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消防的管理制度
在当下社会,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物业消防的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物业消防的管理制度1
为切实强化消防安全工作,提高全部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有效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管理
1、消防安全工作由工程经理孙永平全面负责。
2、建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工程经理孙永平担任,副组长分别为杨奇峰、王瑞江、何仁清担任,成员由专职谢远征、范东旭、孙战军、高树海、鹿波、杨赛波、王喜兵、郭银杰、朱延龙。
3、工程部全部人员均应依法履行消防安全教育管理责任。
4、组织工程部人员适时开展消防学问和技能培训。
二、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一)结合实际,对工程部人员进行消防宣传教育。不定期向工程部人员宣传消防学问,警醒工程部人员提高消防意识,深切理解“消防工作重于泰山”的重大意义。
(二)对工程部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不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2、组织消防检查
(一)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工程经理部和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或局部的防火检查,主要检查消防设备是否完好;消防器材是否在有效运用期内;消防责任制是否落实;是否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火灾隐患是否存在等,并写出检查情况书面通报。
(二)通过检查,如发现有的未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存在火灾隐患时,应通知责令其限期整改。
三、施工现场防火责任制度
1、各工区负责人应全面负责其工区的防火安全工作,专职安全员应主动催促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和检查工作。
2、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需立刻消退,一时难以消退的隐患,要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整改。
3、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刻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
4、依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在火灾事故发生后,应做好现场爱护和会同消防部门进行现场勘察的工作,对火灾施工的处理提出建议,并主动落实防范措施。
5、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6、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7、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装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布置力量和强化值班巡逻。
8、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需经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后应按时撤除。不得在高压架空线路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9、施工现场应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好好用。
10、焊、割作业点,氧气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如达不到安全防护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实行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11、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需符合防火要求,并严格执行电焊“十不烧”规定。
12、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强化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13、冬季施工采纳保温加热措施时,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布置专人巡查检查,发现隐患按时处理。
四、材料仓库防火责任制度
1、施工现场材料仓库的安全防火由材料仓库负责人全面负责。
2、对进入仓库的易燃易爆物品要按类存放,并挂好警示牌和灭火器。
3、常常留意季节性改变情况,高温期间如气温超过38℃以上时,应按时实行措施,防止易燃品自燃起火。
4、仓库间电灯要求吸顶,离地不得少于2.4m,电线敷设标准,夜间要按时熄灯。
5、工地其他易燃材料不得堆垛在仓库边,如需要堆物时,离仓库保持6m以外,并挂设好灭火器。
五、特别部位防火责任制度
1、不准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焊、割作业场,不得堆放建筑物或可燃品。
2、各种警告牌、操作规程牌、禁火标志悬挂醒目齐全。
3、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
4、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距离不得少于2m,运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m。
5、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需符合防火要求,每30平方应配置两具灭火级别不少于4B的灭火器,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六、工程经理部防火责任制度
1、工程经理部防火工作由专职安全员负责,全体人员共同协作。
2、工程经理部严禁烧电炉,热得快等电器具。
3、宿舍内电线由电工安装完毕后,禁止他人乱拉乱接。
4、严禁躺在床上吸烟,电扇不得放在床内吹风。
5、工程经理部每50m2设置一只灭火级别不少于3A的灭火器,定期检查其运用牢靠性,按时补换药物。
6、专职安全员要保持高度警惕,常常巡察生活区域及宿舍,发现危险因素,按时消退隐患。
七、食堂间防火责任制度
1、工地食堂防火安全工作由炊事班长全面负责,常常对炊事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提高灭火技术,增加防火意识。
2、炊事人员在作业时严禁吸烟,运用电器装备时要严格检查,发现隐患按时整改。
3、食堂间内特别是灶间,灭火器挂设齐全、有效、各种防火警告牌挂设完好、醒目。
4、做好常常性防火检查工作。
5、灶间严禁堆入易燃物品,炊事人员如有违反有关规定所引起的'火灾事故,应追究当时人责任。
八、消防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1、在防火关键部位设置的消防器材,由该部位的消防职能人负责修理及保管。
2、对有意损坏消防器材的人,根据惩罚方法进行处理。
3、器材保管人员,应懂得消防学问,正确运用器材,工作认真负责。
4、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发现超期、缺损的,按时向消防领导小组汇报,按时更新。
九、义务消防队训练计划
为了保证工程工程顺当实施,爱护国家财产及职工生命安全,工程工程部成立一支义务消防队。为更好的发挥义务消防队的预警预报力量,提高业务素养,成为一支训练有素、机动敏捷顺应工地错综冗杂的消防环境需要的队伍,特制定以下训练计划。
1、义务消防队每月组织一次活动,如消防学问讲座、经验沟通会、观看录象等。
2、活动的形式和内容由消防领导小组或义务消防队长负责布置,【物业安全消防的管理制度】
物业消防的管理制度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小区物业的消防安全管理,保护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小区的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小区物业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章 消防安全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机构,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其职责,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第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队,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装备,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志愿消防队的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能力。
第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消防档案,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消防安全会议记录、消防安全检查记录、消防设施检查维修记录、火灾隐患整改记录、消防培训记录、消防演练记录等。
第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对物业共用消防设施进行检测、维护和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第三章 消防安全检查与整改
第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消防安全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字。
第八条 发现火灾隐患,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及时向业主委员会和辖区公安消防机构报告。
第九条 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消防机构报告。
第十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屋顶、地下空间等重点部位的管理,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屋顶、地下空间不被占用、堵塞、封闭。
第四章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
第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提高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第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每年对全体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使员工懂得火灾的危险性、预防火灾的`方法、火灾扑救的方法、火场逃生的方法等。
第五章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与奖惩
第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消防安全工作考评机制,每年对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考评,对消防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制度,鼓励业主、物业使用人举报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对举报属实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给予举报人适当的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物业消防的管理制度3
为了维护住户的合法权益,保证各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深圳经济特区高层宇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确定住户维护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其责任如下:
1、责任履行户的消防安全监督责任,让本户成员认真贯执行《消防法》和《规定》等消防法规及规定,有义务积极与消防主管部门和管理处组织的消防演习及宣传活动。
2、责任人应经常教育本户成员树立消防意识,正确使用电器、燃气等设施设备。
3、经常对本户成员进行消防知识以及火灾逃生、自教技能的教育,使成员都能掌握和使用所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4、定期对本户的消防安全实施自行检查,并主动接受消防监督机构和管理处对住宅消防工作的检查。
5、参与制定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在紧急情况下组织扑救出起火灾和指导安全疏散,火宅发生时应服现场指挥员的统一指挥。
6、有责任保护火灾事故现场,协助公安消防机关和管理处调查火灾原因。
7、具有国家规定的有关消防安全责任人所应的权利,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爱护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不得将其挪做他用。
9、明火作业需报请管理处审批,未经批准作业,将承担一切责任。住户必须按照国力出规定的用途使用,严禁改变本物业及其设施的使用功能和用途。
为保证责任书的有效执行,对因违反上述条款造成火险隐患、火灾的,管理处有权责令整改、追究安全责任人的责任,后果由责任人承担,必要时报请安全消防部门处理。
本责任书自签定之日起生效至该物业单位更换住户之日起生效至该物业单位更换住户之日止。住户需要更换责任应该办理转签消防安全责任书,否则将由原责任人承担一切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分别由住户、物业管理单位各执一份,经责任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责任人(签名):
联系电话:
年月日
标签:消防安全
物业消防的管理制度4
1、加强学校消防安全教育,针对学校的特点,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和火灾逃生教育。让学生了解各种常见火灾类型,明白火警电话(119、110)和其他报警方式。教育学生懂得在公共场所不玩火,了解起火原因,能认识和使用一般的灭火器,初步掌握轻微火情的扑灭方法和逃生自救常识。
2、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学校在学校内决不允许焚毁资料和物品,如特需要焚毁的不得随便乱烧;要选择远离建筑物的空地,并有专人负责焚烧,须等余烬完全熄灭后方能离开。
3、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禁止学生携带烟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学校。学校用于做实验的易燃易爆物品、药品,要专人分管,有专用库房存放,严格保管制度,及用及领,用后立即清理,全部归还,做到不漏不失。
5、按照消防管理规定配备必须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加强管理,爱护消防设施设备,要经常检查学校水、电、气等设备。经常检修电路和各种电器,保证学校不因电路问题和用电器故障等引起火灾。
6、严禁在学校库房、实验室、微机室、等地吸烟和乱扔烟头。严禁在办公室内私自应用电热饼和电热玻璃插座等电器设备,预防火灾发生。
7、学校要组织进行消防演练,了解不一样公共场所的消防设施设备,在火灾中能迅速组织学生逃生避险,不组织未成年学生参与救火。
8、做到安全用电,严禁在学校内违章乱搭用电线路,预防因电线老化而导致火灾。
9、严禁在学校教室、办公室使用蜡烛、油灯等照明。
10、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贴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物业消防的管理制度5
一、严禁损坏、挪用消防器材,禁止将消防水做民用。
二、严禁占用、堵塞小区内的任何消防通道、楼梯通道或其它安全疏散口,严禁损坏任何消防设备及防火开关。
三、小区内严禁携入和储存易燃、易爆及其它危险品。
四、各装修单位应严守防火规范,凡属危险作业应由管理处批准,严禁乱接、乱拉电线等违章行为的发生。
五、严禁将烟头及其它带火物品投向窗外。最后离开离间前,检查并保证所有火源已熄灭,并把全部还在开动的电器关闭。
六、尽量避免让儿童、老人单独在家。为保证安全,如有需要可与小区物业管理处联系。
七、各住户必须严格遵守消防管理制度,如有火灾发生应及时报警,并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协助灭火工作。
绿化管理制度
一、爱护小区的花草树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侵占、破坏公用绿地,不准攀爬摇晃树木及建筑小品、损坏花草树木等。
二、严禁践踏草坪或在草坪上放养家畜和宠物。
三、对花草树木要定期清除杂草、防治病虫害、松土、施肥,并修理枯病枝、伤残枝等,更换已死苗木,按期浇水。
四、不得往绿地上扔废弃物和倾倒污水等,不得有树木及建筑小品上拴铁丝及绳索晾晒衣服、被褥等。
五、不准在绿地或绿地两侧设置营业摊床和以任何理由占用、改变绿地用途;不准因利用住宅开设食杂店而使绿地遭到损害,由此而引起的后果由经营者负责。
六、不准在绿化范围内通行、停泊车辆,堆放物品。
七、不准在树木上及绿化带内设置广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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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和所管辖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创造和维护良好的工作、生活、学习和办公环境,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和对象
第二条适用范围为公司所管辖的区域;适用对象为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章职责
第三条防火安全委员会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制订、实施和检查。
第四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所在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
第四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五条公司设立防火安全委员会,地产常务副总经理为防火安全委员会主任,物业经理、公司职能部门和管理处经理为防火安全委员会委员。公司下属各部门设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由各部门负责人任组长。
第六条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须同公司签订《消防安全保证书》,并对所管辖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全面管理。
第七条每年的11月9日为公司消防安全活动日。
第八条防火安全委员会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位和所属各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三、针对本位、本部门的特点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四、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五、按照规定配置消防器材、设备,设置消防指示标志。
六、处理、追查火灾事故,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
第九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一、贯彻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定期组织消防设备、设施和器材的`测试、检查,确保消防设备、设施和器材完好。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四、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活动,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五、一旦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和组织扑救,保护现场,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
第十条公司所有员工均为义务消防队员,同时应履行如下职责:
一、学习消防安全知识,参加消防安全活动;懂得常用消防器材的使用。
二、不可擅自挪用、拆除、停用和损坏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
三、不在公共通道内堆物,影响安全出口畅通。
四、不在管辖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和存放易燃易爆等化学危险物品。
五、一旦发现火灾,及时向公司和“119“报警,并做到:迅速扑救,保护现场、协助调查。
第十一条新进和转岗员工应接受公司或部门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十二条消防设备操作和维修人员应取得公安消防部门颁发的操作证。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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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防水泵房应当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检查保养和维护,保持室内清洁;
二、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每月启动水泵不少于二次,保持高位消防水箱、气压水罐等储水充足,稳压泵正常运行;
三、保持系统出水管网及管道阀门常开,水泵类别、水流方向、阀门开启状态、配电柜开关状态等标识清晰,配电柜开关处于手动状态;
四、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泵房和操作水泵房内设备,严禁擅自关停设备和阀门;
五、设备投入使用后应保证其处于正常运行或正常工作状态,不得擅自断电停运或长期带故障工作;
六、建立故障报告和故障消除登记档案。发生故障,应当及时组织修复,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系统时,应当和物业部消防责任人协商,系统停用时间超过24小时的,应经分公司经理批准,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广东碧桂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巢湖中庙分公司
消防水泵房操作规程
一、消防水泵房值班人员使用消防水泵应按规定要求及时通知运行消防中心值班人员。
二、消防水泵房的消防水泵确定为自动启动和手动停止的运行方式。
三、消防泵房的消防水泵的自动(压力开关控制)启动过程:在消防泵房的配电消防水泵控制柜,把电源开关操作按钮打在自动位置;当消防水管网的压力低于0.75MPa时,消防泵房的消防泵会自动启动供水;低于0.55MPa时,消防泵房的另一台消防水泵启动供水,这时两台消防泵同时工作。
四、消防水泵房消防水泵的“停止”操作步骤:在消防控制中心的消防联动控制柜上的选择开关上选择手动后,按下消防泵房的消防水泵的“停止”按钮,停止消防泵房的消防水泵工作,或在现场消防泵控制柜上按下“停止”按钮,停止消防泵房的'消防水泵工作。
五、水泵房消防水泵手动控制操作步骤:在消防中心的消防联动控制柜上选择开关上选择“手动”;在消防泵房的消防水泵控制箱上,把电源开关操作手柄打在自动的位置;在消防中心的消防联动控制柜上按下消防泵“启动”按钮,启动消防泵房的消防水泵;在消防中心的消防联动控制柜按下消防水泵“停止”按钮,停止消防泵房的消防水泵。
六、消防泵房的消防水泵控制箱就地操作步骤:在消防泵房的消防水泵控制箱,把电源开关操作手柄打在手动的位置;在消防泵房的消防水泵控制箱上按下“启动”按钮,启动消防泵房的消防水泵;在消防泵房的消防水泵控制箱上按下“停止”按钮,停止消防泵房的消防水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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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0目的
确保消防监控中心设备处于良好状态,保证用户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 0范围
适用于xx集团大厦的消防系统、保安闭路电视系统、对讲电话系统运行管理。
3. 0职责
3. 1值班保安员负责中心设备的监控管理并做好记录。
3. 2工程部主管负责对中心设备进行综合管理及监督指导。
3. 3当值领班负责对中心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
4.0工作程序
4.1各级人员工作程序
4.1.1中心值班保安员
a.中心值班保安员负责中心消防设备24小时运行操作、监控、记录。显示火警信号后,于三秒内消音,保留信号,并立即报告领班前往察看,确认信号真伪,发生火灾后,通过广播和警铃疏散人员并启动相应灭火设备。
b.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通知工程部派人修理。
c.将每班运行情况记录于《消防中心工作记事簿》,《消防报警联动系统设备监控运行记录》。
d.保安员按《消防设施检查制度》要求,在工程部责任技工配合下,定期对消防系统进行功能检查并启动消防泵、加压泵、恒压泵、正压风机、送风机、排风机、排烟机等联动功能广播系统,并将试验结果记录于各种检查表格中。
e.每班次打扫房间一次,每月清洁设备一次(由保养单位完成),保持地面、墙壁、设备无积尘、水渍、油渍。
4.1.2技工、高级技工(有承包单位由承包单位负责)。
a.按《消防设备检查保养计划表》、《保安闭路电视检查保养计划表》要求按时进行中心设备的维修保养或监督外保工作,并做好记录。
b.负责向工程部主管申报备品、备件的采购计划。
c.负责编制中控室设备台账、设备卡。
4.1.3保安部部长
a.负责中心保安员的纪律管理和素质培养。
b.制定培训考核计划定期对中心保安员进行培训考核,以提高值班人员业务素质。
4.1.4工程部主管
a.负责中心设备的综合管理,包括技术资料、档案的收集、保管,负责零星设备配件、材料的`采购计划的编制、外委修理的联系工作,对维修保养工作进行指导及检查监督。
b.每年12月制定下年度的各项检查保养计划表。消防系统设备、保安闭路电视设备的保养,每季进行一次。并按运行情况制定中修、大修计划。
4.1.5管理处经理
a.审核修保养记录表中修、大修计划。
b.中心各项保养计划表及维修计划表。
4.2消防监控中心管理工作程序
4.2.1保安员负责中心每天24小时值班、监控,并严格执行交班制度,填好值班记录。
4.2.2非值班人员严禁操作。外来人员进入要经管理处或保安部长批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4.2.3各控制制柜、显示屏、信号灯、控制线路等的动作应始终处于良好状态,各类操作转换开关应在手动位置。
4.2.4每班应注意检查各类信号是否正常,并认真记录,如有异常要立即查清原因。
4.2.5中心出现报警信号后,应立即核实。属误报,应消除信号并做好记录,属火灾报警,应迅速报告保安部长,管理处领导,组织灭火。
4.2.6中心内的一切设备设施、元器件、线路不得随意更改,如有损坏,要查明原因立即申报上级,经批准后及时更换。
4.2.7室内要保持干净卫生、通风干爽、设备无灰尘,不准堆放杂物。
4.2.8消防应急器材应齐备良好,室内禁止吸烟。
4.2.9常备应急于电筒及充电或应急照明设备。
4.2.10保持专线报警电话畅通,禁止任何人员作私人用途。
5. 0相关记录
5.1 《消防中心工作记事簿》qr/gr-605
5.2 《消防报警联动系统设备异常情况记录表》qr/gr-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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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登记入库;
1.从采购处领回的消防器材应先进行检验。检验器材的性能、规格、数量、使用日期、使用范围等是否符合公安部消防局的有关标准,验证数量和用途是否和申购单上的数据相吻合,凡不符合标准的一律退回采购处。
2.对符合标准的消防器材进行入库登记。
二、领用与归还。
1.临时领用的消防器材须经消防管理中心班组长登记确认后。方可领出,用完后及时归还。
2.平时用的训练器材须经消防管理中心班组长领出。训练完后,统一送还仓库保管。
3.配置有每个消防控制中心的消防器材必须经当值消防员签字确认,并进行班次登记移交。
4.配置在各部门、公共娱乐场所、电讯、小区楼宇、小区保安岗亭的消防器材,由消防管理中心主管和配置场所的负责人双方签字确认,并由配置场所的负责人监督其部门员工保管,消防管理中心定时检查。
5.机电维修部、园林绿化部或其他部门需借用消防器材,须经主管经理同意,将破旧修复的器材借给对方使用,归还时应将器材洗净干,由消防管理中心班长签收后入库保管,班组长填写<<消防器材借用登记表>>。
三、使用与维护。
1.战斗服、头盔、战斗靴:
1)战斗服、战斗靴和头盔只能用于训练和火场扑救:
2)战斗应刷洗干净,晾干后折叠放置于货架上:
3)不能将头盔拽动或垫坐,帽壳破损时申购调换:
4)战斗靴不能用作便靴:
5)应将战斗服、战斗靴、头盔、安全带按照着装训练时准备器材要领统一放置,便于快速接警出动时使用。
3.水带、水枪:
1)水带(含接口)和水枪应合理配置于小区楼宇楼层的消防栓(箱)内。
2)水带、水枪,人用于火场供水和平时训练;
3)水带用后应保持清洁、整齐,清洗晾干后卷放在货架上(消防箱内);
4)带口相互连接时,应灵活、松紧适度,保证其密封性,并连接可靠,加压时不能自行脱开;
5)平时训练用水带(水枪)时,收卷水带应小心轻放,防止水带接口、水枪震动甩打破损;
6)注意防潮、防震、防腐蚀、防霉和腐烂、破损、生锈,水带、水枪应置于通风干燥的地方。
3.安全绳、安全带、安全钩:
1)使用在先测试安全绳的'静电负荷,检查其牢固性,确认无任何断裂现象,方可使用;
2)安全钩时应先检查各部件的动作是否灵活,定期用4500牛顿的工作拉力作负重测试问题停止使用;
3)安全带要端正清洁,半圆环、大方方扣等活动部件要转动灵活,当出现破损、灼伤、恶化、磨损及变磨损及变形时,不能用于高空作业;
4)高空缓降器应定期作拉力测试。保持绳索光洁,无腐蚀及磨损;
5)平时应刷洗干净、晾干后统一放置在货架上。
4.消防斧及消防腰斧:
1)消防斧和消防腰斧用于火场破折:
2)消防斧应注意保养,防止生锈、潮湿、存放于货架上;
3)消防腰斧有变形、裂缝或橡胶柄套损坏时,应停止使用。
5.消防电话、对讲机:
1)消防电话只能用作火警,不能用于私人用作。电话应经常擦拭,防积法、防污垢、防线路破损。办公室电话一般应控制说话时间不超5分钟;
2)对讲机按《保安警用器械管理标准作业规程》相关要点执行:
3)工衣由消防管理中心班长统一保管和发放:
6.室外消防栓:
1)室外消防栓是连接市政供水的管网系统,应每月逐个出水试验;
2)消除阀塞启闭杆端部周围的杂物,将消防专用扳手套于杆头,检查是否合适,转动启闭杆,加注润滑油;
3)用油纱头擦洗出水口螺纹上的锈渍,检查闷盖内胶垫圈是否完好:
4)打开消防栓,检查供水情况,在放净锈水后再关闭,并观察有无漏水现象;
5)消除消防栓附近的障碍物,3米内不准堆放任何物品。
四、器材保管。
1.保管要求:
1)消防器材必须整齐存放于货架上,铭牌朝外,标识清楚;
2)必须保持干净、整洁、无积尘;
3)存放的器材必须在接警时能及时取用;
4)所有器材一律不准挪作他用和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时,须经主管经理同意;
5)各器材应分类堆放,标识清楚,严格按器材说明书的内容放置;
6)存放的环境温度适宜;
7)配置在小区保安岗亭的消防器材由当值保安员保管,并进行登记移交,消防管理中心监督检查。
五、日常保养。
消防管理中心班组长和机动消防员每天巡查时,发现破损、漏气、霉烂、腐蚀的消防器材应立即送到消防管理中心进行登记、维修和日常保养。
六、消防管理
中心主管监督填写各类维修保养记录,维修、保养均应有完整的记录,消防管理中心班长认真填写相关记录,并将各类表格归档保管,保存期3年。
物业消防的管理制度10
一、消防工作应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制,社区居委会对社区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并确定一名副主任具体负责社区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社区内物业管理公司和其他非消防重点单位应按公安部61号令的要求明确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并履行各自消防安全职责。
三、社区居委会每年应和社区内每户居民签定居民防火公约,并检查防火公约的落实情况。
四、社区居委会每年应和社区内非消防重点单位、个体工商户和物业管理公司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五、实行或者经营、管理时,当事人双方应在相应的合同或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明确管理责任。
六、社区消防安全服务中心应负责《消防安全责任书》的年度考评并落实各种奖惩措施。
七、社区和各单位应在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基础上建立落实各个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明确各个岗位的消防职责和消防安全责任人。
物业消防的管理制度11
1)消防检查包括对消防器材、设备、装修、通道、易燃易爆物品及房屋用途改变的检查,也包括用电、用气安全和动火作业的检查。
2)各项目的消防责任人同时为消防检查人。同时,消防责任人的工作必须随时接受相关部门与公司领导的.检查。
3)检查项目见《消防系统检查项目》。
4)项目负责人安排保安班或机电班对灭火器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并按规定时间更换或补充,不允许过期存放。
5)根据《消防系统检查项目》的规定进行检查,检查时必须作好详细记录,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应尽快整改。
6)对物业区域(物业区域)内的公共地方的用电、设备、线路应每月检查一次,并作好详细记录。对存在隐患的地方,要及时维修或通知有关部门处理。
7)对任何私拉乱接管线的行为,一经发现,给予制止,并发出违章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者,按有关规定强制执行和处罚。
8)严格执行装修审批制度,凡是动火作业,须得到消防机关和物业公司批准方可施工,物业公司应做好登记和全过程的监督工作。
9)积极配合有关供气、供电、消防机关做好消防检查工作。
10)值班人员应每天对公共通道进行检查,及时清理堵塞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保持通道顺畅。酒楼、卡拉OK、餐厅、商场、地下室等重点防火部位应增加巡查次数。对把房屋改变原用途的,责令业主恢复原批准用途。
11)秩序维护员应按规定制止人员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物业区域。
物业消防的管理制度12
根据《消防法》《消防管理条例》及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0项目公司全体员工应将消防工作视日常本职工作,人人都是义务消防对员。
2.0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项目管理区域内不得擅自动火,动火时须事先与主管部门联系,并办理动火手续。
3.0动火前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的消防灭火器材,且派人监督其动火情况,完毕后立刻清查现场。
4.0发现私自动火作业的,除补办动火作业手续外,还要对其进行消防安全教育;造成严重消防安全隐患或火灾事故的,移交项目公司主管部门或公安消防机关处理。
5.0需要在重点要害部位施工作业动火时(如:配电室、车库、机电设备房等),必须经项目公司批准;按消防有关规定动火前必须做到'七不、四要、一清'。作业完毕后负责人认真检查现场,防止留下火种。
5.1动火前'七不':
5.1.1防火、灭火设施、消防器材不落实到位不动火。
5.1.2动火现场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未清除不动火。
5.1.3现场难以移动的易燃物,未采取安全防火措施前不动火。
5.1.4动火现场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的容器未清理干净,未排除残留的油质前不动火。
5.1.5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场所,未移除易燃物品的不动火。
5.1.6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可燃物未清理和未采取防火措施的不动火。
5.1.7动火前未准备充分的消防灭火器材不动火。
5.2动火中'四要':
5.2.1动火前要指定现场防火负责人。
5.2.2现场防火负责人和作业人员必须注意现场情况,发现隐患时,要立即停止。
5.2.3发生火灾事故时,要立即组织人员采取消防措施进行扑救。
5.2.4要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发生消防事故等。
5.3动火后的.一清:现场防火负责人在动完火后,要彻底清理现场火种,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离开现场。
6.0重点要害部位和设备机房内,严禁堆放易燃物品,消防设施设备附近不准堆放任何杂物。
7.0消防通道、楼梯口等公共部位须保持通畅,严禁堵塞或封锁,安全出口指示灯完好。禁止在楼道、楼梯垃圾桶内焚香、烧纸等。
8.0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消防安全管理有关的规定。
9.0执行公司工程设备管理规章制度,定期维护消防设施设备和测试检查,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物业消防的管理制度1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本市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北省消防条例》、《物业管理条例》、《湖北省消防责任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结合住宅小区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市住宅小区物业(含商住楼、综合楼的住宅部分)所实施的消防安全管理活动。
未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管理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本规定所称业主,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
(二)本规定所称使用人,是指房屋的承租人或实际使用人;
(三)本规定所称物业服务企业,是指依法取得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应资质,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应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严格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同、单位负责、全民参与的工作原则,确保管理区域的消防安全。
第五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将建筑物或者场所提供给他人使用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和消防设施、器材的设置、维护保养责任;未明确的,由建筑物或者场所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负责。
第六条有两个以上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建筑物,专有部分的消防安全由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分别负责,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由全体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共同负责,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进行管理。
第七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保修期内的维修等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纳入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开支范围;没有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消防设施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由业主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各自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所占比例承担。
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费用应按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八条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住宅小区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并配合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监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未建立物业服务企业的区域,所在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业主协商确定维护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备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并落实管理区域的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根据规定建立专(兼)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
(二)定期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开展防火巡查、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畅通,保障消防车作业场地不被占用;
(三)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识完好有效,委托专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构对自动消防设施定期检测、维护保养;需动用房屋维修资金对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的,应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
(四)严格执行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五)制定灭火疏散预案,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演练;
(六)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七)发现火灾及时报警,积极组织扑救,并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原因调查;
(八)建立消防工作档案,存档备查;
(九)其他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第十三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遵守消防法规;
(二)配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与居(村)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住宅物业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配合居(村)民委员会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村)民委员会开展消防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四)监督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工作;
(五)依据消防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根据物业服务企业建议,筹集资金或者通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维修更新消防设施;
(六)其他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第十四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遵守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约定的消防安全事项,执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有关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决定;
(二)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住宅物业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按规定承担消防设施的维修、更新、添置的相关费用;
(四)做好自用房屋、自用设备和场地的防火安全工作,及时排查整改火灾隐患;
(五)其他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第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本物业服务企业及管理区域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计划;
(三)为本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逐级确定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规定建立专(兼)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
(七)组织制定符合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实施演练;
(八)其他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第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人定期向消防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督促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组织对管理区域内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管理专(兼)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组织开展培训、业务训练,使其具备安全检查、初起火灾扑救等基本战斗力;
(七)组织每名员工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新上岗员工岗前必训;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至少每年进行一次灭火应急疏散演练;
(八)配合辖区网格员、派出所、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九)其他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第十七条专(兼)职消防队员应当开展消防安全防火巡查、检查,熟练使用各类消防设施、器材,熟知消防设施、器材的分布情况和灭火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根据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特点建立防火巡查制度,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有无违章用火用电情况;
(二)是否损坏、挪用、埋压、圈占、遮挡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占用防火间距;
(三)是否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
(四)是否有在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违规停放电动车及充电行为;
(五)管道井防火封堵是否被破坏,是否堆放杂物、丢弃垃圾;
(六)是否存在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彩钢板违规搭建;
(七)业主装修是否符合相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八)其他防火巡查内容。
防火巡查人员对住宅小区存在的消防违法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及时报告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由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处理;防火巡查时,应当场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第十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包括以下内容:
(一)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执行和落实情况;
(二)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完好有效;
(三)消防车作业场是否被遮挡、占用;有无妨碍举高消防车作业的绿化、障碍物;
(四)电气线路、电器设备安全状况;
(五)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六)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七)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八)防火巡查情况;
(九)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安全主管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下列消防安全管理档案:
(一)消防组织及消防安全制度;
(二)消防行政许可、备案资料及消防监督法律文书;
(三)消防设施、器材设置、配置情况;
(四)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情况;
(五)巡查、检查记录;
(六)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记录。
第二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对巡查、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能够当场整改的立即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制订整改方案。
第二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在火灾隐患消除之前,应落实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对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应当将危险场所或部位停止使用。
第二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火灾隐患整改记录存档备查。
第四章消防安全教育
第二十四条物业服务企业应至少每半年组织员工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第二十五条员工上岗前应经消防安全培训,具体内容包括:
(一)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火灾重点部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建筑消防设施、器材性能及使用办法;
(四)火灾报警、检查消除隐患、扑救初期火灾以及疏散、逃生自救的知识和技能。
第二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广泛采取广播、电视、录像、标语、横幅、板报、派发资料等多种形式,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消防法规和消防常识,引导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关心和重视消防安全,提高其消防安全意识。
第五章火灾处置
第二十七条报告火警时,要说清楚起火的具体地点、着火物质、火势大小、有无人员被困,报警人的姓名、联系电话,并就近路口引导消防车进场。
第二十八条火灾发生后,物业服务企业应迅速组织人员疏散和火灾扑救,组织现场警戒,维护现场秩序。
第二十九条公安消防队到达火灾现场后,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火灾扑救。
第三十条火灾扑灭后,物业服务企业要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及工作人员违反消防安全责任的有关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物业服务企业通过自查发现火灾隐患并主动整改的,可以依法减轻或免除行政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由宜昌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物业消防的管理制度14
一、制定本制度的目的及范围
目的:迅速扑灭火灾,保障公共财产和广大业主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业主安居乐业。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管理的'各项目。
二、各岗位的相关职责
管理处经理为消防责任人办公室职员、保安人员、工程人员、清扫工和绿化工为义务消防员。
三、工作方法
(一)、消防管理与设备维护
1、加强防火管理,强化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定期对住户进行防火常识教育和紧急救生训练。
2、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纠正违章,整改火险隐患。
3、根据辖区内商业区、住宅区具体情况,制定相关消防措施,制定紧急状态下的疏通方案。
4、接到火灾报警后,根据灾情向消防机关报警,同时组织有关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启用消防工具设施进行扑救,并协助有关部门查清火灾原因。
5、火灾报警智能操作系统,由专职人员操作、管理、维护,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触动。消防设备维修后,必须恢复原始状态,不得随意更改安装位置、传输线路。
6、消防系统主机操作人员,每天对主机进行自检,工程维修人员负责对终端设备(烟感、温感传输电缆)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并按制度要求做好检查维修记录。
7、定期对区内消防设施、器材,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确保各类消防设施、器材处于良好备用状态,并做好检查、维修记录。
8、对消防设备进行检查、维修、试验,应提前报告有关部门,做好防范措施。楼内消防设施和器材,每年检修不得少于二次。
9、消防设备故障维修,一般不得超过8小时,若在8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应将故障原因、解决方案、时间上报上级管理部门,限期解决。并通知用户做好应急措施。
(二)、消防管理规定
1、根据消防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情节轻重,分别处罚,情节严重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1)、辖区内严格禁止超负荷用电,禁止私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
(2)、室内外改线,增加用电设备需报管理部门同批准,派专职人员处理。
(3)、不得私自占用消防通道,在楼道堆放杂物,可燃物。
(4)、不准改变、拆除、封堵消防设施,不得损坏消防设备和器材。
(5)、不准在辖区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有毒物品。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责令停业,并分别情况,处直接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
(1)、未经物业管理部门许可,强行进行室内装修的。
(2)、室内装修所用材料,不符合防火要求,不进行防火处理。
(3)、烧焊、用火、用电作业,防火安全保障措施不落实的。
3、各业主、住户必须服从消防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得妨碍消防管理人员依法行施职责。对不听劝阻者,造成严重后果者,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处行政拘留和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物业管理部门应经常组织、指导住户居民进行扑救初期火灾和安全疏散演练。当灾情发生时根据火情及时拨打火警求救电话,并积极组织辖区内人员扑救火灾,疏散易燃易爆物品。
5、建议业主委员会解决中下层楼房出现灾情、高层居住人员的逃生问题,增设高空救生设备器材。
物业消防的管理制度15
一、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立足自防自救,防患于未然,把消防工作切实到实处。
二、消防系统的维修保养必须委托有组织的专业队伍进行。
三、发生火警立即疏散被困人员,并立即打“119”求救,派人到路口接消防队到达现场,同时组织自救,使用有效的消防器,把火灾扑灭于萌芽状态,管理制度《物业消防管理制度》。
四、高层建筑周围的消防车道不得堵塞和占用,楼梯、走道和安全出口等部位应当保持畅通,不得擅自封闭和堆放杂物,存放自行车。
五、不得把带有火种的杂物倒入垃圾桶,严禁在垃圾桶旁烧垃圾、废纸。
六、遵守电器安全使用规定,不得超负荷用电,严禁安装不合格的保险丝,确需加大用电负荷,必须向上级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增容。
七、严禁用金属构件或其它金属物体搭接作回路线,更不准将导线搭接在气焊设备、煤气管道、油罐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管道或设备上。
八、高层建筑的.室内装修材料,不得随意降低耐火等级,用于天花吊顶、间墙、保温以及消声的材料,必须是非燃或难燃材料,天花吊项内部电线必须外套难燃管。
九、消防设施、器材严禁挪作他用,严禁损坏、丢失,如发现破烂或鼠害应立即报告。
十、每星期检查一次消防箱、水带、水枪、卷盘、破碎按钮、警铃,必须齐全完好。消防箱玻璃如有破烂,立即更换。
十一、消防通道灯必须完好,灯泡烧坏及时更换。
十二、消防箱前面及消防通道严禁堆放杂物。
十三、1211灭火器必须齐全完好,份量不够或过期,必须加足、更换。
十四、地下室及天面水池水量必须保持充足。
十五、电梯机房、发电机房要落实通风冷却措施,油箱必须密封完好。
十六、每季度进行一次消防系统试验:⑴首层消防中心控制柜和地下室消防泵都处于自动控制状态;⑵试验消防栓系统;⑶试验写字楼自动喷淋系统;⑷试验写字楼烟感报警系统。
十七、烧焊作业动火前必须实行“八不”、“四要”、“一清”。
“八不”是指:⑴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⑵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⑶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措施不动火;⑷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存的物质不动火;⑸凡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或管道不动火;⑹凡存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准动火;⑺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措施的不动火;⑻未经配有相应灭火器材的不动火。
“四要”是指:⑴动火时要有现场安全负责人;⑵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有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⑶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朴救;⑷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定。
“一清”指动火人员和现场安全责任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后才能离开现常
十八、防火的基本办法:⑴控制可燃物;⑵隔绝助燃物;⑶消灭着火源。
十九、安装、使用电气设备时必须符合防火规定,临时增加电气设备,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安全。
二十、建立健全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实施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二十一、发生火灾时,起火单位要迅速组织力量,扑救火灾,抢救生命和物资,并派人接应消防车。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义务支援灭火。
二十二、组织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完善消防设施。
二十三、管理人员应当坚守岗位,加强值班和检查,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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