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管理制度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环境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环境管理制度1
一、什么是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有狭义和广义两种理解。狭义的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是加强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环境管理的根本措施。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这项制度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制定明确的环境保护任务和指标,落实到生产管理、技术管理等各个方面和环节,并建立考核和奖惩制度。广义的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除上述含义外,还包括对各级地方人民政府首长、各部门领导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及其领导人实行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二、20xx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我厂环境保护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推行清洁生产、实行生产全过程污染控制的原则;实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原则;坚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评选先进的必要条件,实行一票否定制。
第二条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应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行政一把手是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配备与开展工作相适应的环保管理人员,掌握生产工艺技术及生产运行状况。
第二章环境监测工作
第四条每年根据公司下达的《环境监测计划》开展环境监测工作。监测时如有超标情况,要按照程序文件要求及时通知相关部门,不得私自减少监测次数或停止监测。
第五条每月3日上报前一个月的《环境报表》。
第六条生产办除开展常规监测外,要承担对突发性的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工作。
第七条外排污水和大气的监测外委进行。
第三章环境保护工作日常管理
第八条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中,实现全过程、全天侯、全员的环保管理,在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的同时,必须有环保工作内容。
第九条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全员的环保意识。重点要作好“4.22世界地球日”和“6.5世界环境日”的宣传工作。
第十条完善环保各项基础资料。
第十一条加强对外来施工单位施工作业的环境管理,承揽环保设施施工的单位,要持有上级或政府主管部门的施工许可证,在施工过程要防止产生污染,施工后要达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对有植被损坏情况的,施工单位要采取恢复措施。
第十二条污染防治与三废资源综合利用:
(一)对生产中产生的“三废”进行回收或处理,防止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对暂时不能利用而须转移给其它单位利用的三废,必须由公司安全环保部批准,严格执行逐级审批手续,防止污染转移造成污染事故;
(二)开展节水减污活动,采取一水多用,循环使用,提高水的综合利用率;
(三)在生产过程中,要加强检查,减少跑、冒、滴、漏现象。对检修中清洗出的污染物要妥善收集和处理,防止二次污染。对检修中拆卸的受污染的设备材料要进行处理,避免造成污染转移;
(四)在生产中,由于突发性事件造成排污异常,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污染扩大,并及时向公司安全环保部汇报,以便做好协调工作;
(五)对于具有挥发性及产生异味的物品,要采取措施防止挥发性气体造成污染环境或产生气味,避免污染环境或气味扰民事件的发生;
(六)凡在生产过程中,开停工、检修过程产生噪声和震动的部位,应采取消音、隔音、防震等措施,使噪声达标排放。
第四章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
第十三条新、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为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应积极推行清洁生产,采用清洁生产工艺。
第十五条凡由于设计原因,使建设项目排污不达标,设计单位除负设计责任外,还应免费负责修改设计,直至排污达标,并承担在此期间由于排污不达标造成的排污费和污染赔款,对由于施工质量造成生产装置污染处理不能正常运行,施工单位应免费限期进行整改,直至达到要求。在此期间,发生的环保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第五章环境保护设施的管理
第十六条生产办要将环保设施的管理纳入设备的统一管理。
第十七条环保设施需检修或临时抢修,要对其处理或产生的污染物制定应急处理方案,并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批准,保证污染物得到有效处理和达标排放。
第六章环境污染事故的管理
第十八条污染事故是由于作业者违反环保法规的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污染事件,事故的处理按****局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污染事故级别划分根据国家污染事故划分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凡发生污染事故后,必须立即采取应急处理措施,控制污染事态的发展,并立即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开展事故调查等工作(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12小时内将事故报告或简报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公司安全环保部按照有关事故处理规定分级负责,逐级上报,接受处理。
第二十一条凡外来施工的承包单位,在签订工程合同时,签订双方要明确环保要求及规定,施工队伍主管部门要监督检查,发生污染事故,一切后果由责任方承担。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中油集团、管理局、实业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生产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三、法律咨询
网友:企业自身如想订立环境保护制度,可以参考的法律文件有哪些?
律师:可以进行参考的法律文件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
环境管理制度2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公司员工环境保护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全体员工对环保工作的认识,使全体员工自觉爱护环境,掌握环保设备的控制参数和操作规程,提高环保设备运转率,保障环境不受污染,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2.1本规定适用于夏河安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环境保护培训教育管理。
2.2环境保护教育培训管理是指公司内部组织培训和外部委派专业培训。
3、职责
3.1企业管理部制定对员工的环境保护教育培训工作计划。
3.2技术动力部负责环境保护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
3.3环境保护教育培训的形式主要有:公司内部的环保教育培训、委派特殊环保教育培训。
4、一般规定
4.1凡新来公司工作的员工应进行环保教育培训,包括对基本的环保知识、公司环保方面的有关制度等内容的培训;
4.2公司日常的环保教育培训:对在职全体员工每年进行一次环保教育培训。
4.3由企业管理部每年委派主管环保工作的人员进行外部专业培训二次,考取相应的资格等级证书。
4.4兼职环保管理人员也应自学环保知识,熟知国家有关环保的'各项法规、政策、方案,运用到日常的工作中。
4.5加强员工的环保知识和法制观念,使环保工作深入到日常工作中,也使环保成为员工的自觉行为。
环境管理制度3
第一条为了保护公司生活和生产环境,防治污染,确保全面完成污染减排指标,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并逐步实现清洁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董事长是公司最高管理者,是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认真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加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把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公司重要议事日程,不定期召开公司级会议,解决有关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并对本制度的贯彻落实负领导责任。
第四条公司领导实行环境保护“一把手”负责制,对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制定环境保护目标,并进行内部考核。组织本单位职工专业技能培训,确保职工按照岗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免因错误或习惯性操作引发污染事故。
第五条公司建立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健全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和从事环境保护工作的专业或监管队伍,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制度。
第六条公司安环部负责具体贯彻实施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配合生产部共同推进公司清洁生产工作,对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各排污单位进行考核,负责组织对污染事故的调查,并有权力提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三同时”工作。
第七条公司生产部门在组织生产过程中,必须将保护环境放在重要位置,确保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并对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环境事件负责。
第八条工程管理部门在组织新、扩、改建项目论证审查时,要将环境保护列入项目重要内容,确保环保“三同时”,并采用先进适用的污染物治理、防护技术。
第九条设备管理部门要将环保设施纳入生产设施的统一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达到设计要求,并对环保设备的技术状况和正常运行负责。
第十条安保人员对厂区绿化维护负有兼管责任,将对厂区花草、树木等的管理纳入考核,避免因兼管不善造成的花草、树木等踩踏、坏死、丢失等现象。
第十一条公司各单位要重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方面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
第十二条各部门在进行职工培训教育时,应把环境保护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不断提高职工环境保护的意识和环保专业技术水平。
第十三条安环部要对公司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统计调查,并汇总上报公司领导。
第十四条公司任何员工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破坏环境、毁坏花草、树木的行为向公司领导或有关部门举报。
第十五条公司各产生废气、烟雾等生产工序必须采用环保处理设备设施。
第十六条生产车间必须保证环保设施随生产同步运行,环保设施或设备进行检修,须向设备处、安环部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实施。环保设施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说明书进行操作。
第十六条固体废弃物应积极回收利用,禁止乱排乱堆现象,杜绝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事故。
第十八条对于新、扩、改建项目,在建设之前,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建设项目的选址、设计和建成投产后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评估,提出防治措施。环境管理部门在工程筹建过程中对环境影响评价中提出的防治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筹建部门在对项目进行论证时必须考虑环境影响评价中提出的防治措施,采用评价中提出的或优于评价中的治理工艺。
第十九条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即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其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一)工程设计阶段,建设项目的工艺设计应该积极采用不产生或少产生污染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最大限度的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排放,按照“清洁生产”的要求,尽可能在生产过程中把污染减少到最低限度。
(二)建设项目的环境治理工艺设施尽可能采用国家推荐的技术工艺,禁止采用落后的淘汰的技术设备。
(三)工程施工阶段,筹建处安排专人负责,落实施工计划与进度,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环保处环保科人员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要对项目“三同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建设项目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
(四)工程竣工后,试生产或试运行前,由筹建部门申请,督察室、安全环保处、设备机动处、设计管理处、安全科、生产使用单位等部门对设施进行验收,方可进行试生产或试运转。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治理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应不低于国家规定。
第二十五条未经安全环保处、设备机动处等有关部门的同意,各单位对现有环保设施不得私自拆除、改动、改造。
第二十六条对于投入使用的环保设施应按照设计使用说明书定期进行维护,以保证其运行效果。
第二十七条对于可能产生较大污染的部位、工艺,要查找产生污染的原因,改进工艺操作,加强人员操作,尽量避免污染。
第二十八条公司各单位对于新、扩、改建项目的相关资料(包括技术协议等)必须上报安全环保处环保科一份备案。
二、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时,安环部应当按规定统计企业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有较大改变时,应当及时更新。
三、新、扩、改建工程的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必须执行环保“三同时”及本制度第五章相关条款。
一、各单位在生产工艺中易产生无组织的部位或场所,必须采取相应措施收集和处理,在达到国家规定环保要求内,做到有组织排放。
二、禁止在厂区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枯草、落叶、垃圾及其它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或恶臭气体的`物质,各单位有责任教育其职工遵守上述规定。
三、道路保洁清扫应当防治扬尘污染,清扫后的粉尘及垃圾及时运走。
第三十一条定义固体废物:指在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它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一、产生固体废物时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二、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必须存放到固体废物回收处。
三、应当根据公司的经济、技术条件对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积极回收利用。
四、需在指定地点倾倒垃圾,垃圾分类,及时清理,禁止随意扔撒或堆放各种垃圾。
第三十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环境污染事故,是指由于违反操作规程致使污染物大量外泄的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厂区环境受到影响,员工身体健康受到危害,给公司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第三十四条环境污染事故根据类型可分为水污染事故、大气污染事故、噪声危害事故、固体废弃物污染事故、有毒的化学品污染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等。
(一)定义:指由于管理不当、操作失误或环保设施使用不当,造成污染物排放超标1倍以上(含1倍),3倍以下(不含3倍),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不含1万元)的。(二)处罚措施: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予以100元以上至1000元以下经济处罚。
(一)定义: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较大环境污染事故:
1、污染物排放超标3倍(含3倍)以上,5倍以下(不含5倍),或造成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的事故。
2、人员发生中毒症状。
3、因环境污染引起厂群冲突。
4、对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
(二)处罚措施: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予以1000元以上至5000元以下经济处罚,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同时对其直接主管视情节轻重予以100元以上至500元以下经济处罚。三、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一)定义: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1、污染物排放超标5倍(含5倍)以上,10倍以下(不含10倍),或造成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事故。
2、人员发生明显中毒症状、辐射伤害或可能导致伤残后果。
(二)处罚措施: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予以5000元以上至10000元以下经济处罚。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同时对直接主管视情节轻重予以500元以上至1000元以下经济处罚。对分管环保的领导予以100元以上至500元以下经济处罚。
(一)定义: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大环境污染事故:
1、污染物排放超标10倍(含10倍)以上或造成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事故。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的正常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二)处罚措施: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做出10000元以上至30000元以下经济处罚。同时对直接主管视情节轻重予以1000元以上至3000元以下经济处罚。对分管环保的领导予以500元以上至1000元以下经济处罚。相关责任人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一、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责任者或最先发现人,必须立即报告班组长、车间主任、厂长等有关领导,有关领导必须及时采取措施,组织抢救,保护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同时立即上报总经理。属较大环境污染以上的事故,应在两个小时内报至总经理,重大或特大污染事故经过总经理确认后,由公司办公室48小时之内报至上级行政环境保护管理部门。
二、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由产生污染单位填写《环境污染事故报告单》,除留存外,送至公司总经理一份,送达时间不得迟于事故发生后的48小时。
一、在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公司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调查组,进行事故的调查分析。事故的调查与确认,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分级负责进行:一般环境污染事故,由生产副经理负责;较大环境污染事故,由公司安环部负责人员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与确认;重大和特大污染事故,由总经理直接负责组织调查。
二、在事故调查中,要通过现场调查和必要的技术分析、鉴定或试验,查明下列事项:
3、危害程度,人员或动植物受害情况,经济损失数额等。
4、事故发生前生产情况,导致事故发生的起因,作业人员作业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法设备工作参数(如压力、温度、流量)。设备有无缺陷、操作是否正常,事故发生前有无异常反映和征兆。
三、事故调查组在查明事故有关情况后进行事故分析时,应从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入到间接原因,从而掌握事故的全部原因,确认事故危害程度和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或领导责任者。
一、通过事故的调查分析,根据事故发生的直接和间接原因、事故危害程度等,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或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一)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事故的,应当追究直接责任者和主要责任者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予以适当经济处罚。
1、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对违规指挥者或违规作业者予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处罚。
2、违反工艺操作规程,野蛮操作。对违规操作者予以予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处罚。
3、设计、施工、安装上的失误。对相关失职者予以200元以上20xx元以下处罚。
(二)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事故的,应当追究责任单位领导和有关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1、下达和公布的指示、命令、决定以及规章制度等违反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环境保护法规、标准、规定。
3、设备超过检修期、超负荷运行或设备、设施有缺陷又未采取措施的。
4、生产设备和环境保护设施在计划检修和保养时,对设备设施中残余污染物未经妥善安置和处理,随意排放的。
5、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违反国家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规定,擅自投产使用的。
6、对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或发生事故后仍未采取措施造成污染的扩大或蔓延的。
二、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和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经济处罚。
1、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推迟报告的。对直接责任人予以100元以上至1000以下处罚。
2、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相,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的。对直接责任人予以500元以上至20xx以下处罚。并移送公安机关。
3、事故发生后,由于渎职,不积极采取措施造成污染事故扩大和蔓延的。对直接责任人予以1000元以上至5000以下处罚。
4、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滥用职权,擅自处理或袒护、包庇事故责任者的。对直接责任人予以5000元以上至10000以下处罚。
第三十九条确定污染事故依据确定污染事故的程度以国家和地方下达的排放标准为依据。
第十一章附则第四十条本制度由公司安环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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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法令、政策和标准,制订并完善各项环境保护制度和措施,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环境保护方针、政策、规定和知识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3)负责监督检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实现清洁生产、
(4)制订“三废”治理、噪声防治等计划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
(5)负责环境监测和科研工作,推广新技术、新工艺,不断改善环境质量。
(6)参加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协调处理本单位内部和本单位与地方之间的环境污染纠纷。
(7)负责环境统计报表的汇总、上报、建档工作。
环境管理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公司在生产与经营活动中,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要求,使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得到持续改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管理要求。
第三条本办法采用如下定义:
清洁生产:是指通过不断应用先进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从源头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第二章管理组织与职责分工
第四条管理组织
(一)各单位党政一把手是本单位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应设置公司和部门、车间二级环保管理体系,公司层面设置环保管理机构,车间层面须设置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各级管理机构应有明确的环保职能、岗位说明书和工作流程。
(三)各协作单位,应对应公司管理制度建立自己的环保管理办法。
第五条职责分工
(一)环境保护部
1.负责编制公司环保管理制度、环保规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总量污染统计、减排与核算;
3.负责对各类环保统计报表的审核、建档工作;
4.负责制定环保专业宣传、培训计划并实施,污染治理新技术推广与应用;
5.负责对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重点环措项目实施情况、危废处置等方面的合规性监督检查和环保审计,并考核;
6.负责推进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7.负责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与处理;
8.负责指导各单位环保管理工作。
(二)车间环保管理部门
1.负责办理本部门、车间的环境影响识别评价和环保;
3.负责审查本车间环保费用预算、环措项目实施、对所辖部门、车间管理与考核;
4.参加公司级环保培训教育、组织车间内部环保培训教育;
5.负责监督管理各自的污染防治设施、监督管理各自的排污口及在线监测管理,在线监测仪器的比对监测、环保局季度考核监测;
6.负责一般环境污染责任事件的调查与处理;
7.配合政府管理部门到本车间的执法检查及调研、处理本车间相关的政府事务。
(三)其他相关环保管理部门
参照公司管理部门职责执行,管理好本单位的各项环保事务。
第三章排污申报登记
第六条各单位应按照国家法规要求实施排污申报登记工作。须按照表格要求如实填报,不得瞒报或谎报,并在规定时间内上交,必要时提供有关监测报告和技术资料。
第七条各单位排污申报登记内容须经环境保护部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上报上级环境主管部门。
第八条各单位在排污申报登记后,如排污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及时填报《排放污染物月变更申请表》上报区环保局,同时在环境保护部备案。具体要求按《排污申报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章排污许可证管理
第九条在生产过程中排放废水、废气、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和固体废物的单位,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
第十条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者,不得排放污染物。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者,必须按照排污许可证核定的污染物种类指标和规定的方法排放污染物。
第十一条排污许可证由正本和副本构成,有效期最长不超过五年。各单位排污证的申办、管理按《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
第十二条公司所有建设项目必须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
第十三条环境保护部对各单位新、扩、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及污染治理措施“三同时”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程序
(一)启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前,需要向审批项目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交项目建议书、备案证或核准登记表,确定编写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文件的类型。
(二)项目单位必须委托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报告表,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三)被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中所规定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应作为建设项目中环境保护管理依据,要在项目的建设过程中逐一落实并做到“三同时”。
(四)建设项目投产前要向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机关(省、市、县环保局)提出试生产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投入试生产。
(五)建设项目试运行3个月内,要向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机关提出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由环保主管部门组织现场验收。
第十五条建设项目的产品性质、规模、建设地点或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化时,项目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的程序修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重新报批。
第十六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应当报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
第十七条各单位建设项目所有涉及的环评文本、环评批复、试运行及批复、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等相关资料,都应报环境保护部备案。
第十八条新建项目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与备案、在线监控设备联网与验收、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已列入“三同时”验收必备条件。
第六章环境监测管理
第十九条各单位要制定年度排污监测计划,包括内部常规监测和委外监测两部分。年度监测计划要明确监测点位、监测项目、监测频次、监测时间、负责人。年度监测计划经公司环境保护部审核后实施。
第二十条各单位的污染物排放口及污染治理设施的出口,应进行内部常规监测。一般情况下车间的污染物排放口要求每月至少监测一次,污染治理设施出口及公司总排口每天至少监测一次。并建立环保监测台帐;没有监测能力的单位可委托市环保监测站监测。
第二十一条环境监测的内容和方法
(一)环境监测的内容一是按照《环评报告书》中监测计划及所列监测项目制定,二是按照当地环保主管部门对各企业进行监测的各项常规指标及其他特征污染物。
(二)环境监测的方法采用国家规定的《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和《大气污染物监测分析方法》中规定的方法。
(三)对某些不具备监测手段和条件的污染物,也可采用物料衡算的方法进行计算。
第二十二条凡建有污染治理设施的单位,必须配套建有能够监测本单位特征污染物的监测设备,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监测人员,持证上岗。
第二十三条各项监测必须做好记录,数据准确、可靠。环境保护部对各单位监测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十四条排污口在线监控设备及环境监测设备要定期进行校验并保存校验记录,在线设备每季度自行比对工作按照公司《水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运行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对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监督监测或公司环境保护部的抽测,各单位要积极予以配合,并对照取样分析,将监测结果存档。
第二十六条国控企业自行监测方案及监测结果信息公开要求,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第七章污染治理设施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的污染治理设施必须保证设备完好,并维持正常运行。
第二十八条一般情况下污染治理设施要随生产停产检修而检修,不得擅自停止使用,若出现设备损坏不得已必须停用检修时,需要上报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必须说明设施停止使用的原因、天数及停止使用期间采取的其他达标应急措施等。
第二十九条公司环境保护部将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抽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提出批评或处罚。
第八章突发环境事件管理
第三十条识别环境风险,编制应急预案
(一)存在污染物排放、产生或处置危险废物、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对生产运行过程中因突发性事件或自然灾害导致的环境污染事件及其它潜在环境风险进行识别评价,制定相应处置和预防措施。
(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包括总则、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预防与预警机制、应急处置、后期处置、应急保障、监督管理、附则、附件等基本内容,还包括本单位的概况、周边环境状况、环境敏感点介绍,本单位的环境危险源情况分析、应急物资储备情况等内容。
(三)各单位编制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经应急专家评估后报上级环保主管部门备案,应急预案备案表复印件报公司环境保护部归档。
(四)各单位依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每年不少于一次,并保存相关演练记录,包括演练计划、演练预案、过程照片和影像资料、演练过程记录、演练效果评估及改进、文件修订记录。
第三十一条各单位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应立即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防止二次污染和污染面的继续扩大。
第三十二条发生重大或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报送工作,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和调查处理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三条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件起一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报告应采用适当方式,避免在当地群众中造成不利影响。
第三十四条事件调查与分析
(一)事件原因调查和善后工作完成后,责任单位应向环境保护部提交详细的书面报告,说明事件发生原因、过程、危害、采取的补救措施、处理结果以及遗留的问题和防范措施等情况,并附有关的证明文件。
(二)必要时环境保护部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召开分析会,对突发环境事件产生的原因进行认真分析,督促有关单位制定防止事件再发生的措施或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突发环境事件的责任追究除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外,按照公司《环境保护责任追究管理办法》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突发环境事件发布信息或媒体采访需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公共关系应急处置管理办法》执行。
第九章环保现场检查
第三十六条环境保护部有权随时对各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现场检查。
第三十七条各单位有义务接受现场检查,并应积极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第三十八条现场检查内容
(一)环保管理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二)建设项目环保合法手续、排污许可证持证及按证排污情况;
(三)污染治理设施、在线监控设备运行情况,监测人员持证上岗;
(四)危废申报、转移、暂存与处置情况;
(五)应急演练、人员培训情况;
(六)环境污染事件处理情况;
(七)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实施情况;
(八)环境体系认证情况,对相关方施加影响、适用法律法规的合规性评价。
第三十九条环境保护部对检查中发现的在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废水、废渣、废气、噪声等污染物的治理措施操作不当,致使污染物超标排放或违法处置等行为,依据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程度,对直接操作者按照公司《环境保护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章清洁生产审核与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第四十条公司鼓励清洁生产,并将清洁生产纳入企业发展规划,由技术部门牵头组织清洁生产推进工作,各单位环保管理部门、研发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积极予以配合。
第四十一条各生产单位应开展有关清洁生产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通过不断的技术改造,逐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产生。
第四十二条各生产单位应当对生产和服务过程中的.资源消耗以及废物的产生情况进行监督和控制,并根据需要对生产过程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第四十三条提倡各单位根据各自情况,按照国家有关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规定,积极推进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建立和认证工作,提高企业环保管理水平。
第四十四条各单位应将清洁生产审核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费用纳入年度全面预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企业用于清洁生产审核和培训的费用,可以列入企业经营成本。
第四十五条清洁生产审核每五年一轮,新建项目在“三同时”验收满五年时启动清洁生产审核。
第十一章“三废”综合利用和处置的管理
第四十六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责任制度,积极开展工业三废综合利用技术的开发和应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第四十七条各单位应当在经济技术可行的条件下,对生产和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三废”自行回收利用,如有必要转让给其他单位的,要仔细审核处置方的资质,并确保废物的最终处置符合环境保护要求,防止污染物的转移。
第四十八条对于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收集、贮存、运输,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在此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具体操作执行公司《固体废物管理办法》。
第十二章排污费的缴纳和环保专项资金的申请与使用管理
第四十九条公司要按时足额缴纳排污费,并将排污费数额核定表、缴费收据的复印件存档备查。
第五十条环境保护部对公司环保专项资金的申请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十一条环保专项资金分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三种,各单位可根据各级环保专项资金的申请要求,组织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材料包括:
(一)项目单位申请资金的正式文件;
(二)填写《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基本信息表》;
(三)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目的、治理方案或者技术路线、总投资概算、申请补助金额、资金使用方向、实施保障措施、预期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等;
(五)项目备案、规划、土地及环评批复文件。
第五十二条环境保护部根据有关单位的申报情况进行汇总,统一上报,如项目过多,则召集有关专家进行筛选,根据实际需要,决定项目和申请资金的数量。
第五十三条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必须按照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保证专款专用,配套资金及时到位,确保实施效果,通过验收。
第十三章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资料档案
第五十四条为进一步加强各单位的现场监管,规范环境管理,根据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各单位应建立规范的环保资料档案,有效期四年内资料。档案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生产工艺技术资料;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料(永久);
(三)各年度排污申报、排污许可证、监测报告、现场监督检查记录单及排污费缴费单据;
(四)危险废物材料(危废转移联单留存五年);
(五)污染处理设施技术资料;
(六)COD、氨氮在线监控资料;
(七)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资料;
(八)清洁生产资料。
第十四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本办法由公司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六条本办法自20xx年3月1日起实施。
环境管理制度6
为了加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提高环保管理水平;宣传、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时掌握企业环境影响动态,及时对生产中存在的各种环境问题采取科学有效的处理措施,及时指导环境保护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公司每年年初进行一次环保工作总结和环保计划安排会议,部署企业全年的环保工作,并征询员工意见,形成环保会议纪要,报公司环保委员会审批执行。
第二条
公司每季度召开季度环保工作会议,对上季度环保工作重点、防范区域、季节性环境问题进行总结,并督促执行下季度环保工作计划。
第三条
公司定期召开环保生产工作座谈会,就环保工作的管理模式、管理方法、环境问题处理意见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并回答代表的提问,形成会议纪要,提交环保委员会及时研究解决。
第四条
公司根据环保工作形势,不定期召开环境问题通报和事故案例分析总结会议,制定防范措施、吸取教训、总结经验。
第五条
公司就涉及生命健康安全、环保资金投入、污染源治理等重大问题,召开环保工作专题会议,听取各方面的建议、意见,并
形成计划和实施方案。
第六条
环境保护检查原则上与安全检查同时进行,侧重于检查所制定的措施、管理方案的实施情况,发现新风险,并及时制定解决方案。
第七条
公司每月组织一次环境卫生文明大检查,对检查的情况进行通报、总结、评比、考核。
第八条
安全环保部和各二级单位专(兼)职环保员不定期对所辖生产区域、生活区域等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第九条
班组环保员每日进行巡回检查,检查生产的同时检查环保工作。
第十条
各级环保管理人员进行的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定期检查要有详实的记录,提出整改建议,并对整改结果及时进行验证。每月 20 日将检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以书面形式报至安全环保部存档。
第十一条
公司成立环保委员会办公室,配备专业工作人员,处理日常事务,并随时检查、监督各项环保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接受全体员工、社会人士、地方政府对公司各项环保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公司安全环保部。
环保管理台账和资料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环保工作,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台帐和资料,并根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集团公司相关要求,坚持认真做好环保台账和资料的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环保台账和资料主要包括上级部门关于环保方面的指示文件、国家及地方和行业规范标准、环保管理制度、环保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污染因子检测台账、环保运行设备管理台账、污染物排放汇总台账、向上级部门汇报的资料等,公司环保资料管理主要由安全环保部负责。
第二条
安全环保部负责获取国家、地方、行业和上级部门在环境保护方面出台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并及时做好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贯彻落实。
第三条
安全环保部负责新建、扩建、改建等基础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和“三同时”管理情况,做好相关资料的整理和建档工作。
第四条
各排污部门定期做好对排放污染物的环境监测工作,并将监测报告送报安全环保部进行审核和汇总。对于存在的超标问题,由排污单位配合安全环保部尽快采取科学合理的措施解决。
第五条
各排污部门做好环保设施设备和采样点位的日常维护、疏通和清障工作,保证环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完善相关维护资料,及时汇总报送安全环保部审核和存档。
第六条
对于新进环保设施设备,安全环保部与设备管理部负责其资料的审查,做好新设备基本资料登记工作。
第七条
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司排污申报和排污情况的上报工作,并做好上报情况的记录存档。
第八条
安全环保部不定期进行全公司环保工作执行情况的检查,公布检查结果,启动相关环保工作的考核机制,并将相关记录存档。
第九条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公司安全环保部。
环境管理制度7
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是我们企业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规范化管理的重要依据,旨在确保项目实施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同时推动可持续发展。
内容概述:
1、环评审批:所有项目启动前必须通过环境影响评估,并获得相关环保部门的批准。
2、环保设计:项目设计阶段应融入环保理念,减少污染源,优化能源利用。
3、施工管理:施工期间严格执行环保规定,控制噪音、尘土、废弃物等污染。
4、监测与审计:定期对施工现场的'环境状况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5、废弃物处理:制定废弃物分类、储存、运输和处理的规范,确保合规处置。
6、环保培训:对员工进行环保知识培训,提高环保意识。
7、恢复与补偿:项目完成后,对环境进行恢复,必要时进行生态补偿。
环境管理制度8
为了加强学校环境卫生管理,提高广大师生的素养,使学生养成讲文明、讲卫生的良好习惯,提高我校的整体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明确要求,规范操作
1、教室:
讲台、桌凳及卫生工具摆放整齐有序,窗台、玻璃光洁明亮,表册齐全,条幅清晰完整;地面、前后左右墙壁以及天花板要六面干净无蜘蛛网。
2、办公室:
桌凳摆放整齐,地面、窗户、墙壁以及天花板要干净无蜘蛛网;办公桌上教材、教案、教具、文具和学生作业本摆放要井然有序。
3、各功能室:
仪器设备、柜、桌、凳放置整齐有序,地面、桌子、窗户、墙壁干净,天花板要干净无蜘蛛网。
4、厕所卫生:
地面干净无大小便和积水,墙面不乱写乱画,顶面干净无蜘蛛网,粪水池的粪、水不外溢。定期除垢、消毒。
5、食堂卫生:
生活用品、餐具摆放整齐,生熟食品要分类、分柜存放,始终保;持地面、桌面、窗户、墙面、顶棚整洁、卫生,做到无杂物、无灰尘、无蜘蛛网、无油污、无鼠害,无剩饭剩菜。
7、校园内卫生:
地面无纸屑、果壳、垃圾袋、污水,墙面无墙洞、印迹,无蜘蛛网,排水畅通,无卫生死角,垃圾车倾倒及时。
二、采取责任区制度,确保校园干净、整洁:
1、将校园环境卫生按班划分,班主任对本班的.卫生打扫具体负责。
2、各班坚持每天打扫,学校领导同时督查。
3、各班分别成立卫生督查小组,负责督查本班教室、寝室、清洁区卫生。督查时间为每天早读前、课间操、眼保健操、晚读前。
4、学校利用班会等时间,大力宣传环境卫生的重要性,注重学生养成教育的培养。
5、班主任及教师要教育学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果皮纸屑,不乱写乱画乱踢,不随地大小便等,养成讲卫生的好习惯。
6、在就餐时,学生不得将剩饭、剩菜随意泼洒在地。
7、卫生打扫不及时的班级,第一次督查人员通知及时打扫,第二次扣班级管理分并通报批评。对本班的环境整治不重视、不作为的班级(班主任)取消评奖(评优)资格。
8、鼓励师生积极参与卫生管理,对表现优秀的教师和班级给予表扬,对不遵守管理的行为予以举报。
环境管理制度9
为营造一个舒适、和谐健康的办公环境,增强干部职工的职责感和归属感,推进局机关日常工作规范化、秩序化、维护交通运输局对外整体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1、办公环境是局机关日常工作的区域,办公区内应坚持安静,不得喧哗,办公区内不得堆放杂物。
2、办公桌上办公用具和办公文件在未使用时应放置整齐,不得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个人生活用品应放在固定的抽屉或柜内。
3、办公区内办公桌椅由使用人负责日常的卫生清理和保洁工作,实行“门前三包”的职责管理。各办公室人员负责自我办公室卫生,各会议室、会客室、视屏室、活动室的卫生工作由物业公司保洁人员每周进行一次清理打扫,需要时,可随时进行清理打扫。
4、办公区域走廊、大厅、楼梯、扶手、卫生间等公共场所的卫生保洁工作,由物业公司保洁人员每一天进行两次清理打扫,需要时,可随时进行清理打扫。
5、每一天午时下班前,各科室需做好自我办公室的。卫生清洁工作。物业公司保洁人员负责的卫生区域,需在上午上班后人员走动较少,午时下班后的时间段进行卫生清理,不得因搞卫生清理工作影响机关工作人员的正常工作。
6、清理打扫后的卫生区域,墙壁、地面应清洁,无烟头、纸削、茶渍等污物,不留死角。垃圾应做到日产日清,垃圾运输车应实行封闭式储运。
7、办公楼前停车场及综合楼生活区卫生工作按照《汉中市交通运输局综合楼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执行。局机关后勤中心负责卫生保洁工作的检查监督工作。
8、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局机关全体人员需遵照执行,由局监察室负责监察。
办公室环境卫生管理制度11
为了保证大家拥有一个干净、整洁、舒适的办公环境,增强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感和归属感,规范员工的安全行为,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防范的能力。并推进公司日常工作规范化、秩序化,确保公司的财产、资料与员工安全,特此制定本制度,以示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一、 办公室环境卫生
1. 具体要求
1) 每人每天上、下班前要各自进行清洁和整理自己的办公区域,显示器、键盘、办公桌面要保持干净。每周一早晨进行一次集体大扫除;
2) 地面无灰尘、无污渍、无纸屑等杂物;
3) 桌、椅、资料柜等整洁无灰尘,办公桌面上除了放置办公文件、材料及必要的物品之外,不乱堆其他东西,做到物品摆放有序,美观;
4) 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保持无灰尘和污渍,下班离开公司前要关闭电脑和显示器,笔记本要放进各自的文件柜里;
5) 办公室内禁止吸烟、随地吐痰和乱扔垃圾;
6) 下班后最后走的员工要关灯、关空调、关服务器、检查门窗、锁门。
2. 责任分工
1) 每天安排四名员工进行值日,第一名员工做为今天的值日组长,并负责当天的值日分工和总体卫生情况,值日完后组长需在《值日情况确认表》签字确认。
2) 值日内容包括:
a) 地面:值日生必须先拿笤帚清扫地面后,再用拖把拖地;
b) 公司上网区域:值日生必须把该区域桌面、键盘、显示器清扫干浄。
c) 垃圾桶:值日生必须把垃圾倒入指定位置后,并更换新的垃圾袋;
d) 无人座位:值日生必须清扫无人座位的桌面,使之保持干净、整洁;
e) 饮水机:擦拭饮水机并进行当天的换水;
f) 微波炉:擦拭微波炉并清扫其周围无杂物;
3. 每天行政部负责检查办公区域的环境卫生情况,如有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次日继续值日,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4. 对于下班后未关闭电脑、显示器、空调、饮水机以及关灯等存在用电安全隐患的情况,经查处后,处罚当天值日组长或下班后最后走的员工10元。其中对于未关闭工作所用电脑、显示器的情况,同时处罚该电脑使用人10元/次。
二、 办公室安全
1. 各部门经理为该部门办公区第一安全责任人,每个办公室的直接安全负责人实行周轮流制,如遇出差等事情不能负责,则需自己安排人员接替,同时必须告知综合部;
2. 下班后办公室安全负责人需检查所有的显示器、服务器以及窗户是否关闭,并关灯、关空调、关饮水机并锁门,最后在《每日安全情况确认表》上签字确认;
3. 如果有员工加班,办公室安全负责人必须提醒该员工加完班回去时关灯、关空调、关窗户以及关饮水机并锁门,最后走的员工必须在《每日安全情况确认表》签字确认。
4. 员工离开岗位前重要的公司文件(包括合同、技术资料和重要单据等)不允许放至桌面上,应存放于文件柜中锁好,并关闭电脑可浏览的重要信息;
5. 各办公室内配备的电脑、空调、办公桌椅、电话、打印机等固定财产和各类用具,归所在部门使用,并由部门经理负责管理(轮流管理);
6. 私人钱物由本人妥善保管,对现金及贵重物品的保管原则上白天上锁,下班带回,丢失或损失个人负责。
7. 重要部门如财务部、研发部除工作外,不得在室内逗留、闲谈及翻阅室内资料;
8. 不带与工作无关人员进入办公室及办公室内不得留宿,特殊情况需经公司同意。
9. 下班前应安放好物品,切除所有设备包括电脑、显示器、服务器、灯、空调等用电设备,最后锁门、关好门窗;
10. 安全管理注意事项
1) 禁止在办公室吸烟;
2) 禁止私拉电气线路和拆装、增加用电设施;
3) 禁止在工作期间饮酒和酒后上岗;
4) 禁止在办公室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5) 禁止倚靠、攀坐窗户边缘等危险部位;
6) 禁止向窗外抛物;
7) 禁止在楼道、办公室内打闹;
11. 处罚措施
1) 由工作未做到而导致的工作安全事故,根据损失额度,直接责任人承担90%责任,办公室安全负责人负10%责任。
2) 个人贵重物品丢失由保管人自己承担责任。
3) 对违反该制度中以下情况:吸烟、饮酒,不关电脑、显示器、窗户、饮水机、空调,初次发现处罚责任人与办公室安全负责人10元/次,再次发现处罚责任人与办公室安全负责人50元/次。
环境管理制度10
为做好迎接中央环保督察、省环保督查开展的环境保护督查工作,进一步加强我校周边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全面深入排查环境风险隐患,解决建设项目环保手续突出问题,对各类突出环境问题查处到位、整改到位,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各项政策、法规,有效解决建设项目环保突出问题。以清查、整治建设项目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为总目标;以摸清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和健全环境管理档案为前提;切实把建设“政府满意、人民满意”的生态环境管理体系落到实处。
二、整治范围
专项整治的范围是:检查过程中查处的学校校内外环境,主要包括学校厕所的清理、周边环境的治理、校园环境和楼道环境及室内环境。
3、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环境整治的检查指导工作。
(一)成立环境整治文稿组,协助学校环境整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环境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和档案归类。
组长:
成员:
(二)成立环境整治督导组,协助学校环境整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日常环境整治工作的检查指导工作。
组长:
成员:
(三)成立环境整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上报档案资料等工作。
组长:
成员:
(四)后勤保障组,职责是负责联系清扫所用的工具以及后勤保障工作。
组长:
组员: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分两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1.调查摸底时段(8月19日上午)
按照专项整治范围和整治重点工作任务,对学校周边环境问题逐个排查,确保所有项目不遗漏,坚决做到问题一个也不放过。对清查出的问题必须逐个列出,并明确提出整治要求、完成整治时限等内容。
2.完善整治时段(8月19日下午至8月21日)
针对第一阶段全面摸底清查出的各种环境整治问题清单,由环境整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清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要及时处理,对下达限期整改环境违法行为的问题,由环境整治督导组促其尽快全面落实限期整改要求;并由文稿组教师编撰活动总结和简讯,保存好第一手资料,以图片和影音资料的形式交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上报教育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成立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二)专项整治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要加强沟通与联系,共同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三)加强宣传教育和信息公开。及时公布环保专项行动工作进展,定期通报检查整改、验收情况、对环境重视不够造成上级督导检查的影响恶劣的环境保护系列问题,形成集中整治高压态势。
城台乡中心学校
20年8月19日
环境管理制度11
1、本公司为维护员工健康及工作场所环境卫生,特订定本准则。
2、凡本公司卫生事宜,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准则行之。
3、本公司卫生事宜,除总务及生产单位(安全卫生委员会)负责外,全体人员,须一体确实遵行。
4、凡新进入员必须了解卫生的重要与应用的知识。
5、各工作场所内,均须坚持整洁,不得堆积足以发生臭气或有碍卫生之垃圾、污垢或碎屑。
6、各工作场所内之走道及阶梯,至少须每日清扫一次,并须采用适当方法减少灰尘的飞扬。
7、各工作场所内,应严禁随地吐痰。
8、饮水必须清洁。
9、洗手间、厕所、更—衣室及其他卫生设施,必须异常坚持清洁。
10、排水沟应经常清除污秽,坚持清洁畅通。
11、凡可能寄生传染菌的原料,应于使用前施以适当的消毒。
12、凡可能产生有碍卫生的气体、尘灰、粉末之工作,应遵守下列规定:
(1)采用适当方法减少此项有害物的产生。
(2)使用密闭器具以防止此项有害物的散发。
(3)于发生此项有害物的最近处,按其性质分别作凝结、沉淀、吸引或排除等处置。
13、凡处理有毒物或高热物体的工作或从事于有尘埃、粉末或有毒气体散布场所的工作,或暴露于有害光线中的.工作等,须着用防护服装或器具者,应按其性质制备。
从事于前项工作人员,对于本公司设备的防护服装或器具,必须善用。
14、各工作场所的采光,应依下列的规定:
(1)各工作部门须有充分的光线。
(2)光线须有适宜的分布。
(3)须防止光线的眩耀及闪动。
15、各工作场所的窗面及照明器具的透光部分,均须坚持清洁,勿使有所掩蔽。
16、凡阶梯、升降机上下处及机械危险部分,均须有适度的光线。
17、各工作场所应坚持适当的温度,温度之调整以暖气冷气或通风等方法行之。
18、各工作场所应充分使空气流通。
19、食堂及厨房之一切用具及环境,均须坚持清洁卫生。
20、垃圾、污物、废弃物等的清除,必须合乎卫生的要求,放置于所规定的场所或箱子内,不得任意乱倒堆积。
21、公司应设置甲种急救药品设备并存放于小箱或小橱内,置于明显之处以防污染而便利取用。每月必须检查一次,其资料物有缺时应随时补充。
22、本准则经呈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环境管理制度12
校园环境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校园环境管理,创建文明、整洁、优美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促进校园环境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 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师要模范执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言行一致,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二、教师要严格按照《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要求训练学生。
三、教师不在校内吸烟。
四、师生自觉节约资源、能源,不损害花草树木,不伤害、不食用应该受保护的野生动物。
五、师生要自觉维护环境卫生,不随地乱抛杂物,了解垃圾分类处置的.方法并自觉执行。
六、营养早餐要按规范加工和发放,坚持食品留样制度。
七、经常对校内活动器械进行检查、维修、确保师生活动安全。
八、环境教育课程计划、课时要有保证,确保师生广泛参与。
九、因地制宜做好校本环境课程的利用和开发,能够和教学、班队活动有机地结合,形式多样,内容丰富。
十、校园环境优美,规划布局合理,可绿化的地方均要绿化,学生参与护绿活动达90%以上。
十一、公共场地创设具有环境教育的氛围,教学区、活动区有序、整洁。
十二、燃烧设备使用清洁能源达标排放,实验室废物处理措施正常运行,无超标污染物排放。
十三、组织以学生为中心,以生活为素材,以参与解决环保问题为导向的课外、校外和社区活动,组织参观环境教育基地及场所等。
十四、把环保的主题作为科技、艺术等活动的重要内容,坚持开展环保主题教育系列活动。
十五、宣传栏、红领巾广播、板报等定期设环保知识专题内容,环保纪念日开展全校性活动。
十六、积极开展节水、节电、垃圾分类、节约和回收可利用资源活动。
十七、各班由环保小组负责本班回收废物的处理,所得资金用于班级的活动经费。
十八、各处室所回收的废物,统一由总务处负责处理,用于校园环境的再投入,帐目公开。
全体师生要认真执行和维护以上规定,对成绩显著的班队或个人,学校在年终要予以表彰和奖励。
环境管理制度13
为加大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结合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环境管理机构
我公司环境管理机构人员分工如下:
组长:董火金。
环境保护管理人员:李义山。
组员:李贤涛,邓兴有。
二、环境管理制度
1、本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推行清洁生产、实行生产全过程污染控制的原则;实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原则。
2、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应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公司负责人是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
3、配备相应的环保管理和操作人员,掌握环保工艺技术及环保运行状况。操作人员必须按操作规程操作。
4、每年根据公司下达的《环境监测计划》开展环境监测工作。监测时如有超标情况,要按照程序文件要求及时通知相关部门,不得私自减少监测次数或停止监测。
5、每月开生产会议时作一次环境报告。
6、生产办除开展常规监测外,要承担对突发性的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工作。
7、外排污水和大气的监测外委单位进行。
8、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中,实现全过程、全天侯、全员的环保管理,在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的同时,必须有环保工作内容。
9、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全员的环保意识。重点要作好“4.22世界地球日”和“6.5世界环境日”的宣传工作。
10、完善环保各项基础资料。
11、加强对外来施工单位施工作业的环境管理,承揽环保设施施工的单位,要持有上级或政府主管部门的施工许可证,在施工过程要防止产生污染,施工后要达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对有植被损坏情况的,施工单位要采取恢复措施。
12、污染防治与三废资源综合利用:
(1)对生产中产生的“三废”进行回收或处理,防止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对暂时不能利用而须转移给其它单位利用的三废,必须由公司安全环保部批准,严格执行逐级审批手续,防止污染转移造成污染事故;
(2)开展节水减污活动,采取一水多用,循环使用,提高水的综合利用率;
(3)在生产过程中,要加强检查,减少跑、冒、滴、漏现象。对检修中清洗出的污染物要妥善收集和处理,防止二次污染。对检修中拆卸的受污染的设备材料要进行处理,避免造成污染转移;
(4)在生产中,由于突发性事件造成排污异常,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污染扩大,并及时向公司安全环保部汇报,以便做好协调工作;
(5)对于具有挥发性及产生异味的物品,要采取措施防止挥发性气体造成污染环境或产生气味,避免污染环境或气味扰民事件的发生;
(6)凡在生产过程中,开停工、检修过程产生噪声和震动的部位,应采取消音、隔音、防震等措施,使噪声达标排放。
13、新、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为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14、建设项目应积极推行清洁生产,采用清洁生产工艺。
15、凡由于设计原因,使建设项目排污不达标,设计单位除负设计责任外,还应免费负责修改设计,直至排污达标,并承担在此期间由于排污不达标造成的排污费和污染赔款,对由于施工质量造成生产装置污染处理不能正常运行,施工单位应免费限期进行整改,直至达到要求。在此期间,发生的环保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16、生产办要将环保设施的管理纳入设备的统一管理。
17、环保设施需检修或临时抢修,要对其处理或产生的.污染物制定应急处理方案,并上报公司批准,保证污染物得到有效处理和达标排放。
18、污染事故是由于作业者违反环保法规的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污染事件,事故的处理按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19、污染事故级别划分根据国家污染事故划分有关规定执行。
20、凡发生污染事故后,必须立即采取应急处理措施,控制污染事态的发展,并立即上报公司负责人,开展事故调查和应急处理等工作(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12小时内将事故报告或简报上报公司环保负责人,公司负责人按照事故处理规定分级处理,重大污染事故要立即上报。
21、凡外来施工的承包单位,在签订工程合同时,签订双方要明确环保要求及规定,施工队伍主管部门要监督检查,发生污染事故,一切后果由责任方承担。
22、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23、本制度由生产办负责解释。
24、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沙县金龙香料化工有限公司
20xx年7月1日
环境管理制度14
一、目的:
为加强车间现场的管理,使车间工作环境始终持续整洁干净,特制订如下车间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二、管理规定
1.操作员工随时持续设备机身的清洁。
2.随时持续自己管辖范围的清洁干净,通道畅通,无铁屑、纸片、袋子等垃圾。
3.每一天下班前进行环境卫生清扫,每周一次设备保养。
4.工作台随时持续干净、整洁。地上的零件、工件摆放整齐,一目了然,并且不允许超越黄线。
5.工具箱随时持续干净,量具、工具摆放整齐,并持续清洁,工具箱不允许放与生产无关的物品。
6.清洁工具定点放置、垃圾及时清理运走。
7.车间实行片区三包职责制,各片区发现杂物主动清理
8.每个员工都有自觉遵守环境卫生管理制度、持续和维护环境卫生及秩序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人发现不良行为,要及时将当事人的违纪状况通知上报
9.此次评分以车间为单位,分别为垒装、机加工、下线、组装、喷漆,各车间安排好每人轮流值日监督。
三、检查规定
1.公司不定期进行抽查巡检,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处理。逾期仍未整改者罚款20元。检查小组人员每周(暂定每周五)集中进行一次卫生评比,依据公司卫生职责区的划分进行评比,对检查的`结果给予打分。
2.每月上旬公布上月卫生检查评比结果,并累计存档汇总,列入年终评先树优工作的资料之一。
3.月评比中分数最高的车间每人奖励30元,分数最低的车间每车间每人罚款20元。所有奖罚款均纳入公司福利基金。
4、检查组成员:组长:XX
组员:XX
环境管理制度15
第一条:目的
为营造整洁、舒适的办公环境、创立礼貌、整洁、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规范办公环境卫生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办公区域的卫生管理与办公设备的使用维护。
第三条:制度资料
一、各公司部门卫生区域划分:
①泸州十建负责办公楼(以楼梯阶划分)南片场地及一楼卫生间的打扫;
②策划部负责本办公室门前走廊至楼梯阶;
③林鑫公司负责办公楼北片场地的打扫;
④财务部与采购部负责二楼楼梯阶以南的走廊卫生打扫(财务部周一、周三、周五;采购部周二、周四);
⑤办公室负责楼梯间以北的走廊;
⑥长达岚皋监理公司负责楼梯间以北的走廊及二楼至三楼的楼梯阶卫生打扫;
⑦工程部负责楼梯阶以南的走廊卫生打扫。
二、日常卫生清扫工作安排:
1、每一天上班前,按时清理各自职责卫生区的卫生工作,并坚持卫生清洁。
2、随时坚持地面、墙面及其他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不乱丢垃圾、不吐痰,不乱张贴,能及时清理污物。
3、所负责的卫生区域走廊及阶梯,至少须每日清扫一次,并须采用适当方法减少灰尘的飞扬,保证地面无污物和其他剩余遗留垃圾。
4、使用会议室的员工应爱护会议室设施、坚持会议室的整洁,会后应将座椅归还原位、摆放整齐,及时清理会议产生的垃圾,关掉电器、照明电源。
5、办公区域所有的绿化植物由就该负责区域的'公司定期进行一次叶面清理与维护工作。
第四条:监督与奖惩
1、公司办公室不定期对公司负责区域的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对发现的环境卫生问题,第一次劝导职责人进行及时整改,第二次要求责令整改同时通报其直接上级,第三次对职责人给予一周办公区域卫生打扫的处罚。
2、每周由办公室人员对各公司负责的区域的环境进行检查,如有发现不贴合以上要求,一次罚款10元,请大家做好自律。
3、公司办公室人员必须以身作则,理解所有同事的监督,发现有违规定的行为,可向公司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反馈。同时,公司办公室理解员工对于其他人员的环境卫生维护方面问题的反映与投诉。
4、惩罚只是手段,创造良好办公环境才是我们真正的目的,期望大家共同努力,搞好工作环境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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