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

时间:2021-01-21 16:13:19 综合指南 我要投稿

沈阳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

  失业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失业指的是生产资料和劳动者分离的'一种状态。在这种状态下,劳动者的生产潜能和主观能动性无法发挥,不仅浪费社会资源,还对社会经济发展造成负面影响。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沈阳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沈阳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

  一、沈阳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

  发放失业补助金。为疫情防控期间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失业的参保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发放标准按疫情防控期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95%执行。

  和平区、沈河区、大东区、皇姑区、铁西区、苏家屯区、浑南区、沈北新区、于洪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月1548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1634元。

  新民市、辽中区、法库县、康平县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1317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月1390元。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不得同时发放。

  二、沈阳失业补助金怎么办理?

  1、失业人员申领失业补助金可通过线上平台申请,也可自主选择到户口所在区(县、市)或参保所在区(县、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凭身份证和社保卡办理。

  2、失业人员可下载人社部“掌上12333”手机APP,通过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网上申领服务全国统一入口对接实现业务全程网办。

  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将失业登记作为申领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的前置条件,并在认定“重新就业”停发失业保险待遇时,以“用人单位招用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作为标准。

  三、失业补助金领取标准

  1、失业补助金的领取期限统一为6个月,标准为每月516元,申领失业补助金不核减失业人员的参保缴费年限,申领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

  2、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实行按月发放,不得与失业保险金同时发放,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跨统筹地区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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