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管理制度

时间:2025-04-07 10:22:08 制度 我要投稿

维修管理制度精华(15篇)

  在当下社会,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维修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维修管理制度精华(15篇)

维修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维修管理,保证维修质量,提高维修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维护正常的维修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广州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所接管物业范围内的一切维修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维修,是指物业管理公司对所管区域内住户报修项目的维修活动。

  第四条客户服务中心、工程部和保安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维修的组织、管理工作。客户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住户户内零修和维、保修(以户表或入户端子盒为界),以及影响住户自用部分使用功能的公共维修。工程部主要负责其余公共部分的维修及疑难工程问题的处理。保安部主要负责维修的安全巡查和维修秩序、维修垃圾的监管巡查。

  第二章维修工作程序

  第五条客户服务中心前台调度员负责受理来自业主/物业使用人(以下统称住户)、物业公司员工或其他人员的报修。同时,物业公司所有员工(保洁员、绿化工除外)有责任受理来自住户的报修,并在接受报修的当天下班前由所属部门书面通知客户服务中心,紧急情况必须在接报三分钟内报客户服务中心处理。

  第六条客户服务中心前台调度员必须严格按照《客户服务中心员工服务礼仪标准》受理报修事宜。

  第七条维修受理人必须详细记录报修情况,包括报修时间、人员、位置、事情、联系电话。客户服务中心前台调度员必须按《维修情况日报表》的规范格式即时记录报修情况。

  第八条调度员接到报修后,必须在三分钟以内或按照与当事人约定的时间安排好相关人员,处理人必须在接到通知五分钟以内或约定时间提前五分钟到达现场组织处理。处理人必须采取措施,保证维修问题不危及住户和公共利益,并在处理完成后三分钟内回复调度中心。当时处理不完或处理不了的,处理人必须与相关住户另外约定时间组织上门进行维修。

  第九条如果维修涉及毗邻异产问题,当事住户有抵触情绪的,在非紧急情况下,工程师和维修监理应首先与业主进行协调。协调未果的,应立即通知相应的物业助理共同继续协调;若协调无效,应报请部门领导继续进行不间断协调;部门领导协调无效的,应立即呈报公司领导采取针对性措施。如仍然无效的,必须于次日将情况书面报集团客户服务中心。在上述协调过程当中,如没有得到住户明确答复的,维修人员不得离开现场。在维修协调过程中,未经物业公司总经理批准,任何员工不得将公司内部文件(如工程质量鉴定书、公司内部请示报告等)或其他信息透露给住户。

  第十条维修涉及重大质量安全问题或复杂技术问题的,工程师详细查验核定后必须在首报24小时内书面报请集团工程部、研发中心提供技术支持或工程协调,并同时以书面形式向集团分管领导及集团客户服务中心汇报。若超过24小时仍未得到明确答复的,每天两次向集团客户服务中心催办。

  第十一条维修单位、方案及时间等确定后,属于对外委托施工的,客户服务中心负责该项目的工程师必须填写《委托维修任务书》,在承接单位负责人签字接单并报部门及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同时须向业主签发《维修通知书》。

  第十二条工程师和维修监理必须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委托维修任务书》约定的'方案和工期开展维修作业。

  第十三条客户服务中心工程师、维修监理、物业助理以及保安部巡查保安共同负责对维修活动进行监管,各岗位每天对各维修点巡查不得少于两次。客户服务中心工程师和维修监理主要负责监控维修施工的进度、质量、场地、调度以及方案的具体执行情况等,着重强调重点工序(如24小时蓄水试验)及工程量的控制。物业助理主要负责监督维修队伍的证件手续、垃圾处置等事宜。保安部主要负责监管维修过程中的垃圾堆放、维修秩序等。

  第十四条维修工作完成后,工程师和维修监理必须在当天按照规范要求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应现场填写《维修项目工程签证单》及《工程维修量明细表》,由服务对象和施工单位签字确认并经工程师审核后,报部门领导及公司领导审批;对不合格项,工程师必须立即组织查出原因、确定处置方案,并在承诺工期内整改验收。

  第十五条工程师或维修监理在工程维修完成的当天必须将完成情况反馈调度中心。调度员须在接报24小时内进行电话回访,并安排物业助理在三天内完成上门回访,重点维修必须在24小时内完成上门回访。

  第三章零修工作程序

  第十六条客户服务中心调度员受理报修后,对属于零修范畴的,必须在首报三分钟内开具《工程维修单》安排维修工上门维修或按约定时间上门维修。

  第十七条维修工在接到维修任务后,必须在五分钟内到达维修现场,有具体要求的则按要求时间到场处置。

  第十八条如果维修地点在业主(物业使用人)户内,维修工必须按照《入户维修服务规范》的要求开展室内维修。

  第十九条维修工在检查确定完维修内容后,必须向出示《便民服务维修收费标准》,征得住户同意后按规范要求开展室内维修。维修完毕,经住户在《工程维修单》上签字确认后,维修工方可离开。

  第二十条维修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分钟。如果维修工作无法及时完成,维修技工必须立即向调度中心回复,说明情况。如因为住户暂时没有维修材料,维修工进行应急处理后,由调度中心与业主改约时间上门维修。

  第二十一条维修工必须在返回调度中心三分钟内向调度员报告处置结果,并将《工程维修单》第二联投入回收箱中。调度员必须在三分钟内进行电话回访,并安排物业助理进行有针对性的上门抽查回访。

  第四章维修监管与质量控制

  第二十二条维修单位在维修施工中,每完成一道工序,工程师和维修监理必须对维修施工中的每一道工序进行现场验收,合格后才允许进入下一工序施工。

  第二十三条客户服务中心工程师和维修监理必须对所有用于维修、保修的工程材料在使用前进行检查,对有疑问的应要求施工方提供材料(产品)合格证明书,否则可要求停工、返工或予以罚款处理。

  第二十四条客户服务中心工程师和维修监理必须及时制止施工单位的违章行为,每周至少向施工单位发一次《监理通知》,要求限期整改或通报处罚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未整改的,工程师和维修监理必须立即将施工单位人员清理出场。

  第五章维修服务考核办法

  第二十五条物业公司员工推诿住户报修或接报后不及时通知客户服务中心的,每发现一

  起,扣罚当事人50元。引起住户投诉的,扣罚当事人100元。

  第二十六条客户服务中心前台调度员未规范受理报修,违反《客户服务中心员工服务礼仪标准》的,每发现一起,扣罚当事人50元。若引起业主投诉的,扣罚当事人100元,部门主管50元;引发后果的,扣罚当事人300元,部门各级责任人100元,部门各级主管领导50元。

  第二十七条客户服务中心前台调度员对报修不作记录的,每发现一起,扣罚当事人100元,部门主管50元;未按规范记录报修内容的,每发现一起,扣罚当事人30元,部门主管20元。

  第二十八条维修组织人安排不及时或安排不当导致业主投诉的,每发现一起,扣罚当事人100元,部门领导50元。

  第二十九条相关人员不服从调度人员安排,扣罚当事人200元。维修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维修现场或完成维修工作的,扣罚相关责任人100元。

  第三十条部门领导、工程师、维修监理或物业助理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限进行维修处置的,每发现一起,扣罚当事人50元。引起业主投诉或其他后果的,扣罚当事人100元,部门领导50元。

  第三十一条未按规定组织施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每发现一起,扣罚专业工程师50元,部门领导30元。(1)外委施工不填写《委托维修任务书》就开始施工的;(2)未按双方合同约定的工程单价上报工程价款的;(3)没有约定工程单价,所定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4)未及时填写《工程项目签证单》和《工程量明细表》的;(5)未规范填写维修资料的。引起后果的,扣罚专业工程师200元,部门领导100元,主管领导50元。

  第三十二条专业工程师和维修监理对施工监管力度不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扣罚当事人200元,部门领导100元,主管领导50元:(1)因监管不力,导致工期延误或业主家中物品损坏的;(2)每完成一道工序,未按规定进行验收就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3)核定工程量误差超过3%;(4)所巡查监管区域的维修工程有返修情况发生;(5)发现施工单位有违规行为或不文明行为,不及时制止和处罚的。

  第三十三条物业公司负责维修监管的员工未按维修管理制度对维修活动进行监管的,每发现一起,扣罚当事人100元,部门主管50元。

  第三十四条物业助理不清楚所管区域内维修情况的,每发现一起,扣罚当事人50元。

  第三十五条客户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员及工程师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签证单的填制与整理工作,未及时跟催审批进度的,每发现一起,扣罚30元。各审批环节未按时限审批的,扣罚责任人30元。

  第三十六条维修工未按《入户维修服务规范》的要求进行维修作业的,每发现一起,扣罚当事人50元。造成业主(物业使用人)家中物品损坏的,须照价赔偿。

  第三十七条物业公司员工乱收费、收取小费或私吞维修费的,一经发现立即开除并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依法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三十八条客户服务中心于每月25日将统计报表报送督导室。发现有错报、漏报和不报的,扣罚服务中心主任200元,主管领导100元。督导室每月按照本制度分别对维修工作组织一次抽查,对于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抽查的,扣罚督导室主任200元,主管领导100元。

  第三十九条以上的违规行为,连续发生两次,当事人和部门领导加倍处罚;连续发生三次,当事人作劝其离职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条以上扣罚均从责任人当月的奖金中予以执行,直至扣完为止。

  第四十条本考核办法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施行。

维修管理制度2

  车辆维修保养管理规定。为加强车辆的维修保养管理,确保车辆正常行驶,做到有计划的安排车辆维修,减小费用、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1、实行定人、定车、定保养制度。对车辆做到勤检查、勤调整、勤保养,随时保持车辆有良好的技术性能。

  2、车辆必须保持清洁。平时按车辆情况自行清洗,每月按车号轮转每台车有四个车辆保养日。在不误工作的情况下进行例保,例保内容:发动机及各种油液及各部件的`固定情况。查看发动机各结合面有没有漏油、漏水情况。检查调整皮带紧度,查看各部位的管路和导航固定情况,检查补充机油、检查补充冷却液、检查补充电解液、检查补充动力转向机油,清洁散热器外表、巡视全车灯光、轮胎、吹空滤、打黄油,调整制动并检查蹄片磨损情况等。

  3、做到不超保、不脱保。车辆每行驶10000—13000公里进行一次保养,更换机油及机油滤清、燃油滤清、油水分离内放水、储气筒排气。

  4、车辆维修。原则上要求在车队进行,的却在车队无法维修,需要外出修理的。必须经公司同意,方可外出维修。

  5、每天维修和保养车辆。安全检查要做好记录,经同意领用配件。材料要办理出入库手续,实行谁用料谁签领的管理规定。

维修管理制度3

  1、敲门有门铃时,轻按门铃,按铃时间不要过长,无人应答再次按铃,按铃时间加长。没有门铃时,则轻叩门三响,无人应答再次叩门,叩门节奏渐快、力度渐强。若无人应答,等候三分钟,若主人仍未返回,写留言条塞入用户门内。

  2、介绍主人闻声开门或在门内询问时,首先自我介绍:对不起,打扰了,我是某某物业有限公司维修人员ⅹⅹⅹ,前来为您服务。

  3、进门如进入十分整洁的房间,员工应将鞋子脱在门外,赤脚进入、或穿好自备鞋套,经主人许可,进门可不必套鞋套,进入室内步子要轻,工具袋背在肩上,如拎在手中,则应高于地面一定距离,不能在地上拖着工具袋。走到工作地点后,将干净的帆布或塑料布铺在主人选定的'位置,用于存放工具和需要拆卸的零件,不能将工具和拆卸下来的零件直接放在地上。

  4、维修维修工作中手脚要轻,尽可能不发出噪声。实在无法避免时,应事先向房间主人打招呼。

  5、整理修理完毕,做到工完场清。

  6、收费按规定标准收费。

  7、填单如实填写《某某物业有限公司维修单》,请用户对修理质量、服务态度与行为进行评价并签名。

  8、辞别向用户告辞,走出房间,步子要轻,工具袋背在肩上,如拎在手中,则应离开地面一定距离,止门口时,应转身面对房间主人说:今后有问题,请随时联系,再见。

  9、整个工作期间不得收受业主送的物品,尽量不借用主人家里的工具、抹布等。有偿服务收费制度

维修管理制度4

  1、在车辆维修作业中,严格执行作业规范和三级检验制度。

  2、认真填写、整理车辆技术档案和维修档案,按规定签发竣工出厂合格证。

  3、维修中坚决杜绝使用假冒伪劣配件。

  4、对维修车辆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自竣工出厂之日起:

  一级维护、小修及零件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20xx公里或者1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

  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20000公里或100日。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汽车进出厂登记制度:

  1、车辆进厂送修时,客户应描述故障现象,提供技术档案和行驶证等有关资料。

  2、业务接待人员和检验人员应认真听取客户陈述,了解车辆技术状况。

  3、车辆进入预检工位,检验人员经过检验确认维修项目,交前台对维修费用进行预核算,然后与客户签订维修合同。

  4、车辆进入待修区,等待维修。

  5、汽车维修竣工检验合格后,根据工时、材料结算清单结清费用,向车辆托修方提供结算凭证和竣工出厂合格证。

  6、建立维修车辆档案。

  汽车进厂检验制度:

  1、车辆送修时,应具有保修内容及相关技术档案资料。

  2、业务接待人员和检验人员负责对送修车辆进行预检,按规范填写《车辆维修检验单》。

  3、车辆预检时,根据驾驶员的反映及该技术档案和维修档案,通过检测或测试、检查,确定基本作业内容,并告知托修方。

  4、得到托修方确认后,与托修方签订维修合同,办理交接手续。随车使用的工具和备用品,不属于汽车附件范围的应由托修方自行保管。

  5、调度人员将维修作业单下派车间,车辆进入作业车间。汽车维修过程检验制度

  1、过程检验实行自检、互检和专职检验相结合的三检\制度。

  2、检验内容为汽车或总成解体、清洗过程中的检验,主要零部件的检验,各总成组装、调试检验。

  3、各检验人员根据分工,严格依据检验标准、检验方法认真检验,做好检验记录。

  4、经检验不合格的作业项目,需重新作业,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

  5、对于影响安全行车的零部件,一定要严格控制使用标准,对不符要求的零部件应予以维修或更换,及时通知前台,并协助前台向车主做好解释工作。

  6、对于新购总成件,必须依据标准检验,杜绝假冒伪劣配件装入总成或车辆。

  汽车维修竣工检验制度:

  1、汽车维修竣工检验由专职检验人员负责实施。

  2、汽车维修竣工检验内容为整车检查、检测、路试、检测路试后的再检测及车辆验收。

  3、修竣车辆竣工检验严格依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T18565—20xx要求进行。首先进行整车外观和底盘检查,检查合格后进行路试,对于路试中所发生的不正常现象,要认真复查。路试合格后重新进行底盘检查,确保各项技术性能合格后由总检开具出厂合格证。

  4、对于进行二级维护及以上维修作业的车辆,除上述检验内容外,还必须经计量认证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检测合格。

  5、严禁为检验不合格的车辆开具竣工出厂合格证。

  6、竣工检验合格的车辆实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制度。

  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制度:

  1、合格证由专人负责视生产情况定期到管理部门领取,专人负责开具。

  2、开具合格证必须根据本厂质量总检验员对车辆的检验和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的维修后质量检验结果进行。

  3、开具合格证后要认真做好维护检测车辆的台帐记录,下次领用合格证带台帐供管理部门核查。

  4、严禁虚开合格证和转借、倒卖合格证现象。

  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

  1、档案存放要有序,查找方便,并应做好六防工作,即防盗、放火、防潮、防鼠、防尘、防晒,保持档案存放处清洁卫生。

  2、不准损毁、涂改、伪造、出卖档案,档案资料如有损坏应及时修补。

  3、根据档案的`内容、性质和时间等待征,对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存放、归档,并按内容和性质确定其保存期限,电子档案要及时备份。

  4、各班组负责人要对本部门使用的档案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在现场不得存有或使用失效的文件、资料。

  5、各班组每年对档案进行一次核对清理,并将所保存的档案整理后交办公室统一归档。已经到保管期限的文件资料,由办公室按规定处理。

  6、维修车辆实行一车一档制,二级维护及以上作业的车辆档案内容包括维修合同、检验记录、维修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名单,竣工出厂合格证副页、结算凭证。

  7、档案的借阅必须办理规定手续,借阅者对档案的完整、清洁负责,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借、复印。

  设备管理及维护制度:

  1、设备操作工在独立使用设备前,须掌握该设备的操作技能。

  2、设备使用应定人定机,对公用设备由专人负责保养。

  3、操作工要养成自觉爱护设备的习惯。班前班后认真擦试设备及注油润滑工作,使设备经常保持良好的润滑与清洁。

  4、操作工要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合理使用设备,管好设备附件。

  5、对私自操作设备人员,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由私自操作者负责。

  6、设备管理员应根据设备维护要求以及设备技术状况制定设备和测量装置的保养细则、保养周期和检定周期。

  7、设备保养人应严格按照常规维修设备检查保养周期进行保养,做好记录交设备管理员验收。

  8、设备维修以外修为主,本单位操作人员配合,设备管理员做好维修记录。

  9、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停机,使用部门应立即通知设备管理员或单位领导,请修理人员检查排除故障。当修理人员在排除故障时,操作人员应积极协助修理人员排除故障。

维修管理制度5

  一、装备处设备维修部负责全院医疗仪器设备的维修维护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装备处设备维修部维修技术人员应定期对所负责的仪器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三、各科室医学设备出现故障时,由使用人员及时向设备维修部报修,说明设备所在科室、设备名称、故障现象等情况。

  四、设备维修部设有专人值班,负责接待日常业务和应付紧急维修任务,值班人员接到报修任务,要做好报修记录并及时通知维修人员到现场维修,对急修设备、抢救设备优先处理,做到随叫随到。

  五、维修人员接到维修任务,根据设备故障情况带好维修工具尽快到现场维修,设备修复后,由使用人员验收设备正常工作,填写仪器维修记录单,设备交付科室使用。

  六、对现场不能修复的大型、急救设备,维修人员及时逐级上报组长和设备维修部负责人,组织人员抢修,需要外修或购置特殊配件时,由使用科室填写《科室购置配件、维修申请表》报批执行。

  七、对设备常用的零配件、易损件等,设备维修部制定配件目录,组织论证、比价后由设备管理科统一采购、入库,根据科室需要按招购置/领用,列入使用科室支出。

  八、维修技术人员应对所修理的`医学设备做出鉴定,凡属使用科室违章操作或管理不当造成的损坏,要及时上报,按相关规定处理。

  九、未经装备处批准,任何人不得维修医院设备,因私自维修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负责。

  十、医疗仪器设备因老化或不能修复等原因需报废时,按照医院报废制度执行。

维修管理制度6

  维修工工管理制度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核心部分:

  1、岗位职责

  2、工作流程

  3、安全规定

  4、技能培训

  5、维修质量标准

  6、绩效考核

  7、员工福利与激励

  内容概述:

  1、岗位职责:明确维修工的工作内容,包括日常设备检查、故障排除、维修保养等工作任务。

  2、工作流程:规定从接收到维修请求到完成维修任务的.步骤,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3、安全规定:强调安全操作规程,预防工伤事故,确保员工人身安全。

  4、技能培训:制定定期的技能培训计划,提升维修工的专业技能。

  5、维修质量标准:设定维修工作的质量标准,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6、绩效考核:通过量化指标评估维修工的工作表现,作为晋升和奖励的依据。

  7、员工福利与激励:制定福利政策和激励机制,提高员工满意度和工作积极性。

维修管理制度7

  一、目的

  规范值班管理,确保值班质量。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处机电维修部值班工作。

  三、职责

  1、机电维修部主管负责对值班工作的监控和值班工作的具体安排和检查。

  2、机电维修部值班人员负责按此规程进行值班工作。

  四、程序要点

  1、交接班操作

  (1)交班人员提前20分钟做好交班准备;

  a、检查设备并确保运行正常;

  b、搞好值班室和设备房卫生工作。

  (2)接班人员提前15分钟到达值班岗位。

  (3)接班人员首先认真仔细地检查各设备的运行情况:

  a、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通知交班人处理,接班人协助;

  b、确认无异常情况再回到值班室进行交接班程序。

  (4)交班人员主动、简要地向接班人介绍值班和设备运行情况,重点讲明操作注意事项;接班人应认真聆听,如有疑问可向交班人提问,直于双方清楚。

  (5)接班人查看上班的《机电运行值班记录》,检查仪器、工具等物品是否齐全完好。

  (6)交接双方认为无误后共同在《机电运行交接班记录》上签名确认。

  (7)交接完毕后所发生的'总是由接班人负责。

  (8)有下列情况之一不能交接班:

  a、上一班运行情况未交代清楚,记录不规范,配电室、值班室、操作间不清洁;

  b、接班人未到岗,交班人不准下班;

  c、接班人醉酒或其他情况而未找到接班人;

  d、在倒闸操作和事故处理过程中;

  e、若交接班过程中发生故障,应停止交接,由交班人负责处理事故,接班人协助。

  2、值班操作要点

  (1)值班人应提前15分钟到达值班岗位,按交接班程序进行交接班。

  (2)坚守岗位,不得串岗。

  (3)按有关运行管理标准作业规程对空调设备、电梯设备、供水、供电设备进行巡查、保养、维修。

  (4)如遇特殊事件,应按突发事件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5)值班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要调班时,必须事前填写调班表,并经机电维修部主管同意开签字方可调班。

  3、停送电操作要领

  (1)正常情况下的倒闸操作:

  a、机电维修部主管提前两天收面通知运行组停、送电范围(包括变压器报停、启用);

  b、运行组接到通知后,一天内完成以下工作:

  ――立即通知供配电专业人员即到现场,根据负荷分布情况实地考察其可行性;

  ――若不可行应立即汇报情况,并说明原因;

  ――若可行,则应明确停送、电时间、范围,填好操作票后,由物业经理审批,同时将停、送电情况书面通知服务中心。

  c、服务中心接到通知后,提前一天贴出停电通知以告之住哀悼:

  d、倒闸操作前,运行人员要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电梯降至首层,如有必要可将发电机操作开关置于停机位置;

  e、在确定时间,在监护人的监护下,操作人员按操作票进行倒闸操作:

  ――停电:先停负荷开关,后停隔离开关;

  ――送电:先送隔离开关,后送负荷开关。

  f、倒闸操作完成后,运行人员要检查电梯的运行情况,发电机操作开关置于自动位置;

  g、做好各项相关记录。

  (2)紧急状态下的倒闸操作:

  a、发现配电房有冒烟、短路等异常情况或发生火警等重大事故时,运行人员应当立即进行全部或部分负荷停电操作:根据情况立即断开低压配电柜上电源开关,或断开高压柜高压开关;

  b、停电后立即通知机电维修部主管,主管到现场后立即检查事故原因,在查出确定的原因后方可恢复部分或全部供电。对损坏部分应尽快修复,以恢复正常供电;

  c、做好各种记录,重大事故应立即报告管理处经理。

  4、值班房、设备房卫生管理制度

  (1)各值班人员负责该班次值班室的卫生清洁工作,并保持值班室卫生。

  (2)各专业值班人员负责各自专业设备房的卫生清洁工作;

  a、水电工负责配电房、水泵方卫生清洁工作;

  b、空调工负责空调机房卫生清洁工作;

  c、电梯工负责电梯房卫生清洁工作。

  (3)接班人负责检查上一班的清洁工作,对不合格卫生清洁工作可要求返工,直至合格。

  (4)各专业早班值班人员为该专业设备房安全卫生责任人。

  (5)机电维修部主管负责本部卫生清洁工作的日常检查和督导。

  五、记录

  《值班记录表》

  六、相关支持文件

  《机电维修部员工绩效考评实施标准作业规程》

维修管理制度8

  1、维修工作业时,不准赤背穿拖鞋,电工、电焊工作业时必须穿戴绝缘鞋,手套及眼睛,护罩。

  2、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修自卸车起斗作业时必须架好安全架。

  3、维修工使用各种电动工具时,必须戴手套、打磨时戴眼镜。

  4、电工维修线路时,拉闸后必须悬挂警示牌,专人看守。

  5、保持作业场地和地沟的环境卫生,防止因油污滑到摔伤。

维修管理制度9

  维修部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维修部的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降低维修成本,并确保员工的安全。其主要内容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维修部职责与权限界定

  2.设备维护保养标准及程序

  3.故障报修与处理流程

  4.维修人员技能与培训管理

  5.安全操作规程与应急预案

  6.维修部绩效考核制度

  7.资源管理(工具、材料、配件)

  8.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管理

  内容概述:

  1.维修部职责与权限界定:明确维修部在企业中的角色,规定维修人员的`职责范围,以及他们在处理设备问题时的决策权。

  2.设备维护保养标准及程序:制定定期检查、清洁、润滑等保养工作的时间表和操作步骤,确保设备良好状态。

  3.故障报修与处理流程:设立清晰的故障报告渠道,定义从发现故障到修复完成的整个流程,保证快速响应和有效解决。

  4.维修人员技能与培训管理:设定技能培训需求,定期进行技术提升和安全教育,确保维修人员具备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5.安全操作规程与应急预案:制定安全操作指南,预防事故的发生,同时准备应对突发情况的应急措施。

  6.维修部绩效考核制度:建立以效率、质量、安全为核心的绩效评估体系,激励员工提高工作表现。

  7.资源管理:优化工具、材料和配件的采购、存储和使用,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

  8.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管理:监测维修服务质量,通过客户反馈调整工作方法,提高客户满意度。

维修管理制度10

  一、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检维修前、检维修中及检维修后的安全管理,加强检维修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督,确保检修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除正常操作外的大、中各类检修、工程施工作业的管理。

  三、依据

  (AQ302-28)

  《化学品生产单位作业安全规范》

  (AQ 3013-28)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HG/T238-92 《化工检修现场安全管理检查标准》

四、职责

  1、公司安环部为公司安全检修的管理部门,对检修作业过程的安全实行监督管理。

  2、作业部位负责人对本区域的检修作业安全负责。

  五、工作要求

  1、检维修管理

  1.1公司实行日常检维修及定期检维修管理制度,定期检维修一般为每年一次,每年的检修具体时间根据生产情况进行安排。

  1.2公司的年度检维修应制定年度检维修计划,落实“五定”,即定检维修方案、定检维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原则。

  1.3外来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公司的《承包商管理制度》、《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1.4:

  在进行检维修作业时,应执行下列程序

  检维修前

  (1)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2)编制检维修方案

  (3)办理工艺、设备设施交付手续

  (4) 对检维修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

  (5) 检维修前对安全控制措施进行确认

  (6) 为检维修人员配备适当的劳动保护用品

  (7) 办理各种作业许可证。

  1.5在检维修过程中,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检维修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1.6检维修后,办理交付生产手续。

  1.7在不停车的情况下进行局部检修或抢修时,也应执行相应的《安全作业管理制度》,按有关要求进行安全交接。

  1.8按照区域“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相关部门和单位也应对生产区域内作业人员、车辆及相关作业状况实行有效监督,对其人员的行为和设施负责,确保各项工作符合安全要求。

  2、检修前现场的安全要求

  2.1检修时使用的备品配件、机具、材料,应按指定地点存放,堆放应整齐,以不影响安全和交通为原则。

  2.2在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输送管道附近不得设置临时检修办公室、休息室、仓库、施工棚等建筑物。

  2.3影响检修安全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均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或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夜间应设警告信号灯。

  2.4,检修现场必须保持排水沟通畅不得有积水。

  2.5,检修现场应保持道路通畅路面平整路基牢固及良好的照明措施。夜间施工时,应装设亮度足够的照明灯。

  2.6,易燃易爆生产区、贮罐区、仓库区内或附近的路段应设立明显的标志限制或禁止某类车辆通行。

  3、检修机具的安全管理

  3.1各类检修机械防护装置、制动装置应符合安全规定。

  3.2气焊使用的各类气瓶应配有瓶帽和防震圈。

  3.3起重机具:各种起重机械在检修前必须进行详细检查,并有记录。电(手)动葫芦、滑车、钢丝绳、千斤顶、索具等应无损伤、腐蚀,并符合规定要求。

  3.4登高用具:安全带、安全网、梯子等在使用前必须分别按要求进行检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3.5个体防护器具、救急器具和消防器材的管理

  3.6应按照要求在易燃、易爆危险作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相应安全标志,在厂内道路设置限速、限高、禁行等标志。在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场所设置警戒区域和安全标志,在检修宣传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场所设置围栏和警示灯。

  3.7,,进入生产区域人员作业前应清楚各种标识所表示的含义作业完成后作业负责人应确认作业现场处于安全状态。

  4、检修人员行为的安全要求

  4.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同时持有当地有关部门发给的特种作业证才能上岗作业。

  4.2从事夜间检修作业或零星项目检修作业必须有两人以上,其中一人为安全监护。

  4. 3从事特殊检修作业的人员(如二级以上高处作业、水下作业、高温作业等)在检修前应进行身体检查,凡患有疾病或职业禁忌证者,不得从事该项检修作业。

  4.4进入检修现场人员必须穿戴好安全帽、工作服和必要的防护用品。禁止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赤膊、短裤、裙子上岗。

  4.5,提倡文明检修保持检修环境整治清理出来的废渣和废旧设备管道,应及时清理。

  4.6在检修现场严禁吸烟。

  4.7检修区内不准带小孩,不准无关人员进入检修现场。

  5、检修阶段的安全管理

  5.1电气作业

  检修场所用电,必须有计划设置电源点(配电箱)不得任意拆用生产车间原来的电气设备的电源。如必须拆用,应经生产车间和电气车间负责人批准后,由电工拆接,才能使用。检修用的临时配电箱,应坚固、严密,有防水、防雨设施。箱门上涂有红色“电”符号和文字的警告标志。要有专人负责,并加锁),检修场所内所有的电气设备开关(除检修用电和照明外必须挂“停车检修,严禁合闸”标志。

  临时电源线的架接,或接用电焊机、水泵、电机、临时照明等一切临时电源,必须填写临时用电作业票,经检修现场负责人和电气车间负责人批准同意后,由电工进行架接。

  在易燃易爆岗位进行检修时,装设的临时电气设备和线路开关,应符合防爆规定。

  临时电器设备和电源线,使用完毕后立即拆除。

  各种电气安全用具护具必须有良好的绝缘性能,应有专人保管放在指定地点,防止受潮或受酸碱腐蚀。

  室外临时安装的机电设备及电源开关,均应设有防雨设施和照明。

  电气检修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应由专业检修人员(或单位)负责检修。

  检修负责人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停、送电联系严禁约时停、送电。

  不准带电作业。如必须带电检修,必须办理带电作业证、经主管电气的工程技术人员和检修部门负责人审批,并确认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后,在有监护的情况下方可进行。

  在不停车的情况下进行机电设备检修时,除按条办理外还需办理停电联系手续。切断电源后,并在开关把手上悬挂“停车检修,禁止合闸”的警告牌。

  6、作业人员管理

  6.1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对作业过程负全面管理责任,应在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作业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作业风险分析、安全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作业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隐患,方可离开作业现场。做到科学指挥。

  6. 2实施人

  独立承担作业必须持有作业证,并在相关安全作业证上签字。实施人接到安全作业证后,应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作业,并向安全环保技术部报告。实施人必须随身携带安全作业许可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作业前,实施人应主动向作业点所在部门当班领导交验安全作业许可证,经其签字验证后方可进行作业。

  6.3监护人

  监护人由作业点所在部门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相关应急知识和安全知识的人员担任。新项目施工作业,由施工单位指派监护人。监护人持相应作业许可证监护,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整个作业现场,必要时可增设监护人。

  监护人负责作业现场的监护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实施人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作业期间,不准兼作其他工作,在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作业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6.4作业的审查批准人

  各类作业的各级作业审查批准人审批作业时,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作业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明确作业等级,检查、完善安全措施,审查《安全作业许可证》和分析结果是否符合要求和正确。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作业。

  6.5安环部应对进入生产区域作业的人员进行不定期抽查,不符合要求者不得作业。

维修管理制度11

  一、目的

  规范机电维修部工具管理工作,确保机电维修部工具完整及各项性能完好。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处机电维修部的工具管理。

  三、职责

  1、机电维修部主管负责检查工具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并负责工具的申购及具体负责工具管理。

  2、管理处仓管员负责工具的簿房盘点工作。

  四、程序要点

  1、《机电维修部工具年度采购计划》的制定;

  (1)每年的12月15日之前,由机电维修部主管制定下一年度《机电维修部工具年度采购计划》并上报经理审批。

  (2)《机电维修部工具年度采购计划》应包括如下内容:

  a、所需工具的名称、型号及规格、数量、产地;

  b、预计费用;

  c、购买时间;

  d、用途。

  2、机电维修部的工具分成两类:一类是个人使用工具,另一类是公用工具。个人使用工具由个人领用并负责保管,公用工具由主管负责保管。管理处仓管员对所领用工具记录在《工具领用登记表》内。

  3、个人使用工具和公用工具由机电维修部主管统一填写《领料单》,经服务中心主管批准后,由机电维修部主管到仓库领取并负责暂保管。

  4、个人使用工具管理

  (1)机电维修部员工正式上岗时,由员工填写《领料单》经机电维修部主管批准后,在仓管员处领取一套个人使用工具。机电维修部员工个人使用工具每年只能补领一次。管理处仓管理员应对员工所领工具簿记在《工具领用登记表》内。

  (2)个人使用工具使用注意事项:

  a、不准乱打乱撬;

  b、用力应适度;

  c、测量不同参数时注意正确换档(万用表);

  d、注意工具的作用条件(如额定电压、额定电流或承载能力等);

  e、用后擦拭干净工具。

  (3)机电维修部员工个人使用工具属公司财产,严禁用作私人用途。

  (4)机电维修部员工个人使用工具丢失或人为损坏,则应由员工个人立即补上同规格同品质的工具;如属正常使用损坏则可以经机电维修部主管批准后在仓管员处以旧换新,仓管理员应做好登记。

  (5)员工辞工、被解雇或转岗时应将个人使用工具全部退还给机电维修部,对于丢失或人为损坏的工具通知财务部扣发相应的钱款。机电维修部主管必须将员工退还的个人使用工具簿记在《组长保管工具登记表》内,并在“备注”一栏注明“退还”字样。员工退还的个人使用工具要设专柜保管并作以旧换新用的工具。

  (6)机电维修部主管每月18号检查每个员工的个人使用工具,对于丢失的或人为损坏的工具将责令其立即补齐。

  (7)对于换下来的个人使用工具每半年由管理处仓管员进行一次盘点并登记在《报废工具登记表》内,经经理助理批准后上报经理审批。审批后由经理助理公用工具管理。

  5、公用工具管理

  (1)员工借用公用工具或各部门之间借用公用工具都应在机电维修部主管处借用;主管必须将借用工具登记在《工具借用登记表》上。

  (2)公用工具使用注意事项:

  a、便携式(小件的)公用工具使用注意事项按4-(2)条款;

  b、大型公用工具使用除应遵循便携式(小件的)公用工具使用注意事项外还应每个月进行一次保养:

  对各转动部位加注润滑油;

  调整皮带,对于磨损严重的`皮带应更换;

  检查、调整碳刷,如碳刷磨损超过新装时的1/2则应更换;

  检查启动电容,如变形、膨胀或开裂则应更换;

  检查或整修接线头;

  调整机械间隙至合理位置;

  清洁外表,必要时涂上防锈油;

  拧紧所有紧固螺栓。

  (3)公用工具属公司财产,严禁用作私人用途。

  (4)公用工具如丢失或人为损坏,则应由借用人负责照价赔偿。公用工具如属正常使用损坏,对于小型的(500元以下)经机电维修部主管确认,服务中心主管及物业经理批准后可以以旧换新。对于500元以上的公用工具须先由主管填写《报废工具登记表》经机电维修部主管上报经理助理审核,报经理审批。

  (5)机电维修主管工作调迁、辞工或被解雇时,机电维修部主管会同管理处仓管员一起对公用工具进行盘点,发现缺少或人为损坏的则应追究主管的责任。

  (6)对于换下来的公用工具每半年由管理处仓管员进行一次盘点并登记在《报废工具登记表》内,经机电维修部主管上报经理助理审核,报经理审批,审批后由经理助理负责报废处理。

  (7)对于公用工具中的计量器具或安全用具应定期送检,检验后合格的方可使用,否则应重新申购。

  6、管理处仓管员每月25号应将所保管的工具进行一次盘点并簿记在《仓管员保管工具登记表》上,对于需要补充的工具应尽快制定计划申购。

  五、记录

  1、《工具保管登记表》

  2、《工具领用登记表》

  3、《工具借用登记表》

  4、《报废工具登记表》

  5、《机电维修部工具年度采购计划表》

维修管理制度12

  一、目的:保证维修人员维修操作规汇范、准确。

  二、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工程维修人员。

  三、内容

  1、接到部门主管的维修指令后,维修人员根据维修内容准备好所需维修工具和维修材料后,并持《维修单》赶到维修地点。

  2、公共区域的维修程序

  1)首先做好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如安全护栏、维修告示牌、高空作业告示牌等。

  2)做好公共场地的保护措施,将维修工具或维修材料放在旧报纸或抹布上,避免对公共场地造成损坏。

  3)维修工具及材料须安放在不影响用户使用的位置,如有用户出入必须主动礼让用户。

  4)维修结束后,立即清理维修现场,及时撤掉告示牌。

  4、室内有偿维修程序

  1)记清维修用户的.房号或单元,到达维修地点并核对无误后用食(中)指关节轻声扣门。

  2)用户询问时,主动向用户问好,自报部门,说明维修内容。

  3)进入室内前必须穿上塑料鞋套,进入用户房间后,首先做好维修现场的保护措施。

  4)如维修中会产生较大噪声时,同时提醒客人并礼貌地客人表示歉意。

  5)如维修中会产生较大灰尘或漏水时,必须事前做好防护措施,尽量减少污染,同时提醒客人并礼貌地客人表示歉意。

  6)维修时应尽量保持户内环境雅静,严禁高声喧哗、散漫。不准随意动顾客的物品,不准在施工现场吸烟、吃东西。

  7)维修完成后,立即清理维修现场并请用户进行验收。

  8)用户验收合格后,请作户在《维修单》内签名确认。

  9)用户签名确认后,向用户表示谢意,与用户道别,并轻轻退出房门,轻声关闭房间。

  10)修结束后,维修人员必须将《维修单》妥善保存。

  四、相关记录:《维修单》

维修管理制度13

  商场物业部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商场的日常运营,确保商场环境整洁、设备运行正常,为顾客提供安全、舒适的购物环境。该制度涵盖了人员管理、设施维护、环境卫生、安全管理等多个方面。

  内容概述:

  1. 人员管理:包括员工招聘、培训、考核、奖惩等,确保团队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2. 设施维护:涵盖商场内的所有硬件设施,如电梯、空调、照明系统等的`定期检查和维修。

  3. 环境卫生:规定清洁频率、标准及废弃物处理方式,保持商场整洁。

  4. 安全管理:制定应急预案,进行消防演练,确保消防设施完好,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

  5. 服务标准:设定客户服务标准,包括接待礼仪、投诉处理等,提升客户满意度。

  6. 能源管理:合理使用和节约能源,降低运营成本。

维修管理制度14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部令**年第7号)作如下修改:

  一、第五条新增一款,作为第二款。内容为:

“托修方有权自主选择维修经营者进行维修。除汽车生产厂家履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汽车质量‘三包’责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指定维修经营者。”

  二、将第十六条第二款修改为: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在取得相应工商登记执照后,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手续。”

  三、将第二十六条第四款修改为:

  “机动车生产厂家在新车型投放市场后六个月内,有义务向社会公布其维修技术信息和工时定额。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关于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的规定执行。”

  四、将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修改为: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使用规定的结算票据,并向托修方交付维修结算清单。维修结算清单中,工时费与材料费应当分项计算。维修结算清单标准规范格式由交通运输部制定。”

  五、将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

  “机动车维修配件实行追溯制度。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记录配件采购、使用信息,查验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明,并按规定留存配件来源凭证。”

  新增一款,作为第三十一条第三款。内容为:“托修方、维修经营者可以使用同质配件维修机动车。同质配件是指,产品质量等同或者高于装车零部件标准要求,且具有良好装车性能的配件。”

  六、将第三十四条修改为: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建立机动车维修档案,并实行档案电子化管理。维修档案应当包括:维修合同(托修单)、维修项目、维修人员及维修结算清单等。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维修档案还应当包括:质量检验单、质量检验人员、竣工出厂合格证(副本)等。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填报、及时上传承修机动车的`维修电子数据记录至国家有关汽车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机动车生产厂家或者第三方开发、提供机动车维修服务管理系统的,应当向汽车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开放相应数据接口。

  机动车托修方有权查阅机动车维修档案。”

  七、将第三十六条修改为: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机动车维修经营的质量监督和管理,采用定期检查、随机抽样检测检验的方法,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维修质量进行监督。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委托具有法定资格的机动车维修质量监督检验单位,对机动车维修质量进行监督检验。”

  八、第四十五条新增一款,作为第二款。内容为: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对维修经营者所取得维修经营许可的监管职责,定期核对许可登记事项和许可条件。对许可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及时变更;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九、将第五十三条第(八)项修改为: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规定建立电子维修档案,或者未及时上传维修电子数据记录至国家有关汽车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的;”

  十、将第六条、第四十七条中“交通部”改为“交通运输部”,将条文中所有“交通主管部门”统一改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本决定自**年8月8日起施行。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

维修管理制度15

  项目物业管理制度是对物业管理活动进行规范化、系统化管理的'一种制度设计,旨在确保项目的高效运行和优质服务。主要内容包括:

  1. 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

  2. 服务质量标准与流程

  3. 财务管理和成本控制

  4. 设施设备管理

  5. 环境卫生与绿化养护

  6. 安全保卫与应急处理

  7. 业主服务与投诉处理

  8. 法规遵从与合同管理

  内容概述:

  1. 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明确项目经理、部门主管、一线员工等角色的职责和权限,构建扁平化、协同高效的管理团队。

  2. 服务质量标准与流程:设定服务标准,如维修响应时间、清洁频率等,并规定服务流程,确保服务质量。

  3. 财务管理和成本控制:制定预算编制、费用收取、成本核算和审计程序,实现财务透明和成本效益最大化。

  4. 设施设备管理:对公共设施和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保证其正常运行。

  5. 环境卫生与绿化养护:保持环境卫生,定期绿化养护,提升项目环境品质。

  6. 安全保卫与应急处理:设立安全制度,配备安保人员,制定应急预案,保障业主和物业的安全。

  7. 业主服务与投诉处理:建立业主沟通机制,及时解决业主诉求,提高满意度。

  8. 法规遵从与合同管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合同签订、执行和终止,规避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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