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青秀区公积金贷款怎么办

时间:2023-02-17 06:23:44 公积金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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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青秀区公积金贷款怎么办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南宁青秀区公积金贷款怎么办,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南宁青秀区公积金贷款怎么办

  办理地点:

  1、在南宁市城区购房的请到贷款服务部办理贷款。

  2、地址: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D座5楼。

  3、贷款服务部业务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条件

  一、连续12个月(含)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从贷款申请时往前推算)。

  二、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三、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购买一手住房的,应在备案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购买二手住房的,应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建造住房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并建造一层(含)房屋主体以上至房屋竣工的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

  四、购买首套住房及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应不低于20%;购买棚户区、危旧房改住房(仅限还建户购买还建房)申请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应不低于50%。

  放款条件

  1、借款人仍须正常缴存公积金。

  2、借款人所购住房主体结构必须封顶。

  办理材料

  1、二代身份证。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产权共有人及其配偶均需提供身份证件或有效身份证明;未成年产权所有人需提供出生证或与监护人所在同一户口的户口本。

  2、婚姻状况证明(如无法查询核实的情况下,借款申请人、产权共有人均需补充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3、非缴存职工的收入证明(原件2份,在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的职工不需开具经济收入证明;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由所在单位出具经济收入证明并提供近半年以上银行工资流水)。

  4、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原件1份)。

  5、还款银行卡或存折。

  6、购房合同(原件2份)。

  7、首期付款凭证(提供正式售房发票或收款收据。不含物业维修基金、契税、车位款等非购房款的其他支出)。

  8、保证书或承诺书(原件2份,售房单位为企业的,提供保证书;为行政事业单位的,提供承诺书)。

  9、准购证。

  10、不动产预告登记。

  11、其他商业贷款合同及还款明细。

  12、组合贷款所需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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