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领取标准

时间:2021-01-06 17:02:45 综合指南 我要投稿

南京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领取标准

  在工程建设中,随处可见的就是提醒注意安全的标语,每天都有监理来检察个人的安全措施,排除安全隐患,但尽管如此,还是避免不了每年都会出现的工伤事故。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南京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领取标准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南京市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为:

  五级20万元,六级16万元,七级12万元,八级8万元,九级5万元,十级3万元。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按照《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国卫疾控发〔2013〕48号)规定,职业病包括10类132种。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为:五级9.5万元,六级8.5万元,七级4.5万元,八级3.5万元,九级2.5万元,十级1.5万元。

  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不足5年的,按照全额的80%支付;不足4年的,按照全额的60%支付;

  不足3年的,按照全额的40%支付;不足2年的,按照全额的20%支付;

  不足1年的,按照全额的10%支付,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办理条件

  1、已办理工伤登记(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等级);

  2、申报单位与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时所在单位一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之间调动、企业集团内部调动除外);

  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2)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辞去公职。

  (3)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建筑项目工伤人员除外)。

  办理资料

  1、《工伤保险伤残待遇申报表(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原件1份;

  2、居民身份证,验原件;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1份及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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