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户籍家庭公租房分配原则

时间:2021-01-13 16:14:32 公租房 我要投稿

广州市户籍家庭公租房分配原则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下面是小编分享的广州市户籍家庭公租房分配原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广州市户籍家庭公租房分配原则

  一、家庭人口与户型对应原则

  4人及以上家庭分配三房一厅,3人户、2人户中父女或母子结构的家庭分配二房一厅,其他2人户家庭分配一房一厅,1人户家庭分配一房。

  三房一厅在满足4人及以上家庭需求后仍有剩余的可向3人户家庭配租;

  二房一厅在满足3人户家庭及2人户中父女或母子结构的家庭需求后仍有剩余的可向其他2人户家庭配租;

  一房一厅在满足其他2人户家庭需求后仍有剩余的可向1人户家庭配租。

  备注:

  1、取得有效轮候号是指取得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号且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受理后审核通过的。

  2、家庭人口是指经审核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保障人口。

  二、配租顺序原则

  1.优先配租对象(根据广州市现行政策,处于轮候册中的对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优先配租:

  (1)属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家庭;

  (2)属孤寡老人家庭;

  (3)有家庭成员属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

  (4)属自有产权住宅被依法征收(拆迁),并已签订征收(拆迁)补偿协议的家庭;

  (5)属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特困人员或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

  (6)属区以上各级政府评定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

  (7)属市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

  (8)属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9)离婚妇女;

  (10)原承租侨房被发还业主,已腾退原承租房屋的家庭;

  (11)市、区政府举办的.社会(儿童)福利机构年满18周岁以上未婚孤儿;

  (12)持有《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并在本市养老护理机构工作的养老护理员;

  (13)复退军人;

  (14)轮候时间超过3年,未获配租资格的家庭(不含未参加配租意向登记的家庭);

  2.第一序列轮候对象;

  3.第二序列轮候对象;

  4.第三序列中曾参加广州市2010年公共租赁住房调查的对象;

  5.第三序列的其他对象。

  同一配租顺序的申请对象之间按轮候号先后排序。

  三、多房源点选择原则

  分配对象可在25个房源点中选择1~15个房源点进行意向登记。

  未获配租意向房源点配租资格且愿意服从分配的分配对象,参与剩余房源(剩余房源是指根据户型对应分配对象所选配租房源点进行分配后剩余的房源)摇号分配。

  四、楼层分配原则

  获得分配资格的家庭进行电脑摇号分配公共租赁住房,其中孤寡老人及有视力、肢体(1~3级或重度)的残疾人家庭,同等条件下优先分配带电梯房源,在配租不带电梯房源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分配低层房源。

【广州市户籍家庭公租房分配原则】相关文章:

广州户籍公租房申请材料03-16

如何申请广州市公租房03-19

广州市公租房申请流程04-20

中山本市户籍公租房申请指南03-11

东莞家庭公租房申请条件03-08

深圳公租房户籍变更在哪里办理11-10

北京户籍什么条件能申请公租房03-06

2015年广州市公租房租金标准03-19

2015年广州市公租房租金档次03-19

增城符合条件家庭可申请公租房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