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管理监督规章制度(通用10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党员管理监督规章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党员管理监督规章制度 1
为加强对党员的监督工作,保证党员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制定本制度。
一、对党员监督的主要内容如下:
1、能否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心、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维护党中心的权威。
2、能否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按时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3、能否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4、能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5、能否廉洁自律、模范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制度办事,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6、能否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还包括:
1、能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实行民主科学决策。
2、能否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以及有关规定,做好干部工作。
二、各支部每半年一次向机关党委报告所属党员以及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如遇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三、机关党组织发现本单位党员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以及群众意见较大的党员,要及时提醒。经提醒教育仍无转变的,按照党章有关规定处置。
四、机关党委要采取措施,方便群众举报违纪行为和反映对党组织、党员的意见。对党员、群众来信来访要认真对待,及时回复处理。
五、对党员实施监督的具体时间要求如下:
1、每年不少于两次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并于每年年底向全体党员通报;
2、每年年底,集中检查一次党员交纳党费情况,并向全体党员通报;
3、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机关党员大会,听取行政负责人通报主要工作情况;
4、每年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围绕上级要求,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照党员的义务,检查存在的问题,明确今后努力方向。
党员管理监督规章制度 2
一、党员因各种理由要求外出流动的,应在外出流动前向村党组织提出申请,经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后方可流动。党员要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职。
二、党组织支持人才和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对学非所用、用非所长或自谋职业、带头创业的党员,如本人提出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总支支持其合理流动。
三、党员外出流动前,必须向村党总支报告外出原因、外出地点、外出时间、从事活动的内容以及外出后与党组织的联系方式等。党总支建立外出流动党员登记制度,在党员流动前对其进行党员管理基本要求等方面的教育,并根据党员外出时间长短、地点是否固定等情况,进行分类管理。
四、党总支建立流动党员管理台帐,记载清楚流动党员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入党时间和工作单位及联系电话等,实行有效管理。
五、流动党员要自觉与党总支保持联系,及时汇报本人的思想和打工情况,按时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六、流动党员有责任和义务为巧峰经济发展提供信息,引进资金、技术和人才,带动家乡经济社会的'发展。
七、总支报请党委政府对遵纪守法并能对巧峰建设和家乡经济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党员,予以奖励;对外出不向党组织报告,长期不转移组织关系,不交纳党费,不参加组织生活,不与党组织取得联系的流动党员,党组织应按照党章和民主评议党员的有关规定,给予其必要的组织处置。处置时必须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对违法乱纪的党员,按照党纪党规进行处理。
八、没有转移组织关系的流动党员应回村党总支参加一年一度的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因特殊情况无法返回参加民主评议的,必须向总支写出书面自我总结材料,接受党员和群众的评议,总支负责将评议结果转达党员本人。
党员管理监督规章制度 3
一、党支部每季度组织党员集中学习一次,所有党员必须按时参加,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二、学习内容主要是《XXX》、党的'基本知识以及政策法规和科技知识。具体学习内容由党支部根据上级要求确定。
三、党员集中学习实行签到制。学习结束后根据需要写出学习心得体会。
四、除参加支部组织的集中学习外,每个党员要结合自身需要主动开展自学活动,努力提高自身水平。
五、集中学习过程中,支部要作好记录。每位党员也要认真作好学习笔记,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的依据之一。
党员管理监督规章制度 4
一、电教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二、落实播放场地,加强对电教网点的管理,每个播放点每季度播放电教片不少于次。规范党员电教工作的“三簿一册”。
三、电教设备必须专人管理,专人使用。按技术要求存放、保养、维修和使用,保持设备的完好、整洁。设备外借,须经分管领导同意,按规定履行借用手续并机随人走,设备归还时,要求进行检查验收。对设备要进行登记,并坚持一年一次清理。对人为导致设备损坏,要追究责任。
四、制定党员电教年度工作目标和年度考核计划,及时总结电教工作的经验。
五、建立《党员电化教育管理卡》,达到教育内容与效果相统一。电教工作人员要加强对播放前的辅导工作,将党员电教片的'内容及时传递给广大党员群众。要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结合党员电教片内容,组织广大党员讨论,力求通过电教片的观看、讨论,帮助农民为建设小康社会解决一些人思想上存在的模糊认识。
党员管理监督规章制度 5
党员活动室是党的基层组织进行政治生活、“三会一课”及其他形式党员教育活动与相互交流的主要场所,是反映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重要阵地。为搞好党员活动室的建设与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党员活动室的管理由支部负责,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
二、党员活动室的一切设施要登记造册,派专人进行管理;
三、活动室每周一至周五下午固定开放,其他时间需使用活动室时,须征得办公室同意方可使用,并实行申请人负责制。活动室使用情况要及时做好记录;
四、活动室所配备的`所有物品,应妥善使用,用后按原样摆放好,不得随意外借,如损坏、丢失照价赔偿;
五、室内报刊杂志阅后请放回原处,未经同意不得携带外出;借用书刊需按规定办理手续;
六、 活动室内严禁大声喧哗、吃零食、乱扔脏物等,与会人员要养成讲卫生、爱清洁的良好习惯,提倡自带茶杯,严禁随地吐痰、乱扔烟头等杂物,保持党员活动室干净卫生,使用后要及时清理打扫,保持整洁。
党员管理监督规章制度 6
党员管理监督是党组织按照党章和党内的有关规定,通过一定的方式和手段,使党员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的活动。
党员管理监督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党的建设的基本途径之一,是实现党的政治路线的重要保证。党员管理监督工作要落实好10项制度。
一、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的制度。必须把每个党员编入党的组织,参加党支部和党小组的各项活动。不允许有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受管理和监督的特殊党员。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和党费收缴情况,要做好考勤和记录,定期向党员公布,必要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员必须在党的一个组织中过组织生活,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和小组活动,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时,应主动向支部书记或小组长请假。党支部应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并向全体党员通报。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的情况,应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三、党员目标管理制度。党支部应组织党员依据党章对党员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出党员在各自工作岗位上的应当承担和完成的责任、任务等目标,提出具体的数量、质量和时间要求,坚持半年初评和年终总评,建立奖惩约束机制。
四、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支部每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对党员进行新时期合格共产党员的教育,表彰优秀党员,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
五、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制度。每个党员都应定期参加组织生活会,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求得党组织和同志们的帮助。党员个人和家庭重大事项或工作上有什么问题,出现什么情况,应当随时向党组织汇报和反映。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党员大会,由本部门、本单位党员行政负责人通报主要工作情况。
六、党日活动制度。党支部应结合生产和业务工作实际,每隔一定时间安排一次党日活动时间,用以召开党的会议,研究党的工作,进行党的教育,过组织生活,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组织参观学习以及向群众进行党的宣传工作等。
七、党员交纳党费制度。党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按时交纳党费。党员交纳党费,不仅是从经济上资助党,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
八、转移组织关系制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党员变更工作单位、居住地点或临时外出时,应按规定办理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或开具党员证明信。
九、党籍管理制度。申请入党的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即取得了党籍。党员自动退党、被劝退出党、自行脱党、被开除党籍、党员重新登记时未予登记及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就都失去了党籍。党组织应按党章及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应手续。
十、流动党员管理制度。党支部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党员流动中组织关系管理的暂行规定》和《关于试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的通知》,切实加强和改进对流动党员的管理,使他们在流动中能够及时参加党的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党员管理监督规章制度 7
为使广大党员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推动党的各项工作的开展,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党员监督的内容
1、监督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情况,党员是否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能否严格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遵守党的纪律。
2、监督党员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党员是否服从党所分配的工作,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监督党员思想作风建设情况。党员是否坚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作风,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自觉把自己置于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
4、监督党员遵纪守法情况。党员是否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始终保持共产党员良好形象。尤其是领导干部是否勤政为民,立党为公。
5、监督党员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的情况。党员是否存在拉帮结派、搞封建迷信活动等不良倾向。
6、监督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党员是否按照《党章》要求,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
二、党员监督的`方法
党员监督包括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
1、党内监督包括组织监督和法规监督。组织监督即党组织对党员监督、集体监督。党组织对党员监督就是通过建立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制止和纠正党内的错误倾向和不良作风。集体监督就是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防止错误决策,制止以权谋私。
2、党外监督主要包括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民主党派的监督。群众监督一方面要求领导机关让广大群众及时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组织的重大决策,形成社会主义的民主风气,让人民群众充分发表意见;另一方面要求广大群众善于运用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等权利,自觉地、积极地对每个党员、党的领导干部发挥监督作用。舆论监督就是利用大众传播媒介,对党内的不正之风,进行揭露和批评。民主党派的监督,主要是监督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三、党员监督具体措施
1、坚持党组织的民主集中制。健全党内民主生活,疏通党内民主渠道,充分发挥党内民主。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凡属重大问题应由集体讨论决定,决不允许任何人凌驾于组织之上或游离于组织之外,独断专行。
2、坚持党的组织生活会制度。每个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都必须以普通党员的身份,按时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生活会,汇报思想情况,参加党组织的各项活动。
3、坚持党的民主生活会制度。定期召开党内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4、坚持党员民主评议制度。按照“双评一审制”要求,认真开展党员民主评议工作,表彰先进,严肃处置违规违纪党员,营造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
5、尊重和保护党员群众的批评权。畅通信访渠道,保障党员群众通过合法的途径举报党员、党员干部违法行为,加大对党员的监督力度。
6、强化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聘请党员、群众监督员,参与对党组织、党员在工作、学习、组织生活等方面的监督。党支部应定期向监督员通报有关情。
四、对监督者和被监督者权利的保护
1、严禁对批评者、检举者、控告者打击报复。对打击报复的行为,必须追究责任。对于不愿意暴露姓名的检举,控告人要注意保护。
2、任何以监督名义,在党内搞派别活动或有意捏造事实诬蔑、诽谤他人的,必须受到追究和处分。
3、对党内外群众在监督党员干部时所反映的问题,凡是需要答复或反映人要求答复的,党支部应在核实处理后给反映人以负责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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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员监督的内容
(1)监督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情况。
(2)监督党员完成工作任务情况。
(3)监督党员思想作风建设情况。
(4)监督党员遵纪守法情况。
(5)监督党员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的情况。
(6)监督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
二、党员监督的方法
党员监督主要采用党组织对党员监督和非党员教职工监督的方式。坚持党组织的民主集中制,防止独断专行;坚持党的组织生活会制度,参加党组织的各项活动;坚持党的民主生活会制度,开展好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党员民主评议制度,营造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尊重和保护党员群众的批评权,畅通信访渠道。
三、对监督者和被监督者权利的`保护
(1)严禁对批评者、检举者、控告者打击报复。
(2)任何以监督名义,在党内搞派别活动或有意捏造事实诬蔑、诽谤他人的,要受到追究和处分。
(3)对党内外群众在监督党员干部时所反映的问题,凡是需要答复或反映人要求答复的,党组织应在核实处理后给反映人以负责的答复。
四、畅通渠道
监督人可以利用书记、院长接待日、网络等渠道,以谈话、书信、微信、短信、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向院领导和支部委员反映监督情况。对监督人反映的情况要及时向党委汇报,由党委统一安排落实,需要答复的,安排专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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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切实履行机关党组织的监督职能,保持党的先进性,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的主要内容:
1、能否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
2、能否按时参加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3、能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议事与决策规则,做到决策科学、民主。
4、能否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5、能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最根本利益,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6、能否执行党和国家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
7、能否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廉洁自律,模范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制度办事,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8、能否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二)党内监督的主要形式:
1、党组织的监督,即党的'上下级组织之间互相监督和党组织对党员的监督。
2、党员之间的互相监督,即党员之间、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党员与党员领导干部之间的监督。
3、专门机关的监督,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包括党组纪检组长和支部纪检委员)所实行的监督。
(三)党组织实施监督的主要方法:
1、定期检查党员参加党组织生活的情况,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能否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能否如实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工作、作风等情况,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2、督促定期开展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3、建立健全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工作报告制度和谈话诫勉制度。机关党支部应及时了解和掌握机关党员以及领导干部的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和廉政建设情况,机关党组织要将了解和掌握的情况如实向本部门党组(党委)和上级党组织反映,遇有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对于群众意见较大、有发生违纪苗头的党员干部,支部主要负责同志应会同其分管领导对其进行批评帮助,提出告诫。
4、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党组织接到对党员干部的检举和控告,有权进行初核,并报告上级纪检部门。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切实保障党员行使监督的民主权利,严肃处理阻碍党员正常行使监督权利和打击报复的行为。
(四)监督保障:
党组织应按照本制度规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发挥监督作用。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正确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对违反本制度的,视情节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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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加天祝县商务局在职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强化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廉洁自律意识,树立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公众中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市委、县纪委有关要求等,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加强对在职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旨在督促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八小时以外”强化法规、纪律意识,坚定信念,牢记宗旨,弘扬美德,严于律己,自觉纯洁社交圈、净化生活圈、规范休闲圈,在公众中树立忠诚、干净、担当的良好形象。
第三条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八小时以外”应当遵守以下行为规范:
(一)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职业道德,廉洁奉公,谦虚谨慎,做到“四自四慎”,即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和慎独、慎微、慎权、慎友,做到守纪律、讲规矩;
(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做到尊老爱幼,家庭和睦,邻里团结;
(三)积极推动和倡导爱读崇学的良好风尚,做到爱学习、多读书、读好书,不断提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人文修养;
(四)自觉抵制低级庸俗和腐朽思想文化的侵蚀,积极参加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
第四条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八小时以外”严格禁止的行为:
(一)禁止在微信朋友圈、微博、网站论坛等信息网络平台以及宴席、购物、健身等公共场合,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党和国家领导人,刻意歪曲历史,散布政治谣言,传播错误言论和虚假信息,泄漏工作秘密等;
(二)禁止未经批准擅自出国出境;杜绝不按规定向组织报告涉及本人身体健康、子女和家属出国、婚丧嫁娶、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重大事项;
(三)禁止违反规定参与经商办企业,或在经济实体中兼职和兼职取酬,或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四)禁止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或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活动;
(五)禁止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出国出境、工作调动、职务升迁、生病住院、乔迁新居、庆祝生日等机会大摆宴席、收受礼品、聚敛钱财;
(六)禁止出入私人会所和不健康的娱乐场所,严禁参与赌博、打架斗殴和酗酒滋事等,杜绝发生影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形象的不良行为;
(七)禁止参加封建迷信和败坏家风的活动以及其他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公序良俗的行为;
(八)禁止违反交通安全法规,酒后驾驶或醉酒驾驶;
(九)禁止其它违反《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市委、县纪委有关要求的行为。
第五条党员干部发生违反本规定行为问题,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谈话、诫勉谈话或党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县商务局将在职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一岗双责”,分层级加强监管。在职党员干部违反“八小时以外”规定,构成违纪违法的,或明知下属有问题隐瞒不报、包庇袒护的,除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外,还要视情节追究相关分管领导的责任。
第七条县商务局普通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八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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