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像的作文

时间:2025-10-29 10:34:52 偶像 我要投稿

偶像的作文[汇编8篇]

  在现实生活或工作学习中,大家都不可避免地会接触到作文吧,写作文可以锻炼我们的独处习惯,让自己的心静下来,思考自己未来的方向。一篇什么样的作文才能称之为优秀作文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偶像的作文8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偶像的作文[汇编8篇]

偶像的作文 篇1

  一双火眼金睛,能识别一切妖魔鬼怪;一根汗毛,能降得众多天兵天将;头上顶着一个金箍,身上披着一件虎皮,手上拿着一根顶天立地的棒子。他就是我的偶像,传说中的齐天大圣孙悟空。

  虽说孙悟空只是一个虚幻的神话人物,但是儿时的我却十分崇拜他。要问为什么,那是因为孙悟空的忠诚和神通广大。

  三打白骨精的那一幕,孙悟空三次打死了白骨精,虽然白骨精变成了人,但是孙悟空的火眼金睛能轻松地识别出是妖精还是人,二话不说地就抡起了金箍棒,只一棒就打死了白骨夫人。只可惜师父唐僧是肉眼凡胎,不能明辨是非,见悟空冤枉了好人,没搞清楚原因并念紧箍咒,把孙悟空疼得死去活来。但不管怎样当悟空再次看到白骨精企图想吃他师父时,没有考虑,为了师父的安全再次打死了白骨精。虽然师父连续三次冤枉悟空,但孙悟空后来还是坚守在师父身边,无怨无悔、忠心耿耿地保护师父。

  我崇拜孙悟空的忠诚。

  西行路上,九九八十一难,无数妖魔作对,孙悟空一路上降妖除魔,可以说是没有了孙悟空,西天取经肯定会以失败告终。在西游记的前几回里有记载,孙悟空吸日月之精华,是从石头缝里蹦出来的,出生就和凡胎不一样,将来必成大器;孙悟空到菩提祖师那学艺,本领强大,有胆有识;孙悟空在太上老君的炼丹炉里炼到了火眼金睛,这些都是为了日后跟妖魔打斗时做的.准备。他的能力强到大闹天宫时十万天兵都不是他的对手。他可以打入冥间,划去生死簿的名字。一个筋斗云可以跨过十万八千里,一个棍子可以地动山摇,天崩地裂。

  我崇拜他的神通广大。

  这就是我的偶像孙悟空,他是我前进的动力,是我所崇拜之人。

偶像的作文 篇2

  每个人心中都有自己崇敬的名人。这些名人,可能是伟人、专家、学者……当然,我也不例外。我的偶像不是什么大歌星、大影星之类的人,而是一个生物学家——达尔文。

  达尔文是一个杰出的生物学家,可是他并不是一出生就是天才。据说,他以前是一个好奇心很强的小孩,对身边的每一件事都充满了好奇。甚至每次遇到不懂的问题都要问到底。可为什么他会从这样一个“普通的小孩”变成“天才”呢?这也许是归功于他的父母,达尔文的母亲苏珊是著名制陶商的女儿,她不但和蔼可亲,也很有见识和教养,她喜欢栽培花卉和果树,时常利用各种机会培养达尔文对周围事物的兴趣,同时她又很有耐心,十分爱护他们的好奇心,每次孩子们提出稀奇古怪的问题时,她从不横力加指责,而是耐心地给予解答。正是妈妈的这份爱心和耐心,使达尔文对生物、对他所生活的这个奇妙的生命的世界产生了最初的兴趣。有一次,达尔文围着一棵老树转悠。突然,他发现在将要脱落的树皮下,有虫子在里边蠕动,便急忙剥开树皮,发现两只奇特的甲虫,正急速地向前爬去。达尔文马上左右开弓抓在手里,兴奋地观看起来。

  正在这时,树皮里又跳出一只甲虫,达尔文措手不及,迅即把手里的甲虫藏到嘴里,伸手又把第三只甲虫抓到。看着这些奇怪的甲虫,达尔文真有点爱不释手,只顾得意地欣赏手中的甲虫,早把嘴里的哪只给忘记了。嘴里的那只甲虫憋得受不了啦,便放出一股辛辣的毒汁,把这达尔文的舌头蜇得又麻又痛。他这才想起口中的`甲虫,张口把它吐到手里。然后,不顾口中的疼痛,得意洋洋地向市内的剑桥大学走去。后来,人们为了纪念他首先发现的这种甲虫,就把它命为“达尔文”。后来,达尔文凭借着他对各种各样的生命的好奇,提出了被当时誉为19世纪自然科学的三大发现之一的进化论。 我觉得,一个人不聪明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去努力,不去追求。

偶像的作文 篇3

  少年的肩能担起草长莺飞和清风明月,我愿花掉一整幅青春去寻他,那个耳机里的男孩。

  题记

  少年就是少年,他沐春风不喜,听夏蝉不烦,看秋风不悲,睹冬雪不叹,看满身富贵懒察觉,看不公不允敢面对,一心追梦,不惧伤痛。只因为,他是少年。

  我喜欢他,始于颜值,他眼中闪烁的璀璨星辰照亮我心灵的角落。他瘦得像竹竿,温和的眉下嵌着一双星星眼,眉眼间都是少年专属的干净利落,有着快要溺出来的温柔。花瓣般的嘴唇落在鼻下,精致的五官彰显着他的意气风发。那天,他在台上唱歌,清澈的薄荷音一字一句歌唱曲中事,眼中仿佛有着能够看穿一切的坚定的光。他走进我心房,红了我眼眶,我遇见了一个清风明月般的男孩,我什么都顾不上,只想喜欢他。

  我喜欢他,陷于才华,他词曲中创作出的美好憧憬,一字一句,缝绣在我心灵的创口。他是《环球人物》的专栏作家,他文中的那一句“待凛冬逝去,雪融草青,定会有新的相逢,将温暖延续”写进了我的心坎儿。他写作时眉目舒展开,白皙修长的手指轻握着笔,在纸上留下利落的字迹。后来,他将陶渊明的诗唱成歌,他创作的'每一句词都令我意难平。他作为零零后艺人,连续三年登上联合国,代表中国青年演讲,又是儿童基金会大使,救助了很多小孩子。这样的他,更给了我努力的动力。

  我喜欢他,忠于人品,他对所有人温柔的关心悄悄拨动我的心弦。记者问他的偶像是谁,他抿了抿嘴,眉毛轻皱,略微思考后又笑起来,眉眼弯弯,“林俊杰!”“为什么不是邓紫棋呢?”他敛起笑意,眼底泛着认真的光,“因为她是女生,应该尊称。”他会在节目中把背女生换成背导演,会扶摔倒的粉丝,会给老奶奶指路他永远用最绅士温柔的方式化解尴尬。

  一颗心,只能被一个名字入侵。他惊鸿一瞥,乱我心曲,从此,被我放在心上,干干净净,没有淤泥。他是我堕落时的唯一一束光,我也因他在让自己变得更加优秀。

  我喜欢他,始于颜值,陷于才华,忠于人品。他浅笑,双眸眯成缝,眼中的万千星辰温柔谨慎地点亮我心中的灯。人间骄阳正好,风过林梢,彼时他正年少。他一举一动鼓励着我,同时,也让我成就了更好的自己。

偶像的作文 篇4

  蛇,提到它就让人害怕。我的偶像跟蛇有关,我和他一样喜欢蛇,他就是“世界蛇王”奥斯汀.史蒂文斯。

  奥斯汀.史蒂文斯是世界著名的爬虫学家、电影制作、作家、摄影师、抓蛇专家、打从12岁起,就着迷于蛇类。他热衷饲养各式各样的爬虫类宠物,其中不乏世界上最珍奇且毒性致命的品种。

  那年我7岁,我在观看中央10台《人物》栏目时我认识了高大帅气的奥斯汀.史蒂文斯。近距离的接触致命的眼镜王蛇,也曾与可怕的网纹蟒交手过,奥斯汀并不满足,毅然决然的前往南美洲,想要拜访世界上体型最大、让人闻之丧胆的巨蟒。他不畏艰难追寻巨蟒的踪迹。他的勇敢和敏捷的身手深深的吸引了我。每一次播放有关奥斯汀.史蒂文斯的节目我总不能错过。

  奥斯汀.史蒂文斯总是称赞蛇的美丽,它色彩斑斓的花纹,它吐着黑黑的信子,抬着它那高傲的头,使我也深深的爱上了那神秘而又令人生畏动物---蛇。奥斯汀年轻服役时曾参与安哥拉战争,他当时的任务是辨识并引开毒蛇,先为同胞解除埋伏于大自然中的危机。有一回,他要从战壕中引出剧毒的蝰蛇时,反被蝰蛇猛咬一口,这就是奥斯汀第一次被蛇咬的惨痛经验。为了保住自己的性命,他必须忍痛和时间赛跑,穿越 480 公里长的敌军战区、捱过 1600 公里的飞行,最后紧急降落在医院前面。奥斯汀昏迷了五天;医生们努力了三个月,极力救治他的手臂,才使奥斯汀免受截肢之难。战争结束退伍后,德蓝斯瓦蛇园的主任聘请奥斯汀照顾园里的爬虫类动物。在蛇园工作的六年里,他接受了扎实的训练,并且成为一位爬虫学家。

  之后,他开始热衷影片拍摄。奥斯汀为了募集资金并唤起大众对非洲大猩猩现今困境的关注,他一连107 天、昼夜不分的与非洲毒性最强、最致命的蛇群共同生活,缔造一页惊人的记录。到了第 96 天,一只眼镜蛇咬了奥斯汀,但他坚持不离开,所以最后只得在蛇群中接受治疗。尽管身体虚弱,奥斯汀终究完成了107 天与毒蛇共处的创举,也创造了世界纪录。我们能够透过奥斯汀拍摄的影片,一窥蛇类的本能反应,目睹它们毫不犹豫的攻击方式、命中对方要害以及毒液的致命威力。

  奥斯汀深入研究的结果,让大众可以知道哪些蛇类的攻击最快速、哪些又是能带你去见阎罗王的毒蛇。

  一天下午,我的朋友胡建鑫打电话告诉我说,在我后院就有人买了两条如拐棍粗细的大蛇。我迫不急待的好似长了四条腿一般,如刘翔跨栏一样的速度奔向了后院。果真看见两条活生生的大蛇,我又兴奋又激动。我仔细的.观察它们,它们卷曲着身子被放在一个玻璃箱里面,它们吐着黑黑的信子,绿色的鳞片在阳光下闪闪发亮。

  离开后院回到家,我想起了我的偶像奥斯汀.史蒂文斯冒着生命危险,拍摄这些如定时炸弹的爬虫类动物。他的勇敢和敏捷的身手总能让他捕捉到最精彩、慑人的镜头,让观众清楚看到食卵蛇如何吞入一颗比它头大六倍的蛋。他总是义无反顾的深入剧毒眼镜蛇和树眼镜蛇等致命蛇窟,只为追求完美的拍摄作品。我也想成为奥斯汀.史蒂文斯那样的英雄人物。

偶像的作文 篇5

  我的偶像我崇拜的偶像不是家喻户晓的歌星,也不是大红大紫的`影星,而是我们班的朱老师。为什么要崇拜老师呢?就听我慢慢道来。“今天,我们要上公开课。”朱老师这洪亮的声音在我们耳边响起,我们听了,激情如同泉水一般往上涨。“铃铃铃”上课了,听课老师早已坐在了教室后排的位置上,而我们才急匆匆地进了教室,老师神秘兮兮地跟我们说:“我们今天来玩一个很神奇的游戏。”我们听了,一下子就坐得如松树一样笔直,朱老师发给了一些同学4张小纸条和信封。

  我见了,好奇地想:老师说要玩游戏,那这是干什么呢?其中一定另有玄机。老师笑眯眯地对我们说:“我的眼睛有点儿近视,不过,我的耳朵很灵,再细小的声音也逃不过我的耳朵。”同学们都不相信,都说眼见为实耳听为虚。这时,老师又发话了:“待会儿发到纸和信封的同学在纸上写一句诗句,再把纸放入信封,你们在写诗句之前,还可以互相讨论究竟写什么诗句才能难住老师,我就站在门外,过一会再进来,拿你们的信封听,看看对不对。”老师走出了门外,同学们就三个一群,五个一队地围在一起,讨论着什么诗句能让老师猜不出,我也不例外哦!虽然没被老师叫到,但我还是积极参与,去帮其他同学想诗句。不一会儿,老师进来了,把写好的信封收了上去。老师拿着信封静静地听着,可同学们太吵了,老师听得心不在焉,我们见状,似乎有神力一般,立刻停了下来。“终于听出来了。”老师一边喘气一边说。他把答案告诉了大家,我们听了,掌声经久不息。接下来,老师猜的每一句诗句都是对的,我们赞叹不已。你们说,我怎能不把老师当成偶像呢?

偶像的作文 篇6

  几乎每个人都有属于自己的偶像。对于零零后的年轻人,舞台上那耀眼的霓虹下,或帅气或靓丽的脸庞是一些人的偶像,或因前卫的装束成为一些人的偶像,或因叛逆的行为成为一些人的偶像。偶像是那样的有号召力,让身边的这些人义无反顾地追随和崇拜。

  而我的偶像,是我的父亲。

  记得从很小的时候开始,父亲便不在我的`身边,但我的记忆中,从来没有消失过他的影子。父亲在外打工,支撑着我们这一个大家庭,我知道他很苦很累,但却从来没有听到他的任何怨言。每次见到父亲,总会感觉他比上一次见面时又老了几岁,头上又添了一些和他年龄不相称的白发。这是我见过的最“老气”的父亲,四十岁的年龄,五十岁的面容。一想到他的样子,都让我忍不住想落泪。

  印象中最深刻的就是上初中时送父亲去车站。车站离家很远,大约有十几里路,每次离家之前,父亲都是拒绝让我送的,因为父亲都是步行前往,不想让我跟着受累。他总是说,你要是去了,还得自己打车回来,还不如省下那钱买支钢笔……可随着年龄的增长,我越来越觉得,在那段去车站的路上,需要我陪父亲走一程。

  父亲终究拗不过我的软磨硬泡,勉强答应了我一次。

  凌晨四点钟,天还是黑的,为了赶车,必须要起床走了。我迷迷糊糊地跟在父亲的后面,看着父亲背着大包小包吃力地走着,想去帮他扛一个,却被他坚决地拒绝了,他故作轻松地说:“我不累。”父亲的话刚说完,我的泪水已经开始在眼眶里打转,是委屈?是内疚?是难过?连自己都说不清楚。

  就这样一前一后悄悄地赶路,大约走出五六里,我渐渐跟不上父亲的脚步了。父亲停下来,转过身,问我要不要休息,我犹豫了一下,最终还是摇了摇头。终于到了一家早餐店,父亲为我买了肉饼和鸡蛋,自己却啃一块从家里带来的干饼。我终于没有忍住,不争气的眼泪落到了手里的肉饼上。

  偶像车站上,父亲和我挥手告别,望着他渐渐远去的背影,我做出了一个大胆的决定:把父亲给我打车回家的10元钱揣进了兜里。我要沿着原路步行走回去,我不会迷路的,那条回家的路上,有父亲清晰的脚印。

偶像的作文 篇7

  如今,拥有一个偶像仿佛已成了一件很时髦的事情——电视明星、歌手、模特……然而,我的偶像,是一位十分伟大的文学家、思想家、革命家。那便是毛泽东爷爷曾成为中华民族新文化的方向的鲁迅。

  鲁迅这个名字,象征着中国文坛上的一个巅峰,他熠熠地闪着耀眼光芒,曾经唤醒了无数麻木、冰冷的中国人的心。最初的我,只是经常地听到鲁迅这个名字,心中感到无比的好奇:是怎么样一个人才能这样的有名,让人们无时地不忘称赞他呢?

  到了小学,我们听到老师讲起了有关于鲁迅事情,心中对于这么一个“能够将笔尖化为利器的神人”有了几分的崇拜。直到后来,我读了鲁迅的《朝花夕拾》和《阿Q正传》等书,脑海中默默浮现出了一幅不管深夜还是白天,都不断的用手中的'笔来挽救祖国的人,虽然并不能把意思完全弄懂,但我还是十分敬佩这个将当时社会现状毫无保留得写了出来的“勇者”。鲁迅是十分厉害的,他可以把自己心中对这个时代的诸多不满用小说、杂文表现出来。使得那些被他抽着痛处的人虽然恨得牙痒痒,却也不能对他怎么样——好生厉害!

  仅仅从书本中了解到的这位伟人还不足以满足我对他的好奇,于是我便开始对他用别的渠道来进行了解。网上对鲁迅的的评价褒贬不一,然而还是好的偏多。我看到关于评价鲁迅有这么说的:“为反对而反对的反对者”。这显然是贬义评价了,然而我却觉得这句话是十分有趣的,鲁迅他老人家对于这件事情持反对意见了,他便要反对;他想反对了,便要做出实际行动,所以他成了一名反对者。多有意义,多有道理!

  他没有那人们心中一个革命者的完美的作风,他有着不好的毛病,但也更加让他变得像一个平易近人的偶像。他喜甜,便自然地将男客人来访时接待用的点心换成了落花生,虽然女客人仍然是用甜点来招待,不过还是可以体现出鲁迅对甜食的珍惜了。

  我的偶像是活活生生的印在我的心中的,关于他的事件多到数不清了。爱国、勇敢、坚强,“横眉冷对千夫指,俯首甘为孺子牛“是他一生的为人准则,也是我们最该学习的。我会追随着鲁迅,守卫着我们的祖国!

偶像的作文 篇8

  进入初中后,我认识了很多的新同学,但令我印象最深的,就是我的新同学刘可了。

  她是一个小巧的女孩,有一双大大的眼睛和一头灰黄的头发她还有一张红红的嘴巴。 刘可是一个多才多艺的女孩,在班上被老师称为“小才女”,在第二十九届艺术节中,她以他的葫芦丝《军港之夜》获得了全校三等奖。虽然在我们学校有很多人参加了音乐兴趣小组。很多人都学了葫芦丝,但是,在所有学葫芦丝的人当中,只有她才有资格获得三等奖。因为她的胆子大,有吹得很好。

  刘可还是一个很热情的女生,无论别人遇到什么麻烦,只要你去找他她,她就会竭尽全力来帮助你解决麻烦。

  除此之外,她还有很多的优点,例如:她是个勤奋的人。她每天都会挤出时间来看书,无论有多少作业,她都会比我们大家早完成,而且作业都很有质量。

  她还是记性很好的'女生。在家里,她也是爸爸妈妈眼中的乖女儿,在家,她会帮妈妈做家务,帮弟弟洗衣服,用这样的方式来减轻父母的负担。

  她对自己的生活也有很好的安排,每天都会给自己制定计划。比如:她规定每天至少都学习20个单词,并且要能很熟练地背诵下来。语文也如此,她每天都会找些课外书来阅读,有时候,她还会摘抄文章中的好词、好句、好段。在数学这门学科上,她更是花了很大的功夫,每天都会坚持做十几道数学题。

  她是一个很优秀的女孩,在这次学校举办的两语一数竞赛中,她也被选去参加,这正是她自己努力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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