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龄补贴自查报告

时间:2023-04-07 10:16:13 炜玲 自查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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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龄补贴自查报告(通用14篇)

  忙碌而又充实的工作已经告一段落了,在工作开展的过程中,我们看到了好的,也看了到需要改进的地方,是时候认真地做好自查报告了。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写好自查报告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高龄补贴自查报告,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高龄补贴自查报告(通用14篇)

  高龄补贴自查报告 篇1

  为规范津补贴工作成果,防止乱发津贴补贴现象发生,打好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基础,根据财政部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办公室通知,我单位迅速行动起来,针对严格执行公务员的工资政策,规范后的公务员津补贴实施情况进行细致、彻底地自查,现将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严密组织

  领导高度重视,专门成立规范公务员津补贴专项自查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具体办理并负责反馈。为扎实抓好这项工作,还制订了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自查自纠工作的指导思想、责任和要求,确保自查自纠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执行,规范到位

  按照文件的要求,认真对照规范工作总体要求,对我单位规范津贴补贴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自查。从自查情况看,我单位自从实施规范津贴补贴以来,没有违反规范津贴补贴各项规定,做到应归并的项目一律归并,应取消的一律取消,应执行的政策规定严格遵照执行。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一)按规定要求设置津贴补贴项目和标准

  规范津贴补贴实施后,我单位严格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设置津贴补贴项目,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标准和范围,按职级发放,其中,正科级1人、副科级2人、副主任科员1人。经自查,不存在自行新设津

  贴补贴项目,提高津贴补贴标准的情况。

  (二)按规定方法核算津贴补贴

  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06]48号)的规定设立专门账薄,对发放给职工的工资、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及其他个人收入进行会计核算,并在部门决算中单独反映。

  (三)按规定形式发放津贴补贴

  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津贴补贴,不发放现金,并依法代扣代缴职工应缴的个人所得税、医疗保险费等费用。

  三、提高认识,确保长效

  以此次自查自纠为契机,强调要正确领会省、市、县关于严肃纪律确保公务员的工资制度改革顺利进行的精神和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的决策部署上来,严格执行公务员的工资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严肃财经纪律,巩固和进一步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成果,把每一步规范工作和进一步规范工作结合起来,建章立制规范管理,逐步形成我单位规范津贴补贴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将规范工作顺利向前推进,取得实效根据县上级有关部门下发的《关于开展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行政领导高度重视,及时进行了安排部署,向办公室下发了开展规范津贴补贴自查情况的通知,现将有关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工作开展情况

  行政领导高度重视开展规范津贴补贴实施情况自查工作,及时成立了规范津贴补贴实施情况自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财务副主席马思仁担任,成员由其他人员组成。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确保了此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一)关于津贴补贴项目及标准的发放情况

  一是严格执行统一的津贴补贴发放标准。2006年以来,严格按照县有关部门要求的关于津贴补贴的统一标准和实施范围,认真审核和发放各项津贴补贴,无扩大发放津贴、奖金、福利和有价证券及实物的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艰边津贴,误餐补助以及纪检津贴等各项津贴补贴,做到了津贴补贴严格按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发放。

  二是不存在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情况。在津贴补贴的发放中,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核实津贴补贴项目、标准和资金来源,对纳入清理范围的津贴补贴项目,经认真抽查,尚不存在。也不存在利用“小金库”或违反规定利用非税收入等发放津贴、补贴的情况,更不存在超范围、超标准、擅自发放津贴补贴的`现象。 三是严格执行津贴补贴发放政策。上级有关部门关于改革规范工作的方针政策明确、思路清晰、重点突出、统筹兼顾、方向明确,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现实可操作性。严格遵循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严肃纪律要求,凡属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项目,均严

  格按发放标准和规定范围执行,不存在超标准或降低标准执行的情况,达到了规范的目的。

  四是对于保留的改革性津贴补贴。在清理归并津贴补贴工作中,我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和市级以上有关部门的政策,该保留的保留,该归并的归并,该清除的清除,做到了不提高、不降低、不扩大、不缩小、不增加不减少。其需交纳的个人所得税由会计核算中心代扣代缴,不存在发放现金或不缴纳个人所得税现象。

  (四)设立“小金库”方面

  开展“小金库”清查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工作。不断加大对帐外资金和“小金库”的清查工作力度,规范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着重从规范票据台帐,严格执行财经制度,截止目前,尚未发现擅自设立“小金库”的情况。

  二、自查结果

  经对照检查,我单位能够严格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不存在超标准、超范围情况,没有擅自增发津贴补贴的行为。

  三、规范津贴补贴保障措施

  今后,我们将严格执行《关于开展规范津贴补贴实施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采取措施进一步规范津贴补贴工作。首先制定了各项制度,不准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在国家统一工资政策之外新设津贴补贴、奖金项目,一律不准提高现有津贴补贴、奖金水平,一律不准以现金或其他任何形式发放新的福利,一律不准瞒报、漏报津贴补贴核实情况;其次定期对我单位各项津贴补贴及时进行审核和清理。将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管理工作推向新的进程。

  高龄补贴自查报告 篇2

  按照市老龄委发[20xx]1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老龄办对全县高龄老人补贴发放工作进行了专项调研,包括高龄老人补贴政策的落实情况、补贴资金的发放情况以及高龄补贴工作经费的落实等,现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现状

  1、高龄津贴发放情况。我县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制度自2006年开始实行以来,起初范围只包括全县90周岁以上老人,2010年,范围扩大到了80周岁以上老年人,标准在50元——200元之间,自2012年5月1日起,范围又扩大到了70周岁以上老人。截止目前,全县70岁以上高龄老人已达到了4507人(其中70-79岁2964人,80-89岁1395人,90-99岁145人,100岁以上3人)。

  2、认真落实优待政策。根据安市民发(2012)28号文件,全市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依据本人申请,均可享受生活保健补贴,同时,补贴标准也相应提高,从2012年5月1日起,我县已将70岁以上的老人全部纳入了补贴范围,并按陕西省规定,对于70—7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 50元生活保健补贴;对80—8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生活保健补贴;对90—9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生活保障补贴;100 周岁(含100周岁)的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300元生活保健补贴。我们全面宣传并认真落实了老年人优待政策,高龄老人营养补贴按月实行一卡通发放到老人手中。

  3、加强对高龄补贴申报及发放工作的督查管理。通过到户核查、电话抽查等各种措施及时掌握高龄老人的死亡、迁出等动态。督促和指导各镇、社区(村委会)按规定认真填写《陕西省高龄老人补贴申请登记表》及时对申报材料进行收集、审核、汇总和上报,对有疑问的申报对象及时重新调查核实。每月对高龄补贴发放情况进行自查并定期撰写自查报告。县老龄办定期对行政村(社区)高龄补贴发放情况进行抽查,确保高龄补贴发放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4、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名度。县老龄办历年来高度重视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制度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老龄补贴政策的知名度,同时规范发放程序,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加强对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专项资金的监管,做到专款专用,切实把这一惠及老年人的实事办好。

  5、认真落实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地方配套资金。我县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认真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经与县财政局多次协商,高老地方配套资金全部足额配套到位,使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资金按月发放,高龄老人都能按月领到补贴资金,我县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资金已发放到5月。

  二、存在的问题

  1、省市财政预算配套资金,是依据县级老龄办在年报期间所受理的申请资料计算人数,对年报时效外随时递增的漏报人员,没有追加配套资金份额,使这部分人不能全额享受当年度的高龄补贴。

  2、由于政策宣传不到位,一些交通闭塞的边远山区形成信息传递盲区,群众对优惠政策的知晓率明显偏低;尤其是一些农村空巢老人家庭,由于子女长期在外务工,没人填报、呈送申请资料,很难及时获取高龄补贴。

  3、对死亡人员的注销不及时。由于现在农村的行政区划变革,村民委员会管辖区域越并越大,部分高龄老人亡故后当事人不自觉申报注销户口,加之村组干部工作量大面广,头疼顾头,脚疼顾脚,根本无暇去做例行的跟踪调查,统计上报。

  4、老龄工作队伍力量极其薄弱。xx县9个乡镇普遍没有老龄工作职务编制,民政干部本身工作量极大,有的还身兼多种业务,很难对老龄工作做到尽心尽力。及时收集新增和死亡减员信息、变更错误账号就成了一句空话。很多乡镇年报、季报不能按规定时效及时上传,自然减员就更难做到当月、当季及时注销,达到真正意义上的动态管理,还有一段差距。

  5、申报资料繁杂,审批程序不规范。绝大部分高龄老人生活难以自理,行动不便,又不会自己填报申请,加上农村地区普遍没有照相、复印条件,个人申请信息表份数过多,附件繁杂,给当事人加大了难度,增加了额外负担,群众意见很大。根据省上有关规定,申请表由社区、乡镇xx县老龄办三级留存即可。xx市又增加了市级审批存档的额外程序,无意间给基层业务工作造成人为负担。

  三、意见和建议

  根据xx县高龄补贴兑付工作运行情况分析,有如下几点对策和建议:

  1、建议省市老龄办积极协调两级财政部门,与xx县地方财政一样,实报实销予以追加缺口部分的'配套资金,确保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在贯彻执行中不走样,不偏差。

  2、简化审批程序,为基层老龄工作减轻负担。高龄补贴政策执行是政府职能部门审核制,不是审批许可制。是一项社会福利政策系统中的服务项目,并非社会行政管理系统中的权利行为。建议由乡镇政府一级审核甄别当事人提供的资料原件即可,不必再行复印各种附件。正式的申请信息表仅报县级老龄办审批留存一份即可。镇村两级建立电子档案更为合适,既可以降低业务成本,也为当事人减轻了申报中的成本负担。省市两级仅存电子版花名册就可以了,没有必要建立纸质档案库。

  3、请求省市老龄办积极呼吁解决基层老龄干部编制问题。有人才能有依托,有依托才能干好事。如何避免老龄工作在政府各项工作中被边缘化问题,是老龄工作的重中之重。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速度的不断加快,老龄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只有从根本上解决了老龄干部队伍力量薄弱的问题,才能达到老龄事业事事有人抓,事事有着落的良好局面,才能促进基层老龄工作的规范化进程。

  4、逐步提升高龄补贴资金标准。建议将社会养老补贴基数纳入高龄补贴资金捆绑发放,这样以来,70岁以上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可适时提高一定的补贴标准,为改善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高龄补贴自查报告 篇3

  一、本着‘全心全意为老人服务’的宗旨,积极发挥社区服务优势,努力为社区老人提供各类宣传、服务信息,积极扎实的做好社区老龄工作,为更好地总结x年老龄工作,尽早筹划明年的工作,拟定20xx年老龄工作计划,现将x年社区老龄工作进行总结如下:

  我社区老年人口多,为确保辖区每个老人都能够及时享受到市政府对老年人的优惠政策。社区工作人员对辖区老人全面进行了摸底,力保不漏掉一个老人。今年我社区有90 岁以上老年人有 5 人,80岁以上老年人口有 75人,社区工作人员经常性的走访入户了解老人的各类需求。为老年人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今年来社区共计为5名90岁以上老人发放了三个季度的高龄补贴5400元,75名80岁以上老人发放三季度补贴33750元。

  二、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老龄活动

  1、充分利用各类活动,组织老人参与,为社区老人健康提供保障。在今年第九个“宪法、法律宣传月”中,做好老龄的法制宣传教育。今年来社区举办各类宣传活动3次,发放小礼品150份,着重围绕老年人普遍关心的社会保险及医疗、养老社会保障等与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大力开展以服务和改善老年人的民生为内容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2、社区今年共计为18 名年满60岁的老人办理了老年优待证(优惠证)。

  3、宣传和做好敬老月活动。大力宣传敬老口号,弘扬敬老、爱老精神, 9月20日,是全国第十个“公民道德宣传日” 又适逢9月30日传统的中秋节来临,xx社区积极开展以“关爱社会、关爱老人、关爱残疾人为内容的志愿服务活动。为辖区高龄空巢老人、残疾人等群体提供生活照料、健康保健等服务,社区工作人员深入辖区向社区居民大力宣传敬老、爱老政策法规,了解社区老人的实际期望。切实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使社区敬老宣传活动有积极的效果。

  三、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弘扬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积极开展为老服务,推动落实老年优待政策,营造良好的为老服务社会氛围,依据区老龄委关于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的通知,成立社区创建“敬老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积极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并向辖区老人进行了告知,请居民监督地区敬老文明工作的进展。

  四、以关爱老年人健康为主题,胜利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积极开展为老人免费体检工作。辖区12名老人参加了体检。

  五、做好社区老人来电来访工作,今年社区共计接待社区老人来电来访38件,其中办理优待(惠)18人,其余为老人办理养老资格证及各类保险工作。

  20xx年,社区将继续开展敬老文明号的创建工作,积极为社区老人创建良好的社区居住环境、提供良好的服务态度扩大社区老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让更多的老人享受社区发展带来的成果。社区老龄工作在上级领导的关心、帮助、支持下,我社区老龄工作将会不断朝着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生活便利、 老有所养、老有所乐、人际关系和谐的现代化社区迈进。

  高龄补贴自查报告 篇4

  20xx年奎光塔社区的老龄工作在幸福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老龄办的支持下以老龄人为重点,努力把社区老龄人工作做扎实、做细致。经过大家的努力,结合我社区实际情况,将20xx全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建立为老服务体系,明确服务重点。

  20xx年3月根据市老龄办、镇党委政府老龄规范和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我社区对辖区内60岁以上老人花名册做了统计,详实的建立健全老龄人档案。做好了辖区高龄老人补贴金申请、统计工作。

  1、社区60周岁以上老人共计973人,其中60到79岁的865人,80到89岁的103人;90到99岁的4人,百岁老人1人,无空巢老人及低保老人。

  2、社区将80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不能自理和经济困难老人作为老龄工作的主要服务对象,坚持以定期走访、慰问等方式,及时为他们的排忧解难。

  3、社区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为80岁以上发放高龄补助共计24300元。 工作中,我们对来访的老年人和家属热情接待,耐心细致地讲解政策规定,让老人满意而回。

  二、坚持开展各种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

  社区以老年人的需求为导向,以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为重点,社区图书室为老人备有各种健康饮食类养生图书,随时开放,引导老年人健康生活。成立了老年艺术团,为社区老年开展各种服务。加大老龄工作的`宣传力度,使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老年人的生活条件得到了改善,老年人的精神生活更加充实。

  1、20xx年7月8日晚19时,都江堰市奎光塔公园内,伴随着大合唱《因为有你》和《走向复兴》的歌声,由奎光塔社区主办,奎光塔社区老年艺术团、宜宾市工人文化宫艺术团协办庆祝建党90周年文艺演出活动拉开序幕。在庆祝中国共产党90华诞之时,我社区老年艺术团和宜宾市工人文化宫艺术团共同为社区群众带来祝福。

  2、20xx年9月28日下午3时,和家团圆的“中秋佳节”刚刚离去,我社区老年艺术团为社区群众带来祝福,欢庆国庆,喜迎中华民族传统的尊老敬老的九九“重阳节”。 充分展示了社区老年朋友健康向上的心态、乐观积极的精神。

  3、20xx年11月14日上午10时,我社区活动室内,伴随着乐器合奏《众手浇开幸福花》,由奎光塔社区主办,奎光塔社区老年艺术团〃五军俱乐部蒲阳分队“繁荣文化事业〃促进社会和谐”联欢活动正式拉开序幕。此次联欢活动围绕文明创建,构建和谐社区为主题,以不断创新的活动形式和载体,增强社区老年身心健康,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丰富老年人生活品位。

  经过一年的工作,老龄工作不断完善,为老年人提供活动场所,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团结交流是老年人的桥梁和纽带,是

  造福老人、服务社会的有效组织,是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证,积极参与创建文明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促进老年人的健康长寿,以敬老、爱老、养老为出发点,在日常工作中须关心老人、体贴老人、尊老、爱幼,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老龄工作是全社会关心的问题,使老年人感受到党和社会的关爱与温暖的同时,使老年人生活更加丰富多彩、明天夕阳红。

  高龄补贴自查报告 篇5

  20xx年,大由乡老龄工作在乡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老龄办的精心指导下,采取“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全面贯彻落实好“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老龄工作目标,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一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老年人口基本情况

  大由乡总人口21300人,老年人口总数为1500人,占人口比率的7%,80岁以上的老年人有310人,已办理高龄补贴的有301人,占符合享受高龄补贴人数的97%。其中80-84周岁的有187人;85-89周岁的有93人,90-94周岁的有18人,95-99周岁的有3人。

  二、主要工作做法

  1、基层老年组织建设得到进一步完善。我乡9个行政村全部建立了村级老年协会组织,我乡老年活动室规划齐全,配备一名管理人员为老年人服务。老年活动室内容丰富,集休闲、娱乐、健身于一体,活动场所宽敞,室内设施齐全,全新装修,有电视机、茶室、健身器材、报纸、图书、棋牌桌、乒乓球桌等,老年朋友们可以在这里享受自己喜爱的活动,能在这里敞开心扉的聊天、交朋友,使得他们感受到老有所乐的目标,积极参加老年体协活动,为他们的.健康提供很好的帮助。老年人在活动室内带来的快乐,在精神上得到老有所乐的高品位享受。

  2、助老帮困力度加大,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维护。今年以来,我乡全面加大助老帮困工作力度,切实维护好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一是加强普法教育工作,坚持“德治”与“法治”相结合,运用多种途径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深入贯彻《老年法》及其实施办法,采取切实措施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二是加大助老帮困力度,动员社会各方力量敬老助老,切实解决老年人的实际困难。遇到老人生病,各村老人协会都会购买慰问品,组织慰问。并对一些特困老人,帮助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全乡共有76位老人纳入低保,去年在乡党委、政府的重视下,有6名三无老人进敬老院进行集中供养。

  3、以人为本,切实为老年人办实事、办好事。我乡高度重视扶老助困工作,乡党委、镇政府把此项工作纳入到“一包双扶”工作中来,把特困老人纳入到包扶贫困户工作中来。乡党政领导每人包保1名特困老人,党员干部每人包保1名特困老人。此项工作做到登记造册,责任到人,每名被包保的特困老人每年每人得到不少与200元的资助。在这项工作中共有19名特困老人得到资助。到目前为止,全乡共有76名特困老人纳入低保,有80名特困老人得到临时救济。通过助老扶困工作的开展,解决了特困老人的生活困难,真正为老年人办了实事,好事。

  4、认真做好高龄补贴发放工作,把符合政策条件的老人都纳入补贴范围。为切实做好高龄老人长寿补贴发放工作,确保这项民生改革惠及广大适龄老人,我乡狠抓落实,做到认真摸底、精心排查、严格审核、及时上报。一是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全乡通过张贴横幅、印发宣传单、召开民政助理员会议等形式把高龄补贴工作相关政策精神宣传到位,为工作开展营造浓厚氛围。二是调查摸底,建立台账。乡党委、政府组织乡村两级干部进村入户,通过核对身份证、户口本、询问乡邻等方式核对老人身份信息和监护人信息,建立台账,为下一步补贴工作奠定基础。三是收集资料,办理账户。乡民政所工作人员积极与信用社联系,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收集老人户口薄、户籍证明、身份证等相关资料,为老人办理专用补贴账户。四是严格审核,准确上报。民政所干部对照高龄老人的户口本、身份证、户籍证明等资料,对各村(居)上报的高龄老人信息进行逐一复查核对,避免重复登记、遗漏登记、错误登记,在确认无误后及时上报县老龄办。

  三、20xx年工作计划

  下阶段全乡老年工作将坚持以人为本,紧紧围绕我乡“十二五”规划发展的大局,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务实创新、与时俱进,不断巩固上一年度的工作成果,确保我乡老龄事业继续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构筑平安和谐大由做出贡献。

  1、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一是广泛宣传,使更多符合年龄的老人享受补贴。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把惠民政策宣传给大家,让更多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享受补贴。二是要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将特困老年人全部纳入社保救助体系,依托社保救助平台对困难老年人落实以最低生活保障为主,临时救助、医疗救助为辅的社会救助。三是做好五保和三无老人的集中供养工作,加强敬老院的建设与管理。四是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提高老年人投保比例和保障水平,开展农村老年人健康体系,建立健康档案。

  2、加强老龄宣传和老年文化工作,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加强老龄宣传工作,科学地准确地宣传人口老龄化问题,继续深入开展老年法律法规的普及教育工作,加大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风尚的典型宣传力度。以参加县老年人体育运动会为契机,加强老年人体育工作,为老年人提供更多的活动设施和活动场地,让更多的老年人参加体育锻炼。以“促进代际沟通,构建和谐社会”为主体,广泛开展老少同乐系列文体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通过努力工作,我乡老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老龄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以老龄工作”为依托,以为老龄人办实事、办好事满足老年人所需为出发点,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为老龄人谋福利。

  高龄补贴自查报告 篇6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鄂发〔20xx〕21号)精神和市政府20xx年第7次常务会议要求,为了切实做好我市高龄老人补贴发放工作,确保这项民生改革惠及广大适龄老人,现就建立全市高龄老人补贴制度(以下简称高龄补贴)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按照“低标准、广覆盖、可持续”的总体要求,逐步改善高龄老人生活、健康条件,加快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推进老年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使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发放范围

  凡户籍在十堰市行政辖区内的年龄在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含80周岁),均可享受高龄补贴待遇。

  三、发放标准

  (一)对年满80-99周岁(含80周岁)高龄老人,十堰城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各县(市)和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30元标准发放高龄补贴;

  (二)对年满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高龄老人,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发放高龄补贴;

  (三)高龄补贴发放标准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在核定低保、低收入居民等困难群体时,高龄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

  四、审批程序和发放办法

  高龄补贴以户籍为基础,实行属地化管理,依申请审批后发放。根据个人申请,依据有效证件,经村(居)委会调查核实,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核,县(市)区老龄(民政)部门核批,财政部门委托银行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高龄补贴。

  新增对象从批准之月起发放补贴;对享受高龄补贴人员死亡、外迁的.,由公安部门(基层派出所)负责将有关户籍变动情况及时向乡(镇)、街道办事处通报,并从次月起停止发放补贴。

  五、资金筹集和管理

  高龄补贴所需资金分别由市、县市区财政预算资金解决,其中:市财政对张湾区、茅箭区、十堰经济开发区高龄补贴资金补助50%,其他县市高龄补贴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解决。

  高龄补贴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老龄部门负责发放对象的复核和汇总工作;财政部门负责高龄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使用管理工作;监察、审计部门负责高龄补贴资金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工作。对套取、截留、挤占、挪用和不按规定发放高龄补贴的,按有关规定依法予以查处。

  六、工作要求

  实行高龄补贴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惠民政策,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落实配套资金,按照简化程序、方便群众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建立高

  龄补贴制度的具体方案和实施细则,不折不扣地把这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各地要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核实高龄老人有关情况,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建立健全高龄老人个人档案和老年人基础数据库。坚持动态管理、分类发放高龄补贴,确保不漏发、不超发。建立定期核查、抽查和统计报告制度,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和有关部门的检查,确保高龄补贴发放工作的顺利进行。

  高龄补贴制度从20xx年4月1日起执行。

  高龄补贴自查报告 篇7

  自市县低保专项检查工作动员会之后,乡党委、政府立即行动,严格按照省、市、县有关要求,结合本乡实际,制定详细计划、周密安排部署,认真在全乡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农村低保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通过近1个月的自查自纠,取得了良好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东铺乡辖15个行政村,1个街道社区居委会,376个村民组,总户数13329户,农业人口42620人。全乡现有农村低保户1040户,1909人,其中,A类232人,B类1344人,C类333人,低保人口占总人口的4.8%。全乡共自查自纠75户,97人,其中拆户保68户,82人;信访保3户,4人;病故保5户,7人;老干部照顾1户,2人。

  二、具体实施办法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农村低保专项检查工作是关系群众疾苦,维护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为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乡成立了由乡党委书记任组长的低保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由纪委牵头的5个督查小组,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将乡机关、民政所、各行政村人员进行明确分工,为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检查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广泛宣传,提高认识

  一是召开会议,层层发动。首先召开了乡党政班子联席会议,商讨具体方法,并于8月6日上午召开了乡村两级干部及乡直部门负责人大会,统一思想,安排布署农村低保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二是广泛宣传发动。在乡有线电视台连续半个月播出农村低保政策;在街道悬挂过街横幅8条,张贴标语l00多条;印发罗山县农村低保政策宣传单材料l5000份。通过宣传,提高了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为活动开展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认真自查,及时纠正

  为切实将这次自查落到实处,乡制定了检查方案,设立了咨询举报电话。首先要求各村进行自查,从8月7日开始, 乡成立的5个督导小组开始集中时间分头下到各村检查,然后又从各小组中抽调人员分头下到各村进行不定期督查。一是与村支两委一起,对着现有的低保名单进行入户走访、调查,看是否符合享受低保条件,并将调查结果由乡督导组成员、村党支部书记、村监督委员会主任共同签字后上报乡纪委;二是督促村支两委将存在的问题如“人情保”、“关系保”、“信访保”等及时纠正,并要求严格按“4+2”工作法操作。三是重点监督各村参保人员名单公示、意见箱悬挂、档案资料整理、明白纸发放等情况。通过认真自查,及时纠正,确保了农村低保专项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存在问题

  1、基于农村家庭收入的测算相当困难,执行政策时不可

  避免地带有一定的模糊性;

  2、个别村召开村民代表会时有部分村民代表没有参加的现象;

  3、仍然有个别低保对象与收入水平不十分相符。

  4、宣传工作不到位,一些基层干部服务意识不够端正,明白纸没有100%发到村民手中,这也导致了农村低保政策在群众中不能得到充分的理解,甚至产生曲解:很多群众认为只要年老或是身带残疾便可以领取低保。

  5、基层干部力量薄弱,特别是基层民政所工作人员少,村级监管员兼职多,工作开展难以有效满足群众的需要。

  6、整个社会对低保工作的认识上存在一定的错误。即“低保终身制”,给低保动态管理带来了阻碍。

  四、整改意见

  1、根据《全县农村低保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罗纪发[2011]12号)文件精神,对农村低保工作要经常性地开展“回头看”。及时发现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

  2、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低保制度,加强宣传力度。

  3、进一步加强领导,完善低保监督机制。

  4、进一步加强低保档案信息整理,力争做到县、乡、村低保网络监控。保证低保惠民政策真正惠民,让保障金帮助最需要帮助的群众,真正体现出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怀。

  xxxx

  20xx年xx月xx日

  高龄补贴自查报告 篇8

  据国务院令第649号《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沈河民发[2016]4号《沈阳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沈河政办发[2016]57号《沈河区困难居民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沈河民发[2015]9号《沈河区“救急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低保、救助相关政策文件,切实落实各项救助政策,使困难群众得到及时的救助;切实实行低保的动态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开展低保申请、协查、审核工作,使符合条件的困难居民及时纳入了保障范围,不符合的低保户停止享受低保待遇。

  一、低保及低保边缘基础数据

  1、20xx年低保及边缘情况

  现低保在册共62户69人,全年新进1户1人,退出6户8人,调增1户1人。低保边缘退出1户1人,

  特殊情况调整:9户9人

  1.艾英奇,男,65岁,离婚,没有退休金,收入为0,保障人口1人,该人为刑满释放人员,xx92年6月因惯窃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于2011年8月出狱,本人无家人,父母去世,经派出所协助查询其孩子去向未果,本人无固定住所,经社区介绍在一门脸儿暂住,包吃住,无工资,因本人长期在狱中,身体差况很差,又因年龄较大,无法适应社区,无工作。现于20xx年6月,根据低保最新文件,艾英奇已过60岁,没有退休金,而且因本人目前居无定所,孩子失联证明无法找邻居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经社区党委会议建议按艾英奇,超60岁无退休金,收入为0,赡养费为0,按特殊情况保留并调整低保待遇。

  2.王颖,女,56岁,本人离婚,无退休金,收入为0,保障人口1人,本人有一婚生子杨宽因父母离异时,判给男方,与王颖失联多年。因当时王颖本人在外地看病,(本人患有严重的`肝硬化)无法提供失联证明,现因王颖目前在本地,已提供出本人与婚生子失联证明,且有三个邻居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经社区党委会议建议以王颖收入为0赡养费为0,按特殊情况保留并调整低保待遇。

  3、刘恭忱,51岁,离婚,精神残二级,户籍地址:沈河区热闹路114-2号223,现住址:居无定所。本人有一婚生子归女方抚养,婚生子,刘伟豪,16岁,在校学生,本人按低保文件居无定所,应该归圣天社区管理低保,但勒石社区以前与圣天社区进行沟通,圣天社区拒绝接收,现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父母与20xx年4月做经济核查,核查出共有二套房产,(父亲刘肃勇名下一套,母亲兰玉新名下一套)现因刘恭忱本人有重度精神病,情绪不稳,且有暴力倾向,无法言语沟通,社区与刘恭忱父母尝试沟通,但父母因经济核查事宜,已找到民政局,并且已经配合提供出收入证明,进行正常收入核算,但提供收入后声称以后不要再找他们了,刘恭忱本人已成年,与他们财产已独立了,希望可以找刘恭忱,但鉴于刘恭忱本人实在无法沟通,父母现联系不上,经社区党委会议建议按刘恭忱父母退休金收入核算在刘恭忱家庭收入里,房产不核算收入,按特殊情况保留并调整低保待遇。

  4.、高淑珍,女,79岁,患有严重精神病,丧偶,本人有遗嘱费,本人现有遗嘱费440元,根据低保文件,遗嘱费70%核算在收入里,为440x70%=308元,本人有三个子女,大儿子失联,小儿子刚从监狱释放,没有能力赡养老人,女儿同样患有精神病,与母亲没有联系,因高淑珍本人有重度精神病,情绪不稳,在2014年精神失常时,因意外差点放火自焚,本人与三个子女都不往来,有领居证实。经社区党委会议建议以高淑珍遗嘱费收入308元正常核算,赡养费为0,按特殊情况保留并调整低保待遇。

  5.丁竟,男,36岁,未婚,无业,精神异常,但没有病历,无法办理残疾证,其母亲与丁竟共同居住,为监护人,身体状况一般,退休金低,父亲死亡,保障人口为1人。本人于2012年12月因特殊情况申请办理,现于20xx年6月,经过社区党委会议论,按0计算其家庭收入,建议按现有材料,特殊情况保留并调整低保待遇。

  6,吴玉库,男,54岁,已婚,无业,因精神抑郁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收入为0,本人于2015年6月因特殊情况申请办理低保,当时上会内容:本人已婚,于2015年1月出狱后,无工作,患有重度抑郁症(本人家庭存在精神病史)经区劳动能力认定小组认定为丧失劳动能力,收入为0元,但由于吴玉库经常无故打骂爱人,孩子,现爱人和孩子与本人均不来往,故赡养费为0,故吴玉库单独申请低保。现因上会时间过于久远,于20xx年6月,经社区党委会议建议按吴玉库单独申请低保,收入为0,赡养费为0,按特殊情况继续保留并调整低保待遇。

  7、王俊,男,50岁,再婚,离异,精神残二级,收入为81元,爱人兰英燕,42岁,已婚,无业,因爱人兰英燕外地城市户口,根据当时低保文件,户口是外地户口,可算钱不算人,但因为王俊重度精神病,情绪十分不稳定,且有抑郁自杀现象,王俊爱人不能上班,只能全天照顾王俊,家属因要照顾重病病人,可以按实际情况计算收入,按当时最低生活标准的10%计算王俊爱人收入(王俊重残收入减半)现根据低保文件,王俊爱人收入为最低生活标准的50%计算,但因王俊属实病情严重,爱人属实无法正常工作,且爱人核查名下无任何超标问题,且本人在外地户口地已开来无收入证明和无房证明,本人证明材料齐全,经社区党委会议建议还按最低生活标准的10%计算王俊爱人收入,王俊收入为1620x10%÷2=81元,按特殊情况调整其低保待遇。

  8、曲哲,女,32岁,离婚,肢残二级,保障人口1人,现根据低保最新文件,要对曲哲的父母(抚养人)进行经济核查,但曲哲父母因曲哲与爱人离婚一事,非常生气,不与曲哲本人说话,曲哲也无法与父母沟通,曲哲父母声称,他们都已年过半百,与曲哲本人无关系,拒绝进行经济核查,目前曲哲家庭因为此事,已经出现离婚现象,社区经与曲哲父母多次沟通,曲哲父母表态帮着曲哲与曲哲爱人复婚,对曲哲爱人进行经济核查,但目前赶上低保调标期,曲哲爱人现在外地,赶不上回来复婚和经济核查,经社区党委会建议按现有材料,按曲哲保障人口1人,进行特殊情况保留及调整。等曲哲爱人复婚,经济核查出结果,再一起重新调整。

  二、低保临时救助的展开

  针对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及低收入家庭,若患上31类大病,当年住院,在享受各类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后,家庭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基本生活无法维持。我社区根据申请人当年提供的票据,及时上会评议公示,帮助申报临时救助。20xx年我社区为5户低保户申请了临时救助,金额16208元。

  三、低保工作20xx年工作安排

  1、现因社区查出低保户曲哲本人目前已有子女,但曲哲前夫拒绝与曲哲复婚,并且在离婚协议上表示孩子归曲哲所抚养,曲哲前夫每月给曲哲抚养费为1000元,目前曲哲前夫与曲哲已无联系,根据目前社区了解情况,对曲哲下一步要进行调整低保。

  大南街道勒石社区

  20xx年2月3日

  高龄补贴自查报告 篇9

  军垦路社区民政低保工作在师民政局主管部门及社区领导的关怀和指导下,在开展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中,以人为本、求真务实,认真落实兵、师民政局各项工作任务,在社区范围内针对不同属性的居民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做到应保尽保、不漏保、不虚报,充分的把党和国家的关怀送到居民家中。根据师民政局传〔2006〕22号、师民政传〔2006〕38号通知精神,社区按照文件要求对本社区低保工作进行了彻底的摸底自查工作。截止到2006年10月30日,社区低保自查工作告一段落,现将摸底自查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自查工作情况汇总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兵团办公厅新兵发〔2004〕16号文件通知精神,遵循社会救助与劳动自救相结合的原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实事求是的工作方针,切实把好事办好,把党和政府关心人民群众的“救命钱”及时足额发放到困难户手中,为真正做好此项工作,社区规范了低保操作程序。

  一、 资金使用情况

  2006年四季度以来,军垦路社区季末低保户84户,保障人数216人,其中:失业人员101人,其他对象115人。

  低保资金分配情况为:一至四季度预计发放金额143588元,本年末户均发放1709元、人均发放额665元。

  二、 开展低保工作的具体做法

  自从社区成立以来,为了规范社区低保工作的操作程序,为了能够更好的体现我国三条保障线之一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这条保障线对弱势群体的关怀与救助实效。

  1、 社区成立了低保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查和审核社区低保对象;

  2、低保对象的产生、申请手续办理及筛选审查,由社区低保工作人员负责,并进行第一次张榜公示;

  3、由社区低保领导小组再次对低保对象、享受低保金额进行审核,进行第二次张榜公示;

  4、经师民政局低保工作人员审批后,进行第三次张榜公示;

  5、社区低保工作人员对低保各项工作负直接负责,并负责对低保户的协调管理工作;

  6、及时掌握低保对象的再就业及隐性收入情况,严格按照要求办理保障金的申请工作;

  7、通过各种形式(如:讲座、发放宣传单、社区网站等)积极宣传党和政府的低保政策;

  8、2005年9月社区与低保对象签订了《低保管理协议书》,所有低保户均自愿加入社区志愿者队伍,强化了低保

  对象参与社区公益事业的意识。社区分别在“五一”、“十一”前夕,组织志愿者在辖区内进行了三次“清理垃圾死角”的公益性活动,受到了广大居民的好评;

  9、大力开展再就业工程,2006年以来,社区收到下岗失业人员求职登记72人,并帮助35名失业人员解决了就业问题,其中18人属于四季度以前的`低保对象。

  三、严格执行低保资金的发放程序

  对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弱势群体,在办理申请、审查、审核、审批的过程中,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三榜公示后,无重大反映,由低保户在低保发放卡上签署姓名后,确认发放到位。规范低保资金发放程序,做到了公开、公正、公平,增加了低保发放工作的透明度。

  自从2006年二季度以来,社区民政工作者严格按照师民政局传〔2006〕22号、师民政传〔2006〕38号通知精神,认真彻底的对本社区的低保工作进行了摸底自筹工作。并对本社区低保对象家庭基本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调查摸底,对已经再就业和隐性就业,家庭收入超过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家庭进行了重点摸排工作。通过几个月的低保自查工作的开展,本社区对三季度以前的低保对象家庭基本情况都有了进一步的掌握。四季度,本社区根据自查摸底情况,对社区低保对象进行了调整,三季度100户低保户、264人中,存在已经再就业和隐性就业、家庭收入超过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

  的21个家庭退出了低保对象。并且本着“应保尽保”的原则,新增符合“低保”条件的5户家庭列入到“低保”对象。

  由于在自查工作中,社区工作人员进行了大量的低保政策宣传工作和耐心的解释工作,退出低保对象的21户家庭均表示理解了国家的低保政策,没有对退出低保对象提出异议。并且四季度低保通过“三榜公示”后,对新增5户低保对象,社区没有收到任何不同意见。

  四、 低保档案统一规范

  严格低保档案的建立,资料齐全、统一表格、装订规范,并作为永久性保存资料,以备上级部门审查。

  五、 存在的问题及整改

  1、对个别低保对象的家庭详细情况了解的还不够详细。今后,社区将利用对辖区居民基本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时,进一步对低保对象的详细情况进行补充了解;

  2、对社区居民宣传低保政策的力度还不够,少数居民对“低保”概念理解不够。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各种宣传低保政策的力度,彻底改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就是“享受国家福利待遇”的错误观念;

  3、鼓励低保对象积极再就业的力度不够。今后,将加强激励低保对象再就业机制,帮助低保对象通过劳动走出困境。

  整改措施

  自从2006年二季度开始,根据师民政局要求,师直各单位的低保工作合并到各社区办理。在社区低保工作量大幅度增加的情况下,社区的低保工作责任也随着加大,这就要求低保工作人员更要认真负责的严格按照要求办理申请、审查、审核、审批等各项工作的程序来开展工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结合社区实际,军垦路社区低保工作结合自查情况,整改措施如下:

  一是认真按照师民政局通知要求,做好合并低保工作后的衔接工作,做到无重报、漏报及不良事件的发生。并积极做好对低保对象及社区居民广泛宣传低保政策的工作,争取把工作做的细致、准确、周到,让低保对象和居民对社区的低保工作满意;

  二是加大低保对象详细资料的调查、审查工作,做到对低保对象的具体情况了如指掌,从而为低保对象的审核、审批工作提供准确可靠的第一手资料;

  三是严格按照兵团、师民政局对低保工作实施软件网络化上报的要求,认真钻研《低保信息管理系统》和《民政事业统计信息管理系统》两套软件系统,做到上报数据及时准确,不出纰漏;

  三是认真探讨研究实施低保的有关政策,在各地区低保范围内逐步提高低保对象的救济补助资金额度,最大限度的解决贫困职工的生活问题;

  高龄补贴自查报告 篇10

  根据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等两部门联发的《关于开展年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经费项目绩效评价考核的通知》(云财绩[2011]66号)要求,结合我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经费的使用情况,现将州民政局年度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全面建立了农村低保制度。从年起,根据省政府的部署,我州建立了农村低保制度,当年将农村中因病、因残、年老体弱、缺劳动力或劳动力低下和生存条件恶劣等五类重点特困群体9万人纳入保障范围,占农村人口的21.7%,月人均补助30元;经三年的扩面提标,“十一五”末,我州农村低保对象总数为16.35万人,占农村人口的35.19%,月人均补助70元,全年累计支出低保金1.267亿元。农村低保标准从693元/年人提高到年1096元/年人;月人均补助从30元提高到70元。五年累计发放低保金3.4297亿元。各县根据实际,按照差额补助的办法,采取以货币或钱物结合的形式,“分档分类施保”,不搞平均发放。有效地保障了我州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从总体上看,我州城乡社会救助各项工作开展顺利,在保障救助对象基本生活的基础上,救助水平逐年提高,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困难群众就医难问题,农村福利设施得到较大改善,维护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救助资金的使用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果。同时各项救助资金运行安全,使用合理,没有发现违规挤占、挪用等现象。

  二、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认识到位。州委、州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城乡低保工作,州委段书记亲自出席了年全州民政工作既农村低保工作会议,并作动员讲话,几年中对民生工作作了五次专题调研。侯州长多次主持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推进城乡社会救助工作,从人员、经费、设备给予解决;并从年起,连续四年作为政府立项督查工作之一,纳入年度考核;分管副州长每年主持召开民政工作暨城乡社会救助工作会议,与县人民政府签订《州城乡社会救助责任目标》。州政府办下发了《关于成立州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怒政办发[]144号),建立了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州民政局充分发挥协调服务职能,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研究制定社会救助工作的政策、措施并抓好落实。

  (二)、制度健全、责任到位。近十年来,我州城乡低保的基本框架初步建立。先后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年)、农村五保(财政)供养制度()、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年)、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年)、廉租房制度(年)、司法救助制度(年)、临时救助制度(年)。并根据形势的发展,不断的对以上城乡救助制度进行修订完善,使之更加符合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的需要。通过各项城乡社会救助制度的建立,明确了政府、部门、社会和城乡居民的责任和权利,做到了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责任明确。

  (三)、操作规范、措施到位。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省关于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关于认真做好扩大农村低保覆盖面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的要求,规范操作,严格执行“三审查”、“三公布”。坚持定期走访查看城乡低保家庭状况,认真核实家庭收入和人口变化情况,做到底子清、数字实、情况熟,依据核实情况及时办理提高、降低或终止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手续。如:在农村低保审批过程中,按照“四坚持”、“四不准”、“三不纳入”、“三复查”的原则,确保农村低保对象的准确性。“四坚持”即坚持本人申请或村民小组提名;坚持所在村委会初审;坚持乡(镇)审核把关;坚持县民政局集体研究、集中审批。“四不准”即不准暗箱操作,必须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不准优亲厚友,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不准平均分配,家家有份,户户有保,必须保证重点;不准敷衍塞责,应付了事,必须手续齐全,照章办事。“三不纳入”即家庭居住条件较好、具有隐性收入的不纳入;没有经过村级评议小组评议的、没有乡(镇)集体研究记录的、没有张榜公布的不纳入;具有自救能力但好逸恶劳的不纳入。“三复查”即对低保对象有疑点的进行复查;对低保对象有分歧的进行复查;对低保对象有举报的进行复查。

  (四)、资金落实、筹措到位。资金是开展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的关键和保障,仅年我州的社会救助资金支出达2.21亿元,如此大的资金,我们一方面积极争取省民政、财政厅支持,对给予全额补助;同时,积极的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列入财政预算,拿小钱发好大钱。在州、县财政极度困难的情况下,得到了支持。县财政也也安排了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州、县民政从福彩公益金中累计投入630万元支持农村敬老院建设,投入43万元解决社会救助经费。确保了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的落实。各项社会救助资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储存,实行封闭运行,专款专用,帐目清楚,没有出现挤占、挪用资金的'现象。

  (五)、队伍充实、培训到位。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基层民政队伍建设,年州政府决定,充实基层民政力量,要求各乡镇在原有1名民政助理员的基础上,由乡镇调配1名专门从事农村低保工作,州编办给每乡镇增加1名编制,确保每乡镇有3名工作人员。经督查,我州基层民政工作人员编制已落实到位。根据工作新手多、业务弱的实际,年8月举办了全州基层民政干部培训班,将乡镇民政助理员请来参加,开展以会代训;并组织边境16个乡镇民政助理员参加省民政厅举办的培训班;今年4月又请省民政厅信息中心到各县就社会救助信息系统使用进行培训;6月中旬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在举办了社会救助业务知识培训班,对全州社会救助人员进行培训。

  (六)、强化督促,监督到位。各级高度重视城乡社会救助工作,州政府年6月安排州委、州政府督查室对农村低保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年7月,为落实确定的乡镇民政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的决定,州政府安排开展专项督查;今年5月26日至6月7日州纪委第二纪工委对社会救助工作深入四县作调研。各县人大、政协机关非常关注城乡社会救助工作,近两年,四县的人大、政协分别开展了社会救助工作的视察、检查活动。州民政局切实履行职能,分别开展过对城乡医疗救助、农村敬老院建设、农村低保工作的专项检查,并定期不定期下到县、乡镇督促指导。

  三、为保证资金安全采取的措施

  (一)制定出台相关办法,确保政策落实到位。为规范操作程序,保证各项救助资金管理使用安全,根据省级先后出台的《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试行)》、《州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州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指导意见》等对基层业务操作程序有较强指导意义的文件,从制度上保证了各项救助政策及资金的落实。

  (二)建立专户专账管理,保证资金安全运行。城市低保、农村低保资金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农村敬老院建设资金也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用途明确,避免各项保障资金被挤占、挪用。

  (三)坚持社会化发放方式,减少资金流动环节。目前我州城乡社会救助资金普遍实行社会化发放,即通过银行、信用社等部门按时将救助资金打 到保障对象存折上的方式发放,不仅减少了工作环节,减轻了工作负担,降低了发放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方便了低保对象,更重要的是保障了资金的安全运行。

  (四)严格项目审批程序,合理安排补助资金。农村敬老院建设严格按照《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和《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在项目审批上充分考虑到各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数量、现有资源分布和集中供养率等情况,科学确定建设布局、建设数量及规模,对各县上报项目,逐一进行审核,对条件具备的优先安排补助资金,对条件不具备的则不予审批;同时要求各县应在省级补助资金下拨一年内,完成项目建设并投入使用。

  (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避免资金违规使用。一是在救助金从申请到发放的过程中坚持阳光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广泛接受群众监督,通过社会监督规范操作程序。二是采取民政部门或多部门联合检查的形式,对各县救助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不规范的做法。三是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查出有贪 污挪用等行为,除追回经济损失外,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严密的监督检查,救助资金被挪用、挤占或随意进行再分配等违纪违规的问题得以避免,确保了资金的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

  四、存在的问题

  (一)认识和把握上还有误区。有的地方政策意识不强,存在突破政策界限,将一些应以其他方式解决其困难人员纳入低保现象;有的地方错误地把低保或其救助当作化解社会矛盾的安抚措施,或者把困难群众享受救助与其他行政管理事项挂钩;有的地方忽视社会救助“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职能定位,片面强调“提标扩面”。

  (二)贫困人口多,救助工作压力大。目前我州已有16.7766万人纳入农村低保,占全州农业人口的38%,但据扶贫、统计数字,全州农村贫困人口29.89万人,其中绝对贫困14.7万人,受财力等因素的影响,还有部分群众没有纳入救助范围;近两年因退耕还林,失地农民不断增加、农村居民因补偿逐渐用完,要求纳入农村低保呼声不断。

  (三)规范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有的地方社会救助的申请、核查、评议、审核、审批等重要管理环节上,做得不够细、不够实,存在民主评议不规范、公示内容不齐全,救助情况不透明,没有设立举报电话、群众参与监督意识差等方面的问题。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率低。

  (四)基层社会救助工作能力亟待加强。州政府虽然年给乡镇增加了编制,明确规定每乡镇从事农村低保的工作人员不低于3人,但由于基层工作人员少、编制紧、实际到位不足,以到位的还身兼多职、不能专心从事民政工作。县、乡镇工作条件和工作手段落后,缺乏相应的工作经费,与承担的社会救助职能任务不相适应。

  五、加强社会救助工作建议

  在这样经济落后、需要救助人员众多的边疆、民族自治州,作为最后一道社会安的社会救助工作,既是困难群众的企盼,更是政府的要求;既是媒体热议的焦点,更是社会关注的重点;做好社会救助工作,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是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目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州的社会救助工作要在“健全、完善、规范”上下功夫,进一步健全各项救助制度,完善救助体系,规范操作程序,坚持不懈地推进各项救助工作,切实维护困难的基本生活权益,确保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新成果。

  (一)加强组织协调,确保领导到位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惠及困难群众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领导要重视抓、认真抓,切实落实领导责任。要建立健全低保工作行政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督促民政、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统计、物价、审计、工会、乡镇、社区等各职能部门和单位,立足自身职责,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共同做好城乡低保有关工作,形成“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基层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及时、有效地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增进社会和谐。

  (二)加强宣传培训力度,确保思想认识到位

  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正面引导作用,采取张贴标语、橱窗展示、媒体报道等多种宣传形式,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平台,深入持久地开展低保政策宣传。既要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使城乡低保的政策、法规、制度和审批程序家喻户晓,切实提高全民对低保工作的认识,树立正确的低保观念,人人参与监督,为低保工作健康有序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又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社区、村委会基层领导干部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素质。组织城乡低保工作人员特别是村级低保协管员进行培训,提升他们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尽快建设一支素质高、能力强、业务精的城乡低保工作队伍。

  高龄补贴自查报告 篇11

  一、狠抓落实,推动辖区低保工作全面开展。

  建立和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一项十分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我社区各民政工作人员按照区民政局的统一部署,扎实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推动辖区低保工作全面协调开展。

  (一)严格核实对象,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社区现在册低保户77户、142人。低保户严格按照申请审批工作程序要求,及时收集保障对象的相关申报材料(包括申请书、户主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和相片、享受低保的家庭成员的户口本复印件等资料),确保申报材料不重、不漏、真实、准确、齐全。同时,要认真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报区级民政部门审核后,统一按照核定标准发放救助金。

  (二)严格审批程序,切实保障低保居民的合法权益。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户主申请、民主评议、张榜公示,街道办核实、民政局审批、居委会张榜公示,发放低保证和保障金等工作程序,切实做好低保工作。严禁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优亲厚友、暗箱操作、玩忽职守、贪污、挪用、冒领和扣押低保金等情况出现。

  (三)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切实提高低保工作水平。明确规范了申请、评议、公示、审核、审批等环节。社区依法办事,及时受理困难群众的低保申请,我社区已建立完整的低保对象档案,强化痕迹管理;推进辖区低保工作网络化管理,增强低保工作的管理质量和管理水平。

  (四)加强宣传教育,切实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建立和实施低保制度的重要意义,宣传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心,宣传低保制度的政策、规定,让这一惠民工程进楼入户、家喻户晓,要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关注困难群众,支持城市低保工作。要把城市低保工作作为政务公开和居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定期公布城市低保工作实施情况,公开保障标准、审批程序和补差金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为城市低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我辖区低保保障工作开展情况

  社区年城市低保工作在2019年工作基础上,在以居委会为中心和街道低保所的支持下有序推进,低保工作逐步纳入了科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初步实现了保障对象公开化、运行程序规范化、保障办法多样化、保障金发放社会化的有效运行模式。

  xx年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辖区低保保障对象142人。年低保停发7户其中兰其裕因名下有公商注册现已停发,xxx因死亡停发,xxx因重新就业家庭收入超标现已停发,xxx和xxx因子女大学毕业渐退帮扶期已满现已停发,xxx因死亡现已停发;调整户;社区全年新增低保户2户2人,社区在册低保户77户、142人。

  (二)为使低保对象做到“有进有出”、低保标准“能升能降”,不断加大动态管理力度。年我辖区对原享受城市低保人员进行了核查,对核查中发现超标的低保居民给予退出低保保障,使我镇城乡低保工作从真正意义上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三)办理保障性住房72套,办理医后救助申请17例,对在册77户低保户按要求100%逐一入户走访;每月20号统一签到参加社区公益性劳动,已对申请收储房租金补贴的7户居民进行入户核实居住情况,完成对77户低保户身体检查,上报1户低保户大学生救助,上报低保户慢性病救助64人,办理临时救助9人救助金1000元。

  (四)年按照上级要求对我辖区低保进行整改,我社区工作人员对全部77户低保家庭生活状况进行了审批调查、走访,对新申报对象做到三级评议、评审、三榜公布。并将所有的77户、142人低保人员名单在社区公开栏张榜公示,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给予了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进一步加大了群众监督力度,确保了我镇城乡低保审核、审批从真正意义上作到“公开、公平、公正”。

  (五)年我社区完成接待低保方面来访110余人次,对不明政策群众耐心细致的进行政策讲解,对来信所反映问题给予了全面妥善的答复,对辖区居民对社区民政工作所提建议、意见给予答复并对他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给予了致谢。今年针对辖区所有的低保对象就业及收入变化的情况开展年度核查,进行全面核实走访,定期核查、公示、评议、评审,认真、热情地接待群众的来访,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低保补差有升有降,加强了规范化管理。做到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动态管理”。尽自身努力尽职尽责做好低保工作。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后期整改方式

  (一)思想站位不高,严肃政治纪律。低保工作繁重而杂乱重,在日常的工作在我存在政治敏锐性缺乏,不能服从大局、服务中心的问题,每天处理各类居民和贫困居民救助问题基本占用了我全部的工作时间,经常存在理论学习不主动、不自觉、不深入的情况,没有时间没有精力便是我的托词。在后期的工作中,我将继续严格要求自己,不懒于学习,疲于进步,自觉提升自我,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工作时间不足就在休息时间学,上班时间不够就回家以后学,不让自己在思想上掉队,不让自己的思想觉悟停留在自己“一亩三分地”的工作上。

  (二)遵章守纪不严,严肃工作纪律。在近一年的工作中,我不曾存在纪律观念淡薄、自由散漫的问题,自觉履行请假手续,做到有事请假、不迟到早退、不存在通讯不畅的情况,在日常工作中严以律己,不磨洋工、不开小差、不在完成任务中途溜号等在职不尽心、在岗不敬业的情况;上班期间脱岗漏岗的情况也不曾发生,但确实存在窜岗闲聊的问题,尤其是接待居民谈及家长里短时不自主的根据民政工作的特性与居民多聊几句。在后期的工作中,我将继续严格要求自己,做到爱岗敬业,全心为民。

  (三)贯彻执行不力,严肃组织纪律。在执行街道党工委决策部署当面满口答应、信誓旦旦,过后我行我素、得过且过等言行不一、阳奉阴违的问题;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作风漂浮、不思进取、敷衍应付;在工作有措施无落实、有布置无回复、有始无终、虎头蛇尾等“落实不下去、严格不起来”的一系列问题我严格对照自身17年的工作,没有发现类似的事情产生,在后期的工作中,我将继续严格要求,积极进取,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继续做好自己本职工作,贯彻落实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四)服务效率不高,严肃群众纪律。在17年的工作中,我学习并弘扬“店小二”精神、当好“五服务员”,其实做到“门好进、脸好看、话好听、事好办”,学习破解民生“九难”的问题文件、积极为困难群众落实好惠民政策时提供高效、优质、便捷服务,严格做到服务制、首办负责制、办结制、责任倒查制和政务公开制等问题要求。在后期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加强服务效率提高,严肃群众纪律,做好为群众服务的“五服务员”和“店小二”。

  (五)责任意识不强,严肃职业纪律思想麻痹、作风松懈、推诿扯皮、玩忽职守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是我在17年努力克服的纪律问题,经过长期的工作磨砺见困难就退、见问题就推、见矛盾就躲等“绕道走”的情况在我身上已难觅踪影;遇事怕担风险、怕得罪人、怕出事,畏首畏尾、缩手缩脚、患得患失,工作推进迟缓的问题不曾出现在我这样积极进取的年轻社区工作人员身上,对急、难、险、重任务,我具备啃硬骨头、敢涉险滩的精神。在后期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强化责任意识,严肃职业纪律,在自己平凡的岗位上为辖区居民开展不平凡的服务。

  高龄补贴自查报告 篇12

  为维护广大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着力解决我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存在问题,建立健全低保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的有效管理机制,根据《xx县关于对20xx年上半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进行督察的通知》,以及《xx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自查自纠工作方案》,我乡组织干部对本乡低保工作开展检查,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乡20xx年第二季度有592户2067人享受低保,其中双苏村105户360人,板兰村116户440人,三合村xx9户484人,全洞村119户368人,深洞村xx3户415人。检查组检查的内容包括家庭人口与实际享受低保人口是否相同、有无低保证、低保存折是否由低保户保管、低保金是否平均分配,村部是否有低保评议记录、公示记录、群众来访记录和村民小组评议记录等情况,追回私家车主及死亡人员领取的低保资金。

  二、城乡低保检查情况:

  1.检查组抽检了双苏村拉牙、拉仇、六干、苏帮、苏祥、弄合六个村民小组54户低保户,检查发现该村低保户家庭人口与上报的低保花名册人口相同,部分低保户无低保证,低保存折全部由低保户保管。但存在部分低保户一户持证多户享受现象,其中苏帮队的覃大乐户将低保金分给覃定豪1人,六干队的何远标户将低保金分给何厚兵2人,弄合队的刘美新户将低保金分给刘乜波1人。低保农户反映,他们了解低保金不允许平分的政策,现将低保金分给其他户是因为村里或者小队安排,不得已而为之。村部有低保评议记录,无公示记录、群众来访记录、村民小组评议记录。

  2.检查组抽检板兰村当马、拉岜、牙一、牙二、牙三、江洞、弄怀、六上、六下九个村民小组58户低保户,检查发现该村部分低保户无低保证,低保存折全部由低保户保管,低保金无平均分配现象,存在部分保人不保户现象,即上报低保花名册家庭人口少于实际家庭人口现象,其中当马队邓明科户家庭人口7人,上报3人;孔庆高户家庭人口7人,上报4人;邓民敬户家庭人口7人,上报4人;牙一队韦红克户家庭人口6人,上报5人。另外,板兰村牙一、牙二、牙三三个村民小组低保户由队长自定,没有召开村民小组会议评议,导致个别生活较宽裕农户享受低保,群众意见较大。村部有低保评议记录,无公示记录、群众来访记录、村民小组评议记录。

  3.检查组抽检三合村戈牙、戈立、戈庆、下宁、红卫、弄秀、上戈六、下戈六八个村民小组62户低保户,检查发现部分低保户无低保证,部分低保户一户持证多户享受,如戈牙队廖克雄户将低保金分给覃森庆2人,上戈六韦廷雄将低保金分给韦乜虎1人、韦朝干1人。村部有低保评议记录、公示记录、群众来访记录和村民小组评议记录。

  4.检查组抽检全洞村达面、弄牙、弄林、全洞、可雄、弄汝6个村民小组58户低保户,检查发现该村部分低保户无低保证,低保存折全部由低保户保管,低保金无平均分配现象,存在上报低保花名册家庭人口少于实际家庭人口现象,其中达面队兰秀山户家庭人口4人,上报2人;罗必发户家庭人口6人,上报2人;罗必丰户家庭人口5人,上报4人;罗海烈户家庭人口4人,上报3人;可雄队兰战户家庭人口5人,上报4人。村部有低保评议记录,无公示记录、群众来访记录、村民小组评议记录。

  5.检查组抽检深洞村板槐、表帮、弄结3个村民小组26户低保户,除开个别低保户无低保证,未发现其他问题,但是检查范围未达到自纠自查方案要求,村部材料检查表格未填写。

  三、私家车主和死亡人员领取低保资金追回情况:

  我乡2009年至2011年私家车主领取低保的有3户,涉及金额xx084元,追回0元。3户户主营运的柳微车是与亲戚借款或由亲戚担保向银行贷款所购买,且家庭比较困难,非富裕户享受低保,无力退回低保金。死亡人员领取低保的'有18户,涉及金额4864元,追回150元,多户家庭虽承认应该退回多领取的低保金,但因实际经济困难无力退回。

  四、整改情况:

  针对低保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经工作领导小组商议,对“挂户保”低保户给予警告教育,责令停止一户上报多户享受低保金行为,同时对该队农户进行入户调查,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给予办理低保申请手续;属于“保人不保户”的低保户执户口薄到民政办办理添加家庭成员手续,实现“全户保”;对一切不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人情保”、“关系保”坚决停保;同时督促各村委完善村部材料。目前整改工作基本完成,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利益。

  高龄补贴自查报告 篇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近年来,我国政府在城市低保方面的财政投入越来越大,低保标准和低保对象的救助水平都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这对于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从最近的检查以及国家审计署对部分地区低保工作审计反馈的情况看,还存在低保对象认定不够准确问题,个别地方还相当突出。为进一步规范城市低保管理工作,落实好“全国社会救助规范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城市低保对象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低保对象认定制度

  低保对象认定是城市低保工作的核心环节。只有准确认定低保对象,才能确保这项民生实事真正落到实处,才能确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真正得到保障,也才能确保“应保尽保”的制度目标顺利实现。针对近期一些地方暴露出的低保对象认定不准问题,各地要严肃查处,并举一反三,认真经验教训,切实加强制度建设,从根本上杜绝低保对象认定工作中的各种漏洞。

  各地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新要求,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形势的新变化,及时修订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制定并实施城市低保操作规程,从资格条件、申请审批、收入核定、分类施保、动态管理、退出机制等各方面作出规定,努力做到制度完善、规定明确、有章可依、便于操作。

  二、进一步规范低保对象认定条件

  (一)规范户籍认定条件。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必须是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在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划分的地区,原则上可将户籍所在地为城镇行政区域且居住超过一定期限、不拥有承包土地、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等作为申请城市低保的户籍条件。对于户口不在一起的城市家庭,应首先将户口迁移到一起,然后再申请低保。因特殊原因无法将户口迁移到一起的,应由户主在其户籍所在地提出低保申请,其他家庭成员分别提供收入证明。原则上,户籍不在本地的家庭成员应申请享受其户籍所在地的'低保待遇;特殊情况也可随户主一起申请享受居住地的低保待遇。申请享受居住地低保待遇的,应由其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政府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未享受低保待遇的证明。家庭生活确有困难,且已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应在单独立户后申请低保。

  (二)规范家庭财产的类别和条件。家庭财产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所拥有的有价证券、存款、房产、车辆等资产。各地应将家庭财产作为认定城市低保对象的重要依据。对于拥有大额存款、有价证券、多套房产、机动车、经营性资产等财产的家庭,各地应根据财产类型规定不同的条件,并依据这些条件来认定低保对象。

  (三)规范家庭收入的类别和计算方法。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家庭人均月收入是否低于当地低保标准,是能否享受低保待遇的基本条件。

  (四)规范家庭收入的减免类型和金额。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其他可以减免的类型如独生子女费、孤残儿童基本生活费等,应由当地人民政府作出明确规定。各地在认定城市低保对象时,要按照户籍条件、家庭财产条件、家庭收入条件,认真操作,严格把关。对破产改制企业下岗职工、城镇集体企业未参保退休人员以及失地农民等家庭申请低保的,应及时受理申请,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城市低保救助范围;不符合低保救助条件,但生活确有困难的,应通过临时救助等方式保障其基本生活。

  三、进一步改进低保对象认定方法

  (一)由街道、乡镇低保经办机构直接受理低保申请。受街道或乡镇低保经办机构委托受理低保申请的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将申请人提交的所有材料以及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全部上交到街道或者乡镇低保经办机构,不得自行作出不予受理或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决定。

  (二)入户调查应存录原始资料。入户调查和邻里走访应由两人以上同行,并详细、真实记录低保申请人家庭生活情况,以备街道和区(县)级民政部门审核、审批时查验。

  (三)民主评议应规范、简便,讲求实效。民主评议的参加人员应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街道及社区低保工作人员、居民代表以及驻社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总人数不得少于7人,并定期轮换。评议时,应充分了解低保申请家庭的情况,必要时,可向低保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询问。民主评议应采取无记名的方式使与会人员充分表达意见,并当场公布评议结果。评议结果无论同意与否,都应上报街道、乡镇低保经办机构。

  (四)张榜公示应限定范围和时间。一般情况下,公示的范围应限于低保申请人所居住的社区居委会,不提倡在互联网站上公示;公示的内容应仅限于拟批准享受低保的户主姓名、家庭人口数及享受金额,应注意保护其家庭特别是儿童的隐私;对于老年人家庭、残疾人家庭等家庭收入无变化或变化不大的,不宜实行常年公示。

  (五)县级民政部门应建立随机抽查制度。要对低保家庭实行分类管理,对于家庭收入无变化或者变化不大的家庭,可每年复核一次;对于家庭收入处于经常变动状态的,至少每半年复核一次。县级民政部门要加强随机抽查力度,每年抽查数量应分别不少于新申请低保家庭总数和已有低保家庭总数的20%。

  (六)加快推进居民家庭收入核对机制建设。要按照《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民发〔20xx〕156号)的有关要求,认真分析居民家庭收入核对涉及的部门和机构,精心研究各类居民家庭收入信息共享的办法和措施,根据居民家庭收入的不同类型,尽快与税务、房地产、社会保险、公积金、车辆、工商、金融等部门协商收入核对的具体程序和办法,建立分层次、多类别、高效率、运转灵活的居民家庭收入核对运行机制。

  四、做好低保对象认定排查工作

  从现在起到今年年底,各地要组织开展一次针对城市低保对象认定工作的排查。一是查制度规定。确保与低保对象认定有关的各项制度健全、翔实,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和当地实际情况。二是查制度落实。通过排查,准确掌握低保对象的基本信息,进一步摸清他们的实际生活状况,对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实现“应保尽保”,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应退尽退”。三是查问题纠正。对有关部门反映的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群众举报、信访等个案,要认真核查,及时纠正。排查的具体形式由当地民政部门决定,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民政部。

  高龄补贴自查报告 篇14

  根据区监察局《关于对全区部分惠农惠民政策资金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的监察建议》的通知要求,我街道于xx年元月4日至6日在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城市低保工作自查自纠活动,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元月4日至6日,街道组织有关人员对辖区16个社区低保金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共检查140户,占低保户总数445户的31%,涉及金额125520元,主要是检查低保救助金存折每月的存入数是否与区民政局审批的'救助金数相符,经查未发现问题,同时低保申请能做到公开公示,没有发现有滞留、截留、虚报冒领等违法违纪行为。

  二、街道主要做法

  严格程序

  1、为了确实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各居委会成立低保评议小组。

  2、我街道凡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按属地管理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申请书、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家庭收入情况证明等材料。

  3、社区居委会接到申请人申请后,对申请人家庭经济、实际生活状况进行审核,对其家庭收入进行计算,由评议小组进行评议。经评议符合条件的,居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张榜公示后填写审批表上报办事处。

  4、办事处民政办通过入户调查、走访邻里等方法,对申请家庭人口、经济状况、生活水平等进项调查核实,合理计算其家庭实际收入,特别是隐性收入的估算力求相对准确,符合条件的,上报区民政局;

  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社区居委会。

  5、区民政局审批后还进行一次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1、加强低保资金专户管理,坚持低保金款项均由街道民政办汇入各低保户的银行帐户,做到按月及时足额发放低保金。

  2、加强跟踪,严格按照政策执行低保纳入和退出制度,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减尽减、应退尽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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