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管理制度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消防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消防管理制度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广大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生产、生活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颁发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福建省消防条例》,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发展的总体规划,使消防安全工作与学校的发展相适应。
第三条 学校消防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校长领导下的逐级防火责任制,校长为学校防火安全责任人,各院部、各部门主要行政领导为本单位防火安全责任人。
第四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防火委员会,由分管副校长担任防火委员会主任。防火委员会下设防火安全办公室。各院部、各部门成立防火工作领导小组或指定专人负责防火安全工作。
第五条 学校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制止违反消防安全法规和规定的行为、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六条 学校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法制安全教育规划,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增强师生员工的消防意识。
第七条 学校所属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有关消防法规和本规定。
第二章 火灾预防
第八条 学校防火委员会将对学校教学、科研、生产、生活有重大影响和易发生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场所或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第九条 办公楼、教学综合楼(含实验室、研究室)、图书馆、学生宿舍、学生活动中心、网络中心、培训中心、会议中心、食堂等一切公共场所的防火。主管单位应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张挂于显见地方。要配足灭火设备,并有专人管理,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应停止使用。
(一)应有足够的安全出口,并设有应急灯及明显标志,疏散通道须保持畅通。
(二)电气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线路要定期检修。
(三)对楼内消防设施要加强管理,分工明确,定期检查。高位消防水池要确保水源充足,应急照明系统要保持良好状态。
(四)楼道内严禁堆放物品。
(五)报警系统要有专人值班,值班人员要做好日常检查与记录,并与校保卫处值班室保持联系。
(六)楼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随意违章装修,改变房间用途;不得随意拉线、改线、超负荷用电;楼内严禁使用明火,不得在垃圾道口、厕所、走廊等处焚烧垃圾。
(七)夜间除值班人员外,不得在办公楼随意留宿。
(八)各办公室、实验室等要做到人走灯灭,关闭空调及各类电器电源。
(九)禁止在电梯内吸烟,不准学龄前儿童单独乘坐电梯。
第十条 校园防火
(一)秋冬季节、天干物燥,严禁焚烧杂草、落叶、垃圾等。
(二)校园内临时动用明火,须经保卫处检查同意,方可动火,并有专人负责。
(三)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校园,如工作需要时,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第十一条 储存、运输或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必须到公安消防机关办理消防安全审批手续。必须落实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报警等消防安全措施;必须建立健全危险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到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备案。危险品库房的选址和建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经当地公安消防机关批准。危险品库房必须按有关要求配备相应的防爆、消防设施和器材。非特定场所,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第十二条 学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必须报经公安消防机关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新建工程必须按照消防要求设置公共消防设施。工程竣工后,必须通过公安消防机关的验收方可投入使用。有关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报送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备案。
第十三条 在学校公共场所进行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单位事前应到公安消防机关办理建筑物内部装饰装修防火审批手续。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技术标准,严禁使用易燃材料。工程竣工后,必须通过公安消防机关的验收方可投入使用。有关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报送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备案。
第十四条 具有易发火灾危险性的场所禁止使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严密的防火措施,切实保证安全。
第十五条 举办大型集会、文艺晚会等活动,主办或承办单位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并于举办日三天前报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十六条 加强用电、用气管理。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道的设计、敷设,必须选用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必须指定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施工。任何单位、个人不准违章用电、用气,不准私自接线、变更管道、换表和随意拆卸控制装置;出现用电、用气故障要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报修。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章 消防组织
第十七条 学校成立防火委员会及各级消防组织,通过加强消防组织建设,增强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第十八条 学校防火委员会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福建省消防条例》,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工作规划,确定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二)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代表学校与各单位签定《防火安全部门领导责任书》;
(三)根据校园防火安全工作的.特点,制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计划;
(四)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就改进和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提出意见;
(五)根据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需要,对消防设施、器材、标志的配备、更换、维修等做出规划,提出专项经费预算;
(六)依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对校园内发生的火灾事故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九条 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设在保卫处调查研究科),既是学校防火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也是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职能部门。防火安全办公室接受当地公安消防机关的指导和监督,其职责是: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和本规定及学校防火委员会的要求,拟定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制定消防安全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对学校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向有火灾火险隐患的单位发出《火灾、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并检查落实整改情况;
(三)对学校消防设施、器材、标志的设置、配备、更换、维修、报废提出意见,定期组织人员对消防设施、器材、标志等进行检查、维修,保证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
(四)建立和规范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档案,特别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档案;
(五)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六)建立义务消防组织,指导义务消防队的工作,组织义务消防队员进行消防业务培训和实战演练;
(七)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八)组织或协助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九)遵守学校安全管理制度,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对校园内发生的火灾事故进行调查,按照有关规定就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
(十)定期向学校分管领导汇报防火安全工作情况,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第二十条 各单位防火领导小组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确定本单位及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与学校安全防火委员会签定《防火安全部门领导责任书》;
(三)针对本单位特点对所属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普及防火安全常识;
(四)按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进行检验、维修,保证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五)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本单位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上报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
(六)支持、配合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履行消防安全指导、检查、监督职责,认真、及时整改本单位存在的消防安隐患,并将整改情况向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报告;
(七)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扑救,协助疏散人员物品,保护火灾现场;
(八)协助有关部门查明火灾事故的原因,认真做好善后工作。
第二十一条 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防火领导小组除应当履行本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建立防火档案,设置防火标志,严格防火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必须的操作规范的文字内容,应在设备周围明显处上墙告示。
(二)建立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
(三)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四)建立义务防火组织,组织义务消防员学习消防知识,接受消防技能训练,参加灭火演练,了解和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发生火灾时的处置方法,能够迅速扑灭初期火灾或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火情;
(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四章 火灾扑救
第二十二条 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和校保卫处值班室电话报警。任何单位、个人必须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第二十三条 失火单位和有关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扑灭火灾、疏散人员、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和财物,并派人接应和引导消防车辆。
第五章 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将公共消防设施、器材、装备的配置和维护资金列入消防安全预算,专款专用。
第二十五条 校内承包单位和经济实体所需配备的灭火器材,由该单位出资。并按照防火安全办公室的要求统一配备、更换、维修。
第二十六条 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使用、更换,必须符合防火部位物品的性质,必须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二十七条 消防器材应放在消防箱内,置于通风、干燥、便于取用的位置,并设有明显的指示标志。
第二十八条 消防器材要定期保养、检修、更换;要建立健全消防设施、器材档案,及时记录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使用、更换、检修等情况。
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配备的灭火器材,由单位防火领导小组指定专人管理;各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配备的灭火设施、器材,分别由各楼管理部门指定专人管理。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移动、拆卸、挪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和消防标志,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水源,不准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特殊情况须报经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变动。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一条 学校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一)防火组织健全并积极开展工作,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得到有效落实,消防设施、器材保管完好,防火安全宣传教育普及,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消防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
(二)及时组织扑灭火灾或积极支援其他单位、居民扑灭火灾,避免了重大损失,表现突出的;
(三)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火灾隐患,制止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的;
(四)积极参与扑灭火灾,抢救伤员和公共财产,表现突出的。
第三十二条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有下列问题之一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轻重、造成的后果及应承担的责任,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先进、优秀的评比直至处分、处罚。
(一)施工人员不按防火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引发火险、火灾的;
(二)防火工作负责人不认真履行职责,未落实有关规章制度,教育管理不力,未及时整改火险隐患,致使发生火险、火灾的;
(三)值班人员失职或擅离职守,责任区发生火险、火灾的;
(四)违反消防安全制度和有关操作规程,引发火灾的;
(五)损坏或擅自动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
(六)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导致火灾事故者。
第三十三条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条款者,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校属各单位(含附属医院)、驻校各机构和企业,均须依据本规定,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做好本部门的防火安全工作。
第三十五条 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工作特点和业务性质,制定消防安全实施细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由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
为加强商场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商场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商场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努力控制经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隐患发生,结合本商场实际情况,制订商场安全经营培训教育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岗位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商场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填写检查记录。
4、检查部门负责人将定期消防安全检查情况汇总并及时整改,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岗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岗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并定期检测。
(2)相关消防设备定期对其进行测试。
4、消防器材管理:
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1)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2)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3)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五)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六)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如需拉线必须由值班电工负责。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有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严禁在商场内使用明火,一旦发现将给予责任人严厉考核。
(七)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岗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八)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消防管理制度2
1、站内要粘贴各种消防标志,设置消防通道,配备完善的消防器材与应急照明装置等设施做到有能力迅速扑灭初期火灾和有效地进行人员财产的疏散转移。
2、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普及,对消防器材的使用进行培训,特别是消防的重点部位,要进行专门的'消防训练和考核,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3、站内消防器材,必须按消防部门制定的明显位置放置。
4、禁止私接电源插座,乱拉临时电线,私自拆修开关和灯管、灯泡、保险丝等。
5、营业及工作结束后,要进行电源关闭检查,保证各种电器不带电过夜,各种该关闭的开关处于关闭状态。
6、配制消防义务组员,每天进行防火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记录上报。
7、消防义务检查员要认真负责,检查中不留死角,确保不留发生火情的隐患。
8、加油站负责人每月要进行一次消防自检,检查消防重点区域和重点设备,实行定点、定人、定措施的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9、营业场地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10、使用的电器设备的质量,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电器设备的安装和电器线路的设计、铺设,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规定并定期检查。
11、所有消防器材任何人不得私自移动、损坏、挪用并要定期检查和更换。
12、发现安全问题或消防隐患及时处理。
13、站营业场所内具体落实检查制度,消防隐患及时处理并备案。
14、要坚持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利用各种形式(图片、录像等)宣传、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全体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增强防火工作的自觉性。
消防安全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全体人员必须充分认识其重要性,自觉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安全工作的自觉性和高度警惕性,常年处于戒备状态,树立常备不懈的精神,确保消防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消防管理制度3
一、为保障影剧院、礼堂等公共文化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影剧院、礼堂(包括排演场、俱乐部、文化馆等公共文化娱乐场所,下同),均适用本规定。
影剧院、礼堂的消防安全工作,由影剧院、礼堂的经营单位负责。各级文化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监督机关负责监督、检查本规定的执行。
三、影剧院、礼堂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下列要求:
1、观众厅应按设计设置固定座椅。不得随意增设座位。
2、疏散观众的楼梯、通道、场门应安装事故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其事故照明供电时间不少于二十分钟,照度不低于一勒克斯。
3、观众厅二百个以上座位的,其周围一百米内应不少于三座消火栓;不足二百个座位的,不少于二座消火栓;一千五百个座位以上和重点影剧院、礼堂,应设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设备,舞台台口应设水幕或防火幕,并有备用电源。
4、舞台幕布、银幕、窗帘宜采用经过防火处理的材料。
5、茶炉、取暖火炉及其烟囱,不得靠近可燃结构,烟囱穿过屋顶的,其周围五十厘米内不得有可燃物。
四、影剧院、礼堂的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应当符合下列防火要求:
1、通风管道应为非燃体,保温材料应为非燃或难燃材料。
2、风机进出口处应安装阻火闸门。舞台、观众厅、休息厅等处的通风管道应分别设置。分设有困难、必须连通的,应在相连处安装阻火闸门。
3、通风管道穿过舞台台口上部防火隔墙的部位,应安装阻火闸门,隔墙两侧一米以内的.风道保温材料应为非燃材料。
五、影剧院、礼堂电气设备的安装和管理,必须严格执行《电气工程安装标准》并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正式电工操作和管理,定期维修检查。
2、配电线路须穿金属管保护;不得采用塑料线。舞台、观众厅和其他场所的配电线路,必须分路控制,禁止使用铝线。
3、禁止拉设临时线路。凡移动的电气设备,其电源线必须采用橡胶电缆。
4、吸顶灯须采用瓷灯口,并有隔热、通风、降温措施。灯头线须采用耐高温线或套瓷管保护,配线接点均应设金属接线盒。面光、耳光灯泡表面与可燃结构(或材料)的距离不得小于五十厘米。
5、工作灯的功率不得超过六十瓦。
消防管理制度4
一、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确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及时予以消除。
二、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有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根据管理分工,及时将火灾隐患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书面报告,并提出整改方案。
三、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或重大火灾隐患,应将危险部位停止生产、经营或工作,立即进行整改,并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
四、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五、对公安消防机构检查或抽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指定专人落实整改,整改完毕后写出火灾隐患整改报告报消防机构。
六、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后存档备查。
七、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要组织进行检查验收。
八、对本单位无力进行整改的火灾隐患要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消防管理制度5
1.0目的
本程序规定了企业仓存管理方面的具体要求,旨在规范企业存货管理工作,提高存货周转水平并防范仓存管理过程中的各种风险。
2.0政策和规定
2.1.1仓库设置
1、企业设置库存商品仓库,由专人进行管理,仓库管理人员负责商品的收入、发出和保管工作,不得兼办采购工作。
2、仓库管理人员对保管物品应分类或分批堆放,以便清查盘点,价值较大的,还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2.1.2采购货物验收程序
1、仓库管理人员对外购的物品应做好验收工作,按照合同和发票上载明的规格、数量、质量等要求与实物进行核对,开具“入库单”。“入库单”应载明收入物品的'名称、规格、型号、产地、供应商、数量等内容,经仓库管理员、入库人、入库批准人签字方为有效。“入库单”一式四联,交财务部、采购部/行政部、仓库、入库单位各一联。
2、外购物品如货到但发票未到,也应按上述要求办理入库手续,若超过结账日或该物品已发出发票仍未收到时,由财务部根据合同或协议估价入账,待正式发票收到后,再进行调整。
2.1.3货物发货程序
1、销售货物
仓库管理人员应凭财务部下发的出库通知填制“出库单”,注明物品名称、规格、型号、用户名称和合同编号等内容,交财务部经理和行政部经理审核签字后,办理发货手续;
2、内部领用货物
公司各部门员工领用库存货物,应先填制内部领用申请单,由部门经理审核同意后到仓库办理领用手续,仓库管理人员凭此单办理出库手续,填制“出库单”,并交主管人员签字后交副本给财务部作相应账务处理。
2.1.4换货程序
物品发生退换,需经部门经理批准,采购部门鉴定退换货的原因是否是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或是客户用法不当造成,采购部门确定退换货的性质,即:收费或免费后,由财务经理/财务总监审批签字,按照办理相应的收入和发出手续,填制“出库单”或“入库单”时应与原业务发生时的方向一致。
2.1.5盘点
每月末和年度终了,由财务部监督仓库管理人员对库存物品进行清查盘点,编制盘点报告,并与财务记录进行核对,如发生盘盈或盘亏存货,应及时查明原因后报财务总监和部门副总作相应处理。
2.1.6账务管理
仓库应设立库存物品明细账,对存货按不同名称、规格、型号等进行记录,及时登记收入和发出的数量,结算账面库存,并经常与实物核对,保证账实一致。
2.1.7借用货物
1、公司不鼓励借用库存货物,除非是紧急情况。借用物品一律需经部门副总、财务总监签字批准且在规定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之内归还。到期不归还者,从借据人工资中扣除相等货物价值。
2、外部借用
需与外部单位签订借用货物协议,规定借用物品数量、型号、借用日期及归还日期。经销售副总、财务总监批准后才能借出。到期不归还者,从借据人工资中扣除相等货物价值。
3、内部借用
4、如仓库管理人员不按上述程序执行借用手续,将按奖惩制度,在x周之内负责追回,否则从其工资中扣除。
消防管理制度6
寺院须严格执行国家治安、消防安全条例,制订治安、消防安全保护措施,建立岗位责任制,并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
寺院法定代表人为寺院安全消防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及工作的分配等职责。
制定并落实安全消防责任制和防火、灭火方案,以及火灾发生时保护人员疏散等安全措施。
配备安全消防器材,落实定期维护、保养措施,改善防火条件,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重点寺院、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须成立专职的消防队伍或群众义务消防队,组织对僧众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防灭火训练。
组织火灾自救,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原因调查。
成立寺院安全消防领导小组,由寺院负责人(住持或监院)任组长,全面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整改、消除隐患,确保寺院安全工作的落实。
灭火器具按照消防工作的有关法规配置,灭火器定时检查,按时更换灭火器内的药物,保持有效状态。寺院内防火专用器具应有序摆放,严禁挪作他用。
寺院电线布设,电线一律使用安全套管,定期对寺院内防火安全进行检查,及时消除隐患,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
定期检查寺院各殿堂内的消防安全设备,发现情况须及时处理,重点寺院及重点文物须责任到人,24小时巡查,确保寺院安全。
寺院采购以的香、烛、鞭炮及金泊等要分开存放,严禁混存,炮、烛要放置避晒的位置,避免高热、熔点自然之下引起火灾。
寺院僧众及清真寺常住人员应加强防火安全知识的学习,定期开展消防演练。自觉接受消防安全部门的`指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寺院安宁及僧众安全。
重点寺院须在联防、治保、派出所(公安局)等机关的指导下,成立保安室,并专人值班,做好寺院财产及僧人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好寺院的秩序,对偷窃、打架、起哄闹事等各类违法乱纪事件,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消防管理制度7
一、施工现场的火灾特点
(1)施工现场易燃建筑物多。工棚、仓库、办公用房、食堂多是临时性易燃建筑,而且场地面积狭小,多是棚屋相连,缺乏必要的防火间距,一旦失火,容易蔓延成灾。
(2)施工现场易燃、可燃材料多。在施工现场到处存放着木材、竹胶版、草袋等可燃物品。而且施工期间用火多,电、气焊、喷灯、锅炉等用火作业极易引燃各种可燃材料造成火灾。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多,容易造成跑、漏电。现场施工中大量使用电刨、电锯、电脑等电器设备。临时性的电气线路纵横交错,容易造成跑、漏电,导致电火花引燃物品形成火灾。
(4)施工现场的外建队人员比较多。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工艺各不相同,交叉作业多,人员素质相对较低,缺乏应有的防火常识,有的不能正确操作电气设备,容易引发不必要的火灾。
二、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
(1)针对施工现场的特点,加强日常的消防管理工作,制定行之有效的日常巡查制度,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
(2)对施工现场进行合理规划,划分明确的用火区,对易燃、可燃材料集中堆放集中管理。
(3)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各项防火安全规章制度,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设置消防水源。
(4)施工现场应设有消防通道,保障消防车辆在任何情况下都能畅通无阻。
(5)夜间应有照明设备。各种临时性电气线路应集中布线,设置漏电保护开关。
(6)对临时性工棚、食堂、宿舍的搭建,要符合防火要求,保持定的防火间距,用电线路要按照规定合理布线并穿管加以保护,明确防火负责人,具体进行管理。
(7)对建筑施工人员应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教育,对使用电气设备的人员进行专门培训,使其能正常操作设备。
三、施工现场的各种消防安全制度
基建工地消防安全制度
1、项目部负责人为工地的消防安全第一负责人,全面负责工地的消防安全工作;
2、施工现场不准吸烟;
3、凡施工用火操作,必须经申报审批,并有专人检查、监督;
4、施工现场禁止支搭席棚;
5、临时宿舍应建在离工地20米外;
6临时宿舍取暖生火炉,必须实行“三定”即:“定人、定点、定措施”。火炉应设炉档、炉盖、烟筒,距可燃物不小于1米,烟筒伸出窗外部分距可燃物不小于20公分;
7、非电工人员不准安装电气设备;
8、各工种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可违章作业;
9、用火作业区距建筑物不小于25米,距生活区不小于15米;
10、施工现场应经常保持宽度不小于3.5米的消防通道;
11、施工现场的临时工棚、食堂、宿舍、仓库、办公区等地都要明确防火负责人,并挂牌明示;
12、易燃、可燃材料集中堆放集中管理,不准将生石灰堆放在可燃物附近;
13、施工现场应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
消防管理制度8
一、一般规定
(一)消防工作要贯彻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爆炸物品储存库负责人应将消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同公司经营管理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考核。
(二)爆破器材储存库成立消防安全小组,爆炸物品储存库主任任组长,综合管理部经理任副组长,部门指定1名兼职消防员。
(三)消防安全小组的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标,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2.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纠正消防违章,整改火险隐患。
3.管理消防器材设备,定期检查,确保各类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安全防火通道要时刻保持畅通。
4.根据易燃易爆物资放置的具体情况,制定消防措施,制定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
5.对专职、义务消防组织和职工,加强管理教育和学习训练,
6.进行季节性和专业性防火检查,监督执行防火制度,督促解决火险隐患。
7.接到火灾报警后,在向消防机关准确报警的同时,迅速奔赴现场,启用消防设施进行扑救,并协助消防部门查清火灾原因。
(四)根据不同场所中可能发生火险的物料、器材的性质,按规定选用和配备各种类型、规格的手提灭火器,配备的数量要求如下(以面积为单位):
1.办公室、值班室和临时动火作业场所等,50㎡以内配备不少于1个。
2.易燃易暴物品库、爆破器材临时堆放场等,50㎡以内配备不少于2个。
二、消防器材管理
(一)指定专人保管,严禁他用,如有违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处理,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二)各种消防器材用于扑救火灾,用完后立即整理放回原处,如有损坏,应报综合部,并报损重新配发。
(三)消防器材一律由公司综合部统一购置,按各部门需用实际数量和预计施工现场的需要配发,需用部门必须事先提出下一年度的需用计划,否则不予配发。
(四)凡配发各门的消防器材,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损坏或丢失,要定期检查、保养,冬季要做好保温工作,使各种消防器材经常处于完好状况。
(五)严禁对消防器材乱拿乱放,严禁动用消防栓、严禁埋压、圈占、堵塞消防器材和消防通道。
三、防火管理措施
(一)库房和库区,必须设置明显的严禁烟火标语牌。
(二)严禁使用各种明火,禁止吸烟,不得携带火种及其他引火物进入库区,易燃易爆物品的堆放,要与烟火明火作业场所及高压架空线保持适当的防火距离。
(三)仓库区域内,必须能使消防车通畅。
(四)非工作人员,不得私制进入库内,必须进库时,要经过本库保管员同意方可。
(五)库区设置消防给水设施,保证消防供水,应设有适当数量的消防器材,并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持完整好用。
消防管理制度9
一、消防安全例会应定于每月第一周召开。会议主要的内容应以研究、部署、落实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为主。如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应随时组织召开专题性会议
二、消防安全例会应由消防安全责任人主持,有关人员参加,并应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下发有关部门并存档。
三、会议应听取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有关消防情况的通报,研究分析本单位消防安全形势,对有关重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布置消防安全下一阶段的'工作。
四、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召开的专题会议纪要或决议,应报送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并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和具体落实措施。
五、本单位如发生火灾事故,事故发生后应召开专门会议,分析、查找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消防管理制度10
(1)库房人员要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严格收、发、领、借、退、核等手续。日清日结、定期检查。
(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库房安全防火的规定和要求以及本饭店有关防火的规定。
(3)库房内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并设置明显的告示。
(4)贵重物品和易燃、易爆等危险品须有专人专库保管,健全各种管理制度。
(5)易燃易爆物品库房内的照明必须采用防爆灯,不能使用其它电器设备。所有照明开关都必须安装在库房外,并配有能加锁的保险盒。
(6)库房内的照明灯具及线路必须按照规范由正式电工安装维修,库房内禁止乱拉临时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发现电线老化等问题要及时请工程部更换。
(7)要根据货物的不同性质分类、分库存放,不能将性质不同、灭火方法不同的货物同库混存。
(8)库房内存放的物品要分类堆放整齐,要按防火的“五距”要求堆放。“五距”是指
a.顶距:即货物距离顶层50厘米。
b.灯距:即货物距离灯具50厘米。
c.墙距:即货物距离墙壁50~80厘米。
d.柱距:即货物距离柱子10~20厘米。
e.垛距:即货物垛与垛之间应为100厘米。
f.库房内主要通道不得少于1.5米宽。
(9)库房的门口及通道不得堆放任何物品,保持畅通无阻。
(10)保管员每天下班前要进行防火安全检查,保证确无问题,关好门窗,关闭电源后方可锁门离开。
(11)仓库的`保管员及其它值班人员,除懂得饭店一般防火灭火知识外,还需经过库房消防知识的学习和灭火器材的使用训练,做到平时能防,有火能救,确保安全。
(12)库房内的水电设备及防护设施要定期检查,保持库区内的主要通道畅通,配置充足的消防器材。
(13)安全部要经常对各种仓库进行检查。
(14)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消防管理制度11
小区管理处义务消防队员职责
责任区全体员工均属于义务消防队员,有义务、有责任承担消防工作。
一、全体值班人员要忠于职守,随时准备投入消防战斗。
二、学习消防知识,熟悉并掌握责任区消防设备(施)基本功能、位置,手持灭火器具摆放点位及使用方法,手动报警器报警方法,消防疏散通道位置及疏通方法,破门救灾方法,消火栓使用方法,紧急灭火程序。
三、宣传、贯彻消防法规,制止任何违反消防安全法规的行为,发现火险隐患迅速报告。
四、发现消防设施(备)遭破(损)坏,应立即报告消防控制中心进行处理。
五、积极参加管理处及公司组织的消防灭火训练,自觉接受相关业务培训。
六、积极参加灭火战斗,抢救、疏散受灾人员及物资。
七、灭火过程中必须坚决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维护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
八、积极参加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员防火意识。
消防管理制度12
1.加大对厨房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其进行培训,并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对厨房内的燃气燃油管道、法兰接头、阀门必须定期检查,防止泄漏。如发现燃气燃油泄漏,首先应关闭阀门,及时通风,并严禁使用任何明火和启动电源开关。
3.高层建筑内厨房不应该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煤气、天燃气管道应从室外单独引入,不应该穿过其他公共区域。厨房中的气瓶应集中在一起管理,距灯具等明火或高温表面要有足够的间距,以防高温烤爆气瓶,引起可燃气体泄漏,造成火灾。厨房中的灶具应安装在不燃材料上,与可燃物有足够的间距,以防烤燃可燃物。
4.油炸食品时,锅里的油不应该超过油锅的'三分之二,并注意防止水滴和杂物掉入油锅,致使食油溢出着火。与此同时,油锅加热时应采用温火,严防火势过猛、油温过高造成油锅起火。
5.厨房灶具旁的墙壁、抽油烟罩等容易污染处应天天清洗,油烟管道至少应每半年清洗一次。
6.厨房内的电器设施应严格按国家技术规范敷设,严禁以铝代铜的现象发生。厨房敷设电器线路应采用绝缘导线穿硬pvc塑料管或钢管进行明、暗敷设,管口及管与管之间、管与其他附件相连时,应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或采用瓷瓶明线敷设以及铅皮线、塑料护套线明设。厨房内使用的电器开关、插座等电器设备,以封闭式为佳,防止水从外面渗入,并应安装在远离煤气、液化气灶具的地方,以免开启时产生火花引起外泄的煤气和液化气燃烧。厨房内运行的各种机械设备不得超负荷用电,并应时刻注意在使用过程中防止电器设备和线路受潮。
7.厨房内使用的各种炊具,应选用经国家质量检测部门检验合格的产品,切忌贪图便宜而选择不合格的器具。与此同时,这些器具还应严格按规定进行操作,严防事故的发生。
8.厨房内应配备一些湿棉被和石棉毯,用来扑灭各类油锅火灾。另外,厨房内还应该配置一定量的abc干粉灭火器设施,并应放置在明显部位,以备急时所需。
9.工作结束后,操作人员应及时关闭所有的燃气燃油阀门,切断气源、火源后方可离开。
消防管理制度13
一、消防安全制度
1、消防安全例会应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主要的内容应以研究、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加强消防安全意识为主。
2、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对从业人员的集中消防培训,应由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组织安排当地消防局宣传部宣讲,公司全体人员参加,并应形成会议纪要并存档,根据不同季节,结合各种火灾事故案例,利用张贴图画、消防刊物、视频、网络、举办消防文化活动等各种形式,宣传防火、灭火和应急逃生等常识,使员工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定期安排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3、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召开的专题会议纪要或决议,应报送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并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和具体落实措施。
4、本单位如发生火灾事故,事故发生后应召开专门会议,分析、查找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5、制定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防火巡查日志,规定责任人负责巡视和登记记录。
6、应明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一旦发生事故,应由责任人带头进行人员疏散,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
二、防火巡查管理
1、防火巡查应明确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2、应进行每月防火巡查,并填写《每月防火巡查记录表》。
3、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锁闭;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杂物房应至少每季度清理一次,避免杂物多,导致不安全。
(4)检查电器是否正常使用,有无安全隐患。
三、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
1、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应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设施的.检查内容和要求,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的要求,定期更新《消防器材登记表》。
2、消防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
(2)消火栓箱不应上锁,箱内设备应齐全、完好;
(3)室外消火栓不应埋压、圈占;距室外消火栓2。0m范围内不得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
(4)按照相关标准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并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消防管理制度14
(一)违章搭建占用消防通道。这种现象在老旧小区、城中村、农村等地最为常见。居民私自搭建简易车棚、储物棚等临时搭建,且很多采用易燃可燃材料,极易引发火灾蔓延,且这些违章搭建占用消防通道,导致消防车辆无法正常通行。
(二)违停占用消防通道。随着家用汽车的普及,住宅小区的`停车问题一直难以妥善解决,居民购买或租用停车位或车库要花费大量资金。由此导致很多住宅小区的居民一方面图方便,一方面图省钱,经常将私家车停放在消防通道上。长此以往,违停占道也成为小区消防安全通道管理上的最大积患。
(三)擅自堆放占用消防通道。在一些小区检查中经常可以发现,很多居民擅自将杂物堆放在楼梯间,有些居民家中装修甚至将大量装修材料和砖墙破瓦随意堆放,造成严重的消防通道堵塞。有些居民将电瓶车放置在共用楼道充电,不仅占用消防通道,还带来很大的消防安全隐患。
消防管理制度15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企业安全和员工人身安全,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需要设置消防器材和进行消防管理的部门。
第三条消防安全职责。
1、公司的消防工作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公司的安全生产体系中进行统筹管理。
2、公司安全检察监督部负责全公司消防工作归口管理,其它部门负责各自分管范围内的消防日常管理工作。
3、公司总经理为消防安全总负责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基本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结合起来,统筹安排。
(3)督促各部门筹建消防设施、购置和维护消防器材。
(4)协调专业部门组织防火专项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隐患。
(5)组织扑救火灾,调查处理火灾事故。
4、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为消防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具体履行总经理的消防管理职责。
5、各部门经理为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视实际情况指定本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员,消防安全管理员对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3)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保养,确保其完好,安全通道的畅道。
(4)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提高全员消防意识和技能。
(5)确定本部门一旦发生火灾可能影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影响的.部位为火灾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6)组织制订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7)完成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8)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包括:
1、建筑物或施工场所、使用或者开始使用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2、消防安全制度。
3、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4、义务消防队人员及消防装备情况。
5、有关燃气及燃气生产所使用电气设备的检测(防雷、防静电)等记录。
6、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7、加强对部门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8、消防安全管理员应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问题。
第四条岗位防火责任
1、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防火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工作负责,主要职责:
(1)严格遵守安全规程和各项防火制度,加强对火源、电源、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的危险因素的区域内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需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严格按《动火管理办法》审批手续,落实现场责任人,在确认无火灾、危险,并落实相应消防措施后方可动火施工。工作完毕要及时切断临时电源,熄灭火源。
(2)发现隐患及其它可能导致火险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采取措施排除,并及时报告本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或当班调度指挥中心。
(3)各班组负责对存放在本岗位的消防器材进行清洁打扫。
(4)发生火灾(火警)立即进行正确扑救,并立即向调度指挥中心报警。
2、建筑施工和设备安装现场的消防管理责任由施工承包单位负责,我公司安全检查监督部和规划建设管理部行使监督检查权。
第五条防火安全检查
1、安全检查监督部要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消防工作进行检查,安排对消防关键时期和重点部位进行经常性的消防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2、各部门、班组要把消防安全检查作为安全检查的重点内容之一,要将消防责任落实到人,发现火险隐患,立即处理,需要领导协调时,要及时上报。
3、安检部、各部门、班组要将防火检查情况作好记录。
4、防火检查的内容:
(1)生产过程中有无违章情况。
(2)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4)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好。
(5)消防重点部位安全管理情况。
(6)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和员工掌握消防知识情况。
(7)查阅有关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是否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8)各项防火安全管理规范
第六条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范
1、库内物资要分类,要标明物资名称,性质相互抵触或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物品分库存放。
2、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不准使用电炉子、电烙铁等电热器具和家用电器。
3、照明灯垂直下方小于0.5M范围内,不得储存物品。
4、每个仓库应在房门入口处单安装开关,保管人员离开后断电。
5、库房内严禁烟火,并设有明显标识。
6、筏作人员不经批准,不得进入。
第七条易燃易爆物品消防管理规范
1、生产和管理危险物品的人员,应熟悉物品特性,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
2、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措施,储存的数量以能满足生产为准。
3、储存的危险物品应按性质分类、专库专放,并设明显的标识,注明汽、性质、灭火方法等,化学性质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
4、生产施工区域、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厂房内严禁烟火,电器设备开关、灯具、线路要符合防火要求。工作人员不准穿钉子鞋和化纤衣服,筏作人员严禁入内。
5、严禁用汽油等易燃物擦洗设备机件。
6、对怕晒(如氧气瓶等)物资不得露天存放。
7、搬运和操作危险物品应稳装稳卸,严禁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击和开封。
第八条安全用电防火管理规范
1、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由专业电工按电工技术规范进行,非专业电工不准进行电工作业。
2、仓库的电器和线路必须按国家《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进行安装。
3、生产岗位、仓库、重点消防区域、严禁私设电热器具。
4、严禁使用不符合规范的保险装置(如以铜丝代替保险丝等)。
5、架空高压电力线不准通过建筑物和危险品上方空间。
6、电器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离职守,要定时巡检,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维修,工作结束后及时断电。
7、燃气生产岗位、仓库的电器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8、电器着火,应首先切断电源再组织灭火,严禁带电灭火。
第九条消防培训教育
1、新员工的教育:
(1)新员工进入公司后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要把消防作为重点内容之一,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和基本消防知识,经考核合格方可逐级向下分配工作。
(2)公司消防教育要与安全教育结合进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安检部具体实施,主要讲解燃气的基本性质,消防要求和基本防范措施、消防器材的基本原理、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
(3)各部门消防教育,由各部门具体负责,培训本部门的安全技术规程、各类消防器材的分布,熟悉其使用的对象和场所,学会正确的操作。
(4)班组的消防教育,由班组具体负责,根据工种特点,具体介绍所在岗位的安全生产特点、流程、设备材料性质、易燃易爆危险性、重点部位、本岗位消防器材的种类、名称、使用方法、使用范围。
(5)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的员工,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岗位试用。
2、员工调岗后,要进行调岗消防安全教育。
3、特殊工种防火教育制度。
(1)结合年度安全教育,突出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安全技能的提高。
(2)特殊工种防火教育要有针对性,要结合技能培训进行。
第十条消防器材管理规范
1、消防器材要放置在通风干燥,便于取用的地方。
2、消防器材要加强日常保养和维护,不得暴晒、雨淋或放在潮湿的场所。蚀性强的场所要采取防护隔离等措施,易冻坏的器材冬季要有防冻措施。
3、对消防器材要定期检查,外观锈蚀严重的要送消防维修站进行检修、检验。干粉灭火器(车)、1211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每月检查一次,将查出的问题作好记录。干粉结块、气压减少不能备用,要及时外送检修。
4、公司办公区、仓库、站场等消防器材由各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和保养,消防器材采购部门统一负责定期检验。
5、对防火防爆重点要害部位,要根据实际需要配置防火设施和灭火器材。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一条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
1、首先发现火灾(火警)的人,应按照程序向上级领导和调度指挥中心及时报警,讲明着火物质、火警规模小,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必要时调度中心要向119报警,寻求消防队增援。报警人员要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做到边报警边扑救,将火扑灭在萌芽或起始状态。
2、火灾造成损失规模较的事故,要保护好现场。经消防部门同意后,方能清理现场。
3、调查处理火警、火灾事故,应按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制定防范措施,处理事故责任人。
4、发生火警、火灾事故,应将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损失情况登记备案,重火灾事故要按有关规定上报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消防奖惩
1、对下列情况应给予处罚。
(1)对国家消防法规、指示不及时传达,违防火安全制度,对本部门存在的火险不及时整改,造成火警或火灾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违动火、用火管理制度,在禁火区内动火作业,未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的按相关规定处罚。
(3)因违操作规程或安全规程造成火灾,要根据火灾的性质及损失情况,按相关规定处罚。
(4)其它违消防管理制度的情况。
2、对以下情况要给予奖励。
(1)及时发现、报告火险隐患,隐患得以及时控制,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的。
(2)在火灾事故中救人、救物及处理事故过程中表现突出的。
(3)对消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得到实施并取得明显效果。
3、检查与考核
(1)本标准所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由安全科负责检查。
(2)本标准按照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违纪职工处罚条例》的规定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本制度从二O__年_月_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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