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会计制度
支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安装成本以及缴纳的税金;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为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
3.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以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固定资产的记帐价值;
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为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设备价款及发生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支出;
5.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为原固定资产帐面原价,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增加的支出;
6.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受赠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入帐,或根据捐赠者提供的有关凭据确定其价值。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7.盘盈的固定资产,为同类固定资产重置完全价值。
企业为取得固定资产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和其他有关费用,以及外币借款的折合差额,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前发生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企业购建固定资产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耕地占用税,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三、企业已经入帐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其帐面价值: 1.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重新估价; 2.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3.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4.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5.发现原记固定资产价值有错误。
四、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先计入“专项工程支出”科目,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再转入本科目。 自行建造完成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专项工程支出”科目。
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单独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交付使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专项工程支出”、“长期应付款”科目。租赁期满,如按合同规定将设备所有权转归承租企业,应进行转帐,将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有关明细科目。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累计折旧”科目。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借记本科目,按估计折旧,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净值,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五、企业因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减少的固定资产,应按减少的固定资产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本科目。 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借记“长期投资”、“累计折旧”科目,贷记本科目。
盘亏的固定资产,按其净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本科目。
企业应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对固定资产进行明细核算。
六、临时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另设备查簿进行登记,不在本科目核算。在租入固定资产上进行的改良工程,独立形成固定资产的,应按实际发生的工程支出,列作固定资产并按其性质进行分类。
累计折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
二、企业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借记有关成本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所谓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应提的折旧总额。应提的折旧总额为固定资产原价减去预计残值加上预计清理费用。
四、本科目只进行总分类核算,不进行明细分类核算。需要查明某项固定资产的已提折旧,可以根据固定资产卡片上所记载的该项固定资产原价、折旧率和实际使用年数等资料进行计算。
递延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如开办费,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和其他待摊费用等。
二、企业发生的各项递延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各种递延费用均应分期平均摊销,其中开办费应当在企业开始生产经营以后的一定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在修理间隔期间分期平均摊销;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当在租赁期内分期平均摊销;其他递延费用应按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在一定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摊销时,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递延资产的种类设置明细帐。
预收帐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工程合同规定预收发包单位的款项,包括预收的工程款和备料款,以及按照购销合同规定预收购货单位的购货款。
二、企业按规定预收的工程款和备料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发包单位拨入抵作备料款的材料,借记“库存材料”科目,贷记本科目,材料结算价格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企业与发包单位结算已完工程价款时,从应收工程款中扣还预收的工程款和备料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帐款”科目。
三、企业按合同规定预收的销货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结算销货款时,应将预收的货款结转记入“应收帐款”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帐款”科目。
四、本科目应分别设置“预收工程款”和“预收销货款”两个明细科目,并分别按发包单位和购货单位设置明细帐。
实收资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实际收到的投资人投入的资本。
二、企业对于投资人投入的资本,应当按实际投资数额入帐。国家拨给企业的专项拨款,除另有规定者外,应作为国家投资入帐。
三、收到投资人现金投资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投资人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时,应以确认的价值在验收后入帐,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收到投资人无形资产、材料物资投资时,以确认的价值,借记“无形资产”、“库存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企业将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时,借记“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拨给所属内部独立核算单位供其使用的生产经营资金,应通过“拨付所属资金”科目核算,不从本科目中直接冲销;所属内部独立核算单位收到上级拨给的生产经营资金,通过“上级拨入资金”科目核算,不使用本科目。
六、本科目应按投资人设置明细帐。
资本公积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取得的资本公积金。包括接受捐赠、资本溢价、法定财产重估增值等。
二、企业收到现金捐赠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实物捐赠时,按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有关凭据,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
对于投资人缴付的出资额大于注册资本而产生的差额,应作为资本溢价。投资人实际缴付资本时,企业应按实际收到的出资额,借记“银行存款”、“固定资产”等科目,按投资人在新增注册资本中应占的份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借贷方的差额,贷记本科目。
企业按规定对财产价值进行重估产生的增值,借记“库存材料”、“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将资本公积金转增资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四、本科目按资本公积金形成的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为资本公积金结存余额。
盈余公积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金。企业提取的公益金在本科目内设明细科目核算。
二、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金,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科目。将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