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实施工作总结

时间:2024-03-20 10:20:02 工作总结范文 我要投稿

河长制实施工作总结

  河长制的实施对于整治生态环境有十分大的意义,有利于改善水生态。下面是小编推荐给大家的河长制实施工作总结,希望能带给大家帮助。

河长制实施工作总结

  第一篇:河长制实施工作总结

  根据《关于开展河长制工作进乡村、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进机关活动的通知》(铜河办字〔20xx〕3号)通知精神,铜鼓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及时组织全体干职工学习“五进”活动内容,对照相关要求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开展了节约用水活动。

  局里专门组织召开了“饮水思源”的专题会议,教育全体干职工树立节水意识,用水后即关水杜绝水资源浪费,同时引导大家开展家庭节水活动,注重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水资源环境。

  二、制定了措施,强化了管理。

  我局成立了“河长制”办公室,根据文件要求,制定出台了《河长制专项整治方案》等相关措施,针对河道旁违章建筑,查处违章,严格执行各乡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强性规划划定的`四线(红线、蓝线、紫线、黄线)。凡是在河湖、库周边进行建房的,须经水务部门同意,尚可报我局依法依规审批。

  三、深入各乡镇开展河道违章建筑排查,查处违章。

  我局组织机关干部、乡镇规划工作人员、水务站工作人员一同排查河道违章建筑,排查出排埠镇定江河旁3个采砂工棚,大塅镇双红村1户,但经过水务站工作人员核实该户非违章建筑;三都镇黄田村、望湖村2户住宅楼;带溪乡高岭村3户住宅楼;截至6月30日对排查的违章建筑已经处理完成,拆除了采砂工棚3处,原占用河道滩涂,未批先建,通过小流域治理了3处,依法依规拆除占用河道部分2处并罚款,保持河道畅通,不影响库容。

  四、加大“河长制”工作宣传力度。

  组织各乡镇规划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宣传河道安全,严禁在河道旁护堤旁搭建临时建筑;宣传建房选址安全,避免在河道旁选址建设。

  第二篇:河长制实施工作总结

  一、前段工作主要做法

  (一)建立机制,全面实施抓推进

  根据市政府出台的《实施意见》,市清水办对市区二环线内49条主要河道进行全面调查,划分区域建立图册,明确市区河道“河长制”管理分级负责制和市级部门工作职责,落实各项河道管理工作。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建立专门平台,完善工作流程,及时落实反映问题。越城区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工作部署,加强督查检查,镜湖新区出台实施细则,明确各级职责及相应奖惩措施。

  (二)示范引导,多措并举树典型

  “河长制”管理是一项探索性的工作,为此各地注重典型示范引导。市清水办会同越城区,在西小路、八字桥、华侨、书圣故里等社区探索具体做法,尤其是在西小路社区,推出了“八个一”的工作机制,即一支队伍、一套工作制度、一份公开信、一批责任状、一批标识标牌、一批宣传窗、一条绿化带、一首西小河之歌,富有特色、可操作性强,并在面上实际工作中加以推广,取得较好效果,深受社区群众拥护。书圣故里社区创立的“河道督导曝光台”,以巡查人员现行说教、督导曝光的形式,及时对市民的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收到较好反响。越城区按照“分级负责、分片包干、一河一长、一河一策”的举措,对辖区内32条河道进行摸底调查,探索建立“一河一策”的治理方案,积极鼓励创建“河长制”示范单位。镜湖新区推出大滩社区作为示范单位,加强创建指导,并积极按照市区河长制管理模式及要求,结合区域实际,在其他乡镇河道探索推行网格化管理,努力实现河长制管理全覆盖。

  (三)各级联动,强化考核促落实

  市清水办通过深入社区加强调查、联系部门加强协调、召开座谈加强研究等形式,及时了解河长制管理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加强工作指导。联合执法组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组织开展联合执法等形式,不断建立和健全市区水环境联合执法机制。越城区政府、绍兴高新区和镜湖新区等一级河长单位通过不定期抽查三级河长单位“河道三包”责任制签订、河道巡查、义务劝导、氛围营造等工作情况,加强工作督导。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通过定期编报三级河长单位工作动态,加强工作考核。

  二、存在问题

  (一)河长制工作开展进度不平衡

  从面上看,越城区对河长制工作部署快,开展得较好,但高新区相对迟缓,此外部分河长并未有效开展工作。根据数字城管反应数据,全市49个三级河长单位,仅25个社区河长向12319反映信息,信息反映也不尽规范。一些河长单位意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行动进度迟缓,尤其是一些三级河长巡查台账记录不规范,巡查劝导力度不够,河长制工作尚未全面推开。

  (二)历史遗留的老大难问题处置迟缓

  市区内河雨污混排、船屋及沿河搭建养殖等历史遗留老大难问题处理难度较大、进度迟缓。市区内河雨污混排问题涉及市区老小区截污改造和“六小行业”污水整治,是个逐步解决的过程,处置进度相对较慢。船屋及沿河搭建养殖问题职责明确,但有关单位和部门没有很好地履行职能,抓好落实,牵头部门处置也有难度。

  (三)河长制长效管理机制有待完善

  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行,“河长制”管理河道范围因跨区域管理不便问题,个别河段有待重新划分管理责任。数字城管反映问题机制有待完善,如市农业局、市食药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等部门未列入数字城管考核终端单位,涉及到该部门的问题无法直接传达督办,造成问题处理环节复杂、进度迟缓。一些二级河长(街道、乡镇)对河长制工作的责任不够到位,对三级河长单位的.协调、监管不够有力。

  四、下步打算

  1.进一步理顺机制,完善“河长制”制度

  根据当前“河长制”实施以来反映的问题,进一步明确责任,抓好落实,调整跨区域管理问题,拟定进一步完善“河长制”管理的工作意见。一级二级河长要建立工作制度,定期检查三级河长单位工作情况,定期总结交流,明确奖惩办法。进一步健全数字城管问题反映机制,抓好落实跟踪,安排回访,认真研究、共同商量解决老大难问题。进一步延伸“河长制”管理效果,以市区“河长制”经验推开乡镇河道网格化管理,探索“一网一长”乡镇河道管理办法。

  2.进一步加强监管,探索“一河一策”途径

  为强化对河长制单位开展工作情况的监管,市清水办建立“三级河长工作一月一通报”制度。一级、二级河长单位要做好对三级河长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社区河长抓紧落实巡查人员、制定工作制度,完善软硬件建设,指导提高巡查督查质量、做好涉河不文明行为劝导。鼓励三级河长单位积极创建示范单位,从“河道三包”责任制签订、河道巡查、义务劝导、宣传标识上牌,到区域内河道保洁、河岸整洁及工作创新等多方面探索区域内河道管理方法,研究“一河一策”可行途径,积极树立河长制典型,打造精品社区“河长制”单位。

  3.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形成“共管、共享”的良好氛围

  河长制管理以社区为单位,以居民为载体,重在属地管理、全面参与,各级要多形式、多角度积极做好宣传引导。社区河长单位要加强对沿河居民发放公开信、倡议书,增强居民护河的自觉性;二级河长单位要及时了解河长制开展情况,对先进典型做法进行宣传报道,指导推广;同时利用新闻单位对河长制管理工作进行宣传,引导更多的人参与到河长制管理中来,形成良好的河道水环境保护氛围。

  4.进一步加强整治,提升河道管理效果

  继续深入清水工程建设,围绕河道“五化”目标,结合市政府开展市区及周边水环境集中整治的部署,认真组织开展河道淤塞、沉船、船屋、河岸垃圾和沿河搭建养殖、沿河污水排放等河道水环境问题摸排,针对性的提出河道治理和长效管理方案,并集中开展清面、清养和清乱,切实解决河道水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河长制实施和河道的长效管理奠定良好基础。

  第三篇:河长制实施工作总结

  推行“河长制”,是保护水环境、改善水生态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重要抓手。我县“河长制”工作自去年11月开启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县“总河长”、“副总河长”的直接指挥调度下,前期工作进展顺利,成效初步显现。

  一、 河湖情况

  我县列入县级“河长制”管理的主要河流共4条,分别是珠溪河、万年河、大源河、乐安河;重点中小河流共21条;列入县级“库长制”管理的中型水库3座,分别是大港桥水库、群英水库、张家山水库;小一型水库33座,小二型水库186座,山塘水库852座。以上河流、水库构成我县县级实施“河长制”、“库长制”工作的河湖管理体系。

  二、工作进展

  (一)主要工作

  20xx年11月2日《江西省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印发后,我县及时部署,全面动员,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1、出台方案。20xx年1月30日,县委、县政府印发《万年县实施“河长制”、“库长制”工作方案(万办发〔20xx〕2号)。《万年县20xx年“河长制”、“库长制”工作要点》和县级“河长制”、“库长制”相关工作制度(讨论稿)也印发提请本次会议审议。

  2、成立机构。根据市里的统一部署,我县由县委书记担任县级“总河长”、“总库长”,县长担任县级“副总河长”、“副总库长”。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领导担任县河长、库长,河流所经地和水库属地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担任乡河长、库长。村委会领导担任村河长、库长。明确了28个县级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并分别确定了责任单位1名科级领导干部为具体责任人和1名股级干部为联络人。成立了万年县“河长制”、“库长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水务局局长张晓文担任,各责任单位联络人为组成人员。

  3、公示名单。20xx年1月30日,县委、县政府印发了万年县“河长”、“库长”名单,并于3月底在政府网上进行了公示。

  4、启动试点。确定了陈营镇为今年“河长制”工作试点乡镇,确定珠溪河(上坊乡公路桥至永乐铁路桥段)为今年“河长制”工作试点河流。我县河长制、库长制办公室已按要求编制水质不达标河流实施达标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并上报上饶市河长制办公室。

  (二)主要做法

  1、迅速行动。省级、市级“河长制”方案出台后,我县积极响应,迅速出台了县级实施“河长制”“库长制”工作方案,并在政府网上公告了县级“河长”、“库长”名单。

  2、拓展内容。省级“河长制”方案未将水库纳入“河长制”实施范围,市级“河长制”方案未将小(一)、(二)型、山塘水库纳入“河长制”实施范围。我县在制定方案时,考虑到水库水资源是我县、乡、村主要饮用水源地,为保护好水库水质,我县将所有水库均纳入“河长制”工作内容,实行县域水域管理全覆盖,并形成“库长制”,明确每座水库单独设立“库长”。3座中型水库由县级负责,各设一名县库长、库长,分别由县政府主要领导和水库工程管理局局长担任;33座小一型水库设“县库长”、“乡库长”,由县、乡(镇)分级负责;186座小二型水库设“乡库长”,由各乡镇负责;同时,我县852座山塘水库也纳入了“库长制”管理体系,设“村库长”,由各村委会负责。

  3、有效对接。一是时间节点同步。市里要求到20xx年底建立县级以上“河长制”组织体系,到20xx年底,4条主要河流及重点中小河流和全县大小水库全面实施“河长制”。目前,县 “河长制”、“库长制”组织体系已建立,要求今年乡、村两级组织体系建立,并启动工作。二是量化指标一致。全省河湖水域面积保有率为7.7%,我县为6.5%;其余4个指标,分别是河、库自然岸线保有率90%,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92%,地表水达标率80%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与我县水资源管理工作目标相一致。

  4、夯实基础。一是开展水生态文明建设。20xx年,我县在大源镇开展水生态文明乡镇试点,在龙港、越溪等相关村开展了水生态文明村试点,为“河长制”积累了工作经验;二是推进河湖划界确权调查工作。完成了我县7条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8处国有水利工程的划界确权调查摸底工作,编制上报了划界确权实施方案。

  三、存在问题

  一是客观上:当前影响我县水环境的主要因素有四个方面:①工业点源污染;②农业面源污染;③畜禽养殖污染;④生活污水污染。治理难度最大的主要是农业面源污染和畜禽养殖污染。

  二是主观上:由于“河长制”工作目前尚处在前期准备阶段,有些地方对这项工作了解不多,认识不深,各乡镇均未出台工作方案,各地巡河、晒河、管河、治河工作还没有实质性启动;各乡镇“河长制”办公室机构尚未建立,巡查员、专管员、保洁员等专职工作人员还未落实。

  四、下步工作建议

  围绕省市工作要点,紧盯考核目标,立足工作实际,下一步我县河长制工作要牢牢抓住以下几个方面:

  1、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和职能部门要利用舆论媒体,加大“河库长”制工作宣传,尽快形成全民参与、部门联治、社会共治的河库水资源保护治理的社会氛围和工作机制。

  2、明确职责,迅速行动。河长制实质上就是行政首长负责制,河长是河库保护管理和治理的责任主体和直接责任人,要切实做到情况明、责任清、心中有数。更要做到措施实、督查严、手中有术。今天会议结束后,各位县乡河长要迅速分乡镇、分河段召开河长会议,落实乡镇组织体系及实施方案,并明确河流水库巡查员、保洁员、专管员,制作并设立责任公示牌,深入开展河湖保护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围绕工作职责,拿出工作方案,做到履职到位。珠溪河陈营段为县级试点河段,县河长及陈营镇政府要迅速行动,调查摸底,拿出方案,落实责任。其它乡镇也要结合实际,在本行政区域确定试点河湖,以点带面,以面保点,全面推进。

  3、继续加大河流湖库工程治理力度。在十二五中小河流治理的基础上,继续延伸河流治理长度,固护岸线、河道疏浚,对新进规划的水库、山塘加大除险加固力度,确保工程安全。

  4、加强能力建设。7月底前,各乡、村建立起“河长制”,实现全覆盖。在进一步充实县河长办工作力量的同时,乡级河长办专职人员、办公场所和工作经费要做到三到位;加快开发全县“河长制”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借助“互联网+”等先进信息技术丰富管理手段,优化工作流程;开展河湖水质水量水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加强河湖跨县乡断面水质监测,建立水质恶化倒查、污染来源追溯机制;加快推进全县河湖岸线地理信息系统平台建设,逐步实现基础数据、涉河工程、水域岸线管理、水质监测等信息化、数字化;探索建立河湖保护管理联合执法机制。

  5、突出专项整治。近年来,我县把水环境整治作为“十大整治”的一项重点内容,取得了初步的.整治成果。结合河长制工作,建议继续深入开展污染源排查,建立河湖范围内工业点源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养殖点污染、生活用水污染台帐,绘制水系和污染源分布图,做到有的放矢,实行挂图作战、定点清除,坚持标本兼治、深入开展“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结合市委政府统一安排,继续推进相关整治活动:由环保部门牵头,各相关乡镇为责任主体,开展水污染综合整治行动,分别是加强工矿企业及工业聚集区水污染防治,强化城镇生活污水治理,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控制,推进农业化学肥料、农药零增长治理和加大农村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整治。由水利部门牵头,开展侵占河湖水域及岸线专项整治、开展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开展非法设置入河湖排污口专项整治。由农业、水产部门牵头,开展水库养殖、渔业资源保护专项整治。三个牵头部门要结合实际,围绕河湖生态保护目标,拿出相关整治方案,经县河长制领导小组研究后认真推进。各相关部门要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各乡镇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原则,主动担责,认真负责抓好本辖区整治工作。

  五、已递交政府常务会研究的事项

  ①落实好“河长制”办公室相关事项。

  市里已明确规定“河长制”是常设机构,确定了三人固定在“河长办”工作。同时,市财政安排20万元工作经费。为此,根据市里的做法,建议由县编办牵头,落实县河长办机构,明确1名县河长办副科级的专职副主任。考虑到向有关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到县河长办办公或直接向县河长办增编增人的困难,建议通过解决县水务局机关目前有编缺员问题,从中挑选3-5名工作人员到“河长制”办公室工作,并每年解决工作经费20万元和相应专项经费(重点保障水质水量监测、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河流水库划界确权、突出问题整治及技术服务等)。同时,请县政府办核发《万年县“河长制”、“库长制”工作简报》政务刊号,便于“河长制”、“库长制”日常工作信息动态畅通。建议开通全县“河长制”、“库长制”热线电话,专门受理全县河、库违法行为投诉及河库管理举报。

  ②落实好乡镇层面工作推进。

  今年是“河长制”全面实施的第一年,由于“河长制”工作目前尚处在前期准备阶段,乡镇、村对这项工作了解不多,认识不深,各乡镇均未出台工作方案,各地巡河、晒河、管河、治河工作还没有实质性启动;各乡镇“河长制”办公室机构尚未建立,巡查员、专管员、保洁员等专职工作人员还未落实。为此,需明确河流水库巡查员、保洁员、专管员,并由县乡财政落实工作经费(根据靖安县做法,河流2至3公里设一名保洁员,报酬在600-900元)。同时,全面落实乡、村“河长制”、“库长制”组织体系建设,按照县“河长制”“库长制”工作方案深入开展河湖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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