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产假期间有工资吗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福州市产假期间有工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福州市产假期间有工资吗
福州市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
拓展:福州产假规定
产假规定
福州产假(女方):158天至180天
福州产假(男方):15天
产假规定:
符合《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职工产假为一百五十八天至一百八十天,具体天数由用人单位规定,
男方照顾假为十五天。
流产假: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具有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证明,享有产假。
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产假为十五天至三十天;
怀孕三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四十二天;
怀孕七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九十八天。
办理材料:
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等
办理地点:
直接咨询公司的人事部门并办理
怀孕和产假待遇: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岗位的,经本人申请并出具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用人单位应当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岗位。
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每月向女职工发放卫生用品或者费用。
女职工怀孕不满三个月、七个月以上以及在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每天应当在工作时间内安排其一小时的休息或者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增加一小时哺乳时间,并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进行必要的产前检查、休息或者哺乳时间视为劳动时间。
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每月向女职工发放卫生用品或者费用。
第十条 女职工怀孕不满三个月、七个月以上以及在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每天应当在工作时间内安排其一小时的休息或者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增加一小时哺乳时间,并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进行必要的产前检查、休息或者哺乳时间视为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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