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时间:2022-12-23 09:00:36 制度 我要投稿

党员联系群众制度(精选14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员联系群众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党员联系群众制度(精选14篇)

  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篇1

  1、制订明确的学习计划,党小组长定期检查每位党员的学习笔记,并认真做好评定意见。

  2、每次集中学习,党员主动签到,支部书记认真作好考勤记录。

  3、为每位党员统一发放学习手册。

  4、每次集中学习、讨论、交流或党员自学,都认真作好学习笔记。

  5、每位党员自选主题认真撰写学习心得体会。

  6、党员因故不能参加集中学习必须事先请假,征得支部书记同意,但事后应及时补课。

  7、坚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长效机制,党员学习活动与支部核心组政治学习相结合;党员组织生活和民主评议党员活动相结合。

  8、党支部安排学习活动,要合理安排各项工作,一切其他的活动让位于此,保证每个党员都能参加组织生活。

  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篇2

  为了提高支部党员干部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修养,支部决定定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正、政策、法律、法规、现代科技、管理知识以及各类专业劳动技能培训等。现指定学习制度如下:

  1、每年不定期的开展各类学习、培训活动,并制定学习计划,结合实际选用素材。

  2、通过专题讲座、宣传栏、小广播、张贴画等进行学习。

  3、聘请专业讲师,落实良好的师资队伍。

  4、学习时间不得缺席、迟到、早退。

  5、学习时间要认真作好笔记、心得体会等。

  6、学习到的知识要用于工作当中,使工作不断进步和提高。

  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篇3

  1、理论学习计划,做到学习内容明确,学习时间保证,每周集中学习不少于1次,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2学时,学习时要做好笔记,讨论时发言要踊跃。

  2、党员要根据党支部计划和个人实际,制定自学计划,坚持政治理论、业务知识、科学技术知识等方面的自学,要有学习笔记。

  3、集中学习可以采取支部书记讲学、集中研讨、学习交流、举办报告会、观看电教片等方式进行。

  4、建立考勤簿,实行签到制。党员因故不能参加集中学习,必须事前向党支部书记请假,每名党员事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学习日的20%。考勤情况由学习负责人每季度汇总,由党支部书记向全体党员公布,并记入学习档案。党员因故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要根据党支部安排的学习内容,自觉补记学习笔记,补写学习体会。党员如有1/3以上未能参加学习,党支部要组织集中补课。

  5、每名党员要认真记好学习笔记,撰写心得体会。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写出2万字的读书笔记和不少于3000字的心得体会2篇;一般党员每年至少写出1万字的学习笔记和不少于1500字的心得体会2篇。

  6、年中、年末党支部对学习内容进行考核。考核方法可采取考试、写学习心得、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考核结果由党支部书记负责向党员公布,由学习负责人记入学习档案。

  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篇4

  为了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提高党员自身素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按照上级党组织的统一部署,每年进行一次。

  二、民主评议党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公开平等的原则,按照评议的内容,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主要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动员阶段。党支部召开支委会讨论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学习内容,并组织党员进行学习动员。

  (二)自我评议阶段: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党员个人写出自我评价的发言提纲。

  (三)民主评议阶段:召开党小组会,在党员个人述职自我评价的基础上,小组党员开展相互评议,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进行测评投票。还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征求群众意见。

  (四)组织考察阶段:召开支委会对民主评议的意见进行讨论分析,结合支部平时掌握的情况,对每个党员形成组织意见,并同本人见面。同时,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组织考察必须充分发扬党内外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五)表彰和处理阶段:对民主评议出的优秀党员,支部可以用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推荐到上级党组织表

  彰的优秀党员,必须经党员大会讨论通过。评议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必须由支部大会讨论给予相应处置,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对评议中揭露出来的违法乱纪等问题,要认真查明,严肃处理。

  四、评议工作结束后,各支部形成总结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并接受检查和验收,对达不到要求的支部要进行补课。

  五、对民主评议党员的各种文件、鉴定材料等,按规定及时装入党建工作资料袋,以便查阅。

  六、离退休党员按要求参加民主评议活动,不评定档次;长期生病、行动不便、卧床不起的党员,可暂不参加评议活动;预备党员参加评议,不评定档次。临时外借的党员回原单位参加民主评议活动。

  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篇5

  一、评议目的

  通过对党员进行每年一次的民主评议,检查和评价每个党员在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表彰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提高党员素质,永葆党的先进性,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评议原则

  1、实事求是的原则。在民主评议过程中,应坚持摆事实讲道理,既不降低党员标准,又不提空泛过高的要求;既要对照党员先进性标准,严格要求,又不搞上纲上线,蓄意整人。

  2、民主公开的原则。应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让广大党员充分发表意见,认真听取党内外群众评议意见;对不合格党员的这处置意见要与本人见面,并允许申辩。

  3、平等的原则。党员在评议标准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普通党员还是党员领导干部都要一视同仁,严格要求。

  三、评议内容

  1、是否牢固树立共产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是否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自觉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关心职工群众疾苦,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3、是否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爱岗敬业,开拓进取,努力创造一流教育教学业绩。

  4、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自觉维护改革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5、是否模范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执行党组织的决议,积极参加党的组织活动,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和各项规章制度,清政廉洁。

  6、是否刻苦学习理论,钻研业务,勤奋工作,在工作、学习、社会生活中自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四、评议等级

  1、优秀党员;

  2、合格党员;

  3、基本合格党员;

  4、不合格党员。

  五、评议程序

  1、调查摸底。调查摸底的主要内容是:

  (1)党支部一班人和广大党员对开展民主评议党员、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认识;

  (2)支部班子和党员队伍中创造的主要问题;

  (3)上年度受处置党员的转变情况和对党员评议中提出意见的整改情况。

  2、学习教育。学习上级党组织关于民主评议党员的文件精神,并采取各种形式,组织党员学习文件规定的学习内容,使每个党员明确党员标准和评议要求。

  3、自我总结。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党员标准,对照评议内容,认真回顾一年来在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情况,写出自我评议材料,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提出整改措施。没有写出评议材料的,不能参加民主评议。

  4、民主评议。

  (1)以党小组为单位,召开党小组会,在党员自我评议的基础上,对每个党员作出评议和评价;

  (2)评议中要广泛开展谈心活动,敢于触及矛盾,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要采取适当方式听取党外群众意见。

  5、组织考察。支委会对党员评议情况和群众意见,进行实事求是地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并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

  6、表彰和处置。对表现突出的党员,党支部要予以表彰,并报上级党组织表彰;对存在问题的党员和不合格党员,按有关规定作出组织处置。

  六、处置不合格党员

  1、按照“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置恰当、手续完备”的要求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

  2、处置不合格党员方式。主要有三种:限期整改、劝其退党、党内除名。

  3、处置不合格党员程序:

  (1)对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由支委会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处置意见;

  (2)党支部指定专人找被处置的党员谈话,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关事实材料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意见;

  (3)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支委会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不合格党员的主要问题、本人态度和处置意见;经到会党员充分讨论后,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形成支部党员大会决议;

  (4)支委会应及时将支部党员大会决议填写在《处置不合格党员呈报表》上,连同主要事实调查、证明材料一起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5)党支部收到上级批复文件后,要及时找被处置对象谈话,转告上级党组织的批复意见,做好思想工作。之后,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宣读上级党组织决定。

  4、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不定等级,确实存在突出问题的,可以按照批评教育、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三种方式进行处置。

  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篇6

  一、民主评议党员是一项党建工作制度。为加强党建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

  三、评议内容: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是否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生产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3、是否站在改革前列,维护改革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4、是否切实地执行党的决议,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珍惜党员权利。

  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反对腐化奢侈,反对以权谋私;是否模范遵守本单位制定的一切规章制度,是否起到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四、基本方法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党委的领导下,以党支部为单位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1、认真学习,搞好思想教育。以党章及有关文件为基本内容,也可结合实际开展理想宗旨教育、党风党纪教育,为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奠定思想基础。

  2、联系实际,搞好个人对照检查。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肯定成绩,找准存在的问题及根源,进行自评,并形成个人总结材料。

  3、开好党内民主生活会,认真进行评议。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民主生活会上进行互评。评议中要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触及矛盾和问题,避免不负责任地评功摆好。同时也可采取适当的方式,听取非党群众的意见。

  4、党支部综合分析。召开党支部委员会,对每个党员的评价和反映进行综合分析,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各支部评议综合情况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在支部评议中拟定为“优秀”或“不合格”的党员,需上报党委讨论后定格。

  5、表彰优秀党员。 对民主评议合格党员,由党支部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模范作用突出的党员,报上级党委批准,进行表彰。

  6、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经评议认为是不合格的党员,党支部应区别不同情况,提出限期改正或者劝退、除名的意见,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报党委审批。具体程序严格按党内有关规定办理。

  五、党员民主评议档次的确定

  党员民主评议的档次为:优秀党员、合格党员、基本合格党员、不合格党员。

  在民主评议中,按照党章对党员的要求和上述各项内容,对每个党员逐个评议。凡是做到或基本做到了的,即可评为合格党员或基本合格党员,表现突出的可评为优秀党员。凡是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或不过组织生活,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党员,以及长期消极落后,不履行党员义务,不起党员作用,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党员,均应评为不合格党员。

  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篇7

  一、每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二、学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分以下几个步骤进行:

  1、学习教育。通过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有关文件,对党员普遍进行在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

  2、自我评价。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3、民主评议。一般应召开党小组会或支部党员大会,进行民主评议。评议中,要是非分明,敢于触及矛盾,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还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听取非党群众的意见。

  4、组织考察,支委会对党内外评议的意见,进行实事求是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并向支部大会报告。

  5、表彰和处理。对民主评议肯定的好党员,由党组织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模范作用突出的党员,可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委批准,授予优秀共产党称号。对评议中揭露的违法乱纪等问题,要认真查明事实,严肃处理。经评议认为是不合格的党员,支委会要区别不同情况,按照中央确定的“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的方针,提出妥善处置的意见。然后,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和规定的手续进行处理。对党员进行组织处理,应当十分慎重,原则要坚持,方法要得当。对被劝退和除名的,党组织要做好思想工作。

  三、对不合格党员,要根据情节轻重及时作出限期改正、劝退或除名的处理。处置不合格党员,一般应履行下列程序:

  1、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调查核实不合格党员的主要问题,形成调查材料。

  2、召开支委会,讨论分析受处置对象的主要问题,提出处置意见,并向上级党委汇报。

  3、党支部找受处置对象谈话,调查材料同人见面,并听取本人意见。

  4、召开支部大会,报告处置不合格党员的理由及处置意见,提请大会讨论表决后作出决议,再由本人在决议上签置意见,报上级党委审批。

  5、党委召开党委会议讨论审批。

  6、召开支部大会宣布党委的处置批复。

  7、找受处置对象谈话,对限期改正的党员提出要求,对出党的要进一步做好思想工作。

  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篇8

  为了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提高党员自身素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按照上级党组织的统一部署,每年进行一次。

  二、民主评议党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平等的原则,按照评议的内容,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主要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动员阶段。党支部召开支委会讨论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学习内容,并组织党员进行学习动员。

  (二)自我评议阶段: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个人写出自身党员自我评价的发言提纲。

  (三)民主评议阶段:召开党小组会,在党员个人述职自我评价的基础上,小组党员开展相互评议,明确评议档次。还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征求群众意见。

  (四)组织考察阶段:召开支委会对民主评议的`意见进行讨论分析,结合支部平时掌握的情况,对每个党员形成组织意见,并同本人见面。同时,向党支部党员大会报告。组织考察必须充分发扬党内外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五)表彰和处理阶段:对民主评议出的优秀党员,支部可以用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推荐到上级党组织表彰的优秀党员,必须经党员大会讨论通过。评议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给予除名,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对评议中揭露出来的违法乱纪等问题,要认真查明,严肃处理。

  四、评议工作结束后,各支部形成总结材料报上级党委,并接受检查和验收,对达不到要求的支部要进行补课。

  五、对民主评议党员的各种文件,鉴定材料等,按规定装入党建工作资料袋,以便查阅。

  六、离退休党员按要求参加民主评议活动,不评定档次;长期生病、行动不便、卧床不起的党员,可暂不参加评议活动;预备党员参加评议,不评定档次。临时外借的党员回单位参加民主评议活动。

  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篇9

  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的目的

  民主评议党员,是从严治党,提高党员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加强对党员开展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方法。通过民主评议和组织考察、检查和评价每个党员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的实践中,特别是在履行财政岗位工作职责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表彰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内容

  (一)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党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三)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四)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纪,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五)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在具体的评议过程中,根据当前的形势和任务对党员的要求,可调整和增加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

  三、民主评议党员的方法和步骤

  民主评议党员一般安排在年终(12月份)结合党支部工作总结进行,整个评议工作要在局机关党委领导下,以党支部为单位,有步骤地进行。具体如下:

  (一)学习教育。主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章和中央及上级的文件等。

  (二)个人总结。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党员个人对照党员标准,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三)民主评议。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民主评议,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参加党支部党员大会的党员,对照党员标准,逐一对党支部党员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评议中,要是非分明,敢于触及矛盾,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四)组织考察。党支部召开支部委员会,对党员评议和群众的意见,进行实事求是地分析、综合,形成初步的评议意见,上报局机关党委审批。局机关党委根据各党支部上报的初评意见,按照上级审定的比例,审批各党支部的初评意见,并发文通报。

  (五)表彰处理。民主评议党员要体现从严治党的精神,对评出的优秀党员,由局机关党委进行表彰;对经评议是不合格党员,区别不同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置;对评议中揭露出有问题的党员,要认真查明,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总结验收。评议结束后,各党支部要对评议情况进行总结,并报局机关党委备案。

  四、评议等次

  党员的民主评议等次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五、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应注意的问题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是一项细致、复杂、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做好这项工作,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局机关党委和各党支部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督促检查,搞好分类指导。要注意总结经验,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要充分发扬民主,真正拿起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来进行监督,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

  (三)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评议的全过程,通过评议切实提高党员的思想觉悟,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四)要认真掌握政策,坚持实事求是。处理党员要严格按有关政策规定办理,注意区分认识问题与立场问题、本人愿意改正与不肯转变、能力问题与思想品质问题、主观原因与客观原因的界限。

  (五)要注重实效,保证质量,切忌图形式,走过场。

  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篇10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讲党课必须以xxx、xxx、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

  二、讲党课必须以《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等为主要内容,同时结合形势和任务的要求,联系国土资源工作实际以及各级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规定和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进行讲解。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在搞好自我学习教育的基础上定期对党员干部上廉政党课,尤其是在重要节日、干部调整、年初岁尾等重要时期搞好教育。

  四、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讲党课不少于1次,其他班子成员也要讲廉政党课。

  五、讲党课前要认真备课,讲课立意要新、主题鲜明、内容充实、联系实际、注重解决实际问题,课后要认真组织座谈讨论,增强教育效果。在党课教育中,要把政府内的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作为教育重点。

  六、镇党委落实领导同志讲党课登记制度。每次党课后都要对讲课人姓名、职务,讲课时间、内容和听讲人员情况等进行登记。

  七、机关党委要做好对受教育人员的考勤制度。严格考勤、考评,确保上课率和教育效果。

  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篇11

  一、电教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二、落实播放场地,加强对电教网点的管理,每个播放点每季度播放电教片不少于次。规范党员电教工作的“三簿一册”。

  三、电教设备必须专人管理,专人使用。按技术要求存放、保养、维修和使用,保持设备的完好、整洁。设备外借,须经分管领导同意,按规定履行借用手续并机随人走,设备归还时,要求进行检查验收。对设备要进行登记,并坚持一年一次清理。对人为导致设备损坏,要追究责任。

  四、制定党员电教年度工作目标和年度考核计划,及时总结电教工作的经验。

  五、建立《党员电化教育管理卡》,达到教育内容与效果相统一。电教工作人员要加强对播放前的辅导工作,将党员电教片的内容及时传递给广大党员群众。要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结合党员电教片内容,组织广大党员讨论,力求通过电教片的观看、讨论,帮助农民为建设小康社会解决一些人思想上存在的模糊认识。

  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篇12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讲廉政党课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

  二、廉政党课必须以《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等为主要内容,同时结合形势和任务的要求,联系我办的实际以及各级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规定和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进行讲解。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在搞好自我学习教育的基础上定期对党员干部上廉政党课,尤其是在重要节日、干部调整、年初岁尾等重要时期搞好教育。

  四、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讲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

  五、讲廉政党课前要认真备课,讲课立意要新、主题鲜明、内容充实、联系实际、注重解决实际问题,课后要认真组织座谈讨论,增强教育效果。

  六、落实领导同志讲廉政党课登记制度,每次讲课后都要对讲课人姓名、职务,讲课时间、内容和听讲人员情况等进行登记。

  七、要做好对受教育人员的考勤制度。严格考勤、考评,确保到课率和教育效果。

  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篇13

  1、支部发展新党员制度

  (1)防洪闸党支部每年年初都要按照上级党组织要求,制定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2)无特殊情况,防洪闸党支部每年至少要发展一名新党员,三年以上不发展党员的,支部书记要向局党委说明原因。

  (3)支部要保持一定数量的入党积极分子,经常吸收他们参加有关活动,并分配一定的工作,对他们进行考察和锻炼。

  (4)要遵循发展党员工作的十六字方针,严格履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2、积极分子民主推荐制度

  (1)要求入党的先进分子要主动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

  (2)要通过本单位干部职工无记名推荐和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后,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初步人选。

  (3)由支部全体党员无记名民主推荐,2/3以上党员同意后,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预备人选。

  3、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制度

  (1)党支部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2)申请入党的人主动递交入党申请书,由党支部讨论通过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3)党支部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人。

  (4)党支部要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5)培养人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考核一次,党支部每半年考核一次,并填写考核记实。

  (6)每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培训一次,并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进行分析和整顿。

  (7)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经过2年以上培养教育后,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篇14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切实保证发展党员工作的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发展党员要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第二条 要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和政治审查,把有一定政治觉悟、思想进步、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工作业绩突出的同志确定为发展对象。发展党员要以“一线、一流、青年”为重点,文化程度一般在高中以上。

  第三条 发展党员要注重理论培训,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必须参加区委组织的集中培训,并进行党的基本知识的书面测试。未经培训或测试成绩较低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四条 发展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必须经团组织推荐。

  第五条 发展党员要认真落实谈话制。被党支部确定为重点培养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支部书记要进行谈话了解

  其对党的基本知识、根本宗旨、基本路线的掌握情况。被吸收为预备党员后,局党支部要确定专人同本人再进行谈话。

  第六条 发展党员要严格进行预审。党支部至少每半年对要求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将考察情况载入考察表。对重点发展对象,党支部要形成严肃的综合政审材料,报区委预审。

  第七条 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吸收发展对象入党、预备党员转正前要进行公示,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度。凡未经公示,或虽经公示但未呈报公示结果,或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没有作出调查结论的,不能进入下一工作程序。

  第八条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阶段工作程序:

  1.提出入党申请: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组织委员代表党支部接收申请书,并造册登记;党支部负责人15日内与申请人谈话,对其提出鼓励和要求。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申请人经党小组或团组织(限共青团和青年)推荐、支委会研究同意后,对没有异议的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3.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有计划地组织学习并参加党支部的有关活动,按要求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向支部进行一次思想汇报;培养联系人每季度填写一次《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簿》;党支部每半年对其进行一次考察。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时间一般不得少于一年。

  第九条 发展对象阶段工作程序:

  1.确定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后,列为发展对象,并指定专人谈话。

  2.集中培训:参加区委组织的发展对象集中培训,并进行党的基本知识的书面测试,取得合格以上成绩。

  3、政治审查:包括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并形成综合政审材料。

  4.确定入党介绍人:由培养联系人或由党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

  5.上报预审:党支部把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及考察情况、综合政审等材料报区委审查合格。

  第十条 接收预备党员阶段工作程序:

  1.填写《入党志愿书》:下发《入党志愿书》,由支部和入党介绍人指导发展对象严肃认真地填写《入党志愿书》。

  2.审查及公示:召开支部委员会,对《入党志愿书》及有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确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并对发展对象基本情况进行公示。

  3、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召开;表决时,同意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的半数方可通过。

  大会主要程序:

  ⑴ 申请人读《入党志愿书》;

  ⑵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的主要情况和对其培养教育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⑶支委会报告综合审议及发展公示情况;

  ⑷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⑸申请人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对讨论中党员提出的有关问题解释说明;

  ⑹ 无记名投票表决作出决定(表决时申请人不必离场);

  ⑺宣读支部大会决议。

  4.上报审批:将申请书、《入党志愿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簿》、集中培训材料、综合政审材料、支部大会决议、思想汇报等材料报区委审批。

  5.上级组织谈话:按区委通知要求,参加上级党委指定专人谈话。

  6.基层党委审批:区委三个月内集体讨论审批,并将结果报送党支部,在支部大会上宣布。

  第十一条 预备党员教育考察转正阶段工作程序:

  1.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区委组织进行,由支部通知新吸收入党的预备党员准时参加。如上级党委未组织仪式,党支部也可组织自行进行。

  2.预备党员教育考察:把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参加活动,接受党组织一年预备期的教育和考察。党支部要定期听取预备党员的思想学习工作情况汇报,党小组长或介绍人每季度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

  3.提交转正申请: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应主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并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进一步说明对党的认识,汇报入党后履行党员义务和权利、争做合格党员当面的情况,存在问题及努力方向等。

  4.支部讨论审查: 预备党员所在党小组提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党支部在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意见后,召开支部委员会进行讨论,决定是否同意按期转正。

  5.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党员大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召开;表决时,同意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的半数方可通过。

  大会主要议程:

  ⑴ 预备党员宣读转正申请;

  ⑵ 党小组介绍预备期间的主要情况并发表意见;

  ⑶ 支委会介绍考察情况,并提出对预备党员能否转正的意见;

  ⑷与会党员讨论、发表意见;

  ⑸预备党员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对讨论中党员提出的有关问题解释说明;

  ⑹ 无记名投票表决作出决定(表决时申请人不必离场);

  ⑺ 宣读支部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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