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离职公积金提取须知

时间:2021-02-08 14:42:21 公积金 我要投稿

成都离职公积金提取须知

  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积金提取办理的相关部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将公积金账户内的部分或全部金额提取到个人银行账户。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成都离职公积金提取须知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成都离职公积金提取须知

  一、办理流程

  第一步:职工到公积金业务委托银行办理银行卡关联公积金账户。

  第二步:职工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提取申请材料。

  第三步:工作人员受理并对提取资料进行审查确认无误。

  第四步:实时划转提取资金至提取人公积金联名卡或有效的银行储蓄卡。

  二、注意事项

  ①职工申请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单位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②职工个人信息有误的,需更正后方可办理;

  ③已注销单位封存账户职工在办理提取业务时,无需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经职工本人在提取回单上签字确认已离职,即可办理销户支取;

  ④职工可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网点办理离退休、离职提取业务;

  ⑤托管户提取业务应在职工缴存所在地办理。

  三、成都市离职公积金提取条件

  离职是不可以作为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条件的,只要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在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地方都是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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