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病房管理制度

时间:2020-10-22 12:21:20 制度 我要投稿

医院病房管理制度

  1.病房安全制度

医院病房管理制度

  (1) 病人安全教育

  1) 评估病人安全危险因素,向病人、家属、陪伴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2) 儿童、老年病人、意识障碍和需要卧床休息的病人,应设提示牌,加护栏等,落实床边安全护理措施,并向病人做好解释,防坠床、跌倒等意外事件发生。向病人解释呼叫器的使用,保持呼叫器的完好,护士随叫随到。

  3) 落实病人请假外出制度,并做好解释。

  4) 告知病人不要使用热水袋,如确定必须使用,使用时应告知护士,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向家属做好解释工作,交代注意事项。对使用热水袋的病人要经常观察、加强巡视,防止烫伤,做好书面记录及床边交班。

  (2) 环境安全制度

  1) 病区物品固定放置,不影响病人行走,保证病人的行动安全;病房走廊要求地面保持清洁、干燥,拖地时要放防滑标志,防止病人滑倒,跌伤。

  2) 病人使用的物品合理放置,便于病人拿取。

  3) 提供足够的照明措施。

  4) 洗手间、浴室要有防烫防滑标志,热水器要有操作指引。

  (3) 防火安全制度

  1) 病房内一律不准吸烟,禁止使用电炉、酒精灯及点燃明火,以防失火。

  2) 防火通道保持通畅,有明显的标志,不堆、堵杂物。

  3) 消防设施应完好齐全(如灭火筒等)。

  4) 有火灾应急预案。

  5) 医护人员能熟练应用消防设施和熟知走火通道。

  (4) 停电安全制度

  1) 有停电的应急措施,病房应备应急灯或其他照明设施。

  2) 有停电的应急预案。

  (5) 氧气安全制度

  1) 中心氧房防燃设备完好。

  2) 防火标志明确。

  3) 氧房要上锁,做好交接工作。

  4) 有氧、无氧牌标志清楚。

  5) 对用氧病人宣教应进行注意事项宣教。

  (6) 防盗安全制度

  1) 做好陪人的管理。

  2) 晚上9点以后应及时清理病房探视人员,并劝导其按时离开病区。

  3) 病人贵重物品劝其不要放在病房,做好个人物品上锁保管及防盗措施。

  4) 加强巡视,如发现可疑人员,及时报告保卫处。

  5) 空病房要及时上锁。

  2.护理投诉处理制度

  1) 凡是医疗护理工作中,因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及自身原因或技术而发生的护理工作缺陷,引起的病人或家属不满,并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反映到护理部或有关部门转回护理部的意见,均为护理投诉。

  2) 护理部设专人接待护理投诉,认真倾听投诉者意见,使病人有机会陈诉自己的`观点,耐心安抚投诉者,并做好投诉记录。

  3) 接待投诉人员要做到耐心细致,认真做好解释说明工作,避免引发新的冲突。

  4) 护理部设有护理投诉专项记录本,记录投诉事件的发生原因、分析和处理经过及整改措施。

  5) 护理部接到护理投诉后,及时反馈,并调查核实,告之有关部门的护士长。科内应认真分析事发原因,总结经验,接受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6) 投诉经核实后,护理部可根据事件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当事人相应的处理。

  7) 护理部每月在全院护士长会上总结、分析,并制订相应措施。

  3.纠纷、事故处理程序

  严格执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国务院第351号)规定。

  1)发生纠纷或事故后,护理人员应(在)积极参与抢救与护理。同时,及时向科主任、护士长汇报,争取在科内协调解决,无效情况下应向医务处、护理部汇报。

  2) 医疗纠纷或事故处理途径:

  ① 院内调解。

  ② 无效时,医患双方均有权申请上级机构进行医疗鉴定。

  ③ 司法诉讼。

  3) 紧急封存病历程序:

  ① 病人家属提出申请后,护理人员应及时向科主任、护士长汇报,同时向医务处、院级相关部门汇报。若发生在节假日或夜间,直接通知医院医疗、护理值班。

  ② 在各种证件齐全的情况下,由医院专职管理人员(病案室人员)、医疗值班员、病人家属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病历(可封存复印件)。

  ③ 特殊情况时需要由医务人员将原始病历送至病案室,护理人员不可直接将病历交与病人或家属。

  4) 封存病历前护士应完善的工作:

  ①完善护理记录,要求护理记录要完整、准确、及时;护理记录内容全面,与医疗记录一致,如病人死亡时间、病情变化时间、疾病诊断,以及病人治疗护理中的一切原始资料。

  ② 检查体温单、医嘱单记录是否完整,包括医生的口头医嘱是否及时记录。

  ③ 病历封存后,由医务处指定专职人员保管。

  5) 可复印病历资料: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历报告、出院记录、护理记录单、手术专科护理记录单(不可复印首次护理记录单、专科护理单、交班本)。

  4.病房抢救室工作制度

  1) 一切抢救药品、物品、器械、敷料均须放在指定位置,并有明显标记,不准任意挪用或外借,所有抢救设施处于应急状态。

  2) 药品、器械用后均需及时清理、消毒,消耗部分应及时补充,放回原处,以备再用。

  3) 急救车内的急救物品、器材每日检查一次,并记录签名,做到账物相符。

  4) 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及有效期。

  5) 参加抢救人员必须明确分工,紧密配合,听从指挥,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种疾病的抢救规程。医生未到之前,护理人员应根据紧急需要,采取必要的急救措施。

  6) 及时与病人家属及单位联系。

  7) 抢救完毕除做好抢救记录和物品清理消毒外,并须做好抢救小结,以便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8) 急救物品、药品的准备要适用于专科急救。

  9) 所有急救器械专人保管,定期保养,保持性能良好。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严格按照《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卫生部卫医发【2005】438号文件)进行管理,做到专人、专册、专柜、专锁、专处方。

  1)各病区、手术室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应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有记录。专柜专锁,班班交接,做到账数相符。

  2)病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仅供住院患者按医嘱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借用。

  3)医生开医嘱及专用处方后,方可给病人使用,必须保留空安瓿,用后及时补充,凭处方、领药单和空安瓿到中心药房领药。

  4)发现下列情况,应当立即向护理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发现骗取或者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5)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要定期检查,如出现过期、变质应及时更换。

  6) 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登记部,注明患者姓名、床号、使用药名、剂量、用法、使用日期、时间、执行者和核对者签名,并记录药物用后余量及处理情况。

  7) 护士长必须加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每周检查并记录。

  6.新护理用具申报制度

  1) 申请购置程序:首先由科室提出申请,书面报告医疗设备部统一购置。

  2) 凡新购进的护理用品需由护理部组织临床试用验证后,报告医疗器械科,方批准申请购置。

  3) 对长期使用的护理用品需定期进行招标。

  4) 护理用品三证的把关工作由医疗器械科负责,临床使用质量的控制由护理部负责。

  7.医疗废物分类管理制度

  1) 临床科室医务人员要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及有关配套文件的规定执行医疗废物管理。

  2) 护士长负责本科室医务人员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知识的培训、指导、监督和管理。

  3) 护士长要加强对本科室医疗废物的管理,防止发生医疗废物泄漏、丢失、买卖事件。

  4) 在进行医疗废物分类收集中,医务人员要加强自我防护,防止职业暴露。

  5) 临床科室要对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的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防护措施。

  6) 医疗废物包装袋(箱)颜色为黄色,生活垃圾包装袋为黑色。

  7) 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袋(箱)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少量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8) 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袋(箱)外表面有警示标识。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由临床科卫生员采用有效的封口方式进行封口,确保封口的实、严密,然后在每个包装袋(箱)上粘贴有警示标识、不同类别医疗废物的中文标签,填写中文标签的内容:科室、交接班日期、医疗废物类别、经手人签名。

  9) 包装袋(箱)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袋。

  10) 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11) 科室的医疗废物暂时存放点有分类收集方法的示意图或者文字说明。

  12) 每天医疗废物交接完毕后,科室工作人员对医疗废物暂存地进行清洁和消毒。

  13) 科室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与卫生班接收人员履行医疗废物交接、称重手续,并登记、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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