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报送审核制度
第一条 为及时准确公开农廉信息,做到农廉信息公开报送审核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镇涉农单位、站所及村(组)要按照阳办发 [2010]64文件精神和要求,严格涉农信息公开工作。
第三条 涉农单位的强农惠农政策、办事制度、收费项目、办事结果等内容录入农廉网长期公开;干部承诺完成情况、“三资”管理情况、涉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等内容,每季度末予以公开;财务公开和村级日常事务等,每月末予以公开;重大投资项目等事项要事前、事中、事后进行全程实时公开。
第四条 镇公开资料由镇党委书记、镇长签字核准并加盖公章,报送镇农廉中心备案并登录入网;村级公开资料由支部书记、村委主任核准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镇农廉中心备案并登录入网。多部门共同公开资料由多部门领导核准后,由牵头单位报同级农廉办备案后登录入网。
第五条 各单位、各部门增加或出现涉农新政策、新项目应在一周内按规定程序予以公开,不准瞒报、迟报或漏报。有废除或停止的涉农政策或项目要在一周内按规定程序予以核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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