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与环境学院请假制度(2)

时间:2020-10-20 15:00:38 制度

化学与环境学院请假制度

一份给自律部,一份给宿管阿姨或阿叔。

  8、病假须附校卫生所、医院证明或病例本复印件,如病假3内无相关证明材料的需亲自向班主任或辅导员说明情况,并按相关程序进行请假。

  9、凡请假一律填写统一格式请假条(由院里统一发放的请假单),如请假期限已到的,要按第1、2点的请假的相关程序办理续假手续。

  三、补假手续

  1、学生因急事而无法事先自己请假的,应及时先用电话向班主任或辅导员请假,并向班长说明情况,由他/她代为办理补假手续,班长需及时向院学习部反馈情况。补假期满,要办理续假手续,否则超过准假时间者,按旷课论处。

  2、学生在假期、节假日必须按学校的规定按时离校、返校,逾期不归者必须持有效证明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四、注意事项

  1、周日晚上到周五下午(不含周五晚上)为正常在校时间,晚上要回宿舍住。若因特殊情况不能回校住的,一定要在离校前办好请假手续(若请假的当天晚上无课,也无晚修的,学习部将不会统计在考勤中)。如果没有写好请假条,被学校或学院查到将视为夜不归宿。即便提前跟辅导员或班主任电话告知,也要受到处分,处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擅自外宿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经教育仍不改正者给予记过处分。通报批评属于学院警告,没有处分文件;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都会有处分文件,将进入学生的毕业档案。

  2、若因临时有事,来不及补请假条的(晚上还能回学校住宿的),可先给辅导员打电话说明,也要给学习部说明情况,可事后再补请假条。

  3、学生请假,如果学生以欺骗手段请假,被查出,则取消该生的请假资格,并当旷课处理。如有先斩后奏,按旷课论处(突发事件且有相关证明及证明者除外)。

  4、学生请假3天以上的,在院主任没有同意,班主任已经同意的情况下,学生不准离校,必须按正常时间上课。如果不来上课,则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5、根据《嘉应学院学生手册》的嘉应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条例第八条三(一)第2点,全勤(含上课、晚修、校系组织的集体活动)者加5分。事假,六节以内以全勤计,六节至十节(包括六、十节)的加2.5分,多于十节不予加分,参加校、院组织的会议、活动等需请假的除外,但要有有效证明);病假,十一节以内以全勤计(出示相关证明:①大医院的病历证明;②校内卫生所的病情证明;③带有公章的门诊病历证明),十一节至十七节(包括十一、十七节)的加2.5分,多于十七节不予加分,若请了病假没有出示以上三点之一的病情证明,将归纳到与事假情况处理。

  备注:

  1.该制度即日起生效;

  2.从开学到现在之前的病假以修改后的制度进行处理,十一节以内以全勤计,不需要出示相关的病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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