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5-11-21 22:23:02 制度 我要投稿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

  一、领导“包保”责任制

  1、局长为本局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全局消防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组织、指挥、督导、检查。保证全局的消防安全生产,对县政府负责,对人民负责。

  2、分管领导为所分管科室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在局长的领导下负责分管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对局长负责。

  3、科长为所在科室的责任人,做好自己科室的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督导,做好干部职工的教育。

  4、“包保”工作签订责任状,实行局长与副局长,副局长与科长,科长与工作人员层层签订,做到“谁管理、谁负责”,把责任落实到人。

  二、消防安全会议制度

  1、定期召开消防安全专题会议,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布置全局的消防安全工作任务、 目标措施。

  2、按要求参加县消防安全工作的有关会议,做好会议精神的传达、落实。

  三、事故报告制度

  实行消防安全报告制度,出现事故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局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要及时、内容要准确,以便领导小组制定解决措施和办法。

  四、公共消防制度

  1、办公地点要设立紧急通道疏散人群,确保生命安全。

  2、办公地点、楼堂院落要有灭火器、消防拴或感应喷水灭火装置,并确保能正常使用。

  3、档案室、微机室和存放资料室必须专门配备灭火器,及时检查电路,清理老化电线,防止短路造成火灾,不准超负荷使用用电器。

  4、原则上建立火灾预警机制,切实做好防范工作。

  五、督察检查制度

  1、做好消防安全的检查督察,重点做好电路、电热器使用的检查,对有消防安全隐患的要责令其整改,责任落实到科室和个人,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2、做好办公楼、家属院的防火、防盗、保安措施,加大巡查力度,发现情况及时报告。

  六、责任追究及考核奖惩制度

  1、消防安全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负责的原则。

  2、对误报、谎报、漏报、故意隐瞒不报消防安全事故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将消防安全纳入年终考核的范畴。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消防安全实行一票否决,对出现事故的科室和部门,年终考核列为不称职等次,对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实行谈话诫勉。

  4、对消防安全做得好的科室与个人进行适当奖励。

  七、事故和重特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1、事故举报范围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死亡、重伤、中毒或财产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事故且有关单位隐匿不报的。

  2、举报人可采取电话或书面形式进行举报,举报内容应翔实具体,并尽可能的提供有关证据。

  3、接到举报后,局消防安全办公室负责人要认真做好记录,严格保密制度和工作纪律,不得将举报人及举报情况泄露。并以一定方式予以奖励。

  八、隐患整改制度

  1、实行隐患整改制度。发现安全消防隐患必须立即报告局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在最短时间内予以整改。

  九、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

  1、对重点火源,局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要定期与不定期到重点源点位进行检查。

  2、要求存在重重点火源的各科室要制定定期自查制度,并进行自查。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

  一、图书馆为学校重点防火单位,应认真执行《消防法》,切实贯彻“谁主管谁负责”“消防安全人人有责”的原则,建立全覆盖、无死角的消防安全工作网络。

  二、设立图书馆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由总支书记和馆长任组长、副馆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组成。具体职责是:

  1、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法规、条例;

  2、执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

  3、定期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4、组织全馆消防安全的检查、抽查和督查。

  三、以三个校区图书中心和总馆部室为主体,成立四个消防安全工作小组,同时在各图书中心和总馆部室组建四个“消防应急突击队”,并设立四名“兼职消防员”。

  1、各校区图书中心消防安全工作小组,由分工联系的副馆长任组长、图书中心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服务窗口负责人、消防应急突击队员和“兼职消防员”组成。总馆部室消防安全工作小组,由一名馆领导任组长、各部室主任人副组长,成员由各部室其他党政负责人和消防应急突击队员组成。

  各消防安全工作小组的职责是:

  (1)定期对员工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2)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3)检查和监督消防设备、器材的配备和完好情况;

  (4)定期进行安全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整改,并及时上报。

  2、各消防应急突击队,由所属图书中心或各部室有关人员组成。消防应急突击队成员须经学校保卫处消防安全部门进行专业培训后上岗。

  应急突击队的职责是:

  (1)加强安全教育,强化安全保卫和应急防范意识;

  (2)加强演练,并做好各种紧急情况下的疏散引导预案和必要准备;

  (3)了解并检查馆内主要疏散通道,保证疏散通道的畅通无阻;

  (4)一旦发生火情或其它紧急情况,迅速组织馆内读者从疏散通道有序疏散;

  (5)在消防力量到达前利用消防设备器材进行初步扑救。

  3、“兼职消防员”从消防应急突击队员中选拔,原则上每个图书中心设立一名,须经学校保卫处消防安全部门进行专业化的业务培训后上岗。其岗位职责是:

  (1)在学校消防主管部门指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督促各项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实,对所辖范围消防设施设备情况进行巡查,对重点消防部位坚持每日必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作好记录;

  (2)负责现场处置有关火灾隐患,督促当场整改,防止发生火灾危险;

  (3)负责定期向馆领导汇报所辖范围内消防安全情况及工作建议,负责向校消防主管部门汇报消防设施设备配置和维修的有关建议。对图书中心范围内消防设施设备情况及有无安全隐患进行日常巡查,对重点消防安全部位坚持每日必查。

  巡查的重点部位是:

  (1)检查消火栓系统配置,清点消火栓箱内水带、水枪头等数目及完好可用情况;

  (2)检查灭火器配置数量及完好有效情况、摆放位置是否明显和方便取用;

  (3)检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

  (4)检查防火门、防火卷帘门周围有无正常开启的.障碍物;

  (5)检查消防通道是否堵塞或被占用;

  (6)检查电气线路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员工和读者是否有使用违章电器的情况;

  (7)检查是否还存在其他影响消防安全的因素。

  四、各部门(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实行部室主任负责制。各日常岗位和开馆值班,实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五、全馆员工必须自觉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做到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灭初期火灾。

  六、全馆消防安全器材的安置配备由校保卫处设置和保障。兼职消防员和有关人员在巡查中一旦发现有消防设备器材损坏、遗失、过期等情况,应及时报告总馆办公室,由馆办负责向保卫处报告并督促其重新配备。

  七、馆内消防器材设备必须严格管理,禁止移动或挪做他用。灭火器按规定地点存放,不准随意移动。各部门、各岗位人员必须注意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做到正确操作,人离电断。严禁在馆内任何地方吸烟、用火及使用大功率的电器设备。

  八、全馆员工应熟悉火警突发应急处置预案。一旦发生火警,当班、值班人员应保持冷静,坚守岗位,迅速报警和采取措施,同时迅速报告馆领导和学校保卫部门。其他工作人员,不论是上班还是下班,必须全力投入抢险施救工作,不得临阵逃避。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

  1 、编制目的:

  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

  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编制本制度。

  3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银行及全体员工。

  第一条:各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保障消防安全。

  第二条:第一负责人是该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三条:各人员应当落实班组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班组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班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一章消防安全责任

  第四条: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执行银行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组织每月一次定期进行防火检查,落实火险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或汇报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4、组织人员积极参应急疏散和实战灭火演练。

  第五条: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或修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检查督促落实。

  3、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4、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5、组织实施对公司所有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修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第二章组织管理公司义务消防队。

  6、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六条:将容易发生火灾,且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重点部位,应根据上述情况确的重点部位,并设置明显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第七条:动火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应分别落实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作业。动火人员应当尊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八条:保障防火责任区域内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第九条: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运输或销毁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章防火检查

  第十一条:重点部位由保卫巡逻人员每小时一次巡查,重点部位由所在的部室、确定人员每日一次巡查,公司每周组织一次大检查,巡查、检查的内容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5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7、灭火器材配置情况;

  第五章火险隐患整改

  第十二条: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责令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1、违章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

  2、违章动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等违反禁令的;

  3、遮挡,锁闭安全出口,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的;

  4、消防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被挪作他用的;

  5、常闭式消防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第十三条: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险隐患,保卫科应及时下发《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定期复查。

  第六章消防档案

  第十四条: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并能全面详实地反映银行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统一保管,备查。

  第十五条:消防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1、银行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2、消防管理组织体系和各级消防安全负责人。

  3、消防安全制度。

  4、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的分布情况。

  6、灭火预案。

  第七章奖惩

  第十六条: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月奖、风险金、年终考核的内容。对消防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根据消防安全分项制度条款予以罚款、警告、降职、撤职、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十七条:保卫科负责对本制度贯彻、实施、监督。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附消防安全分项制度:

  1、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2、消防安全值班巡逻制度。

  3、用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火险隐患立案、销案制度。

  5、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6、防火宣传教育制度。

  7、消防工作奖惩制度。

  8、消防设施、设备、器材。

  9、用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0、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4

  一、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由单位明确专人负责,利用放录象、板报、宣传画、标语、授课等各种形式,根据不同季节、节假日的特点,结合各种火灾事故案例,积极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使员工提高防火的警惕性和同火灾作斗争的自觉性,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二、把消防培训纳入员工培训中,对各级管理层、微型消防站队员、新职工、重点岗位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安全技术学习和实际操作培训,并经考试取得操作合格证和体检合格,方能上岗操作。

  三、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各部门员工可据工作情况分散分批参加。教育培训的内容:

  1 .宣传《消防法》和有关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

  2 .普及消防知识,使广大员工掌握报警的方法和内容

  3 ,明确各自岗位的消防工作职责、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防火安全要求、应急情况的处理方法。

  4.宣传本单位灭火预案的基本内容,使广大员工掌握灭火器材、设备的使用方法和自救、互救、人员疏散的技能。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5

  一、消防控制室是重点要害部位,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

  二、值班人员要提前十分钟接岗,认真按照交接班制度的要求与上个班的值班人员进行工作交接,并在值班记录上签字确认,做好上岗前的准备工作。

  三、值班人员接班后,要利用设备自检功能对室内的消防设备进行巡检,并将巡检结果认真填写在巡检记录上,对巡检中发现的设备故障,要及时填写故障通知单交设备维修部门签字维修。

  四、值班期间发生各种报警,值班人员要按照相应的报警处置程序进行灵活有效的`处理,要严格执行火警报警制度。

  五、值班人员要遵守值班纪律,不得私自串班,不得擅离职守,不准长时间占用值班电话,接收和发出报警要及时进行电话录音,不准随意删除报警电话录音。

  六、严禁在监控室内睡觉、打瞌睡,严禁在室内喝酒、吸烟、会客和搞各种娱乐活动,严禁酒后上岗。

  七、值班期间要保持头脑清醒,对各种报警提示音要迅速做出反应,及时进行确认。做到“耳细听、眼勤看、头脑清、反映快”,处置得当。不漏报、不误报,报警准确率达100%。

  八、值班人员严禁擅自关闭消防设施、改变室内消防设备的工作状态,对外来人员要认真登记,厂家的工作人员维修设备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由维修部门的人员陪同方可进入室内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6

  遵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北京市消防条例》、《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消防管理工作的规定,结合酒店具体工作,制定以下制度。

  (一)防火责任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中第五条对企事业单位要认真实行防火责任制的要求,酒店成立防火安全委员会,各部(室)成立防火安全小组,班组设立防火安全员,真正做到防火工作任务明确,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

  1、防火职责: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规定,把安全防火工作作为日常管理工作的头等重要大事;

  (1)组织好本单位的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2)制定防火安全制度和有关消防安全管理的规定并组织实施;

  (3)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切实消除火险隐患和不安全因素;

  (4)组织义务消防队,加强管理教育和培训,保证他们有充足的训练时间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5)对酒店发生的火灾、火险事故,积极组织职工进行扑救,并领导、监督、查明发生的原因,弄清事故责任者。

  2、酒店防火安全委员会的职责:

  (1)根据店长的指示,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规定,执行消防法规,制定有关防火安全制度和工作计划,做好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2)每月组织召开一次防火安全委员会会议,研究布置酒店消防工作,消除火险隐患和不安全因素;

  (3)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大检查;

  (4)强化义务消防队的.管理,做好义务消防队的培训工作;

  (5)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的规定,并认真检查落实;

  (6)对酒店发生的火灾、火险事故,积极组织扑救,制定改进措施,提出处理意见,并请酒店导批准;

  (7)对酒店防火工作进行评估,实施奖惩。

  3、各部(室)防火负责人的职责:

  (1)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消防工作原则,各部门经理是该部门防火工作的当然负责人;

  (2)执行上级消防机关及酒店防火安全委员会有关防火的指示规定,将防火安全管理工作列入本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

  (3)组织本部门职工的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心呈上级主管部门审核落实;

  (4)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分析研究部门安全防火方面的情况;

  (5)经常向所属部门和酒店义务消防队员反映和报告有关消防方面的情况;

  (6)一旦发生火情,积极扑救,协助公安、消防部门保护现场,查明原因;

  (7)有权制止违反消防制度的一切行为,并及时逐级报告。

  3、纪律和要求:

  (1)消防队员要有严格的组织纪律性,要积极参加消防技能训练和消防知识学习;

  (2)消防队员在遇到火灾时,要挺身而出,奋力扑救,保护宾客和员工的安全;

  4、消防队员和各部门义务消防小组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宜随便调动,确需变换者,应及时调整补充,并报保卫部备查。

  (三)、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为了能够做好酒店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通过排查及时解决存在安全隐患,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安全。制定隐患排查制度如下:

  (一)隐患排查的方式

  1、每日保安人员对酒店的公共区域、重点部位等部位每2小时进行1次巡视检查;

  2、每周酒店各部门经理组成联合检查小组,对酒店的重点部位、外包等部位进行隐患排查;

  3、每月由保卫部、工程部对酒店消防系统、报警系统、监控系统、应急救援设备设施、重点部位等进行隐患排查;

  4、重大节日、活动前夕由酒店店长带队对酒店进行隐患排查;

  (二)隐患排查内容

  1、检查各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无杂物堆放影响疏散;

  2、检查酒店内安全出口灯、疏散指示灯是否完好,断电后是否能够正常使用;

  3、检查消防泵,喷淋泵是否能够抽上水,并保证水压不低于4帕;

  4、检查消防泵内水枪、水袋、软盘是否完好无缺,并检查消防泵是否有水;

  5、检查厨房烟道是否油迹过多,易引发火灾;

  6、检查各煤气表(罐)房,禁止存有杂物,开关和煤气软管是否完好;

  7、检查酒店各部位电线是否老化或乱拉、乱接电源,禁止使用不合格电线或插座;

  8、检查消防联动系统是否正常使用,运行良好;

  9、检查报警系统是否正常使用,运行良好;

  10、检查手动报警装置是否完好有效;

  11、检查消防广播是否能够正常启动;

  12、检查防火卷帘门是否能够正常启动;

  13、检查防烟设施是否能够正常启动;

  14、检查安全标识是否完好和缺少;

  15、检查库房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三)隐患排查工作要求

  1、参加隐患排查工作人员要对酒店高度负责,在排查过程中不走过场,及时发现安全隐患,不留死角。

  2、排查中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向酒店领导汇报,责成相关部门整改落实。

  3、隐患整改情况要及时进行复查。

  4、隐患排查要做好记录。

  (四)、动用明火安全管理规定

  凡经批准用火的重要部位,动火前要做到“七不准”,动火中要做到“四必须”,动火后要做到“一清理”,即:

  动火前:

  1、防火、灭火设施不落实,不准动用明火。

  2、现场的易燃易爆杂物未清除不准动用明火。

  3、不可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准动用明火。

  4、凡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洗刷干净、排除残存的油渍,不准动用明火。

  5、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仓库和场所,不准动用明火。

  6、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中,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不准动用

  明火。

  7、未有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准动用明火。

  动火中:

  1、必须有指定的现场安全防火负责人。

  2、用火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现场安全负责人和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隐患,要立即停止用火。

  4、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必须及时组织扑救。

  动火后:

  用火人员和现场安全负责人在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后方能离开。

  (五)、员工防火制度

  1、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酒店各区域或办公室。

  2、未经保卫部批准,不准在办公室或其它工作场所动火,不准使用燃油、酒精、液化燃气等灶具或其它加热设备(厨房除外)。

  3、不准随地丢烟头、火柴棒。

  4、不准在安全走火通道堆放物品或作其它用途。

  5、禁止在安全危险标志区燃放烟花爆竹。

  6、不准在仓库、机房、等处吸烟、用火。

  7、非酒店专业电工,不准擅自接拉或拆除电线、电源插座。

  8、下班时,要认真检查工作场所是否有未熄灭烟头等火种,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

  9、重点部位(锅炉房、煤气房、配电房、厨房等)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防止火灾发生。

  10、厨房工作人员,每周检查一次气体管道、阀门、开关、电源、炉头等,发现故障及时通知工程部维修。

  11、如果发生火警,应立即通知消防中心或总机房,就近拿取灭火器灭火。

  (六)、消防器材管理保养制度

  1、酒店的消防器材由安保人员每天检查一次,每日填写一次检查表格;检查包括:各类灭火器材,安全出口指示牌,应急灯,消防栓,消防门,消防通道、烟感 器等。

  2、检查保养:清洁各类灭火器材的卫生,检查出口指示牌,应急灯是否正常,消防门是否自动关闭,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等。

  3、把每次检查出的故障及时报工程部进行维修,阻塞消防通道的物品要及时通知所管辖部门清理。

  4、所有灭火器由消防中心人员检查后每年检测一次,发现漏气、气压不够,及时充气,确保消防器材的完好状态。

  (七)、宾客防火须知

  1、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化学物品及充压容器进入酒店。

  2、禁止在酒店内使用燃油、酒精或液化石油气等灶具和各种加热设备。

  3、请勿在电梯内和床上吸烟,禁止随地乱扔烟头、火柴棒。

  4、严禁在酒店范围内放烟花、爆竹。

  5、未经酒店保卫部批准,不得在客房内安装复印机、传真机及家用电器。

  6、如发生火警及其它意外事件时,请勿惊慌,应拨打酒店的报警电话或及时向服务人员报告,从安全防火通道迅速撤散。

  如违犯上述须知要求,酿成火警、火灾事故者,负责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对造成严重后果者,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八)、消防管理处罚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本酒店消防管理工作,保护酒店、客人及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实施细则,结合本酒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酒店范围内发生的违反消防管理行为,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或治安处罚外,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有以下违反消防管理规定行为者,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警告及500元以下的罚款。

  1、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在有禁火标志或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场所使用明火、电热器具或携带火种进入以上场所。

  2、指使或命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

  3、不具有专业合格证进行电工操作、电、气焊以及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用品。

  4、负责监控用火、用电和使用危险物品的人员擅离职守。

  5、损坏消防器材、设备、设施(按价赔偿后进行处罚)。

  6、未到酒店消防中心办理用火手续,在酒店内擅自用火作业。

  7、未经保卫部门批准,擅自在酒店范围内燃放烟花炮竹、烧香拜神。

  9、未经保卫部门批准,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酒店。

  10、外包、租赁单位或个人未办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装修等。

  11、在施工现场吸烟或违反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12、在工作岗位擅离职守或违章操作造成轻微火险事故。

  13、拒绝、刁难酒店消防人员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14、隐瞒火灾事故真相或提供假情况。

  15、在消防通道堆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

  16、在酒店内违章用火造成消防系统报警。

  17、其它轻微行为。

  (九)、库房防火安全制度

  1、为保障酒店财产安全和仓库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2、严禁在仓库内动用明火,严禁吸烟。在明显部位设置禁烟、禁火标志。易燃、易爆、易自燃物品要单独存放。

  3、库房照明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瓦以上的白炽灯;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

  4、库房照明灯具及线路必须符合消防规定,禁止乱拉乱设临时电源线。

  5、库房货物码放要整齐,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米,垛与墙的间距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应少于1.5米,物品与照明灯具的水平间距不小于0.5米。

  6、库房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不准采用可燃材料做隔断墙。

  7、库房保管员下班前要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确无问题后,关闭电源锁门离库。

  8、确保库内灭火器材清洁、有效,会正确使用灭火器。

  9、发现火情应速拨酒店火警专用电话。

  (十)、装修.施工消防管理制度

  1.凡酒店范围内进行的改建.装修等施工项目,工程的设计,建筑材料的选用,施工组织方案,消防措施等须报消防监督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2.施工单位进场施工之前,必须与酒店签定消防安全责任书,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酒店保卫部门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3.施工单位进场施工时,必须先到保卫部门办理进场施工登记,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酒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确定一名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

  4.施工中使用的电器设备必须符合消防安全,严格防火措施,禁止违章作业,电源部分须在酒店电工的协助下接电源。

  5.施工现场使用明火时,必须事先向保卫部门办理审批手续,领取动火证方可作业,操作电.气焊割的人员必须是正式焊工,操作现场必须按照动用明火安全管理规定操作。 6.施工中需使用汽油.脱漆剂等易燃物品时,必须符合《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易燃品要有专用库房,由专人保管,不得将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在施工现场内。

  7.施工中不准大面积使用脱漆剂等易燃液体,尽可能不在现场进行喷漆作业。如必须在现场喷漆时,要有良好的通风和防止明火的措施。

  8.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限额领料,随用随领,禁止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禁止在工程现场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电炉.乙炔发生器等。

  9.工程施工如果影响原有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功能时,须事先报消防监督机关同意,并采取措施,保证事故报警和灭火功能。

  10.施工的堆料和垃圾不得圈占消防设备及消防通道,不得堵塞走廊.楼梯和疏散通道。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7

  一、总则

  1、安全消防管理是铁路工程建设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是提高全员安全消防素质、安全消防管理水平和防止各类事故,从而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

  2、消防安全培训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实效的原则,以解决现场消防问题和应急救援及火灾逃生自救为重点,开展形式多样的短、平、快技术培训,提高参建人员综合素质。

  二、安全消防管理的内容

  主要包括安全消防思想(方针政策)、安全消防知识、安全消防技能和安全消防法律法规四个方面的内容。

  1、安全消防思想教育

  (1)思想认识和方针政策的教育。以提高安全消防重要意义的认识和全面理解党和国家有关安全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并认真贯彻执行。

  (2)劳动纪律教育。遵守劳动纪律是贯彻安全消防方针,减少伤害事故和火灾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

  2、安全消防知识教育

  所有员工都必须具备安全消防基本知识;尤其应加强对现场的安全消防知识的教育与培训。其主要内容应包括:本单位的安全消防基本概况及特点;生产工艺流程等生产概况;消防报警电话、危险部位及安全防护的基本知识;安全消防注意事项;机械设备、消防设施及器材等相关安全消防知识;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知识等。

  3、安全消防技能教育

  就是结合我项目部管段和岗位专业等特点,实现安全操作、安全防护及火灾的扑救、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等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技能要求。安全消防技能知识是比较专门、细致和深入的知识;它包括安全技术、消防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操作规程及事故案例教育等;尤其是事故教育,可以从教训中吸取有益的东西,预防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4、安全消防法律法规教育

  运用各种有效形式,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消防法律法规教育;从而提高员工的遵法、守法、懂法的自觉性,从而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三、安全消防管理的对象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消防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消防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消防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消防技能。未经安全消防教育和培训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1、现场专兼职安全员的安全消防管理。

  (1)新任职的各级负责人的安全消防培训工作。

  (2)在职人员的安全消防轮训工作,按年度教育计划安排进行。

  2、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必须持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合格证书》或建设单位消防专门培训。

  四、安全消防管理的形式与内容

  1、新员工、实习代培等人员“安全消防教育”。对新员工必须进行安全消防教育。

  2、在职人员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消防教育”

  3、消防教育培训主要内容:

  (1)党和国家的安全消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

  (2)我项目部管段的工程概况,安全消防状况及特点,安全消防规章制度及遵章守纪等。

  (3)安全消防知识及突发事故应急救援管理;

  安全标志标识讲解;初期火灾的扑救、报警;如何抢救伤员、排险、报告及保护现场等。

  4、监督检查各架子队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1)各架子队的生产、安全消防特点及状况;

  应具备的安全消防技术知识等。

  (2)安全消防要求、重点部位及注意事项;

  安全和防火灭火措施;消火栓、灭火器和自动报警系统的使用与维护等。

  (3)紧急情况的处置,以疏散逃生救护知识为重点;

  典型事故案例教育等。

  (4)防护用品、用具的正确使用。

  5、监督检查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教育

  (1)施工现场作业特点(环境)及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消防责任制等规章制度

  (2)班前安全讲话、安全活动制度及纪律。事故案例教育等。

  (3)施工现场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防范措施;

  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要求及正确使用。

  (4)爱护和正确使用安全消防设施和器材和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等。

  (5)安全生产要求能够做到:作业中“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6)消防安全要求做到“三懂四会”即: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灭火疏散的方法;

  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消防安全知识管理制度12

  1、使用明火的部位要加强管理,固定专人负责,操作时必须有人监护。操作间严禁堆放杂物,使用明火结束后,清理好现场,待确定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

  2、办公室、图书馆、资料档案室、库房、教室、会议室机房等处严禁使用明火。

  3、对各种用火、用电、用气设备要定期检查、维修,不准带故障运行或使用。

  4、用电线路和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负责安装,不得私自设置临时用电线路和设备。各处室、教室、办公室等公共用电场所严禁使用电炉、电饭锅等大功率电器。

  5、电气线路和设备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设施安装标准,发热的部位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物体上。

  6、树立节约用水、用电、用气的良好公德,做到人走灯灭,人走关水、关气。发现水、电、气设施出现故障及时报告总务处及维修人员。

  7、未经允许,不得在教学楼、办公楼接电、接水作生活用。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在校内所有电源线路上使用电炉等大用电量电器。

  8、学校电路由专业人员管理,严禁任何人拉闸断电。如需停电,先报告学校有关领导。由专业人员实施拉闸、断电、送电。

  10、外单位在学校承包基建工程,在工程决算时一次结清电费,大型建筑办理临时用电手续。

  11、除本学校出租或经营的门市外,任何人不得从学校接电源用于营业、生产活动,如发现违反规定者,立即截断电源,并追究接电源处所管理人员的责任。对举报者,学校予以奖励。特殊情况必须接电源者,须经学校领导批准。

  12、经学校同意用电的门市、工厂不得给别人转接电源,否则,立即停止该门市用电,造成的损失,由转接者自己承担。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8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建设的发展,高层建设如雨后春笋般在城市中矗立,在给城市带来繁华的同时也带来了消防安全问题。高层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问题应该引起重视。

  一、高层建筑施工现场的特征及消防安全特点

  按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规定,高层建筑指的是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和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鉴于高层建筑施工具有施工工期长,高空作业多、承包单位多、交叉施工多、用火用电多等特征,所以高层建设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相应具有以下特点:

  1、在施工过程中,高层建筑的楼梯间、电梯井没有安装防火门。一旦发生火灾会产生烟囱效应,火势蔓延迅速,扑救困难。

  2、施工现场的有些搭临设施采用了木板、毛竹、塑料布等可燃材料,而且搭临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往往影响消防安全。

  3、工现场由于深基坑的开挖和建筑材料的堆放影响了消防车道的畅通,使消防车难以靠近火场,阻碍了灭火行动。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较多,且电气线路较杂乱,如果管理不善,就会引起电气火灾事故。

  5、由于高层建筑施工中承包单位较多,民工的流动性较大,给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带来了很大难度,火灾隐患不易被及时发现。民工临时宿舍人员也较密集,一旦发生火灾,容易产生群死群伤事故。

  6、施工现场使用的是临时施工用水,供水水量、水压等都不能满足消防要求。应采取适当措施,改善消防供水条件。

  二、施工组织设计是高层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的源头

  施工组织设计是对高层建设施工总的部署,其中应包括对消防安全工作的实施。施工组织设计应重点从施工总平面布局、消防设施、防火安全规章制度等几个方面来考虑消防安全问题:

  1、施工总平面布局

  施工总平面布局应有合理的功能分区,各种建、构筑物及临时设施之间应有适当的防火间距。施工现场一般应有环形消防车道,尽端式道路应设回车场。消防车道的宽度、净高和路面承载力应能满足大型消防车的要求。

  2、消防设施的配备

  高层建筑施工需要施工用水池、水泵及输水立管,可以利用上述施工设施兼作消防设施。施工用水池可兼作消防水池;施工水泵可准备两台(一用一备)兼作消防水泵,应保证消防用水流量和一定的扬程;施工输水立管可兼作消防竖管,管径不应小于100毫米;高层建筑周围应设一定数量的室外临时消火栓,每个楼层应设室内临时消火栓、水带和水枪。在高层建筑施工现场重点部位应配备一定数量的移动灭火器材。

  3、建立消防安全机构、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高层建筑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建立防火领导小组,成立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和消防演习。施工现场应制定一些必要的防火措施和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以使各承包单位和各作业工种有章可循,从而落实防火工作。对于各种防火措施和防火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应加强督促和检查。

  三、高层建筑施工现场火灾易发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

  高层建筑施工现场的火灾易发场所主要有木材加工场所、电气焊割场所、油漆作业场所、木料堆场、用电场所及民工临时宿舍等。

  1、木料堆场及木材加工场所

  木料堆场应分组分垛堆放,组与组之间应设有消防通道;木材加工场所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刨花、锯末等易燃物品应及时清扫,并倒在指定的安全地点。

  2、电气焊割场所

  操作工应该持证上岗,焊割前应该向保卫部门申请用火证后方可作业;焊割作业前应清除或隔离周围的可燃物;焊割作业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对装过易燃、可燃液体和气体及化学危险品的容器,焊割前应彻底清除。

  3、油漆作业场所

  油漆作业场所严禁烟火;漆料应设专门仓库存放,油漆车间与漆料仓库应分开;漆料仓库宜远离临时宿舍和有明火的场所。

  4、用电场所

  电器设备的使用不应超过线路的安全负荷,并应装有保险装置;应对电器设备进行经常性的检查,检查是否有短路、发热和绝缘损坏等情况并及时处理;当电线穿过墙壁、地板等物体时,应加瓷套管予以隔离;电器设备在使用完毕后应切断电源。

  5、民工临时宿舍

  民工临时宿舍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准使用电炉和乱接电源;夏天使用蚊香一定要放在金属盘内,并与可燃物保持一定距离,不应使用可燃物体作灯罩。

  高层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它不仅需要管理层的高度重视、安全部门的督促检查,还需要每一位参加施工人员防火意识的增强。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高层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xx支行(以下简称“本行”)火灾防控水平,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xx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xx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及验收标准》等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开展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四个能力”建设工作及达标验收工作。

  第三条 本行消防安全开展“四个能力”建设及达标验收工作按分级管理原则向xx公安消防机构申请验收。

  第四条 本行行长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分管安全行领导是本单位的主管消防安全负责人,综合管理部经理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安全保卫员同时是消防安全员,各部门、二级支行负责人是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各岗位员工是本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工作由综合管理部归口管理。当火灾突发时,全行员工均有责任和义务投入初级火灾扑救、并服从现场疏散指挥。

  第二章消防安全组织机构

  第五条 火灾应急处置组设置:下设灭火行动组(义务消防队)、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防火检查组、夜间防火巡查组。

  (一)灭火行动组(义务消防队)。

  组长:xx

  成员:xxxxxx

  (二)通讯联络组。

  组长:xx

  成员:xxxxxx

  (三)疏散引导组。

  组长:xx

  成员:xxxxxx

  (四)安全防护救护组。

  组长:xx

  成员:xxxxxx

  (五)消防检查组。

  组长:xx

  成员:xxxxxx

  (六)消防夜间巡察组。

  由办公楼值班保安员组成。

  第六条 各应急组、检查组、巡查组主要职责

  (一) 灭火行动组职责:

  1、负责本行办公及营业场所楼所有灭火设施(器材)、提示(警示)标识的管理、检查、隐患报告;

  2、组织开展、并接受消防业务学习、灭火技能训练,提高扑救火灾的能力;

  3、当初起火灾发生时,在第一时间就近使用灭火器材对火源进行扑救,当火灾蔓延,仅靠灭火器材不能扑灭火灾时,要立即向通讯联络组和疏散引导组报告,同时启动消防自动喷淋系统和消防声光报警系统,随即协助疏散引导组对人员进行引导和疏散;

  4、协助公安消防干警灭火。

  (二)通讯联络组职责:

  1、对内是火灾扑救、人员疏散、安全救护的指挥机构,对外是火灾讯息的收集、发布、报告机构。当火灾发生时,应当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分工落实相关工作;

  2、负责将准确的火灾信息进行收集、向公安消防火警“119”报告;

  3、向县政府、县公安局、人行xx支行、xx银监分局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火灾中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恢复营业、办公等情况。

  (三)疏散引导组职责:

  1、熟知办公楼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和逃生路线情况;

  2、对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应急广播等安全疏散设施、疏散逃生器材、装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管理;

  3、各部门成员在扑救初起火灾无望且有蔓延趋势时,应及时向通讯联络组报告,并立即组织本部门、本楼层工作人员,按照应急演练的正确逃生方法有序地撤离火灾现场;

  4、按疏散应急预案组织并指导本部门工作人员参加疏散演练。

  (四)安全防护救护组职责:

  1、安全防护。在办公楼火灾现场工作人员疏散过程中,公安消防干警到达火灾现场前后,对本行的重要部位、贵重财物进行隔离和警戒,协助公安消防干警维持好火灾现场秩序、隔离和警戒,为公安消防干警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和条件;

  2、救护。及时向通讯联络组报告火灾伤亡情况,同时拨打“120”医疗急救电话,组织员工和自愿服务者将伤员送往医院,使伤者能得到及时救治和安置。

  (五)消防检查组职责:按本《制度》规定的检查时间、检查内容,对支行各部门进行定期检查和节假日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对现场查出的消防安全隐患,应做好记录备案。能及时整改的,必须督促立即整改;对器材、设备原因造成的消防安全隐患应做好记录,由综合管理部组织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向总行综合管理部门报告。消防安全检查后,将记录簿移交消防安全办事员保存,按本“制度”规定将检查情况书面向行领导汇报。

  (六)消防夜间巡察组职责:由本行聘用的保安人员按《办公楼防火巡查员职责》对办公楼进行夜间消防安全巡察,并做好记录备查。

  第三章消防火灾安全隐患检查

  第七条 全行员工应熟悉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火灾危害性和火灾防范措施,能够发现工作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

  第八条 对执行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和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情况,单位主管消防安全负责人应当组织防火检查和防火巡查,消防安全办事员填写巡查、检查记录,记录清楚、严格交接手续。

  第九条 按以下要求开展防火检查、巡查:

  (一)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消防隐患检查;

  (二)各部门、二级支行负责人每周应开展一次部门内部消防隐患检查;

  (三)员工每日应进行岗位防火检查;

  (四)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如:综合办公楼、自助银行加钞间应每日进行防火巡查,营业网点营业终了、大、小会议结束后,会议现场进行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五)每年由消防安全管理部门牵头,请签约维护保养专业单位的人员对本行的消防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维修和保养。

  单位、部门、员工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应当填写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十条单位及各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重要岗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九)消防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十)防火巡查情况;

  (十一)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十一条 员工岗位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三)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

  (四)场所有无遗留火种;

  (五)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十二条 单位开展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夜间保安巡查参照执行):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二)安全出口、安全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工作人员的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十三条 对防火检查、巡查中发现的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部门、岗位责任人员应当自觉当场改正,单位发现的,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二) 违章使用明火取暖、或者违反禁令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三)将安全出口锁上、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四)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六)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七)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八)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第十四条 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书面报告,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检查认定后,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期限、资金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报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后实施。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四章 组织扑救初起火灾

  第十四条 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全体成员是本行消防安全的“义务消防队”。

  第十五条 本行办公楼除在建筑物固定安装消防设施、装备和器材外,应根据楼层面积配足扑救初起火灾必备数量的灭火器。

  第十六条 火灾扑救、战斗力量形成、疏散及报警流程。

  (一)自发形成灭火第一战斗力量——起火现场的全体工作人员。

  1、最先发现火灾的员工,应就近使用灭火器材灭火,并呼叫周边员工报警、增援。

  2、听到呼叫并及时赶到现场的员工,距消火栓近的,应就近使用消火栓灭火。

  3、距手动报警按钮或电话近的员工,应就近按下手报或利用电话向消防控制室报警。

  4、距安全出口近的员工,应立即引导同事和客户向安全地点疏散。

  5、距板式排烟口近的员工应就近按下排烟口按钮。

  (二)灭火第二战斗力量形成——开江支行内部义务消防组织。

  1、消防控制中心或现场消防巡查员接到报警后立即向开江支行灭火通讯联络组报告,由通讯联络组通知灭火行动组、安全防护救护组和疏散引导组组长,由各组组长立即通知各组成员赶到火灾现场。

  2、通讯联络组、灭火行动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应按各自职责分工立即投入灭火、向公安消防“119”报警、疏散、防护救护等灭火抢险工作。

  3、疏散的先后顺序:(1)先疏散着火层员工和客户,(2)再疏散着火层楼上、楼下的员工和客户,(3)后疏散其他楼层的员工和客户。

  (三)灭火第三战斗力量——接到报警立即赶到火灾现场的公安消防干警。

  本行义务消防队各小组成员应按职责分工要求积极配合、支持公安消防干警现场灭火行动。

  第十七条 本行应按照第十六条“火灾扑救、灭火战斗力量形成、疏散及报警流程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指引》,并按《指引》要求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处置演练。通过模拟演练,不断完善和修订《灭火和应急疏散指引》,使《指引》应对火灾的措施、疏散、报警和接警的方法更接近实战要求。

  第十八条 本行职工通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演练,不断地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疏散的能力、逃生的能力、安全防护救护能力。每个员工应当熟悉或掌握下列内容:

  (一)本单位消防设施、器材配置情况;

  (二)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设施的使用方法;

  (三)初起火灾处置程序和扑救初起火灾基本方法;

  (四)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具体内容及本人的职责任务。

  消防安全管理人除应当掌握上述内容外,还应当熟悉本单位灭火力量部署和扑救初起火灾的指挥程序。

  第十九条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经过消防机构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并能正确熟练操作本单位的自动消防设施。

  第五章 火灾现场应急疏散

  第二十条 本行办公楼各楼层的公共通道、出入口严禁堆码物品和停放车辆,确保安全通道和消防车辆出入院坝畅通无阻。

  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负责人和疏散引导员应当对本部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设施加强日常管理,保证疏散时的应急需要。

  第二十二条 员工应当熟悉本单位、本部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逃生路线,掌握火场疏散和逃生自救的基本技能、引导人员疏散的方法和程序。

  第二十三条 本行召开会议期间,各部门负责人和疏散引导员是安全撤离的疏散引导员,也是疏散过程中对老、弱、病、妇、孕的扶助员。疏散引导员应当通过喊话、带路等方式,引导受火灾威胁的人员正确、及时逃生。

  第二十四条 组织扑救初起火灾时,应当优先组织人员疏散,避免人员被困。火灾无法控制时,通讯联络组组长是火灾现场的总指挥,应及时通知所有参加灭火和救援人员迅速、安全撤离。

  第六章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十五条 根据本行实际情况,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归口安全管理工作的所属部门。

  第二十六条 消防安全培训组由行长、分管安全工作副行长、综合管理部经理和消防安全员组成。

  第二十七条 根据本行实际情况,为使全体职工熟悉和掌握消防安全知识,采取下列方式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1、向职工印发《消防安全基本知识职工必读手册》;

  2、每年组织一次全体职工消防安全培训;

  3、对新招收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第二十八条 对职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的重点:火灾对企业的危害性、防火灭火措施、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人员疏散逃生知识、燃气安全使用基本知识及方法等,使职工普遍达到“三懂三会”的要求。

  “三懂”:

  1、懂基本消防知识;

  2、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

  3、懂逃生自救技能。

  “三会”:

  1、会查改火灾隐患;

  2、会扑救初起火灾;

  3、会组织人员疏散。

  第二十九条 规范设置消防安全警示标识、消防设施器材,标识醒目,并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重点部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设置“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语。

  消防安全标识应采用坚固耐用的不燃、阻燃材料制作并加强维护、管理,如有破损、缺失,应及时更换,确保完好有效。

  第三十条 下列部门的重要部位禁止使用明火取暖和吸烟,并设置“禁止”标识:

  1、金库(含自助银行设备加钞间)

  2、现金业务区

  3、配电室

  4、会计档室(含事后复核室)

  5、重要空白凭证箱、柜存放室等。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 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工作记录、档案资料应当长期保存。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由xx支行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从20xx年xx月xx日起执行。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0

  为了确保我院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本院情况,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防火责任制度。 本院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做到层层有专人负责。 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对发现了火显隐患和一些违章现象消除整改和制止,对暂时难以消除的火显隐患必须采取应急措施。 建立本院防火档案,确立本院预案的防火重点部位。 先将消防安全制度如下;

  1、严格贯彻执行消防法,认真落实各项防火措施。火灾以外,任何时间任何人不得将消防器材移作他用。

  2、不得损坏消防设施。如发现消防器材有故障缺陷,应及时向医院领导报告。

  3、定期对全院职工,特别重点部门、重要环节的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认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4、院长为医院消防安全责任人,各科负责人为科室消防安全责任人。

  5、各科室人员要按照自己的职责,定期对全院防火工作及所有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列出消防器材分布表,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或提出意见,并有书面记录。

  6、严禁擅自乱拉电线,严禁各科室、集体宿舍使用电炉,严禁科室、仓库、工作室存放液化气钢瓶。

  7、消防标志清楚,消防通道保持通畅,便于应急疏散。

  8、加强重点科室(锅炉房、配电房、)和重要环节管理,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9、发生火警、火灾时,各职能部门迅速组织力量扑救,本院职工应主动参与抢救,火警号码“119”。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1

  1)消防检查包括对消防器材、设备、装修、通道、易燃易爆物品及房屋用途改变的检查,也包括用电、用气安全和动火作业的检查。

  2)各项目的消防责任人同时为消防检查人。同时,消防责任人的工作必须随时接受相关部门与公司领导的检查。

  3)检查项目见《消防系统检查项目》。

  4)项目负责人安排保安班或机电班对灭火器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并按规定时间更换或补充,不允许过期存放。

  5)根据《消防系统检查项目》的规定进行检查,检查时必须作好详细记录,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应尽快整改。

  6)对物业区域(物业区域)内的公共地方的用电、设备、线路应每月检查一次,并作好详细记录。对存在隐患的地方,要及时维修或通知有关部门处理。

  7)对任何私拉乱接管线的行为,一经发现,给予制止,并发出违章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者,按有关规定强制执行和处罚。

  8)严格执行装修审批制度,凡是动火作业,须得到消防机关和物业公司批准方可施工,物业公司应做好登记和全过程的监督工作。

  9)积极配合有关供气、供电、消防机关做好消防检查工作。

  10)值班人员应每天对公共通道进行检查,及时清理堵塞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保持通道顺畅。酒楼、卡拉OK、餐厅、商场、地下室等重点防火部位应增加巡查次数。对把房屋改变原用途的,责令业主恢复原批准用途。

  11)秩序维护员应按规定制止人员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物业区域。

  为加强公司消防工作,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依据《典当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关于消防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做到层层有专人负责。

  2、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对发现了火显隐患和一些违章现象消除整改和制止,对暂时难以消除的火显隐患必须采取应急措施。

  3、公司内要粘贴各种防火标志,设置消防门,消防通道和警报系统,组建义务消防队,配备完善的消防器材与应急照明装置等设施做到有能力迅速扑灭初期火灾和有效地进行人员财产的疏散转移。

  4、对新老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普及,对消防器材使用的培训,特别是消防的重点部位,要进行专门的消防训练和考核,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5、公司内消防器材,消防栓必须按消防部门指定的明显位置放置。

  6、禁止私接电源插座,乱拉临时电线,私自拆修开关和更换灯管,灯泡,保险丝等。

  7、营业及工作结束后,要进行电源关闭检查,保证各种电器不带电过夜,各种该关闭的开关处于关闭状态。

  8、消防义务检查员要认真负责,检查中不留死角,确保不留发生火情的隐患。

  9、部门经理/主管每月进行一次消防自检,检查消防重点区域和重点设备,实行定点,定人,定措施的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向安全部门汇报(书面材料)。

  10、营业场地严禁放置易燃易爆危险品。

  11、使用的电器设备的质量,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电器设备的安装和电器线路的设计,铺设,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规定并定期检修。

  12、所有消防器材任何人不得私自移动,损坏,挪用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13、要坚持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利用各种形式(如黑板报,图片,录象等)宣传,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公司内全体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增强防火工作的自觉性。

  消防安全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全体人员必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自觉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消防工作的自觉性和高度警惕性,常年处于戒备状态,树立常备不懈的精神,确保消防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学校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的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校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国家消防法规和本办法。

  第三条消防工作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学校与各中心处室签订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制,实行消防安全目标化管理。

  第四条校长为全校的消防安全总责任人;各中心处室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保卫科在公安消防机关的领导下,负责对学校的消防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消防组织

  第五条各中心处室消防安全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有:

  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规和学校消防制度;组织实施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⒉建立健全本单位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制度;把消防工作列入日常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中,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有评比;

  ⒊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和教育,普及消防知识,提高防火意识;明确岗位责任制,经常检查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整改火险隐患;一旦发生火灾,应积极组织扑救,并协助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

  ⒋负责做好本单位消防器材的管理和保养工作

  第六条依照国家消防法规,学校消防工作由公安消防部门实施监督。同时,学校保卫科应对校内消防实施监督,其他部门应当接受保卫科的消防监督

  第七条学校成立以保卫科保卫部为主的义务消防队。各中心处室也要成立相应的义务消防队,业务上接受保卫科的'指导。

  第三章火灾预防

  第八条学校根据有关规定,确定校内消防重点部位。凡属学校内消防重点部位的部门,应将本单位的消防制度张贴公布,学校在消防器材和设备配备上给予重点保证。

  第九条校内电器设备和线路的安装应符合消防规定。各单位对电器设备、线路经常进行检查,发现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等不安全情况,要及时维修,严禁超负荷运行使用。禁止不通过总务处,私自乱接乱拉电线;禁止违章使用电器设备。

  第十条在校内使用煤炉、石油液化气(炉),在购买和使用前,应报学校有关部门审批,经安全办批准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在校内焚烧废物,应在指定地点进行。特殊焚烧和大量焚烧,应事先报学校安全办审批。

  第十二条禁止在校园的教学区、要害部位、消防重点部位燃放烟花爆竹。

  第十三条在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期间,值班人员应对要害部位和消防重点部位应加强巡逻。值班人员应增强责任心,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汇报,不得擅离职守。

  第十四条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有责任维护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不准损坏和擅自挪用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不准埋压和圈占室外消水栓,不准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各单位需添置、更换消防器材,应通知安全办,统一配置、更换或维护。

  第四章火灾扑救

  第十五条任何人发现火灾都有义务迅速报警,讲清起火地点、单位。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给报警人员提供方便。

  第十六条发生火灾的部门要迅即组织力量扑救,并派人接应消防车。

  第十七条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起火原因。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八条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先进的部门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奖励:

  (一)消防安全教育普及,安全措施落实,火险隐患及时消除,消防器材、设备完好,无火灾事故,工作成绩突出。

  (二)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隐患,避免火灾事故发生,事迹突出。

  (三)积极扑救火灾,对抢救师生生命、财产,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重大损失有显着贡献者。

  (四)对查明火灾原因有突出贡献的。

  第十九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的部门或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和火灾事故的损失情况,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罚,并由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和扣发奖金;造成财产损失的,可以责令其赔偿,由学校财务部门协助执行罚款处罚和扣发奖金。造成人员伤亡、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3

  一、消防主管负责单位各阶段消防安全工作的计划编制、检查落实和总结并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汇报。

  二、专兼职消防员严格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填写交接班记录(交接班记录应用黑水笔填写且不得潦草)。

  三、专兼职消防员坚持对责任区进行巡回巡视检查,每小时巡视检查次数不得少于1次,同时配合安全员做好治安防范工作;夜班须对单位内部和外围进行消防巡查1至2次。

  四、消防主管每日(公休时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对重点部位的设备、电、水路等进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每班次监督检查不少于3次(接班以后和班中及下班以前)。

  五、专兼职消防员严格按照巡查五要素(嗅、听、看、帮、说)及巡查规范做好单位巡查工作,专兼职消防员可单独或在安全员的配合下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巡查。

  六、专兼职消防员巡查过程中不得任意离开本单位,在班前二小时内和班中不得饮酒,任何时间不得在禁烟场所吸烟。

  七、消防主管在巡视和检查工作过程中,对发现的火灾隐患、治安隐患等必须追查到底,同时在应急处理过程中上报有关部门和人员,不得隐瞒和草率处理。

  八、为确保单位消防安全和规范有序的工作环境,应着重对本单位重点防火部位及相关责任区进行如下各项的日常性消防监督检查:

  1、防火间距是否占用,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2、防火卷帘门运行状态是否良好,其下有无放置物品;

  3、灭火器材是否完好,有无被挪作他用;

  4、消火栓被家具或杂物遮挡情况,是否影响使用;

  5、责任区内是否有人吸烟,员工及厂商驻场人员劝阻义务是否尽到;

  6、有无私拉乱接电线或违反电器安装、使用规定的现象;

  7、装修厂家是否有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装修管理制度的'行为;

  8、责任区是否有违章动火用火现象;

  9、下班后用电器是否关闭,电源是否切断;

  10、责任区内有无非使用中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存放;

  11、防火安全隐患死角存在情况;

  12、毗邻商场外部有无搭建临时建筑物,是否存在防火隐患;

  13、毗邻商场的垃圾场中的可燃垃圾一旦着火有无对商场造成危害的可能;

  14、商场建筑内外各种消防安全标志、标识等是否有损毁或缺少的情况;

  15、违反消防安全的其他行为及现象。

  九、专兼职消防员对发现存在的违反消防法规和防火安全规定的行为有权责令当即改正;对当即不能改正的,要下发《防火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督促责任单位(或责任人)限期改正,并在整改期限内督促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十、对火灾隐患进行及时、有效的整改是防止火灾发生的重要手段之一,对火灾隐患整改提出以下要求:

  1、消防主管要将当地消防监督部门、商场消防安全管理部门通过检查发现隐患和电工、保安员、楼层在工作中发现的不安全因素一并汇总并出具《防火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后,每周报总经理办公室进行立案,由安保部主管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整改方案,执行单位应按要求限期整改结束。

  2、在整改过程中由单位安全部指定人员负责监督消防整改实施的全过程。

  3、整改结束后,由商场安保部指定人员负责对整改部位进行检查、验收,直到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整改结束后属于当地消防监督部门发出的整改通知,由单位办公室发文通知其对消防整改进行复查。

  4、整改完毕,通过验收,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方可销案。

  5、单位各部门和各厂商对消防整改工作应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止和拖延整改工作的进行,发现上述行为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商场所在地公安消防机构的有关规定依法追究责任或责令停业。

  十一、罚则:

  1、消费者违反规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和损失的,应以劝说和教育为主,并责令当场改正违章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请示单位领导处理或送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2、遇有厂商进出货或谈生意等特殊情况下偶尔无意存在的违反一般消防安全管理的行为和现象,应灵活处理;对厂商在装修过程中或单位建筑长期存在的防火隐患要坚持原则,一抓到底。

  十二、根据不同时期的火灾特点,制订相应的预防措施。

  十三、制定灭火作战计划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加强与友邻单、位互防联动合作。

  十四、对商场员工、厂商驻场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十五、定期组织义务消防队训练,做好消防安全宣传工作,主动与各部门之间进行沟通与合作。

  十六、协调与主管上级机关及辖区中队的业务联系,多头并举、齐抓共管,在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和帮助下,改进消防工作。

  十七、认真学习和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技能及管理水平。

  十八、完成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4

  一、园长负责对全园的安全防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做好义务消防队的组织建设和业务培训,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宣传。

  二、定期检查电线、开关、插座等用电安全,严禁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禁止超负荷用电;灯泡和电热器不要靠近易燃物。

  三、要经常检查和更新消防器材设备。消防器材的更换、维修和配置,由专人统一负责。

  四、人人重视防火安全,增强消防安全意识。一旦有火情,人人都要自觉参与扑火。全园工作人员严格管理各自使用的场所、房屋,谁用谁负责,责任落实到人。

  五、食堂应谨慎用火,做到火不离人,每天下班应检查封闭炉灶;定期检查厨房电源并做好记录工作。

  六、教育幼儿不玩火,教育教职员工节假日按有关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幼儿园内不得吸烟,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七、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培训工作并组织消防疏散演习活动。

  八、必须增强防火安全意识,经常观察,发现隐患,认真研究,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九、在无火警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发现者视情节给予罚款等处理,因擅自动用造成严重事故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门店消防工作,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依据《西安市防火安全工作管理规定》以及国家和西安市关于消防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门店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二条贯彻落实企业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责任制,企业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代表公司与上级管理部门签订年度《防火安全责任书》,门店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第三条门店安全委员会(简称“安委会”)负责防火安全的组织领导工作,安全管理办公室(简称“安全办”)负责防火安全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三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安全办关于防火安全方面的职责:

  一、负责门店防火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全体员工遵纪守法意识和防火安全的自觉性,落实公司防火安全责任制。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西安市关于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规,制订门店防火安全制度并监督检查制度落实情况,对各事业部和管理部室防火安全情况进行日常性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减少或避免火灾事故,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三、每月定期、节假日以及重大政治活动期间,对各事业部和管理部室防火安全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同时加大重点防火部位的巡视检查频度。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对暂时难以消除的火灾隐患,应报公司主管领导并采取应急措施,对随时有可能发生火灾危险的部位或设施,有权责令有关部门和人员立即改正或者停止使用,确保门店的`防火安全。

  四、负责建立和修订门店防火档案,以实现对防火安全责任的追溯。

  五、配合消防管理机关和地区安委会组织到公司进行的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或其他活动,对消防机关指出的隐患和提出的改进建议,应在规定时间内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将结果报告消防机关。

  六、负责门店生产经营区域内防火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或协助消防管理机关对门店生产经营区域内防火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

  七、参与门店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设计方案审定工作和最终验收工作,并对施工过程的情况负有监督责任。

  八、负责门店出租房屋、出租场地的《安全协议书》的签订工作。实施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能

  九、负责对新到门店工作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防火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十、负责定期对门店的防火物资、消防器材进行维护保养、检查、更换和增补工作。

  十一、安全值班和巡逻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得脱岗,并掌握防火和灭火基本知识。

  十二、负责《临时动火证》的审批和检查工作。

  十三、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签字,被检查部门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安全办及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第五条各事业部及管理部室关于防火安全方面的职责:

  负责对本部门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方面的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本部门员工遵纪守法意识和防火安全的自觉性,落实与公司签订的《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的工作和部门防火安全责任制。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5

  一、各单位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各单位要将防火检查工作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做到计划、组织、人员、内容、措施五落实。重点部位每日检查一次,其它部位每月检查一次。

  三、各单位要建立防火检查档案,每次检查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要在记录上签字。

  四、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学校有关部门,每年进行不少于2次的全校防火安全大检查,并视情况做好重点抽查工作,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五、防火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

  (七)消防控制室、值班室情况和设施运行情况。

  (八)防火巡查情况。

  (九)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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