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保障房的申请条件

时间:2021-02-23 18:58:39 综合指南 我要投稿

成都保障房的申请条件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定向安置房等构成。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成都保障房的'申请条件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一、成都保障性住房分类

  限价商品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

  二、申请条件

  1、限价商品房

  家庭年收入10万元以下(单身居民年收入在5万元以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购一套限价商品住房:

  (1)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其中主申请人具有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城镇户口,无自有住房或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2平方米的家庭。

  (2)具有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城镇户口,年满25周岁,无自有住房的单身居民。

  (3)具有成都市户籍,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其中主申请人在五城区(含高新区)务工,无自有住房或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2平方米的家庭。

  (4)具有成都市户籍,在五城区(含高新区)务工,年满25周岁,无自有住房的单身居民。

  (5)非成都市户籍,夫妇双方或离异(丧偶)带有子女的家庭,其中主申请人在五城区(含高新区)务工,且连续在五城区(含高新区)缴纳三年以上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无自有住房的外来从业人员。

  (6)在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或旧城改造中选择货币安置,其货币安置总额不超过50万元且无他处住房的低收入被动迁家庭,且符合(一)、(三)条件之一的,可以购买限价商品住房。

  2、廉租住房

  申请廉租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民政部门确认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家庭年收入在3.4万元以下的家庭;

  (2)申请家庭成员两人以上(含两人),主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城镇户口;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

  拥有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城镇户口,民政部门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单身居民或年满35周岁,且年收入低于2万元的单身居民,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可以申领租赁补贴。

  3、经济适用房

  成都市五城区(含高新区)内同时符合下列三项条件的家庭可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1)家庭年收入5万元以内;

  (2)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主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城镇户口;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含16平方米)以下(包括已购政策性住房)且无其他用途房屋。

  在征地拆迁或旧城改造中选择货币安置、货币安置总额不超过35万元且他处无住房的低收入被拆迁家庭,具备以上(1)、(2)、(3)款条件者,可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凡户籍属于我市农村,在五城区(含高新区)务工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同时符合下列三项条件的家庭可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1)家庭年收入5万元以内;

  (2)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主申请人户籍属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并在五城区(含高新区)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3)无城镇自有产权住房(包括“新居工程”的安置房)及其他用途房屋。

  4、公共租赁住房

  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范围内用工单位组织员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成都市居住证,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2)个人年收入在公共租赁住房规定标准内;

  (3)在中心城区无自有产权住房和未承租公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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