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检察院调研工作制度

时间:2023-04-01 17:26:16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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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检察院调研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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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检察院调研工作制度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调研工作的决定的规定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工作意义

  调研工作是检察业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

  领导实现科学决定,掌握领导工作主动权的必须程序和

  重要手段,是检察机关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保

  证。

  第二条指导思想

  检察调研工作是以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实事求是,为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服务,为检察工作的发展服务,为领导科学决策服务,通过此项工作的开展,扩大检察机关影响,强化法律监督职能,教育公民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三条应遵循的原则

  一、紧密围绕党的工作中心和检察重点;

  二、符合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

  三、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

  第四条具体要求

  一、每年年初,由负责该项工作的科室确定本年度的调研计划,由各分管领导审批后制定全院年度调研计划。

  二、院领导班子成员每年深入基层调研不少于15天,各科室每年完成相关调研课题不少于两个。

  三、调研后应撰写调研报告,报告要实事求是,要有针对性,能反映突出问题。

  四、做好调研成果的转化运用工作。对于优秀的调研课题要形成典型材料或政策,使之成为领导的决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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