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人权日活动总结

时间:2020-10-18 10:22:04 活动总结 我要投稿

世界人权日活动总结

  世界人权日提醒我们,现时在我们的社区及全世界,还有持续的人权问题。下面世界人权日活动总结是小编想跟大家分享的,欢迎大家浏览。

世界人权日活动总结

  篇一:世界人权日活动总结

  美国哈佛大学塞缪尔·莫恩的《最后的乌托邦:历史中的人权》是一部研究国际人权史与人权思想史的重要著作。有别于以往的视角,本书从人权意识形态道德角度对人权的起源与变迁做出另一种解释,叙述了人权观念从发轫起,就如何沉寂、边缘化及崛起于历史舞台这一问题,并对人权在当代国际社会所面临的困境以及不确定的未来提出自己的洞见,具有非常高的学术价值。

  《最后的乌托邦》一经出版,便成为20xx年备受瞩目的作品。

  莫恩驳倒了人权产生于古希腊或法国大革命的理论,反对将二战与大屠杀经历作为改变人们生命和尊严问题的拐点,因为战后若干年里,希冀建立更公平世界的人谈论的不是人权,而更多是共产主义革命或者第三世界解放。1948年签署的、如今被视为人权里程碑的《国际人权宣言》其实罕有实践层面的作为,并在五六十年代反殖民主义的浪潮下,转而关注自决而非个体权利。

  直至1968年,人权的概念才真正与应然性的公正联系在一起。在经历了越南战争和布拉格之春后,政治乌托邦的幻灭使个人权利的道德准则取代了政治梦想。人们希望逃离冷战框架下的政治僵局,对策是寻找最小化语境来谈论正义,“人权”便成为一种与意识形态绝缘、可以诠释善恶的语言。作为“最后的乌托邦”,它不希冀于解放整个世界,而是提供可以操控的少量的拯救——通过每次救助一个人拯救世界。这一切的结果是上世纪90年代人权理念的繁荣。

  最后的乌托邦

  人权概念曾是意识形态的炮灰

  塞缪尔·莫恩把本书取名为“最后的乌托邦”,来修饰“历史中的人权”的变迁与嬗变。“乌托邦”之名来源于英国空想社会主义者托马斯·莫尔不朽巨著《乌托邦》的借用,寓意在历史中的人权嬗变中,人权是乌托邦,而且是最后的乌托邦。

  换言之,人权在国际人权史的变迁中,自从人权的提出,只不过是“乌托邦”美好社会的憧憬,但无法实现。为此,作者塞缪尔·莫恩在本书主要用意也在于把历史中演进的人权作为意识形态的乌托邦来看待,这一独到的视角,对读者非常具有启发性。

  在学术界,每当提起“人权”这个伟大的词,无不是上溯古希腊时期柏拉图的等级人权观、朴素的人权观,中论洛克、卢梭、潘恩等人的个人本位人权理论,近论罗尔斯、德沃金等人的新个人本位人权理论及社群主义弱者人权理论。人权俨然上承下接几千年源远流长,人权的发展是历史的必然。但是,塞缪尔·莫恩在这本书提出一个截然相反的事实:他认为,二战后联合国主导以来,人权的概念服从于大国政治力量的博弈,充当意识形态的炮灰,诸多大国并没有把人权当回事,人权被边缘化。直到20世纪70年代,人权才以道德的力量逐渐超越国家政治的宰制,从沉寂中崛起,登上世界舞台。

  塞缪尔·莫恩认为人权是在1968年之后才开始作为正义的诉求对世界各国民众产生了影响。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各国的原来政治乌托邦,无论是西方还是东欧、拉美国家的意识形态幻灭之后,人权才以道德的力量得以高扬,实现人权近世的成就。当国际人权法逐渐绳准一些国家的恶政之时,个体权利的道德观也将取代政治幻想。塞缪尔·莫恩在书中提出当人权超越了人类希望,进入以人权当幌子的政治议程时,我们必须持有更为警惕和审慎的态度。壮哉斯言,判断至为精当。

  戳破道德幌子

  把人权转化到规范层面

  笔者在肯定塞缪尔·莫恩的深刻洞察的同时,也有不同意见。塞缪尔·莫恩作为法学和历史学者,主要详细考察了当代国际政治历史中人权的概念的演变,但并没有从规范层面来论述人权的法性力量。作为对《最后的乌托邦:历史中的人权》的回应与对话,人权光从道德层面来论述是不够的。

  为了不使人权当成道德幌子,变成乌托邦,就必须要把人权从道德层面转化到规范层面来证立。人权如何进入规范层面?有两个维度,一是人权在宪治的层面证立;二是具体人权规范转化。就人权在宪治的层面证立来说,人权是国家合法性来源,或者说,国家需要人权来证成其合法性。因此,从规范层面说,人权不是国家道德上的乌托邦,而是一种宪治层面的基石。

  换言之,个人和公民的人权的实现,端赖于国家对人权的履行。把道德层面的人权转化为宪治层面的人权,是世界任何国家现代法治重大的课题,也是国际政治史的核心理论问题。

  就具体人权规范转化来说,我们可以把人权分为道德权利、法定权利和实有权利,相应的义务也可以分为道德义务、法定义务和实有义务。国家应以积极的方式制定法律,具体化宪法中的公民基本权利。一个国家是否有人权关键在于落实。国家只有在动态中把上述三种人权及时递进转化,才能证成国家权力的正当性。这样的论证,不仅对人权研究具有学术价值,更有现实意义。

  相应地,如何从规范来研究人权,这也涉及人权义务及其转化问题。人权的实现以义务的履行为条件,人权实现的义务主体是多种多样的,有国家、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和个人,但国家是人权实现的最主要的义务主体,其作用与责任远远走在其他义务主体之上。在各种人权义务主体中,国家人权义务是刚性的、第一位的、法定的,而个人、社会组织以及国际组织等义务是柔性的、第二位的、自愿的。理由在于国家的权力是手段,而公民的权利是目的。国家的根本任务就在于保障公民这样或那样的权利,否则就将失去国家存在的价值。

  人权的实现

  在对抗中合作,在合作中对抗

  人权规范化,主要是指人权法律关系的转化。在人权法律关系中,从原始形态来说,从主体上,人权主体是个人,义务主体是国家;从客体上,是国家公权力的行为和不行为,国家公权力的作为与不作为则是研究人权义务的重点。宪治的精髓也体现在限制公权力以保障人权的精神之中。从一个国家的法律规范层面来说,人权义务是国家人权保障的刚性要求,有着深刻的法理基础,人权义务涉及的核心是公权力与权利之间的博弈。

  我们可以从对抗权和合作权关系中得到进一步的确认。严格来说,人权是对抗权,这是逻辑起点。因为人权义务主要基于国家与个人的对抗联系在一起,是个人权利与国家的对抗。其次是合作权。合作权是个人与公民与国家之间的配合性权利。人权构成要素中包含着对抗权和合作权,从国家公权力的不作为与作为来看,也揭示了公权力与人权主体之间既有对抗又有合作关系。

  而人权的实现,不仅仅在于对抗也在于合作。这两者是一体两面,统一于人权之中。人权的实现是从对抗到合作,在对抗中合作,在合作中对抗。针对对抗权,国家既要有尊重和宽容的'消极不作为义务,也要有积极保障实现公民权和自由权实现的积极义务;针对合作权,国家也既要有积极促进、保障经社文权利作为,也要有消极尊重不作为义务。国家人权义务就在这种既对抗又合作中不断扬弃的过程中,把人权实现推向到更高层面。

  二战后,人权从专属于国内管辖,再次进入国际领域,各国承担保护和促进人权的国际义务。如果说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人权义务是仅指向其人民,是单维度的话,面对两次世界大战的惨痛教训,随着国际人权公约体系的逐步完善和国际法的突飞猛进,国家又负有了另一维度的责任,即国际法上的责任。特别是以经济全球化为先导的多视角的全球化的背景下,法治国家也成为法律全球化下的各国共同性话题,从国内和国际两个维度来保障人权,是完善国家保障人权义务的必然之举。

  在国际人权法中,主权国家承担人权保障最主要的责任,在各种国家人权文书中有明确的规定。国家在国际人权公约下针对个人的义务具体可以分为承认、尊重、促进和提供、保护的义务。从保护的方式看,国家为人权提供司法救济是最终的救济手段。从法律制度上看,相对于政府的保障责任而言,唯一可以从平等性和穷尽性来保障法律上人权的实然性的只有诉权,也就是法律制度应当保证个人可以享有自由地陈述保障人权要求的权利。

  人权在进入国家宪治层面规范后,国家就成了尊重与保障人权义务刚性的、第一位的、法定的主体。而国际组织等人权义务则是柔性的、第二位的、自愿的。再者,在具体权利规范来说,尊重与保障人权关键在于国家如何在动态中把人权的道德权利转化为法定权利,再从法定权利转化为实有权利,这是证立国家权力的正当性与合法性的来源。

  因此,在历史中的人权,曾经充当意识形态中的乌托邦,但在宪治规范国家中,人权转化为规范并不是乌托邦,而是国家合法性来源及国际法治文明的标尺。

  篇二:世界人权日活动总结

  国务院新闻办17日发表《中国的减贫行动与人权进步》白皮书。白皮书表明,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取得举世瞩目的减贫成就,为世界减贫事业作出了巨大贡献,推动了世界人权进步,对发展中国家实现经济转型和消除贫困提供了可借鉴的模式,极大提升了发展中国家的人权话语权。

  一、实现七亿人脱贫,为世界脱贫作出了巨大贡献

  白皮书说,中国的减贫行动是中国人权事业进步的最显著标志。改革开放30多年来,7亿多贫困人口摆脱贫困,农村贫困人口减少到20xx年的5575万人,贫困发生率下降到5.7%,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持续提高,扶贫机制创新迈出重大步伐,有力促进了贫困人口基本权利的实现,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了坚实基础。

  白皮书说,联合国《20xx年千年发展目标报告》显示,中国极端贫困人口比例从1990年的61%,下降到2014年的4.2%,中国对全球减贫的贡献率超过70%。中国成为世界上减贫人口最多的国家,也是世界上率先完成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的国家,为全球减贫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赞誉,这个成就足以载入人类社会发展史册。

  按照世界银行每天1.25美元(2005年的购买力平价)的贫困标准,1981年全球贫困人口19.38亿,到2010年减少到12.12亿,全球贫困人口减少7.26亿。同期,中国的贫困人口由8.35亿减少到1.57亿(2009年),贫困人口减少6.78亿。全球贫困人口数量减少的成就93.3%来自中国。

  二、促进了千年发展目标贫困人口减半目标的实现

  20xx年联合国承诺千年发展目标,旨在将全球贫困水平在2015年之前降低一半(以1990年的水平为标准)。中国政府进一步加大了扶贫开发力度,率先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

  中国致力于消除本国贫困的同时,积极支持和帮助广大发展中国家消除贫困。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中国共向166个国家和国际组织提供了近4000亿元人民币援助,派遣60多万名援助人员,先后7次宣布无条件免除重债国和最不发达国家对华到期政府无息贷款债务,向69个国家提供医疗援助,为120多个发展中国家落实千年发展目标提供帮助。

  中国经验帮助其他发展中国家实现减贫目标,在当今世界减贫事业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中国是全球推进实现“千年发展目标”进程中的领军力量,可以说联合国制定的“千年发展目标”如期实现,中国功不可没。

  三、中国向世界贡献了可资借鉴的脱贫模式

  20xx年中国—经合组织发展援助委员会(OECD/DAC)研究小组发布《经济转型与减贫:中国的经验和对非洲发展的启示》,报告指出,中国经验再度表明,当以经济增长为导向的强大领导层出现,聚焦于发展的业绩而不是根深蒂固的政策和利益时,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能够在贫困国家发生。

  中国在人权方面走出一条适合自身国情的发展道路。中国的脱贫模式包括:第一,中国政府把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治国理政的一项重要原则。中国提出的五大发展理念,其核心就是以人为本,实现共享发展。以人为本在理论上涵盖着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二,中国基本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保障人权法律体系。2004年3月,中国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以国家根本大法的方式郑重宣告尊重和保障人权在我国的政治地位和法律地位。《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残疾人保障法》等一系列立法,体现了对劳动权、生命权、政治权的更加尊重和保护。第三,中国制定了两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是最早制定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26个国家之一,这是中国政府在人权领域作出的庄严承诺和系统部署。第四,中国把解决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方面的问题放到首要地位,取得了巨大成就。

  四、极大提升了发展中国家的人权话语权

  中国的减贫人口数量约相当于美国人口的两倍,高出欧盟人口总数的40%,超过拉美大陆总体人口。按照世界银行界定的国际贫困线标准,过去30年中国带领7.28亿人摆脱贫困,同期世界其他地区加起来则仅有1.52亿人摆脱贫困。中国的减贫成就尤其影响了女性,因为她们是世界社会中的弱势群体。这些成就意味着,迄今为止中国对人权的贡献超过世界任何国家。中国的减贫成就已经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促使生存权、发展权作为最大的人权,在国际社会尤其是发展中国家间达成共识,纠偏了西方推行的政治选举、新闻自由作为发展中国家人权的片面,极大提升了发展中国家的人权话语权。

  篇三:世界人权日活动总结

  《发展权:中国的理念、实践与贡献》白皮书是中国政府首次推出的发展权方面的文献。专家指出,白皮书全面权威地阐述了什么是发展权,中国为什么看中发展权珍视发展权,中国又是如何促进维护发展权、为世界人权事业做出贡献。

  白皮书内容丰富兼具国内外大局

  专家指出,发展权是不可剥夺的人权,已经写入了联合国《发展权利宣言》中。它表现为平等发展的机会,参与发展的权利,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以及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此次中国政府发布的发展权白皮书,内容丰富,既有历史纵深感也有现实感和时代感,兼具了国内国际两个大局。

  中国国际问题研究院国际战略研究所所长陈须隆:

  白皮书的内容非常丰富,涉及到发展权的理念,涉及到发展制度的保障,还有经济的政治的社会的文化的生态的发展,也包括国际的视角,共同发展的问题。

  白皮书表达中国政府促进发展权的决心

  专家表示,中国发展权白皮书表达了中国政府在促进发展权方面的立场和决心,并通过详细数据列举了中国在促进发展权方面采取的实际举措。

  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常健:

  比如说中国开展大规模的减贫行动,来帮助贫困人口实现发展权。我们建立了全面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养老保险、包括医疗保险、包括失业保险等等。同时中国也在努力减少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中国政府也采取措施来使人们的收入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保持同一速度,那么这些都是要促进发展成果的共享。

  白皮书为促进世界人权事业发展指明方向

  中国发展权白皮书的发布,正值联合国《发展权利宣言》诞生三十周年。专家认为,白皮书引用了联合国《发展权利宣言》中的核心观点,这本身就是对联合国《发展权利宣言》最好的纪念和庆祝。而白皮书中提供的中国发展权理念和实践,也为世界各国的发展权利,提供了有力的中国方案。

  中国国际问题研究院国际战略研究所所长陈须隆:

  实际上,中国抓住了发展权,对于发展中国家甚至世界各国来全面地维护和促进人权,指明了一个正确的方向和道路,而且它对于西方过度将人权政治化是一个纠偏,有利于世界人权事业的健康发展。中国这个发展权的白皮书,它是一个充满中国智慧的光辉文献,可以说是中国人权发展事业的里程碑,事实上也是世界人权事业发展的一个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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