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里的微感动初中生作文

时间:2025-10-04 16:45:58 感动 我要投稿

校园里的微感动初中生作文

  2012年末以来,随着中国全国人大通过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决定》”),以及法律法规和社会舆论层面对个人信息、个人隐私保护问题越来越关注,与劳动用工相关的个人信息、隐私权保护问题,成为很多企业关注热点。

校园里的微感动初中生作文

  从社会发展趋势判断,在中国这样一个缺乏个人隐私保护传统的社会,隐私保护及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规定相信会逐渐完善,并影响用人单位的用工管理。本文基于目前的法律现状,对于与劳动法相关的一些常见问题进行阐述,以便客户对相关问题有基本的了解。

  一招聘和用工管理过程中可以了解的个人信息

  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中国劳动法律中没有对个人信息的相关专门规定,因此对于用人单位可以了解和掌握员工哪些个人信息,缺乏明确指导。但是通常认为,个人信息不等同于个人隐私,单位有权了解必要的个人信息。

  《劳动合同法》针对这种情况,在第八条进行了明确规定,即: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根据上述规定,一般可以得出如下基本结论:

  1、用人单位可以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包括年龄、性别、学历、工作经验等,根据特定行业要求(例如食品行业、证券行业),还可以了解疾病信息、违法记录、子女信息等;

  2、与劳动合同不直接相关的信息,个人有权拒绝提供,劳动者宗教信仰、婚姻状况、子女信息、个人爱好等;但是,员工个人出于全面介绍自身情况和争取聘用机会的目的,自愿提供相关信息的,不受限制;

  3、用人单位对于了解到的个人信息,应当只能用于内部用工管理,除依法披露外,不得对外透露,更不得以盈利为目的出售。

  二监控个人工作邮箱问题

  本文最开始提及的全国人大的《决定》,对单位收集、使用个人电子信息进行了严格约束。但是,多数观点认为,该《决定》文字上均强调“在本单位业务经营中获取个人信息”,因此,《决定》只适用于商业经营领域,而不适用于用人单位对员工的用工管理。

  但是,《决定》中提到的个人信息收集、使用的基本原则,例如规则公开(知情权)、保密、正当使用等,仍具有普遍意义,用人单位仍应予以重视,并以此指导和规范本单位的用工管理行为。

  例如,有的单位在规章制度中,只规定了员工“不得使用工作邮箱处理与工作无关的个人事务”,或者“不得接收、发送信息”等,但这并不完善,为了体现《决定》的原则,一般应在规章制度中明确,“单位为了经营管理需要,将通过特定系统(或技术)对邮件进行监控,并有权利用技术手段收集邮件信息”等,以此体现制度的公开性和员工的知情权,并且单位应妥善保管和使用所收集信息。

  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对邮箱监控应注意如下问题:

  1、根据中国劳动法基本原则,企业有权对员工进行工作管理,并有权对此进行制度性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员工也有义务遵守公司规定和管理,邮箱监控可以视为管理的一部分。

  2、员工的工作邮箱中一般不应用于处理个人事务。对此原则,企业在员工手册中可设专章或者专门条款规定,对员工在工作时间内使用网络及工作邮箱给予明确的规定或指导。

  3、在员工入职培训时,可予以说明,并保留培训记录。

  4、如有必要,劳动合同中也可以简要约定。

  5、如能做到上述几点,则企业进行相关管理可以说是有依据的。即使监控到员工一些个人信息,只要单位或接触人员不再进行传播或者披露,则首先单位并没有主观故意,其次个人有过错在先,这样就不会被认为侵犯个人信息或者个人隐私。

  三劳动争议案件中提供包含个人信息的证据资料问题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无论仲裁还是诉讼,用人单位都经常要向仲裁庭或者法庭提供证据,就可能有包含个人信息的证据资料,以证明特定事实。

  大部分信息,都是不涉及个人隐私的并且与劳动合同相关的,例如个人公开信息、工作经验、违纪事实等,通常提供此类证据资料也不会引发关于隐私权的问题。但是有些特定问题,例如员工病假信息和员工提交的病历等,可能会引发对隐私权保护的关注,对于是否可以提交,用人单位可能会心存疑虑。

  以病历来举例,我们的观点是,可从如下几点全面理解和把握:

  1、单纯就单位提交资料作为证据这一行为来说,单位并不构成侵犯隐私权,即有权提交作为证据。因为按照中国法律关于侵害隐私的规定,构成侵权必须是“宣扬”他人隐私,宣扬意味着一定程度的公开,向不特定人公布。而在法律程序中提供病历作为证据,不符合这个特征。

  2、而且一般认为,如果员工按照用人单位制度提交了病历,那么在与疾病相关的事项范围内,用人单位均可以出示和提供(比如办理保险报销),这是对病历的正常、合理运用。在劳动争议中如果涉及疾病问题,由于用人单位负有举证义务,作为证据提交也符合这个原则。

  3、虽然向仲裁庭或者法院提供相关证据,不违反个人隐私保护的原则,但是,鉴于中国法律规定了不公开审理制度,如果证据涉及个人隐私,则单位应当主动向司法机关提出,提示司法机关对案件进行不公开审理,以限制接触相关证据的人员范围,避免员工就此提出异议。

  4、另外,对于外资企业和跨国公司,也要注意向法庭披露有关信息,是否符合公司内部的相关政策。

  以上是对与个人信息和隐私权保护相关的一些中国劳动法问题的分析和总结,供参阅和进一步交流。

【校园里的微感动初中生作文】相关文章:

关于校园里的微感动作文(通用36篇)04-13

校园里的感动作文07-17

校园里的微感动作文500字(通用30篇)01-08

中学生校园里的微感动作文范文600字(通用20篇)02-19

初中生感动作文03-18

初中生感动作文(优)04-04

山屋里的微感动作文02-20

生活中的微感动作文02-28

微感动半命题作文06-13

感动的事初中生作文(精选50篇)11-22

  •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