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备】学校水电管理管理制度6篇
在当下社会,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学校水电管理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学校水电管理管理制度1
1、学校水暖电维修工负责全校用水、用电岗位安全管理,后勤主任负责常规检查指导,确保水电供应正常。
2、按季度申报用水计划,做好常规维修保养,定期开展节水宣传,适时更新用水设施,保证用水安全,实现节约用水。
3、茶浴炉必须专人负责,谨防水源污染等意外发生,确保师生员工饮用水安全。
4、严格遵守用电安全制度,保证用电安全。
5、对校园电器、电路和配电设施安排专业人员定期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防患于未然。
6、与供电管理部门友好合作,及时获得专业指导和技术支持,确保供电系统良性运转。
7、备用电源要确保状态良好,遇到停电等问题,立即启动,以保证教育教学秩序正常。
8、天然气使用主要集中在食堂,安全管岗位人员要指导、督促食堂承包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用气,确保安全。
9、与供气公司主动合作,定期检查供气设施,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0、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的待命状态,确保性能良好。
学校水电管理管理制度2
1、负责全校水电管理工作,节能减排工作。
2、建立健全水电工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做到有章可循,严格按制度办事。
3、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水、电安装任务。
4、及时做好水、电维护、维修工作,加强职责范围内的巡视工作,发现故障立即处理,做好记录。
5、认真做好每月水、电核算工作,维护好电控设施,确保水电费按时收缴,主动与宿管科配合,做好收费工作。
6、做好台帐,每月及时上报,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好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7、加强水电工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增强安全意识,做好每个月水电工的.工作与技术的考核工作。
8、积极做好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及时处理水电突发性事故。
学校水电管理管理制度3
为了加强水电暖工程的施工管理,提高施工质量,确保施工安全,树立良好的形象,特制定本办法:
1、接到工程项目后,要立即派人与甲方联系进行实地勘察,并做出详细预算。
2、工程开工前要立项上报中心主任(附工程预算书)。
3、接到批准的`施工项目后,提报审报该项目的详细材料单,未批准前不准擅自进购材料。
4、施工现场的一切工作由施工项目负责人负责,凡进入施工现场的各工种人员,必须服从项目负责人的管理。
5、项目技术监督员对施工技术进行全方位监督,发现技术问题要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报告。
6、施工安全员负责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报告,危急时刻安全员有权决定停工,事后及时汇报。
7、工程项目必须根据施工方案、施工图纸和甲方的要求进行施工,施工中如需改动,须经甲方同意。
8、严格检查施工用料,严防假冒劣质产品混入工程。
9、严格施工程序和安装施工规程,严把工程质量关。
10、隐蔽工程项目必须由甲方验收人员验收签字。
11、施工工地现场设置必要的安全标识牌或警示牌。
12、要保持施工现场卫生,物资摆放整齐有序,根据工程需要设置必要的卫生管理制度标识牌。
13、严格材料管理,认真掌握施工进度,保证按期交工。
14、施工完毕,立即组织进行初验,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初验合格后由甲方组织进行工程验收。
15、工程验收合格后,参加施工项目的各班组一周内做出工程决算,并履行审计程序。
学校水电管理管理制度4
为配合学校整改工作的强力推进,规范水电管理,杜绝水电浪费,节约资金,加快学校发展。结合学校发展,制度制度如下:
一、教职工用水用电
1、校内所有水电设施(含水表、电表、管线等)均为学校公有财产,任何人不得随意破坏。所有水电用户均有保护学校水电设施的义务,做到“不乱接、不乱拆、不乱装”,遵循“谁使用,谁保管,谁损坏,谁赔偿”的管理原则。
2、在校内居住的所有用户(含单人宿舍),一律实行“两表”制,统一安装水电和电表。电表额定电流不得大于10-40a,水表根据实际情况装配,所有用户使用的水表、电表、均需经过其主管部门技校验后方可安装。
3、校内用户水电表读数由校水电管理组一月一查抄,张榜公布,计费均按县供电局、自来水公司执行的水电价格计收。凡校内在编职工水电费交由会计室在其月工资中扣回,住在校内非本校人员应分摊水损、电损,其当月发生的水电费按市场价格开据收取,计费后,由会计室通知其前来缴费。拒缴、拖欠水电费者,校水电管理组送达欠费告知书后,立即对其停止供水、供电。
4、学校对各用户水电表等相关设施一次性安装到位,以后各用户室内线路、水电表损坏更换学校不再装配。各用户对自己宿舍的水电线路、设施负有管理责任。如用户房屋装修(维修)。超负荷使用电器或其它使用不当行为,造成线路或设备损坏,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除责任自己承担外,还要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5、校内各用户水电表管权属学校。(1)学校水电管理组人员有权到各部门、各用户检查用水、用电情况,任何人不得干涉阻挠。如发现弄虚作假、偷水偷电者,先查明原因,作出损失评估,然后令其作出书面检查,给予由其造成2-5倍罚款。屡教不改者,断其水电供给,送交学校处理。
(2)校内所有用户不得私自开启水电表箱和撕毁水电表封印,违者,罚款50-100元,并由其承担重新更换水电表的费用,否则断其水电供给。
(3)禁止用户个人在水电表外乱接电线,私接水管,违者罚款200元,并作书面检查,否则断其水电供给。
6、加强安全防范意识,确保用户用水用电安全。校内用户因个人私装、乱拆线路造成不良后果者,责任自负。各用户如发现水管、用电线路有故障,应及时告知校水电管理小组,以便及时安排水电维修。
二、办公及公共场地用水用电
1、学校各处室、教师办公室、机房的照明及电器设备。实行负责人管理制度(自控),做到人走灯灭。电器设备在无人使用情况下要切断电源。
2、公共场地指道路(灯)、楼道、走廊、卫生间、餐厅、会议室等区域,对其安装的供水、照明、电器设备等,各部门负责人要明确专人管理,节水节电,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三、学生用水用电
1、学生用水用电本着保障、节约、严管的原则进行管理。
2、教室、寝室用电,实行集中控制,按时开关,专人负责。
3、教室、寝室照明灯管(泡),额定功率不得大于40w,违者严惩,禁止室内乱接电线、私自使用电器,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4、水池、卫生间用水,实行楼层管理员监管,杜绝“滴、漏、跑、冒”和“长流水”现象。
四、施工和经营性用水用电
1、施工用电除按规定装、验、封表外,还要按用电安全规程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悬挂警示标牌,确保施工用电安全。
2、施工用水用电,随时按受学校水电管理组的检查、督导。
3、学校同意的经营场所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严禁在经营门面内私拦乱接电线和违反用水用电规定行为。如私自启、封、拆、卸水电表,按偷水偷电行为论处,每次罚款300-500元,并作书面检查,否则,断其水电供给。
五、管经及设备检修
1、学校水电管理组全面负责对学校水电线路定期检修(每两周一次),发现线路及管道等相关设备有故障的,水电工要及时维修,所需更换器材按规定程序报批。
2、学生在校期间,水电工要坚守岗位。在接到检修情况后,水电工要及时赶到现场排查,并把排查情况告知分管领导和使用部门(个人),做到非重大故障不过夜。
3、遵守操作规程。水电工在工作中要做好自身安全防护,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管线、设备的安装、维护和检修,严禁敷衍塞责、马虎行事。
4、对水电工违纪、违规和怠工行为,经查实,按《水电工岗位职责》、《水电工岗位考核实施办法》处理。由此造成重大事故者,按国家相关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人当事人责任。
学校水电管理管理制度5
为了学校合理开支和用电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师生水电使用规则:
1.教室用电,必须根据天气情况行事,放学后由班级指定专人负责关闭,人离电关。
2.教师宿舍用电,须装电表(包括单身家属)。
3.电器发生故障时,必须报告管理人员负责修理。(如管理人员不在,须报告总务处或学校领导。)严禁乱拉乱装,否则一切事故,后果自负,并按价赔偿损失。
4.凡损坏学校任何电器,按学校公物使用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5.学校设水、电、广播专管人员,负责全校水、电管理。
学校水电管理管理制度6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水电管理,强化使用责任,减少水电浪费,推进水电管理制度改革,促进能源合理利用,根据《理工大学能源管理办法》(鲁理工大办发〔20xx〕8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电定额管理适用于由学校承担水电费的各部门、单位,同时也作为对各部门、单位水电管理工作进行监督、考评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各部门、单位每年度所需水电定额,每年1月份由后勤管理处会同教务处、科技处、资产管理处、计划财务处等部门研究提出,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下达执行。
各部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在水电定额内进行调剂。各部门、单位按照规定增加的用水用电设备和新增项目所需水电定额,由使用部门或单位根据用水用电设备说明书标注用量、工作时间等因素,申请年内追加额度,经业务管理部门审核、后勤管理处和分管校领导批准后予以追加。
第四条各部门、单位是二级水电管理责任单位,应明确部门、单位的'能源管理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水电管理。
第五条学校对水电管理实行责任目标考核和奖励机制。对水电定额内节约成效显着的部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水电超出定额部分费用,从相关部门、单位下一年度经费中划转,违章加价交纳消耗费用。
第六条建立经常性巡查监管机制,定期召开各部门、单位用能信息通报会,定期对各部门、单位用水用电情况进行公示,并于年底对各部门、单位水电消耗总额进行汇总,对部分超定额的单位实行能源审计。
第七条对超定额的单位,由校领导约请单位负责人谈话。
第八条用水定额核定办法。依据学校年度用水计划,参照往年用水数据,以楼宇为单位核定用水定额,并视建筑使用情况,分别由使用单位或管理单位负责、管理。
(一)学生宿舍用水定额。每个学生的用水指标(含公共部用水)按《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公寓水电管理暂行办法》(工大办发〔20xx〕28号)核定。各公寓楼用水定额,根据生均用水指标和入住人数计算确定,并分解到每月。公寓用水由公寓管理中心负责管理。
(二)公共建筑用水定额。公共建筑用水定额参照上年度用水量核定,并分解到每月。
公共建筑由使用单位自行管理的,由使用单位负责。公共建筑由物业管理中心管理的,由物业管理中心负责。
(三)绿化用水定额按照4升/平方米次(12次/年)核定,由物业管理中心负责。
(四)校门卫用水定额按照30kg/人日和各门岗的编制人数核定,由保卫处负责。
第九条用电定额核定办法。
(一)各部门、单位用电定额,参照往年用电数据,并结合全校节能综合指标核定。
(二)公共教学楼用电定额,参照往年用电数据,结合全校节能综合指标核定,由物业管理中心负责。
(三)学生公寓宿舍用电定额按《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公寓水电管理暂行办法》(工大办发〔20xx〕28号)核定。各公寓楼公共照明及办公、管理用电定额,参照往年用电数据,结合全校节能综合指标核定,由公寓管理中心负责。
(四)工程实训教学用电定额为20万度/年,定额内按教学生活电价交费,超出定额部分按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交费。
(五)建筑公共照明用电定额,参照往年用电数据,结合全校节能综合指标核定,由物业管理中心负责。
(六)公共设施、设备和校园公共照明用电定额,参照往年用电数据,结合全校节能综合指标,确定年度用电总量,由能源管理中心负责。
第十条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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