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车辆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运输车辆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运输车辆管理制度1
1.目的:
为了规范驾驶员日常驾驶和交接物资操作及流程,保证物资以及人员运输的安全、及时、准确、高效。规范公司车辆使用的行为及流程,提高车辆运行安全和质量,降低物流运输成本。提高公司对外形象。特此制定车辆运输管理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驾驶公司和使用公司车辆的全体员工。对车辆提货、配送、用车、及物资运输交接的管控。
3.车辆运输管理:
3.1车辆使用管理:
3.1.1供货商、客户、往来单位备忘录管理:
a、营业、采购部常用车部门使用车辆人员应将各个供应商、客户、往来单位的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详细地址统一建立备忘录进行管理,便于提货业务联系。
b、各个部应将常往来的客户的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具体配送部门详细地址、签收人、注意事项等统一建立备忘录进行管理,便于出车业务联系。
c、管理部人员应收集各个部门的常用车路途记录,将固定往来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详细地址统一建立备忘录进行管理,方便制定派车计划。
3.1.2派车计划管理:
a、用车最好提前1天申请,如事情紧急应按办事情的紧急程度先后安排。应根据营业发货,纳品等业务、采购业务、行政用车或其他部门《公务用车申请单》等。综合考虑制定次日好行车路线。以用时最短,路程最少为目标,提高工作效率。
b、根据行车路线,综合线路的路况、发货物资的数量、重量、体积,以及其他用车情况。合理安排车辆及配备人员制定当日的派车计划。(紧急情况特殊对待)
3.1.3发车准备管理:
a、驾驶员接到派车计划、配送、提货相关的资料等才能发车。
b、驾驶员检查车辆情况,并于门卫处填写《车辆行驶记录本》,返回登记。
3.1.5车辆中途管理:
a、驾驶员应按照相关交通道路法规的规定安全驾驶。保证人员、车辆、物资安全。做到平安出行,平安归来。
b、驾驶员加油:详见5.3
c、车辆维修,详见5.2
3.1.6派车完成管理:
a、车辆安全回到公司(如有物资)应及时做入库交接。严禁车辆带物资过夜的情况。
b、车辆完成派车计划任务应停稳到公司固定停车位。严禁随意停放妨碍其他车辆通行,造成安全隐患。无特殊情况,公司车辆须每天停放回公司。
c、驾驶员停稳车辆应第一时间到门卫登记《车辆行驶记录本》,并检查油表、水温表等车辆情况,并打扫车内卫生。
d、驾驶员回到办公室,立即到调度员处确认回校时间。
e、将车钥匙门卫处处统一保存管理。
f、如派车任务无法在当天下班前回公司(如出差等情况),用车人员需在《公务用车申请单》签字说明以便于管理部安排车辆。
3.1.7其他用车申请:
a、以部门/个人名义申请用车,须填写《公务用车申请表》,用车的理由、时间、地点等信信息。经部门主管或上级领导审批后交给管理部,管理部安排派车计划。
3.1.9车辆使用原则:
a、安全第一,保证人员、车辆、物资安全。
b、路线及派车计划的合理。以用时最短,路程最少为目标,提高工作效率。
c、见单发车,按照指定路线行驶,严禁公车私用。
d、未经审批,其他人员不得公车私用。
e、未经审批,公司车辆不得外借和租赁。
f、车辆使用贯彻“谁使用谁负责”原则
4车辆安全管理:
4.1驾驶员管理:
a、年龄在20岁以上,50岁以下健康状况良好,并适合驾驶。
b、对于所要求驾驶的车辆车型,具有有效证件(如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等)。
c、良好的道德品质及职业素质,自觉遵守相关交通犯规。
d、无重大责任事故记录
e、2年以上的实际驾驶经验并对车辆驾驶现场试车。
4.2车辆管理:
a、车辆手续齐全,能通过正常年审。在正常行驶期内和保险期内。车辆动力、制动、灯光照明、转向系统正常具有安全行车条件。
b、每辆车配备专用工具箱,工具箱内具备简易维修及换胎工具、警示架、警示灯、照明灯、灭火器、拖拽绳、跨接电缆、防滑链、反光背心等
c、车辆按规定正常保养,更换机油、三滤、轮胎等
d、车辆停放应按照法定停车位停放,拉紧手刹或憋档防止溜车。尽量避免停放到完全死角(无人经过及摄像头)。人员离开车辆应关紧车窗,将车门全部锁死。保证车内物品安全及防止车辆被盗。如长时间离开需将车内物资妥善安置,禁止公司物资在车辆过夜。
4.3正常驾驶管理:
a、驾驶前检查车况。包括:水箱水位、机油、刹车、离合、轮胎及胎压、转向、灯光、照明、电器设备、工具箱齐全、灭火器、个人防护用品。
b、带齐车辆证件及驾驶证件。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
c、驾驶员遵照交通法规驾驶。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
d、起步、会车、停车慢;通过交叉路口、狭路、桥梁、弯道、 险坡、车站和繁华路段进慢。 e、安全驾车,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爬头、紧跟、争道、赛车等)。
4.4恶劣天气驾驶管理:
a、冰雪天气驾驶,使用低速档慢速行车。注意灯光使用(严禁开大灯)必要时加开应急灯。注意观察路面情况,拉大安全车距。能见度低于10米或路面结冰大2毫米以上应路边停车保持应急车灯。
b、雨天驾驶应减速慢行,注意灯光使用(严禁开大灯)必要时打开应急灯。注意观察路面情况,拉大安全车距。能见度低于10米找就近停车场停车等待。
c、雷暴天气驾驶应注意关闭车辆电器(如导航,收音机),安装防静电设备。关紧车窗呆在车内不要下车。远离大树和电线。
d、大风沙尘天气应注意车辆跑偏和注意道路路况。
e、炎热干燥天气驾驶应注意防暑降温,杜绝疲劳驾驶。检查车辆电器线路,禁止在车内放置打火机、香水等易燃易爆物品。防止车辆发生自燃自爆事故。
5.车辆日常管理:
5.1车辆定车定人定责:
a、公司车辆按照定车定人定责的原则为用车人员。
b、每辆车建立出车记录本,管理部每月检查出车登记、车辆使用及卫生状况等。
5.2车辆维修费用管理:
a、公司承担车辆的正常维护保养费用。
b、车辆责任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上报管理部。,判断是正常损耗还是人为损坏,正常损耗由公司承担维修费用,人为损坏由责任人承担维修费用。避免小问题积攒成大故障。
c、公司对车辆维修实行定点维修原则。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5.3加油管理:
a、每次收车前如果汽油不到油表显示的.四分之一时应将汽油加满。避免出现中途没油的情况,影响工作,路途较远可申请携带加油卡返回公司立即交还管理部并填写加油记录。
b、公司统一办理并配备加油卡。加油要求在《车辆行驶记录本》中记录。原则需要做到定点加油,不得使用现金加油,现金加油须经财务审核总经理审批。
c、在加油卡内的充值金额全部使用完后,管理部委派司机应尽快开具增值税发票并递交给财务部,再申请加油卡充值。
5.4车辆违章管理:
a、管理部在每月随后一周第一个工作日上网查询车辆违章情况。管理部向责任人出具《车辆违章记录通知单》。违章责任人必须在一周内处理好违章。因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b、1个月出现2次、连续2个月都有违章记录和1年累计违章记录超过5次的取消公司车辆驾驶资格。(备注:因为载货导致的违章属公司责任,不计入个人违章次数)
c、员工离职前要查询是否有违章记录,如有记录需本人处理好违章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5.5车辆安排管理:
a、驾驶员对调度员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领导反映。
b、在工作时间以外的因公用车(如接送客户、接货)须提前申请。
c、公司车辆为运送公司商品及公务物品专用车辆,车辆不得运载与业务无关的职员或物品。有特殊情况时须提前向公司申请并征得领导的同意。
6.交通事故处理的管理
6.1交通事故处理:
a、发生交通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及财物。
b、第一时间报告公司,报告公安交警部门。公司管理部人员第一时间到现场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对事故进行处理,同时通知保险公司进行现场定损,赔偿金额。
c、事故发生后3天内,当事人应书面向公司提交事故发生的详细报告。
d、发生严重事故时(包括:人员伤亡、车辆被抢被盗等),管理部第一时间报告总经理接受批示。并于1天内补报书面资料。事故处理完成后,必须将事故的详细报告及处理结果报公司备案。
e、发生交通事故,事故的性质和事故驾驶员的责任认定以交警部门的书面裁决为依据。
6.2交通事故处罚:
a、对方全责的事故,造成损失。公司走保险及进行索赔程序。个人不承担赔偿与处罚责任。
b、己方负全责的造成损失。保险公司承担的维修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但为了防范主动违章,相关责任人同时须承担保险公司承担费用的10%,作为责任处罚金从当月工资中扣除。保险公司不承担的所有维修费用由责任人全额承担。并承担保险费上浮带来的损失。
c、双方都有责任的按照交警部门判定的责任比例。保险公司承担的维修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相关责任人同时须承担保险公司承担费用的10%,作为责任处罚金从当月工资中扣除。保险公司不承担的所有维修费用按照责任比例由责任人承担。并承担保险费上浮带来的损失。
d、公司人员伤亡处置按照法定工伤处理规定办理。
e、外部人员伤亡处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由律师协商执行。
f、责任人负全责或大部分责任造成人员受伤的,除对肇事者由公安机关和公司依法、依规处理处罚外,还要取消全年奖金,并要待岗学习,写出书面检查进行考核。视其认识程度决定待岗时间和是否辞退。
g、责任人负全责或大部分责任造成人员死亡的,除对肇事者由公安机关和公司依法、依规处理处罚外,必须辞退肇事者,解除劳动合同。
h、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发生部门或肇事者必须在事发现场向公安交警部门和有关保险公司报案,决不能逃逸和不及时报案,如逃逸和不及时报案造成事故现场被破坏,责任认定困难、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等后果与责任的均由事故发生部门和肇事者自负,公司依据损失大小在原处罚标准上加倍处罚。
运输车辆管理制度2
1.我们设立这个制度是为了进一步强化市区建筑渣土的处置运输管理,严防渣土乱倒和运输过程中出现"滴漏撒"现象,保证城市的清洁卫生。依据相关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法规,结合我们的实际需求,制定了这项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福州市的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等地区。其中,所谓的建筑渣土指的是建设工地产生的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
接下来,市市容管理委员会是主管建筑渣土处置运输的.部门,负责协调各部门一起加强管理。下属的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机构则具体负责渣土的日常管理工作。
此外,要处理运输建筑渣土,必须先向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机构申请,并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和接收地来运输。禁止没有申请批准就随意处理运输建筑渣土的行为。
3.市区建筑渣土的运输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所有的渣土都由市建筑渣土运输总公司统一调配和运输。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市区从事渣土运输。
另外,市区所有建设工地的渣土都必须委托市建筑渣土运输总公司进行运输,并签订运输合同,不允许私自雇佣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渣土运输。
需要注意的是,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需要提供施工许可证,由建筑项目的总承包商协助业主向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机构申请渣土处置运输手续。
市区房屋拆迁和道路建设也需要持有拆迁许可证和道路施工许可证才能申请渣土处置运输手续。
同样重要的是,从事市区渣土运输的车辆必须按要求进行车体改造,并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统一颜色,发放统一标志后才能运输渣土。
4.我们要强调的是,运输渣土的车辆必须保持干净出场,密封运输。市建筑渣土运输总公司应遵守渣土管理法规,接受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机构的调度和指挥,完成各种渣土运输任务,不得私下承运非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机构调配的渣土运输业务。
对于违规行为,我们将给予警告并要求改正。如果建筑工地没有办理渣土申报处置手续,擅自运输渣土,将被勒令补办手续,每立方米渣土罚款50元。如若仍不改正,将被停工整顿;情节严重者,将被吊销《施工许可证》。
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欢迎随时咨询市市容管理委员会。本规定自xx年6月1日起生效。如果有与市政府以往规章、通告不一致的地方,将以本规定为准。
运输车辆管理制度3
为加强运输道路环境卫生整治,减少扬尘和地面抛洒物,维护运输道路综合环境卫生,特制定本制度。
1、为维护运输道路环境卫生,我公司特安装出厂车辆冲洗装置。
2、出厂车辆必须听从指挥,将车辆停放到指定位置进行冲洗。
3、冲洗时,必须将车辆槽帮、车轮、挡泥板等易粘煤渣的部位清洗干净。
4、为减少运输途中精煤抛洒,运煤司机必须用木板将其压平、压实。
5、对于运输易抛洒物料的'车辆,出厂时必须加盖篷布。
6、对于违反运输管理规定的人员,保卫科有权对其进行处罚。
运输车辆管理制度4
一、车辆保护:把钢包座架下两边铁板用浇注料打上5—10公分浇筑层防护铁板;底部用耐火砖铺平,上面用高铝水泥灌浆,打上一层浇注料。
二、油箱与电瓶箱用石棉布包裹,上面盖上一块铁板。
三、应急措施:把托排前、后用20mm铁板焊接,周围加高200mm,里面放入防火沙。
四、备用碳棒堵口。碳棒扯成一个锥形,一个椭圆形,手柄用铁管制作成进、出两用(注:细管套入粗管中),长度4米。每辆车备用泡泥一桶。
五、钢包日常检查:日常检查由当班司机和铸铁机值班班长负责。铁水包使用寿命,可根据使用程度或炉次更换新铁水包,并做好记录。
六、轮胎日常检查:由当班司机负责,并做好记录。由车辆管理人员根据轮胎使用程度,提交车间办公室,经现场查看,确认后更换轮胎。
运输车辆管理制度5
一、特殊车辆运输管理规定
1、各单位运送大件时,必须由分管矿长牵头制定《特殊车辆运送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审批,并在矿调度会上提出申请、审批后方可实施。
2、《特殊车辆运送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必须由技术科组织相关人员对大件车辆尺寸及所载重量、装载车辆的选型、车辆装载重心及沿途轨道、道岔、环境、绞车等进行校核。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指导装车、沿途运输和卸车,确保特殊车辆在运送过程中技术措施在落实上得到保障。
3、运送大件期间所在单位必须派副职以上干部进行现场跟班,负责沿途《特殊车辆运送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驻矿安监处派员负责监督沿途运送大件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确保特殊车辆在运送过程中安全措施在落实上得到保障。
4、《特殊车辆运送安全技术措施》必须贯彻到每一名参与作业人员,并有贯彻记录和签字备案。
5、运送大件前必须对沿途所经路线(包括副井、平巷、斜巷)运输设备和所用的安全设施进行安全确认,合格后方可实施。
6、首次运送的.大件,应使用模型在运输线路上预先试送,确保线路畅通。
7、运送大件所用的车辆必须由施工安全负责人详细检查,确认车辆各部完好,连接、缓冲和闭锁装置可靠后方可进行装车。装车后,必须对大件车的实际长、宽、高、重心确认无误后方可运送。
8、副井上下口、平巷、斜巷(各车场)必须在显要位置悬挂运送大件的长、宽、高、重等最大数据。
9、每次运送大件,车辆上都必须配备复轨器,以备随时使用。
10、其它规定祥见朱煤机[20xx]8号文件。
二、斜巷内装卸车管理规定
1、斜巷内原则上禁止装卸物料,如必须装卸时,应有经审批过的施工措施。
2、装卸车前,应仔细检查矿车、特殊车辆及周围环境状况,确认完毕后,方可按施工措施施工。
3、在斜巷内装车、卸车时,必须将车停稳,司机必须手不离制动闸把,集中精力,注意观察。同时停止电机运转。
4、装卸前,必须在车辆的下方装一道简易阻车器,并用十字撑打牢固定住车辆(加长车辆另附稳车措施),语音信号必须沿至装卸点。
5、装卸时,注意观察周围环境的安全情况,起吊时找正重心,固定牢固,防止物料旋转、摆动、脱落伤及人员。
6、施工时,跟带班及施工负责人必须在现场,除操作人员外,其余人员应躲避在安全地点。
7、起吊时,施工人员必须处在安全位置操作,严禁强行违规操作。
运输车辆管理制度6
一、车辆冲洗工作由值班门卫人员或指定的专人进行车辆冲洗工作,所有车辆均需到统一洗车点洗车,任何个人不得私自接水洗车。洗车人员应本着节约用水的'原则,洗车时要严格控制用水量。
二、对进出建筑工地运输车辆实行登记卡和标志牌制度。所有运输车辆每次进出建筑工地,必须由冲洗人员做台账,台账下班后交由项目部保留。台账内容包括进出建筑工地时间、车辆牌号、车辆所属单位、运输货物以及是否符合文明运输的要求等。
三、冲洗台沟必须排水畅通,应经常清理疏通,保持畅通,沉淀池要定期清理,场地不得积泥积水。
四、所有驶出大门的车辆,必须配合车辆冲洗工作,严禁未经冲洗干净车辆强行驶出工地,严禁带泥土上路,严禁超载;运送各种建筑材料、建筑垃圾、渣土的车辆必须应有遮盖和防护措施,防止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尘土飞扬、洒落和流溢,否则,不允许其驶出建筑工地,违者承担全部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五、值班门卫或专职冲洗人员因冲洗工作不到位或对工作不尽职,使带泥车辆外出造成城市道路污染,责成立即冲洗并对相关人员精品文章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
六、对屡禁不止或整改行动缓慢的冲洗人员,责令调换工作岗位,并加重处罚,或给予退场处理。
七、工地大门口的文明卫生和外出车辆冲洗监督工作,由项目部“文明施工领导小组”监督管理,当班门卫全天侯值班看管,因车辆未冲洗或冲洗不到位驶出工地,造成城市道路污染的由当班门卫负直接责任。
运输车辆管理制度7
为了更好的完善公司的内部管理,增加企业的凝聚力,明确司机职责,提高司机的工作责任心,特定如下制度:
一、车辆与司机的管理制度和奖罚制度
1、车辆由公司指派人员负责管理,公司根据司机和年度工作表现,从司机产值、完全行车、维修费用、服务态度、客户意见等各方面综合考虑,对表现好的司机给予奖励,对表现差的司机按公司有关制度进行处罚。
2、车辆由公司指定驾驶员驾驶,其他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驾驶,专车司机不能将车辆借给他人和其他单位使用,如有违反扣罚200元,造成后果由司机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3、车辆除运输外,未经批准不得随便驶离指定停车点,不得私自开车回家或办私事;任务完成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停车点,不准启动发动机在车内睡觉、吃饭或吃零食等,发现一次扣罚100元。
4、在工作期间着装整齐,佩戴工牌,穿拖鞋、不穿工服、不佩戴工牌等影响公司形象的',一次罚款50元,重复违反者加倍处罚。
5、司机必须严格遵守公安、交通部门所颁发的交通管理条例和规定,严格按机动车驾驶操作规程行车,严禁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发现一次,处罚司机200元,造成后果由司机本人全部承担。
6、司机在上班时间内不能饮酒,严禁饮酒、酒后、醉酒驾驶,发现一次,处罚100元,因酒后驾车被交通部门查处的,司机承担全部责任。
7、未经批准驾驶员在工作期间私自载拉非工作人员,造成人员人身伤害或事故的,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
8、车辆在非工作线路上或区域外(起点和终点之外的区域)行驶的,发现一次,处罚100元;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
二、车辆管理制度
1、公司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安全驾驶,同时遵守本公司其它相关的规章制度。
2、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3、驾驶人员应每天擦拭清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洗)。每月大洗车辆两次,费用由公司承担。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它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走,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时,立即加油,不得出车前临时加油。
5、驾驶员发现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立即上报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未经批准,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费用公司不予报销,有司机个人承担。
6、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确保证件齐全配送车辆安全规章制度百科。
7、驾驶员因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的,费用公司不予报销,违章造成事故的,有当事司机承担责任和后果。
8、驾驶员对主管领导临时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执行,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有关领导反映。
三、车辆维修制度
1、车辆发生事故,无论问题大小,必须以书面形式及时上报事故报告,事故责任确认后,再进行维修。
2、对于维修或更换的部件,驾驶员应带回公司,核对维修配件。
3、对维修的车辆,驾驶员要亲自调试合格后方可在厂家的维修单上签字认可。
四、车辆加油制度
1、公司实行定点加油加气。
2、公司配送车辆配备加气卡,驾驶员负责保管,随时定点加气,生产部月终统计。车辆用油先到生产部开具加油票后到定点加油站加油。
3、本着节约成本的原则,车辆加油用于点火启动,正常运行使用天然气。
运输车辆管理制度8
为增强渣土治理,整顿渣土运输次序,严厉打击非法渣土运输行为,特提出以下关于渣土运输管理的意见:
一、提升渣土运输企业管理,严格市场准入
1. 严禁个人或未经批准的企业参与渣土运输。运输渣土的企业需拥有至少20辆产权属于自己的运输车辆。禁止挂靠行为,一旦发现,即取消其渣土运输资质。
2. 凡是渣土运输车辆引发交通事故致死,导致恶劣社会影响的,应立即清退出南京市场:
- 城管部门拒绝审批该企业的所有渣土运输和处理请求,禁止其在南京市内进行任何形式的渣土运输和处理活动;
- 将该企业和法定代表人列入“黑名单”,不再允许其进入市场,法定代表人不得参与渣土运输相关活动;
- 公安机关依法追诉责任人刑事责任,将其列入“黑名单”,终身不得在南京市从事渣土运输及其他运输业务;
- 公安交管部门取消该企业所有车辆的苏AX专段号牌。
3. 对渣土运输企业及其员工实施信用评估,纳入渣土处置招标条件。城管部门主导,交管、环保、住建等部门每月对企业进行评审,未通过信用评估的,不得参与渣土处置招标。
4. 规范招投标流程,严厉打击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物价部门应每年公布渣土运输指导价。住建、城管部门应促使建设单位选择信用等级高的渣土运输企业承担渣土运输任务。
二、严格运输过程管理,严查违规行为
1. 渣土运输必须全程封闭运输。城管部门会与交管、质监、交通等部门共同确定全封闭改造的验收标准。运输企业应选择符合国家要求、具有封闭化改造能力的厂家进行全封闭改造,确保设备满足防止遗撒、扬尘的需求,并通过公安车辆管理机构的检验。
2. 渣土运输采用集中运输方式,运输公司应配置安全员和引导车,引导车应设有明显的标识。渣土运输时,渣土运输车辆必须由引导车和安全员引导,按规定的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禁止单独运行。
3. 对违反渣土运输相关规定,不按规定路线行驶、不按时运输、随意倾倒渣土、沿途洒落污染物等行为,导致恶劣社会影响的:
- 城管部门禁止该企业在南京市内进行为期六个月的所有渣土运输和处理活动;
- 在此期间,公安交管部门对该公司所属渣土运输车辆不予发放《安全证》和《通行证》;
- 驾驶员如有上述违反市容管理法规以及闯红灯、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由公安交管部门禁止其在南京市从事渣土运输长达半年,对该车辆暂停发放《安全证》、《通行证》;若再犯,禁止其一年内在南京市从事渣土运输;第三次犯,将其列入“黑名单”,终身不得在南京市从事渣土运输。
4. 渣土运输车辆、工程车、沙石车、混凝土搅拌车等大型车辆不得在隧道、主要高架道路上行驶。如违反此项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将收回该车《安全证》、《通行证》等证件,对驾驶员罚款并扣除3分。
5. 城管、交管、住建、环保等部门要严厉查处渣土处理运输过程中的各种违法行为。对违反规定的个人罚款5千以下,对单位罚款20万以下;交管部门应对违反交通法规的渣土运输驾驶员依法进行处罚和扣分;住建、环保应依据各自的管理职能对违规单位进行上限罚款。
三、加强从业人员管理,提高驾驶员的责任意识
1. 城管、交管、住建、环保等部门应定期对渣土运输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驾驶员进行操作规范和安全运输的培训、教育和考核。渣土运输企业也应定期组织驾驶员进行训练。未按规定参加培训的企业和个人,不得参与渣土运输活动。
2. 渣土运输企业应不断改进和完善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合理的奖励惩罚机制,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确保渣土运输规范、安全,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
3. 发挥渣土清理协会的作用,建立健全渣土运输行业的自律机制,制定渣土运输行业规范,教育和督促会员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促进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
四、强化联动管理,构建协同管理的`有效机制
1. 市政府副秘书长领导各部门、各区县,实行渣土运输联动管理,城管部门作为渣土管理的主导部门。成立由城管、住建、环保、公安等多个部门组成的渣土联合整治管理办公室,负责研究渣土运输动态状况,指导协调全市渣土运输管理执法工作,监督考核各区渣土运输整改情况,指挥全市渣土运输重大整治行动。
2. 各区由主管副区长成立相应的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区域渣土运输管理工作,检查督促区域内的工地遵守文明施工的相关规定,并做好本区域内装饰装修垃圾的收容和清除。
3. 各部门应尽职合作:城管部门依法做好渣土处理作业的管理;交管部门强化渣土运输车辆及从业驾驶员的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交通安全管理;住建委加强建设和施工单位的管理,强化施工现场内部监控,确保渣土车规范装载、车辆清洗、防尘降尘等措施得以实施;环保、水利、交通、地铁等单位根据自身职责做好监管工作,敦促相关建设单位守法经营,规范渣土处置行为。
4. 建立南京市渣土执法队伍,整合公安交管部门夜查中队和现有的城管渣土联合执法队伍,形成由交警、城管、治巡警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由市公安交管部门统一领导管理、统一规划勤务、统一指挥行动,重点打击渣土运输车辆的违法行为,开展长期的渣土运输违规行为整治。
5. 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渣土运输和处置的监管职责的,由同级监察机关或上级行政部门对单位作出限时改正,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6. 各个工程建设项目、土地所有权单位应加强自有的场地、工地的监管,坚决贯彻“四有两不”(有工地围挡、有硬化路面、有冲洗设施、有前门清洁措施、渣土运输车辆装载不超过高度、轮胎车身不携带泥土)的规定;因管理不当造成渣土乱扔问题的,建设单位、所有权单位应承担责任。
运输车辆管理制度9
1、楼层车道为方便经营户,在规定时间内开放使用。
2、进入楼层车道的车辆,须服从统一指挥,凭入场证有秩序进入车道。
3、车辆进入楼层车道限速20码以下,车道只允许载重1.5吨以下,3.5米高以下的小汽车及微型小货车进入,禁止大货车及载重车进入。
4、进入楼层车道的车辆装卸货物时需靠边停放,不得堵塞车道。
5、进入楼层车道车辆做到装卸货后立即驶出,严禁长时间将车辆停放在车道内。
6、车道内严禁无关人员逗留、玩耍,禁止在车道边闲坐,栏杆边攀高。
7、严禁小孩进入车道内玩耍、攀高,经营户有义务教育小孩在市场内注意安全。
8、车辆进入楼层车道须单向行驶,从北车道口进,南车道口出,严禁任何车辆在车道内调头和逆向行驶。
9、楼层车道晚上不开放,特殊情况使用需报请福田市场分公司有关领导同意。
高速公路服务区治安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服务区应积极配合协助高速交警、地方公安等部门做好服务区的治安安全工作;
第二条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熟悉服务区各种安全消防设施并会熟练使用;
第三条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对当班情况作详细记录,相关情况已处理的向接班人员通报,未处理的说明原因移交下一班处理;
第四条热情主动地为客人服务,维护服务区日常秩序,制止一切损害服务区利益、危害顾客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 第五条维护服务区广场的停车秩序,做好车辆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发现有横穿高速、闹事及不文明顾客时,要及时加以劝阻、制止,方式方法要灵活,对严重扰乱服务区营业秩序、损坏服务区财物的现象,要采取有效措施,维护服务区利益;
第七条执勤时不准吸烟、看书、打私人电话、干其他与工作无关的私事,不得擅离职守,不得随便窜岗、换班; 第八条工作人员端庄稳重,作风正派,遵纪守法,纪律严明,讲究礼仪。
运输车辆管理制度10
危险品运输车常识:
危险货物的公路运输必须具备确保安全的运输设备和装卸设备,具有熟悉危险货物性能的营运管理人员和驾驶员,以保证危险货物运输安全。
机动车货箱应是木质底板,这样可以避免产生火花;若用铁质底板,就应采用相应的衬垫防护。机动车排气管必须有隔热和熄火花装置。根据所装危险货物的性质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捆扎、防水、防散失等器具。
槽(罐)车的槽(罐)体材质必须与所装货物性质相适应,如:硝酸应用铝槽,废硝酸应用玻璃钢和不锈钢。根据需要配备双道闸门、防波板、遮阳物等安全装置。装运集装箱、大型气瓶和可移动槽(罐)的车辆,必须具备有效的坚固设备和相应的木塞。
装运放射性同位素的.专用运输车辆和设备必须符合卫生防疫等部门的有关规定。要对车辆、设备、搬运工具、防护用品进行放射性污染情况定期检查,污染放射强度超标时,必须清洗、消毒后才能继续使用。
使用的各种装卸机械要求有足够的安全系数,一般设计要求超过负荷能力的三分之一,如额定载荷吨的吊车和行车,应能达到吨~吨的起吊能力。装运机械必须有消除火花产生的防爆装置。禁止使用易摩擦产生火花的工具,使用的工具上也不能粘有与所装货物相抵触的污染物。
禁止运输爆炸物品的运输工具:
以柴油为燃料的汽车、拖拉机、自动卸货车,三轮车、畜力车和自行车禁止运输爆炸物品。
危险品运输车辆管理制度:
.运输瓶装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厢式货车,必须要安装通风装置和固定装置;
.运输易燃易爆的专用车,一律配装符合规定的导静电橡胶拖地带装置;
.运输水平放置瓶装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专用车,其车厢宽度内部尺寸达不到钢瓶长度尺寸的,要更换符合运输要求的车辆;
.运输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必须用厢式控温专用车;
.对运输危险货物罐式专用车的经营范围一律实行危险货物品名制;
.使用期限已满七(以行驶证登记日期为准)的罐式专用车,其罐体容积、充装介质与核定载质量不相匹配的,都要退出危险货运行列。
运输车辆管理制度11
为确保安全行驶,规范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1、所有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并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
2、严格按照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货物运输车辆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要求进行运输作业。
3、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违规驾车。
4、严禁车辆“带病”运输。发现车辆存在问题要及时进行检查、维修,保证车辆车况安全良好。
5、除驾驶室按规定乘座人员外,车辆的其它部位一律不准乘坐人员。
6、车辆驾驶员要对本车进行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车况良好。
7、所有车辆必须配备2个5公斤的干粉灭火器。
二、车辆检查制度
1、检查内容:方向、刹车、灯光、轮胎、发动机、仪表等其它部件和持证情况,每四个月进行一次二级维护保养,每年进行一次车辆年检。
2、检查规定:
(1)驾驶员应在每日上班开车前、班中、班后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
(2)公司每月应对本单位的'车辆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3)对检查出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应及时进行处理和整改,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要责令停止运输作业。
运输车辆管理制度12
一、安全管理
1、机动车司机熟悉交通规则,必须持交警部门发放审核的驾驶证驾驶相应的车辆。
2、学习驾驶员不准单独驾驶。
3、实习驾驶员应由正式司机带2-3月后才准单独驾驶。
4、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活动开展正常化。
5、超高、超长、超宽大件和特殊重型设备、器材运输应有专门的安全措施,并悬挂明显标志。
二、车辆
6、及时维护保养,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不准带病运行。
7、出车前检查制动、转向、灯光等,确保性能良好可靠。
8、备有消防器材。
9、特种车辆标志清楚,油罐车装有拖地链条。
10、冬季冰冻期间应配有防滑链条和挡木,回场后将水箱中的水放空。
三、临时交通道路
11、路基坚实,边坡稳定。
12、路宽:双车道7米,单车道4米,不准堆放材、物品占用公路。
13、单行道有回车场。
14、排水良好,路面无积水。
15、危坡险段设有标志、护柱、护墙等。
16、及时清理路面废物,填平坑洼、保持平整。
17、重要交叉路口、铁道路口、重要设施应有明显标志和灯光信号。
18、横跨路面的线路、设施应埋在地下或高于路面4.5米。
19、交通繁忙的路口有专人指挥。
20、卸料倒碴场地平坦,不得有较大坡度,临空边缘有车档。
21、装卸料场所有专人指挥。
四、驾驶
22、按规定的车速、车距行驶,礼貌行车,不盲目超车、会车。
23、驾驶室不准超坐,或堆放过多的物品。
24、严禁酒后开车,不准穿拖鞋开车。
25、不准私自出车和绕道行驶。
26、自卸车、油罐车、平板车、吊车、装载车、机动翻斗车、除驾驶室外,不准乘载人。
27、载重汽车载人、人货混载应遵守有关规定,车厢墙板高度大于1米,载运器材应绑扎牢固。
28、载运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严禁烟火,做到低、中速行驶,不准随便停车,雷雨天气停止行驶。
29、危坡险段处禁止停车。
公路养护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及保通办法
第一条为维持高速公路养护作业现场秩序,规范高速公路养护作业安全管理,正确引导驾乘人员按规定线路有序通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路政管理规定》、《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道路作业交通安全标志GA182-1998》等法律、法规和规范,结合南华路政中队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速公路养护作业安全管理包括:
(2)、作业车辆、机械管理;
(3)、作业现场管理;
(4)、作业区通行(保通)管理。
南华路政中队与楚雄管理处、交警搞好协调配合,对公路养护施工作业进行规范管理。
第三条公路需要养护施工作业时,由省公路投资公司楚雄管理处向中队报送《公路养护施工作业情况工作函》。明确施工时间(期限)、施工路段、施工单位、施工对象(对公路特定病害情况采用对应的养护措施)、影响交通的情况下采取的交通管制措施。
第四条由作业(施工)单位向中队报送:
(1)、经楚雄管理处审核同意的《公路养护施工作业表》;
(2)、《施工组织计划》。主要包括:
①工程概况、工程特点和难点、施工目标;
②管理模式、质量体系、施工方案和施工工序;
③施工组织及进度、安全保障措施;
④主要车辆机具使用计划、劳动力安排计划;
⑤现场文明施工措施;
路政中队对工程概况、工程特点和难点、施工组织及进度进行重点了解,做到心中有数。
(3)、《安全保障措施》(施工保通方案),施工保通人员名单,通讯录,施工保通人员值班表。
第五条由施工单位报送的材料经中队与楚雄管理处,交警共同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对未经路政审核同意的施工坚决取缔,责令施工方迅速恢复交通。
第六条中队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及保通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必要时,收取路政保通服务费。
第七条对施工单位占用、拆除、移动、涂改、损坏公路附属设施的行为收取施工保证金。施工结束后,经路政、管理处检查恢复原状后全额退还施工单位,未恢复原状的,由中队收取公路路产损失赔偿费、清理费等。
第八条中队拟定《施工作业管理及保通方案》,进行施工作业管理及保通工作,实施对施工作业人员(保通人员)、车辆机械、施工作业现场、作业区通行(保通)的管理和监督,中队对路巡班组进行监督考核。
第九条路巡班组的职责是:
(1)、配合、指导施工单位按国家规范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2)、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要求必须穿着统一的反光安全标志服。无反光条的标志服需及时更换。要求施工保通人员在岗,及时引导交通,看守施工标志、标牌。禁止施工作业人员穿着拖鞋工作,禁止在工地饮酒、打闹、随意穿越高速公路。
(3)、对作业车辆,机械进行检查。
①作业车辆,机械必须有明显的'安全标志,喷涂反光油漆或粘贴反光膜,并保持表面清洁。
②作业车辆必须在顶部配置黄色闪光警示灯。
③作业车辆应当停放在作业区内。
④尽量避免作业车辆在社会车辆通行路段调头。
⑤车辆,机械须审验合格,技术状况完好,并配备素质相当的驾驶员、操作员。
(4)、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①施工单位必须按国家规范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②夜间及雨雪雾天气施工单位必须设置红色警示信号。
③施工单位应按照公路施工养护规范堆放材料,并设置安全标志,并及时清除施工路段路面杂物。
④施工单位无擅自占用、拆除、移动、涂改、损坏公路附属设施的行为。
(5)、在施工现场进行安全保通工作。
①引导通过施工现场的车辆按照设置的标志有序通行,服从路政员、施工保通人员的指挥。
②配合施工单位进行公路施工作业交通管制,为公路养护作业提供交通安全服务。
③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路段,加强交通安全检查。发生交通阻塞时,配合交警、管理处、施工单位做好分流、疏导工作。必要时,在施工路段入口定点值勤。
第十条路巡班组对检查内容填写《公路施工管理、检查记录表》,并要求施工现场负责人签字。对存在的问题要当场要求施工单位,施工作业人员在规定时限内整改,不及时整改的,上报中队,由中队通报楚雄管理处、交警、并向路政大队及公路所在县市安监局汇报。
第十一条除昆瑞路政支队的路政员依法在中队辖区公路上履行公路作业管理及保通勤务外,其他单位不得使用路政车,路政员在中队辖区公路上进行路政管理职务活动。
第十二条除公路防护、养护外,占用、利用或者挖掘公路、公路用地、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以及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应当事先报经路政许可。并参照本办法执行。
运输车辆管理制度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上海市政工程管理局,天津市政工程局,各计划单列市交通局(委):
根据《公路法》的规定,由我部制定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xx〕2号令,以下简称2号部令)已发布,并将于xx年4月1日起实施,为认真做好2号部令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将超限运输管理工作纳人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制,从组织上保证超限运输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同时应及时向当地政府领导汇报,争取政府的最大支持。
二、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在2号部令实施前开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宣传月活动,利用各种宣传手段,通过多种渠道,面向全社会广泛深人开展宣传工作,让广大群众特别是车主和司机充分认识超限运输的危害性,了解超限运输管理的基本要求。
三、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组织公路路政、运政管理人员学习2号部令,掌握超限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具体要求。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会同省级物价主管部门制定《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赔(补)偿标准》。
五、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以超载车辆为重点,加大治理力度,务必使当前车辆超载普遍及严重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对违反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超限车辆,情节轻微的,要及时进行现场纠正,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及时采取责令停驶、卸载等强制性措施,阻止违法行为继续进行。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要根据本辖区内超限运输车辆的分布情况,配备必要的流动性超限检测设备,也可在主要的干线公路上设置固定的超限自动检测装置,充分利用高、新科技成果,不断强化管理手段。同时,还可根据需要,在超限运输检测站附近设立必要的卸货场。
七、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重点抓好形象教育、素质教育、政策法规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坚持先培训发证后上岗执法,努力培养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以确保超限运输管理做到行政执法规范、标准,服务语言文明、礼貌,案件处理妥善、及时。
八、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不断加强对超限运输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逐步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不断规范执法行为,防止出现公路“三乱”。同时,还应及时分析研究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予以解决。
九、各级运输管理部门在抓好运输市场管理的同时,应积极配合做好车辆超限运输管理工作,加强源头管理,制止车辆违章超载。
十、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依照2号部令规定,对经国家批准生产并投入市场的奔驰、斯泰尔、红岩、黄河等单轴轴载大于10吨、少于13吨的车辆,只要车货总重符合国家核定的吨位标准,暂不按超限处理,允许其上路行驶。
十一、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积极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协调合作,争取他们的支持与帮助,将超限运输管理工作由部门行为逐步转变成社会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运输车辆管理制度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完善商品配送,加强配送环节管理,提高配送效率,使公司的配送环节高效、快捷、灵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原则
安全行驶、提高效能、注重配合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品尚公司市场部、品尚事业部之相关人员
第二章、细则
第四条、配送车管理
一、物流车辆上班期间由物流中心仓库主管进行调配、指挥,主要责任是对公司的各分店商品进、退、换货进行运输。
二、每天9点前或仓库主管要求的时间,司机必须准时出车,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向物流中心仓库主管说明原因。
三、物流司机必须对物流中心仓出的货核单清点签字,如有误直接指出改单。如未提出所造成的损失由物流司机负责。
四、物流司机到达各分店,所有的货由物流司机搬运到店门口,由店内员工清点签字。对于退换回物流仓的'货物物流司机按《退货单》清点签字装上车。所有的商品必须做到帐单相符,对于签出字途中的货物短少由物流司机负责赔偿配送车辆安全规章制度配送车辆安全规章制度。
五、物流司机从分店退换货回送仓库时,仓库管理员必须检查司机送达的货单是否相符,核对无误签字方可入库签字后造成的短缺由物流中心仓负责赔偿。
六、配送车在运转过程中如果有发生车辆异常或出现车祸,不能行驶,则司机需要立刻通知市场部经理车辆情况,并立刻进行后续处理,争取车辆能提早投入使用。
七、司机驾驶车辆时,应该遵守交通规则,开车时应该全神贯注,不可疲劳驾驶、酒后驾驶、。驾驶车辆时,不可以做同其他人聊天或接电话等不利于安全驾驶的的活动。如果在工作中出现违章等所产生的费用,公司与司机各承担50%的费用。
八、司机负责拟订车辆的维护、保养,维修的年度计划,按计划的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维修。在进行前应该通知经理,经理同意后方可在公司指定的维修点进行。在维修、保养维护中的费用报经理审核,副总签报。
九、司机每日行驶前必须检查外观、油漆、玻璃、车灯、水箱、刹车系统、轮胎、水、油、皮带等是否有损坏或刮伤,如果发现第一时间通知经理,到现场核对检查。如果有影响安全的异常,则必须安全隐患排除后方可行使。
十、车辆在不使用时,应该放置在公司行政办公区或指定的放置位置安全存放,以免不必要的损失。司机下班后,如无公司批准,严禁用公车办私事,发现有此种情况,由经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处罚直至开除,如果在此期间车辆有损坏、违规等事情发生,则造成的损失由司机全部负责(上班期间如果公车私用造成的损失也是由司机全权负责)。
第三章、附则
第五条、制度的批准、修定与解释权
一、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实施;
二、本制度可根据公司经营及管理要求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审批权归公司总经理;
三、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总经办;
四、新版本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旧版本同时废止。
运输车辆管理制度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公车公营的管理,保证正常的生产秩序,使车辆运行有章可循,维护企业信誉,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公司所属公营车队及相关工作人员,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调度纪律
第三条各公营车队应配备专(兼)职公营车辆调度员。应班驾驶员应提前30分钟凭安检合格证、驾驶员上岗证,经调度核实后发放牌证。
第四条车辆在始发站不能正常应班的,驾驶员须及时报告,经车队确认同意后,另行安排车辆顶班。
第五条节假日、客流高峰加班及上级指定的特定运输任务,驾驶员必须服从调度员的统一调度,
第六条驾驶员不得私自驾车外出或停放。
第七条完成当日行车任务后,应向公营车队汇报车辆运行情况,交回三联单、牌证及其他交接工作,并完成车辆的清洁工作后按指定地方停放车辆。
第三章运行规定
第八条车辆必须按规定悬挂客运班线牌,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客运附加费缴讫证、运管费缴讫证、养路费缴讫证、行驶证以及其他各种证件,否则,被查处的罚款和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第九条车辆应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营运,不得脱班、蹋班。
第十条运行途中如遇路阻又不能接驳,确需绕道运行的,应及时向公营车队汇报,车队接到汇报后,应及时做好运力调整及班次时间安排。
第十一条车辆接驳及费用结算:车辆在运行途中确因抛锚、路阻、肇事无法继续运行时,除驾驶员必须就近电告应班站外,同时所有车辆必须无条件接驳。
1、共营线路车辆顺路捎带的,一律不实行结算。
2、接驳手续的办理:另派车接驳的,在接驳现场由被接驳司机写出地点、时间、车号、载客情况便条、交接驳车司机带回车队填开接驳清单作为结算依据。共营线路车辆实行互相对驳的,由双方司机在对方三联单上签注接驳地点和时间作为计算班次的依据。
第十二条蹋压班的处理:公营车队从事快班工作全体人员应切实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确保正班正点运行。
凡驾驶员不服从调度安排或无故蹋压班的,按该班单边全程80实载率予以赔偿,第二次予以解聘。
第十三条严禁中途上客或装运行包;严禁以车谋私;严禁工作人员的亲属、朋友无票或持无效票乘车;严禁内部员工无票乘车。
第十四条驾驶员不得以节约燃油而降低服务质量。
第四章牌证管理
第十五条班线牌、进站(证)等牌证由公营车队调度员负责日常保管、发放。
第十六条当班驾驶员按规定的调度室报班时领取班线牌、进站卡(证)等牌证;向车队申领车辆行驶证、规费缴讫证及加油专用本,当次(天)任务完成后或应及时交回,并实行签字制度,无论是向调度室领取牌、证还是向车(分)队领取的证件,在车辆运行时,驾驶员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并妥善保管。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七条因驾驶员的原因造成班车误点、脱班、停班的',每次扣罚信誉质量保证金500元,并按该班次全额收入的80补偿。
第十八条违反本规定第六条款,经查证属实,第一次扣罚信誉质量保证金200元,第二次扣罚20__元。若造成了损失,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款,经查证属实,按实际收入票价3-5倍扣罚信誉质量保证金。
第二十条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款,经查证属实,第一次扣罚信誉质量保证金500元,第二次予以解聘。
第二十一条驾驶员不服从调度室的统一调度,第一次扣罚信誉质量保证金1000元,第二次予以解聘。
第二十二条不按规定行车路线行驶或私自改变运行线路的,每次扣罚信誉质量保证金1000元,并可视情予以解聘处理。
第二十三条凡未及时报告导致塌班的按塌班论处,或拒绝接驳的,扣罚责任人信誉质量保证金20__元,并予以解聘。
第二十四条营运牌、证遗失、被盗,责任人应无条件承担所有补办费用,另扣罚责任人信誉质量保证金1000元。
第二十五条因驾驶员原因造成旅客投诉或报纸、电台、电视台公开批评的,扣罚信誉质量保证金1000元,并视情给予解聘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因车队、车站及调度管理人员失职造成驾、乘人员违反上述规定,所造成的损失及处罚由责任人承担。
第二十七条凡违反本管理办法的处罚,由公司运输管理部门调查核实后进行处罚,罚款全额上交公司。
第二十八条本管理办法解释权与修改权属公司,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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