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管理制度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绿化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绿化管理制度1
物业绿化养护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绿化区域的规划与设计、植物种植与管理、绿化设施维护、环保与安全规定、成本控制以及员工培训与考核等方面。
内容概述:
1.绿化区域规划:明确绿化区域的分布、植物种类选择及景观布局。
2.植物种植与管理:包括种植技术、病虫害防治、修剪与施肥等日常养护工作。
3.设施维护:涵盖灌溉系统、照明设施、园林小品等的'定期检查与维修。
4.环保与安全:确保绿化工作符合环保标准,防止对环境和人员产生负面影响。
5.成本控制:合理预算,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绿化养护成本。
6.员工培训与考核:提升员工专业技能,通过考核机制确保工作质量。
绿化管理制度2
校园绿化管理制度旨在创建一个美丽、健康的学习环境,提升校园的'整体品质,同时也对学生进行生态环境教育,培养他们的环保意识。通过科学的管理,我们可以确保绿化的可持续性,减少资源浪费,增强校园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多样性。
内容概述:
1.绿化规划:制定长期绿化规划,包括植物种类的选择、布局设计和绿地维护策略。
2.植物养护:定期进行浇水、施肥、修剪、防虫防病等工作,保证植物健康成长。
3.环境保护:防止污染,如合理处理园林废弃物,控制噪音和空气污染。
4.教育活动:组织学生参与绿化工作,提高他们的环保意识。
5.法规遵守:确保所有绿化工作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法规。
6.资源管理:有效利用和保护水资源,合理使用化肥和农药。
绿化管理制度3
绿化人员管理、考勤、请假制度为进一步深化我单位绿化管理制度改革,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的`正常进行,按照XXXX有关会议精神和XXXX有关规定。特制订管理制度如下:
第一条、自觉遵纪守法。绿化人员承担辖区绿化的日常巡视、养护、监管重任,绿化员应服从管理工作安排,遵守绿化管理规则,爱护公物,同时认真履行绿化养护服务。
第二条、每天的工作时间为早上8:00-11:30,下午14:30到17:30,一天工作时间为6个半小时,每周工作六天共39个小时。按合同计算每周工作小时为40个小时,现按实际情况计算余1小时,每月余4个小时,剩余的4个小时需根据我站工作需求,服从主管领导安排。由主管领导定期或不定期对辖区进行巡查,考核绿化工作人员出勤情况。
第三条、病、事假,一天以内,由主管领导批准;二天以上(含二天),由站主要领导批准;对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时间在4小时以内,按脱岗论处,满4小时及以上者,按旷工处理。对未履行正式请假手续者、谎报请假事由经查实者、病假无诊断书,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
第四条、一个月内经巡查发现迟到早退,累计超过二次者,按比例扣除当月基本工资。一年内经巡查发现迟到早退,累计超过十二次者,扣除年度双饷;一年请病、事假累计超过七天者,年度考核不合格,一年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十五天者,视工作表现,按比例扣除年度奖金。
第五条、讲文明,有礼貌,服从领导,团结同事。
第六条、本制度从二O一三年一月一日开始实施,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属XXXXXXXX管理站。
绿化管理制度4
园林绿化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提升城市形象:良好的绿化环境能提升城市形象,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2.生态平衡:合理的'绿化有助于保持生态平衡,减少空气污染,改善气候条件。
3.资源节约:通过规范管理,可以有效利用资源,避免浪费。
4.公众参与:鼓励公众参与绿化活动,增强环保意识,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绿化管理制度5
绿化养护管理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公司园区、公共绿地或住宅区的绿化环境得到妥善维护,提高环境质量,提升品牌形象,并为员工或居民创造舒适的生活与工作环境。主要内容包括:
1.绿化区域的日常巡查与维护
2.植物的种植、修剪与更换
3.病虫害防治与绿化卫生
4.资源管理(如水资源、肥料等)
5.应急处理与灾害预防
6.员工培训与绩效考核
内容概述:
1.日常养护:定期检查植物生长状况,及时修剪、浇水、施肥,保持绿地整洁。
2.绿化工程:规划与执行新的'绿化项目,包括植物配置、景观设计等。
3.技术指导:提供专业的园艺知识和技术支持,确保绿化工作的科学性。
4.合同管理:与供应商、承包商签订和执行绿化相关合同。
5.环保合规:遵守环保法规,减少绿化工作对环境的影响。
6.社区参与:鼓励员工或居民参与绿化活动,增强环保意识。
绿化管理制度6
一、学校公物人人要爱护、珍惜公有财产是现代社会公民的好思想、好品德。
二、学校本着谁使用、谁管理、谁损坏、谁赔偿,赔偿分现金、实物两种,也可限期装修;赔偿现金标准为实物价格的1倍或2倍,视无意和故意损坏进行界定。
三、赔偿原则应在当天,一次交付或在一星期之内,逾期则从重处理。
四、以实物抵偿或负责修理后,原则上在三天内办好,不得拖延。
五、谁损坏谁赔偿,不能自觉承认,态度恶劣者从重处理。
六、所欠赔偿现金或实物均登记入册、签字存档。
绿化管理制度7
绿化管理对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良好的绿化环境可以提升企业形象,增强员工的工作满意度,有利于身心健康,同时也有助于减少空气污染,改善微气候,实现可持续发展。此外,科学的'绿化管理还有助于防止绿地退化,延长绿地使用寿命,降低维护成本。
绿化管理制度8
物业绿化管理控制程序
1.0目的
加强绿化植物养护,确保绿化植物正常生长,为业主和住户提供空气清新、优美的园林环境。
2.0范围
适用于公司物业管理辖区的绿化养护服务。
3.0职责
3.1 绿化员负责管辖范围内绿化养护工作的具体实施。
3.2 绿化班长负责绿化工作的安排和现场巡视。
3.3 环洁部主管负责编制绿化植物年度养护计划,并组织实施;每周对绿化工作检查一次,并填写《绿化巡检记录表》。
3.4 管理处主任负责审批绿化植物年度养护计划;每月对绿化工作检查一次,并填写《绿化巡检记录表》。
3.5 品质督导负责每月对绿化工作进行抽查,并将检查结果填写到《管理服务检查情况汇总表》。
3.6 综合部负责绿化植物的标识。
4.0定义
4.1 乔木:指有明显主干,生长高度能超过2米以上的树木,如:行道树、孤植树等。
4.2 灌木:指无明显主干,生长高度在2米以下的树木。
4.3 地被植物:指贴地或匍匐生长的植物,包括草坪、藤本植物等其它草本植物。
4.4 种植:指将被移栽的植物按要求栽种于新地的`操作。
4.5 移植:指在种植成活后的植株还需移动到其它位置以达到绿化、设计效果的栽植操作。
5.0工作程序
5.1 绿化工作是物业服务质量的重要窗口,是关键服务工作之一。环洁部主管根据本物业小区的地形、地貌特点,编制绿化工作方案、绿化工作应做到:
a) 小区公共绿地庭院绿地及道路两侧绿地合理分布,花坛、树木、建筑小品配置得当;
b) 新建小区公共绿地达到人均1平方米以上,归区改造的小区人均绿地不低于0.5平方
米;
c) 绿地管理及养护措施落实,无破坏、践踏及随意占用现象。
5.2 环洁部主管组织相关人员编制绿化乔木、灌木、草坪的种植、整形、修剪、补种、施肥、
除草、病虫防治的作业指导书,包括各环节的服务规范、服务提供规范、各种设备机具的使用操作规程及绿化检验标准检验方法,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执行。各绿化人员严格有关作业文件操作服务。
5.3 绿化人员要求,应编制《绿化服务人员任职要求和岗位职责》对绿化各岗位人员的年龄、身体状况、文化、工作经历、技能做出规定,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执行绿化作业技能较强属关键过程,每年对绿化人员进行定期技能培训,技能鉴定合格才能上岗。
5.4 每日绿化作业结束操作人员应填写《环洁部工作日志》记录作业内容和具体数据,对各种花草树木的种植管理做到对其质量可追溯性。
5.5 绿化的消杀(病虫防治)参照《环境消杀控制程序》执行,喷洒农药的浓度剂量符合有关标准,农药空瓶按规定集中送有资格部门无害化处理。
5.6绿化修剪:注意一观察二修剪三处理;草坪高度不得高于15cm,修剪后的草坪高度为5-10cm,并遵守1/3原则。
5.7绿化浇灌:不干不浇,浇则浇透;夏秋季浇灌水的时间一般是早晨,春冬季浇水时间一般为午后。
5.8绿化施肥:勤施薄施。
5.9 外包绿化的管理,绿化负责人对外包绿化服务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外包服务也应按公司有关作业文件操作,其绿化质量达到要求才能验收,否则重新种植修剪等服务。
5.10 绿化植物的标识按《服务提供控制程序》规定实施。
6.0支持/相关文件
《服务提供控制程序》
《环境消杀控制程序》
《环洁部工作手册》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
绿化植物花草种植修剪养护管理消杀作业指导书
7.0记录
《环洁部工作日志》
《消杀工作记录表》
《绿化巡检记录表》
绿化管理制度9
绿篱修剪机的使用与注意事项
一、使用绿篱机前应注意的问题
1、使用前请务必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将机器的性能以及使用注意事项弄清楚。
2、绿篱修剪机的用途是修剪树篱、灌木,为避免发生意外事故,请勿用于其他用途。
3、绿篱修剪机安装的是高速往复运动的切割刀,如果操作有误,是很危险的。所以在疲劳或不舒服的时候,服用了感冒药之后或饮酒之后,请勿使用绿篱修剪机。
4、发动机排出的气体里含有对人体有害的一氧化碳。因此,不要在室内、温室内或隧道内等通风不好的地方使用绿篱修剪机。
5、以下各种场合,请勿使用。
(1)脚下较滑,难以保持稳定的作业姿势时。
(2)因浓雾或夜间,对作业现场周围的安全难以确认时。
(3)天气不好时(下雨、刮大风、打雷等)。
6、初次使用时,务必先请有经验者对绿篱修剪机的用法进行指导后和培训,方可开始实际作业。
7、过度疲劳会使注意力降低,从而成为发生事故的原因,不要使作业计划过于紧张,每次连续作业时间不能超过30至40分钟,然后要有10至20分钟的休息时间,一天的作业时间应限制在两个小时以内。
8、未成年者不允许使用绿篱修剪机。
三、使用绿篱修剪机时的劳动保护用品
1、使用绿篱修剪机时,要穿好适合室外作业的服装,并穿戴好以下保护用品:
(1)作业帽(在坡地作业时要戴头盔),应将长发扎起来保护好。
(3)防尘眼镜或面部防护罩。
(4)戴坚固结实的.劳保手套。
(5)不易滑、结实的鞋。
(6)耳塞(特别是长时间作业时)。
2、请务必携带以下用品。
(1)机器附属工具及钢锉。
(2)适合绿篱修剪机使用的备用燃料。
(2)替换用的刀片。
(4)标示作业区域的用具(绳索、木牌)。
(5)哨子(共同作业或遇紧急情况时使用)。
(6)砍刀、手锯(铲除障碍物时使用)。
3、请不要穿裤脚宽大的裤子或赤脚、穿凉鞋、草鞋等作业。
三、有关燃料使用注意事项
1、绿篱修剪机的发动机所使用的燃料是机油和汽油混合油,属易燃品。请不要在焚烧炉、喷烧器、炉灶等有可能引火的地方加油或存放燃料。
2、作业或加油时不要吸烟。
3、使用过程中没有燃料了,一定要先将发动机停下来,确认周围没有烟火后再加油。
4、加油时如燃料碰洒了,一定要将机体上附着的燃料擦干净之后,方可启动发动机。
5、加油后将容器密封,然后要在离开燃料容器3米以上的地方启动发动机。
四、工作前的注意事项
1、在开始作业前,要先弄清现场的状况(地形、绿篱的性质、障碍物的位置、周围的危险度等),清除可以移动的障碍物。
2、以作业者为中心,半径15米以内的危险区域,为防他人进入该区域,要用绳索围起或立起木牌以示警告。另外,几个人同时作业时,要不时地互相打招呼,并保持一定的安全间距。
3、作业开始之前,要认真检查机体各部,在确认没有螺丝的松动、漏油、损伤或变形等情况后方可开始作业。特别是刀片以及刀片连接部位更要仔细检查。
4、确认刀片没有崩刃、裂口、弯曲之后方可使用。绝对不可以使用已出现异常的刀片。
5、请使用研磨好了的锋利的刀片。
6、研磨刀片时,为防止刀刃崩裂,一定要把齿根部挫成弧形。
7、在拧紧螺丝上好刀片后,要先用手转动刀片检查一下有无上下摆动或异常声响。如有上下摆动,则可能引起异常振动或刀片固定部分的松动。
绿化管理制度10
1、目的
规范绿化工作的管理,确保绿化植物长势良好。
2、范围
适用于各管理处绿化工作的管理。
3、内容
3.1绿化管理范围
各管理处辖区内的果树、乔木、灌木、绿篱、绿化地、爬藤、地面覆盖物、攀缘物、草皮、和其他植物的养护。
3.2绿化工作管理规定
3.2.1绿化员承担辖区内绿化的日常巡视、养护、监管重任,绿化员应服从管理处的工作安排,遵守所有绿化管理规则,爱护公物,同时认真履行绿化养护任务。
3.2.2严格执行绿化养护工作的技术规范要求,按规定标准作业,保质保量完成所负责的绿化区域和管理处安排的各项绿化工作,并由管理处定期检查和定量考核。
3.2.3进行绿化养护前,应小心谨慎,确保辖区公共设施及建筑物等的完好,若发现任何破坏环境行为或故意损坏行为应及时制止,对不听劝告者,立即向保安员和主管报告。
3.2.4爱护绿化工具和设备,确保工具和设备保持良好使用状态。
3.3绿化养护过程安全规定
3.3.1在实施植保喷洒时要采取预防措施,不让烟雾飘进业户房屋,特别是喷洒药物时,应注意风向,选择合适的喷洒方向和控制喷洒范围,确保避免对业户或设施的`损害,并将“危险”标志牌放在关键位置进行警言提醒。
3.3.2在使用机器时应采取安全措施,避免业户或设施造成危险、损害、伤害,在使用水管淋水时,应注意穿越道路、人行道时对行人和车辆造成的不便。
3.3.3机器应安装钢制防护罩,防止碎片、飞出物造成损害;在机器使用前要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螺丝和螺帽固定在切削片上,避免切削片飞出;机器使用中,不得改变和改动机器的防护罩。
3.4绿化管理检查规程
3.4.1绿化员按规定每日进行巡视、养护,并将养护内容进行记录,对疑问或事故情况向主管或相关人员汇报。
3.4.2绿化主管按《绿化服务质量检查规程》的要求对辖区绿化养护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及时处理绿化员或相关人员提交的相关问题,重大事故及时提交管理处主任处理,绿化主管每月应对辖区的绿化养护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并向管理处汇报。
3.4.3管理处主任按《绿化服务质量检查规程》的要求对辖区绿化养护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及时处理绿化主管提交的重大事情,对绿化主管提交的月工作报告进行审查。
绿化管理制度11
园区保洁绿化用水管理制度
1.目的:节约用水,减少浪费。控制管理处用水成本,规范保洁绿化用水行为。
2.适用范围:XX管理处。
3.过程和方法控制:
3.1在XX服务的保洁、绿化人员必须有为管理处节约成本的意识,珍惜、合理利用每一滴水。
3.2保洁绿化使用的水管不允许存在破损,各种接口必须保证没有漏水现象。
3.3浇水或冲水过程中,严格杜绝放任自流的现象。
3.4绿化用水应严格按照和管理处约定的浇水频率或规定的用水量执行。超出约定的用水为非计划用水,非计划用水的费用根据水表读数或时间比例由绿化工程部承担。
3.5绿化用水的喷洒时间由管理处保洁主办负责以不定时抽查的方式进行监控。每周至少形成两次监控记录。
3.6绿化工作人员确有超计划用水需求的,应由绿化工程部的XX现场负责人签署"非计划用水申请单",经过管理处保洁主办审核后方可使用。XX管理处将根据"非计划用水申请单"进行每月核算,按每吨2.15元的价格从绿化工程外包款中扣除。
3.7绿化工作人员超计划用水未向管理处申报的,一经发现,按每吨5元计算水费。
3.8保洁工作人员冲洗地面等用水的水管必须连带可移动的水表,水表不允许反接。管理处所有工作人员都有责任监控保洁人员的用水行为。
3.8保洁工作人员冲洗地面等用水,一律要填写"非计划用水申请单","申请单"必须填写用水原因、用水时间、申请用水量等栏目。申请单由XX管理处保洁主办审批。
3.9"非计划用水申请单"一律一式两联,一联由申请人保管,另一联由管理处保管。所有保洁用水和绿化超计划用水的'现场操作人员必须妥善保管"非计划用水申请单",管理处工作人员有权随时检查申请审批情况。对于不能出示申请单的用水情况,管理处一律按照每吨水5元的价格计费。对于保洁工作人员冲水未按规定连接活动水表的,根据情况的严重程度,扣除相应的清洁外包费。
3.10保洁用冲水管,必须在管理处指定的地点存放。每天下班必须向管理处指定的岗位安全员交接,双方应记录水表读数。主持交接的安全员负责每日累计水表读数,每个月向管理处保洁主办汇报一次。
3.11保洁员实施冲水时必须先将地面的泥沙和垃圾打扫干净,再用水冲,并使用合适、适量的清洁剂,保证冲洗的效果。
3.12保洁员对外围市政道路洒水除尘时,要先清除地面的泥沙和垃圾,再对地面洒水。要杜绝直接洒水除尘这种"治标不治本"的做法。
3.13对冲水后,容易生长青苔的地方,在冲洗时,除要用适当的清洁剂外,还要放适量的硫酸铜,抑制青苔的生长。
3.14对绿化植物浇水时,要遵循"不干不浇,一浇浇透"的原则。如果使用自动喷灌系统进行喷灌,则应有人定时巡视,如果发现四处溢水的现象将按上述规定进行扣款。
3.15未得到管理处的书面同意,严禁使用消防水。
4.质量记录表格
非计划用水申请单
序号:
申请部门:
申请原因:
申请时间:
申请用水量:
申请用水时间段:
申请人:
申请部门确认:
管理处审批:
实际用水量:
注:此联由申请部门操作现场人员持有,并应随时备查。
非计划用水申请单(副联)
序号:
申请部门:
申请原因:
申请时间:
申请用水量:
申请用水时间段:
申请人:
申请部门确认:
管理处审批:
实际用水量:
注:此联由管理处持有,并以此作为扣款依据。
绿化管理制度12
一、本制度的目的及范围
目的:规定绿化管理的职责和要求,对绿化工作的`质量实施控制,使绿化面积达到规划设计要求。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管理的各项目。
二、各自职责
1、负责人制定年度绿化实施方案和月工作计划。
2、绿化员负责花草树木的养护和修剪工作。
三、工作程序
1、养护期的绿化管理
在花草树木的保活期内,物业管理人员要根除杂草。
2、日常绿化管理
(1)、每年年初编制一个绿化实施方案,报业主委员会批准实施。包括需调整移栽的树木和更新长势不好的树木和草皮等内容。
(2)、负责人每月制定一个绿化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
(3)、将绿化带划分责任区,并建立标识。
3、建筑小品
在院内增加适量的建筑小品,增加业主的生活品位。
4、家居绿化管理
(1)、拥有自己的园林公司,可以在搞好地面绿化管理的同时,
开展空间绿化、室内绿化工作。向空中索要绿色,形成一个绿色世界。
(2)、提供技术支持,共同做好绿化工作。
5、相关标准:
绿化工作质量标准及作业频率
分类项目质量标准频率
整形
造型造型美观、形态逼真
春、秋季一遍
施肥
树木采用穴施或沟施,覆土平整,肥料不外露。4次/年
草地播施和喷施,不伤花草1次/年
花卉保证基肥,追施化肥,少量所次,不伤花草使长势而定
防病
治虫无明显枯枝、死枝,有虫害枝条2%以下防治1次/月,发现病虫及时喷药。
抗旱树木草地冬季早晚不浇水,夏季中午不浇水。浇水时不遗漏,透水透土深度为:树木3厘米,草地2厘米,无旱死、旱枯的现象2次/周
花草泥土不染花叶,土不压苗,水不冲倒苗2次/天
日常养护中耕除草无明显杂草,纯度在90%以上,树木下土面层不板结,透气良好。不少于6次/年
补栽补种无明显黄土裸露按花草树木在栽种季节,及时补栽补种
防风防涝暴风雨过后,草地无1米以上的积水,树木无倒斜、断枝落叶在半天内处理每天巡视责任区1次
绿化管理制度13
一、总则
1、为加强校园绿化管理,优化育人环境,促进校园环境绿化、美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管理条例。
2、本条例适用于校园内的绿化和美化、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凡在校园内工作、学习和生活的教职员工、学生和家属都必须遵守。
3、总务处为学校的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全校的绿化管理工作,后勤服务绿化人员具体负责学校绿化养护工作,学校的其他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校园绿化的管理工作。
4、学校院内所栽植的花草、树木、建设的绿化景点所有权归属学校。任何部门、个人均无权毁坏、砍伐或移植。
5、学校师生员工有绿化植树的劳动义务。
二、规划与建设
1、总务处依据学校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学校绿化规划,并报学校审批后,纳入学校建设总体规划。学校绿化规划,一经批准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或变更;确需调整或变更时,应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2、学校绿化规划的`编制,应当充分利用地形、地貌和人文条件,结合学校发展及周边区域功能要求,合理规划公共绿地,风景绿地,并向高校园林化的目标发展。
3、学校型绿化、美化工程的设计,应当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的绿化设计方案,原则上应当与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经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
4、新建绿化项目,由总务处汇同相关部门公开招标,负责施工监督和竣工验收,确保绿化设计方案的顺利实施。
三、管理与养护
1、校园内公共绿地、风景园林小区、防护绿地、行道树、绿化景点、花房的管理与养护,由后勤绿化管理人负责。
2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擅自占用绿发或改变其使用性质,不得破坏绿地。
4、擅自占用或开挖校园绿地的,在校园绿地中随意搭建、种植的,除责令其无条件退还并将绿地恢复原貌外,处以100300元罚款。
5、在校园绿地中放养家禽、家畜等的,一经发现由保卫处、总务处组织人员及时处理。
6、破坏校园绿化及其设施的,按其造价的2倍处以罚款。拒绝、阻碍、围攻、殴打校园绿化箭理人员依法实施管理的,由校保卫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在绿化工程中弄虚作假、偷工减料、以劣充优的,除责令其返工外,罚款5003000元。情节严重者根据相关法律追究责任。
8、对各责任区绿化管理不善的,要定期整改,并追究其绿化负责人责任:造成植物死亡或绿地荒废的.按该植物或绿地造价的三倍处以罚款。
9、故意破坏校园绿化及其设施,或者拒绝、阻碍、围攻、殴打校园绿化管理人员依法实施管理的,由校保卫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弄事责任。
1 0、违本规定的行为,由学校总务处按照本规定执行处罚。
绿化管理制度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维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城市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和《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城市规划区域内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在城市规划区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把城市园林绿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努力提高公民园林绿化和环境意识。城区义务植树工作由市绿化委员会统一部署,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积极参加城市园林绿化建设。
第五条在城市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科研工作中做出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六条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规划和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实行“双线”控制,即规划部门划定规划红线,园林部门划定绿化“绿线”。
第七条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按以下指标执行:
㈠人均公园绿地面积9平方米;
㈡城市绿地率37%;
㈢城市绿化覆盖率39%;
㈣城市的苗圃、花圃、草圃、盆景基地等生产绿地应适应城市绿化建设的需要,其用地面积不得低于城市建成区总面积的2%。
㈤城市公园中绿化用地比率按建设部《公园设计规范》执行,并按公园的定位和内部的功能分区搞好公园建设。
第八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工程用地面积的比例(简称绿地率)必须符合以下指标:
㈠中小学校、医院、休疗养院所、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部队等单位不低于35%;
㈡高等院校、宾馆不低于40%;
㈢企业单位不低于30%;
㈣城市主干道不低于25%,次干道及其以下等级道路不低于20%;
㈤新建居住区绿地率不低于35%,其中集中绿地不低于10%;
㈥旧城区改造范围内的各项建设不低于30%。
㈦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厂矿绿地率不低于35%,并根据国家标准设立不少于50米的防护林带。
第九条城市的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和风景林地,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现有居住区的绿地由居住区管理机构负责建设;新建、扩建、改建的居住区绿地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设。
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各单位的绿地建设应当进行监督检查,并给予技术指导。
第十条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实施,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由建设方或业主提出招标申请,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建工、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开标、评标、定标,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园林绿化设计、施工企业依法参与投标、竞标。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报建时必须提交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绿化设计图。未提交的,城市规划部门不予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十二条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对无证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设计、施工、监理项目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工。
外地单位在我市承包园林绿化设计、施工、监理项目的,必须持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到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服从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第十三条工程项目的配套绿化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投资、配套建设,在主体工程完成后的第一个绿化季节内完成,绿化项目的土建部分应与主体工程同步验收。
第十四条工程项目的配套绿化用地面积因特殊条件限制达不到标准的,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按所缺面积向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异地绿化建设补偿费,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城市规划统一组织异地绿化建设。补偿费收取标准由城市园林绿化部门会同物价、财政部门拟定,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第十五条园林绿化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将竣工资料交存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影响城市园林绿化的建设项目,在选址定点时应向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风景名胜区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的生产、经营、建设等活动,必须服从风景名胜区的统一规划和管理。
第三章保护和管理
第十八条城市园林绿地的保护和管理,实行分工负责制:
㈠市人民政府投资兴建的城市公园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行道树及道路绿化带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规划、建设和管理;
㈡单位自建的公园、防护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由该单位负责管理;
㈢居住区绿地由所在街道办事处负责管理,也可由所有权人出资委托物业管理公司或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㈣苗圃、花圃、草圃由经营单位负责管理;
㈤铁路、公路沿线两侧及江、河、湖岸的绿地,由法律、法规规定的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㈥居民在私有庭院或宅基地种植的花草树木由居民自行负责管理。
沿街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门前绿化的责任。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各管理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已建成的城市园林绿化和规划已确定的城市园林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或者破坏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的,须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向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规划技术控制指标调整幅度较大的,须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城市园林绿地。确因需要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地的,须经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依法办理其他审批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给绿地所有者予以补偿。占用期满后,占用者应恢复原状。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园林绿地内设置与园林绿化无关的设施。确需设立的,必须经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未经同意擅自在城市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其业主限期拆除;对绿地造成损失的,应当由业主负赔偿责任。
对不服从公共绿地管理单位管理的商业、服务摊点业主,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设点批准文件,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
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依法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二十三条为保证管线的安全使用需要修剪树木时,必须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照兼顾管线安全使用和树木正常生长的原则进行修剪。
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倾斜危及管线安全时,管线管理单位可以先行修剪、扶正或者砍伐树木,并及时报告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地管理单位。
第二十四条城市园林绿地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持树木花草茂盛,园容园貌整洁优美,设施安全完好。
第二十五条城市树木花草所有权及其收益按照下列规定确认:
㈠由政府投资或公民义务劳动在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内种植的树木花草属国家所有;
㈡经鉴定并由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古树名木属国家所有,收益归其生存地的单位和个人所有;
㈢单位的附属绿地和单位自建的防护绿地的树木花草属该单位所有;
㈣由个人或集体投资经营生产的绿地内的树木花草属个人或集体所有;
㈤居住区、居民小区、住宅组团绿地内的树木花草属个人或集体所有。
第二十六条城市规划区内的古树名木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古树名木进行调查鉴定,建立档案,设置标志,划定保护范围,制定养护管理技术规范,加强管理。古树名木生存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养护管理,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指导。
严禁砍伐、迁移或买卖古树名木。因市政建设确需迁移古树名木的,必须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在古树名木树冠垂直投影外侧10米内严禁新建、扩建建筑物和架设网线,3米内禁埋任何地下管线。
第二十七条在城市园林绿地内,禁止下列行为:
㈠倾倒、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堆放、焚烧物料;
㈡在树木上涂、写、刻、画和悬挂重物;
㈢攀、折、钉、拴树木,采摘花草,践踏植被,丢弃废弃物;
㈣利用树木盖房搭棚、架设电线;
㈤损坏园林绿化的设施;
㈥采石、取土、葬坟和封砌地面;
㈦其他破坏城市园林绿化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收取的费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列入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专用资金,由财政监督实行专款专用。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处以3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按所开设的商业、服务摊点占用面积处以每日每平方米5元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处以20xx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擅自修剪或者砍伐城市树木以及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维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处以3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绿化管理制度15
一、保持地表平整,土壤均匀细致;无废纸、无杂物、无砖头瓦砾,当天清除绿化垃圾。
二、草苗栽种整齐,能覆盖地表,无缺苗断垄。
三、公司园艺每月用旋刀剪草地一次,每季度施肥一次,并根据季节对花木进行适当的剪割,并做好记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四、及时修剪草坪,及时浇水、施肥。
五、避免汽油机漏油,造成块状死草,注意启动汽垫机,停止操作时避免机身倾斜,防止草地起饼状黄印。
六、工作完毕后,要清扫草地,并做好清洗机具和抹油等保养工作。
七、按生长习性定期完成灌溉、施肥和修剪,及时处理枯枝死杈,保持树冠美观整洁、层次分明。
八、及时牵引、上架爬藤植物,做到无杂草和植物同生同爬现象。
九、保证花坛内花苗长势良好,无倒伏,花期正常,一年四季均有花苗生长或开放,花坛内无杂草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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