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月活动主题活动总结

时间:2024-03-19 12:10:17 活动总结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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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质量月活动主题活动总结

  今年九月各地开展的以“提升供给质量,建设质量强省”为主题的全省质量月活动,下面就是YJBYS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6年质量月活动主题活动总结,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2016年质量月活动主题活动总结

  篇一:2016年质量月活动主题活动总结

  8月25日,集团公司下发《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对2016年“质量月”各项活动进行全面部署。集团公司领导指出,要积极配合好全国的“质量月”活动,重点是油品升级置换阶段的质量抽查以及重点管道工程施工质量检查,同时开展好宣传活动。

  今年的“质量月”活动以“提升供给质量,建设质量强国”为主题,通过开展质量品牌提升活动、质量整治活动、质量宣传活动和群众性质量活动,改善产品和服务供给、解决群众关心的重大质量问题、树立崇尚质量的价值导向、培育工匠精神。

  为落实“质量月”活动主题,发挥“质量月”活动的企业主体作用,集团公司将重点从四个方面开展活动。开展质量宣传活动,利用全媒体宣传集团公司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展示各单位质量管理和质量品牌建设成效;召开QC成果发布会,通过成果发表、经验交流、学习培训等活动提升全员质量意识;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组织油品质量监督抽查,对供应商及其产品进行集中抽查,对抽查不合格供应商及时通报,提升产品、服务质量;进行工程质量监督,开展重点工程质量抽巡查,尤其对陕京四线、中俄原油管道二线等新开工项目进行质量检查,从源头把好工程质量关,助力集团公司提升质量效益,实现稳健发展。

  根据集团公司部署,“质量月”期间各企事业单位需围绕主题,结合实际积极组织、拟定活动方案,力争通过活动切实提高质量意识,在质量改进、品牌提升等方面取得实效;做好“质量月”活动总结,选树典型并及时上报集团公司质量与标准管理部。

  篇二:2016年质量月活动主题活动总结

  按照党中央“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及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国发〔2012〕9号,以下简称《纲要》) 总体要求,经区委宣传部、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委、区工信委、区商务委、区教体委、区科委、区民政局、区建交局、区环境局、区农委、区卫计委、区国资委、区安监局、区知识产权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工商联研究决定,于2016年9月全国“质量月”期间,在滨海新区开展“质量月”活动,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坚持改革创新,加强政策引导,把提升质量作为推动供给结构、需求结构升级的重要抓手,加快发展新经济、培育壮大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努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浓厚社会氛围,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工匠精神,让追求卓越、崇尚质量成为全社会、全民族的价值导向和时代精神,大力建设质量强区,把滨海新区经济社会发展推向“质量时代”。

  二、活动主题

  提升供给质量 建设质量强区

  三、活动内容

  (一)全面加强质量工作领导,组织开展质量考核及质量奖工作。

  1.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纲要》。按照《滨海新区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的要求,各单位、各部门在“质量月”期间要进一步做好《纲要》的贯彻落实工作,着重在产品、工程、环境、服务等质量领域加大贯彻力度,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落实企业责任,提升全社会的质量安全意识。(各有关单位)

  2.开展2016年质量工作考核。根据国务院、天津市2015-2016年度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安排部署,落实《滨海新区质量工作考核办法》要求。各有关单位对照考核要求,依据任务分工,认真做好质量工作考核迎审工作。同时,迎接国务院对天津市质量工作考核。(各有关单位)

  3.组织开展2016年质量奖工作。组织开展滨海新区质量奖获奖企业表彰奖励等工作。围绕第二届天津质量奖申报、评审工作,指导帮扶新区申报企业做好现场评审工作。加大重点企业的培育力度,组织企业交流学习活动,提升企业对质量奖工作的认识和申报积极性。邀请评审专家,召开工作研讨会,继续完善滨海新区质量奖工作机制。(滨海新区质量奖评审委秘书处)

  (二)促进社会质量创新,开展“质量月”宣传活动和群众性质量文化活动。

  4.广泛开展“质量月”宣传活动。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在广场、公园、厂区、社区、集市等群众、员工集中场所开展质量宣传活动。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动员传统媒体,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发布“质量月”公益广告,宣传识假打假、消费维权、质量安全常识、传染病和慢性病防治等知识。结合“全国有机宣传周”、“全国安全用药月”等活动,不断提升群众的质量安全和消费维权意识。(各有关单位)

  5.开展质量教育及质量创新活动。围绕提升产品质量,减少产品缺陷,增加生产效率,组织开展2016年滨海新区质量攻关评选表彰活动。继续推动企业申报全国和天津市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指导实践基地面向中小学生开展质量教育社会实践活动。举办“检验检测机构开放日”活动。激发广大职工的质量创新热情,培育崇尚创造、追求卓越的质量创新文化。(区市场监管局、区教体委、团区委)

  6.举办第五届“滨海新区质量品牌责任主题论坛”。继续打造质量领域的品牌论坛,发挥京津冀协同发展优势,联合北京市、河北省及天津市优秀质量协会,举办第五届“滨海新区质量·品牌·责任主题论坛”。邀请著名专家学者话质量;企业高管讲诚信;质量专家谈管理。引导、激励企业采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倡导企业诚信经营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向企业传播先进质量管理经验,树立品牌发展意识,提升企业管理整体水平。(区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7.举办滨海新区第六届质检机构技能比武活动。认真总结质检机构技能比武活动经验,在建材行业开展滨海新区第六届质检机构技能比武活动。通过比武活动,强化质检机构检验人员的业务水平培训和法制意识教育,提升新区质检机构检验人员依法施检意识和技术能力,搭建公共检测平台,进一步增强新区质检机构技能比武的影响力和号召力。(区市场监管局、区总工会、团区委)

  8.组织“津门工匠”培养选树活动和职工职业大赛。聚焦新区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优势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关注基层、一线、操作岗位职工群体,引领带动广大职工学技术、比技能、创绝招,落实市总工会《关于在我市开展百名“津门工匠”培育选树活动的实施意见》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推动各单位工会普遍开展津门工匠的培育选树活动。在数控机床、酒店厨师、叉车操作等工作领域,举办滨海新区职工职业技能大赛,提升操作水平和安全意识。(区总工会、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团区委)

  (三)强化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

  9.开展节日市场大检查。加大中秋、国庆节令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力度,对旅游、制造、流通、农产品等各领域开展监督检查。加强行业自律,开展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依法公布违法违规信息。保障农、渔产品质量安全,开展农业企业、合作社、规模种植养殖场、“三品一标”、放心菜基地等质量安全检查。对节日商品、节令食品、定量包装产品及强制性认证产品进行重点监测和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区农委)

  10.开展夏季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以旅游和商业集中区域为检查重点,抓好节日安全保障,对公共场所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开展安全大检查,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全面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供电用电安全大检查。(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信委、区商务委)

  11.开展消费品质量提升专项行动。以“提升消费品质量,改善消费品供给”为主题,组织开展2016年消费品质量提升专项行动。以空气净化器、电饭煲、智能马桶盖、智能手机、儿童纸尿裤、儿童玩具、婴幼儿童装、厨具、床上用品、家具、纸杯、内墙涂料、一次性卫生用纸和餐具洗涤剂等14类消费品为重点,摸清质量安全状况,推进生产企业实现“同线同标同质”,创建质量提升示范项目,整治质量违法违规行为。(区市场监管局)

  12.开展在用建材质量监督检查。按照区委《2016年滨海新区改善民生20件实事》要求,围绕新区“十大民生”工程、2016年重点建设项目和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的总体要求,开展建筑工程在用建材监督检查活动,杜绝假冒伪劣建材产品使用到建筑工程中,保障新区重大工程建筑质量安全。针对民生关注的“毒跑道”事件,开展学校塑胶跑道质量检测。(区建交局、区环境局、区教体委、区卫计委、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

  13.开展医疗机构专项整治和药品监督抽验。按照《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规范医疗机构科室管理及医疗技术应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的工作方案》安排部署,组织专家及工作人员对全区93个医疗机构开展专项检查。通过机构自查和专项检查的方式,开展中药饮片管理专项培训及检查工作,着力提升新区医疗机构工作质量。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公众用药安全,通过对比检验结果对新区药品质量状况进行评估,全面强化监督管理。开展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范量化等级评定,在企业自查、现场评定的基础上,完成市级复审工作。(区卫计委、区市场监管局)

  (四)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实施品牌发展战略,打造品牌滨海。

  14.夯实新区品牌战略基础。增强知识产权应用能力,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继续做好驰(著)名商标申请,名牌产品认定,专利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标准战略实施等各项品牌要素工作。推动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工作制度落实。在制造、服务、农业、建筑等行业开展品牌创建活动和标杆经验交流活动。(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信委、区农委、区知识产权局)

  15.加大区域品牌建设力度和保护力度。打造区域品牌,积极推动有关园区申报“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天津市商标战略示范区”、“工业产品质量示范区”和“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等。组织实施第八批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增强示范区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农业标准化发展。帮扶中新天津生态城“全国航母军事旅游知名品牌示范区”做好国家质检总局现场审查验收工作。培育高新区参评天津市商标战略示范区,推动新区企业参评天津市商标战略示范企业。不断加大区域品牌建设力度和保护力度,增强示范区辐射带动作用,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和世界影响力的产业聚集区和品牌聚集区。(区市场监管局、区农委、区工信委、区商务委)

  (五)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开展企业帮促活动及利民惠民行动。

  16.开展 “解、敢、促”活动。围绕“一助两促”、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推动制造企业设备更新、打造科技小巨人升级版等专项活动,着力解决企业经营发展中存在的问题。针对部分中小微民营企业起步低、技术基础薄弱等问题,举办区政府部门与民营企业沟通座谈会,打通企业发展瓶颈,增强企业发展活力。(各有关单位)

  17.开展利民惠民专项行动。开展集贸市场、大型超市在用计量器具免费检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开展计量检定进社区,免费为社区群众检定血压计。继续开展电梯安全攻坚战,普查公共场所、居民在用电梯,落实老旧电梯评估,消除故障隐患,保障群众利益和使用安全。(区市场监管局)

  18.加大消费维权制度建设。推行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增强消费环节经营者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意识,在消费维权“五进”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上,督促引导为销售者、经营者逐步推行赔偿先付制度。试点推行消费维权街(镇)对接,在综合服务中心设置“消费维权服务岗”及兼职维权人员,现场处理消费投诉,发挥基层宣传阵地作用,引导科学消费。(区市场监管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结合各自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本部门活动计划,突出活动重点,明确活动主题,确定活动目标,提出推进举措,广泛宣传发动,扎实推进落实,使“质量月”活动紧扣新区工作实际和发展脉搏,增强活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加强服务指导

  各单位要本着重实际、重实干、重实效的原则,对“质量月”活动进行调研指导帮扶。结合“解敢促”活动开展,为企业解难题、办实事;保障群众权益,惠百姓、利民生。确保“质量月”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加强宣传报道

  各单位要利用各种宣传阵地,通过开办专栏、悬挂标语、举办展览、组织讲座、举办知识竞赛等有效方式,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发布公益广告,全面加强“质量月”的宣传报道,在全社会营造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良好氛围。

  篇三:2016年质量月活动主题活动总结

  为深入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推进建设质量强国,按照《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国办发〔2016〕18号)的部署,2016年9月质检总局联合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等单位共同开展全国“质量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改革创新,把提升质量作为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加快发展新经济、培育壮大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在全社会努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浓厚氛围,让追求卓越、崇尚质量成为全社会、全民族的价值导向和时代精神,大力实施质量强国战略,把经济社会发展推向“质量时代”。

  二、活动主题

  提升供给质量 建设质量强国

  三、活动重点

  (一)开展质量品牌提升活动,改善产品和服务供给。以空气净化器、电饭煲、智能马桶盖、智能手机、儿童纸尿裤、儿童玩具、儿童及婴幼儿服装、厨具、床上用品、家具等10类消费品为重点,开展消费品质量提升攻坚战,打造高品质的消费品品牌。推广精益制造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解决一批困扰质量提升的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推行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形成促进质量品牌提升的内在动力和外在压力。深入实施质量品牌提升行动计划,开展消费品、出口商品、服务业等质量品牌提升专项行动。

  (二)开展质量整治活动,解决群众关心的重大质量问题。综合运用监督抽查、执法打假、集中整治、缺陷产品召回等手段,保持质量安全监管的高压态势,切实维护群众健康安全和合法权益。集中力量推进消费品安全标准“筑篱”专项行动,加强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查和联动处置。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重点产品和重要领域,严厉打击质量违法犯罪行为,严查彻办大案要案,在全国“质量月”期间着力解决一批人民群众关心的质量问题。

  (三)开展质量宣传活动,树立崇尚质量的价值导向。加大质量宣传力度,传播质量故事,唱响质量声音,弘扬追求卓越、崇尚质量的价值导向和时代精神。充分利用信息网络、移动客户端等新兴媒体,运用微信、微博等形式,促进全国“质量月”活动信息的广泛交流和及时宣传。开展中国质量奖获奖组织经验和个人事迹交流活动,提升全社会质量意识。加强中国质量对内对外宣传,推动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中国品牌。加大社会信用宣传,大力倡导诚信兴商。集中公布一批守信企业和严重失信企业名单,曝光一批质量问题和重大违法案件,发布一批社会关注的质量信息。

  (四)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培育工匠精神。广泛开展质量改进、质量攻关、技术比武等群众性质量活动,在基层普及质量知识、提升质量意识,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开展质量创新活动,激发群众质量创新热情,分享和推广一批质量创新成果。实施质量素养提升工程,开展质量素养提升活动。加强质量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基层人员质量素质和技能。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基层创造,崇尚工匠精神的价值导向。

  四、活动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质量月”活动组织领导。各地、各行业要高度重视、认真谋划,结合自身实际,明确活动目标、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责任分工。要为各项活动提供必要的政策和经费支持,确保“质量月”活动顺利开展。要加强沟通合作、形成合力,全方位、多角度开展“质量月”活动。

  (二)进一步提高“质量月”活动参与程度。要充分发挥企业作为“质量月”活动的主力军作用,中央企业要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广大企业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中小企业要有针对性的开展“质量月”活动,提升质量管理水平。要动员行业协会广泛开展“质量月”活动,提升全行业质量、诚信水平。广大城市和园区要结合发展实际,开展丰富多彩的特色活动,使“质量月”活动更加深入人心。

  (三)进一步确保“质量月”活动实效。要创新形式,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活动。要坚持问题导向,围绕质量工作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利用“质量月”活动平台,集中力量开展攻关,在重点质量问题上实现突破,增强人民群众质量“获得感”。要大力开展“质量月”宣传活动,扩大“质量月”活动影响,打造“质量月”活动品牌。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共同开展好“质量月”活动。适时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把工作落到实处。

  “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城市要结合创建工作开展“质量月”活动,要以城市政府名义专门制定“质量月”活动方案,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推动提升城市发展质量,并将活动方案通过省质量兴(强)省领导小组报质检总局。

  中国质量奖获奖企业要结合企业实际制定“质量月”活动方案,发挥标杆引领作用,带动和引导行业上下游、同行业企业等广泛开展“质量月”活动。

  各地质检部门要统一使用全国“质量月”活动标识,发放、张贴全国“质量月”活动海报,播放“质量月”活动公益广告,广泛宣传“质量月”活动。要动员全社会提升质量意识,树立质量发展理念。要发动地方各级各部门共同参与、互相支持“质量月”活动。要利用“质量月”平台,切实开展中国质量奖和省市质量奖获奖组织质量管理模式方法的推广。要推动获奖企业对口帮扶小微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要推动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大力宣传以质量提升促进效益提高的成效。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总结,对组织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表扬,要将活动总结、有关图片及视频及时报送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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