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暂行规定(2)

时间:2020-11-16 10:47:17 制度

贵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暂行规定

  5、组建新生党、团组织。

  第十条 学院办公室职责

  1、进行招生咨询;

  2、安排招生宣传、录取所需车辆;

  3、审核有关招生材料。

  第十一条 后勤管理处职责

  1、筹备新生住宿、饮食等生活条件;

  2、安排新生报到接站车辆;

  3、负责实施新生入学体检及防疫工作;

  4、负责办理饭卡。

  第十二条 财务处职责

  1、组织调配招生所需资金;

  2、收缴新生学、杂费;

  3、负责办理新生保险手续。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各系(部)必须通过市场调查,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确定年度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

  第十四条 系(部)年度招生计划应在每年12月初确定并报送院招生就业工作处。学院招生计划在系(部)计划的基础上确定。

  第十五条 学院招生计划和来源计划应当多向生源多、质量好的地区、紧缺专业和行业倾斜。

  第十六条 向自治区申报招生计划须于每年的1-2月进行。

  第十七条 上报省级招办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须于当年3月初日前完成。

  第四章 招生宣传及生源组织

  第十八条 学院招生宣传及生源组织工作要本着注重实效、反映特色、正面宣传、信守承诺和规范操作等原则进行。

  第十九条 招生宣传及生源组织要在学院招生处统一安排下开展,系、部要发挥各自的优势作用,系(部)必须选派工作认真负责、熟悉业务的.人员参加,开创性地开展工作。

  第五章 招生录取

  第二十条 录取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第二十一条 录取人员必须遵守录取规则。网上录取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保证网络安全。对招生用户名、密码等内容实行专人保管不得告诉他人。

  第二十二条 网络中心必须保证招生网络畅通,并做好招生期间的网络维护工作。

  第二十三条 录取工作必须尊重考生,按专业志愿和成绩高低顺序,综合考生全面表现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录取期间根据生源变化情况应及时进行计划科类和招生类别的调整申请及审批工作,以保证按计划圆满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五条 招生录取结束后,应当尽快发出《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六条 招生录取过程中,发现生源不足时,应积极组织生源。系、部必须尽快安排人员参与。

  第六章 新生复查及招生总结

  第二十七条 新生报到后必须进行复查,发现冒名顶替或其他违反国家招生制度、不具备录取或入学资格等的新生,应按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第二十八条 经新生体检,身体条件不适宜在校学习的新生应及时清退。

  第二十九条 招生结束后,应当进行录取新生情况分析并形成书面材料。

  第三十条 招生工作必须进行工作总结。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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