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职业学院听课、评课制度

时间:2020-11-16 10:46:26 制度 我要投稿

贵港职业学院听课、评课制度

  为了加强学院教师同行互帮互学,促进课堂教学进步与改革发展,提高我院人才培养教学质量,为了加强教学督导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章权利和义务第七条(五)、《教育督导暂行规定》第四章督导第十三条和《贵港职业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暂行规定》第三章第十二条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贵港职业学院听课、评课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一、学院在编在岗所有任课教师,均要求参加课堂听课。

  二、教学督导领导小组成员按要求开展专项听课检查活动。

  三、专职教学督导成员和兼职教学督导成员全期开展听课检查活动。

  四、各教学系(部)领导有计划定期组织教研室主任以及本系(部)教师开展听课评课活动。

  第二章 细 则

  一、课堂听课制度

  (一)学院专职督导员每周听课不少于4课时,兼职督导员每周听课不少2课时。

  (二)教学督导领导小组成员按要求开展专项听课检查活动,每学年听课不少于6课时。

  (三)主管教学的各系主任、教研室主任、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每学年听课不少于10课时。

  (四)学院坚持同行相互听课或集体听课原则,专任教师每位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课时,校内兼职教师每位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课时。

  (五)教龄不足一年的.新任教师原则上要求跟班听课不少于6课时,由教研室确定一名指导教师,全期合计听课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2课时。

  (六)上述听课人员若有听课重合身份现象,在以各种身份参加听课检查中,以要求最多的课时数量为准。

  二、听课评价与反馈制度

  (七)所有听课人员必须及时填写相关的听课评价表。

  (八)专职督导员、兼职督导员每学期组织一次听课信息座谈交流反馈,平时听课根据听课督察情况,视情节严重,在教师下课后及时给予指出与指导。

  (九)专职督导小组、兼职督导小组每月底组织成员对课堂听课情况进行归纳整理统计,并及时上交一份到科研督导处以供使用和存档保管。

  (十)科研督导处于每月20日前,在学院公共邮箱公布上月学院教学督导课堂听课检查情况。

  (十一)科研督导处每学期期中、期末在学院公共邮箱公布两次学院教学督导检查情况(含课堂听课检查)。

  第三章 附 则

  一、听课表管理制度

  (一)教学督导领导小组成员按要求开展专项听课检查活动,听课结束第二天,由科研督导处工作人员负责收集听课评价表集中督导办公室(无办公室情况下集中科研督导处)。

  (二)专职督导员、兼职督导员听课评价表每月底的周五集中交到督导办公室保管备用(无办公室情况下集中科研督导处)。

  (三)专任教师、兼职教师等课堂听课评价表于每学期期末学生考试前,交到各自系(部)集中管理存档。

  (四)各系(部)每学期末各自做好对教师同行听课的课堂听课情况归纳整理统计,并交一份电子文本到科研督导处存档。

  二、登记管理制度

  (五)专项检查听课采取现场签名登记办法。

  (六)专职督导员、兼职督导员常规检查采取月度听课卡登记办法。

  (七)专任教师、校内兼职教师实行报送登记制度,每位教师在开学第一周到督导室领取本学期听课登记卡,听课后两天内报告督导室,实行确认登记。

  三、听课工作量计酬管理制度

  (八)专职督导听课按专职督导听课计酬办法单列计算工作量。

  (九)兼职督导员听课(含完成有关督导任务在内)每周计两节教学工作量。

  第四章 其他

  一、外聘督导员听课不在本制度范围内考虑。

  二、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三、本办法由科研督导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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