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高校毕业生首次购房补贴受理部门

时间:2023-02-04 02:33:25 综合指南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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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高校毕业生首次购房补贴受理部门

  住房补贴是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即将单位原有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发给职工,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沈阳高校毕业生首次购房补贴受理部门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沈阳高校毕业生首次购房补贴受理部门

  沈阳高校毕业生首次购房补贴受理部门

  受理部门是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县(市)人社部门。办理流程是申报→审核→复核→拨付资金。申报时间及工作时限是自申报之日起60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

  沈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22531302

  沈河区人社局24855507,和平区人社局,31912275

  皇姑区人社局86267667-8102大东区人社局,88504833

  铁西区人社局25711356,于洪区人社局85831307

  浑南新区人社局23844089,沈北新区人社局89863050

  苏家屯区人社局89121280,辽中区人社局87821329

  新民市人社局,87851026,康平县人社局,87338066

  法库县人社局,87125305,经济开发区人社局25371739

  申请流程

  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由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即时受理,每月集中审批。具体流程如下:

  1.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申请人资料进本行审核;经审核合格后在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送区、县(市)财政局申请补贴。

  2.区、县(市)财政局根据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的银行账户。

  3.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填写本地区《沈阳市首次购房补贴汇总表》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实际补贴资金总额的50%向市财政局申请补助资金,市财政局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区、县(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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