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5-05-21 10:29:07 制度

网络安全管理制度15篇(热门)

  在现在社会,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网络安全管理制度15篇(热门)

网络安全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保障校园网络及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促进学校信息化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网络安全是指通过采取必要的措施,防范对网络的攻击、侵入、干扰、破坏和非法使用以及意外事故,使网络处于稳定可靠运行的状态,以及保障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的能力。

  第三条网络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谁主管、谁负责,谁运维、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明确责任、突出重点、保障安全。

  第四条网络安全管理的总体方针是以国家标准《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为指导,预防为主、综合防范。

  第五条网络安全管理的目标是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提高安全防护能力,确保学校网络信息安全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保障学校信息化建设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网络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任组长,其他校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宣传统战办公室、纪检监察审计处、教务处、科研处、安保法制处、学生处、后勤基建处、计划财务校产处、招生就业处、督导室、继续教育部、工会、团委、教育信息技术中心和各系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办公室,办公室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安保法制处和教育信息技术中心负责人担任副主任。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部门关于网络安全的工作部署,组织研究制定学校网络安全发展规划及规章制度。

  2.统筹协调学校网络安全重大问题及校内外网络安全相关事务,组织实施学校网络安全工作。

  3.对学校网络安全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考核和检查。

  第七条办公室是学校网络安全工作牵头部门,负责协调学校网络安全工作,负责网络内容与意识形态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对学校网络发布的信息和有关意识形态、网络舆情等网络内容进行监督和处置。

  2.协同安保法制处、宣传统战办、教育信息技术中心、团委等部门对师生进行网络安全教育和相关法制教育。

  第八条办公室牵头,负责协调处置重大敏感时期、重要活动、重要会议期间发生的信息安全事件,负责处理涉密级信息网络泄密类事件,指导校属各单位做好网络涉密工作。

  第九条安保法制处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网络安全稳定工作,协助政府有关部门查处利用校园网络进行的违纪违法行为。

  第十条教育信息技术中心负责校园网的建设维护、技术支撑与数据安全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学校网络安全基础设施的管理与运行维护。

  2.负责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做好用户信息的管理,保障校园网的运行安全、信息安全、系统安全与数据安全。

  3.负责对各处室、系部的网络安全技术工作进行指导、培训、督促、检查、技术支持与服务。

  4.履行其他有关网络运行安全、信息安全、系统安全的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各处室、系部(以下统称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网络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应明确一名负责人分管网络安全工作,负责本单位网站、新媒体的信息系统安全和意识形态、网络舆情的监管与处置;负责审核和管理本单位上传的各类网络信息。各单位须指定一名相对稳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网络安全工作,做好与党委宣传部、教育信息技术中心的联络工作;相关人员调整时应及时报备网络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单位的网络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年度综治维稳工作目标管理考核。

  第三章网络信息安全

  第十二条学校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校园内各网络服务提供者与管理者均应按照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以下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1.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2.对本部门网站发布的信息和有关意识形态、网络舆情等网络内容进行监督和处置。

  3.负责本部门网站相关栏目的新闻、图片、资源的'审核及上传工作。

  4.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

  5.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网络日志不少于6个月。

  6.采取数据分类、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各单位网站或信息系统原则上要求分别建在学校网站群和校园网服务器上。有特殊原因需使用独立服务器的须报教育信息技术中心审批、备案,要求取得原始代码,掌握最高管理权限,并实行有效控制。以学校或学校内设机构名义在校外创建的网站和新媒体平台,须报办公室审批、宣传统战办公室和教育信息技术中心备案,并接受常规检查和年审。

  第十四条学校各网站在上线前,网站主办单位须开展安全自查工作,提供安全自查报告,并填写《网站及信息系统情况记录表》,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提交宣传统战办公室和教育信息技术中心备案。各网站主办单位应加强对网站的建设与管理,并对网站的形式、内容、信息安全负责。

  第十五条学校各单位网站原则上使用学校统一的域名。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在校园网上申请校外域名用于对外提供域名解析服务。已获批准的,需到工信部门进行备案。

  第十六条各单位网站未经宣传统战办公室批准不得开设聊天室、论坛等栏目;需要开设留言板功能模块的必须设置审核功能。

  第十七条教育信息技术中心采用专业技术手段对网站或信息系统进行安全检测。检测未通过的须进行安全整改,直至通过检测,网站或信息系统方可上线运行。

  第四章网络运行安全

  第十八条各单位须定期对本单位的网站及信息系统开展安全巡检,并做好巡检记录,填写《网站及信息系统巡检记录表》。对校外开放的网站或信息系统,要求每周巡检一次,对校内开放的网站或信息系统,要求每月巡检一次。

  第十九条各单位须定期对网站及信息系统进行漏洞修补,包括主机系统漏洞、WEB应用漏洞、中间件漏洞、数据库漏洞等。

  第二十条学校将定期对全校的网站及信息系统开展安全检查,检查不合格的网站或信息系统,视其漏洞级别暂停其访问,同时通知责任单位限期整改,要求提供整改报告并提交宣传统战办公室、安保法制处和教育信息技术中心。经安全复查合格后,方可恢复该网站或信息系统的正常访问。

  第二十一条特殊时期,各单位须加强网站及信息系统的安全监管工作,安排专人值守,加强安全巡检,做好安全整改。

  第二十二条校园网上网采用实名制。用户在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等手续时应当按要求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对于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教育信息技术中心定期对上网账号信息进行审核。

  第二十三条校外人员如因工作需要须接入学校网络,由相关单位向办公室提出网络接入申请,获得批准后报、安保法制处和教育信息技术中心备案,并对其承担监督责任。

  第二十四条计算机设备及系统在接入学校网络前须接受教育信息技术中心的检查,检查通过后方可接入;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必须与各单位的涉密计算机系统实行物理隔离。涉密信息不得在上网设备上操作或存储。

  第二十五条所有接入网络的用户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第二十六条教育信息技术中心负责学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规划,指导和监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行安全保护工作,应当确保其具有支持业务稳定、持续运行的性能,并保证安全技术措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步使用。

  第二十七条教育信息技术中心应当定期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的工作人员进行网络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和技能考核,对重要系统和数据库进行容灾备份。

  第二十八条对于学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教育信息技术中心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网络安全服务机构对其网络的安全性和可能存在的风险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评估,并将检测评估情况和改进措施报送相关部门。

  第五章信息系统安全

  第二十九条各单位负责本单位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信息审核和信息安全管理。

  第三十条各信息系统原则上应使用学校二级域名。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学校名义注册互联网域名及通过校外服务器发布信息系统。

  第三十一条教育信息技术中心不定期对各单位信息系统进行监督检查,不符合网络与信息安全要求的,视其情况限期整改或终止网络接入。

  第三十二条学校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教育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等文件要求,对学校所有信息系统进行等级评定和安全保护。教育信息技术中心负责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技术指导,各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第三十三条各单位信息系统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安全和保密法规,杜绝发布涉密信息。涉密信息系统应严格执行有关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保密管理规定。各单位信息系统的管理账号和密码要严格保密,发现任何非法使用或存在其他风险,应立即上报安保法制处和教育信息技术中心并及时处理解决。

  第三十四条各单位信息系统涉及的程序编码应符合安全规范,并按照网络与信息安全要求部署安全防范措施。发现漏洞、病毒、木马程序的,应及时处理解决并报告教育信息技术中心。

  第三十五条各单位信息系统必须建立数据备份制度、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有效的监控与防范机制,定期对数据进行备份,遭遇突发情况应及时恢复服务。

  第六章监测预警与应急响应

  第三十六条学校建立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各单位须制定本单位的网站及信息系统安全风险评估与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安全应急演练。党委宣传部、教育信息技术中心统筹协调各单位加强网络安全信息收集、分析和通报工作,按照规定统一发布网络与信息安全监测预警信息。

  第三十七条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应当按照事件发生后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对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进行分级,并规定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三十八条当网络安全事件发生的风险增大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并根据信息与网络安全风险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学校网络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可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对网络与信息安全风险的监测。

  2.组织有关单位和专业人员,对网络安全风险进行分析评估,预测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3.报告和发布网络安全风险预警,发布避免、减轻危害的措施。

  第三十九条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时,涉事单位应立即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启动网络安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危害扩大。

  第四十条学校有关单位在履行网络安全监督管理职能时,发现网络或信息系统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有关部门提出要求,相关单位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消除隐患。

  第四十一条因违规违法或管理不力导致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给学校造成严重损害或产生严重后果的,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

  第七章附 则

  第四十二条本管理办法由办公室和教育信息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网络安全管理制度2

  为了加强局计算机及网络安全的管理,确保网络安全稳定的运行,切实提高工作效率,促进信息化建设的健康发展,现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局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是计算机及网络系统的管理部门,履行管理职能。局信息中心具体负责局计算机(包括外部设备)及网络设备的选型、安装、维修;应用系统及软件的安装、维护;负责局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保密工作。

  计算机使用管理

  第一条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对所使用的计算机及其软硬件设施,享有日常使用的权利,负有保管的义务。

  第二条计算机开启关闭应按规定步骤进行,工作人员应规范使用计算机设备。如因操作不当等原因导致设备损坏,将视情节处理。

  第三条各科室计算机实行专人专用,使用统一分配的`口令进入局域网,发现不能进入局域网须及时报告网管人员,不得擅自修改计算机的IP地址和CMOS设置参数。

  第四条各科室、各单位确需增加计算机设备或网络终端接口,应向局信息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网管人员负责接入。

  第五条工作人员使用计算机时,不得关闭杀毒软件和网络防火墙,应确保防火墙处于激活状态。防病毒软件要定期进行更新升级,定期和及时对电脑进行杀毒,清洁,除尘,保证电脑能安全运行。工作人员发现计算机病毒应及时清除并报告网管人员备案。

  第六条禁止私自拆卸和擅自修理计算机,禁止私自更换计算机硬件设备。如需修理或更换,应先报局信息中心经审批后由网管人员或计算机公司专业人员负责修理或更换。

  第七条为保证业务系统安全工作,软盘、光盘等存储设备必须经病毒检查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严格遵守信息传递操作流程。各终端计算机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共享硬盘或文件夹,设立的共享硬盘或文件夹使用完毕后应立即取消共享设置。

  第九条网络用户密码及共享权限密码严禁外泄。严禁擅自查看、修改、拷贝其局域网内其他计算机的程序及内容。

  第十条不浏览和发布反动、黄色、邪教,反动言论等信息,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停止使用互联网权限。严禁在线播放或下载电影、电视剧等,禁止擅自安装使用游戏。

  第十一条局信息中心网管人员要定期检查各计算机终端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排除。

  第十二条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将机关计算机设备和存储涉密信息的软件、磁盘、光盘及其他存储介质带离机关。因工作需要带出工作区域的,须经批准后登记备案才能带出。严禁将与工作无关的存储介质在单位的计算机上使用。严禁存储介质在内外网计算机,以及在涉密与非涉密计算机间互用。

  第十三条建立、健全计算机病毒的预防、发现、报告、消除管理制度及计算机设备的使用、维护制度,对机关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进行经常性的病毒检测。

  第十四条未经允许,禁止开设文件服务器、共享服务器、下载服务器、FTP服务器、WEB服务器、E-MAIL服务器、游戏服务器、媒体服务器、网络磁盘、聊天服务器等各种对外服务器。

  第十五条禁止使用各类群发、抢占网络带宽、强迫他人下网的软件;局域网内的计算机禁止使用多线程下载文件而造成网络拥堵、系统瘫痪、影响别人正常使用。随着信息化工作的深入开展,不同格式、不同内容的数据库也将越来越多,市局数据中心涉及20多种不同类型的数据库系统,因此对于数据库系统的管理也应进一步规范。

  第十六条网络系统用户,须做好自身用户密码和权限的保密工作,新用户系统启用后两天内必须更改初始密码,不得将密码随意告诉他人。

  第十七条数据库管理员不得将数据库管理员密码随意透露给他人;不得将数据库一般用户密码泄漏或随意修改其用户权限;不能向任何人泄露数据库存储的内容。

  第十八条若因用户名和密码泄露造成数据库信息被更改或流失的,由泄密者承担责任,情节严重者递交局党组处理。

  第十九条数据库管理员随时做好数据库的备份,核心数据库的进入必须设置准入的用户名和密码,只有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输入正确时才能更改、导出数据库信息;数据库管理员对不正当的数据库信息更改行为做好记录,并由提出更改要求的人员签字。

  第二十条任何人不得随意向外单位或个人提供纸质或电子版的数据库信息,如确须提供的,需经相关业务分管领导审核、审批同意,并经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提供。

网络安全管理制度3

  第一条目的为维护公司网络安全,保障信息安全,保证公司网络系统的畅通,有效防止病毒入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网络系统管理。

  第三条职责

  1、集团业务处负责公司网络系统的安全管理和日常系统维护,制定相关制度并参加检查。

  2、集团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不定期抽查网络内设备安全状态,发现隐患及时予以纠正。

  3、各部门负责落实网络安全的各项规定。

  第四条网络安全管理范围网络安全管理须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规范:物理层、网络层、平台安全,物理层包括环境安全和设备安全、网络层安全包含网络边界安全、平台安全包括系统层安全和应用层安全。

  第五条机房安全

  1、公司网络机房是网络系统的核心。除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入内。

  2、管理人员不准在主机房内会客或带无关人员进入。

  3、未经许可,不得动用机房内设施。

  第六条机房工作人员进入机房必须遵守相关工作制度和条例,不得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宜,每天上、下班前须检查设备电源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离开。

  第七条为防止磁化记录的`破坏,机房内不准使用磁化杯、收音机等产生磁场的物体。

  第八条机房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网络安全管理制度4

  1、各接入单位应当自觉遵守网络法规,严禁利用计算机从事违法犯罪行为。

  2、对于本单位发生的计算机违法犯罪行为,各级网络管理员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上报信息中心,同时做好系统保护工作。

  3、对于所遭受到的攻击,各接人单位同样应当上报信息中心,同时做好系统保护工作。

  4、各接入单位有义务接受校网络管理中心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应积极配合做好违法犯罪事件的查处工作。

  5、信息中心应及时掌握公司网内各接入单位网络违法情况,并定期向主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应协助各主管部门做好查处工作。

网络安全管理制度5

  第一条为了全面提高我校师生网络与信息安全意识,建立健全校园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的组织体系、管理规章和责任制度,有效防范、控制和抵御信息安全风险,增强安全预警、应急处置和灾难恢复能力,提高学校和各部门的整体安全防护水平,形成与教育信息化发展相适应的、完备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促进我校信息化建设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以及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校园网络及所承载的所有信息系统。

  第三条我校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维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信息化办公室承担学校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技术安全保障。网络与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和个人承担系统操作与信息内容的。直接安全责任。

  第四条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学校信息化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网络和信息安全工作,信息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信息化办公室。各部门设立部门级的信息化领导小组,负责本部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各学院和部门主管信息工作的领导为本单位的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人,有信息系统的部门需指定专人作为信息系统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网络与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工作,各部门信息化领导小组组成情况报信息化办公室登记备案。

  第五条信息系统实行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根据国家等级保护相关管理文件,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分为五个等级。等级确定的原则、标准、各级别安全保护和管理内容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根据国家涉密信息保护的基本要求,按照学校部门有关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保护。

  第六条学校各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部门作为安全等级保护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管理规范、技术标准确定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对新建、改建、扩建的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单位应当在规划、设计阶段确定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并同步建设符合该安全保护等级要求的信息安全设施。

  第七条新建的信息系统,其建设管理部门应当在系统投入运行后到信息化办公室办理备案手续。已运行的信息系统,其建设管理部门应当在本办法执行后到信息化办公室办理备案手续并确定安全保护等级。对于二级及以上的信息系统由信息化办公室统一上报至公安局等相关部门。

  第八条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单位应当建立信息系统安全状况日常检测工作制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定期对信息系统安全状况、安全保护制度及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学校管理部门将定期进行检查。三级以上的信息系统需由公安部门进行系统评测。对于信息系统安全状况未达到安全保护等级要求的,建设管理单位应当制定方案进行整改。

  第九条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并落实以下安全保护制度:

  (一)安全责任制度和安全培训制度;

  (二)核实、登记并及时更新用户注册信息制度;

  (三)信息发布审核、登记、保存、清除和备份制度;

  (四)信息网络安全处置制度;

  (五)违法案件报告和协助查处制度;

  (六)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安全保护制度。

  第十条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单位应当落实以下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一)系统重要数据管理、备份、容灾恢复措施;

  (二)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防治措施,防范网络入侵、攻击破坏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措施;

  (三)系统运行和用户使用日志备份并保存六十日以上的措施;

  (四)密钥、密码安全管理措施;

  (五)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第十一条二级以上的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单位应当制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应当按照应急处置预案的要求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信息网络安全的行为:

  (一)擅自进入、使用他人计算机信息网络;

  (二)擅自增加、修改、删除、复制他人计算机信息网络的数据;

  (三)擅自增加、修改、删除、干扰他人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功能;

  (四)破坏计算机信息网络运行环境、设备设施;

  (五)窃取、盗用、篡改、破坏他人网络资源;

  (六)故意制作、传播、使用计算机病毒、恶意软件等破坏性程序,或者制作、发布、复制、传播含破坏性程序或其机理、源程序的信息;

  (七)故意阻塞、阻碍、中断计算机信息网络的`信息传输,恶意占用网络资源;

  (八)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大量或者多次发送电子邮件、短信息等,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秩序或者网络秩序;

  (九)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违背他人意愿、冒用他人名义发布信息;

  (十)明知本单位或本人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的网络地址、主机空间等资源已被他人利用,从事可能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而不予制止;

  (十一)擅自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收集、使用、提供、买卖学校公共数据和他人专有信息;

  (十二)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行为。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制作、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鼓动公众恶意评论他人、公开发布他人隐私或者通过暗示、影射等方式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的;

  (八)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九)以非法社团名义活动的;

  (十)买卖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物品的;

  (十一)非法买卖法律、法规限制流通的物品,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的;

  (十二)含有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欺诈等内容,或者教唆犯罪、传授犯罪方法的;

  (十三)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十四条学校管理部门对违反本办法的可根据情况作以下处理:

  (一)警告、勒令改正;

  (二)中断网络3至60天;

  (三)关闭计算机信息系统;

  (四)给予相应的行政和纪律处分;

  (五)情节严重者会同保卫处向公安部门报告,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校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网络安全管理制度6

  一、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制定的信息安全条例。

  二、上网用户必须严格遵循网络安全保密制度。

  三、提供的上网信息,必须经过办公主的审核后方可上网,并及时予以登记。

  四、用户必须配合有关部门依法进行信息安全检查。

  五、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对BBS等交互式栏目信息发布的审核,网络运行日志的`管理,并将系统运行日志完整仅用3个月以上,以备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

  六、"安全专管员"要加强网络信息、监测,定期检查安全情况、计算机是否感染病毒并及时清除,同时应配合网络管理员对各开通服务器的系统日志进行不定期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汇报与处理。

  七、对网络上有害信息及时控制并删除。严防非法用户侵入我方网络从事非法活动,一经发现及时进行相应的技术处理,如及时清除有需信息的传播途径、关闭相应的服务器等,并且保护好相关日志等数据,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八、出现有关网络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办公室,及时处理并作日志。

  九、加强对用户数据的管理,发现异常用户,及时处理并上报办公室备案。

  十、定期组织网络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学习和培训。

网络安全管理制度7

  为加强公司网络系统的安全管理,防止因偶发性事件、网络病毒等造成系统故障,妨碍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网络系统的安全运行,是公司网络安全的一个重要内容,有司专人负责网络系统的安全运行工作。

  二、网络系统的'安全运行包括四个方面:一是网络系统数据资源的安全保护,二是网络硬件设备及机房的安全运行,三是网络病毒的防治管理,四是上网信息的安全。

  (一)数据资源的安全保护。网络系统中存贮的各种数据信息,是生产和管理所必须的重要数据,数据资源的破坏将严重影响生产与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数据资源安全保护的主要手段是数据备份,规定如下:

  1、办公室要做到数据必须每周一备份。

  2、财务部要做到数据必须每日一备份

  3、一般用机部门要做到数据必须每周一备份。

  4、系统软件和各种应用软件要采用光盘及时备份。

  5、数据备份时必须登记以备检查,数据备份必须正确、可靠。

  6、严格网络用户权限及用户名口令管理。

  (二)硬件设备及机房的安全运行

  1、硬件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保证电压及频率质量,一般应同时配有不间断供电电源,避免因市电不稳定造成硬件设备损坏。

  2、安装有保护接地线,必须保证接地电阻符合技术要求(接地电阻≤2ω,零地电压≤2v),避免因接地安装不良损坏设备。

  3、设备的检修或维护、操作必须严格按要求办理,杜绝因人为因素破坏硬件设备。

  4、网络机房必须有防盗及防火措施。

  5、保证网络运行环境的清洁,避免因集灰影响设备正常运行。

  (三)网络病毒的防治

  1、各服务器必须安装防病毒软件,上网电脑必须保证每台电脑要安装防病毒软件。

  2、定期对网络系统进行病毒检查及清理。

  3、所有u盘须检查确认无病毒后,方能上机使用。

  4、严格控制外来u盘的使用,各部门使用外来u盘须经检验认可,私自使用造成病毒侵害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5、加强上网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严禁在网上玩游戏,看于工作无关的网站,下载歌曲图片游戏等软件,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四)上网信息及安全

  1、网络管理员必须定期对网信息检查,发现有关泄漏企业机密及不健康信息要及时删除,并记录,随时上报主管领导。

  2、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防止发生窃密、泄密事件。外来人员未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让外来人员使用我公司的网络系统作任何用途。

  3、要加强对各网络安全的管理、检查、监督,一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公司负责人。公司计算机安全负责人分析并指导有关部门作好善后处理,对造成事故的责任人要依据情节给予必要的经济及行政处理。

  五、未经公司负责人批准,联结在公司网络上的所有用户,严禁在同过其它入口上因太网或公司外单位网络.

网络安全管理制度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昆明市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及政务服务中心网络系统的安全及正常运行,促进信息网络的应用和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政管局实际,制订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的信息网络系统,是指政管局所有维护和管理的网络主、辅节点设备及配套的网络线缆设施及网络服务器,网络应用及服务的硬件、软件的集成系统。具体包括审批服务器局域网、病毒防御网、因特网网站和有关窗口部门的专网。

  第三条 政管局及政务中心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在规定的权限和职责范围内使用和操作网络系统。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网络实行统一管理、分层负责制。信息技术处是全局网络系统安全工作的管理者和责任部门。局机关各处(室)长、窗口各负责人是各处(室)、窗口网络安全的部门责任人。

  第五条 信息技术处对全局网络线路和网络接入设备进行管理和维护,各接入处室及窗口对各自接入网络的计算机进行日常使用管理。有关管理部门专网的维护由相关部门负责,信息技术处进行必要的监督。

  第六条 各窗口单位根据业务需要,以公函形式提出申请开通互联网线路,信息技术处报经领导审批后负责开通线路、调试设备。

  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未经许可前,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

  第三章 内(外)网的安全运行

  第七条 在网络使用中,所有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自觉遵守政管局信息网络安全工作的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执行网络安全保密制度,自觉维护网络的安全运行。

  第八条 上班时间不准做上网看电影、听音乐、炒股票、聊天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玩电脑游戏、严禁浏览或注册到非法网站、不良网站。

  第九条 必须遵守有关保密制度规定,严格内外网分离。凡涉及到单位机密以及有重要文件的机器必须与外网物理隔离,防止重要文件被盗取或丢失,对所需保密的文件资料不得上网共享。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政府网及局中心服务器的活动,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权的服务器、工作站,不得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他人信息。

  第十一条 除信息处负责人及其授权的维护人员外,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试图登陆进入政府网主、辅节点,服务器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盗窃、破坏网络设施。

  第十二条 信息处负责网络管理的工作人员对中心相关用户口令保密,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 任何窗口和个人不得利用网络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妨碍社会治安、淫秽色情的信息。

  第十四条 各窗口如需增减信息点,改变IP设置、网段设置等,须向信息技术处提出申请,经同意后,由网络管理人员更改。严禁擅自更改IP地址,造成其他人员无法上网的,将追究相关人员及窗口负责人责任。

  第十五条 信息技术处对所有联网计算机及上网人员要准确登记并及时备案。多人共用计算机上网的窗口,上网计算机的使用要严格管理,具体由窗口负责人负责。

  第十六条 局网络设立的服务器,必须保持日志记录功能,由信息技术处网络管理人员按时进行数据备份,存档备查。

  第十七条 网络系统软件及信息数据实施保密措施,信息资源保密等级可分为:

  1)可向Internet公开的;

  2)可向内部公开的;

  3)可向有关单位或个人公开的;

  4)仅限本单位使用的';

  5)仅限个人使用的。

  所有上网信息必须经过局办公室、局领导审核,由信息技术处发布。

  第四章 防病毒管理

  第十八条 局所有服务器、办公电脑,都必须安装杀毒软件,并及时更新病毒库,每2天杀毒一次;对清除不了的病毒,要及时上报信息技术处。

  第十九条 严禁在中心计算机上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严禁在联网计算机上使用未经杀毒处理的U盘、移动硬盘或盗版光盘等可移动存储介质;对于来历不明的可能引起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应使用杀毒软件检查、杀毒。

  第二十条 所有工作人员,禁止登录非法网站,发现来路不明的邮件,不要随意打开,应立即彻底删除。

  第二十一条 未经许可的外来人员不得随意操作计算机或相关设备,严禁儿童使用。

  第五章 责任与处罚

  第二十二条 故意制造传播计算机病毒,造成系统危害事实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三条 因操作人员疏忽或操作失误,给工作带来影响,经努力可以挽回的,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若因操作人员故意违反本办法,给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财产蒙受重大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四条 全局网络所用用户一旦发现有从事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下列行为,均应及时向信息技术处报告,网络管理人员应做好记录并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违反第十一条及第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将向公安机关报告,由个人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一)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

  (二)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三)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五)从事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本管理制度由信息技术处负责监督实施,具体处罚由局办公室实施。

  第二十六条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网络安全管理制度9

  计算机网络为学校局域网提供网络基础平台服务和互联网接入服务,由网络维护中心负责计算机连网和网络管理工作。为保证集团局域网能够安全可靠地运行,充分发挥信息服务方面的重要作用,更好地为学校员工提供服务,现制定并发布《文山中学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所有网络设备(包括路由器、交换机、集线器、光纤、网线等)均归网络维护中心所管辖,其安装、维护等操作由网络维护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其他任何人不得破坏或擅自维修。

  第二条

  所有学校内计算机网络部分的扩展必须经过网络维护中心实施或批准实施,未经许可任何部门不得私自连接交换机、集线器等网络设备,不得私自接入网络。网络维护中心有权拆除用户私自接入的网络线路并报告上级领导。

  第三条

  各分校、处(室)的联网工作必须事先报经网络维护中心,由网络维护中心做网络实施方案。

  第四条

  学校局域网的网络配置由网络维护中心统一规划管理,其他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网络配置。

  第五条

  接入学校局域网的客户端计算机的网络配置由网络维护中心部署的服务器统一管理分配,包括:用户计算机的IP地址、网关、DNS和WINS服务器地址等信息。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更改网络配置。

  第六条

  网络安全:严格执行国家《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对在学校局域网上从事任何有悖网络法规活动者,将视其情节轻重交有关部门或公安机关处理。

  第七条

  学校员工具有信息保密的义务。任何人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泄漏公司机密、技术资料和其它保密资料。

  第八

  各部门人员必须及时做好各种数据资料的录入、修改、备份和数据保密工作,保证数据资料的完整准确和安全性。

  第九条

  任何人不得在局域网络和互联网上发布有损学校形象和职工声誉的信息。

  第十条

  任何人不得扫描、攻击学校计算机网络和他人计算机。不得盗用、窃取他人资料、信息等。

  第十一条

  为了避免或减少计算机病毒对系统、数据造成的影响,接入学校局域网的'所有用户必须遵循以下规定:

  1.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制作计算机病毒;不得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不得向他人提供含有计算机病毒的文件、软件、媒体。

  2.采取有效的计算机病毒安全技术防治措施。建议客户端计算机安装使用网络维护中心部署发布的相关杀毒软件和360安全卫士对病毒和木马进行查杀。

  3.定期或及时用更新后的新版杀病毒软件检测、清除计算机中的病毒。

  第十二条

  学校的互联网连接只允许员工为了工作、学习和工余的休闲使用,使用时必须遵守有关的国家的法律和规程,严禁传播淫秽、反动等违犯国家法律和中国道德与风俗的内容。一经发现学校网络维护中心有权撤消违纪者互联网的使用权。

  第十三条

  为了发挥好网站的形象宣传作用,各分校、处(室)要及时向网络维护中心提供有关资料,以便充实网站内容,加大宣传影响。由网络维护中心统一整理、编辑上传及内容更新。

  第十四条

  各分校、处(室)人员在下班离开前必须关闭计算机和电源插座,避免浪费电能和发生消防隐患,违纪者通报批评并进行相应的处罚。有加班需要的工作人员必须提前通知网络维护中心。

网络安全管理制度10

  为加强我委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确保信息网络安全、高效、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柳保(20xx)9号《关于在全市开展保密计算机违规联接互联网监管工作的通知》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全委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和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法规及本规定。

  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本委计算机信息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非法活动,不得利用本委计算机信息网络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妨碍社会治安和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

  第三条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研制、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保密要求,并采取有效的措施,配置合格的保密专用设备,防泄密、防窃密。

  第四条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必须与互联网实行物理隔离,严禁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包括便携式计算机)上互联网。

  第五条装有国家秘密信息的便携式计算机原则上只能在委机关内使用,确因工作需要携带外出,必须将涉密信息全部转出便携式存储设备存放在机关。

  第六条上互联网的计算机必须与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严格区分,专机专用,不得既用于上互联网又用于处理国家秘密信息。

  第七条计算机网络插头和接口,必须标明字样,严格区分,按规范安装,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删除或更改与网络系统有关的设置,严防由于误操作造成泄密。

  第八条涉密信息和数据必须按照保密规定进行采集、存储、处理、传递、使用和销毁。使用计算机起草、存储、处理、传递涉密文件、材料,必须在涉密计算机上进行。

  第九条建立上网信息保密审查制度,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信息上网必须经过严格审查和批准,确保国家秘密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

  第十条各科室,应当造册登记,切实加强软盘、磁带、光盘、移动硬盘等信息媒体管理。存储有国家秘密信息的信息媒体,按所存储信息的最高密级标明密级,并按相应密级文件的保密规定进行管理,不得降低密级使用。不再使用的信息媒体应及时销毁。

  第十一条报废、维修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和信息媒体,须交委办公室按保密规定统一处理,保证所存储的国家秘密信息不被泄露。

  第十二条做好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备份。根据需要与存贮环境,重要信息要定期(半年至二年)进行循环复制三份分处存放,并注意防止因静电、电磁干扰等原因导致信息丢失。

  第十三条做好计算机日常维护工作,严格查毒杀毒,发现病毒及时清除,确保信息系统安全运行。

  第十四条妥善保管和使用计算机ca认证系统密钥,保守计算机信息系统用户口令秘密。密钥被盗或遗失,应及时作废,重新分配。

  第十五条文印室计算机管理。文印室的计算机由打字员负责管理,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文印室的计算机,如需用扫描仪应自带u盘在外网计算机上操作直接将文件存入自带盘中,严禁扫描、传输有密级的.文件。严禁外单位人员进入文印室。

  第十六条本委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工作由委信息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委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有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法规和政策,审定本委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工作计划和管理制度;

  (二)指导和检查本委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工作;

  (三)定期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系统安全保密管理人员进行上岗前保密培训,严格审查和考核。

  (四)研究、解决本委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重大问题。

  第十七条委信息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委办公室和相关人员组成,在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本委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十八条各科室负责人是本科室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科室信息安全工作负责。

  第十九条各科室切实加强对本科室的保密知识教育,提高工作人员信息安全保密意识,自觉遵守保密纪律和有关保密规定,发现有违反规定的行为,立即纠正,发现国家秘密泄露或可能泄露情况时,应当立即报告委信息安全领导小组。

  第二十条违反本规定造成泄密的,将按有关法律和规定,追究当事人和责任人的责任,依法依纪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网络安全管理制度11

  总则:

  为了保障自贡市蜀光绿盛实验学校校园局域网络系统安全、促进校园数字化应用和发展、保证校园局域网络的正常运行,为我校师生提供一个先进、可靠、安全的计算机网络教学、科研和办公环境,促进学校与外界的信息交流、资源共享和科研合作,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一章管理组织机构

  第一条校园局域网管理小组由学校校长、分管副校长、教导处、后勤处和信息管理员等组成。

  第二条校园局域网管理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制定我校计算机校园局域网及信息化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 2、统筹入网部门与校园局域网中心主结点的联接;

  3、监督校园局域网的运行及网络安全、保密事宜;

  4、研究和审定校园局域网建设和运行中的重大决策。

  第三条校园局域网信息安全小组由分管副校长牵头,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各处室的网络安全责任人。

  第四条信息技术组在校园局域网管理小组指导下开展具体工作,负责校园局域网的短期规划、建设、日常技术运行管理。

  第五条校园局域网的信息安全稽查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第二章应用安全管理

  第六条自贡市蜀光绿盛实验学校校园局域网信息安全由校园局域网信息安全小组负责。

  第七条学校任何处室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局域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的活动,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及信息系统的安全。

  第八条校园局域网出口处应安装防火墙以便对有害连接和有害信息进行记录和过滤。所有提供公开服务的计算机上均应安装病毒防火墙和入侵检测系统,对网络连接进行记录。

  第九条校园局域网用户必须自觉接受并配合电教网络中心进行的监督检查以及所采取的必要措施。

  第十条配备的防病毒软件必须是经过公安部门认证的产品。对防病毒软件必须及时进行升级和更新。

  第十一条任何连入校园局域网络的计算机均须安装病毒防火墙。重要部门的计算机,如财务用机、图书管理系统、应当做到专人、专管、专用,避免交叉使用。

  第十二条严禁使用来历不明的光盘、软盘、硬盘及其它移动存储器。对外来光盘、软盘、硬盘及其它移动存储器,使用前要进行病毒检测,确认无病毒方可使用。

  第十三条如用户发现计算机感染病毒,必须马受感染的计算机与校园局域网隔离,防止病毒扩散,同时上报信息技术组,以便迅速对网络和所有工作站进行查毒。

  第三章信息管理

  第十四条校园局域网用户不得利用校园局域网及互联网查阅、复制和传播危害国家、破坏安定、有碍社会治安和伤风败俗的'各种不良信息。

  第十五条学校各处室对上网信息进行审查,严格把关,凡涉及国家及学校机密的信息严禁上网。校园局域网用户不允许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

  第十六条校园局域网及子网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要实施保密措施。

  第四章网络教学应用

  第十七条学校重视和加强学校信息化建设,各处室应根据履行职能,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和通讯技术,在校园局域网平台上开展信息开发、应用与研究工作,实现办公自动化,管理科学化,以信息化促进管理水平提高,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八条广大教师要认真学习计算机基本知识,不断提高计算机应用能力;正确地使用计算机,独立完成常规事务,开发网络教学课程,将计算机更好地应用于教育教学和管理。

  第十九条学校将积极引进一些制作质量好,学科内容精,教学设计特色鲜明的优秀的网络教学课程。供广大的教师和学生们共享。积极引进和开发制作平台,为教师提供良好的开发环境和技术支持。

  第二十条学校鼓励各教研组、各科组利用网络集体备课,并制作出内容充实、版面活泼、能充分利用多媒体手段将抽象内容具体、形象、生动化的网络教学课程。

  第五章违约责任与处罚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者,学校及校园局域网管理部门可提出警告、停止其使用网络,情节严重者,提交校行政部门或有关司法部门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管理条例若与国家或上级部门的有关管理法规相抵触,则以后者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管理条例解释权为自贡市蜀光绿盛实验学校校园局域网络管理小组。

  第二十四条本管理条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实施。

网络安全管理制度12

  第一条所有接入网络的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连网计算机从事危害城域网及校园网防火墙、路由器、交换机、服务器等网络设备的活动。不得在网络上制作、发布、传播下列有害内容:

  (一)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

  (二)违反国家民族、宗教与教育政策的;

  (三)煽动暴力,宣扬封建迷信、邪教、黄色淫秽,违反社会公德,以及赌博、诈骗和教唆犯罪的;

  (四)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暴露个人隐私和攻击他人与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五)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鼓励聚众滋事的;

  (六)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七)计算机病毒;

  (八)法律和法规禁止的其他有害信息。如发现上述有害信息内容,应及时向三门县教育局现代教育中心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其扩散。

  第二条在网站上发现大量有害信息,以及遭到黑客攻击后,必须在12小时内向三门县教育局现代教育中心及公安机关报告,并协助查处。在保留有关上网信息和日志记录的前题下,及时删除有关信息。问题严重、情况紧急时,应关闭交换机或相关服务器。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网及其连网的计算机上收阅下载传递有政治问题和淫秽色情内容的信息。

  第四条所有接入网络的`用户必须对提供的信息负责,网络上信息、资源、软件等的使用应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对于运行无合法版权的网络软件而引起的版权纠纷由使用部门(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严禁在网络上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对于来历不明的可能引发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应使用公安部门推荐的杀毒软件检查、杀毒。

  第六条认真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监控、封堵、清除网上有害信息。为有效地防范网上非法活动、各子网站要加强出口管理和用户管理。重要网络设备必须保持日志记录,时间不少于180天。

  第七条上网信息管理坚持 谁上网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 的原则。对外发布信息,必须经局机关或各单位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才可发布(具体操作方法可参考 网络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

  第八条各单位和学校要确定一名行政人员为本单位(学校)网络安全责任人,领导网管员(网管机构)做好本单位和学校的网络和信息安全工作。建立岗位责任制和机房管理制度。网络管理人员应加强责任心,保证现有各种网络设备良好运行,充分发挥效率。

  第九条单位和学校各信息终端用户必须受网络管理员监督管理。整个单位和校园要统一出口、统一用户管理。建立帐号登记管理制度,用户帐号只能专人专用,方便日后的检查和监督工作。

  第十条与城域网及单位和学校网络相连的机房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定,在电源防护、防盗、防火、防水、防尘、防雷等方面,采取规范的技术保护措施。

  第十一条城域网及校园网站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要实施保密措施。接入互联网网的计算机必须与本部门的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实行物理隔离。涉密信息不得在上网设备上操作或存储。信息资源保密等级可分为:

  (一)可向Internet公开的;

  (二)可向本城域网公开的;

  (三)可向有关单位或个人公开的;

  (四)可向本单位公开的;

  (五)仅限于个人使用的。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下列活动:

  (一)未经允许,非法访问教育城域网及校园网上网络服务器、工作站、交换机、路由器及其它相关设备;对教育城域网上所具有的功能、程序、数据进行删除、修改和增加;

  (二)未经允许,擅自提供与教育无关的网络服务;

  (三)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与破坏性程序;

  (四)其他危害教育城域网络安全的行为。

  第十三条违反本管理制度,将提请有关部门视情节给予相应的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处以警告或停机整顿。触犯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造成危害城域网及子网站网络安全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网络安全不同的类型

  系统安全

  运行系统安全即保证信息处理和传输系统的安全。它侧重于保证系统正常运行。避免因为系统的崩演和损坏而对系统存储、处理和传输的消息造成破坏和损失。避免由于电磁泄翻,产生信息泄露,干扰他人或受他人干扰。

  网络的安全

  网络上系统信息的安全。包括用户口令鉴别,用户存取权限控制,数据存取权限、方式控制,安全审计。安全问题跟踩。计算机病毒防治,数据加密等。

  信息传播安全

  网络上信息传播安全,即信息传播后果的安全,包括信息过滤等。它侧重于防止和控制由非法、有害的信息进行传播所产生的后果,避免公用网络上大云自由传翰的信息失控。

  信息内容安全

  网络上信息内容的安全。它侧重于保护信息的保密性、真实性和完整性。避免攻击者利用系统的安全漏润进行窃听、冒充、诈编等有损于合法用户的行为。其本质是保护用户的利益和隐私。

网络安全管理制度13

  1、机房设备是国土资源广域网、局域网和门户网站赖以运行的载体。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信息中心工作人员要以高度的责任心确保机房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

  2、非信息中心工作人员严禁出入机房。除信息中心人员外,任何人不得接触和使用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防火墙等网络设备。网络管理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操作程序,不得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系统。

  3、网络设备参数为局内部工作秘密,任何人不得向外泄露。系统管理员须定期更换服务器登陆密码,并做好记录。

  4、凡在服务器上开通FTP的,须报信息中心和局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所有工作人员使用的计算机拟接入互联网,须经局领导同意,信息中心人员不得擅自实施。

  5、机房所有设备仅为全局工作服务,禁止利用机房设备对外承接业务,严禁将机房设备带出机房使用。

  6、加强机房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对机房供电线路及照明器具等进行检查,防止因线路老化等原因造成火灾。定期检查更换消防用品。

  7、保持机房的.温湿度,特别防止温度过高对设备造成损害。

  8、严禁易燃易爆和强磁物品及其它与机房工作无关的物品进入机房。

  9、机房内禁止吸烟、用餐、吃零食、打牌下棋、嬉戏喧哗等行为。

  10、进入机房必须换拖鞋或用鞋套。机房设备、桌椅等确保没有积尘和污迹,地面无尘,保持机房整洁。

  11、建立机房人员值班制度。值班人要对当日值班期间网络运行情况、温湿度情况等做好详细记录。交接班时须履行相关手续,注明交接时间。

  12、建立运转灵活、反应灵敏的网络应急处理协调机制,确保发生突发网络安全紧急事件时,能够准确判断、快速反应,尽可能避免、减少突发事件给广域网和局域网运行带来的影响。

  13、建立机房管理责任人制度。责任人要加强管理和监督,落实以上制度,建好网络设备及线路端口分布(变动)、设备故障排除等台账。机房管理责任人必须于周一上午上班后和周五下午下班前,对所有设备运行状况和运行环境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情况及时报告。网络发生故障或隐患时,须对所发生的故障现象、处理过程和结果等做好详细记录。

  14、中心机房是局重点防盗、防火部门。大楼值班人员必须重点关注。非正常上班期间,如遇长时间停电,须提前告知信息中心,以便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15、违反以上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赔偿,并追究相关责任。

网络安全管理制度14

  为保证校园网络系统与信息安全,有效地防范蓄意攻击、破坏网络信息系统及传播、粘贴非法信息等突发紧急事件的发生,保障信息的合法性、完整性、准确性,保障网络、计算机及相关配套设备、设施的安全及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网络与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根据我校系统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及应用的现状,并针对存在的问题与风险,特制定本校网络与信息安全防范责任制度。

  (一)建立健全校园网络与信息安全岗位责任体系和规章制度

  办公室负责以学校名义在内、外网站上的信息发布、审查和监控;总务处协同信息中心负责电力、空调、防火、防雷、防盗、防电磁干扰等基础设施的监控和维护;信息中心负责网络的维护和技术支持以及其他各类应用信息系统的监控和维护。

  下设的办公室各工作小组中,综合协调组负责在发生紧急事件时联络各小组人员到位并协调开展工作,并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起草向领导小组、公安部门或上级有关部门的报告或在系统内通报。信息网络安全组负责各类网站、各应用系统、数据库系统的监控防范、应急处置和数据、系统恢复工作,以及信息安全事件的事后追查;负责网络系统的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网络恢复工作及网络安全事件的事后追查。

  (二)明确信息安全等级、信息安全保护等级

  根据信息的性质和重要程度划分为四级:

  (1)A级,高敏感信息,实行绝对强制保护;

  (2)B级,敏感信息,实行强制保护;

  (3)C级,内部管理信息,实行自主安全保护;

  (4)D级,公共信息,实行一般安全保护。

  根据确立的信息安全等级,依据国家颁布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确立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的五个等级,具体为:第一级,用户自主保护级;第二级,系统审计保护级;第三级,安全标记保护级:第四级,结构化保护级;第五级:访问验证保护级。

  (三)网站、网页信息安全防范

  内、外部WEB网站、交互式论坛、电子公告版、聊天室等信息发布系统,必须有专门的信息监控人员、系统管理人员随时监控维护,坚决杜绝含有反动政治内容、淫秽内容等有害信息的出现。任何以学校名义在网站或主页上发布的信息,必须经办公室指定人员或其他指定人员的审查,才能发布。一旦发现非法内容,应立即按紧急处置预案处置。国家法定长假期间,无安全防护措施或监控处置措施的各类信息发布网站应关闭。

  (四)网络安全防范

  与外部相关部门联网必须采用单独的网络设备和通信线路,必须采用物理隔离或防火墙逻辑隔离的方式交换数据,采取严格的通信控制策略并具备审计、记录等功能;内部计算机网络应与因特网物理隔离;与网络服务提供商签订网络通畅安全保障协议,确保在网络线路故障的情况下能够得到及时恢复;必须对主机或网络设备中不使用或较少使用的、存在安全隐患的服务进行关闭;对各类拨号接入设备要采取具体严格的安全控制措施;在网络建设和改造时必须优先考虑到网络的安全性,要有相应的备份设备,一旦局域网、广域网出现故障能够及时更换或维护;未经上级信息中心许可,严禁将采用规定范围以外IP地址的计算机接入我校系统网络;各类网络设备及关键主机设备的密码要有专人保管备案并有定期变更机制;在未采取相应的加密措施之前,不利用电子邮件传递涉及机密的信息。

  (五)病毒安全防范

  校园内所有教学与办公使用的'计算机设备,配备正版的防病毒软件,所有的外来软件或盘片,必须先进行病毒检查才能安装和使用。

  (六)软件系统安全防范

  按照国家的要求,杜绝使用盗版软件。各类应用软件要充分考虑到软件安全的要求,并进行安全性能评估。

  (七)数据安全防范

  逐步建立相应的数据备份、恢复机制;原则上备份介质的存储不能与主机系统在同一地域,或实行备份导出数据异地存放。

  (八)设备安全防范

  采购的计算机设备都必须有较高的可靠性,尤其是主机、服务器及中心网络设备、网络安全设备等关键设备要按照推荐目录采购,从源头上把好设备的安全性能关。各关键设备都要有冗余备份或相应配件,一旦设备出现故障能够及时维护、更换,确保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开展和系统的运行。

  (九)机房安全防范

  主机房严格按照有关的国家、省市标准进行建设和改造;必须具备防火、防雷、防静电、防电磁干扰设备;要有完备的环境控制设备和电源供应设备;要有严格的管理制度,确保各类设备有一个良好的运行环境。

网络安全管理制度15

  为保证我公司网的正常运行,防止各类病毒、黑客软件对公司内网主机构成的威胁,最大限度地减少此类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1、各接入部门计算机内应安装防病毒软件、防黑客软件及垃圾邮件消除软件,并对软件定期升级。

  2、各接入单位计算机内严禁安装病毒软件、黑客软件,严禁攻击其它联网主机,严禁散布黑客软件和病毒。

  3、信息中心应定期检测公司网内病毒和安全漏洞,并采取必要措施加以防治。

  4、公司网内主要服务器应当安装防火墙系统,加强网络安全管理。

  5、信息中心定期对网络安全和病毒检测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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