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管理制度

时间:2025-04-30 10:14:05 制度

公司管理制度汇编[15篇]

  在现在社会,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司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公司管理制度汇编[15篇]

公司管理制度1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公司倡导树立“一盘棋”的思想,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四、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风硬、业务强、技术精的员工队伍。

  五、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公司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员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七、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一、人事制度

  人员进入公司要经总经理室人事部通过,然后试用。试用所任岗位合格且期满后,转入正式职工。公司办理签订劳动合同。《职员聘约合同》时效可由公司与职员双协商签定,最低期限不得少于一年。聘约期满,如不发生解聘和离职情况,自动续约。职员如不续聘,须在聘用期满前十五天书面通知公司。双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职员在离职前必须完备离职手续,未完备离职手续擅自离职,公司将按旷工或自动除名处理。

  员工工作守则和行为准则

  工作守则:

  一、每位员工都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处处以公司的利益为重,为公司的发展努力工作。

  二、牢记“用户第一”的原则,主动、热情、周到的.为顾客服务,努力让顾客满意。

  三、员工要具备创新能力,通过培训学习新知识使个人素质与公司发展保持同步。

  四、讲究工作方法和效率,明确效率是企业的生命。

  五、要有敬业和奉献精神,满负荷、快节奏、高效率是对所有员工提出的敬业要求。

  六、具有坚韧不拔的毅力,要有信心有勇气战胜困难和挫折。

  七、要善于协调,融入集体,有团队合作精神和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分工不分家。八、要注意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正直无私的个人品质。

  九、明确公司的奋斗目标和个人工作目标。

  十、保守公司的经营机密。职员务必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文件。未经公司授权或批准,不准对外提供公司文件,以及其它未经公开的经营情况、业务数据。

  职员遵守的行为准则:

  一、职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制度;

  二、职员必须服从公司的组织领导与管理,对未经明示事项的处理,应及时请示,遵照指示办理;

  三、职员必须尽职尽责、精诚合作、敬业爱岗、积极进取;

  四、职员应严格保守公司的经营、财务、人事、技术等机密;

  五、职员不得利用工作时间从事第二职业;

  六、职员不得损毁或非法侵占公司财物;

  七、职员必须服从上级命令,有令即行。如有正当意见,应在事前陈述如遇同事工作繁忙,必须协同办理,应遵从公司指挥,予以协助;

  八、在公众面前做到仪表整洁,举止端庄,行为检点,谈吐得体。切记每位员工的言行是公司形象和风貌的体现;

  九、公司内员工之间要团结合作,互相信任,互相学习,沟通思想,交流感情;

  公司奖惩制度

  公司对以下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功受奖:

  一、保护公司财产物资安全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者;

  二、业绩突出,为公司带来明显效益者;

  三、对公司发展规划或业务管理规范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给带来明显效率或效益者;

  四、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足为公司楷模者;

  五、其他制度规定应予记功授奖行为。

  记功授奖方式有:大功、小功、嘉奖、通报表扬、一次性奖金等。

  公司对以下情况之一者,予以记过处罚:

  一、利用工作之便图取私利、盗窃、殴斗、诈骗、索贿、违反公司财务制度者;

  二、公司遭遇任何灾难或发生紧急事件时,在场职员未能及时全力加以挽救者;

  三、在公司外的行为足以妨碍其应执行的工作及公司声誉或利益者;

  四、恣意制造内部矛盾,影响公司团结和工作配合者;

  五、怠慢、欺辱、谩骂、殴打顾客,给公司形象带来损害者;

  六、玩忽职守、责任丧失、行动迟缓、违反规范、给公司业务或效益带来损害者;

  七、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及各项规则制度者;

  八、窃取、泄露、盗卖公司经营、财务、人事、技术等机密者;

  九、触犯公司其他制度、规定或国家法律行为;

  记过处罚方式有:开除、记大过、记小过、警告、通报批评、一次性罚款等;

  若职员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将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公司有权起诉;奖惩记录,纳入公司考核.

  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局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二、公司设财务部,财务部主任协助总经理管理好财务会计工作。

  三、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和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四、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近期报帐。

  五、财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六、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

  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

  七、公司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八、记帐方法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九、一切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资金、现金、费用管理:

  十、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十一、银行帐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

  十二、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十三、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法人代表和会计私章由会计保管,不准由一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十四、银行帐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帐,不准多笔汇总高收,也不准以收抵支记帐。按月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未达收支,应作出调节逐笔调节平衡。

  十五、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不得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并经总经理批准,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

  十六、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限额,不得以白条抵作现金。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确保库存现金的帐面余款与实际库存额相符,银行存款余款与银行对帐单相符,现金、银行日记帐数额分别与现金、银行存款总帐数额相符。

  十七、因公出差、经总经理批准借支公款,应在回单位后七天内交清,不得拖欠。

  非因公事并经总经理批准,任何人不得借支公款。

  十八、严格现金收支管理,除一般零星日常支出外,其余投资、工程支出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不得直接兑付现金。

  十九、领用空白支票必须注明限额、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报总经理报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均必须存放保险柜内,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盖上印章。

  二十、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及清单),印章齐全,经手人、部门负责人签名,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付款。

  二十一、未经董事会批准,严禁为外单位(含合资、合作企业)或个人担保贷款。

  二十二、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

  员工的考勤、休假、请假制度

  职员考勤、休假和请假应严格按照公司《职员考勤即休假、请假管理制度》执行。

  标准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45下午2:00—5:45

  周六至周末:上午8..00-----11.45

  迟到、早退或旷工

  上午上班前和下午下班后,职员要由本人亲自打卡,若因故不能打卡,应及时填写请假单报负责人签字,然后送主管备案。如因工作原因不能签到必需至电通知主管。

  员工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早退、旷工。迟到或早退5分钟以上15分钟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5元;15分钟以上,两小时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10元,迟到或早退超过两小时按旷工处理。

  第一次迟到(早退)提醒注意,第二次迟到(早退)口头警告,第三次迟到(早退)写出书面检查,并再加扣除薪20元。当月累计7次迟到(早退)的,给予警告处分,当月连续三次警告的,公司有权予以劝退。

  旷工一天扣除2倍的当日基本工资。当月累计旷工6天,连续旷工超过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者,作除名处理,公司不负责其一切善后事宜。

  请假须填写请假单,获得批准并安排好工作后,才可离开工作岗位,同时对请假进行备案。

  请病假必须于上班前或不迟于上班时间15分钟内,致电所在主管或直接上级主管,且应于病假后上班第一天内,向公司提供规定医务机构出具的建议休息的有效证明。病假期间扣除当日福利补贴。病假累计半年以上者,至第七个月起按岗位薪金数额的70%为基数发放。

  请事假将被扣除当日薪金全额。

  因参加社会活动请假,需经领导批准给予公假,薪金照发。

  如赴外地出差,应填写出差单交主管备案。

  一、上班时间不允许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需外出应请示主管。

  二、不允许员工从事第二职业或对外兼职活动,但鼓励员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升学考试、学习培训,提高工作能力。

  加班

  如因工作需要,需在非工作时间工作的,必须通知部门主管。加班时需填写加班记录。公司规定当日工作当日清,不提倡不必要的加班,如因个人的原因,拖延工作时间,不算加班。凡加班人员于加班时不按规定工作,其有偷懒、睡觉、擅离工作岗位或变相赌博者,经查获后,记过或记大过。

  加班请假:

  (1)人员如有特别事故不能加班时,应事先向领班声明。

  (2)连续加班阶段,如因病因事不能继续工作时,应向领班或值日值夜人员以请假单请假。

  (3)公休假日加班,于到班前发生事故不能加班者,应以电话向值日人员请假,次日上班后再检具证明或叙明具体事实,填单补假(注明加班请假字样),此项请假不予列入考勤。

  假期管理:为严格劳动制度,加强公司对员工假期的管理,对各种假期的申请和审批程序做如下规定。

  节假日

  国家规定的大型节假日,包括元旦(3天)、五一(3天)、国庆(3天)、春节(3天),给予休假但因业务需要可指定照常上班需以加班计算。

  一、工作年假:工龄满一年以上、业绩突出的员工,经主管报请总经理批准,可享受5天年假。工龄满二年以上、可享受7天年假。主管安排职工休年假时,需提前2周向总经理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确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休假的,由公司给予相应补助。

  二、事假:员工在工作期间,确有私事要处理,必须请假。员工请事假须先填写“员工请假单”,半天以上(不超过1天)的由部门主管批准,1天以上的由部门主管核准,报总经理批准。事假期间扣除当日基本工资,事假超过10天以上的,公司有权予以解聘,(特殊情况除外)。经过批准的申请单交公司备案。因急事,如不能及时提前请假的,应于当日打电话通知本部门,回来后及时补填请假单。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的,按旷工处理,扣发当日工资;旷工连续超过3日,累计当月6天者,公司无条件解聘。

  三、探亲假:与配偶分居两地,每年职员可享受一次为期15天的探亲假;未婚、父母均在外市居住,每年职员可享受为期7天的探亲假;

  四、婚假:职员结婚给婚假7天假期(晚婚14天),子女结婚可请假2天

  五、丧假:直系亲属(指配偶、子女、父母或配偶之父母)死亡,公司给假5天。

  六、病假:员工确实因病不能上班时,应填写“员工请假单”,并出具医院证明,半天以上(不超过1天)的由单位主管批准,1天以上的由总经理批准,全年累计病假不超过3天的不扣除工资,超过3天的,超出部分计发50%的工资(特殊情况除外)。经过批准的申请单交行政中心备案。

  员工因急病,不能及时提前请假的应于3小时内打电话通知本部门,并于上班后补填请假单。

  本公司员工因执行职务所生的危险致伤病不能工作者,以公假论,期间以年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时应合并计算,假期中薪资按规定发给。

  5、请假逾期,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事假逾期按日计扣薪津,一年内事假积计超过30天者进行经济处罚、停职或开除。

  (二)病假逾期可以未请事假的假期抵消,事假不敷抵消时按日计扣薪津。但患重大疾病需要长期疗养,经总经理特别核准者不在此限。特准病假以半年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时应合并计算。特准病假期间薪资减半发给,逾期者可予命令退休或资遣。

  本公司员工请假期届满行续假或虽行续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职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旷工论。

  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

  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务交待其他员工代理,并于请假单内注明。本公司员工依本规则所请假如发现有虚伪事情者,除以旷工论处外,并依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以随时做出合理的调整。

公司管理制度2

  为增强工作的计期性,协调公司各部门的关系使公司日常工作有条理、有计划,特制订本制度如下:

  1.时间

  每月日下午1:30-5:30(节假日顺延)

  2.组织

  2.1例会由公司总物业经理召集并主持或由总物业经理指定专人召集主持。

  2.2参加人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及临时指定人员。

  2.3公司综合部负责会议记录和编写会议纪要,交公司总物业经理审核之后,印发给各部门。综合部负责把每月例会纪要造册存档。

  3.内容及目的`

  3.1各部门汇报上周工作情况及存在问题和下周工作计划,对有代表性的问题应进行讨论并得出结论或制定处理方案。

  3.3总物业经理监督检查各部门的上月工作计划执行情况。

  3.4总物业经理安排各项工作及工作总结。

  3.5对上级通报会议情况,便于上级及时了解并指导工作。

  4、附则

  4.1参加会议人员必须按会议规定时间、地点准时参加,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中途退席,如有特殊情况应事先征得总物业经理同意。

  4.2会议应切实做到'议题明确、实事求是、内容扼要、语言简练、讨论集中'。

  4.3会议决定的事项,不得随意变动,会后按照会议要求及精神传达贯彻,不得扩大传达范围或任意外传,对违反公司保密规定的,予以严肃处理,严重者予以辞退。

公司管理制度3

  1、严格执行公事报告处理程序(员工-主管-部门经理至公司总经理)规定,逐级上报。

  2、下列情况必须报告主管(工程师)

  (1)、主要设备除正常操作外的调整。

  (2)、设备发生故障或停台检修。

  (3)、零、部件改造、代换或加工修理。

  (4)、运行维修人员短时间暂离岗位。

  (5)、维修人员工作去向。

  (7)、重点设备除正常操作外的.调整。

  (8)、采用新的运转方式。

  (9)、重要零、部件改造、换代或加工修理。

  (10)、领用工具、备件、材料(低值易耗品例外)。

  (11)、加班、换班、补修、病假。

  3、下列情况必须报告经理

  (1)、重点设备发生故障或停台检修。

  (2)、影响营业的设备故障或施工。

  (3)、系统运行方式较大改变。

  (4)、重点设备主要零、部件改换。

  (5)、系统及主要设备技术改造或移位安装。

  (6)、系统及设备增改工程及外协施工。

  (7)、人员岗位调整及班组重大组织结构调整。

  (8)、主管(工程师)病、事假、补休、换班。

公司管理制度4

  一、直播公司办公制度

  要保证自己的房间干净并且没有什么异味儿,房屋内必须保持整洁,垃圾需要扔到垃圾桶里,离开时需要关闭电源和空调,吃饭时需要到餐厅或用餐地点,在房屋内不可以大声的喧哗,同时也不可以吵闹,办公用品造成损坏需要照价赔偿,在用餐完毕以后需要清理干净,如检查不合格罚款。

  二、直播公司员工考勤制度

  员工不可无故迟到早退,无故的迟到和早退罚款,在直播公司上班的员工无论是迟到还是早退在两小时以内视为旷工半天,如超过两小时视为旷工一天,同时会在公司,请假时需要供给正轨的病历和相关的资料,同时需要部门主管批示,否则视为旷工,矿工超过一定天数自动离职,当月工资不计划,请假需部门主管批准,如需要离职必须提前一个月奉告直播公司的主管部门,便于工作交接,如果擅自离岗后发工资。

  三、员工制度

  不可以说有损于公司的话,同时也不能做有损于直播公司的事,在工作的期间不可以打扑克,也不可以聊天和玩游戏,公司的员工需要遵守公司的保密规章,不可以泄露公司当中的任何保密事项,所有的传真以及文件等应用材料需要及时的送达给有关员工,因为延迟而酿成的损失追究当事人的义务。

  直播公司管理制度2

  为了加强闭路电视监控系统操作室的管理,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作,充分发挥其作用,保障园区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电视监控室必须昼夜24小时由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值班。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二条监控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认真负责安全监控任务,及时掌握各种监控信息,对监控过程中发现的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和上报。

  第三条监控人员每天对监控录像进行查看,发现有异常现象或员工乱收费现象,及时保存录像片段,并作好标记,以备查用。

  第四条值班职员必须严格依照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准随意离岗离位,个人需处理事件时,应征得守卫科长的赞成并在有人顶岗时方可分开。

  第五条监控人员须爱护和管理好监控室的各项装配和设施,严格操作流程,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作。

  第六条无关职员未经许可不准进入监控室,外来职员需到监控室查询情形和及观访者参观,必须经守卫科长上报分管副总,赞成后方可进入监控室。

  第七条不准在监控室聊天、会友、玩耍,不准随意摆弄呆板设备,严禁在监控值班期间打盹睡觉,一经发现,按公司规章制度严厉处分。

  第八条公司领导定期到监控室查询情况,值班人员应及时汇报监控情况。

  第九条保持监控室设备的清洁卫生,坚持每月进行系统维护,确保机器设备的正常运作。

  第十条监控设备系统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接洽维修职员举行维修,并做好注销。

  第十一条监控职员必须保守公司监控秘密,不得在监控室以外的场所议论有关监控录像的内容。

  第十二条未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不得擅自关闭电视监控系统、截止系统运行。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直播公司管理制度3

  第一条保卫科负责对公司和园区的安全防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做好义务消防队的组织建设和业务训练,开展经常性防火宣传;

  第二条消防器材的更换、维修和配置,由保卫科统一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换;

  第三条在无火警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消防器材,违者予以批评教育,如损坏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要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条公司消防器材的购置、更换、维修及灭火器的定期检查,由守卫科负责同一安排,各科室赐与密切共同;

  第五条由专职保安负责日常安全防火检查,如发现隐患要及时向保卫科长汇报,采取相应措施妥善处理;

  第六条存放、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业户,严禁使用明火、电炉。电器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防火规定; 直播公司管理制度4

  办公室是公司对外联络的中心枢纽,是展现公司形象的一个重要窗口,全体员工均须遵守办公室的有关规定。

  第一条按时上下班,上班期间必须穿工作服、佩戴工作牌; 第二条办公室内须保持肃静,办公时要端正坐姿,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在楼梯处停留会话,办公时间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三条严禁上班期间在办公室打牌、下棋、赌博,未经他人允许,不准随意翻阅他人办公资料,更换台、凳、电话等,违者视情节轻重作出处理;

  第四条文明接听电话,不得借办公电话谈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做好电话记录,及时做好请示汇报,如私自打国内国际长途或用电话打与工作无关的信息台等,一经查实,个人除需承担相关电话费用外,并加罚20元/次;

  第五条严禁串岗或群聚聊天,影响他人工作;

  第六条注意保持办公室的环境卫生,保持办公室墙面及隔板玻璃的清洁,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杂物;办公用品、文件资料、器具等须摆放整齐,衣物、箱架、雨衣(伞)、头盔等私人物品必须放到更衣室,下班后应整理好桌面物品,严禁乱摆乱放;

  第七条办公室内严禁吸烟,严禁将烟头扔进纸篓,违者罚款10元/次;

  第八条办公室内的各类设施(包括空调、排气扇、水龙头、灯管、电话、电脑等)未经赞成不准随意拆装,如出现故障须及时通知维修职员维修,凡擅自拆装或者人为损坏的,须照价补偿;

  第九条热情接待来访客户等外来人员,言行大方,注意维护公司形象;

  第十条下班后要关好门窗,关闭空调、灯管、电脑等电源,最后分开办公室的职员,要检查电源关闭情形等;

  第十一条严格依照夜班值班表值班,如需调换,应提前一天向分管副总、总经理申请,赞成后,方可调换,不得无故不值夜班;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直播公司管理制度5

  第一条会议室统一由公司办公室管理。公司会议室包括大会议室、小会议室。

  第二条各部门根据工作的需要确定相应的会议,提前一天到办公室申请使用会议室,并登记。

  第三条会议室内的设备由办公室同一管理,如麦克风、音响、空调等,办公室负责设备调试。

  第四条会议期间损坏设备,须由相关部门或当事人按原价赔偿;

  第五条会议必须要有纪录,重要会议必须会签确认。 第六条做好会议的贯彻执行工作,做到有布置、有落实、有检查。

  第七条公司重要会议、年度总结大会等,不得无故缺席、迟到,不能到会者,需提前向分管副总、总经理请假。

  第八条所有参加会议的人员应将手机设置在无声或振动状态下。

  第九条开会职员应注意保持会议室卫生清洁,会后打扫卫生,关好门窗、空调,收拾整顿好会场后,方可分开。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直播公司管理制度6

  为苟且总经理准确把握各部门、各工程部的工作运行状况,科学决策公司各项经营活动,不断提升中层或以上管理干部的实际程度和业务素养,养成良好的工作气,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报告工作的对象:总公司各部门和各项目派驻人员。

  第二条报告工作时间:每个月前两个工作日内将上月工作报告电传至总公司办公室,办公室经由过程注销收拾整顿后同一报送分管领导审核,审核时限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审核终了后报呈总经理审批。

  第三条报告工作的内容:总公司机关各部门报告当月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其工作建议;分公司报告当月管理状况、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派驻管理人员工作开展的真实情况,存在的问题;派驻管理人员报告当月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其工作建议。

  第四条总公司办公室负责该制度执行,并将报告情况进行登记考核上报总经理。

公司管理制度5

  为了规范电梯维修保养工作,确保维修保养电梯的质量和服务标准,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从事电梯维修保养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准上岗操作。

  二、维保人员要严格执行维修安全规程及维保人员的`管理制度,认真作好维修保养工作,消灭事故隐患,确保电梯正常安全运行。

  三、维保人员要管理好技术档案。保养记录记载要准确、全面、整洁。不得随便涂抹、漏填。

  四、驻场维修人员要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不得私自接各种电线。要保持驻场宿舍的卫生,作到室内外整洁干净。

  五、驻场维修人员不得擅自容留他人住宿,不得在室内聚众赌博及干违法事情。

  六、维保人员要讲究服务礼仪。统一着装整齐干净,举止文明大方,态度诚恳,礼貌待人。

  七、维保人员在工作时间内不得喝酒、吸烟,不得擅离职守。

  本制度如有员工违反其中条款,可根据产生的后果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公司管理制度6

  第一条为使员工宿舍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整齐的环境及公共秩序,使员工获得充分的休息,以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居住公司宿舍的员工。

  第三条住宿须知

  (1)住宿人员在申请住宿之前应填写《住宿登记表》,由公司行政部或工厂办公室统一整理备案。

  (2)每位员工配置床位一个,桌椅一套,柜子一个,钥匙一套,被褥自备。

  (3)员工必须按照统一编号使用各自的床、卧具等,不得私自随意调换或多占。

  (4)集体宿舍床位只限员工本人使用,住宿人员不得将宿舍转租或出借给他人使用,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居住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5)宿舍租金由公司统一支付,水电煤气费及物业管理费由住宿人员个人承担,住员工宿舍的员工不再享受公司有关制度中规定的相应的住房补贴。

  (6)公司宿舍一般不允许留宿外来人员,但如有特殊情况而需要留宿的,应提前征得行政部或工厂办公室的同意,并填写《外来留宿人员登记表》。

  (7)自觉爱护公物,宿舍内由公司提供的所有器具设施,如电视、床铺、床垫、衣柜、桌子、凳子及宿舍原有厨卫设备、门窗、墙壁和地面等,住宿人员有义务维护其完好。如有恶意破坏者,由其负担修理费或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8)不准私自调换房间、床位。

  (9)自觉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同事之间应和睦相处,不得以任何借口争吵、打架、酗酒,晚上23时后停止一切娱乐活动(特殊情况除外)。

  (10)住宿人员有义务定时轮班打扫卫生,自觉将个人物品摆放整齐,保持宿舍清洁整齐。

  (11)所有探视员工的亲属,必须经员工宿舍管理员批准后,方能进入宿舍,但不得在宿舍内留宿。探访时间:8:00时至22:00时。

  (12)住宿人员离职(包括自动辞职、辞退等)或住宿期限已到,必须到行政部办理手续,退还公司所发的一切物品,并于离职或到期之日起3日内搬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如发现损坏宿舍物品者,要照价赔偿。

  (13)公司行政部及工厂办公室应当定期对宿舍进行检查,并填写《公司宿舍检查情况表》,住宿人员不得拒绝接受检查,检查评分结果对外公布。

  第四条公司宿舍住宿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1)服从公司的安排、监督和管理。

  (2)不得在宿舍内使用或存放危险品、易燃品和违禁品。

  (3)使用电视、收音机时,不得妨碍他人休息;就寝后不得影响他人睡眠。

  (4)贵重物品应存放妥当,尽量不要存放于宿舍,否则出现丢失情况后果自负。

  (5)不准随地吐谈、乱丢东西,室内设施不准随便移动拆卸。

  (6)员工自己财物自己保管,任何人未经主人同意不得擅自动用他人物品。

  (7)起床后将被褥叠放整齐,衣物等个人物品收入衣柜,不得随意摆放。

  (8)宿舍内的'垃圾应当集中倾倒在指定地点。

  (9)房间卫生由住宿人员轮流负责,由宿舍长制定值日表并严格执行。

  (10)严禁在宿舍楼赌博,、酗酒、偷窃及有伤风化的其它行为。

  (11)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宿舍严禁放高声喇叭,不准打麻将、打扑克、酗酒及大声喧哗,上下夜班的员工要保持安静。

  (12)严禁在宿舍区燃放烟花、爆竹,违者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罚。

  (13)严禁在宿舍范围内搞封建迷信和违法乱纪活动。

  (14)提高安全意识,注意防火防盗。

  第五条消防安全管理

  (1)自觉遵守宿舍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2)不得私自乱拉乱接电线、插座。

  (3)宿舍内禁止使用电炉、电饭锅、电熨斗等交流电器。

  (4)人离熄灯,断电源。

  (5)宿舍内严禁吸烟。

  (6)禁止在员工宿舍范围内燃放烟花鞭炮。

  (7)出入房间随手关门,注意提防盗贼。

  第六条公共卫生管理

  (1)自觉养成良好的社会公德和卫生习惯,保持宿舍内外环境卫生清洁。

  (2)不在室内外墙壁上乱张贴字画,涂写刻抹、室内锲钉及粘接各类挂钩等。

  (3)所住的员工必须负责每天清洁卫生,轮流值日,共同清洗室内厕所、冲凉房、阳台。(如遇加班,不能当天清扫房间卫生者,可找同房间的另一人顶替)。

  (4)下水道因卫生不清洁造成的堵塞由责任人承担其维修费用,如无法明确责任则由所住房间员工平均分摊。

  (5)自觉爱护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烟头等,垃圾要倒入指定垃圾桶。

  (6)将室内的衣物、书籍、生活用品,按指定的地点和规格整齐放好。

  (7)宿舍区内的走廊、通道及公共场所,禁止堆放杂物、养三鸟和其它庞物,禁止养狗。

  (8)将室内垃圾带到公寓楼外垃圾车内。

  (9)办公室每周检查、评比一次,并公布结果。

  第七条宿舍出入规定

  (1)未经批准的外来人员或车辆一律不准进入大院。

  (2)进入宿舍大院的人员、车辆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并服从值班人员的管理。

  (3)带行李、物品出宿舍大门的员工须自觉接受管理员的检查,退离宿舍员工须持行政部开出的放行条方可搬离宿舍。

  (4)凡外出的员工必须在23时前回宿舍。

  (5)来访者,需凭证登记,经验证核实后方可进入。

  第八条宿舍来访制度

  (1)来访人员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安排。

  (2)来访人员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并在《来访登记表》上如实填写。

  (3)来访人员不得擅自进入非探访地段。

  (4)来访时间:8:00至22:00。

  第九条住宿人员发生一下行为之一的,应立即取消其住宿资格,并如实呈报其部门经理和总经理进行处理。

  (1)不服从公司安排、监督和管理的。

  (2)在宿舍赌博、斗殴、酗酒的。

  (3)蓄意破坏宿舍内物品或设施的。

  (4)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影响宿舍安定团结,屡教不改的。

  (5)严重违反宿舍管理制度的。

  (6)有偷窃行为的。

  第十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予以实施。

公司管理制度7

  第一则:总则

  为加强公司的人事管理,明确人事管理权限及人事管理程序,使公司人事管理工作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公司全体职员,即公司聘用的全部从业人员。

  除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外,本公司的人事管理,均依本制度规定办理。

  第二则:管理权限

  总经理确定公司的部门设置和人员编制、一线经理的任免去留及晋级,决定全体职员的待遇。

  人力主管工作职责:

  一、协助各部门办理人事招聘,聘用及解聘手续。

  二、负责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的建立、实施和修订。

  三、负责公司日常劳动纪律及考勤管理。

  四、组织公司平时考核及年终考核工作。

  五、组织公司人事培训工作。

  六、协助各部门办理公司职员的任免、晋升、调动、奖惩等人事手续。

  七、组织各部门进行职务分析、职务说明书的编制。

  八、根据公司的经营目标、岗位设置制定人力主管规划。

  九、负责劳动合同的签定及劳工关系的处理。

  第三则:职员录用

  一、被正式聘用的新职员,由公司发给《职工聘用合同》,由公司与其签定《职员聘用合同》,一式两份,一份交由公司存档,一份交新职员自留。

  二、《职员聘约合同》时效可由公司与职员双协商签定,最底期限不得少于一年。聘约期满,如不发生解聘和离职情况,自动续约。职员如不续聘,须在聘用期满前十五天书面通知公司。

  三、完备调离手续

  双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职员在离职前必须完备离职手续,未完备离职手续擅自离职,公司将按旷工或自动除名处理。离职手续包括:

  1、处理工作交接事宜;

  2、按调离手续要求办理离职手续;

  3、交还所有公司资料、文件、办公用品及其它公物;

  4、退还公司宿舍及房内公物,。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员,临时确没有住房而需住公司住房的,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

  5、报销公司账目,归还公司欠款;待所有离职手续完备后,领取离职当月实际工作天数薪金。

  7、职员违约或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职员应按合同规定,归还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有关费用。

  8、如与公司签订有其它合同(协议),按其它合同(协议)的约定办理。

  四、离职面谈

  离职前,公司可根据职员意愿安排总部人力主管或职员上司进行离职面谈,听取职员意见。

  五、纠纷处理

  合同过程中的任何劳动纠纷,职员可通过申诉程序向上级负责人申诉。

  第四则:工作守则和行为准则

  一、员工工作守则包括:

  1、每位员工都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处处以公司的利益为重,为公司的发展努力工作。

  2、牢记“用户第一”的原则,主动、热情、周到的为顾客服务,努力让顾客满意。

  3、员工要具备创新能力,通过培养学习新知识使个人素质与公司发展保持同步。

  4、讲究工作方法和效率,明确效率是企业的生命。

  5、要有敬业和奉献精神,满负荷、快节奏、高效率是对所有员工提出的敬业要求。

  6、具有坚韧不拔的毅力,要有信心有勇气战胜困难、挫折。

  7、要善于协调,融入集体,有团队合作精神和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分工不分家。

  8、要注意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正直无私的个人品质。

  9、明确公司的奋斗目标和个人工作目标。

  二、兼职

  职员未经公司书面批准,不得在外兼任获取薪金的工作。

  禁止下列情形的兼职:

  1、在公司内从事外部的兼职工作,或者利用公司的工作时间和其他资源从事所兼任的工作;

  2、兼职于公司的业务关联单位或者商业竞争对手;

  3、所兼任的工作构成对本单位的商业竞争;

  4、因兼职影响本职工作或有损公司形象;

  5、主管级及以上职员兼职。

  三、个人投资

  职员可以在不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的前提下,从事合法的投资活动,但禁止下列情形的个人投资:

  1、参与经营管理的;

  2、投资于公司的客户或商业竞争对手的;

  3、以职务之便向投资对象提供利益的;

  4、以直系亲属名义从事上述三项投资行为的'。

  四、保密义务

  1、职员有义务保守公司的经营机密。职员务必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文件。

  2、职员未经公司授权或批准,不准对外提供公司文件,以及其它未经公开的经营情况、业务数据。

  五、行为的自我判断与咨询

  职员在不能清楚判断自己的行为是否违反本准则时,可按以下方法处理:

  1、以该行为能否毫无保留地在公司公开谈论,为简便的判断标准;

  2、向主管或总经理提出咨询。

  接受咨询的部门应给予及时、明确的指导并为当事人保密。

  第五则:员工的考勤、休假、请假制度

  一、职员考勤、休假和请假应严格按照公司《职员考勤即休假、请假管理制度》执行。

  二、标准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_____—_____下午_____—______晚上_____—____合标准工作时间:_____小时。

  周六至周末:上午_____—_____下午____—______晚上____—______合标准工作时间:_____小时。

  编辑部及管理层人员工作时间可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灵活安排,但每天必需填写个人一周活动表,每周一向上级汇报。编辑部工作人员外出无需请示,但需每日填写外出活动记录报告,每周一向上级汇报

  三、迟到、早退或旷工

  1、上午上班前和下午下班后,职员要由本人亲自打卡,若因故不能打卡,应及时填写请假单报负责人签字,然后送主管备案。如因工作原因不能签到必需至电通知主管。发现替他人打卡,每次会扣除双方薪金各100元。

  2、员工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早退、旷工。迟到或早退5分钟以上15分钟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20元;15分钟以上,两小时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50元,迟到或早退超过两小时按旷工处理。

  3、第一次迟到(早退)提醒注意,第二次迟到(早退)口头警告,第三次迟到(早退)写出书面检查,并再加扣除薪50元。当月累计7次迟到(早退)的,给予警告处分,当月连续三次警告的,公司有权予以劝退。

  4、迟到或早退5分钟以上15分钟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20元;15分钟以上,两小时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50元,迟到或早退超过两小时按旷工处理。

  5、旷工一天扣除2倍的当日基本工资。当月累计旷工6天,连续旷工超过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者,作除名处理,公司不负责其一切善后事宜。

公司管理制度8

  第一章 总则

  方针目标管理是现代管理的科学办法之一.工厂为了实现本企业的经营目标和达到最佳效果,每年必须明确制定企业的经营决策、纳领和企业发展方向计划.方针目标实现的全过程要自上而下地建立目标,制订措施、确定制度,组织实施和严格考核,这有利于动员企业所有部门及全体职工同心协力,共同做好一年的工作,有利于提高企业现代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素质,提高经济效益.

  第二章 制订方针目标的依据

  第一条 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国家的政治经济形势,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产品品种、质量、产量、利润等技术经济指标和其它要求.

  第二条 本厂的中长期企业发展规划、现代化管理规划、新产品开发规划、产品质量升级及全面管理发展规划、技术改造规划、生产发展规划、安全环保综合治理规划其它规划等.

  第三条 国内市场的调查、分析、预测、情报信息资料(包括国内外同行业先进技术水平、管理水平).

  第四条 工厂的实际能力和现有水平,上年度工厂方针目标实施的遗留问题.

  第三章 方针目标编制的程序

  第五条 在每年的xx月,由工厂各分管厂长、三总师提出下年度工厂目标设想,厂务会集体讨论,形成工厂方针目标指导思想,并由厂长下达指令.

  第六条 由xx组织xx、xx、xx根据厂长指令,分生产行政口、技术口、党群口组织各职能科室提出下年度方针目标设想,并收集准备依据资料.

  第七条 xx、xx、xx分头组织可行性分论证,,形成各口方针目标计划.

  第八条 发至各部门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再 讨论修订.

  第九条 经厂务会、工厂管理委员会、党委会、职代会讨论审议通过,由xxx按系统图法展开,在xxx月份编制出工厂方针目标展开图.

  第四章 方针目标的展开

  第十条 方针目标展开一定要坚持以数据说话的原则,目标值尽可能定量化.其内容一般包括品种、质量、生产能力、科研技改、企业管理、技术经济指标、安全环保、文明生产、思想政治工作、职工福利等.

  第十一条 工厂方针要按系统图法展开,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纵横连锁,层层确保的原则进行.

  第十二条 分管副厂长、三总师方针目标展开,要根据工厂方针目标展开的内容和自己分管工作的重点,列出目标值和措施.展开格式与部门展一的相同,分管副厂长于xx编制完成,xx校对,厂长批准.

  第十三条 各车间、科室方针目标展开一般有分管责任人、部门方针、目标项目、现状、目标值、采取措施、检查手段、评价、总结等.

  第十四条 各部门要紧紧转绕工厂方针目标以及分管帮领导方针目标展开,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发动群众认真制订本部门的.方针目标,保证工厂每个目标值都能落实到部门和人,确保工厂目标的实现.各部门要在元月底前完成方针目标展开图.

  第十五条 班组方针目标由班组长主持编制,要根据主和部门方针目标和本班组分管工作的重点,列出产品产量、质量、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班组管理、思想政治工作等内容、目标值、采取措施、责任人、进度和检查、评价、总结等进行展开.班组方针目标展开图要在xx完成.

  第十六条 各部门方针目标展开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主持编制,党群系统由xx审核;技术系统由xx审核;生产行政系统由xx审核,分管厂领导批准.

  第五章 方针目标的实施

  第十七条 为确保工厂方针目标的实现,工厂每年将组织两次分阶段PDCA 循环,分阶段PDCA循环计划由“三办”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工厂年度方针目标安排的进度和厂长的指令制订.

  第十八条 各部门要转绕工厂方针目标和本部门方针目标,认真组织月度PDCA循环.每月xx号前制订下月份计划,总结本月计划的实施情况,并由主管厂检查批示.

  第十九条 在方针目标的实施过程,要充分发动群众,调动大家积极性,广泛开展群众性的管理活动、劳动竞争活动、确保各级目标值的实现和完成.

  第二十条 xx、xx、xx、xx要建立方针目标管理卡,建立方目标实施方案,将每项目标的展开情况,实施过程中的计划、协调、检查、调整、考核等情况登记在案,逐步达到方针目标管理标准化.

  第六章方针目标的检查诊断与考核

  第二十一条 方针目标管理的综合部门是xx,主要归口部门为xx、xx、xx.归口部门必须认真做好工厂方针目标的组织、实施、协调、检查和考核工作.

  第二十二条 厂长组织方针诊断是保证工厂方针目标实施的主要手段,在厂长主持下,xx应当组织有关人员对工厂方针目标实施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诊断,并及时解决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三条 厂长组织方针目标诊断,应在诊断前一周,向各分管领导及各部门发出书面通知(由计划科制定,厂长批准),由各部门自引检查对照,各分管领导和xx广泛调查、收集情况,形成书面调查记录,做好诊断前的准备工作.

  第二十四条 厂长方针目标诊断会由厂长、副厂长、党委书记、归口部门负责人、有关职能科室的负责人或厂长指定的人员参加.诊断根据方针目标展开图逐项逐条检查进度的效果.先由分管领导汇报,后由负责部门补充,并解答厂长及其它人同提出的问题,对于存在的薄弱环节,集体分析原因,研究对策措施,xx制定整改措施计划,由厂长责成有关部门组织整改.

  第二十五条 根据目标值实现的情况,对每条目标值给予评价并考核,明确落实责任部门或责任人.评价分为甲、乙、丙三级.

  甲级:按目标进度要求实施,且效果较好成绩显著.

  乙级:基本按目标进度要求实施,效果一般.

  丙级:没有达到目标进度要求、效果较差且主要由主观努力不够所致.

  第二十六条 对方针目标进行诊断评价,对甲级目标视其难易,,效果好坏等给予表彰、奖励,列入年终评先的重要条件;对只达丙级目标的要追究责任,认真分析原因,帮助纠正, 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经济惩罚.

  第二十七条 各部门的方针目标应按计划要求进行定期的检查诊断,对存在的问题按职能分解落实.

  第二十八 条各部门方针目标应按计划要求进行定期的检查诊断,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协调、整改.

公司管理制度9

  1目的

  为提高公司文件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使之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对公司的文件的体例格式、编制、编号、审批、发布、归档等文件管理的工作流程和作业标准作出明确规定,实现公司文件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公司文件管理的有效性和适应性。结合公司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文件和外来文件的管理。

  3职责

  公司总经办是公司文件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文件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的起草及本制度的宣贯、发放、废止工作,并负责在全公司范围内对本制度执行的指导及监督。

  总经办负责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管理制度、行政性文件、法律法规文件、*相关外来文件的收录、发放、归档、废止的管理。

  各部门产生的内部使用的文件有部门负责人或者指定人员负责文件的收录、发放、归档、废止的管理。

  文件编制、审批、发布的权责

  总经办负责组织制定公司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及其他基础性管理制度及行政性发文(通知、通告)等文件。

  财务部负责制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文件。

  客服部负责制定公司客服管理制度文件。

  生产部负责制定公司生产管理制度文件。

  质检部负责组织制定公司质量体系文件、产品认证文件,并负责制定质量管理制度、产品质量检验规程、检验作业指导书等文件。

  设计部负责制定公司公司技术管理规范、产品技术标准、产品设计开发输出文件(设计图样、产品bom、检验标准、规范测试)等文件。

  工厂负责制定产品bom、产品工艺文件、操作规程、生产作业指导书等文件(由打样工厂负责)。

  公司及各部门文件制定由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人员编制,公司副总或部门负责人审核,总经理批准。

  公司及各部门文件分发布前,应向总经办提交电子/纸张文件审核备案,并获得文件号。

  质量体系文件的编制、审核、批准、发布,依《质量手册》和《文件控制程序》的'规定执行。

  4.定义

  文件:公司文件是在公司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执行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公司各项工作开展和进行相关活动的重要依据和工具。

  受控文件:需要对文件的分发、更改、回收进行控制。随时保持最新有效版本的文件,

  非受控文件:不受更改/修订的控制,其封面或正文页面无“受控”标识,文件更改/修订后不必通知文件持有人。

  外来文件:指来源于公司之外的与公司各项工作开展和进行相关活动有关的文件。(法律、法规、标准、行业规范、客户要求等)

  5.工作程序

  文件的分类

  文件属性分类

  (1)质量体系文件: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量手册、质量体系程序文件、质量计划及质量体系运行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2)行政性文件:公司的公告、通知、通报、报告、申请、传真等。

  (3)管理性文件: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规范/规定等,如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产品设计开发流程等。

  (4)技术性文件:产品标准、设计图样、工艺文件、操作规程、检验规程等。

  (5)外来文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行业标准、供应商/客户提供文件、设备文档等。

  文件阶层分类

  (1)一阶文件:公司章程、公司经营规划/计划、质量手册。

  (2)二阶文件: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开展所有过程控制的程序文件。

  (3)三阶文件:管理制度、规范/规定、设计文件、技术规程、作业指导书、外来文件等。

  (4)四阶文件:各记录表单、报表等。

公司管理制度10

  第一条为健全公司内部组织管理机制,逐步完善员工的行为规范准则,不断提高员工遵守制度的自觉性,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各项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同时提高经济效益以增进福利,调和劳资关系,实现和谐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遵守国家法令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指挥,听从安排,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第三条戴好厂牌,准时上下班、按时作息。上班期间,未经许可不准会客。随带物品进出厂区,应主动出示,经门卫检查后,方可通行。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第四条注重仪表,讲究礼貌,热情待人,文明用语,讲究卫生,爱护公物,团结友爱,互帮互助。

  第五条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努力学习文化知识和专业技术,共同进步,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第六条讲求良好职业道德,上下一心,富于团队精神,高效发挥全厂整体优良素质的效应。

  第七条视厂为家,勤俭节约,反对浪费;在厂区内严禁一切烟火;不允许有争吵、斗殴、大声喧哗等现象发生,劝告不听者,转送有关部门并开除出厂。

  第八条按时、按质、按量、按耗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积极主动改进方法,提出良好的合理化建议,在工作中坚持客观、公正、务实、高效的`原则,以主人翁姿态全面开展工作。弄虚作假,玩忽职守者从严处罚。

  第九条在生产作业中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集中精力,认真操作,避免不必要的意外事故或对大家身心有危害的现象发生,做到增收节支、增产节约。

  第十条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如因病或其它特殊情况,应执行请假制度,待批准后方可离去,否则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一条尊重领导,服从领导。如有不同见解,可向公司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合理化建议,共同研讨。

  第十二条勇于开拓创新,树立“质量=客户满意=品牌=利润=回报”的观念,为公司的发展作出贡献。

公司管理制度11

  为深入贯彻公司关于强化内部管理、倡导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精神,现就公司招待和费用开支管理做如下规定:

  一、招待事由

  (一)上级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前来视察、检查、指导、接洽工作等;

  (二)业务单位及有关单位考察、学习、联系处理业务等;

  (三)来公司协助工作的.有关人员;

  (四)其它特殊情况。

  二、招待及费用报销管理

  (一)招待就餐原则上实行对口接待,公司领导谁分管、谁陪同,由行政部统一负责管理。即哪个部门业务由哪个部门到行政部领取、填写《招待就餐审批表》,向分管领导请示,并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安排就餐;

  (二)《招待就餐审批表》各内容必须真实、全面填写,填写不全者不予批准;

  (三)安排招待餐,要严格控制参加陪同人数,用餐标准应本着节约、适度的原则,坚决制止浪费行为;

  (四)所有招待餐,中午一律不准饮酒;

  (五)公司内部人员,除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外,一律不准借故公款用餐;

  (六)所有招待烟、酒均到行政部领取,招待费报销不报烟、酒,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后方可报销。

  三、招待结算

  (一)实行定点招待、定时结算的原则,一般一季度一结算;

  (二)结算发票必须附有公司审批的《招待就餐审批表》和所就餐饭店的就餐菜单,由经办人、部、室领导、分管领导和总经理签字后方可报销,否则不予报销。

公司管理制度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防范保险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保险代理机构是指依照《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规定,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的,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

  第三条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专门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代理机构,均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保险代理机构从事保险代理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原则。

  第五条保险代理机构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代理保险业务时,其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保险人承担。

  因授权不明,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保险人承担法律责任,保险代理机构负连带责任。

  保险代理机构不履行代理职责或履行代理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保险代理机构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从事的保险代理活动,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由保险代理机构承担法律责任。相对人有理由相信保险代理机构有代理权的,该保险代理活动有效,由保险人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中国保监会依法对保险代理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设立

  第七条保险代理机构可以以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

  第八条设立合伙企业形式的保险代理机构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并且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合伙协议;

  (三)出资不得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实收货币;

  (四)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合伙企业名称和住所;

  (五)具有符合中国保监会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六)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不得低于员工人数的二分之一;

  (七)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保险代理机构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2个以上至50个以下的股东;

  (二)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章程;

  (三)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实收货币;

  (四)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名称、组织机构和住所;

  (五)持有《资格证书》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不得低于员工人数的二分之一;

  (六)有符合中国保监会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七)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保险代理机构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5个以上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起人;

  (二)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章程;

  (三)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实收货币;

  (四)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名称、组织机构和住所;

  (五)持有《资格证书》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不得低于员工人数的二分之一;

  (六)有符合中国保监会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七)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保险代理机构的法定名称中应当包含“保险代理”字样。

  第十二条

  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规定不能投资于保险代理机构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成为保险代理机构的股东、发起人或合伙人。

  第十三条保险代理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由中国保监会审查。

  本规定所称的保险代理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合伙企业的负责人。

  保险代理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的内容和方式包括对申请材料的审核、考察谈话、考试等。谈话应当作出记录,谈话记录应当经考察人和被考察人双方签字。申报材料、考察谈话记录、考试成绩作为被考察人任职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与中国保监会对被考察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一并存入被考察人的任职资格档案。

  第十四条保险代理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除应持有《资格证书》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经济、金融、保险、法律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从事保险代理或相关工作三年以上;

  (二)具有非经济、金融、保险、法律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从事保险或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从事保险代理或相关工作10年以上的,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第十五条保险代理机构的设立分为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第十六条申请筹建保险代理机构,申请人应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下列材料:

  (一)筹建申请报告;

  (二)筹建可行性报告,包括市场情况分析、机构发展思路、近三年的业务发展计划和盈利情况预测等;

  (三)机构框架,包括资本金、股权结构或出资比例、组织机构等;

  (四)筹建方案;

  (五)筹建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六)筹建负责人简历及其亲笔署名的无违法犯罪记录以及其他不良记录的声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七条保险代理机构的筹建负责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二)具有保险代理或相关工作经历;

  (三)无违法犯罪记录或其他不良记录。

  第十八条

  中国保监会自收到筹建材料之日起,在三十天内书面通知申请人是否受理。依法拒绝受理的,应说明理由;依法予以受理的,依据本规定进行审查,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筹建申请人作出是否批准筹建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不批准筹建的,应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

  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筹建保险代理机构的,应当成立筹备组,并于批准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逾期未完成筹建工作或未达到开业标准的,原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保险代理机构在筹建期内不得从事任何保险代理活动。

  第二十条完成筹建工作的,申请人可向中国保监会提出开业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开业申请报告;

  (二)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

  (三)内部管理制度,包括组织框架、决策程序、业务、财务和人事制度等;

  (四)高级管理人员送审材料;

  (五)员工名册、员工《资格证书》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六)股东或合伙人名册、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加盖股东单位财务印章的最近三年财务报表、自然人股东或合伙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资本金入帐原始凭证复印件;

  (八)计算机软、硬件配备情况;

  (九)营业场所使用权或所有权的证明文件;

  (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十一)中国保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一条

  中国保监会自接到符合要求的开业申请材料之日起三十天内进行验收,在三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开业申请人;不批准开业的,应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保险代理机构的设立申报材料应按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格式上报。

  第二十三条经批准开业的保险代理机构应按规定领取《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保险代理机构应严格遵守中国保监会制定的许可证管理制度。申领或换发《许可证》后应在中国保监会指定的报纸上予以公告。

  第二十四条保险代理机构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中国保监会可吊销其《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

  《许可证》有效期三年,保险代理机构应在有效期满六十天前向中国保监会申请换发《许可证》。申请机构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中国保监会可拒绝为其换发《许可证》;未获得中国保监会换发的《许可证》的,不得继续经营保险代理业务。

  第三章变更和终止

  第二十六条保险代理机构的下列事项需报经中国保监会批准:

  (一)修改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

  (二)变更注册资本或出资额;

  (三)变更股东或合伙人;

  (四)变更股权结构或出资比例;

  (五)变更组织形式;

  (六)变更住所;

  (七)变更高级管理人员;

  (八)变更业务范围;

  (九)变更公司或企业名称;

  (十)分立、合并;

  (十一)解散、破产;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报批的其他变更事项。

  第二十七条保险代理机构依法解散、撤销和破产的,应向中国保监会交回《许可证》,并在中国保监会指定的报纸上予以公告。

  第四章从业资格

  第二十八条保险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应当通过中国保监会统一组织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凡年满18周岁,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第二十九条

  凡通过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者,均可向中国保监会申请领取《资格证书》。申请领取《资格证书》的人员,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文件;

  (二)身份证或护照(影印件);

  (三)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以上的政府机关开具的以往行为证明材料;

  (四)近期正面免冠两寸照片两张。

  第三十条申请领取《资格证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品行良好、正直诚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在申请前五年未受过刑事处罚或严重的行政处罚。

  第三十一条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条件的`,中国保监会可直接授予其《资格证书》,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二条《资格证书》由中国保监会统一印制,禁止伪造、涂改、出借、出租和转让。

  第三十三条《资格证书》是中国保监会对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的认定,并不具有执业证明的效力。

  第三十四条保险代理机构应按中国保监会规定,对其从业人员实行执业资格管理。

  第三十五条《保险代理从业人员执业证书》(以下简称《执业证书》)是保险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从事保险代理活动的证明文件。

  第三十六条《执业证书》由中国保监会统一监制,由保险代理机构负责核发。

  保险代理机构不得向未取得《资格证书》的员工核发《执业证书》。

  第三十七条保险代理机构的从业人员开展保险代理业务,应主动出示《执业证书》。

  第三十八条

  因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而受到处罚,并被禁止进入保险行业的人员,已获得《资格证书》的,保险代理机构不得颁发《执业证书》,已颁发《执业证书》的,保险代理机构应负责收回《执业证书》。

  第三十九条

  持有《执业证书》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终止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或转聘至另一家保险代理机构时,保险代理机构应将其《执业证书》收回。

  第五章经营管理

  第四十条保险代理机构的经营区域由中国保监会核定。保险代理机构应在核定的经营区域内开展保险代理业务。

  第四十一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保险代理机构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一)代理销售保险产品;

  (二)代理收取保险费;

  (三)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代理相关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

  第四十二条保险代理机构在展业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与非法从事保险业务或保险中介业务的机构或个人发生保险代理业务往来;

  (二)超出中国保监会核定的业务范围和经营区域;

  (三)超越授权范围,损害被代理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

  (四)伪造、散布虚假信息,或利用其他手段损害同业的信誉;

  (五)挪用、侵占保险费;

  (六)向客户做不实宣传,误导客户投保;

  (七)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或不如实向投保人转告投保声明事项,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八)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限制他人订立保险合同;

  (九)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恶意欺诈保险公司;

  (十)法律、行政法规认定的其他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保险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保险代理机构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应明确告知客户有关保险代理机构的名称、住址、业务范围、法律责任等事项。

  第四十四条保险代理机构应当与所代理的保险公司订立书面委托代理合同。

  第四十五条保险代理业务的保费收入可以由投保人直接交付保险公司,或由保险代理机构代收。

  保险代理机构代收保费的,应当开设独立的保费代收帐户,保险代理机构不得挪用、侵占该帐户上的资金。

  第四十六条

  保险代理机构应建立代理业务的详细记录,逐笔记录客户名称、代理的险种、代收的保费收取时间和解付时间、代理佣金的收取金额及时间等内容。

  第四十七条保险代理机构对代收的保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进行解付。

  第四十八条保险代理机构应当保守在经营过程中知悉的当事人的商业秘密。

  第四十九条

  保险代理机构与被代理保险公司终止代理关系后,应按约定将被代理保险公司的各种单证、材料及未解付的保费等交还被代理的保险公司。

  第五十条保险代理机构各类业务资料的保管期限,自保险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十年。

  第五十一条保险代理机构应对其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每年培训时间累计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第五十二条

  保险代理机构接受保险公司委托办理保险代理业务时,保险公司可要求保险代理机构向其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具体数额和缴纳方式由双方协商。

  第五十三条保险代理机构应按其注册资本或出资额的5%缴存营业保证金,或按中国保监会的规定购买职业责任保险。

  保险代理机构应在开业后三十天内将营业保证金足额缴存到中国保监会指定的商业银行。经批准,保险代理机构可以以中国保监会认可的有价证券缴存营业保证金。

  未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保险代理机构不得动用其缴存的营业保证金。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五十四条

  保险代理机构应当按规定及时向中国保监会报送有关报表、资料。报送的各类报表、资料应当有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名,并加盖公司印章。

  第五十五条保险代理机构向中国保监会报送的各类报表、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十六条保险代理机构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十天内,向中国保监会报送会计师事务所为其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其他有关事项的说明。

  前款所称会计师事务所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三年以上,没有不良记录;

  (二)内部机构设置及管理制度健全;

  (三)有10名以上注册会计师。

  第五十七条中国保监会依法对保险代理机构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保险代理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并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

  第五十八条中国保监会对保险代理机构进行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或企业设立、变更事项的报批手续;

  (二)资本金或出资额;

  (三)营业保证金、职业责任保险;

  (四)业务经营状况;

  (五)财务状况;

  (六)信息系统;

  (七)管理和内部控制;

  (八)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九)中国保监会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

  第七章罚则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规定,擅自设立保险代理机构的,予以取缔,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第六十条

  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而获得中国保监会批准筹建或开业的,取消其筹建资格或吊销《许可证》,并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一条

  未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保险代理机构擅自合并、分立、解散或破产的,给予警告,处以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许可证》。

  第六十二条

  保险代理机构未按规定,擅自变更名称、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注册资本金或出资、住所、股权结构或出资比例、股东或合伙人的,给予警告,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三条保险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中国保监会核准任职资格而擅自任命高级管理人员;

  (二)未经中国保监会同意以临时负责人名义及其他方式指定高级管理人员;

  (三)因特殊情况经中国保监会同意指定的临时负责人,其实际任期超过3个月;

  (四)未按规定向中国保监会抄报高级管理人员任命决定或高级管理人员纪律处分决定。

  第六十四条

  保险代理机构超出核定的业务范围或经营区域开展业务活动的,给予警告,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许可证》。

  第六十五条

  保险代理机构在筹建期间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活动的,给予警告,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筹建资格。

  第六十六条

  保险代理机构与非法从事保险业务或保险中介业务的机构或个人发生保险代理业务往来的,给予警告,处以其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保险代理机构违反本规定发放《执业证书》的,给予警告,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八条

  保险代理机构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限制他人订立保险合同,或采取非正当手段进行不公平竞争的,给予警告,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许可证》。

  第六十九条保险代理机构违反本规定,挪用、侵占保费的,给予警告,处以10

  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许可证》。

  第七十条保险代理机构在终止代理关系后,未按约定向被代理保险公司交付各种单证、材料的,给予警告,处以1

  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许可证》。

  第七十一条保险代理机构在业务经营中散布虚假信息,损害他人信誉,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二条

  保险代理机构超越授权范围,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或串通他人欺诈委托人的,给予警告,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许可证》。

  第七十三条

  保险代理机构存在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第七十四条

  保险代理机构向监管部门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报表、资料的,给予警告,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许可证》。

  第七十五条

  保险代理机构向客户披露虚假或不实信息,误导客户投保的,或者向客户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不如实向投保人转告投保声明事项,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给予警告,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许可证》。

  第七十六条

  保险代理机构未按本规定设立独立的保费代收帐户,或未建立详细的业务记录的,给予警告,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许可证》。

  第七十七条

  保险代理机构未按规定缴存营业保证金或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给予警告,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许可证》。

  第七十八条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保险代理机构的从业人员,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责令予以撤换,吊销《资格证书》。

  第七十九条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保险代理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可视情节轻重,取消其一定期限内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

  第八十条

  违反本规定,拒绝或妨碍中国保监会依法监督检查的,给予警告,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许可证》。

  第八章附则

  第八十一条在中国境内设立外资保险代理机构适用本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和我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八十二条本规定要求提交中国保监会的各类材料,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八十三条本规定由中国保监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八十四条本规定自20xx年1月1日起实施,此前颁布的有关保险代理机构的管理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公司管理制度13

  文件编号:RHD-QB-K1808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生产管理/ Production Control编号:RHD-QB-K1808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1、工作内容

  1.1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决议、决定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上级领导下达指令;

  1.2负责选煤厂厂部日常工作、各种文件的起草落实和督查督办工作;

  1.3负责对外接待和办公用品的领用发放及厂部勤务人员管理工作;

  2、工作职责

  2.1负责本厂上级行政文件精神的落实和督查督办工作;

  2.1.1负责上级文件的接收、登记、传递和落实的各项工作;

  2.1.2负责起草全厂各类文件,督查督办文件精神的落实;

  2.1.3负责遇事及时向领导反映并请示,做到防患未然杜绝不安全隐患发生。

  2.2负责选煤厂办公室的各项管理工作;

  2.2.1负责严格公章管理使用,认真审查所需盖章的票据及证明,坚持合法使用,保证不出任何差错。

  2.2.2负责执行对职工调动的一切规定,未经领导批准决、手续不健全决不办理。

  2.2.3负责对办公室人员的工作领导安排工作;

  2.2.4负责办公用品的领用发放工作;

  2.2.5负责各种会议的组织,做好记录工作;

  2.2.6负责选煤厂企业文化、企业形象的宣传报道;

  2.2.7负责全厂福利用品的统计发放工作;

  2.2.8负责人员档案、文件资料的管理工作;

  2.3负责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督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3、工作明细

  3.1会议:

  3.1.1每周一参加政治学习会议;

  3.1.2每周五下午组织参加厂安全生产调度会议;对一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3.1.3按规定参加矿各种工作会议;

  3.2行政效能:

  3.2.1落实“大排查、大推进”工作;督查各项制度落实情况,每周三、周日值班早8时至第二日

  3.2.2查“三违”“三不”指标,每月一人。

  3.2.3安全隐患,每月检查隐患一处。

  3.2.4每月深入现场两次,完成宣传报道和信息报送任务各四篇;

  3.2.5每月进行上级精神落实情况检查;

  4、工作标准:

  4.1精通业务、廉洁高效、纪律严明、服务周到;

  4.2严格印章使用、保管无差错;

  4.3做好办公用品的领取、发放,各类费用报销等工作;

  4.4做好每月企务公开上墙工作,搞好日常事务;

  4.5根据规定开据各类对外介绍;

  4.6做好上级精神的`上传下达,及时高效;

  4.7班组文化建设要量化、细化,有考核、有评比;

  4.8各项管理制度要健全,并认真落实、严格考核;

  4.9职工操作要人人正规,职工行为要严格达“6S”要求;

  4.10落实选煤质量标准化要求达标;

  4.11落实“一线工作法”,现场管理达“优化型”。

  5、工作程序

  5.1日常请示汇报程序

  5.1.1接受厂长、书记的书面或口头工作指导和工作指令;

  5.1.2.日常工作向厂长请示汇报;

  5.1.3.接受工作指令向厂长汇报;并要按进度要求进行专题汇报;

  5.1.4同全厂各车间、职能部门领导进行业务协调沟通;

  5.1.5对下级下达工作指令,并给予下级工作指导。

  5.2事故请示汇报程序

  5.2.1有事故在组织处理控制的同时向当班调度汇报;

  5.2.2向当班的厂值班长汇报;

  5.2.3必要时向主管厂长或厂长请示;

  5.2.4事后要向请示过的领导进行详细的汇报。

  5.3请销假程序

  5.3.1请各类假先填写请假本,写明原因;

  5.3.2请厂长批准,

  5.3.3向书记汇报;

  5.3.4请劳资科批准后报调度备案;

  5.3.5到假后先到调度销假;

  5.3.6到劳资科销假;

  5.3.7假条报厂办,向准假领导口头销假。

  5.4班中职工临时请准销假程序

  5.4.1职工班中请假(无论公私),主任先向厂值班长口头请示;

  5.4.2准许后职工方可离岗到调度站填写临时请假单;

  5.4.3请值班长签字准假;

  5.4.4准假后方可离厂;

  5.4.5请假人到时间准时回岗,必须用岗位电话向准假人进行销假;

  5.4.6在请假到时间后,当班主任要汇报值班长请假人是否回岗;同时准假人要进行检查请假人是否回岗;

  5.4.7准假人负责检查对请假人是否按规定进行班考核。

公司管理制度14

  某工业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合同(什么合同行为)行为,有效防范和化解(什么经营风险)经营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遵循分工负责、分类管理和密切协作的原则,各部门在各自(各自的什么业务范围和涉及职责)业务范围和岗位职责范畴内履行合同管理职能:(没有明确各个部门合同评审的责任、人员及内容、批准--牵涉到跨部门的内容没有写出。)

  (一)生产部负责设备和零部件的购置、维修及保养合同等的签订、履行、争议的解决和本部门合同正本归档保管。

  (二)贸易部负责原辅材料、包装物和产品标识等采购合同及散油销售合同、运输合同等的签订、履行、争议的解决和本部门合同正本归档保管。

  (三)销售部负责小包装产品的销售合同、促销协议、广告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分公司(办事处)办公场所租赁合同、贴牌加工合同和区域代理协议等的签订、履行、争议的解决,本部门及分公司(办事处)合同正本归档保管。

  (四)分公司(办事处)负责辖区内销售合同、促销协议的签订、履行和争议的解决。

  (五)人力资源部负责劳动合同、培训协议的签订、履行、争议的解决和本部门合同正本归档保管。

  (六)行政部负责办公用品和零星采购合同、车辆维修保养合同、基建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行政事务合同的签订、履行、争议的解决和本部门合同正本归档保管。

  (七)财务部负责贷款合同、各类担保合同的签订、履行、争议的解决和本部门合同正本归档保管,履行其他合同的支付性义务,监督销售合同货款回笼条款的履行,统一办理印花税的汇总缴交,管理合同专用章。

  (八)研发质控部负责技术研发合同的签订、履行、争议的解决和本部门合同正本归档保管。

  (九)法律顾问(工作重点:首先是评估信用风险、其次是合同的法律责任)负责格式合同、总经理授权委托书的制作,起草、审查非格式合同、资本性投资合同、知识产权的转让和许可合同,审核对外担保合同,应各部门的要求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合同争议的解决,代理合同诉讼与仲裁,培训、指导合同人员以及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十)涉外合同由总经理指定人员负责管理。

  第二章 合同的签订

  (如何签定合同,涉及不同人员授权资格等级、内容、必要条件、充分条件的需要。)

  第三条:各部门、分公司在签订合同前,必须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及代理人的授权情况,必要时可委托信誉较好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信调查。首次与对方签订合同的.,还应要求其提供注册登记证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和其他证明文件。

  第四条:各部门、分公司应在总经理的业务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合同,一律不得擅自越权,如发现越权行为的,将按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予以处罚,触犯法律、法规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第五条:合同一律使用书面形式。有格式合同的应签订格式合同,使用各部门自行起草合同的应事先经法律顾问审查。格式合同条款有重大修改的,也应委托法律顾问进行审查把关。

  第六条:合同条款的填写应完整、具体和准确,讲求书写工整、书面整洁和字迹清楚。有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和通行技术、价格术语的,在选定标准和所用术语后,应严格按要求填写。如有涂改、更正的,应由签约各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或校对专用章予以确认。

  第七条:合同应由签约各方经办人、有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各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本公司用章按《印信使用与管理规定》执行。有权签字人指总经理或按总经理授权确定的分管副总经理、部门经理。

  第八条:法律规定合同须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或者合同约定需经公证方能生效的,合同签订后应即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 合同的履行

  第九条:合同的签订部门同时为合同履行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分公司还应根据每份合同的具体情况确定履行责任人,负责落实合同的履行并督促对方当事人及时依约履行。

  第十条: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各方当事人之间往来的各种单据、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合同的附件或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约束力,也应作为履行的依据。经办人收发时,应提交签署原合同的有权签字人进行确认。

  第十一条:带有支付性义务的合同应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日前三天书面通知财务部安排资金,付款金额超过100万元的应提前十天通知。

  第十二条:合同履行责任人和责任部门应定期向与合同履行有关联的部门及人员通报、反馈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

  第十三条:因合同履行不当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按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对责任人和责任部门进行处罚和追偿,触犯法律、法规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第十四条:合同履行责任部门的经理、分管副总经理应定期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

  (建议将各个部门的合同履行的监控重要特点、管理要素写清)

  第四章合同争议的解决

  (合同争议的处理建议重点突出合法程序及解决纠纷环节人员控制责任到位的问题上。)

  第十五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履行责任人和责任部门应先行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友好协商,或提请各方当事人认可的中间人进行调解,必要时可要求法律顾问先期介入参与磋商或调解。

  第十六条:发生合同争议,履行责任人应在知道争议发生后的12小时内报告所在部门经理。对公司权益影响较大的,部门经理应在接到报告的3小时内向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汇报。

  第十七条:合同争议通过协商或调解无法解决,责任部门认为应提起诉讼或仲裁的,经总经理批准后,在诉讼时效到期前3个月内向法律顾问提交书面报告,同时移交所有资料,由法律顾问负责案件的诉讼或仲裁。书面报告应写明纠纷发生的原因、事实经过、争议的焦点、前期处理的情况和所在部门的看法。

  第十八条:因发生争议导致公司被诉或被申请仲裁的,责任部门应在接到有关部门送达的法律文书时起3小时内报告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同时向法律顾问移交与案件有关的所有资料,并提交书面报告。书面报告按第十七条规定的内容撰写。

  第十九条:法律顾问在办理合同诉讼或仲裁过程中需相关部门配合、协助的,各部门、分公司应予积极协作,不得推诿。

  第二十条:合同诉讼或仲裁的判决或裁决由合同履行责任部门负责申请执行并负责和有关执法部门的配合与协调。

  第五章 合同文本的归档保管

  第二十一条: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合同正本的归档保管。保管人应建立管理台帐和专门卷宗,分类别、按顺序妥善保管合同文本,如有遗漏、丢失将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二条:合同正本的归档

  保管范围含作为合同附件或组成部分的来往单据、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

  第二十三条:合同签订后即应将正本移交保管员专夹保管,复印件交由履行责任人作为履行依据。合同履行完毕,履行责任人要及时通知保管员将合同正本存档。

  第二十四条:带有支付性义务的合同签订后,应即复印一份交财务部存查。对公司权益有重要影响的合同也可在签订后复印给法律顾问备查。

  (合同文档资料的保管牵涉到保管周期、责任等-重点规范办公管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所指副总经理含生产技术总监、销售总监和财务总监。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总经理签发之日起执行,此前发布的规章制度与本制度不符的,按本制度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法律顾问负责解释。

  (合同监督管理权限责任分工建议清楚责任领导)

公司管理制度15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保理公司的内部管理,确保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提高公司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 公司组织机构

  第一节 公司架构

  保理公司的架构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

  董事会是保理公司的决策机构,由董事长、董事和独立董事组成。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对外代表公司。董事会负责决策重大事项,发展公司的战略方向,制定政策和规章制度,监督公司的业务运作和财务管理,保障公司的长期利益。

  监事会是保理公司的监督机构,由监事和独立监事组成。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的决策和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审查董事会的决策是否合法、合规,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利润分配情况进行监督,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经营管理层是保理公司的执行机构,由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各个部门的经理组成。经营管理层负责根据董事会的决策和要求,具体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制定操作策略和业务方案,组织实施业务,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

  第二节 公司管理制度

  保理公司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决策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业务流程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需要经董事会审议和批准后正式实施,确保公司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三章 公司决策制度

  公司决策严格遵循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程序化、透明化的原则,决策程序包括提案、集体讨论、会议表决、决策公告等环节,确保每个决策都经过合理的程序和透明的公开。

  第四章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节 财务监管

  保理公司应设立独立的财务部门,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和监管工作。财务部门需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会计核算制度、资金管理制度、财务报告制度等,确保公司的财务状况真实准确,资金运作科学合理。

  第二节 资金管理

  保理公司的资金管理应安全高效,确保资金的充足性和流动性。公司应设立专门的资金管理岗位或部门,负责资金的募集、运用、监管和结算工作。资金管理需要按照各项管理制度和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确保公司资金安全,防范风险。

  第五章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节 人事聘任

  保理公司人事聘任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任职应符合相关岗位的要求,经过公开招聘和严格考核,选聘合适的人员。经营管理层应确保公司具备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人才队伍,保证公司的长期发展。

  第二节 培训与考核

  保理公司应注重人才培养和继续教育工作。建立健全的培训制度,对公司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公司养成。同时,建立完善的考核制度,对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职业操守进行评价,采取激励措施和惩罚机制,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

  第六章 公司业务流程管理制度

  保理公司的业务流程管理制度应包括各项业务流程的.规定和操作指南,明确业务流程的各个环节和责任人,确保业务的有序进行和良好的内部协作。同时,业务流程管理应定期进行评估和改进,优化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客户满意度。 第七章 公司风险控制制度

  保理公司的风险控制制度应全面、科学、灵活,根据公司的风险特点和经营活动需求进行设计和实施。风险控制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各个方面,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方案和措施,确保公司的风险可控。

  第八章 公司绩效考核制度

  保理公司应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个人的绩效进行评价,建立激励机制和惩罚机制,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进步。

  第九章 公司信息管理制度

  保理公司应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制度,包括信息的收集、整理、存储和传递等各个环节,确保公司信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公司信息管理需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护公司和客户的信息安全,防范信息泄露和滥用。

  第十章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保理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控制的目标、范畴、原则和实施方案等。内部控制应涵盖公司的各个方面,包括财务、业务、信息、人事等,确保公司运作的合法性、透明性和高效性。

  第十一章 公司守法合规制度

  保理公司应建立守法合规制度,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监管部门的要求,规范公司的经营行为。公司应建立合规风控体系,确保公司的合规运营,并及时报送相关报告和信息,与监管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调。

  第十二章 公司制度的完善和改进

  保理公司的各项制度应不断完善和改进,根据公司的发展需求和管理要求进行修订和优化。公司要加强制度的宣贯和执行,做到制度的知晓和遵循,确保公司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十三章 附 则

  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归保理公司董事会所有。

  保理公司应制定并实施本管理制度,确保公司各项管理工作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和竞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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