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收养落户办理条件
户口管理的业务,大体上有前提性业务、主体性业务、副属性业务三大部分:地名管理、行政区划管理(以上两项在中国由民政部门负责)、户口管辖区和户口责任区划分、住户门牌号码管理等等,是户口管理的前提性业务;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南宁收养落户办理条件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办理条件
符合收养规定的弃婴落户。
二、办理材料
1、填写《亲属投靠户口迁移申请表》;
2、收养人的'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
3、《收养登记证》或收养公证书;
4、被收养人的户口本或常住人口登记表或户籍证明。
三、注意事项
1、收养的弃婴儿童应在发现地的社会福利机构或抚养机构地登记集体户口,因特殊情况,没有登记社会福利机构或抚养机构集体户口的,需提交县(市)民政部门出具的特殊情况说明书。
2、情形特别复杂的,请持相关材料到派出所户籍窗口咨询办理。
3、所有材料上的身份证号码、姓名、民族、出生日期需完全一致。
4、如证件、证明上信息有误,请到发证机关更正后,加盖发证机关公章;如证件、证明上有涂改,请在涂改处加盖发证机关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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