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居住登记集体办理条件

时间:2022-10-24 13:35:35 居住证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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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居住登记集体办理条件

  我们知道,去了外地工作或者学习需要办理当地的居住证,但是以前都是办理暂住证,很多人就以为居住证就是暂住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南宁居住登记集体办理条件的相关介绍,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南宁居住登记集体办理条件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南宁市居住或者在南宁市跨县居住的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本市(县)之日起7日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或社区服务机构申报居住登记或通过互联网自主申报系统进行申报居住登记。

  拓展:南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人员的居住证申报居住登记

  在南宁市市区申报居住登记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流动人口,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应当发给居住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发给居住证:

  (一)在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租住或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

  (二)现役军人;

  (三)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华侨以及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居住登记,不申领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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