭耗减和恶化而发生的,是一种价值牺牲,在现行GDP核算过程中已得到真实而恰当的反映,因此,不需要再作调整。

6. 资源环境的改善收入(绿色收入)是因资源环境的数量增加和质量提高带来的,是国民财富的净增加,应该成为影响GDP的正因子——即增加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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