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学校财产管理制度15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学校财产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学校财产管理制度1
一、学校财产、物资的管理和使用,必须贯彻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管用结合、人尽其职、物尽其用的原则。
二、学校指定专人负责财产、物资的管理工作。
三、学校财务财物进出要有审批意见,要办理进出库(室)借还手续,谁借谁还,按时归还,任何人不得无理强行借物和无偿使用。管理人员也不得擅自将财产、物资出借,一经发现,必须追查责任。
四、学校财产、物资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或破坏。对财产实行管理责任制。按使用部门和存放地点,落实到处、室、班、组、人。定期检查,谁用谁管,明确责任。
五、学校财产如有丢失、损失等,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如遇抵赖或无理取闹不赔偿者加赔处罚,情节严重者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六、学校的房屋、场地、设备,任何人不得擅自出租、交换或出售。
七、财产物资管理人员及教职工,工作调动要办理交接手续,负责和使用学校的.财产、物资都要清点交出,不得自行带走。
八、财产管理人员要勤勤恳恳,廉洁奉公,一视同仁,敢于坚持原则。所有物品要做好验收、保管,严格手续制度,做好收发记录,做到帐物相符。
九、加强对学校财产物资的维修保养工作,平时加强检查,发现有损坏,立即向总务处汇报,及时维修,延长财物的使用寿命。
学校财产管理制度2
一、班级财产由班主任负责管理,并经常对学生进行爱护公物教育。
二、班主任应制定具体管理措施,建立监督机制,课桌凳由学生自己负责保管使用,其他财产要有专人负责。
三、各班财产,学期初由学校总务处统一调配完好,班主任清点后,正式执行制度。
四、每个学生都应自觉爱护班级财产,文明使用。
五、财产在使用过程正常损坏,由班主任到总务处报告登记,经验审后,由学校负责维修更换;若属管理不善,人为损坏,维修费用由学生或班级承担;故意损坏,加倍赔偿,并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六、每学期结束,学校总务处与班主任共同检查班级财产的.使用情况,并做好记载,损坏财产没有落实到人的,从班费或班主任津贴中扣出。
七、财产管理每学年评分一次,纳入班级考核,作为评选“文明班级”和“优秀班主任”的重要依据,对管理严格、财产完好的班级,学校公开表扬并给予一定奖励。
八、学年初班级财产登记因按时上交总务处,否则视班级财产完好处理。
学校财产管理制度3
一、账簿和托管账、卡、表的设置:
1、总务部门必须设置固定资产账。
2、托管财产部门必须设置托管账、卡、表:有专职托管员的部门,设置固定资产托管账和托管物品卡,有兼职托管员的部门,设置托管物品卡。
3、会计账簿应设置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两个科目,用以记录学校固定资产的变化。
4、总务部门必须设置借用物品登记表。
二、账务要求:
1、对购入、调拨或自制的'教学设备,无论是从外单位取得原始凭证或自制原始凭证,必须由财产管理员签字验收。
2、财产管理员取得凭证后,应当根据凭证上的内容摘要、金额和其他有关资料逐项记入账内,做到数字准确,登记及时,字迹工整。
3、各类账簿,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行,如发现错误不得涂改、挖补、刮擦或用药水注销字迹,必须应将错误的文字或数字划红线注销,然后在划红线上方填写正确的文字或数字,并盖经办人章。
4、年终应对财产进行全面盘点,重点是账物核实工作。
三、记账凭证:
1、规格统一用设备站统一印发的《固定资产增减表》、《财产报废注销审批表》和《红桥区教育局物资调拨单》。
2、用法统一固定资产的增加和减少一律使用《固定资产增减表》,固定资产属于报废等一律使用《财产报废注销审批表》,本区内物资调拨一律使用《红桥区教育局物资调拨单》记账。
3、会计及财管员,有关责任领导、经手人签字的发票及增减表各一份,会计据以做连锁会计分录记入会计总账。
四、记账要求:
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按会计制度要求设立、分类,账目要随时反映固定资产的总数量、总金额,同时必须随时反映该物品的具体增加或减少的数量与金额。
五、账务处理:
1、经盘点确属漏账的,要以实物为准,进行补登记有关账目。
2、对于固定资产的调出或购入,要做好《固定资产增减表》,凭此表反映记账凭证。
3、对于固定资产的报废、注销以《财产报废注销表》为凭证做好账务处理。
学校财产管理制度4
学校财产是国家财产,是保证学校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的物质基础。管好用好学校财产是贯彻“勤俭办学,节约开支”的重要举措,也是对全体同学进行爱护公共财物、集体主义荣誉感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了确保班级财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变为学生的自觉行为,特制订本制度:
1、班级财产实行班主任管理负责制,由学校总务处,班主任负责组织实施。
2、总务处将对各班的保管物的数量、质量进行登记确认,由班主任验收签字即日起执行本制度。
3、节约用电,不开无人灯、电扇(升旗、课间操、实验课、体育课、微机课等),养成良好的节电习惯。
4、课桌椅上不准用刀乱划痕迹,不准用修正液在上面涂写。如属非正常损坏的,令责任者及时修理,无法修理的要按标准价格赔偿。
5、各班的讲台、黑板、水桶等公共财产卫生设施要妥善保管好,如有损坏由班级追查责任者负责修理赔偿,查不出责任者由班级集体赔偿。
6、做好教室内外门窗及墙面的保护工作。严禁用桌椅撞击墙面,教室四壁出现破损、洞及乱涂乱写等,追究班级个人的责任并按标准赔偿。
7、学校的其它公共财物要爱惜,体育器材、图书等。注意节约用水,不随便开关水笼头,不随便攀摘校园内的花草树木,故意破坏者将予以赔偿处理。
8、学期结束由总务处、政教处及班主任陪同对各班财产进行检查、验收。
9、班级财产管理将作为对班主任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学校财产是学校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是学校教育教学正常运转的保障,爱护学校财产是每一个教职工和学生义不容辞的责任。为了保证学校财产不受损失,特制订班级财产管理制度。
一、责任人
班主任是第一责任人。每学年学校将配置完整的课桌椅及其他各类设施、设备交给班主任管理,到学年结束班主任须将完好的班级所用设备物品如数清点交还给学校。
二、班级财产管理及要求
1、班级财产包括门、窗(玻璃)、教室牌、课桌椅、黑板、电子白板、电视、广播箱、讲台、宣传标语图画、照明线路、灯具、空调、电扇、墙壁等教室内设施。
2、班级财产的.使用实行班级承包制。每学年开始时,总务处与班主任签订《班级财产管理协议书》,承包到班。学校在每套桌椅上打上教室号,以便班级进行管理。
3、班级财产管理应具体落实到学生身上,做到每件物品管理到位、保管到人,各班要设立财产委员协助管理。
4、各班保持教室墙门窗地面整洁、课桌椅排放规范整齐,不允许在桌、椅等物品上面随意涂写和刻划,不允许在墙面上随意张贴各种材料,必须张贴的用双面胶集中贴在教室前的宣传栏内,奖状用双面胶整齐地贴在后面黑板上方。
5、凡属教室财产不许随意拿出教室外,学生要自觉爱护教室财物,遇到损坏公物现象要制止,并及时报告班主任和学校领导。
7、各班教室内的财产除学校统一调配外,任何其他部门或人无权乱动或外借。
8、有专人负责关灯关扇和关锁门窗,做到人走关灯关扇和关锁门窗。
三、班级财产检查、维护、奖罚
1、学校政教处及总务人员每学期期中和期末对各班级财产进行检查,将检查结果上报校长,并在班费中扣除维修、更换费用。
2、学校鼓励以年级组为单位,配备一定的工具对课桌椅小的毛病进行个人维修,维修最好在学校检查前完成。
3、班级和个人个人维修完好的财产算作学校配置好的财产,不列入损毁财产之列。
4、对破坏公物情节特别严重的学生除照价赔偿外还须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5、班级财产管理工作的好坏作为班主任工作年终考核和评选优秀班主任的重要依据。
4、谁损坏公物由谁承担赔偿。如查不出肇事者,应由班级负责赔偿,一经查清,仍由损坏者承担。
6、学校允许课桌椅存在2%的损毁率,在损毁率之内的课桌椅由学校负责维修、更换,不列入损毁财产之内。
7、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从重赔款处罚(2-3倍),直到校纪处分。
①屡教屡犯,知错不改者;
②有人证物证而拒不承认,态度恶劣者;
③策划、煽动者;
④知情不报、包庇隐瞒者。
学校财产管理制度5
宪法规定“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保护公共财产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光荣职责。学校公共财产是学校开展政党的教育教学工作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为切实保护我校的一切公共财产,使其更好地服务于教育教学工作,全体师生员工须遵照执行。
一、建立定期检查制度。
学校每学期组织人员对公共财物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并登记造册,落实财产管理责任人。每学期对公物进行必要的检查维修。
二、建立财产登记制度。
一是建立公共财物借、还登记制度。凡是向公共财物管理责任人借、还公物,均记录好借、还公物的`品种数量及日期和其它应有的说明。凡有损坏或遗失,借物人须昭价赔偿或负责维修好。登记薄将作为财会档案予以保存备查。二是会计要建立健全财产管理财薄,及时准确地做好记录,做到物物有账,账物相符。
三、班上的公物管理实行班级负责制。
凡是班上的讲桌、讲凳、卫生工具,毛刷、一切电器、门窗、玻璃、美化教室用品,班级牌,均由该班全体学生共同负责保护、管理。如有人为损毁,由该班自行解决维修或昭价赔偿的问题。
四、建立公共财物管理部门负责制。
实验器材管理由古刚义负责,微机室器材管理同廖长清负责,团队室公物管理由李建负责,体育器材管理由体育教师共同负责,油印室的公物管理由张凤仙负责,油印资料老大需要教导处先登记,再由张凤仙记录及油印。档案室的公物管理由工会负责,杂物保管室由黄泽林负责,录音机、听力磁带、教参、教学挂图由教导处负责管理,伙食团公物由李建辉负责,段学良负责对电器、办公用品等进行发放与登记。办公桌椅经编号、登记后由各位教师负责管理。
五、学校公物非经校长和管理责任人签字同意,并办理好有关手续,不得外借,否则,一切责任由管理责任人承担。
学校财产管理制度6
1、采购制度
(1)采购物品必须有购物申请单,并注明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用途。采购的物品一定要与购物申请单内容相同。
(2)购物申请单须有申请人、部门负责人、学校分管领导(校长)的签名。
(3)凡列入专控商品和政府采购项目,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完备后方能采购。
2、验收入库制度
(1)财产管理员负责验收入库。验收入库时所购物品、购物申请单、购物发票或送货单三者缺一不可,并登记账册。购入固定资产时,会计入账联应及时交财务入账。教育局调拨的`财产凭后勤保障中心-设备组《货物验收单》入帐。
(2)根据勤俭办学原则,仓库内积压物品应尽量减少,但教学所需物品要保证供应。学校财产负责人应定期检查验收入库制度执行情况。
(3)财产保管员和相关领导及相关组室必须每一年度对全校财产作一次盘点清查。
3、造册登记制度
(1)学校所有物品的账册登记工作由财产管理员负责。
(2)财产管理员根据物品的归类及时记账,按月结账、对账。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3)登记账册的物品、名称、数量应和发票相符合。
(4)学校校产负责人应定期检查造册登记情况。按时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各种报表。4、领用、借用及赔偿制度
(1)仓库存放物品,由财产管理员统一管理。
(2)领用办公用品,需办理领用手续。
(3)教学物品不能挪作他用。教学物品和器材专供本校教学使用,在不影响教学前提下,经领导同意方可出借。并收取保存有效出借单。
(4)出借的物品要按期收回。
(5)人员调动一定要做好个人物品借用归还工作。
(6)归还物品时要当面验收,如有损坏或遗失,按赔偿制度执行。
(7)赔偿办法由设备管理人员填写赔偿单,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再由损坏者凭赔偿单到财务部门缴款。
5、财产报废制度
(1)报废物品要加以区别,找出报废原因,若是失窃物品,要有备案记录,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2)报废的物品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报废申请,经有关部门确认、领导同意后财产管理员作统一登记,所有固定资产报废金额按有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3)报废单要学校负责人,财务主管和会计签字。
(4)报废物品处理后的回收资金,要及时入账。
学校财产管理制度7
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资产起讫标准如下规定
(1)单价在800元以上,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物品列为固定资产范围。
(2)单价不足800元,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批量同类财产,如课桌椅、床、办公桌、各类柜子等学生、教师使用的固定用品,也列为固定资产。
2、学校的固定资产由总务处统一分类编号,并由校产管理员建立固定资产一级台帐,附单件明细卡片:计算机、舞音美室、体育室、电工室、物理实验室、生化实验室、图书馆、阅览室、食堂等部门,由专管员建立相应的二级台帐并负责管理。其他固定资产实物由总务处校产管理员建立二级台帐,由使用人(部门)负责保管。
3、新增财产,应由总务处采购人员填写入库单(一式三份,总务处留存一份,附发票交财务一份,专管员一份),校产管理员验收签字后,方能列入固定资产台帐。
4、总务处的台帐,每学期应与财务部门的固定资产台帐、各专管员的二级台帐核对一次。每学年学校对固定资产清点一次,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5、固定资产增加、减少、转移,须报总务处负责实施。未经总务处办理手续,任何人不得自行处置。
6、根据各部门工作需要,如需调配固定资产,由总务处填写调用单,调入部门负责人或专管员签字领用,并调整各级台帐。
7、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教室课桌椅、寝室床铺及其有关设施由总务处负责配置和调整,每学期由班主任、学生寝室生活指导老师向总务处校产管理员办理借用手续,填写财产登记表一式两份,总务处校产管理员和用物责任人签字,各存一份备案,每学期总务处对财产保管情况组织检查验收。
二、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
1、计算机、舞音美、体育、电工、生化、图书阅览、食堂等专业的教学用品、用具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2、各部门专管员必须建立抵值易耗品台帐,耐用品并附明细帐。所有物品都应及时列入台帐。
3、因办公、教学需要的抵值易耗品(耐用品)由专管员填制借用单,借用人签字并注明借用理由,使用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消耗品由使用部门(人)签字领取使用。
4、各班清扫用具,要实行包干办法,确定用物定额,超额不补。
5、各部门专管员按月填报物品进出库报表。各部门专管员应于每月初进行一次库存清点,并将上月物品的入库、出库及库存情况月报表报总务处。如出现帐实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
6、总务处应妥善保管原始凭证、入库单、出库单、月报表等,并装订成册。
三、财产采购、验收、入库制度
1、凡需新增或补充的财产,由请购人提前三天向总务处领填请购单,经处室负责人审核,分管校长审批。总务处组织人员采购。属专用物品,由使用人参与采购、负责质量、数量、规格选择。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商品报财政部门审批后由学校采购小组根据有关规定进行采购。
2、添置的财产如属国家专项控制商品,需先办理控购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购置。
3、凡新购入的财产,应由总务处采购员填写入库单(一式三份,总务处留存一份,附发票交财务一份,专管员一份),经保管员对数量、质量、规格、单价等进行验收签字,请购单方可报销。
4、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维修材料、卫生清洁用品由总务处校产管理员验收登记:文体用品、实验用品、图书资料、实习材料等低值物品购入时由部门专管员验收登记。
四、财产的出借与赔偿制度
1、学校一切财产,任何人不得擅自出借、出租,如确实需要借用、调出的.,必须经领导研究决定。
2、批准借用的财产,必须办理借用手续,注意爱护,精心保管,按期还回,照价赔偿。
3、离退休及调出人员要自觉归还自己领用和借用的公物,不得转借他人或私自拿走,否则不予办理手续。
4、所有人员,都要自觉爱护公共财产,故意破坏或不负责而破坏的,要追究责任,照价赔: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
五、财产报废、变卖制度。
1、不能再使用和再修复使用的固定财产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由总务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鉴定后办理相关手续,并报分管校长批准:大型、贵重设备报有关部门批准,并注销合同。
2、抵值易耗品(耐用品),由专管员统一收集并造册上报总务处,由总务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鉴定后办理相关手续,并报分管校长批准,并注销台帐。
3、任何个人无权决定固定资产变卖价格。凡要变卖的固定资产,分两步走,第一步由学校相关人员确定基础价格,第二步由相关人员根据学校内的基础价格与购方确定变卖价格变卖,报分管校长审批再作变卖。学校固定资产收入,均纳入“专用基金”核算。
六、财产移交制度
1、校内保管员、各实验室管理人员,各类财产材料使用人,因工作变动,学校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办理交、接手续,要求帐物相符后,方能接收。
2、移交中实行按帐点物,逐件核准。凡有外借的,概由移交人追回,接收人不接收空帐。移交中发生帐物不符时,移交人应写出书面报告,学校作出相应的处理意见,方可办理移交手续。
学校财产管理制度8
学校的一切财产是国家和人民的公共财产,全体教职工,学生都应自觉爱护和妥善管理,为了延长财产的使用周期,提高使用率,不使学校财产遭到不应有的'损失,更好地为教学和师生服务。特制订以下制度:
一、各校区总务处是财产管理的主要部门,负责统一收发、调配、登记入帐,保管和核对等工作,全体师生必须协同做好此项工作。
二、财产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校产、校具及采购物品的登记保管工作,做到帐物相符,定期清点。
三、财产使用实行分室管理,落实保管使用责任制,各校区每学年进行一次清点、维修和报废。校产维修、报废要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主管校长批准,并要办好报废手续,填好清单。
四、借用公物及领取有关教学用品,必须有出借手续,任何人都不准私自拿用公共财产。
五、归还物品(器材)时要验收,如有损坏,要查明原因,按规章办事。
六、贵重仪器的购置和出借,必须经校领导批准。
七、爱护公共财物,人为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八、节约水电,放学下班要关好电源,发现浪费现象要予以批评教育。
学校财产管理制度9
一、学校财产管理由分管校长负责,校产管理领导小组管理。
二、学校的一切公物包括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教学用品、生活用品、建筑材料等。每项公物都应分类登记建帐,添置的新物以及上级调拨的物资、下发的奖品,亦应先登记后使用,做到帐物相符。
三、固定资产由总务处指定专人分管负责,建立总帐,学校各办公室、教室、各类功能室、各类器材室、门卫室等都应建立固定资产保管清单,由各部门管理员保管,固定资产每学期清点一次。一般低值易耗品和建筑材料由总务处保管员建帐和保管,各部门的消耗品由各部门负责保管,由校产管理领导小组学期初、学期末各检查一次。
四、凡分配给各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每学期初由总务处会同各部门管理员编写固定资产清单,一式两份,一份张贴部门,一份存总务处,学期结束时由部门管理员清点给总务处。
五、各部门的固定资产,不得任意转换,如需调入调出,须经总务处办理。班级公物因损坏需维修,由班主任申请,总务处审核,学校审批的手续。以便对学生进行教育和执行赔偿制度。
六、各管理员应经常向使用人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做到谁使用谁保管,人人爱公物,物物有人管。
七、学校公物出校,须凭总务处签发的`出校证明,经有关部门的负责人验收方可出门。
八、剧毒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应加双锁,单独存放,由仪器管理员和分管领导共同保管,按国家安全管理条例执行。
九、领借物品必须本着节约和实事求是精神,一定要办理领物借物手续,外单位借用物品,必须凭单位借条,经校领导或总务处同意后出借,贵重物品,原则上不出借,如必须出借时,必须经学校领导批准,借出物品,须按时归还,如有损坏或遗失,应照价赔偿。
十、为加强校产管理,减少损坏现象,总务处建立维修登记簿,班级公物如有损坏要按时上报,并按制度赔偿。执行班级财产检查制度,每周检查一次,期末公布各班财产管理结果。
十一、资产管理员应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管好学校财产,如有失职,致使校产受到损失者,必须严格追究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和财物损坏程度,赔偿全部或部分费用。
学校财产管理制度10
为了搞好学校财产管理工作,本着一切为了教学的原则,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学校对各宿舍、班级、实验室、图书室、微机室、教导处、办公室、厨房、保管仓库财产进行重新登记,签字负责。
二、每个和在校工作人员都是保管应保管财产的'责任人。
三、每个教职工是本人宿舍财产的责任人,班主任是班级责任人,司务长是后勤责任人,实验负责是实验室财产责任人,微机室负责人是微机室财产责任人。
四、财产出现问题(损坏或丢失),追究责任人的责任(赔偿或罚款)。
五、实行奖惩制度,对管理好的责任人酌情奖励,管理差的酌情罚款。
六、各班要制定相应的财产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
学校财产管理制度11
学校财产是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开展的必要的物质基础。管好、用好学校财产(以下简称校产),是每个师生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延长校产使用年限,提高校产使用效率,确保其正常运行,是贯彻执行勤俭办学,提高教育事业经费使用效益的重要方面。为克服财务管理中重金轻物的思想,切实加强校产管理,确保校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 管理组织系统
第一条、校产管理组织系统
1、在校长室的统一领导下,总务处具体负责、总管学校财产。
2、各类设备、校产根据分块、分线管理原则落实,由各有关负责人具体负责、管理。各处室内财产负责人为各处室主任;
各教师财产负责人为本人;
各班级财产具体负责人为班主任;
各专用室(含会议室、实验室、图书阅览室、微机房、语言室、中心机房、课件室、电教设备、音、体、美、劳室、体育馆等)的财产负责人为各专用室负责人;
食堂(含餐厅)财产负责人为承包业主;
学生寝室的财产负责人为各相关班级的班主任/宿管员,田径场(含篮球、排球、羽毛球场)财产负责人为体育室负责人;
小卖部的财产负责人为店主;
各储藏室财产负责人为各物品储藏单位的负责人。
第二条、总务处协助财务核算中心建立学校固定财产账并立下存档,分类建立固定资产账和分类明细帐,所有固定资产和大宗物品(图书、仪器、课桌椅等)都必须登记造册;
各处室(包括教室、寝室、办公室、实验仪器、食堂以及各专用室等)现有财产均应登记造册,经总务处核对无误后,总务处代表学校与各处室财产负责人签定有关协议,建立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制度,落实具体责任人。
第三条、学校经常性地对师生进行“爱我学校从爱护公物做起”的道德教育,努力引导养成爱护公物光荣,损坏公物可耻的良好品德。
第二章 购物与领用制度
第四条、学校添置财产,先由各处室负责人提出申请报分管校长审核,经校长同意,必要时经校长办公会议确定,由总务处负责组织购置。
第五条、添置校产经校产专管员验收签字后,登记入册,方可分配使用,严禁未报购物和购物后未报验收入册擅自领用。
第六条、上级有关部门或有关单位、组织无偿调拨的仪器和赠送的设备,应由验收人员或接受人员填报《固定资产调拨使用单》入账后方可使用。
第七条、各处室的用品、常规教具由总务处根据需要和可能情况统一配备。各处、室负责人或教职工个人领用公物均需填写《领物登记本》,写清数量、用途并签字,严格手续,明确责任。笔墨纸张虽属低价易耗品,也力求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第三章 使用、借用和检查制度
第八条、处室财产由其负责人负责或由有关人员负责使用管理,总务处每学期检查一次。
第九条、班级和学生寝室使用财产,原则上每一学期清点验收一次。在期初由总务处与班主任签定责任书,中途发生变化(增减),发现损坏应及时记载,由负责人追究责任人的具体责任,期末由总务处组织人员进行清点结算,作为考核和奖惩负责人的依据。
第十条、总务处依据以上规定期限进行检查外,有权利可以对各处室及部门的校产进行不定期的抽查,了解校产使用及维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发现损坏,查明原因及时理赔维修。
第十一条、校长要定期对总务处校产管理情况进行验审,保证帐帐相符。
第四章 赔偿制度
第十二条、财产缺损的责任追究
第一款 学校校产被损坏或缺少,由总务处逐级追究财产损坏或缺少者的责任。
第二款 班级财产的损坏或损失,由班主任追查班级中的责任学生并索赔。
第三款 各处室财产损坏或损失,由各处室负责人及时向责任人了解并核实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总务处,并索赔。
第四款 专用室内的财产损坏或损失,由专用室负责人依据借用登记记载情况,书面向总务部门报告,追究借用人的责任或最近一次借用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索赔。
第五款 公共设施被损坏或损失的,由值周老师、保安及有关负责人分块负责班级查实情况追究损坏人或携带人的责任,并索赔。
第六款 班级中损坏或损失的财产,班主任未能查明责任人;
各处室损坏或损失的财产,处室负责人未能查明责任人;
专用室负责人未能查明专用室内财产被损坏或损失的责任人;
值周老师、保安及有关负责人未能查明公共设施被损坏或损失的责任人,追究有关负责人应承担的.失职责任。
第七款 报损财产修复后,各相关处室的负责人和责任人应在修理单上填上明确回复意见。否则,将分别追究相关处室责任人及修理人的责任,必要时还将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第八款 学校贵重物品及设备由专人负责保管,如有失窃,学校将视具体情况分别追究有关责任人及保安的责任。
第十三条、学校严格执行“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照价赔偿”的原则和“有意损坏,从重赔偿”的原则。
第十四条、损坏后经修理仍可使用的校产,考虑到修理后校产内的质量影响及外观影响,按修理价(含工、本费等)的2——3倍赔偿。
第十五条、班级财产损坏,坚持先赔偿后修理的原则。班级有关设施损坏赔偿金额参见《甘泉县高级中学班级财产自查赔偿金额参考表》。
第十六条、赔偿途径
第一款 由损坏责任人向相关负责人报告设备损坏情况,再由负责人向总务处报告财产损坏(或损失)情况。
第二款 由总务处核实设备损坏程度,定出赔偿金额,或根据损失财产的价值定出赔偿金额,并由总务处出具赔偿通知单。
第三款 由负责人督促责任人向财务处缴纳赔偿经费(由负责人直接向财会室缴纳)。并向总务处出示已赔偿金额的收据。
第四款 专用室内损坏或损失的财物由各专用室负责人查实情况,并通报给使用单位的负责人(班主任)或最后一次使用单位的负责人(班主任)由负责人(班主任)按上述途径执行赔偿。同时专用室负责人应将财产损坏或损失情况报给总务处备案。
第五款 学生在实验操作过程中,损坏玻璃器具等低价易损失物品的赔偿,由实验室管理人员根据一般定价在课后立即索赔,并当场开具由财会室发给的收据单,收取的赔偿连同收据存根及时回交财会室。
第六款 教师损坏财产的,根据总务处核定赔偿金额,相关负责人应督促责任人直接向学校财会室缴纳赔偿金。
第七款 凡负责人无法查实财产损坏或损失者,由负责人个人承担赔偿。
第八款 各处室公物损坏,须先付赔偿金后修理,情况特殊的,可以由负责人先向总务处书面申请,经获准可先修理后支付赔偿金。
第九款 教职工调离学校,应如数交回领用的所有校产(含图书、教参、耐用教学用具等)及寝室钥匙等,再分别由有关处室负责人填写离校通知单,最后校长签字后由校办公室开具“行政介绍信”,“工资介绍信”,损坏或损失的必须按规定赔偿。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所有条款与上级有关新规定不符,则执行上级规定。
第十八条、本制度经提交XXXXXX教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之后执行。
学校财产管理制度12
一、财产内容
(一)固定资产;
1、学校的所有土地、建筑物、活动场地、设备和环境设施、交通工具等。
2、各处室、年级、教研组、班级内配备的各种电器、电脑、电教设施、文件柜、桌、沙发等物品。
3、教室内学生用课桌、凳、电器,寝室内床铺及各类电器、桌凳等。
4、图书馆、阅览室内设备及各类图书。
5、实验室、教学机房内各类仪器、电教设备、教具等物品。
6、音乐器材、美术器材、体育非易损器材等。
7、其它固定资产。
(二)非固定资产;
1、各类办公用品、教具、学生实验用药品、器皿等。
2、学校正常维修购置的材料、配件及其它物品。
3、体育教学用各类易损器材。
二、财产管理
(一)财产管理与组织分工;
1、学校的财产实行“归口领导、层层负责、统一管理”的原则,避免重购轻管、只用不管的倾向。
2、分管总务工作的副校长对全部财产负责,总务处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对全校财产负责管理。
3、各处室主任、年级主任、教研组长、班主任要对本部门本班级的财产负责日常管理,保证办公、教学的正常使用和财产安全。各处室主任、年级主任、教研组长、班主任为本部门、本班级财产日常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二)财产的购买、登记与领用;
1、财产的购买审批程序制度;
学校各部门因教学、办公需要购买设备及物品,应由处室主任填写《物品购置申请表》,并报分管副校长审核,经校长办公会同意,分管财务的校长审批签字后,由总务处购买。使用部门到总务处保管室办理出库手续,领取物品。
2、财产登记中要依照规定正确分类,以货币为计量单位反映固定资产的价值。
(1)购入、调入的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或出售单位的账面原价、调拨价等记账。
(2)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根据捐赠者提供的价值凭据记账。
(3)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中实际发生的工资、材料费用等全部成本记账。
3、办公用品的领用由各教研组长(或备课组长)按照核定的人数统一到保管室领用。
(三)财产的年核及移交制度;
1、学校的财产实行年核管理制度,以学年为一阶段(班级财产每学期为一阶段)总务处根据学校规定的配备设施目录,负责财产年(期)初配发、登记工作,学年(期)末核实验收工作。
2、处室主任、年级主任、教研组长、班主任对总务处配备的设备、用品目录单要验收签字(一式二份),并负责日常使用管理,保证一切财产的安全。
3、总务处和电教管理人员对各处室、部门财产的执行平时与集中相结合的维修制度。总务处在学期中对财产实行不定期督查制度,集中维修在寒、暑假进行,保证办公、教学的正常使用。
4、财产的年核方法及程序①暑期放假前一个星期,各处室部门、教研组和班主任要按照总务处配发的财产设施目录清单对责任范围内的财产进行一次自查,之后总务处派人进行核实验收,并形成财产验收报告。②每个学期结束前,图书室、体育器材室、微机室、理化生实验室管理员(保管员)要将所有领借、用图书资料或器材追回并整理盘点。学期结束最后一周教务处和总务处联合对以上部门进行财产验收年核,年核办法:查征订目录与实际数字是否相符;查配置帐单、入库单与实物是否相符;查财物保管、使用情况看是否有损坏。根据验核结果形成验收报告。③验收报告要写出财产遗失或破坏的数字和处理意见。(参照财产物资赔偿制度)报告一式三份,分别送办公室和财务室各一份。
5、由于工作调动或退休等原因离开原单位,必须到总务处办理财产交接手续,否则学校一律不予办理调动有关手续。
6、特殊情况,如办公、教学等需要进行财产调整(或负责人变更)有关人员需到总务处办理变更手续。凡是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将追查原领用保管人责任。
(四)财产的报损与报废;
1、学校财产报废,应由管理人员、总务处工作人员、技术人员作出鉴定,经确定无修复价值后,由相关人员书面上报,总务处签署意见,分管后勤的校长审核,最后报校长办公会同意后,方可报废(填写物品报废申请单),大型、精密、贵重设备仪器的报废和转让,应当经过有关部门鉴定,报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2、低值易耗品做到节约和爱护使用。如有损坏,及时到相关处室、年级、教研室报损,然后到总务处登记。
3、报废固定资产,不得任意销毁或转给私人,按合法程序作变价处理。变价处理在工会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其收入要上交到学校专户。
三、公物的借用与损赔
1、学校公共财产一般不予外借,因有特殊情况确需借用的须经校长批准。
2、因工作需要借用公物的应出具借据。借用期间因保管不当造成物品丢失的应照单价赔偿;因使用不当造成物品损坏的,由当事人根据损坏的程度给予合理赔偿。
3、学校教职工携公物出校门必须持总务开出的物品出门证,没有物品出门证而门卫私自放行的`,一经发现扣发门卫与放行物品价值等同数额的工资。
4、非本校人员不得借用本校公物,因情况特殊确需借用,须经校长批准。
四、财产物资赔偿制度
第一条:财产、物资损坏、丢失的索赔,由总务处负责,财务室进行协助。
第二条:财产、物资在储存过程中损坏、丢失,经查明由于保管不善造成的,由保管人员负责赔偿。保管不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摆放、取用不当;
2、收发失误;
3、由于未采取恰当措施造成财产、物资腐烂、霉变、虫蛀、鼠啃等。
4、由于未采取有效的防盗措施,造成财产、物资被盗。
5、其他保管不善的情况。
第三条:财产、物资在使用过程中损坏、丢失的赔偿,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发到个人使用和保管的工具与用品,包括各种教学用品、测试仪器、电工工具、量具、耐用文具、办公桌椅柜等,在未达到物品使用年限前丢失或非因公损坏时,由领用人自行进行赔偿。
2、各种财产使用年限:
(1)电工工具:5年以上;
(2)三角板、圆规:2年以上;
(3)收录机:3年以上;
(4)跑表、计算器具:4年以上;
(5)办公桌椅:不能出现刻画痕迹,不得私自撬锁。
(6)其他教学设备设施按照使用年限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2、公共物品损坏、丢失,该物品的管理部门应及时确定责任人,由责任人赔偿,无法确定责任人的,由该使用或管理部门相关人员共同赔偿。
3、学生故意损坏、丢失学校财物,由物品归口管理责任人确定当事人,由当事人赔偿;无法确定当事人的,由管理责任人赔偿。学生故意损坏的加倍处罚,并将其处罚事由通知家长(另见《班级财产管理制度》)。
4、贵重物品如照相机、电视机、功放、摄相机、电脑、乐器等各使用部门应指定专人保管,并制定相应的使用和保养制度,由于使用和保养不当造成损坏时,由责任人赔偿。
5、图书、资料管理部门要建立借阅制度和相应的管理制度,丢失、损坏图书资料,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第四条:因工作调动、退休等原因离开学校在办财产移交时如有财产丢失或损坏,应先进行财产、物资赔偿之后才可办理其它手续。
第五条:财产、物资损坏、丢失后的索赔责任及赔偿程序。资产管理干事将有关情况和应赔偿金额等写成书面报告,交总务主任签字后,交财务室,并通知有关人员到财务室交款,或从其工资中扣回其应赔偿金额,如赔偿较大不能从当月工资一次扣回时,可以分月扣回每月扣款金额不能小于该责任人当月所发工资的50%。
第六条:本校职工的亲属及来客损坏我校财产,由该职工承担赔偿责任,按照本制度对职工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赔偿款项由学校财务室统一收取,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收取赔偿款项,平时的款项应及时上交学校财务室。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学校财产管理制度13
学校的财产是保证教育、教学的物质基础,属国家财产管理的范围,为加强管理,提高财产的使用率、完好率特制订本制度。
一、学校财产的分类
学校财产主要分为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时间较长,单位价值较大,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其原有实物形态的物质资料。
认定固定资产的标准一般为:a、单价在800元以上,家具类500元以上的;b、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下,耐用时间一年以上的成批种类财产(如课桌椅、图书、录音带和磁卡等。)
固定资产的分类一般为:
(一)房屋和建筑物
(1)土地; (2)房屋建筑物;
(二)专用设备
(1)医疗设备; (2)文化体育;(3)通用机电;(4)安监设备及广播、音箱设备。
(5)其它;
(三)一般设备
(1)办公设备; (2)其它;
(四)图书
(五)其他
二、学校财产的常规管理
学校财产的管理是一项基础工作,管理原则应该是:物尽其用。但要想用得好,用得方便,先要管得好,而管是为了用。
1、建立组织管理系统,使财产管理有可靠的组织保证
① 主管校长对全校的财产总负责,实行统一领导。
②
总务处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对全校财产负责统管。实行统一建账,归口分管,实行专管、分管(兼管)、群管相结合,并建立具体的管理责任。
专管:指设置专业管理员。如负责全校财产的总管理员。
分管:指部门财产的管理员。如由实验员兼任的物理实验仪器和设备等的管理员。各教研组财产的管理员;图书管理员。学校的房产由于性质特殊,一般由专人管理。
群管:指全校教职工和学生对国家财产都有用好管好的责任。不允许只用不管。从管理上一定要坚持管用结合。
③ 建立组织系统、要定期召开总管理员和分管理员会,有针对性地提出问题,提出改进要求。
总务处要召集各班学生财产管理员,讲解财产管理的具体任务和要求,并介绍一些保养知识和简单的维修技能,把班级财产的管理,列入评选先进班集体的条件之一进行表扬和奖励。在班级财产管理中发挥班主任的作用十分重要。主管校长和总务主任可以对班主任提出具体任务和要求,全校要形成爱护公物的好风气。
2、建立固定资产帐、卡登记、领用和赔偿制度
①
建立固定资产总帐:由学校总管理员和学校会计统管。先要按照规定设置固定资产科目和财产资金情况表。总管理员还要建立财产明细帐,对全部财产予以登记;学校会计要记载财产总值和财产资金活动情况。
各分管理员要用统一的`帐薄设置分类帐,管理记载要与实物相符,并要与总帐相符。
②
建立领用、借用、赔偿制度。凡经常使用的设备,可以领取专用,并填写领用财产登记单,一式两份。一份自存;一份交总管理员。总管理员发放财产后,应在固定资产领用单上注明,同时做好财产分布记录;用者交还时,还要有注销手续。
凡临时使用品,可作借用处理,办理借用登记手续,并由借用人签字;交还时,仍要在该档内登记交还日期,并记录物品的完好情况。
凡教职工调出学校时、人事部门必须见到总务处签字,证明不欠学校物品时,方可办理调出手续。决不允许国家财产随意流失。
赔偿制度是指:财产发生人为损坏或损失时,经教育对当事人进行的经济制裁。
③ 外单位借用、租用学校用房、场地或器材、物资必须经主管校长批准,由总务处安排,并按规定收取一定的费用。
④
房管员要建立校舍的资料档案,做好房产编号。对校舍房屋的结构、面积、位置、价值和用途、都要详细记录。新建房屋应保存设计、施工的全部图纸以及水、电的安装线路图、消防设施、上下水道线路位置、施工合同、验收证书,建设金额及来源等。按学校财产编目统一编号,入学校财产总帐,并由总管理员统一保管。
3、经常检查、定期清理学校财产
财产总管理员和分管理员应经常检查财产的使用、分布和完好情况。以便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总管理员还可以组织学生管理员,对各班财产管理情况进行互查,发挥群众的监督、促进作用,为评比表扬积累材料。
定期清理是指:对全校财产进行全面清查和部分清点。由于这项工作量大、面广,一般在年终或学年终,全面清查一次;也可以每学期进行一次部分清点。年终清理可为年终决算提供情况。
在主管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由总务处组织有关人员对全校财产进行全面清理。要见物对帐,按帐清物。清理要有计划地进行,时间、人力要尽可能集中。清理完毕,应做细致的分类、统计、核实,帐目核对要准确地核对增减,并编制财产清册;在帐目核实后,要及时调帐,并填报财产增减表。
部分财产的清点:根据学校情况有重点地进行。目的主要是为新学年做好准备,以便维修和添置。
4、维修和保养
维修分经常性维修和集中大修。经常性维修,应根据维修项目的情况,及时进行,以保持财产设备的最佳状态。
工程较大,工期较长的项目,除特殊情况外,可在假期进行,以不影响教育教学。
对于易损零件,学校应有一定数量的储备,以备急需。
5、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大量的低值易耗品是文具和纸张,还有各项维修配件,节假日用品,如党旗、国旗、彩旗、横幅等,劳保生活用品等等。
低值易耗品的管理要做到:计划采购、留有储备、保证供应。
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形式:应按需供应,可实行商店式的管理,分类定位摆放,一目了然,心中有数。
低值易耗品的管理要求是:建立收支帐,有盘点制度,每日或一学期有一次报表,不管是谁来领物都应严格登记。
6、搞好财产设备的管理,要坚持思想教育
①全体师生员工要尊重各级财产管理人员,自觉遵守各项管理制度。未经领导批准,任何人对学校的财产都不准私自使用、转移或调换,如发生要进行教育、制止。
② 有针对性地向学生进行思想教育。要宣传规章制度,及时发现和宣传好人好事。期末要进行财产管理的总结。
要重视管理育人。要经常地对学生进行文明用物、管物的教育,如使用桌椅要平起平放、不准推拉;开窗户时要挂风钩,关窗时要插插销;在实验室上课师生要严格按实验操作规程操作,节水、节电,人走灯灭等等。还要进行文明举止的教育、门要轻开轻关、不准用脚踢;借用图书不准乱画乱写字。总之,管理人员也是教育工作者,学校总务处和政教处要密切配合。
三、设备的购置
设备的购置决定着为教学服务的程度。要把有限的教育经费花在实处。
在教学设备购置中总务处一定要和教学人员相配合。
一般由教学人员提出项目,主管教学的校长同意,校长根据经费情况签字批准。对于大型设备 还要召集有关人员进行论证。
设备决定购置后,要及时落实,但一定要把住设备的质量关。要千方百计避免购买质量低的设备。否则,一是浪费资金;二是影响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三是存在发生意外事故的隐患。
设备的购置要考虑适用、经济、实惠,服从教学的总体目标。
设备的购置还要有预见性,要考虑教学工作长远的发展规划。注意教学仪器的更新换代和新技术、新工艺。要避免重复投资。
重要的设备购进后,要注意保存资料,如说明书、使用说明书、生产厂家的地址、维修电话等。以便科学使用,方便联系。
学校财产管理制度14
为加强学校班级财产管理,减少损坏,防止浪费,牢固树立以教学为中心的工作指导思想,努力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以下管理细则:
一、财产内容:
1、班级配备讲台桌、黑板、课桌椅、电视、门窗、吊扇、开关板、插座、日光灯、玻璃等设施;
2、学生宿舍配备床、桌椅、柜子、门窗、卫生间洁具、洗涤用具、吊扇、开关板、日光灯、玻璃等设施;
3、学校其它公共财产、设施。
二、财产管理:
(一)后勤管理:
1、学校的财产实行“归口领导,层层负责、统一管理”的原则,避免重购轻管、只用不管的思想。
2、学期初,学校后勤处将教室、学生宿舍的一切设施进行维护,保证能正常使用后交付各班级学生使用。经班主任核实并在责任书上签字,其班级财产管理责任由班主任承担。后勤处、学生处进行督导。
3、学期中,后勤处会同学生处对班级财产管理组织督查,每周班级应指派专人进行自查,并报班主任。如班主任有调整或离职等,应向后勤处申请办理移交手续,没有办理的由原班主任承担责任。
4、学期末,班主任必须向后勤处申请,由后勤处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手续。验收完毕,班主任管理责任终止。如不按此程序操作,其责任由班主任负责。
5、后勤处、学生处对教室、学生宿舍的财产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地检查,发现问题,除及时维修外还应做好记录,上报情况,落实赔偿。问题严重者,报学校领导按有关规定处理。
6、后勤处对班级财产要执行平时与集中相结合的维修制度。集中在寒、暑假进行维修,保证教学、生活的`正常使用。
(二)班级管理:
1、班主任对教室、学生宿舍的财产全面负责,应经常对学生开展爱护公物方面的教育,叮嘱学生管好财产,不损坏公物.如有损坏,责成当事人赔偿。
2、教室、班级所属学生宿舍的所有财产,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实施。班上的公物管理实行班级负责制。如有人为损毁,由该班自行解决维修或照价赔偿。其班主任作为赔偿第一责任人。
3.教室课桌椅,开学时按班级实有人数配备。定人、定位,谁用谁监管。学生人数增减,班主任把增减人数通知后勤处,由后勤处增设或收回桌椅.学生和班级之间不得私自更换桌椅。
4、特殊情况需要进行财产调整,经校长同意后,班主任会同后勤处相关人员办理变更手续。
三、奖励与赔偿:
1、教室门窗、玻璃要保护好。做到:人在开门窗,人走关门窗。开关门窗动作要轻,勿用脚踢门。无意损坏酌情赔偿,属责任事故或故意损坏者加倍罚款。
2、多媒体、机房、实验室等公共场所设备,人为损坏要酌情赔偿;丢失要照价赔偿。
3、课桌椅要爱护,不乱刻乱画,不准私自调换。人为损坏或丢失者,除批评教育外,视其损坏程度,实行经济赔偿。
4、看管好班级的其他财产,不能分清责任的财产破坏行为,由集体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5、爱护学校花草树木,不准在花、草地上拉绳晒衣。故意损坏花草树木者,按原价的两倍赔偿。
6、赔偿和修理后,由后勤处财产管理员核销。
7、举报他人破坏公物者,经核实给予相应奖励。
学校财产管理制度15
为了加强学校财产的'管理,更好的做好教室财产的保管工作,特制定教室财产管理条例如下:
1.由班组包干管理,班主任老师或班级财产保管员负责检查,并做好清单检查记录。
2.教室所有财产、财产代码编号(票贴)由各班包干管理。财产代码编号不能随意撕下。如有掉下应报总务处,重新补上;对撕下编号不报者,按损坏公物赔偿。
3.学校和班主任老师,应定期对学生进行爱护公物教育,使全体学生从思想上重视爱护学校财产。
4.对无故损坏公物的学生,除教育或违纪处理外,要求该生按原价或修理价酌情赔偿;当公物损坏,查不出损坏者,则有班级集体赔偿。
5.班主任或班级财产保管员,应对教室所有财产进行每周检查一次;如需修理,应立即到总务处报告,由总务处派人及时修理。
6.学生在打扫卫生时应注意安全;放学后应关好门窗和日光灯,积极配合学校'清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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