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报名及离校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时间:2022-12-13 05:54:20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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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报名推荐及离校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为了认真做好毕业生就业推荐的报名组织及离校管理工作,明确责任,规范操作,确保毕业生就业推荐及离校管理工作程序化,现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毕业生报名推荐及离校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一、毕业推荐原则

  1、学院推荐毕业生,严格贯彻“自愿报名、双向选择、优生优推、择优推荐、宁缺毋滥”的原则。

  2、系(部)推荐毕业生原则。

  (1)毕业生推荐工作实行辅导员、班主任责任制,辅导员、班主任必须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按序推荐的原则:

  (2)辅导员、班主任在推荐毕业生工作中,必须坚持学院毕业生推荐原则,严格把关,上报推荐的学生名单,需经系(部)审核。

  3、下列情况之一者,学院不予推荐。

  (1)学习不努力,补考后仍有不及格者。

  (2)对自己要求不严,因违纪而受到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在推荐就业前经处分机关评议不合格或在毕业推荐期间犯有严重违纪行为而受到纪律处分者。

  (3)毕业前无特殊情况仍未交清学费和其它费用者。

  4、毕业生在选择用人单位报名时,要慎重考虑,学院原则上只推荐录用一次,毕业生一旦被用人单位录用,不得无故变更,对录用后不应聘的学生,学院将不再予以推荐。

  二、毕业推荐表的填写与管理规定

  1、凡要求学院推荐的毕业生要认真填写毕业生推荐表,其中毕业生推荐表中“学生成绩”栏应由教务处负责审核并盖章;“在校表现”栏由辅导员、班主任作出鉴定,系(部)负责审核并盖章;“学院推荐意见”栏应由就业办负责审核并盖章。

  2、要与所在系(部)签定诚信承诺保证书,表明其愿意接受学院的就业推荐,并保证遵守就业推荐的有关规定,

否则学院不予推荐。

  三、毕业生登记表填写与管理办法

  1、凡我院毕业生毕业时必须实事求是填写毕业生登记表,并实事求是进行全面的自我鉴定。

  2、辅导员、班主任和各系(部)要实事求是给学生作出评鉴意见。

  3、毕业生登记表由各系(部)汇总后统一交学生处,由学生处负责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四、学生报名推荐及离校管理办法

  1、应聘学生须向班主任递交申请,由辅导员或班主任审核并确定面试人员名单,上报各系(部)审核,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方可参加面试。

  2、用人单位来校面试后,录用学生须与所在系(部)签订就业协议书和安全责任书,由院就业办向各部门统一下达毕业生离校通知,学生到相关部门办理离校手续。

  五、其它规定

  1、凡经学校推荐顶岗实习的学生,其毕业实习成绩按其在企业的实习鉴定核定成绩,实习鉴定不合格,不予毕业。

  2、凡经学生个人联系单位顶岗实习的学生,而且又符合推荐原则的,须凭用人单位提供的毕业生就业证明函或就业协议书,由学生个人提出申请,经辅导员、班主任签字,报各系(部)审批,特殊情况需由分管院长审批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3、无论是学院推荐或学生个人联系单位顶岗实习的学生,均须在七月中旬向学院提交由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的实习鉴定,此鉴定作为其毕业实习成绩,并作为学院是否核发其毕业证书的依据之一。

  4、凡在毕业前在校内参加毕业设计和毕业答辩的学生,须服从各系(部)的管理,认真完成毕业设计和毕业答辩,严格遵守“五不”规定——“不抽烟酗酒,不打架斗殴,不损坏公物,不搞老乡聚会和请客送礼,不放鞭炮”,违者一律不予推荐就业,同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纪律处分,一律记入学生学籍档案,不予撤销。

  5、毕业推荐工作中,学生所需的身份证由院保卫处负责在二年级下学期给符合办理身份证条件的学生办理完毕;学生所需的未婚证明由院学生处负责办理;学历证明由教务处负责办理。

  六、附则

  1、本办法由院毕业生就业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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