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社保转移到沈阳怎么办理
社保转移是指在对于参保人员跨统筹区域流动就业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这一过程。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北京市社保转移到沈阳怎么办理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北京市社保转移到沈阳怎么办理
辽宁省外社保转入到沈阳市,带上身份证和《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即可办理。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3号,电话:(024)22532931。
办理条件
转出:(非机关事业人员)
职工流动到外省市就业参保,且本市用人单位已申报减员。
转入:
1、职工需在本市正常参保,并至少有一个月的实际缴费账户信息。
2、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0周岁。
3、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已达到待遇领取条件,且待遇领取地为北京的职工。
关于“临时账户”的规定:
根据国发[2009]66号文规定,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职工,2010年1月1日后首次在非户籍地参加养老保险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新参保地所建立的账户为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以下简称临时账户),按国家规定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应将临时账户中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的。
拓展阅读
社保缴费证明打印指南
1、持身份证到人社局养老保险窗口,让工作人员打印;
2、登陆“沈阳市社会保障事业服务中心”官网,进入“网上办事”页面,选择企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按年)或企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近两年),登录之后即可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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