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信贷审查工作总结

时间:2024-11-17 07:15:12 工作总结范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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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信贷审查工作总结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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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信贷审查工作总结范文

  一、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内部控制制度的概念和内容

  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内部控制是商业银行的一种自律行为,是商业银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各级管理人员为完成既定的工作目标和防范风险,对内部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从事的贷款业务进行风险控制的方法、措施和程序的总和。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内部控制的目标主要是:确保贷款符合银行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保证贷款程序和信息的透明、保证银行贷款合规合法、确保将贷款风险控制在规定的范围之内。

  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是:实现贷款业务的流程化和程序化,关键是解决贷款过程中的审贷分离。建立信贷授权和分级审批制度,这是确保银行稳健经营、防范风险的重要制度。建立信贷内部稽核检查制度,通过严格的信贷内部检查与稽核,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以便有效地防范风险,避免或减少损失。建立贷款决策人岗位责任制度,这是规范贷款决策体系内各岗位在贷款活动中应承担的责任的一整套制度,是建立科学的信贷风险防范内控机制的重要环节。建立信贷风险的电子化控制制度。这是防范信贷过程中“道德风险”的一项有效措施。信贷风险的电子化控制系统能够有效控制信贷过程中的失误,特别是人为因素造成的失误。建立信贷的激励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二、城市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内部控制的现状分析

  城市商业银行诞生初期,适逢我国金融监管当局加强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各商业银行按照要求构建内部控制机制阶段,再加上东南亚金融危机暴露出的银行问题和城市商业银行组建的先天风险因素,城市商业银行组建伊始就把内部控制当作一项主要工作来抓。经过10多年的努力,城市商业银行遵循金融监管当局的要求,逐步建立起了适合自身特点的内部控制体系,特别是信贷风险的内部控制机制,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仅就信贷风险控制来说,据银行监管部门公布,20xx年底,全国城市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占比首次降至个位数,绝对额减少到1000亿以内。信贷风险控制能力明显增强。

  (一)城市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内部控制的现状

  1.初步建立了信贷授权制度

  各行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和本行内部管理的目标,在信贷业务过程中,普遍建立了一级法人信贷授权管理体制。1)在法定经营范围内对信贷业务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实行“分级管理、逐级有限授权”;2)根据分支机构和信贷业务职能部门经营管理水平、风险控制能力、主要负责人的素质等,实行区别授权。全国100多家城市商业银行大多都实行了等级行管理制度,包括信贷在内的权限都实行差别制度;3)对分支机构和信贷业务职能部门按照授权制度执行情况、风险控制状况和信贷运营效力等实行动态授权,及时调整授权权限。如兰州市商业银行在信贷授权管理中,不但对分支机构实行分级差别授权,而且按季依照该行的信贷授权管理制度对分支机构授权执行效率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调整所授权限;4)强化授权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越权违规行为以及由此造成的风险、损失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如台州市商业银行将信贷风险和机构负责人、信贷人员的职务、收入和福利待遇、荣誉等挂起钩来,形成了自身的信贷风险文化;5)实行分支机构负责人和信贷负责人的离任审计制度。

  2.基本实现了对客户的统一授信制度

  按照银监会“授信尽职调查指引”等客户授信管理规定和人民银行关于建立社会征信体系的相关要求,各城市商业银行基本建立了对客户的综合授信制度。各行根据客户的经营状况、财务指标、管理水平、经营团队及综合还款能力等分析结果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客户能够和愿意承担的风险总量,依照“有效控制风险”的原则,对客户确定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北京银行、上海银行、南京商行等发达地区的优质城市商业银行在授信工作中,不但改进了传统的定性分析方法,而且开始探索和应用国内外发达银行所使用的先进的计量分析方法。

  3.逐步建立了信贷风险管理的组织体系,全面实施了审、贷分离制度

  信贷管理的流程化和程序化是信贷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目标之一,而健全的组织体系是信贷业务流程化的保证。城市商业银行在信贷业务实践中,适应风险管理的需求,逐步建立健全了信贷管理的组织体系。大多数城市商业银行在董事会下设立了风险管理专门委员会,高级经营层成立贷款审批委员会,少数行还成立了贷款调查委员会,分支机构成立了审贷小组,初步形成了董事会、高级经营层、分支机构三级或四级贷款审批层次。近年来,部分探索和实施扁平化管理的城市商业银行,设立了贷款调查中心和贷款审批中心,并根据信贷业务结构设立若干分中心,实行信贷业务的纵向管理、横向制约。少数行设立了首席信贷审批官等。在内部职能部门的设置上,各行按照审、贷分离的要求,将信贷调查与信贷审批分设、将信贷业务与风险管理分设,使信贷业务的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前、中、后台分开,职责明确、清晰。贷款审批实现了集体审批,告别了贷款审批“一支笔”时代。

  4.重视和加强了贷款的结构管理

  城市商业银行组建初期,受历史因素的影响,加上没有现成的信贷运营模式可供借鉴,市场定位不明确,目标市场模糊,贷款客户结构、期限结构、种类结构等不合理,致使一段时间内贷款风险不仅没有得到控制反而有增加的趋势。对此,银行监管部门加强了城市商业银行贷款风险的监管,城市商业银行也开始注重存量贷款结构的调整和增量贷款结构的优化。1)各行普遍调整了贷款发展战略,明确了贷款目标;大多数城市商业银行结合其整体业务市场定位的明晰,将其贷款市场锁定在中小企业和城市居民。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存量贷款中的大额贷款、股东贷款及其关联贷款和大行业、大企业的集中贷款按照单笔贷款比例、单户贷款比例和股东贷款比例等规定进行调整,也取得了好的效果。新增贷款的75%以上都投放给了中小企业。2)借鉴亚洲金融危机中一些银行的教训和部分发生支付问题甚至被重组和关闭的城市商业银行的教训,多数城市商业银行注重了资产和负债比例的管理。注重了贷款的流动性管理,部分行还提出了“多流动少固定,多短期少长期”贷款原则。少数优质行已经或正在探讨和尝试贷款客户退出问题。贷款期限结构管理得到加强。3)合理控制信用贷款比例,增加抵、质押和担保贷款比例。

  5.重视和加强了贷后管理工作

  贷后管理一直是大多数城市商业银行的软肋。但随着风险监管力度的加大,贷后管理逐渐加强。一是各行普遍加强了贷后管理的基础工作。建立健全了贷款管理台帐,加强了贷款档案管理和贷款企业经营信息资料的收集和分析。二是加大了对贷款企业特别是大额贷款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增加了回访频率。三是加强了贷后管理的内部考核。多数行把贷后管理状况与贷款审批权限挂钩,部分行把贷后管理状况与相关人员的政绩、工资等挂钩,少数行引入经济资本管理理念,将贷款风险状况对资本的消耗程度与分支机构的经营利润等挂钩。四是全部实施了贷款五级分类管理,贷款质量管理渐趋细化和专业化。五是加强了存量不良贷款的盘活、转化和处置工作。各行普遍对不良贷款设立专门部门进行集中管理。部分行还千方百计寻求地方政府的支持,到20xx年底,有近40家行得到地方政府累计近300亿资金或优良资产的支持,使其资产质量得到了根本改观。

  6.重视和加强了信贷风险内部控制的电子化建设

  各行结合综合业务电子化系统的开发和应用,逐步开发了信贷管理系统,并逐渐投入使用,信贷风险内部控制手段有所改进,技术不断提高。

  (二)城市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城市商业银行组建后,针对信贷资产质量状况,对信贷风险防范进行了一系列的内部控制活动。这对防范和化解其信贷风险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城市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内部控制还只是刚刚开始,体系建设中还存在许多问题:

  1.对信贷风险内部控制的认识不足。城市商业银行组建以来,决策层和执行层主要负责人的变动过于频繁,高层人员短期行为严重,对信贷风险控制在思想深处缺乏长远考虑,表现为对建立内控机制认识不高,主动性不够。工作上只是在监管当局的要求下被动地采取一些措施,制定一些规程,将内控机制与规章制度混为一谈。

  2.信贷风险内部控制缺乏有效性。一是信贷内控制度缺乏全面性、及时性,存在漏洞。二是重制度建设,轻贯彻执行,使内控制度流于形式。三是贷前调查与贷中审查、贷后检查没有彻底分离,缺乏组织机构的保障。

  3.信贷风险内控机制缺乏独立性。表现为内控机制的建立者和执行者是同一部门,制定者、操作者和监督者是同一人,内部牵制制度执行不力。特别是内部审计部门直接受行长领导,独立性不强,查处力度不够,相互制约机制难以形成。

  4.信贷风险内控机制缺乏审慎性。目前,城市商业银行以全面风险管理为目标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资本充足率管理等尚处于软约束阶段。以局部风险控制为内涵的授权分责管理还执行不严格。以具体风险评估为核心的信贷风险监控、交易风险监控手段还很落后,管理制度和风险评估方法还极不完善。

  5.信贷风险监控不连续、不细致。在贷前调查中,仅仅根据企业的财务报表作出判断,对企业假信息、假报表缺乏防范意识,客户经理深入企业进行帐实、帐单、帐帐、帐表核实不及时、不细致,很少通过专业会计师事务所来识别企业虚假财务信息。在贷后检查中,内容不明确,缺乏规范化、表格化、定量化的检查提纲,工作中的随意性、主观性强,缺乏严格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贷后检查操作规程。日常监管中,对企业通过媒体的信息关注不够,获取企业信息的渠道少,风险预警难以做到。

  三、构建城市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内控机制的对策

  信贷风险是城市商业银行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所要应对的主要风险,建立健全信贷风险内控机制是城市商业银行通过自身努力短期内能够增强信贷风险管理能力的主要途径。但也有很多难点:一是建立信贷风险内控机制的环境不佳。二是信贷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的方法和技术落后。三是信息系统与内控机制的要求距离较大。四是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不够。

  尽管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很多,但城市商业银行应充分认识信贷风险对经营的影响,认识信贷风险与银行危机的逻辑关系,从而迎难而上,努力创造条件,下大力气建立健全信贷风险内控机制。

  (一)营造城市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内控环境

  1.引导、支持城市商业银行在增资扩股中进一步优化股权结构,努力实现股份多元化。地方政府所持股份逐步减持,或全部退出,尽快淡化地方政府对城市商业银行的“绝对控股地位”,恢复城市商业银行“多元股份制”的本来面貌,使城市商业银行能够按照《公司法》、《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建立起真正的现代企业制度,使本来明晰的产权关系更加明晰,为城市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内控机制的建立奠定制度基础。

  2.在城市商业银行建立“现代商业银行法人产权制度”的基础上,银行监管部门应发挥其在银行风险管理方面的权威作用,加快城市商业银行建立健全法人治理机制的步伐,使城市商业银行的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经营层真正发挥各自的作用,实现各自的权力、责任和利益之间的制衡关系,建立相关的制衡、约束和激励机制,为城市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内控机制的建立提供基本条件。

  3.积极培育城市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内控文化。内部控制归根到底是由人进行的控制。银行中的每一位人员既是控制的主体,又是控制的客体,既对其负责的作业实施控制,又受到他人的控制和监督,银行内部会因此形成一种内控文化和观念,这将直接影响内控的效率和结果。城市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是全体员工参与的结果。从内控的设计到实施,与全体员工的行为密切相关,而员工的行为是由其知识水平、价值观、道德观以及管理层的经营理念等内在的文化素养决定的,全行员工的文化素养构成了银行的企业文化总体,体现着银行的价值、行为规范和道德水准,对内部控制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培育“信贷内控文化”的核心内容是培育共同的价值观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进一步完善信贷授权制度

  1.建立健全信贷风险控制的组织体系。城市商业银行的发展已经进入新时期,信贷业务的高速增长迫切要求城市商业银行健全风险控制的组织体系。城市商业银行应在董事会下设立以信贷风险控制为主的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应有明确的议事规则和详细的工作职责,应代表董事会行使大额授信和信贷审批权。高级经营层应设立贷款调查委员会和贷款审批委员会,实现信贷业务集体决策。分支机构应视信贷业务需要设立相应的调查和审批机构或设立客户经理和风险经理负责贷款业务的调查和审批。机关部门设置上,应将信贷业务的前、中、后台分开,特别应将信贷业务部门与风险管理部门分开,形成规范的信贷业务运作流程,建立起董事会、高级经营层、分支机构三层或三层以上的信贷业务组织体系,为信贷风险控制提供组织保障。

  2.建立健全信贷业务授权分责制度。城市商业银行应在业务流程再造过程中,结合信贷业务组织体系的建立,在原有信贷授权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细化授权内容。董事会下的风险管理委员会为最高审批机构,给董事长授权,董事长给行长授权,行长向主管副行长或贷款独立审批官、贷款审批中心主任乃至分支机构的行长或信贷风险经理转授权。值得一提的是,贷款调查系统也应实行明晰的授权分责制度。

  3.结合扁平化管理的推行,城市商业银行应探讨建立事业部制的信贷集中调查和审批系统,实行纵向授权横向制约。即总行成立贷款调查中心和贷款审批中心,按分支机构业务状况成立分中心,两个中心以及分中心的工作人员归总行统一调度和管理。分支行的行长不再直接拥有贷款审批权。这样,即可以解决信贷风险内控边际效率递减的问题,也可以解决信息传递不畅导致的决策层和高管层对信贷风险的全面、及时了解掌握的问题。需要努力解决的问题是传统观念尤其是分支机构负责人传统思想观念上的抵触导致的两个中心之间、两个中心与分支机构之间不协调、不配合的问题,如解决不好,一定程度上,会出现信贷业务运行效率问题。

  (三)建立健全对客户的统一综合授信制度

  1.授信形式统一管理。对客户的授信,做到表内业务与表外业务统一管理,本币业务与外币业务统一管理。对表内的贷款业务、打包放款、进出口押汇、贴现等业务和表外的信用证业务、保函、承兑等业务进行一揽子授信管理。

  2.对集团公司授信统一管理。对集团公司和子公司均有业务关系,且有合并报表的集团公司要进行统一授信。对跨省市的集团公司,要根据公司分布情况,先核定集团整体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再根据集团本部及其子公司的风险状况和相互间的风险连带关系分别核定其最高综合授信额度,集团本部及其子公司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之和不能超过集团整体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对有财务公司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由有关机构按金融机构授信办法进行授信审查、审批,非财务公司部分按授信规定进行审查、审批,集团整体授信要把财务公司的授信额度纳入统一考虑。

  3.对关联企业进行统一授信管理。按照“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由同一人或同一家庭成员任法定代表人的多个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有参股关系的企业等关联企业要进行统一授信。对跨省市的关联企业可比照集团公司授信办法授信。

  4.建立和完善统一的授信操作规范。对授信的每个环节、每个部门要制定规范、科学和以防范风险为目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操作手册或业务手册。

  5.建立和完善授信风险责任制。应明确规定各个部门、岗位的风险责任和相应的奖罚措施。调查人员应承担调查失误和评估失准的责任;审查和审批人员应承担审查、审批失误的责任,并对本人签署的意见负责;贷后检查人员应承担检查失误、清收不力的责任;放款人员应承担操作性风险责任;高管人员应对重大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强化内部稽核审计在信贷风险内控上的作用内部稽核审计是银行风险防范的最后一道防线。城市商业银行关于信贷业务稽核审计,只是“零敲碎打”,还没有形成全面、系统、完善的稽核内容体系。城市商业银行的资产风险主要是信贷类风险,作为风险防范的最后防线,城市商业银行应重视内部稽核审计在信贷风险防范中的作用,应将信贷业务稽核列为稽核工作的主要内容,并研究建立一套全面、系统、完善的信贷稽核体系。在稽核的方式上,应当实现定期稽核与非定期稽核、现场稽核与非现场稽核、一般稽核与专题稽核相结合。在稽核内容上,宏观层面要对信贷业务的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进行稽核。固有风险主要是信贷人员的品行、能力、阅历和经验,信贷人员的变动情况,信贷管理人员遭受的异常压力,业务性质,被稽核单位的区域特点等。控制风险主要是信贷规章制度建设情况,岗位牵制情况,信贷人员的素质情况,管理层的信贷指导思想和信贷业务人员的道德操守。微观层面看,信贷稽核体系主要应包括下列三个方面。

  1.贷款审批的稽核。主要包含贷款合法合规性稽核和贷款决策合理性稽核。贷款合法合规性稽核,看借款企业的合法合规性和贷款用途的合法合规性。贷款决策合理性稽核,看贷款审批的程序、方式方法以及审批手续是否正常、理由是否合理和信贷授权执行情况。看贷款调查的真实性、合理性以及调查报告的规范有效等。

  2.贷款分析的稽核。主要包括贷款企业信用评价的稽核和银行贷款方式的稽核。信用评价稽核包含信用评估程序检验和担保人信用检验。贷款方式稽核包含抵质押品检验和贷款投向检验。

  3.贷后管理的稽核。主要包括还贷检查和逾期贷款催收检查。还贷检查包含贷后银行回访企业掌握企业经营情况检查、还款记录检查和罚息催收情况等。逾期催收包含不良贷款管理情况和贷款档案资料管理情况检查。

  (五)加强信贷业务的电子化建设

  强化信贷风险内部控制迫切需求城市商业银行加大投入尽快提高电子化水平。

  1.要建立完善的授信业务电子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对授信业务全过程进行持续监控,对授信风险和收益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2.要建立完善的客户信息电子计算机管理系统,全面和集中掌握客户的资信水平、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等信息,以便对客户进行分类管理,对有问题客户实行业务准入和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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