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的管理制度通用(15篇)
在当下社会,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网络安全的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网络安全的管理制度1
学校校园网是为教学及学校管理而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为了保护校园网络系统的安全、促进学校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和发展,更好的为教育教学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成立信息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法人担任,负责校园内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对学校网络用户进行有关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并对上网信息进行审查和监控。
2、所有上网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
3、网络管理员负责全校网络及信息的'安全工作,建立定期汇报及网络事故随时报告制度,及时解决突发事件和问题。校园网服务器发生案件、遭到黑客攻击后,网络中心必须及时备案并通过学校领导向公安机关报告。
4、计算机防病毒软件由网络中心统一安装,用户要切实做好防病毒措施,及时在线升级杀毒软件,严禁在校园网内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或文件;对于外来光盘、优盘、软盘上的文件应使用合格的杀毒软件进行检查、消毒。及时向网络中心报告陌生、可疑邮件和计算机非正常运行等情况。
5、校园网内必须安装网络版监控和防范不良信息的过滤软件系统,监控日志至少保存半年。
6、校园网中对外发布信息的网站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ICP备案。发布信息必须经审核程序,由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再由信息员发布。
7、校园网各类服务器中开设的帐户和口令为个人用户所拥有,网络中心对用户口令保密,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这些信息。
8、校园网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要实施保护措施。未经校园网络中心同意,不得将有关服务器、工作站上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转录、传递到校外。装有涉密资料、重要数据、财务数据的电脑要与网络实行物理隔离。
9、保护校园网的设备和线路。不准擅自打开计算机主机的机箱,不准擅自移动计算机、线路及附属设备,不准擅自把计算机设备外借。任何人不得更改IP及网络设置。禁止私自安装、卸载程序,禁止使用盗版软件,禁止任意修改和删除服务器、计算机的系统文件和系统设置。
10、校园网用户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敏感信息、政治问题和淫秽色情内容的信息。严禁制造和输入计算机病毒。对利用网络从事违法行为者,应立即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11、校园网用户要严格遵守校园网络管理规定和网络用户行为规范,不随意把户名借给他人使用,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经常更换口令,保护好户名和IP地址。严禁用各种手段破解他人口令、盗用户名和IP地址。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用户帐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活动。
网络安全的管理制度2
学校校园网是为教学及学校管理而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目的在于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园内计算机互联、资源共享,并为师生提供丰富的网上资源。为了保护校园网络系统的安全、促进学校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和发展,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和网络用户的使用权益,更好的为教育教学服务,特制定如下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1、本管理制度所称的校园网络系统,是指由校园网络设备、配套的网络线缆设施、网络服务器、工作站所构成的,为校园网络应用而服务的硬件、软件的集成系统。
2、校园网络的安全管理,应当保障计算机网络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安全,保障信息的安全和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3、教技领导小组下的网络管理组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定期对相应的网络用户进行有关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并对上网信息进行审查和监控。
4、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管理组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
5、所有上网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
6、进入校园网的全体学生、教职员工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及学校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必须接受学校网络管理组进行的网络系统及信息系统的安全检查。
7、使用校园网的全体师生有义务向网络管理组和有关部门报告违法行为和有害信息。
第二章网络安全管理
1、校园网由学校网络管理小组统一管理及维护。连入校园网的各部门、教室和个人使用者必须严格使用由网络中心分配的ip地址。网络管理员对入网计算机和使用者进行登记,由网络中心负责对其进行监督和检查。任何人不得更改ip及网络设置,不得盗用ip地址及用户帐号。
2、与校园网相连的计算机用户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定,校园内从事施工、建设,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
3、网络管理员负责全校网络及信息的安全工作,建立网络事故报告制度并定期汇报,及时解决突发事件和问题。校园网各服务器发生案件、以及遭到黑客攻击后,网络管理组必须及时备案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4、对所有联网计算机要及时、准确登记备案。校园网络不准对社会开放。
5、校园网中对外发布信息的web服务器中的内容必须经领导审核,由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再由信息员发布。新闻公布、公文发布权限要经过校领导的批准。
6、校园网各类服务器中开设的帐户和口令为个人用户所拥有,网络管理组对用户口令保密,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这些信息。校园网及子网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要实施保密措施。
7、加强对师生用户上网安全教育指导和监督:
(1)校园网内必须安装网络版监控和防范不良信息的`过滤软件系统,监控日志至少保存半年。
(2)加强对学生开放互联网以及全校教职工上网的监管。
(3)专用的财务工作电脑和重要管理数据的电脑最好不要接入网络工作。
8、网络管理小组统一在每台计算机上安装防病毒软件,各部门、教研组、办公室要切实做好防病毒措施,随时注意杀毒软件是否开启,及时在线升级杀毒软件,及时向网络管理组报告陌生、可疑邮件和计算机非正常运行等情况。
9、禁止私自安装、卸载程序,在校园网上,禁止使用盗版软件,不允许玩电子游戏,不允许无关人员使用,也不允许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操作,禁止任意修改和删除计算机的系统文件和系统设置。
10、严禁在校园网内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或文件;对于外来光盘、优盘、软盘上的文件应使用合格的杀毒软件进行检查、消毒。
1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网及其连网计算机上录阅传送有政治问题和淫秽色情内容的信息。
12、未经校园网络管理小组的同意,不得将有关服务器、工作站上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转录、传递到校外。
13、需在校内交流和存档的数据,按规定地址存放,不得存放在硬盘的c盘区,私人文件不得保存在工作电脑中,由此造成的文件丢失损坏等后果自负。
14、保护校园网的设备和线路,不准擅自改动计算机的连接线,不准打开计算机主机的机箱,不准擅自移动计算机、线路设备及附属设备,不准擅自把计算机设备外借。
15、各教室、教研组和各部门必须加强对计算机的管理,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管理员应经常测试计算机设备的性能,发现故障及时通知网络中心处理。
16、各部门和各教室、教研组应认真做好本单位计算机的养护和清洁卫生工作。
第三章网络用户安全守则
1、使用校园网的全体师生必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严禁制造和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家安全、泄露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
2、除校园网负责人员外,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试图登陆进入校园网服务器或计算机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盗窃、破坏网络设施,这些行为被视为对校园网安全运行的破坏行为。
3、用户要严格遵守校园网络管理规定和网络用户行为规范,不随意把户头借给他人使用,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经常更换口令,保护好户头和ip地址。严禁用各种手段破解他人口令、盗用户头和ip地址。
4、网络用户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用户帐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活动,该活动被认为是对网络用户权益的侵犯。
5、使用校园网的全体师生有义务向网络中心报告违法行为和有害的、不健康的信息。
第四章处罚办法
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学校可提出警告、停止其上网,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或提交司法部门处理。
1、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者:
(1)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2)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
(3)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4)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5)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2、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进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活动。
3、盗用他人帐号或私自转借、转让用户帐号造成危害者;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者。
5、上网信息审查不严,造成严重后果者。
6、使用任何工具破坏网络正常运行或窃取他人信息者。
7、有盗用ip地址、盗用帐号和口令、破解用户口令等危及网络安全运行与管理的恶劣行径者。
网络安全的管理制度3
为了避免公司网络资源被滥用,提高工作效率,特别制定本规范,希望公司全体人员遵守规则,共同创造高效有序的网络环境。
一、范围
适用于所有办公计算机及其使用者
二、上班时间段、网络和计算机操作行为规范
1、P2P软件对网络资源的消耗极大,上班时间内严禁使用PPS网络电视、酷狗音乐、QQ网络音乐电视、BT电驴等P2P软件,以免影响他人工作正常上网,工作时间,不得下载、上传任何与工作无关的文件。
2、不滥用网络资源浏览无关网页、娱乐网站、购物网站、股票交易、BBS、BLOG等,禁止在工作时间登录QQ、蚂蚁旺旺等聊天工具,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填写计算机系统的使用申请书,所属部门一级部门长签字审查后,人事部人事审查通过未通过申请开通者,不得擅自在电脑上登录QQ等聊天工具。
允许使用MSN、QQ等及时聊天工具的员工不使用QQ/MSN进行与工作无关的聊天,禁止访问土豆网、优酷网等所有流媒体网站。
3、所有工作人员应加强网络安全知识的学习,严禁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公司网络系统安全,增强信息安全和保密意识,不能识别的信息不能下载,不能确定是否安全操作,慎重进行,以免被病毒侵入危害公司和自身。
4、所有网络工作人员禁止擅自建立个人wifi,目前个人wifi对公司局域网络有很大影响,给公司服务器和公司局域网环境带来巨大压力。
5、禁止利用互联网从事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所有活动。
6、禁止通过互联网查看和下载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传播的所有信息。
7、未经单位领导批准,禁止在网上布与单位相关的所有信息。
8、不得在公司的局域网上发送与工作无关的信息和邮件。
9、不得在公司的计算机硬盘中保管与工作无关的资料、录像、MP3等文件。
10、禁止下载、安装与工作无关的程序或文件,未经信息化管理人员允许,不得擅自更改电脑网络设置、擅自安装或拆卸公司的IT网络设备。
11、不得利用互联网泄露公司战略规划、经营数据、财务数据、业务资料、技术资料以及被公司列为保密范围内的信息和资料,严禁利用公司网络资源从事违反公司制度的活动。
12、信息化管理者负责审计和监视公司所有网络行为。
三、网络权限管理
1、中层干部以上:正常登录QQ,浏览正常网页,登录外部邮箱,下载文件。
2、员工水平:浏览通常的网页,登录外部邮箱。
3、工作单位的文士、各部门的资料员,不能问互联网。如果需要外部交流,可以申请开通QQ。
因为员工需要工作,所以有必要申请开设网络权限的人,必须在所属部门的一级部门长签字审查后提交人事部人事审查通过后提交给信息化管理者。一级部门长要严格审查网络权限,网络权限大致分为五类
视频音乐类(包括优酷、马铃薯、QQ音乐、酷等流媒体音乐网站)
新闻类(网络及时发布的'新闻)
即时通信类(QQ、蚂蚁旺旺等聊天软件)
消费类(淘宝、京东等购物网站)
网络游戏类(魔兽世界、炫耀舞蹈、QQ游戏等流行的主流网络游戏)
员工开设的网络权限默认不能使用以上5种网络权限。如果需要开设权限,请在计算机系统中使用申请书,详细说明原因。如果没有详细说明,信息管理者有权禁止开通。
4、公司客户的网络使用公司建立的wifi网络,各专家室的wifi密码由制造部项目经理管理,如客户需要连接wifi使用网络,项目经理通知客户使用网络。
附件:如果员工的个人电脑需要在办公室通过互联网的话,默认的互联网权限不能使用5种。
四、计算机硬件管理
1、公司的所有计算机和周边设备都是公司的固定资产,必须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给各部门的人员,各部门的人员必须保护整理,保证良好的使用环境。
2、信息化管理人员对公司的所有计算机设备进行统一编号,建立计算机硬件明细户,定期维护和检查硬件各部门的使用情况。
3、硬件故障:各部门使用者发现硬件时,应立即向信息管理者说明情况,由信息管理者确定及时处理,各部门人员不得擅自更换硬件设备。
4、设备追加、更换、升级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出申请,填写固定资产购买申请书,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由信息管理者确定具体配置,通知购买部购买。
5、部门需要接受消耗品(如键盘鼠标、键盘等)时,需要向信息化管理员填写消耗品申请签字确认,申请必须明确记载消耗品申请的原因。申请一级部门长或主管批准后,由信息管理员发行(原则上更换)。
6、电脑使用者是该设备的负责人,使用部门是负责部门。未经责任部门长批准,任何人都不得使用其他部门或其他人的电脑。各部门查阅互联网数据的公共电脑由各组长管理和监督。
7、信息管理员负责审计和监控公司所有计算机硬件的使用。
五、计算机软件管理
1、设计软件和应用软件的使用、安装:各部门和人员使用的软件(办公软件)可以自己安装,如果不安装,信息管理者可以负责安装。
2、软件故障:各部门使用者发现软件故障时,应立即向信息管理者说明情况,由信息管理者确定并立即处理。
3、员工不得擅自在工作机上安装与工作无关的程序,MP3、视频文件播放程序、聊天工具、游戏等。
4、公司所有计算机(包括个人计算机办公室)必须设置企业版360(禁止使用其他杀菌软件),企业版360设置地址http://192.168.1.48:8080/
5、公司计算机名称统一由信息化管理者制作,局域网IP地址统一由信息化管理者分配,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计算机名称和MAC地址的通报批评。
6、信息化管理负责审计和监控公司所有计算机软件的使用。
六、审查处罚措施
1、故意更换、破坏计算机和周边硬件设备的人,以成本的2倍的价格赔偿,公开通报。
2、上班时间利用电脑玩游戏、炒股、网上购物、看电影、听音乐等与工作无关的人,给予50—200元的处罚。
3、网络违规处理方法:如违反上述规定,发现一次罚款100元,重复发生的双倍处罚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网络安全的管理制度4
一、总则
1.1目的
为了规范和加强本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工作,保护本单位的信息安全,确保信息系统正常运行和信息数据的完整、可靠、可用,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与信息网络相关的人员、设备和相关系统,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及其他网络设备。
二、安全策略及责任分工
2.1安全策略
2.1.1信息网络安全的'目标
确保信息系统安全,包括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并维护用户信息的隐私和合法权益。
2.1.2安全管理原则
●安全性原则:信息安全应得到重视,安全风险应得到合理的评估和管理。
●权限控制原则:用户在信息系统的访问和操作应有相应权限控制,并严格按照权限进行操作。
●安全审计与监控原则:建立日志审计和监控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事件。
●响应与恢复原则:建立应急响应和灾备机制,能够有效应对安全事件和恢复环境。
2.2责任分工
2.2.1安全管理部门
负责制定安全管理政策和制度,监督、管理和评估网络安全工作,并负责应急响应和安全事件处置。
2.2.2信息网络管理员
负责本单位信息网络的运维和安全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安装及配置、漏洞修复、日志审计和监控等。
2.2.3用户
负责保护自己的账户和密码安全,不得随意泄漏个人信息,合法合规使用信息网络。
三、安全规范和技术要求
3.1密码安全
3.1.1密码强度要求
●密码长度不少于8位。
●包含大小写字母、数字和特殊字符。 ●禁止使用常用密码和个人信息作为密码。 3.1.2密码定期更换
用户密码应定期更换,建议每90天更换一次。 3.2防安全
3.2.1安装有效的杀毒软件
所有终端设备应安装依托互联网进行实时更新的杀毒软件,确保设备的安全。
3.2.2定期扫描
定期对计算机和服务器进行扫描,及时清除并进行修复。 3.3访问控制
3.3.1用户权限管理
对不同角色的用户设置相应的访问权限,保证合理的访问控制。
3.3.2账号锁定
设置连续登录失败次数达到一定次数后,用户账号自动锁定一段时间。
3.4安全审计与监控
3.4.1建立日志审计机制
建立日志审计系统,记录用户的操作日志,以便对安全事件进行追溯和分析。
3.4.2实施网络流量监控
对网络流量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异常流量和攻击行为,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网络安全的管理制度5
1、信息中心人员每周轮流值班(如有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后可进行调整),值班人员须模范执行《中心机房管理制度》。
2、值班人员不得擅离岗位。如有特殊情况需短暂离开,可请其他机房工作人员代班。代班人员履行值班人员职责。
3、值班人员要加强安全防范意识,最后离开前,必须对机房进行全面检查,关闭工作间空调、电灯等设备,关好门窗。
4、值班人员须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发生火灾时能先期处置并及时报火警。
5、值班人员要对当日值班期间网络运行情况、温湿度情况等做好详细记录,并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注明交接时间。
6、值班人员负责机房卫生清洁工作,保持机房整洁。
7、值班人员玩忽职守造成后果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网络安全的管理制度6
一、资产管理处网页所有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学校校院网的活动。不得在网络上制作、发布、传播下列有害内容:
1、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
2、违反国家民族、宗教与教育政策的;
3、煽动暴力,宣扬封建迷信、x、黄色淫秽,违x公德,以及赌博、诈骗和教唆犯罪的;
4、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暴露个人隐私和攻击他人与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5、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鼓励聚众滋事的;
6、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7、计算机病毒;
8、法律和法规禁止的其他有害信息。
二、资产管理处网页上的'所有用户必须对提供的信息负责,网络上信息、资源、软件等的使用应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对于运行无合法版权的网络软件而引起的版权纠纷由使用部门(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三、严禁在网络上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对于来历不明的可能引发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应使用公安部门推荐的杀毒软件检查、杀毒。
四、认真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监控、封堵、清除网上有害信息。
五、上网信息管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对外发布信息,必须经网页负责人及处长审核批准后,才可发布。
六、要指定专人做好本单位和学校的网络和信息安全工作。建立岗位责任制和网页管理制度。网络管理人员应加强责任心,保证现有各种网络设备良好运行,充分发挥效率。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
资产管理处
网络安全的管理制度7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制度,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浏览、复制、传播反动及黄色信息,不得在网络上发布反动、非法和虚假的消息,不得在网络上漫骂攻击他人,不得在网上泄露他人隐私。严禁通过网络进行任何黑客活动和性质类似的破坏活动,严格控制和防范计算机病毒的侵入。
2、网络安全管理员主要负责全单位网络(包含局域网、广域网)的系统安全性。
3、良好周密的日志审计以及细致的'分析经常是预测攻击,定位攻击,以及遭受攻击后追查攻击者的有力武器。应对网络设备运行状况、网络流量、用户行为等进行日志审计,审计内容应包括事件的日期和时间、用户、事件类型、事件是否成功等内容,对网络设备日志须保存三个月。
4、网络管理员察觉到网络处于被攻击状态后,应确定其身份,并对其发出警告,提前制止可能的网络犯罪,若对方不听劝告,在保护系统安全的情况下可做善意阻击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5、每月安全管理人员应向主管人员提交当月值班及事件记录,并对系统记录文件保存收档,以备查阅。
6、网络设备策略配置的更改,各类硬件设备的添加、更换必需经负责人书面批准后方可进行;更改前需经过技术验证,必须按规定进行详细登记和记录,对各类软件、现场资料、档案整理存档。
7、定期对网络设备进行漏洞扫描并进行分析、修复,网络设备软件存在的安全漏洞可能被利用,所以定期根据厂家提供的升级版本进行升级。
8、对于需要将计算机外联及接入的,需填写网络外联及准入申请表(附件十、《网络外联及准入申请表》)。
网络安全的管理制度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校园网络系统的安全、促进学校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和发展、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和网络用户的使用权益,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校园网是学校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信息中心负责管理,全面为教学、科研、学术交流、管理服务,网上资源专管共有。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所称的校园网络系统,是指由学校投资购买、由学校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维护和管理的校园网络主、辅节点设备、配套的网络线缆设施及网络服务器、工作站所构成的、为校园网络应用及服务的硬件、软件的集成系统。
第四条校园网系统的安全运行和系统设备管理维护工作由学校网络信息中心负责,学校网络信息中心可以委托相关部门指定人员代为管理子节点设备。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校园网负责单位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权的服务器、工作站。
第二章安全保护运行
第六条除校园网负责单位,其他单位(部门)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试图登陆进入校园网主、辅节点、服务器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盗窃、破坏网络设施,这些行为被视为对校园网安全运行的破坏行为。
第七条校园网中对外发布信息的'WWW服务器中的内容必须经各单位领导审核,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学校相关领导审核备案后,由学校网络信息中心从技术上开通其对外的信息服务。
第八条校园网各类服务器中开设的帐户和口令为个人用户所拥有,学校网络信息中心对用户口令保密,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这些信息。
第九条网络使用者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用户帐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活动,该活动被认为是对网络用户权益的侵犯。
第十条校园内从事施工、建设,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
第十一条校园网主、辅节点设备及服务器等发生案件、以及遭到黑客攻击后,校园网负责单位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学校及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二条严禁在校园网上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对于来历不明的可能引起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应使用公安部门推荐的杀毒软件检查、杀毒。
第十三条严禁利用校园网进行赌博活动、玩游戏。
第十四条校园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学校网络信息中心进行的监督检查和采取的必要措施。
第十五条校园网实行统一管理、分层负责制。网络中心对校管资源进行管理,各部门管理人员负责对本级资源进行管理,计算机系统管理员对各计算机系统的管理。
第十六条严禁任何用户擅自连入校园网,严禁任何非本校人员使用校园网,凡使用本校校园网的其他部门和个人要按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并签署相应的信息安全责任书,自觉遵守《通化市第十三中学校园网络管理制度》,并承担一旦发生问题的相关责任。
第十七条凡本校工作人员均有义务帮助审查校园网上网信息,杜绝涉及国家机密或国家禁止的信息上网。
第十八条校园网工作人员和用户在网络上发现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有义务及时上报网络管理人员并自觉立即销毁。
第十九条校园网内各级使用部门要设定网络安全员,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并定期对网络用户进行有关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
第二十条网络中心只对符合设置用户名的部门和个人配置相应的用户名和电子邮箱,并定期检查其使用情况。由学校网络中心为其设置的用户名等管理权归本人所有,凡因此用户名等发生的网络不安全因素均由本人承担。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二十二条校园网及子网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要实施保密措施。信息资源保密等级可分为:
(1)可向Internet公开的;
(2)可向校内公开的;
(3)可向有关单位或个人公开的;
(4)仅限于本单位内使用的;
(5)仅限于个人使用的。
第二十三条对所有联网计算机及上网人员要及时、准确登记备案。多人共用计算机上网的各级行政单位、教学业务单位上网计算机的使用要严格管理,部门负责人为网络安全负责人。学校公共机房一律不准对社会开放,机房工作人员记录上网人员身份和上下网时间、机号。公共机房使用网络的记录要保持一年。
第二十四条校园网负责单位必须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监控、封堵、清除网上有害信息。为了有效地防范网上非法活动,校园网要统一出口管理、统一用户管理,进出校园网访问信息的所有用户必须使用校园网负责单位设立的代理服务器。
第三章违约责任与处罚
第二十五条违反第五条及第二十一、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及经济处罚;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将向市公安部门报告,由个人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十六条违反第九条规定的侦听、盗用行为一经查实,将提请学校给予行政处分,并在校园网上公布;对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本人加倍赔偿受害人损失,关闭其拥有的各类服务帐号;行为恶劣、影响面大、造成他人重大损失的,将向公安部门报案。
第二十七条违反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关闭其拥有的各类服务帐号;行为恶劣、影响面大、造成他人重大损失的,将向公安部门报案。
第二十八条故意传播或制造计算机病毒,造成危害校园网系统安全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章其他
第二十九条本管理制度由网络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监督实施,具体处罚由学校实施。
第三十条本管理制度中所指出的校园网负责单位为学校网络信息中心。
第三十一条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网络安全的管理制度9
1、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提高工作人员的维护网络安全的警惕性和自觉性。
2、负责对本网络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使用户自觉遵守和维护《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使他们具备基本的网络安全知识。
3、加强对学院的信息发布和bbs公告系统的信息发布的审核管理工作,杜绝违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内容出现。
4、一旦发现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的:
(一)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
(二)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五)从事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做好记录并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5、在信息发布的审核过程中,如发现有以下行为的: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将一律不予以发布,并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接受并配合公安机关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通过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行为。
网络安全的管理制度10
第一条目的为维护公司网络安全,保障信息安全,保证公司网络系统的畅通,有效防止病毒入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网络系统管理。
第三条职责
1、集团业务处负责公司网络系统的安全管理和日常系统维护,制定相关制度并参加检查。
2、集团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不定期抽查网络内设备安全状态,发现隐患及时予以纠正。
3、各部门负责落实网络安全的各项规定。
第四条网络安全管理范围网络安全管理须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规范:物理层、网络层、平台安全,物理层包括环境安全和设备安全、网络层安全包含网络边界安全、平台安全包括系统层安全和应用层安全。
第五条机房安全
1、公司网络机房是网络系统的核心。除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入内。
2、管理人员不准在主机房内会客或带无关人员进入。
3、未经许可,不得动用机房内设施。
第六条机房工作人员进入机房必须遵守相关工作制度和条例,不得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宜,每天上、下班前须检查设备电源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离开。
第七条为防止磁化记录的破坏,机房内不准使用磁化杯、收音机等产生磁场的'物体。
第八条机房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网络安全的管理制度11
1、为了保护幼儿园校园网络系统的安全,促进幼儿园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和发展,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和网络用户的使用权益,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2、校园网络系统设备管理维护工作由网络中心负责。各组室的网络和计算机使用安全由该组室的组长负责,各班的网络和计算机使用安全由该班班主任负责。分发给教师个人使用的笔记本电脑使用安全由该教师负责。
3、未经网络中心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
4、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
5、不得以任何方式试图登陆进入校园网主、辅节点、服务器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不得以任何借口盗窃、破坏网络设施;不得采用各种手段切断幼儿园、部门或他人网络连接。
6、严禁在校园网上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对可能引起计算机病毒的的软件应使用公安部门推荐的杀毒软件检查、杀毒。
7、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在校园网及其联网计算机上传送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包括多媒体信息)、录阅传送淫秽、色情资料。
8、幼儿园主页采取分级管理模式,由网络中心负责幼儿园一级页面的设计、管理和维护工作,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页面的设计、管理和维护工作;班级主页由各班班主任负责设计、管理、更新和维护工作。
9、幼儿园专设校园网信息员,信息员在校园主页上发布“通知、通告”,“校园快讯”等必须由园长室审批。
10、网管员负责对网络信息和交互性版块的`清查,如发现有个人在校园网上设立游戏站点、娱乐性站点和其他不健康内容的应立即清理和删除,并追求相关人员责任。
11、留言板和BBS论坛等互动项目由网络中心负责建设,其他部门和个人不能私自架设留言板和BBS论坛,如班级主页需要开设互动版块的需要向网络中心申请。
12、任何连入校园网的计算机必须安装病毒防火墙,网络中心应及时将有碍校园网络安全的计算机断开连接后上报分管领导并进行处理。
13、校园网、服务器等设备发生破坏事件,或遇到黑客攻击后,网络中心必须在24小时告知园长室,事情严重的要向公安机关报告。
14、园内施工、建设,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
15、校园网络开设的服务器须保持日志记录功能,历史记录保持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16、网管员负责校园网服务器的正常运行,无正当理由任何人不得关闭有关设备或电源。
17、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园网络中心可向该部门和个人提出警告,并停止其网络使用。
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步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损害学校形象和学校利益的。
宣传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的。
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活动的。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不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擅自接纳网络用户的。
上网信息审查不严,造成严重后果的。
使用任何工具破坏网络正常运行或窃取他人信息的。
上述违规造成幼儿园一定损失的,由幼儿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网络安全的管理制度12
1、各接入单位应当自觉遵守网络法规,严禁利用计算机从事违法犯罪行为。
2、对于本单位发生的计算机违法犯罪行为,各级网络管理员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上报信息中心,同时做好系统保护工作。
3、对于所遭受到的攻击,各接人单位同样应当上报信息中心,同时做好系统保护工作。
4、各接入单位有义务接受校网络管理中心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应积极配合做好违法犯罪事件的'查处工作。
5、信息中心应及时掌握公司网内各接入单位网络违法情况,并定期向主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应协助各主管部门做好查处工作。
网络安全的管理制度13
计算机网络为集团局域网提供网络基础平台服务和互联网接入服务,由信息部负责计算机连网和网络管理工作。为保证集团局域网能够安全可靠地运行,充分发挥信息服务方面的重要作用,更好地为集团员工提供服务。现制定并发布《网络及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所有网络设备(包括光纤、路由器、交换机、集线器等)均归信息部所管辖,其安装、维护等操作由信息部工作人员进行。其他任何人不得破坏或擅自维修。
第二条 所有集团内计算机网络部分的扩展必须经过信息部实施或批准实施,未经许可任何部门不得私自连接交换机、集线器等网络设备,不得私自接入网络。信息部有权拆除用户私自接入的网络线路并进行处罚措施。
第三条 各部门的联网工作必须事先报经信息部,由信息部做网络实施方案。
第四条 集团局域网的网络配置由信息部统一规划管理,其他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网络配置。
第五条 接入集团局域网的客户端计算机的网络配置由信息部部署的DHCP服务器统一管理分配,包括:用户计算机的IP地址、网关、DNS和WINS服务器地址等信息。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静态网络配置。
第六条 任何接入集团局域网的客户端计算机不得安装配置DHCP服务。一经发现,将给予通报并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第七条网络安全:严格执行国家《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对在集团局域网上从事任何有悖网络法规活动者,将视其情节轻重交有关部门或公安机关处理。
第八条 集团员工具有信息保密的义务。任何人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泄漏公司机密、技术资料和其它保密资料。
第九条 任何人不得在局域网络和互联网上发布有损集团形象和职工声誉的信息。
第十条 任何人不得扫描、攻击集团计算机网络。
第十一条 任何人不得扫描、攻击他人计算机,不得盗用、窃取他人资料、信息等。
第十二条 为了避免或减少计算机病毒对系统、数据造成的影响,接入集团局域网的所有用户必须遵循以下规定: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作计算机病毒;不得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不得向他人提供含有计算机病毒的文件、软件、媒体。
2、采取有效的计算机病毒安全技术防治措施。建议客户端计算机安装使用信息部部署发布的瑞星杀毒软件和360安全卫士对病毒和木马进行查杀。
3、定期或及时更新用更新后的新版本的杀病毒软件检测、清除计算机中的病毒。
第十三条 集团的互联网连接只允许员工为了工作、学习和工余的休闲使用,使用时必须遵守有关的国家、企业的法律和规程,严禁传播淫秽、反动等违犯国家法律和中国道德与风俗的内容。集团有权撤消违法犯纪者互联网的使用。使用者必须严格遵循以下内容:
1、从中国境内向外传输技术性资料时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法规。
2、遵守所有使用互联网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3、不能利用邮件服务作连锁邮件、垃圾邮件或分发给任何未经允许接收信件的人。
4、任何人不得在网上制作、查阅和传播宣扬反动、淫秽、封建迷信等违犯国家法律和中国道德与风俗的内容。
5、不得传输任何非法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伤害性的等信息资料。
6、不得传输任何教唆他人构成犯罪行为的资料,不能传输助长国内不利条件和涉国家安全的资料。
7、不能传输任何不符合当地法规、国家法律和国际法律的资料。
第十四条 集团门户网即将改版成功,为了发挥好网站的形象宣传作用,各部室要及时向信息部提供有关资料,以便充实网站内容,加大宣传影响。由信息部统一整理、编辑上传及内容更新。
第十五条 各部门人员每日上班及时打开计算机,进入集团办公系统、浏览相关文件信息、学习有关文件资料。如有自己业务相关的工作信息,要及时处理,处理结果及时回馈有关责任人员。
第十六条 充分利用办公系统的优势信息处理平台,浏览的相关情况由办公系统后台数据库自动生成详细记录,以便领导检查相关登陆信息提供记录参考。
第十七条 各部门人员必须及时做好各种数据资料的录入、修改、备份和数据保密工作,保证数据资料的完整准确和安全性。
第十八条 严禁外来人员对计算机数据和文件进行拷贝或抄写以免泄漏集团机密,对集团办公系统或其它集团内部平台帐号不得相互知晓,每个人必须保证自己帐号的唯一登陆性负责,否则由此产生的数据安全问题由其本人负全部责任。
网络安全的管理制度1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院计算机及办公网络管理,确保网络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保障院正常办公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互联网信息管理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院全体干警和聘用人员。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办公网络包括法院政法网(简称内网)和Internet网(简称外网)。
第四条 我院办公网络包括网络硬件设备、软件设备、各种网络信息及其它相关设备。硬件设备包括:网络所连接的服务器、交换机、光纤收发器、终端电脑、网络打印机、网络模块以及未连入网络的电脑、打印机、电脑桌、网络模块等设备;软件设备包括:各设备上安装的操作系统、办公专用软件、文字编辑软件以及办公室安装的其它软件;网络信息包括:组织人事、财务工资等系统中录入的各种信息。
第五条 网络安全领导小组系本院计算机网络建设、管理的领导和监督组织,下设办公室,负责规划、管理、协调办公网络工作,负责办公网络设备和办公网络信息的管理、维护等工作。
第二章 设备安全管理
第六条 网络管理员应对机房采取防火、防盗、防潮、防停电等安全措施,确保机房的服务器及其他网络设备的不间断运行。网络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巡查网络线路、交换设备,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处理,确保传输线路、交换设备及路由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七条 除系统管理员以外的人员不准擅自进入计算机中心机房,外来人员因参观、业务交流确需进入机房,必须经主管部门领导同意,并登记办理相关手续后可以进入。
第八条 每位职工应当做到上班时打开计算机,下班时关闭计算机,不准频繁地开关计算机,开、关机应规范操作,避免损坏硬件。
第九条 已经安插计算机设备的.电源,不准再安插电加热器、电风扇、热水器、取暖烤火器等强功率的电器设备。每位职工不得擅自打开计算机机箱,不得自行更换机箱内的配件,不得自行改变计算机系统的资源配置和参数设置。上班时间不得用计算机玩游戏,不得打印和存入与工作无关的信息,不得在网上进行非工作性质的操作和交流。
第十条 计算机的日常维护由使用者负责,日常维护包括:计算机外部清洁、运行杀毒软件及其他计算机安全管理软件、计算机设备的电源管理。计算机的故障处理由网络安全办公室安排系统管理员负责,为防止涉密信息的泄漏和其他不必要的损失,严禁不经网络安全办公室批准将出现故障的计算机交由其他单位和个人处理。
第十一条 计算机及其他网络设备的报废处理由网络安全办公室负责,在报废处理时应做好涉密信息的销毁工作。严禁将淘汰或报废的计算机及其他网络设备随意放置或出售。
第三章 信息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每位职工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
第十三条 每位职工应对专用工作站的系统软件密码及局域网软件应严格保密,防止密码被他人盗用。
第十四条 处理涉密文件的并不得与外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连接。
第十五条 每位职工应当定期对所使用的计算机进行病毒清理和安全检测,杜绝各类病毒的传播与破坏,并停止带病毒的计算机运行。
第十六条 每位职工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
(一)未经批准将内网数据(包括文件、资料及相关信息)提供给内网用户以外的单位和个人;
(二)在网上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秘密的各种活动;
(三)违规记录、存储、复制国家秘密信息和留存国家秘密载体;
(四)制作、复制、传播或浏览各种内容不健康的信息;
(五)在网上发布不真实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
(六)存储、使用、传播黑客程序和技术;
(七)使用来历不明的光盘、移动磁盘等电子公文介质;
(八)在计算机上安装和运行大型单机或网络游戏;
(九)破坏计算机及办公网络的正常运行;
(十)窃取保密信息。
第四章 设备维修管理
第十七条 计算机在正常工作中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告知网络安全办公室,由办公室安排专业人员进行故障排除。
第十八条 需更换或者更新计算机配件的,应向网络安全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办公室按照规定报批后统一安排购买和更换。院内不再使用的计算机及配件需交回办公室统一处理。
第五章 考核奖惩
第十九条 各庭、室、队和个人运用计算机网络情况纳入岗位目标考核,由院网络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考核结果作为年底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各庭、室、队领导有责任督促、检查本庭、室、队使用计算机网络的规范情况,院网络安全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进行不定期检查。
第二十条 禁止超越授权使用计算机网络,禁止让非法院工作人员上机操作,违者一经查实,给予通报批评;经教育仍不改正的,或造成系统混乱、损害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一条 违反国家、上级法院及本院有关计算机安全管理规定,造成失密、泄密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因各种原因造成计算机病毒侵入、系统崩溃的,应对不良后果负责;使本院整个网络受到病毒侵入、系统崩溃的,由监察部门给予肇事者纪律处分,并取消其及所在部门当年的评先评优资格,对其所在部门领导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第二十三条 对于在信息输入、信息使用和信息管理中表现突出的庭、处、室、队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二十四条 对于未按照规定格式或要求及时输入计算机信息的庭、处、室、队和个人,给予相应的处罚;对于违反信息管理规定,妨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网络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部门计算机网络管理进行监督指导。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网络安全的管理制度15
第一条为了全面提高我校师生网络与信息安全意识,建立健全校园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的组织体系、管理规章和责任制度,有效防范、控制和抵御信息安全风险,增强安全预警、应急处置和灾难恢复能力,提高学校和各部门的整体安全防护水平,形成与教育信息化发展相适应的、完备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促进我校信息化建设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以及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校园网络及所承载的所有信息系统。
第三条我校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维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信息化办公室承担学校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技术安全保障。网络与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和个人承担系统操作与信息内容的。直接安全责任。
第四条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学校信息化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网络和信息安全工作,信息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信息化办公室。各部门设立部门级的信息化领导小组,负责本部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各学院和部门主管信息工作的领导为本单位的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人,有信息系统的部门需指定专人作为信息系统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网络与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工作,各部门信息化领导小组组成情况报信息化办公室登记备案。
第五条信息系统实行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根据国家等级保护相关管理文件,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分为五个等级。等级确定的原则、标准、各级别安全保护和管理内容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根据国家涉密信息保护的基本要求,按照学校部门有关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保护。
第六条学校各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部门作为安全等级保护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管理规范、技术标准确定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对新建、改建、扩建的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单位应当在规划、设计阶段确定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并同步建设符合该安全保护等级要求的信息安全设施。
第七条新建的信息系统,其建设管理部门应当在系统投入运行后到信息化办公室办理备案手续。已运行的信息系统,其建设管理部门应当在本办法执行后到信息化办公室办理备案手续并确定安全保护等级。对于二级及以上的信息系统由信息化办公室统一上报至公安局等相关部门。
第八条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单位应当建立信息系统安全状况日常检测工作制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定期对信息系统安全状况、安全保护制度及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学校管理部门将定期进行检查。三级以上的信息系统需由公安部门进行系统评测。对于信息系统安全状况未达到安全保护等级要求的,建设管理单位应当制定方案进行整改。
第九条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并落实以下安全保护制度:
(一)安全责任制度和安全培训制度;
(二)核实、登记并及时更新用户注册信息制度;
(三)信息发布审核、登记、保存、清除和备份制度;
(四)信息网络安全处置制度;
(五)违法案件报告和协助查处制度;
(六)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安全保护制度。
第十条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单位应当落实以下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一)系统重要数据管理、备份、容灾恢复措施;
(二)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防治措施,防范网络入侵、攻击破坏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措施;
(三)系统运行和用户使用日志备份并保存六十日以上的措施;
(四)密钥、密码安全管理措施;
(五)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第十一条二级以上的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单位应当制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应当按照应急处置预案的要求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信息网络安全的行为:
(一)擅自进入、使用他人计算机信息网络;
(二)擅自增加、修改、删除、复制他人计算机信息网络的数据;
(三)擅自增加、修改、删除、干扰他人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功能;
(四)破坏计算机信息网络运行环境、设备设施;
(五)窃取、盗用、篡改、破坏他人网络资源;
(六)故意制作、传播、使用计算机病毒、恶意软件等破坏性程序,或者制作、发布、复制、传播含破坏性程序或其机理、源程序的信息;
(七)故意阻塞、阻碍、中断计算机信息网络的信息传输,恶意占用网络资源;
(八)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大量或者多次发送电子邮件、短信息等,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秩序或者网络秩序;
(九)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违背他人意愿、冒用他人名义发布信息;
(十)明知本单位或本人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的网络地址、主机空间等资源已被他人利用,从事可能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而不予制止;
(十一)擅自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收集、使用、提供、买卖学校公共数据和他人专有信息;
(十二)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行为。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制作、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鼓动公众恶意评论他人、公开发布他人隐私或者通过暗示、影射等方式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的;
(八)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九)以非法社团名义活动的;
(十)买卖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物品的;
(十一)非法买卖法律、法规限制流通的物品,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的;
(十二)含有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欺诈等内容,或者教唆犯罪、传授犯罪方法的;
(十三)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十四条学校管理部门对违反本办法的可根据情况作以下处理:
(一)警告、勒令改正;
(二)中断网络3至60天;
(三)关闭计算机信息系统;
(四)给予相应的行政和纪律处分;
(五)情节严重者会同保卫处向公安部门报告,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校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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