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容与理解的作文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通知,为使全国人民广泛参与中央及各地区各部门举行的纪念活动,2015年9月3日(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日),全国放假1天。那么,9月3日是否属于“法定休假日”呢?如果这一天单位安排劳动者上班,是否需要支付加班费呢?

说法
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公益律师刘伟指出,9月3日这一天不属于法定休假日。根据《劳动法》第44条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这里的“法定”范围,包括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其中,“其他”是一个兜底条款,但限制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法律”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定程序制定;而“法规”是由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按照法定程序制定。而上述放假通知虽然是由国务院发布,但没有经过制定行政法规的程序,不属于法律法规,因此不能作为主张加班费的依据。
另外,《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2013最新修订)》第5条规定,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均不放假。既然不强制要求放假,也谈不上支付加班费的问题。
此外,从节日与纪念日的区别来看,9月3日属于纪念日而非节日。根据《劳动法》第4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法定休假“节日”期间安排劳动者休假,而非“纪念日”。“节日”和“纪念日”不同,因此,在《劳动法》中不存在纪念日应当放假的法律依据,劳动者如果在9月3日那天“加班”,用人单位仅需支付正常工资,不必付加班费。
专家建议
记者查看《劳动法》发现,其中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省城祝先生长期从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他告诉记者,9月3日至5日放假三天,其中,4日、5日属休息日或由休息日调整而来,如果加班应支付2倍工资。“有疑问的是9月3日这天,按照有关规定,属于纪念日,而不是法定节假日。”祝先生表示。
长期从事劳动监察工作的兰女士则表示,国务院发布临时性的放假通知,应当属于法定节假日的范畴,国有企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都应该遵守放假的规定。
“对于劳动者的放假加班工资,本着从高不从低、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原则,应当按照法定节假日的补偿标准,给劳动者发放三倍的加班工资。”
“我本人也比较倾向于将其定为法定节假日。”祝先生建议,国家及时出台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将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规定为法定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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